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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日德兰半岛上及附近岛屿。南部就是德国,北部濒临大西洋北海和波罗的海。丹麦有500多万人口、4.3万平方公里面积,工农业高度发达。20世纪70年代的世界石油危机促使一直依赖石油作为唯一能源的丹麦推行能源多样化政策,积极开发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由于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丹麦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30%。丹麦在发展新能源,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有许多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丹麦新能源发展的现状评估
丹麦自然资源较贫乏,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丹麦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1980年至今,丹麦的GDP增长了近60%,但能源消耗基本维持不变。丹麦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中首推风能,在其制订的最新能源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能源构成将是风能占50%,太阳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占35%。
丹麦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是世界上最早开始进行风力发电研究和应用的国家之一,风电产业是丹麦领先全球市场的领域,每年营业额超过50亿丹麦克朗,其风机生产约占全球40%的市场份额。截止 2009年12月,丹麦风电装机350万千瓦,其中68万千瓦为海上风电,风电比重达到20%。计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635万千瓦,其中255万千瓦为海上风电,风电比重达到50%。丹麦VESTAS、DONG能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机制造商。同时,丹麦风力工业协会提出“风力50”计划,预计到2025年风电占全部电力消耗比重的50%。
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在丹麦的发展亦十分迅猛。20世纪80年代,丹麦政府就开始限制农户焚烧田间的农作物秸秆,把这些秸秆提供给120个地区供热锅炉和10万个家庭小型供热装置作为燃料。同时,丹麦以工业化的方式开始使用沼气,工业化处理生成沼气,再输送到地区的燃气供热锅炉或热电联产厂,余料可以作为很好的肥料。对于太阳能的利用,丹麦人不仅用来照明和做饭,而且还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部太阳能赛车。
丹麦地处北欧,采暖期长,很多建筑一年四季需要供热。到2006年12月,丹麦60%以上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技术,通过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包括沼气集中供热、秸秆及混合燃烧集中供热等。即使对不适合使用集中供热的分散独立建筑,丹麦也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实行独立建筑物集中供热系统,可再生能源在丹麦的热力供应中的比重突出,超过了天然气和煤炭,约占45%。另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2 年12月,丹麦70%以上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技术,并通过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包括沼气集中供热、秸秆及混合燃烧集中供热等,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
二、丹麦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做法
丹麦尽管是一个能源贫乏的国家,但是它的经济发达,能源消费量大,这就使丹麦人形成了十分珍惜常规能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丹麦为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本国经济跨越式发展。
1、致力于发展优质资源,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丹麦着力开发本国北海油气资源,如2005年石油生产量达到了1800多万吨,天然气产量折合910万吨油当量。尤其是在石油供应充足的条件下,丹麦提出了能源来源多元化战略,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利用价格低廉的煤炭、天然气替代石油。丹麦率先征收了能源税和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的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到目前,丹麦的石油消费大幅度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大大提升了。此外,丹麦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在欧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风电产业快速发展。
自1980年开始,丹麦根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风能和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在目前世界累计安装的风电机组中,60%以上产自丹麦,占世界风机贸易近70%。丹麦充分利用生物质能源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如2005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达到30%,提前5年完成了欧盟提出的2010年达到29%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在丹麦能源供应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2005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生产量的15%以上,超过280万吨油等量。
此外,丹麦还鼓动欧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通过德国、波兰等与欧洲北部电网相连,将海上风电输送到欧洲。这一计划得到了欧盟的大力支持,并已经列入欧盟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示范项目。为此,丹麦争取在2020年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目前的30万千瓦左右,提高到300万千瓦。目前,维斯塔斯和DONG能源公司是世界少数真正掌握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拥有运行经验的企业,且在开发丹麦西岛海上风电场时就已经联手,维斯塔斯为其提供价格低廉的海上风机,但前提是拥有全部运行数据。通过多年的实践,他们在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和运行经验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足以保证其世界领先的地位。
3、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
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是丹麦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一个动因。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给丹麦企业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商机,丹麦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排温室气体最有效手段。通过多年努力,丹麦已经掌握许多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丹麦每千瓦时发电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由1990年的940克减少到510克,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相应地从1990年的6000多万吨减少到5100万吨。由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它发达国家。例如,丹麦能源自给率是156%,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8%和71%;丹麦人均能耗为3.6吨油当量,日本和美国分别为4吨和7.7吨。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为10.4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4和19.7吨。
丹麦通过开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一方面履行了京都议定书的责任,也为这些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丹麦在出口的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益好。这也表明,减排温室气体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巨大商机,也为丹麦催生了一批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
三、丹麦新能源发展对我国的深刻启示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和技术将迎来加速发展时期。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球能源需求的比例份额,将从目前的13%上升到2030年的16%,2050年的26%,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到2050年对全球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率在9%~16%之间。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可提供3.5亿吨标煤的能源供应,满足总能源需求的6%,2050年可再生能源约提供7亿吨标煤的能源供应,满足总能源需求的11%。在明确的发展目标引导下,丹麦通过激励政策、风力发电强制并网、支持电网建设、支持技术研发等措施,大力推动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此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给世界各国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也给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以深刻启示。
1、要大力改善能源结构。
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结构对整个经济结构有着重要影响。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是缓解温室效应的最佳途径。我国几乎是和丹麦同时提出改善能源结构的,丹麦通过30年的努力,彻底改变了能源结构,而我国提出调整能源结构也已近30年,至今煤炭的消费比例仍徘徊在70%左右,我们应认真反思改善能源结构的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在坚持以煤为基础的理念下,如何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实现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文章:
(1)增加能源供给,减轻发展负荷。
能源工业要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和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在努力增加能源供给、顺利实现能源从发展瓶颈向重要动力转变的同时,大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产业技术进步。
(2)优化企业组织,提高竞争实力。
煤炭企业注重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向电力、焦化、钢铁、化工和建材等行业延伸,真正形成多元化经营格局。
(3)坚持多元发展,改善能源结构。
在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坚持统筹兼顾,放眼长远,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从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出发,稳步发展煤炭、石油工业,加快发展天然气和水电、核电、风电以及生物质能。
2、要注重分布式能源发展。
丹麦相当多的风电、生物质发电和热电联产都是以分布式供能方式开发建设的。采取这种方式,不仅使小型、分散、有效、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得以利用,而且使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农村经济发展、与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增加了这些地区人民的收入,还可以有效减少供能成本。丹麦许多地方的风机一立、两三台或三五台成群,屹立在田野和丘陵地带;生物质发电站规模大多为几千千瓦,并不追求大型化和规模化,而是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我国具有大量发展小型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也应鼓励其发展,同时要研究解决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政策问题,特别是上网和电价问题。
为此,我们应坚持先行先试引路,示范项目带动,彻底摸清制约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构建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基础制度平台;应着眼于引导产业整体抱团发展,积极搭建好产业发展平台,破解项目发展瓶颈。同时要搭建好项目信息对接平台、技术力量共享平台、融资担保体系平台、行业管理平台等,形成项目、技术、资金、专家、市场的互动机制。
3、要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建筑能耗在一个国家的总能耗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建筑节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比起发达国家的节能建筑标准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丹麦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其主要措施有:
要求开发商提供节能建筑标识,按照能耗高低将建筑分类分级管理,使用户根据需要选择;征收能源税和碳税,以价格杠杆,提高居民的节能意识;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补助,例如窗户改换、外墙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简化节能检测方法,重视和监管好门窗和墙壁的保温效能,使得开发商无法偷工减料,确保节能效果。
我国应规范和细化建筑能耗标准、办法,建立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和体系,加强力量,把节能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应从规划和设计入手,推进全过程建筑节能。建筑节能首先要从集约型的城市化模式做起。事后的节能改造做得再好,也赶不上科学规划建设来得好。城市布局、功能分区和建筑物一旦成形,能源消费总体水平也就大致确定。这就需要以资源节约和环境良好为原则,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布局。要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水平。
4、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丹麦政府和国民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把技术创新作为丹麦发展的根本动力,把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变成动力,积极开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并把其发展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再进一步推向国际市场,形成了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出口的优势。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新能源技术研发仍比较滞后,主要依赖进口,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从丹麦发展的经验来看,实现节能减排既需要政策,也需要技术,还要持之以恒,长期坚持。我们应该很好的学习借鉴丹麦的经验,搞好我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我们要加大技术投入,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有效的研制和发展机制,加强核心技术研究与验证,促进成果转化;要紧密跟踪世界前沿技术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重视引进技术的集成创新。
5、要构筑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作为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在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丹麦通过立法和制定风电发展规划等措施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加上公平的监管体系及对开发资本有严格的限制,推动了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应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大地方资金的扶持力度,解决发展初期开发成本高的问题。政策激励重点应放在投资、电价、税收、并网等方面,包括小水电重建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热利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等。
6、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对气候变化及环境的影响,通过开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
内容摘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双重要求下,低碳经济视角下能源结构优化举措的现实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认为,优化能源结构需从能源结构战略、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技术创新、能源产业结构、能源管理方式、能源体制结构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 能源结构优化 优化方法
低碳经济概述
(一) 低碳经济的内涵
英国2003年在该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最早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该书中提出的低碳经济内涵为:以较少的能源消耗和较低的环境代价,转化为较多的经济产出,也为创新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低碳经济提出后,世界各国的政府和研究学者对该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经过近十年的研究,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运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一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
(二) 低碳经济的特点
低碳经济兼顾了“低碳”和“经济”,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应对全球气温升高和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良性经济发展形态。低碳,是对目前全球高碳经济发展下对气候严重破坏的情形下提出的一种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改变传统能源结构,完成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转型。经济,是指在优化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产出最大化,保持稳定的和持续的经济增长。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形态。它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减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双赢。
(三) 低碳经济的实质
低碳经济要求优化能源结构,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大新能源的研发,增强洁净能源的消耗比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我们尽可能限制高碳能源消耗经济,发展“新能源体”,建立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产业”。具体的实质内涵包括:
优化能源结构。能源结构直接决定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能源结构又受到资源禀赋和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整。所以必须处理好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洁净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率。在保证主体消耗能源的基础上,加大对主体能源的技术含量,降低主体能源对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的实现节能减排。作为一个煤炭储存丰富且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来说就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技术创新。低碳技术和碳减排项目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式。要实现低碳经济,提高能源效率,开发低碳新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的高碳量,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关键因素。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解决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能源可持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将会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洁净能源。
发展洁净能源集约型经济。建设“低碳经济产业”,即是发展洁净能源型集约型经济。发展洁净能源型经济是建设“低碳经济产业”的充分必要条件。发展洁净能源型经济就是发展以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核心消耗能源,在零污染或较低污染物排放情况绿色健康发展的一种可持续经济。能源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去碳化”,它也是我国经济循环发展的战略要求。但能源“去碳化”的过程却是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实践和验证,它必将经过高碳、低碳、零碳化的过程,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利益冲突,在高碳的低碳化过程中已经困难重重,那么达到零碳化更是难上加难,但该趋势不会变,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
我国能源结构现状
(一) 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中国的煤炭储量大,占世界探明的13%。国内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总体消耗能源的70%,原油占21%,天然气占3%,上述数据表明,“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严重失衡。虽然近十余年来煤炭在我国总体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在逐渐下降,但煤炭作为我国最安全、最可靠的能源,随着洁净煤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和煤炭相关消耗器具的推广使用,煤炭的洁净化和低碳化在逐渐增长,至少在未来50年内煤炭占消耗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二) 技术总体水平落后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技术研发投资解决能源成本高、转化率低的难题,却导致能源设备的附属成本越来越大,反而降低了效益。我国科技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发展高效、低污染燃烧技术,期望充分利用劣质煤,提高能源利用度,减少资源运用中的浪费;虽然工业生产技术等研究成果有一定的价值,但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能源转化等为核心的技术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三) 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率低下
我国对洁净能源的开发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以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能等为主的洁净能源开发力度,政府加强对洁净能源理念的推广和引导,但洁净能源开发技术导致洁净能源开发率较低。另外,由于洁净能源开发技术本身的不成熟,导致洁净能源转化技术水平不高,实际转化产品和产品种类少,顾客关注度高却实际购买少,市场占有率低,造成洁净能源实际利用率低下。
(四)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不健全
能源产业的投资乘数效应很明显,对带动对口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保障我国能源中长期供应出发,现阶段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我国下一轮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砝码。由此,实施积极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刻不容缓。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高速经济增长的短期利益致使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长期性,具有带动效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缓慢,区域输送通道建设缺少战略性,战略储备设施建设缺乏规划性。
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建议
(一) 优化能源结构战略
我国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战略已经不能适合当前低碳经济和国际环境公约对我国应尽义务的要求了,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减低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替代率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机构战略的主导战略。但在目前和今后几十年中,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格局不会变,而煤炭等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逐渐降低,据专家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随着风能、太阳能、新型核能、氢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消费比例的提高,促进能源供应体系的升级和转型,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双赢。
(二) 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
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归根结底要靠能源技术创新。我国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持和建立能源技术创新长效机制加大能源技术创新力度。目前,突破煤炭高效洁净利用技术是我国能源技术公关的第一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直接减轻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压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技术创新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充分发挥产学研集聚效应。在以自主创新技术为支撑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并重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型多元化能源工业体系。由于我国能源技术开发起点低,我国可以通过和某些技术研发和实践运用良好的国家或企业联合开发,采用能源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提高我国能源技术水平。
(三) 引导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国情下,能源消费呈现出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长、煤炭等化石能源为消耗主体等特点。在这种情形下,首先要有步骤地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减少以煤炭等高碳化石能源的消费比例,加速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逐渐增加洁净能源的消耗比例;其次,通过价格、公益宣传等手段,引导社会合理的能源消费需求和意识,促进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再次,政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以能源消耗效果为导向,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限制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的能源结构和比例。政府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有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降低能源消费的不合理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四) 优化能源产业结构
2008年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能源产业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同时,经济危机造成的能源供需紧张状况的缓解为我国能源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首先,根据我国能源产业结构实际,要逐渐降低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常规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其次,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发以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新型核能为代表的替代能源,研发矿物能源洁净化技术,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立稳定、洁净、经济、安全的能源产业结构体系。第三,在开源同时要加强节流。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基于普通消费者和工厂生产员工能源节约意识薄弱的状况,在社会生活中,加大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的宣导,提升社会成员的能源节约意识;在企业生产中,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创新工作,提高能源运行效率,推广应用能源产品。
(五) 转变能源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耗的高要求,从能源管理方式的角度出发,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减缓能源高消耗的压力。首先,目前应该坚持以化石能源为主,积极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能源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依靠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化石能源,但基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污染控制成本高和不可再生性等缺点,我国必须大力开发新能源,发展并扩大天然气、核能、风能、太阳能、氢能等的规模效应。其次,加强向需求管理优化和能源供应过程转变。传统观点一直把能源供给作为能源管理过程的重点,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能源需求管理和供应过程也是提高能源效率不可忽视的方面。需求管理是能源管理的第一环节,需求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能源管理利用效率和成本;而供应过程中供应渠道、供应管理方式、供应商的选取等都影响着能源的利用效益。因此,我国要加强能源需求管理,优化能源供应过程。最后,加强能源开发的多元化,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众所周知,人类对地球非可再生能源的存储量探明度越来越高,人类不可能依靠非可再生能源可持续生存下去,加强能源开发的多元化势在必行,而科学技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工具,我国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提高我国能源产品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元化的新能源。
(六)创新能源体制激活机制
在目前政府体制中,各部门或政府单位单纯地从自身利益出发,分割政府权力,增加了能源结构优化的难度。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要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制,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的作用。能源的战略地位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放弃对能源的控制权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在保证能源在国民经济中质和量的优势下,要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放宽市场运作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元投资体制,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的作用。其次,要构筑能源开发和能源器具制造业的联营体制。一直以来,我国能源开发和能源器具制造业分属两个不同行业,能源器具制造业的研发严重滞后,推迟了新能源的投入市场时间。上述二者的联营可以尽快新能源进入市场时间,同时可以提高通过市场检验后的新能源的附加值,两者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的正相关关系。再次,规范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国家已经组建能源局,但各省市县的能源行政体制需要加快组建,整合现有行政部门的职责,及时解决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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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科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国外经验;困境
[中图分类号]TM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123-02
1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及其政府政策激励瓶颈问题探讨:以保定光伏产业为样本
1.1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探讨
第一,国家与地方稳定的新能源消费市场并未形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消费市场支撑,而现阶段受到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市场受到严重影响,新能源产品需求订单大幅减少,给我国新能源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第二,政府新能源产业管理体制比较分散。新能源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又分属于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协调和指导,这样的管理机制既不利于新能源开发体制的建立,也不利于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
第三,新能源产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光伏产业中进行对比和定位,河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依然是材料、销售市场、关键设施三头在外的产业格局。生产光伏电池、电池组件等所需的高纯度硅料进口还是占有很大比重。多晶硅生产的很多核心技术被国外垄断,产业的关键设备依然依赖进口。研发科技的滞后,不仅使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新能源技术难以实现产业化发展,也制约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第四,缺乏明确的新能源行业规范。光伏产业中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行业规范的缺失,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光伏企业的参差不齐,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良莠不一,各地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情况十分突出,光伏市场呈现无序发展的情况,这无形中也给光伏产业带来了隐患。
1.2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政府政策激励问题
第一,结构性缺陷:缺乏完整专项的产业规划。《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出台,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了蓝图,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上应当还有完整的专项规划,我省现在“新能源专项规划”体系中仅仅只包含了风电与生物质能,从结构上看显然是不完整的。
第二,内容性缺陷:目标依据、原则规定、研发战略、政策手段。一是政策内容中发展目标的制定缺乏依据,战略规划缺乏预见性。二是政策规划中的原则性规定较多,政策手段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三是政策内容中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不够,缺乏研发战略具体设计。四是政策手段缺乏规范设计与组合,而对于宣传教育手段体现不够。
第三,配套性缺陷:大量综合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我省配套政策许多还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国家政策激励体系中除详尽而科学的战略规划之外,还有着大量综合配套政策落实和出台。与此同时也明确了相应政策具体配套措施应该紧跟落实到位。
2 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2.1 发展模式
命令控制。在英、澳、德、西班牙等国,他们国内的垄断性能源企业,主要是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价格计算规则,收购可再生能源产品。以色列政府强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经济激励。众多发达国家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电价。在德国等多数欧洲国家,政府采用固定电价的政策,规定风电:9~10欧分/kW•h;光伏发电:45.7~57.4欧分/kW•h;生物质能发电:10.5~15欧分/kW•h,均保持在常规能源发电成本之下。
财政补贴。主要包括投资补贴、产品补贴和用户补贴。希腊、瑞典、印度对投资项目分别是30%~50%、10%~25%、10%~15%的补贴,荷兰对个人投资风电补贴20%,美国对风电补贴1.7美分/kW•h,为期10年,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太阳能热水器补贴20%~60%。
税收优惠。印度政府规定进口风机整机25%关税,散件零关税;美国风力发电实施1.7美分/kW•h的生产税抵扣;希腊对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产品免税;丹麦对个人投资风电免征所得税;瑞典、英国对非可再生能源强制征收电力税,分别为1.99欧分/kW•h和0.13欧分/kW•h,从而使企业选择新能源燃料。
市场产业化。美国、丹麦、德国、西班牙、英国、印度等国设置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丹麦政府累计投入了20多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风力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2.2 发展经验
以上列举的发达国家新能源发展模式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河北省的新能源发展路线必须根据本国新能源的发展阶段,合理制订规划,定制明确而具阶段性发展目标。同时省内各地区能源结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有所差异,我们应明确重点,差异发展。新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多方鼓励,以经济激励为主。政府应当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并且在全面促进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和经济犯罪的出现。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利用各种方式支持新能源设备制造与技术创新。
3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探究
3.1 政府政策激励
财政补贴、收费政策。关于财政补贴政策,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建立系统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第一,根据新能源不同产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第二,定位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和可操作性的细则,细化地方政府预算支持新能源研发、商业推广及对资金进行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将相关财政补贴计划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三,细则中应视发展阶段给予不同力度的投资比例,按发展进度安排由多到少的合理财政补贴额度;第四,明确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接受补贴者的义务,如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放弃研发或生产,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后应达到的经济和技术目标,研发或生产失败如何处理等。
税收减免政策。建议河北省新能源税收激励政策的建构,需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利用税收杠杆对使用新能源的主题进行税收优惠的同时,注重对传统化石能源利用税收进行消费限制;二是注意选择多种税收的手段方式配合进行激励;三是税收手段要和其他不同手段配合使用。具体包括:制定鼓励新能源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对从事符合发展规划的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为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多元化融资政策的设计。一是建议成立专项新能源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以外,省政府设立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建议推动与商业化银行合作,打造绿色银行概念,提供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品种和创新抵押方式,加大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选择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3.2 技术创新
我省政府应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强风力发电设备核心制造技术的研究;加强开发与建设相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和产品,利用新能源全面解决建筑耗能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发展方向。加强生物燃料与垃圾燃烧发电技术研究,充分利用新型的生物燃料动力,逐步替代化石燃料的利用;加强潮汐发电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河北沿海潮汐资源。
培养人才、稳定队伍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人力基础。一方面,要加快引进人才,稳定现有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培养人才。要与本省的主要大专院校建立联系,有计划地培养新能源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善人才成长环境。
3.3 市场保障
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拓展消费市场。我省可以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给予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参与可再生能源研发、生产的企业略微赢利,促使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到可再生能源产业。
强力推行公用设施、设备新能源、建筑使用消费新能源政策。建议推广保定经验,出台分阶段逐步全面推广河北省各地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建筑等使用新能源的相关政策。
强力推行新能源政府采购。建议以政策的形式明确对新能源产品采购范围。明确将新能源电力列入各级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将新能源技术如地热能技术、太阳能技术结合到新建筑物的建设中,以及优先考虑在生产或运输等环节使用新能源的供应商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样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涉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在价格上的障碍,以调动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建立规范的新能源技术标准与产品认证体系。建议以政策形式尽早出台各个新能源产业的行业标准,建立新能源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新能源产品认证体系,建立严格而具体的新能源市场准入的规则与制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力争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的新能源市场环境。
3.4 价格引导
细化固定电价制度。建议为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的消费市场拓展,河北省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政策形式进一步明确河北省绿色电力固定电价的细则。具体而言,在政策中明确宣布对新能源发电实施固定电价政策,河北省将政府扶持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通过向省级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征收一定比例的电价附加,建立河北省新能源发电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电力并网发电中新能源发电项目目标电价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
关键词:绿色建筑;能源;可再生
建筑节能设计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促进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建筑的节能设计也是为了带来相对的经济效益,体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目前,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当代社会的冲突提醒我们,人类显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矛盾制造者。城市无限扩张后,巨大的隐患埋在人类的未来。问题不在于丰富现代城市,而在于如何规范它。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人类如何用自己的双手来对待世界。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来,在著名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再到目前的“低碳”的理念,我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必须学会克制自己的无限无尽的欲望在发展过程中,否则他们将承受来自大自然的无情消解。于是,绿色建筑理念开始萌芽,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也开始流行起来[1]。被广泛引用的可持续性定义是从198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题为“人类的未来”的报告开始的。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未来的基础。”这一长期来看是非常有意义和值得进一步考虑的。为建筑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在考虑环境、城市与建筑问题,它应当是整个人类当代和长远利益的短期利益;应该考虑一个地区的局部利益与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对这颗星球的未来人的有限的地球资源共享。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劳伦斯在“可持续发展的西雅图”说,“这意味着可持续性是使幸福生活比生存,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消费。”在资源和环境的消耗相当于做有害于人类自己。
1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概述
建筑节能就是合理的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建设,包括建筑本身,保温功能,建筑材料在能源消耗和建筑采暖能耗的生产等等。在确保建筑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和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自然能源的水平到标准。一言以蔽之,建筑节能是指减少采光照明、空调制冷、采暖供热、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调节室内湿度的能源消耗,以及地热能源、太阳能的应用,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
2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于20世纪率先在发达国家兴起,发展绿色建筑是从建筑节能起步的,在建筑节能取得进展的同时,又将其扩展到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节约、提高居住舒适度等领域。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时间较晚,但目前已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分析,目前社区的绿化率达到38%,平均节能率达到58%,节水率达到15.2%以上,可循环材料达到了7.7%。人们相信,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必须更环保、更有科技感;因此,促进可持续城市的建设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可持续性概念是一个广泛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有关人、环境和社会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研究。可持续城市的重要性可以通过确定可持续性的作用加以阐明。事实上,这种可持续性代表了一种新的方法,它包含了“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基于重新思考的过程,旨在将当前城市的整体实施与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和人民联系起来。由于建筑施工和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增加了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目前国际公认的做法是采用创新的方法减缓这一问题。鉴于此,绿色建筑的能源性能对建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是与能源的性能高度交织在一起。因此,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波浪等)不但对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可持续能源(包括废物能源)在可持续性的增强方面具有很大影响力[2]。回顾以往的研究,在绿色建筑方面的研究材料表明,绿色建筑(包括低能耗、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有明显的交叉在一起的节能设计,以先进的集成技术来减少能源需求和消费(加热、冷却和电力等)。针对绿色建筑的可持续能源效率,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基本的准则。在这方面,太阳能可持续系统一直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因素。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且在转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及环境的污染。在太阳能建筑设计中,建筑师设计起着统领作用,协调各专业,发挥自身特长,将建筑设计与太阳能应用技术巧妙而有机地结合起来。太阳能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连接器已被利用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冷剂充电的家用热水系统不但制造简单,包括一般平板太阳能集热器,而且同时能提供充足的能耗。因此,建议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进一步设计和开发中利用各自的成果,冷却和加热系统是最近研究绿色建筑的一个主要热点[3]。建议考虑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未来生态城市发展中的应用。这表明,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是相当有益的。回顾近年来的学术尝试,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的利用、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系统、太阳能的利用。但是,它仍然是研究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关键。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让城市功能朝着美好人居环境的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之一,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等特点,是自然界中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3结语
人们居住环境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时,也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能源状况和气候条件,有选择、有侧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术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加大相变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术,将分项技术整合,以改善单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无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节能优势等缺陷,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常慧.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J].建筑节能,2013(04):39-41.
[2]杨光.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设计[J].节能,2013(02):48-51,3.
[3]蔺兵练.浅谈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7(01):146.
[4]谢国丽,杨军.中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及建议[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12(04).
[5]孟宪建.浅析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1(12).
一、澳大利亚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四大煤炭的生产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也是亚太地区液化天然气第三大出口国。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2004年度,澳大利亚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约3.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8%,天然气占20%,石油占5%,其他可再生能源占7%。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澳大利亚加快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步伐并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本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热带和温带区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日照时间在30个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的国家之一,其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澳大利亚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此外,太阳能利用也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广泛的支持,澳大利亚有40多万个家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占全国家庭总数的5%以上。
澳大利亚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是澳大利亚新能源发展的重点,其南部沿海风电场,风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一般在3000小时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300小时以上,是世界上条件最好的风电场之一。为了加快风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2001年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建立观测网络和计算机模拟,绘制了全国风能资源分布图,并将所得的测风和模拟数据提供给风电开发商。目前,澳大利亚全国已建成44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82万千瓦,在建的风电场25个,总装机250万千瓦。
澳大利亚的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包括动物粪便、废弃油脂、农林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能源植物等。同时,澳大利亚制糖业发达,蔗渣发电给本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澳大利亚生产生物乙醇的原料主要是小麦和高梁等,单厂年生产规模约6000万升,目前正在计划建设5个年生产规模1.8亿升的新厂,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主要是废弃食用油和动物油脂。
澳大利亚在2013~2014年将增加新能源投资,据该国的彭博新能源财经公司分析,澳大利亚的投资将增加到201 3年68亿美元,2020年将增加到450亿美元。尽管澳大利亚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新能源资源,但澳大利亚开发利用自己的新能源潜力比其他国家还要慢。2011年澳大利亚新能源利用比上一年增加了11%。尽管如此,澳大利亚来自新能源的电力只占8.7%,而世界平均水平为近20%。
二、澳大利亚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做法
澳大利亚东临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塔斯曼海,北、西、南三面濒印度洋及其边缘海,面积为769.2万平方千米。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一个发达国家,资源储量雄厚,能源出口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消耗着大量的本国能源。澳大利亚为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本国经济跨越式发展。
1、能源效率注册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澳大利亚《能源效率法》规定了法人能源效率注册。其一,法人的能源效率注册。主要包括:注册的义务、能源使用准入、法人注册申请之例外。该规定旨在保障登记人按要求提供注册法人的相关资料,遵守本法。如果该法人符合申请要件,行政官员就必须为该法人注册。如果申请者提供包括条例规定的资料和依照条例规定的形式提起撤销注册的申请,则可以撤销注册,行政官员必须在注册名单中取消在申请做出及其后的两个年财政年度中的注册人之名称。其二,评估计划审批制度。注册人应当每5年作出评估计划。如果行政官员依照该法之规定收到并认可该评估计划,则应当给予该法人书面认可通知单;反之,如果行政官员未在收到申请后的6个月内批准该评估计划,他或她将被认为是默认符合本法之规定,并应给予该法人的书面认可通知单。如拒绝批准该计划,也要出具书面通知单,以及对该法人准备依照《澳大利亚能源效率法》第18条规定的行政官员认为符合要件的评估计划。
2、可再生能源许可
可再生能源许可证用于抵消或减少可再生能源短缺时购电的义务主体支付费用的数量。某一年度中有适格购电行为的人被称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一般通过购买来获得许可证。许可证由法定资格的发电站等发电主体发放,该发电站使用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且其发电量达到了相应的1997年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底线。同时,许可证也可以由政府批准的太阳能热电站和小型电站发放。主体是个人的,在其可以发放许可证之前需要注册。许可证必须依其注册内容使用,并且其交易同样需要注册。义务主体可以放弃该许可证。如果义务主体持有可再生能源许可证节余,可以凭该许可证节余付费。
3、市场配额
按照澳大利亚联邦法律规定,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每年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获得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达不到这一比例或者不能获得足够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必须交纳高额的罚金或税金。否则不能继续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生产电力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按规定:1兆瓦时相当于1份证书,每份证书的价格大约在40澳元左右。从总体来看,虽然证书和电力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但有了出售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两部分收入,可再生能源项目基本上可以做到自负盈亏和滚动发展。
4、财政补贴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规定,对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居民和商户给予每瓦8澳元、每户最高8000澳元的补助。同时,通过退税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或节能产品的用户给予补助。各州政府也积极制定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以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为例,2003~2007年的4年间州政府共拨出800万澳元财政专款,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私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其比例最高达项目总投资的20%。
5、税收优惠
澳大利亚的能源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清洁能源、新能源等绿色能源项目的扶持。虽然澳大利亚火力发电能力过剩,但仍对新能源项目给予税收支持,以期减少环境污染,控制温室效应。主要政策有:对太阳能、风能、生物制能、地热、小型水利发电站等项目减免5年的企业所得税。对使用绿色能源的用户多支付的电费,通过退税的形式给予补贴。边远地区企业用再生能源抽水,购置水能水泵或风能水泵的,政府除以拨款形式退回一半的费用外,另外一半的费用同样在计征所得税时加计扣除75%。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澳大利亚绿色能源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6、生态保护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空气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水资源保护、土地森林环境保护、海岸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政府向法人和个人开征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以房产的价值为缴费依据,有的以房产的面积为缴费依据,有的以其他方式征收。如澳大利亚的布里斯本市,以垃圾桶的数量征收垃圾费,商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用水量征收水处理费,工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废水量征收水处理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收取固定费用。
三、澳大利亚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化石能源占澳大利亚全国能源消费的比例很高,造成澳大利亚单位能源消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大,加之其人口稀少,澳大利亚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很大。为此,澳大利亚将发展新能源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推动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澳大利亚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及有关政策的了解,我们感到澳大利亚新能源利用可以给我国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1、增强能源市场竞争力
能源资源价格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是市场化背景下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实践证明,没有稳定的新能源市场需求,就没有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初始投资和生产成本通常较高,如果没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及相应的资金作后盾,加之没有相关政策制度作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用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补贴新能源)制度,通过能源公开招标,政府在采购能源政策中优先考虑新能源;二是保障新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鼓励企业持续参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三是引导金融企业和投资机构建立新能源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联合开发新能源技术;四是把新能源技术纳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新能源的研发经费;五是建立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生产实行免税或者降低税率、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减少新能源企业的成本支出。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面对传统能源在应用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新能源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通过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可以改变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缓解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还能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提升国家竞争力,并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于此,我们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坚持以完善科研院所研发体系为依托,以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的突破。
二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一批国家级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三是建立一批新能源重点实验室和产品试验检测中心,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相关高等院校建立基础技术研究实验室,在企业建立应用技术研究实验室,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提高能源效率。
四是引进一流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才缺乏难题。一方面,重点引进国家急需的新能源高级技术人才,为他们提供安家费、专项津贴、专项研发资金,提供事业平台。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高等院校新开设风电工程、光伏工程、核电工程、生物质能工程等专业,制定长远的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工程技术类本科、研究生人才,以满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
3、完善能源法律体系
与澳大利亚完备的能源法律体系相比,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虽然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应有其阶段性的重点;而当前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工作重点是尽快将能源市场、能源效率和新能源领域立法列入重要议程。
一方面,制定《能源市场法》,推动能源市场由非市场机制的垄断性市场转向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市场。成熟的市场是能源发展的基础,特别是新能源的发展。能源市场涉及诸多环节,包括生产、需求、产业结构等方面,中国应当有一部能源市场基本法,其目的是为建立和规范能源市场确立基本原则和制度,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在时机尚不成熟之时,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实践,首先进行单个能源市场立法,以点带面渐进地推进。
另一方面,制定《能源效率法》,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能源效率的提高,能间接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当前,我国能源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法律政策的缺失是导致能源效率低下、高消耗和浪费严重的主因。因此,我国应制定《国家能源效率框架》,以此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4、继续深化国际合作
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既能有效地促进能源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提升并推动世界各国能源科技研发实力,又能共同为促进世界能源持续供应、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持能源价格相对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实践证明,国际合作有力地推动了新能源产业发展,也带动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增强。
一、我国能源技术面临的挑战和任务
就我国现状看,要实现202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保持2020年以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能源技术面临着巨大挑战。
1、要以能源消费增长一倍实现经济增长两倍的发展目标,依靠先进的能源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重中之重
我国目前能源利用效率低下,1995年能源加工、转换、储运和终端利用的效率为34.3%,比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41%的效率水平,低近6个百分点。
我国转换部门的能源效率相对较低,2002年供电效率为32.1%,比日本低7个百分点.国外的超临界发电技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基本成熟,而时至2004年3月,我国第一台国产超临界发电机组仍在制造中,尚未投入使用。
工业用能占我国终端能耗的60%左右,但单位产品的能耗显著高于国外先进水平。今后,建筑和交通将是能耗增长的热点,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新增建筑物中的节能建筑比例不到5%,各类汽车平均每百公里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特别是轿车油耗比日本高出20%-25%。如果我国新建的建筑不是节能建筑、新建的汽车制造厂不能生产节能型汽车,长期内实现能耗显著下降则相当困难。
2、在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要达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目标,必须普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
未来20年间,我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仍会在50%以上,大量煤炭如何清洁利用是控制污染面临的首要问题。2000年,我国投产的装有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只有500万千瓦,仅占燃煤电厂的2%左右,大部分采用国外的脱硫设备和技术工艺。我国在烟气脱硫设备的制造和脱硫工艺的设计方面刚刚起步,关键设备和技术还依赖国外,脱硫成本也较高。流化床锅炉能够在燃烧中脱硫,而且经济性较好,但我国30万千瓦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也需依靠国外引进,国产技术尚需在大型化方面做更多工作。近年我国发电装机大规模增长的势头十分强劲,2003年共批准新开工的电站装机3111万千瓦。如果不能发展新技术,尽早降低污染物控制成本,新建的大量燃煤电厂则很难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3、高效的能源技术是增强我国整体经济效益、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
在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重点正逐渐转移到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领域,其制造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使得目前发达国家工业能耗仅占总能源消耗量的35%左右,而且今后还可能下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显现出有可能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趋势,这必将增加我国能源供应的负担。通过能源技术进步,降低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将是缓解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与能源资源不足矛盾的关键。
我国高耗能产品的能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高耗能产品的竞争力。以钢铁为例,我国钢铁联合企业的能源费用占总生产成本的25%一30%左右,比国外现代化钢铁企业不到20%要低10个百分点左右。我国最先进的钢铁企业--宝钢的能耗占生产成本的20%,而国际先进的钢铁企业,如日本新日铁公司仅为14%。随着今后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将会越来越弱,能耗成本高的弱点将进一步凸现,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成本的要求会更加紧迫。
4、增加国内能源供应,提高能源资源开采企业效益,需要大幅度提高能源技术水平
我国人均能源可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勘探能力,提高已发现资源的采收率。我国东部地区的大型煤矿开采深度逐年加深,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亟待有效的技术措施。发现更多的石油资源可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因此必须强化石油勘探技术。我国大庆、胜利和辽河等主力油田已经进入后期开采阶段,采用注水、注气等开采技术虽然可提高石油资源的利用率,但生产成本高,进一步增产难度大。在战略接替区形成规模生产之前,为了维持这些企业的效益,需要在开采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低渗透油田和稠油油田属于难开发的石油资源,需要科技提供开发手段。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亟待加强研发的先进油气技术包括:基础科学理论(石油地质新理论等),现代化勘探测量技术(多波段多分量地震勘探、成像测井等),二次采油、三次采油新技术(老井侧钻水平井、分散凝胶深部调驱技术、微生物采油技术等),低渗透油田开发技术(全三维大型水力压裂技术等),稠油油田开发技术(水平井注蒸汽辅助泄油技术、热水驱加化学添加剂开采技术等)等。
5、能源运输网络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求提高技术水平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北煤南运是我国能源运输的基本格局。虽然我国在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但要从2000年总装机容量3.2亿千瓦发展到2020年总装机容量9亿千瓦以上,特别是长距离、大容量的西电东送,对我国高电压、大容量输电技术和电网安全控制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天然气供应主要依靠管道网络,长达4000多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要求技术上必须有高度的可靠性。而我国既缺乏技术也缺乏管理经验,需要以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来提高我国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
6、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要以能源技术作支撑
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要求降低煤炭的比例,增加天然气、核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的供应量。目前,缺乏技术基础和设备制造能力已成为我国发展天然气发电的最大障碍。在核电方面,我国核能需要大发展已是共识,当前最重要的是尽早选定技术路线。在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技术和装备制造方面已成为大规模发展的障碍。我国大规模发展风电的重要障碍之一是尚未掌握先进大型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没有形成有规模生产能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因此,要调整能源结构,需要以强化技术研发为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我国的能源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问题,面对人均能源资源少、资源分布不均、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对能源依赖程度高的现实国情,要实现以较少的能源消费增长满足较高的经济增长的需要,从根本上需要依靠能源生产和使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提高环保水平。今后能源技术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提高工业、建筑和交通领域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洁净煤技术,掌握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和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建立天然气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设备的制造能力,提高能源转换过程的效率和环保水平;提高石油勘探和生产的理论及技术水平,增加石油探明储量和可开发利用量;发展常规能源的新一代能源利用技术和新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使常规能源的使用时间显著延长,同时扩大耗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
二、提高我国能源技术水平的战略设想
要顺利完成上述能源技术发展任务,不仅需要选择正确的技术发展方向,而且要采取切合实际的能源技术发展战略。能源技术发展战略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源体系实现从"数量"向"质量"转变的重要支撑,须给予高度重视。
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看,能源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提高终端用能、能源转换和能源生产的效率,减少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污染;增加常规能源资源的探明储量;以及开发利用新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三个方面。从能源技术类型看,能源技术创新又可分为渐进式发展的常规能源技术;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技术;新一代能源技术。从能源技术的成熟程度看,有些能源技术已经成熟但应用不够普及;有些能源技术接近成熟近期可望进入实用阶段;还有一些能源技术前景广阔,但尚处在研究开发阶段,进入实用阶段还需较长时间。
从战略上看,我国不但应该解决当前能源发展对科学技术提出的问题,也要瞄准新一代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充分发挥我国能源科技体系的创新作用,不能在技术上总是跟在发达国家后面。我国能源技术水平的提高战略要统筹兼顾,既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先进技术,也要走自我创新的跨越式的发展道路;既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保护状况,扩大能源供应能力,又要考虑未来我国需要掌握先进的能源技术,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总结发达国家能源发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为实现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现提出提高我国能源技术水平的战略思路。
1、对国内成熟的高效清洁的能源技术采取强有力的推广战略
我国能源效率低、污染严重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因为我们不掌握技术,而是由于体制不合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使得大量高效清洁的能源技术得不到普遍采用。
对于国内已成熟的高效清洁能源技术来说,急需在管理体制、信息传播和队伍培养等方面下功夫,克服技术推广中的体制和市场障碍,提高能源规划水平,加强能源科技信息传播,更新技术使用者的知识。通过实行强有力的推广战略,可以使我国能源和环境迅速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亟待大规模推广的主要技术有:(1)热电联产技术,基于天然气的先进发电技术;(2)高效清洁燃煤和脱硫技术,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等;(3)工业节能技术,包括电机调速技术、电力电子节能技术、先进节能工艺/设备的推广等;(4)建筑节能技术,包括节能建筑材料、高效空调、绿色照明等技术。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短缺等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应对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文章从构建区域低碳经济模式的本质要求出发,相应地找出我国区域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探寻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与对策,从而为相关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与借鉴。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经济是全球生态、经济、政治利益的整合,已上升到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同时,节能减排在区域经济发展与转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经济开发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区域发展要以环境的可容量为基础。因此,根据区域实际,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对于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区域低碳经济模式的本质要求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减排目标,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区域行动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源利用水平及能源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各区域的能源消耗、碳排放也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点,基于区域层面来探索低碳经济发展路径至关重要。
我国正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受我国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制约,发展低碳经济必须结合区域情况,改变经济增长结构,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高效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撑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扶持。
二、区域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仍不理想
区域经济中仍存在一产过重、二产脆弱、三产滞后现象,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化工业主导阶段,能源消耗处于上升期,碳排放强度高。高能耗的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偏高,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其中,电力热力、金属、化工、采掘以及非金属行业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行业。
从区域情况来看,东北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重工业基地,东北重工业几乎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该地区的煤炭、石油的大规模开采也是其重工业发展的基础。中部地区工业化是为了适应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钢铁等基础原材料的需求,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中部地带的资源开发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中国生产力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中部两块地区,沿海地区在加强能源、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造船等重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了电子、家电、通信等新的工业部门和行业,在出口工业品的生产方面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二)能源利用效率低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结构表现为“富煤、缺油、少气”,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难以改变。因此,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高,致使经济发展中“高碳”特征非常明显。
由于我国各区域之间的资源分布、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区碳排放的差异较大。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即能源强度,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能源强度的变化直接影响该地区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能源消费强度来看,我国不同省区能源强度差异较大。能源强度排在前三位的均处于西部地区,分别是宁夏、贵州和青海;能源强度低、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则分别是北京、浙江、广东省均处于东部地区。
(三)技术创新步伐缓慢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我国东部地区基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人才资源较有优势,而其他三个地区与东部相比创新能力较弱。重点是能源开发利用,第二产业等领域技术更新缓慢,产能落后,使得整个产业体系薄弱,加上传统落后工艺在重点行业领域比重较高,落后工艺技术的大量存在和先进技术的严重缺失,使得未来几十年内,基础建设以及工业生产将维持高排放的特点,这也加大了减排压力,增加了低碳模式的实现成本,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四)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与低碳经济需要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保证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但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同时现有的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加之由于中央到地方政策执行链条过长,执行效果不易控制,因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三、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与策略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第一,发展低碳农业,转变发展方式,走有机、生态、高效农业的新路子。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农业的剩余能量。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促进工业低碳化,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并拉长产业链,加快构造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东部地区应侧重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新兴技术进行传统产业改造,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不断降低经济发展的能耗水平,切实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电力、热力以及采掘、化工、金属冶炼、非金属制造等重工业行业要重点治理,限制高碳产业准入,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第三,积极发展服务业。通过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卓有成效地拉动国内多数欠发达地区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从不同侧面去分析,低碳经济既是产业机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标准。通过服务业的战略发展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思路,也可以从一定层面缓解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前期工业增长与排放正相关的矛盾。
第四,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低碳产业体系包括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节能材料等等。
(二)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
第一,源头控制。推进节能减排重要的就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要改善能源的供应结构,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从源头上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在消费前对煤炭进行低碳化和无碳化处理,减少燃烧过程中碳的排放。
第二,过程控制。即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利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如引进先进技术、更新和改造落后生产工具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达到高效能、低排放的目的。
第三,事后控制。捕获、封存和积极利用排放的碳元素,即开发以降低大气中碳含量为根本特征的二氧化碳的捕集、封存及利用技术,以及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等。同时,还要大量植树造林,增加碳汇。
(三)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能否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低碳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创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技术引进;二是自主研发。技术研发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例如,高效能源利用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特别是其中的核心和关键技术,都需要很长的研发周期。因此,技术转让是目前发展低碳产业更适宜的方式。目前,国际社会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而订立了国际技术协议,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或者实施技术管制和激励,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最终目标。
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应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低碳技术研发中心,从根本上改变低碳技术落后的现状。
(四)制定完善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
为保障低碳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利用以及技术创新上的实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制定专项规划,提出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低碳发展规划,限制高碳产业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在能源效率上,要加强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总体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专项规划,完善“配额制”和“固定电价”等相关政策制度,以求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状况,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供应。
在技术创新上,制定合理有效的技术引进政策,同时政府应在财政税收、金融制度上加大支持力度,如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减免税收等有效手段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促进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在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等低碳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的发展,并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