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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6 16:52:2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

篇(1)

关键词:高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基层管理人员;乡绅;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内涵与特点

高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是高校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全校师生的饮食服务工作。其食堂员工流动性大、普遍素质不高,且多数来自农村地区。而基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素质,担负着食堂成本核算、日常管理等繁重的任务且工作时间较长,但与其他多数员工一样属于临时工,工作关系无法确定,就连福利待遇、组织生活与正式工也有着很大区别

二、乡绅的内涵与特点

“乡绅”一词,自明清以来开始频繁出现,其内涵是一个不停变化的过程。但是总结其不同历史时期的共性可得出:乡绅是国家权力末梢的自治主体,充当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人。

三、高校后勤饮食中心基层管理人员与乡绅的共同点

1.基层环境特点

根据户籍信息统计,百分之九十的基层管理人员出自农村,其文化程度一般为初中到高中,整体素质偏低。带有根深蒂固的农村思S方式和行为方式。虽然到城市中来工作,到高校饮食部门来担任档口班组长,但其本质是放弃了耕地的农民,在经营档口期间逐渐养成了小商贩的狭隘利益观,而这种利益观与学校的管理在根本上是矛盾的。同时,食堂较为封闭的环境也滋养了这种落后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使他们的阶级思维惯性体现得较为明显。

2.人文环境特点

从基层操作人员的人文环境来看,与“乡绅所处的环境如出一辙”,正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环境、人情社会环境。并且带有浓重的“乡土政治”倾向。“乡土政治”往往造成政令的失效与形同虚设。档口班组长集团、基层管理集团、上级领导集团恰恰形成了上文所述的“社会”“乡绅”“皇权”三足角力的局面。古时,皇权与社会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在档口班组长与上级领导集团之间反复上演。而起桥梁作用让三者发生联系的便是“人情社会”。 而作为整个后勤权力末梢的基层管理者便发挥着“乡绅”的作用。但是借鉴以往“乡绅”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四、管理风格与员工工作态度的转变

基层的人文环境与人自身的条件由于其历史的沿革无法改变。那么,在后勤改革环境下,改变基层管理者的管理风格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管理风格是管理者以追求领导有效性为目标,以领导行为为基本表现形式,以管理活动过程为载体,在影响下属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可塑性和个性化特征的管理行为模式。郑伯壤等认为家长式领导与西方领导理论存在本质的区别,家长式领导更加强调上司与下属的关系建立在清楚的上下关系与角色套路的基础之中,强调在一种人治的氛围下,显现出严明的纪律与权威、父亲般的仁慈及道德的廉洁性。这种领导风格更加注重领导与员工之间关系的建立,强调领导与员工之间建立的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交换关系,而是一种交织着关怀、权威等情感的复杂交换关系。这种员工与领导、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即为员工关系。因此,员工与管理者形成何种类型的关系便受到领导风格的影响。

因此,档口班组长作为饮食中心的一部分,除了物质上的满足,还渴望从饮食中心获得一种类似于“家”的感觉。其工作满意度的高低,与饮食中心和员工、员工和员工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的氛围,即员工关系密切相关。这个特点也决定了管理目标与管理者的和谐与否成为影响档口班组长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借鉴“乡绅阶级”的特点与基层管理的智慧,管理者注重与管理目标建立良好的管理关系,处理好日常饮食管理工作,可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使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向心力,共同为建设“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皖北乡村治理 困境 协同治理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3]钟海,陈晓莉.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华大学学报,2007,(12).

篇(3)

1、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化。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办平安单位创建,努力减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抓好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提升平安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2、推进工作平台规范化。加强本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股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整合全办力量,落实保障措施,规范运行机制,建立资料台账将其打造成为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台。

3、推进乡镇管理网格化。根据本办各股室的职能,对各乡镇涉及扶贫和移民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把矛盾纠纷在源头解决。

二、加强源头治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风险性评估。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加强与其他部门及乡镇的联系。坚持定期排查制度,临近重大活动、节假日、社会敏感期,开展重点排查。

3、强化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完善苗头隐患排查、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确保指挥顺畅,反映灵敏,运转高效。

三、坚持打防结合,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全能神”等组织及其他有害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类敏感事件。

2、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开展扶贫系统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定期组织有关专项整治;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对治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实行警示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平安、法治”氛围

1、完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健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工作机制,经常性的开展办务综治宣传月活动,适时报道平安建设先进事迹和经验。

2、提升综治调研工作水平。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研创新力度,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多出经验,力树典型,不断提高我办综治水平。

3、推进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综治活动和本办“三送”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送法活动进村入户。

五、严格考核奖惩,抓好综治责任落实

篇(4)

——民主法制示范村典型 材料

__乡东__村委会位于__县南部,全村共4个村民小组,600人,党员28人,1个治保调解委员会,5名治保成员,有一支由8人组成的夜间巡逻队,2支由35人组成的业余文艺宣传队。我村自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以来,在__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被评为“市级平安村”,多年无刑事案件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村两委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依靠法制宣传、社会稳定、经济繁荣

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力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我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扩大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懂法。三是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要求,村委会与4个生产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责任书》,4个生产组又与185户农户签订责任书。多年来我村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治保调委会的职责》、《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36个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二、抓住“四议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村借2008年村委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特别是党员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创建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我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为了防止“__功”、“门徒会”等组织的破坏活动,村内加强了对本质危害和外在表现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分清正常与区别,自觉抵制的侵蚀,教育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言、不传,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奠定了基础。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及广播、法制文艺、召开群众会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四、人民调解见成效,社会稳定带动经济发展

篇(5)

关键词:煤炭企业;综合治理;改革发展;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128-0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煤炭企业面对越来越多的竞争,尤其是在综合治理面对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因此,需要找出影响煤炭企业稳定的因素,并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这样才能切实的维护企业改革成果,不断提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

一、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加快前进步伐,煤炭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针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这是一项加快经济建设、促进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被全社会广泛认可。煤炭企业要向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壮大,就必须认识到综合治理的重要作用,大的方面它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的方面,它是服务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维护煤炭企业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重要措施。因此,煤炭企业必须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认识到综合治理工作的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阻碍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因素

影响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因素较多,除去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和现实存在的问题,还有企业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些因素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如果不能及时化解,极易出现严重问题。

1.煤炭企业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些年,煤炭企业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严重的危害了治安秩序,给煤炭企业治安造成危害,而且给煤炭企业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破坏了企业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阻碍了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2.煤炭企业内部职工的素质问题

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和改革的原因,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有意见有看法,需要有人去解决处理,这就需要及时帮助职工解决思想疙瘩,理顺情绪。但是要是不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一些职工就会容易情绪化,极易出现过激行为,就会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3.煤炭企业自身的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不到位

在煤炭企业内部,只有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各种案件的发生,这也是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一些煤炭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不到位,在防火、防爆、防盗、防灾害方面工作不到位。而针对企业内部各种矛盾和民事纠纷没有预见性,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预案,容易事故扩大化,不利于企业内部秩序的稳定,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消极作用。

4.煤炭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未能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制度对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而在煤炭企业,企业的重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对综合治理工作缺乏相应的支持,自然也就没有将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于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相应的规范制度来约束和管理,不能同企业改革和发展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不能实行目标管理,不能有效的全面的开展煤炭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提升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对企业改革发展影响的措施

1.完善企业领导责任制

煤炭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就必须完善各级领导责任制,能够明确各个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健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制度,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实行领导问责制,从根本上改进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和方法,力争科学合理的发挥领导责任制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煤炭企业内部职工的一些矛盾需要及时进行化解,这样才不会导致问题的集中爆发,能使得企业的改革发展顺利开展。因此,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从群众的角度进行问题的思考,无论大小事,都要努力解决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针对职工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坚决克服对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作风。并且充分发挥企业基层群众的作用,组织一些基层调解人员,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调解,这样能使得一大部分矛盾和纠纷能够在初期得到解决,避免了事态的严重化,也避免发生,为企业改革发展打好良好基础。

3.完善煤炭企业综合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

只有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才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提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因为煤炭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头脑,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治安责任制;煤炭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建设,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体系。这样全方面进行思想、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设,才能确保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4.加强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不松懈

要想更好的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那么思想工作要做到位,只有在平时坚持不懈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职工形势任务教育和反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识别真实面目和抵制防范的能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落实依法治企创造良好的环境。那么煤炭企业的内部人员才能从内心意识上去遵纪守法,才能在日常行为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针对当前的热议话题进行讨论,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才能更好地开展企业改革。

篇(6)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 传统管理与现代治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概念性差别,一般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高校垂直监管,高校治理比较关注和其制度运行存在利益关联的群体利益诉求,在多元利益群体参与中,平衡高校管理价值,提升其管理效率。高校实行多元化参与治理模式,对高校群体利益冲突、决策信息不对称以及学术原则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极为有利。现代大学制度下我国高校从“管理”到“治理”的改革,一方面需要改变其管理理念,另一方面还需要管理体制的支持与变革。

[

关键词] 大学制度;高校改革;高校治理;管理理念;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4?0028?02

[收稿日期] 2014-06-16;[修回日期] 2014-06-26

[作者简介] 林闻凯(1979-),男,广东揭阳人,华南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高校管理与研究.

一、高校从管理到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一)高校实行多元参与治理模式,有助于高校社会功能的更好实现

高校组织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是能够充分认识高校组织自身的特性。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高校组织特性进行了解释,其中著名社会学家伯顿就从社会学视角对高校组织特性进行了诠释,即:教育系统中的高校体制,其实也可称维系与支持,对创造正规组织有很大帮助。而在正规的高校组织中,本身所含的高深知识操作属于一种特有的活动内容,与其它社会组织有一定区别,而高校组织中的独特技术则是教学与研究,属于高深知识的具体操作活动,具体是由高校专业教师依照转移知识而进行传播与研究的教学规则[1]。虽然现阶段高校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高校科层制行政层级也逐渐增多,然而,因为很多科研与教学专业活动基本上都是在科研基层研发出来,为尊重高校学术活动规律,基层就逐渐成为高校组织的重心,而以专业知识为核心的高校学术权力,也逐渐演变成高校组织管理的核心力量。就本质而言,充分认识研究与教育活动本身,以及不同的知识群体,对把握办学活动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性和了解高校办学环境条件变化是十分必要的,各社会群体在各个历史时期对教育的需求同样有所变化。因此,高校需要形成一种忠诚于学术与专业的坚实力量,以实现高校不断追求知识与真理的理想,对教学服务社会与教育运用知识的组织功能进行有效维护。

(二)高校实行多元参与治理模式,有助于高校对环境与自身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相比于科层管理依赖高层决策,高校多元参与治理模式更适合高校组织治理决策的实现。在现代化公共管理决策中,突出横向博弈治理模式,关注活动利益相关者和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利益诉求问题。由于这些诉求可以同时将利益群体客观环境反映出来,为了将诉求直接、及时地反映在决策中,高校治理结构必须将利益群体不同的权力囊括在内。在高校传统管理模式中,操作层面和决策层面相分离,通常会无限放大决策中所存在的单一利益驱动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很多大学的办学活动又属于一种系统活动,涉及到政治与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传统以及社会人口结构等各个领域,同时涵盖各层次教育管理者、用人单位、学生、教师以及不同参与群体等,其中系统驱动力与系统性特征就在这些参与者特定利益诉求中包含着。如果高校行政权力过大,很可能会导致一些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变化无法在决策中及时反映出来[2]。而现代化高校多元参与治理体制,能够尽可能减少或者消除由于某单一权力擅自裁量而导致的诸多负面影响,这就能够保证高校管理决策对复杂环境与自身变化及时、客观作出反应,同时提出具有很强适应性的行动措施与行动计划,使高校管理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高校实行多元参与治理模式,对平衡服务对象多变的教育需求极为有利

现代化市场经济环境中,各个社会群体利益者从不同角度利用并参与教育的现象逐渐增多。一些教育投资者想要在高等教育投资中索取更多经济利润,高校学生也希望能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收获具有高含金量的学历文凭,高校教师希望自己能够有高收入以及更好的专业发展机会,而高校自身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多政府资助、更优质的发展环境及社会形象等;作为为高校提供各种社会资源的政府,则希望高校能够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力资源,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若没有合理、稳定、有序的体制规则来有效规范高校办学过程,任何一个群体在获取控制高校的权力时,均有将其利益置于其它利益诉求之上的可能性。

二、高校多元参与治理模式的体制建构

在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从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的改革,其本身就是创新与改革高校组织体制的过程,将高等教育体制管理模式的现代化充分体现出来,由此就涉及到教育组织控制手段与内外关系结构问题。高校学术权威制度、法人制度以及问责制度,是高校多元参与治理模式的制度性安排[3]。之所以这些制度安排是多元参与治理的制度规则,其主要因素是高校对内外环境变化的理解,以及对高校自身特征、传统办学理念的反思。

(一)建立高校法人制度,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高校治理结构的基础与前提条件是组织

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性。唯有在高校办学自主权实际运行与真实存在的前提下,我国高校才能依照外在影响与自身规律,对学校长远发展与学校日常工作相关的实践活动进行合理安排。我国在1999 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所谓大学,就是面向社会群体自主办学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法人实体。”然而,高校法人具体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学校法人的约束条件与主要权利有哪些关键性问题却未在文件中作明确规定,这就导致高校法人体制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宪法文件中[4]。《高等教育法》实施若干年后的现在,除了高校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时,必须以法人身份承担相应责任外,在高校对外关系与日常运行上,特别是与政府关系中,并未充分实施或体现高校法人的独立性。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充分表明,提高高校法人自我完善与自我组织的能力,是应对高校复杂组织管理的最好对策。此外,法人囊括在内的个人自主权力并非内在于个体,个人属于一种社会属性,即行动者是否能动与自主,是一种社会规则问题,也就是体制安排问题。因此,不断对《高等教育法》中的高校法人制度予以落实,根据国情对高校法人体制的主要制度规则、基本宗旨、实施机制与原则等进行设计,是为高校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建立提供有效体制保障的必要举措。我国《行政许可法》在2004 年生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的权力,而这一社会结构关系的改变,不仅从某方面证明了大学自治组织能力和权力的重要性,而且还证明了社会上存在适当大学法人制度的必要性,重新规范与界定了社会、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建立制度安排,确保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威的作用

在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中,若要实现从纵向行政命令转化为现代化横向高校多元参与治理模式,必须对高校管理决策参与人员及人员权限进行体制规范。高校组织性质、其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程度,都是对高校治理结构设计造成影响与制约的关键性因素。高校属于一种学术组织,高校专业教师被称为不可缺少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是最能够影响高校组织运行效果的一种社会群体。因此,在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中,高校组织始终坚持相关体制安排与教授治学教育理念,像教员大会、教授会以及教员参议会等体制形式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由于分科研究与教学的大学高深知识操作模式,使得很多大学组织结构逐渐显现出松散、扁平的结构特征,使高校管理更复杂,而且这些复杂的结构并不是靠科层制权威就可以解决的,高校管理必须学术与行政双重运作。因此,大学与学院中很多决策并非由学校管理者制定的,而是教授等高校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制定出来的。作为学术型组织,高校的专业权力逐渐成为权威治理的合法性存在,这一模式既是传统使然,同时也是高校工作性质使然。

参考文献:

[1] 张佳春,李寿喜,陈月圆.国外高校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启示——以2006 年《牛津大学治理(白皮书)》为案例[J].财会通讯,2010(3):120-121.

[2] 许青云.论我国大学内部治理关系及治理模式思考[J].消费导刊,2009(6):147-148.

[3] 陈通,任明,宫立新.法国大学治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36-137.

篇(7)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新晨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