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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证券化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5 16:31:3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无形资产证券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无形资产证券化

篇(1)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特点资产证券化指把原来没有流动性的资产采用证券化手段增加其流动性。我国目前的主要有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总体来讲,未来资产能够带来的现金流预期越是稳定,越是容易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根据资产的收入情况作为导向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其最优的特点是其较低的成本。2.高校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不足高校资产证券化可以大大降低高校的融资成本。由于近年来高校的新校区基础建设及学科建设引进人才等,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利息支出的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影响了教师各项福利待遇的提高,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可能进而影响教学水平的提高。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提前解决流动性问题,获得急需的资金。最重要的是可以降低高校的融资成本。高校资产证券化可以建立一种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关系,降低高校资产负债率。现在高校的贷款中以中短期贷款为主。这些增加了还款压力。资产证券化后,可以根据高校优质资产情况进行融资,让负债与资产相匹配。抑制高校不断想增加贷款的冲动。高校资产证券化也有很多的缺点,由于资产证券化往往是将高校的优质资产打包上市,那么剩下的劣质资产存在较高风险。而且证券化的过程只是提前释放了流动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投入的问题。由于信用被大量创造,如果突然出现紧缩情况,可能会使高校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中。在高校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效发挥证券化的优势,弥补劣势。

二、可以证券化的高校资产

高校资产证券化要构造高校的资产组合。这个组合要符合一定的原则,应该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规模性,如果资产过于集中,则无法应对风险的集中爆发,不适合证券化。应该能够对未来的现金流有可预测行,并且具有一定的历史数据,可以比较。比如像学费收入,就是有明确的欠费比例和收费标准的。1.高校的预算高校的收入往往分成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块。预算内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的拨款,也就是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将根据高校的学生人数、教师人数、学校规模等定期向高校拨款。除了一些固定拨款外,还会有一部分专项的拨款。本着公平效率的原则,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学费收入。学费收入的特点是标准明确,人数统计方便。属于刚性收入。总体来讲,由于高校是长期存在的,且有大量固定资产,高校招生人数易于统计,切有一定的历史数据可供参考,因此资产证券化相对容易。2.高校的后勤现在高校的后勤往往以集团的形式运作,虽然在不断改革中,但是还是和高校有着紧密的联系。高校后勤主要掌管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其收入来源于宿费、餐费、娱乐费、场地费等。由于学生人数众多,所以这部分收入是稳定持续的。后勤集团的发展对高校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后勤集团化,高校可以把后勤这块交给社会,自己只负担科研、教学。并逐步将大量后勤人员从学校剥离。减轻自己的负担。同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改善学生的饮食和住宿条件。通过将高校后勤收入证券化,可以为后勤发展提高急需的资金。持续改善后勤条件。对后勤集团具有现实的意义。3.高校的无形资产高等学校聚集了大量的高端人才,拥有先进的设备,是大量科研成果产生的地方。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高校如何利用这些科研成果,通过无形资产的证券化,提前为科学实验提高现金流,从而促进实验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资产证券化的无形资产主要有技术成果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使用权等。如果这些无形资产可以市场化,能够提高未来稳定的收入,那么就可以证券化。这对生活在象牙塔里的科研人员来说,也是检验其实验成果的一条途径。此外一些教学楼、宿舍楼、体育馆的冠名权。既给高校带来了捐赠收入,又可以通过名人来提高高校的知名度,可谓是多赢局面。高校也可以利用自身名头与企业合办一些咨询服务类机构,利用学科专长提高服务。往往一些口碑名气较大的高校更易于获得这样的机会。

三、高校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障碍

1.高校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高校资产证券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高校本身、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人等。高校本身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之一是最主要的参与者。评级机构往往都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们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对可以证券化的资产作出评级,从而在证券化过程中有标准可以遵循。担保机构一般都是大的专业从事担保的公司,它们都与银行或保险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承担较大风险。投资人一般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将为资产证券化提供资金,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2.高校资产证券化流程高校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分成三步:资产组建、证券发行、利息清偿。资产的组建要先确定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这些资产必须能够产生稳定持续的现金流。通过风险隔离使资产进行转移。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进行评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来提高信用等级。证券发行主要是通过债券、优先股等方式将资产证券化。可以是公开发售,也可以是私募的方式。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聘用好的承销商会带来事半功倍的作用。无论多么好的资产只有发行出去了才能变现。最后,作为资产的发起人要定期偿还投资人的利息股息等。让资产证券化的各方都能实现自身的利益。3.高校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障碍高校资产证券化主要存在法律障碍和会计税收障碍。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主要学习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由于涉及到金融、证券、担保等多项法律法规,因此法律问题十分复杂。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最终的所有人是国家即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而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必然要将这部分所有制转移到独立的法人主体。这又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实现即转移了主体,又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以现有的法律来讲,还需要很多突破和创新。其次,高校一般是事业单位。是非盈利单位。而资产证券化是通过盈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套现。一旦完成,必然会加重高校追求盈利,追求资产效益最大化。这一逐利行为与高校成立的出发点完全不符。在会计的处理上,也有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原则和企业单位会计处理原则的矛盾。国税局和地税局对如何对证券化的资产带来的收益征税问题上也要重新进行设计。无论是印花税或是所得税,都要有所创新。

四、结论

篇(2)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真实销售; 担保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上世纪7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90年代开始迅速向全球扩展。具体地说,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把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资产池,转移到特殊目标机构(SPV)后以信托关系实现破产隔离,通过结构性重组发行证券,从而实现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并提高流动性的过程,如图1所示。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息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限;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用证券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的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项特定财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也不是以公司产权为基础,而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创造流动性、分散风险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等特性,自上世纪70年代推出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美国的金融市场上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被誉为20世纪以来金融市场上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创新之一。

    2005年3月,我国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中金公司专项理财计划、国家开发银行ABS以及中国建设银行MSB真正开启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按照主导部门的不同,当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证监会主导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和央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言,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殊性,交易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独特的现金流设计和创新的交易结构,给原始权益人带来了全新的会计难题。

    一、基础资产的确认——初始确认问题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在经济业务数据转化为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步骤,其中确认又可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的过程中,会计上应将这一转让认定为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即是否应该终止对基础资产的确认。因此,在讨论基础资产转让的会计问题时,首先应从会计确认的角度对基础资产的会计属性进行探讨。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往往是某项资产的收益权,如此在会计上就产生了新的难题,即对于这些收益权,会计上应该如何确认,也就是初始确认问题。

    (一)资产的定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有三个要点:1.这一资源必须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3.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出现,上述的资产定义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在对金融工具的定义中,放宽了上述要点中的第一点。这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拓宽了对资产的定义,将金融资产界定为: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根据上述定义,金融资产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基本金融资产,比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二是衍生金融资产,比如利率互换、掉期等。

    (二)基础资产的分类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基础资产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实的债权,如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第二类是收益权,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CDMA网络租赁费、污水处理收费权等。

    第一类基础资产符合资产定义的三项要点,在会计上可以明确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且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因此在判定该类基础资产转让时适用金融资产转让的相关会计准则。但是,第二类基础资产是否符合资产或金融资产的定义呢?从理论上看,收益权属于未来债权,而未来债权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附生效条件或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所构成的未来债权,即附生效条件或始期的合同债权,此种合同债权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如条件成熟或始期到来),才能成为现实的债权;二是已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必须在将来有特定事实的添加才能发生的债权,如受委托将来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支出费用的请求偿还的债权、将来的租金债权等;三是尚无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的未来债权,被称为纯粹的未来债权。

    从未来债权的分类可以发现,未来债权要么尚无基础法律关系,要么即使存在基础法律关系,也需待特定事件产生后才能成为现实债权,而在资产定义中首先强调了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这一原则。同时,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虽然放宽了对过去交易或事项的限制,但是在定义的4-6点强调其至少应为一项有权从其他单位取得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期权即为这样一种“合同权利”。而未来债权中交易的任何一方要享有“从其他单位取得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或添加后方可以实现。如,高速公路收费权,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后,甲乙双方的合同方才成立,高速公路公司才取得对特定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收益权在会计上无法满足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那么也就无法在会计上确认为一项资产。此时,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转让时,讨论是销售还是担保至少从会计角度而言缺乏基础,即从会计角度看,无法确认到底转让了什么?

    从经济学角度看,当前企业资产证券化定资产的收益权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从概念上看似乎与无形资产较为接近。正是因为拥有这些收益权,企业才预期该资产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要对所有权中的收益权单独确认并进行转让,至少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会计问题。

    首先,收益权在会计上能否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脱离特定资产单独转让,会计上尚无明确规定,从理论上看面临诸多难题。若将收益权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根据资产的定义,收益权所依附的特定资产的价值需要减记为零,否则将造成企业资产虚增。如此,将产生一个悖论,即当前企业所有有形资产的价值都可减记为零,全部有形资产都可确认为一个无形资产下“××收益权”的明细科目,这显然不尽合理。

    其次,按照上述逻辑,在转让收益权时,出售方在出售特定资产一定年限的收益权时,相当于企业收到了该资产一定年限未来收益的现值,则按照资产的定义,该特定资产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对于购买方而言,当买入该收益权后,是否应该借记这一科目?

    实践中能否按上述方法处理,从而在会计角度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接下来,笔者从终止确认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二、基础资产的转让——终止确认问题

    在讨论基础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时,笔者依然将基础资产分为两类进行分析。

    (一)既有债权的转让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当原始权益人以现实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向专项计划转让时①,其是否应该认定为真实销售呢?下面,笔者以转让应收账款为例加以说明。

    1.转让不涉及追索权时:

    在转让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如果购买方未保留对出售方的追索权,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出售方可以认为已转移了应收账款上的绝大部分(超过95%)风险,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并将应收账款从账上注销,即对应收账款终止确认。

    2.转让涉及追索权时:

    在转让过程中,如果购买方保留对出售方的追索权,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出售方保留了应收账款上绝大部分的风险,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销售。但是,如上所述,应收账款等这些既有债权在会计上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23号准则)的规定,此种方式下的应收账款出售应该按照继续涉入资产处理,并同时确认一下继续涉入负债。

    总之,在23号准则的规范下,在出售如应收账款之类的既有债权时,在不存在追索权或后续担保的情况下,出售方可以将其确认为一项销售,对出售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在存在追索权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则按继续涉入处理。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而言,这意味着企业以该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时,应视交易安排对所转移的基础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或按继续涉入处理。

    (二)收益权的转让

    在以某项资产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在会计上应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上述分析,收益权并不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因此对其转让的判定不适用23号准则。那么,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收益权的转让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篇(3)

【关键词】 激活存量资本; 技术创新; 对策

影响国有存量资本激活的障碍性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这些因素涉及激活技术运用的创新主体以及主体的创新能力、宏观环境因素、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等诸多方面。解决影响国有存量资本激活技术创新的障碍性因素,除了改善宏观环境、完善金融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维护市场公平等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设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技术的层面,尤其是财务技术的充分运用方面找到适当的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本文着重从不良资产处置、无形资本评估、无形资本运营、智力资本化、股权重组信托以及整体上市6个方面提出激活国有存量资本技术创新的对策。

一、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化

不良资产是指由企业所有但在形式上无法控制,不能在预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流入的存量资产。从其内涵来看,不良资产既指资产的质量差、企业对资产的控制力差,也指资产丧失部分使用价值以及不能正常参加经营运转、流动性差的资产。企业的不良存量资产主要由不良货币资金(抵库白条等)、不良债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不良存货、不良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不良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构成。

黑龙江省经营性国有资产中亟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而处置效率低下。激活存量不良资产既是资产管理公司的首要任务,也是各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内容。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采用的是“打包出售”的方法,这种简单的处置方式用较低的价格出售了很大一部分存在回收可能性的资产,使得不良资产的资金回收率低。资金实力比国内投资机构雄厚的国外投资机构成了不良资产包最大的买家,并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先进的管理和运作,从所购不良资产中获得了巨额回报。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应该考虑采用更先进的方法来处置目前几千亿的不良资产。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或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多种优点,它可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由于资产证券化面向整个市场,证券市场的每一个过程都充分引入价格机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使资产证券化业务透明化,能够大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也降低了处置成本。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任何企业的不良债务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它能利用规模效应,将单户处置变为批量处置,促进资产处置的大规模开展,从而降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国有企业存量资本中不良资产的有效激活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技术手段,但鉴于目前始于美国的次级债危机,无论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国有企业在运用资产证券化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应注意资产池组建时资产组合的选择,尽可能规避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

(二)不良资产集合处置

在国资委已经成立的前提下,可以对区域内国有不良资产实行集合处置,改变原来分散处置时的一些弊端,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价值。可以在国资委下设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统一平台,将同一个企业中有关联性的股权及同一个行业中所有的国有股权集合处置,做大资产池,从而使分散处置下多对一的谈判变成集合处置下一对多的谈判,形成卖方市场,提高股权价值,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

(三)运用金融创新整合不良资产

利用信托方式整合不良资产。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充分利用信托公司专业的理财功能,债权人可以将不良债权的管理、经营和变现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事先的约定比例分配收益。信托资产所特有的破产隔离制度有助于使债权、债务关系更为明晰、独立,一旦信托公司受托整合处理不良资产,这些资产就与所有的债权人分离,可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方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债权人的不良资产比率,从而将不良资产激活。

利用债权互换整合不良资产。债权互换就是依据负债的成因和性质来改变负债的主体,对债权债务关系做出重新安排,将不良债权转化为优质债权。例如,H集团公司控股A公司和C公司,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不良债权,而C公司经营业绩尚佳,于是甲公司与H集团达成协议,将负债主体改为C公司,从而激活了债权,提高了回收率。债权互换其实是一种价值止损和价值提升相结合的整合方式,通过互换便于债务重组,使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提高了还款能力。

二、改进无形资本评估技术

由于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缺乏必要的市场参照,因此,无形资产在价值评估方面与国际差距还很大。我国会计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项。传统上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所采用的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尤其忽略了无形资本中暗含的期权价值,从而造成资本运营过程中对无形资本进行价值评估时可能造成的价值低估。因而,在老工业基地国有存量资本激活的技术创新手段中必须重视无形资本评估技术的创新。在评估无形资本价值时,结合使用实物期权方法及传统方法会使整个评估过程更具科学性,从而达到有效激活无形资本存量的目的。

实物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其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而不负有义务的按提前定好的价格采取某种行为(比如推迟、扩展、收缩或者放弃一个投资项目)。实物期权主要应用在自然资源领域、土地开发以及R&D项目等无形资本的价值评估方面。

黑龙江省是一个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储量相对丰富的省份,到2008年初,在多个重点成矿带上发现和找到了多处新的金属资源矿产地,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超300亿元。同时,黑龙江省存量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也十分巨大。矿山企业获取开采某一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意味着它拥有了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这一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并获取利润的权利,企业可以根据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如:矿产品的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延迟开采、扩大生产规模、停止开采等措施,来获取最大利润。针对采矿权具有的这种期权特性,可以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对该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对土地行使开发、经营、变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含了极大的灵活性及不确定性,使该项目拥有延迟期权的价值,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推迟项目的开发,直到能得到项目最大价值的时候再启动项目。因此,土地使用权蕴含了因未来住宅、商业建筑等升值而导致的看涨期权的价值。

运用实物期权的方法对国有存量资本中的无形资本价值进行评估,在对老工业基地国有存量资本激活的过程中,在重组、兼并等资本运营过程中,应对无形资本实现充分的价值评估和有效运用,防止出现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中不计算或低估国有无形资本价值的情况;防止国有企业的技术诀窍流失、专利技术被侵权、商业秘密泄露、名牌商标被假冒等现象而导致的国有无形资本大量流失、国有股份被降低的现象。

三、创新无形资本运营手段

无形资本的有效运营是其发挥增值功能的关键。通过无形资本运营,可以激活国有存量资本,使流动性不强的资本加速向市场流动,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通过无形资本运营,可以有效激活闲置存量资产。如,利用地理优势这种无形资本开发第三产业,利用债转股、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无形资本运作,或利用其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技能或营销网络等无形资本上的优势,有计划地激活国有资本中的存量,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目前,黑龙江省已有一些国有企业创立了自己的品牌、商标,研究开发了自己的科研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本身来说,这些无形资本是企业价值的一种体现,尤其是当企业效益比较好,又有必要扩大生产规模时,这些无形资本比现有有形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更具有价值。应充分运用其无形资本实施控股兼并,进行低成本扩张,使无形资本在扩张中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国有存量资本,带动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智力资本化的技术安排

在老工业基地,国有存量资本主要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资本。物质资本是被动的,智力资本是主动的,企业往往利用主动的智力资本去开发和利用被动的物质资本。因此,智力资本对物质资本的开发、利用以及对存量资本的激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技术安排使智力资本能够分享企业所有权,成为“资本化”的资本,并通过对无形的智力资本的运用来达到实现激活存量的有形资本的目的。

通过智力资本产权化实现国有存量资本中智力资本的有效激活,是企业将技术、管理等智力因素同货币、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一样作为资本进入产权,智力拥有者可以持有股份,参与收益分配。确立智力资本拥有者的企业所有者地位,让其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承认智力资源要素参与分配,承认智力资本拥有者在企业中的所有者地位,也就承认了企业所有权应该由智力资本拥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合理安排,从而建立起企业剩余在各类企业所有者之间的高效、合理的分配结构。

五、股权重组信托

信托就是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运营委托的财产,并按照事先指定目的谋取利益的经济行为。信托的方式主要有表决权信托、员工持股信托以及管理层收购信托等。信托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制度,非常适合对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国有资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推出和创新不同的信托品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结构优化升级、激活国有存量资本、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采用信托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留住更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智力资本,避免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国企改制中的员工安置问题。国企员工通过买断获得的经济补偿在金额上是微不足道的,运用员工持股信托,可以提高对员工的保障水平,同时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此外,运用员工持股信托,可以显著提高剩余国有资本的转让价值,使国有资本的市场估价明显高于前期转让的价格。

六、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模式。

证监会在《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企业上市是调整重组的重要措施,对于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在激活存量资本的过程中,需要加大重组力度,注入优良资产,提高经营业绩,加强自主创新。通过整体上市,可以实现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解决在激活存量资本过程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速培养企业人力、智力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因此,实现大型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对国有存量资本的激活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技术手段。

【主要参考文献】

[1]黄筱秋.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2).

[2]吴婷婷.浅议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营[J].审计月刊,2006,(12).

篇(4)

内容摘要:将实物期权的特征与被进行证券化融资交易的专利的特征进行对比后发现,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具有明显的美式看涨期权特征。因此,采用实物期权评估方法对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获得最接被证券化专利价值的结果,为实物期权评估法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实物期权 专利权 资产证券化

实物期权的主要特征

实物期权是从金融期权发展而来的。金融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合约,赋予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金融期权以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金融资产作为标的资产。与之相类似,投资活动中决策者所拥有的投资机会即对投资的选择权可以看作实物期权,实物期权赋予决策者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投资决策的权利;实物期权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标的资产。除了具有权利性、时间性、收益性、风险性等与金融期权类似的性质之外,实物期权还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隐蔽性

实物期权并不像金融期权那样以合约的形式明确列出,而且并非所有的投资活动中都存在实物期权,因此实物期权具有隐蔽性特征。在实践中,实物期权可能出现在不同的投资行为中,由于各项投资行为的特点、市场环境以及决策者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要对投资行为中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

(二)不确定性

金融期权的执行时间和执行价格均以合约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不存在合约的形式,因此也就不存在明确规定的执行时间和执行价格。在实践中,影响实物期权执行时间和执行价格的因素比较复杂,如市场条件、宏观经济环境、决策者的经验与个人偏好等,由此导致实物期权的执行时间、执行价格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三)复杂性

实物期权的复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识别的复杂性。实物期权是隐含在投资活动中的。有些投资活动中存在实物期权,有些投资活动中则不存在;对于存在实物期权的投资活动,不同的投资行为对应于不同的实物期权形式;现实中有些投资活动中隐含着期权的期权、多项实物期权的组合等复杂的实物期权形式。因此,需要结合投资活动的具体特点对其中所隐含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二是评估的复杂性。实物期权的评估方法是从金融期权评估方法拓展而来的,方法大致相同。但是,金融期权理论假设风险可以通过复制或构造组合来对冲,而在实物投资领域,投资组合的复制或者构造变得相对困难,有些实物投资甚至无法复制。此外,与金融期权相比,投资活动所对应的实物期权种类较多且形式复杂,给实物期权评估带来很大的难度。实物期权在执行时间、执行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对实物期权的评估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得评估方法较为复杂。

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主要特征

(一)权利归属主体明确

对于一般专利,有时会出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有的情况。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除了尽量避免对共有的专利进行证券化外,为保障专利资产的价值,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可以赋予一方共有人享有独占实施权,其他共有人仅分享独占许可实施费;在当事人必须共有专利权,又不能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可通过合同对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是明确限定自主实施共有专利权的范围或确定实施共有专利权的实施方给予其他未实施方合理的补偿标准,以避免实施共有专利时在获取利益方面的显失公平;二是约定任一共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共有专利权的许可实施转让;三是约定任一共有人提起专利权侵权诉讼时,其他共有人自动加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四是采取专利行政保护措施时,其他共有人应自动加入,并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除非该共有人明确放弃其在行政处理中的权利和以该行政处理结果为基础的诉讼利益;五是当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除该共有人明确表示放弃其共有专利权外,其他共有人也应自动加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蒋逊明、朱雪忠,2006)。

(二)权利边界清晰、权利状态稳定

专利的权利边界是指专利权的范围,权利状态是指专利权利范围的边界变化情况。与有形财产权不同,专利权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对专利技术的占有权与使用权。这些权利是通过法律手段以文字形式进行限定的(王景等,2009)。在专利经过被侵权、无效等法律诉讼程序后,其权利仍然全部有效的专利,权利状态较为稳定、在评估中的价值则相对较高。

(三)能产生相对稳定的预期收益现金流

与一般的专利权相比,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具有技术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容易获得许可等特点,给专利权人带来包括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等多方面的预期收益。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稳定是关系到整个交易是否成功的因素,作为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资产,必须产生相对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是指在现有条件下较为容易地评估出该专利权变现的价值。因此,与一般的专利权相比,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预期收益现金流。

(四)较强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实施过程中出资者会面临系统风险和自身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技术性风险。专利技术面临着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丧失原有价值的可能性。由于新技术是否会出现是无法预料的,而具有冲击性的新技术一旦出现,原有的专利技术可能出现迅速贬值的情况,导致专利技术价值的大幅降低。技术性风险是专利技术所特有的风险,也是对专利权价值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二是地域性风险。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效力。比如,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如果只在本国申请了专利,国际市场上有可能会出现同类技术的进口替代品,从而对市场份额和预期收益造成冲击。三是法律制度性风险。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可能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将给专利技术产品的市场拓展带来阻碍;专利侵权行为可能会因立法漏洞或执法而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等。此外,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也存在多种不确定性。

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实物期权特征

第一,实物期权的权利性与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专有性相对应。对实物期权而言,权利性属性赋予决策者对投资机会的决策权,其中投资机会可能是专有的,也可能是共享的。对于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而言,专有权属性则是以法律的手段赋予专利权人执行其专利的排他性权利。被证券化专利权利归属主体明确、权利边界清晰、权利状态稳定的特性使其权利性特征更为显著。

第二,实物期权的时间性与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时间性相对应。对于实物期权而言,投资机会不是永久存在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之后投资机会将不复存在,这一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实际情况。而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既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同时还受到剩余经济寿命的限制。法定有效期由相应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剩余经济寿命则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二者并不总是一致。被证券化专利的剩余经济寿命一般短于其法定有效期。当经济寿命结束之后,一项专利权即使仍处于法定有效期内,也不具有证券化的价值。

第三,实物期权的收益性与专利资产证券化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收益的特点相对应。对于实物期权而言,在投资决策下该项投资机会将带来预期收益。对被证券化专利而言,实施该专利也会带来预期收益。

第四,实物期权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与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风险及不确定性相对应。实物期权和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都面临着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对实物期权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合约形式,受市场等外界因素中不确定性的影响,投资机会的最佳执行时机和执行成本是难以确定的。同样的,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也面临着在不确定环境下对实施时机的选择和实施成本的确定。

第五,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是否具有实物期权特征,需要通过识别才能够作出判断。这与实物期权所具有的隐蔽性特征相对应。

第六,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一般为两个以上,而是由多项专利组成的专利组合。在专利组合中,各项专利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通过核心专利、防御专利等不同形式专利的合理搭配,不但能够降低风险、减少不确定性,使预期收益现金流相对稳定、可预测,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专利组合的价值。一个成功的专利组合的价值,应该远高于组合中各项专利本身价值的简单相加。但是,专利组合的评估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对其进行识别和评估都较复杂,这与实物期权所具有的复杂性特征相对应。专利组合中各项专利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可看作实物期权的项目内复合效应(L.Trigeorgis,1993)。

从期权的形式上看,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或专利组合中的单项专利)类似于美式看涨期权。首先,美式期权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而专利权人则可以在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投资于专利技术。其次,专利权可看作一个看涨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执行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购买”;而专利权人持有在到期日及到期日之前以一定的初始投资实施专利技术获得专利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实施”,可看作一种变相的“购买”。

在探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权的实物期权特征时,同时也应看到两者的区别:专利权虽然是一种无形资产,但是专利权人通过这种权利获得其专利技术的实施权。因此,专利技术既是其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专利权人的实施对象。在使用专利技术的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经营管理行为影响专利技术实施的收益现金流,因此,专利技术是一种“主动性投资资产”,专利权因此也具有“主动性投资资产”的性质,可以增加专利权人的选择权。专利权人在进行生产决策的时候,要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专利技术。如果对专利技术产品未来市场行情预测较好,应当实施专利,对专利技术进行投资,生产产品投放市场以获取利润;如果对专利技术产品未来市场行情的预测出现困难,则应当暂缓实施专利,采取观望态度,再选择合适的时机决定是否投资。如果专利权人选择暂不投资,则专利技术不会马上产生现金流,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失去了价值。专利权人只有在专利资产的期望现金流大于对专利技术投资支出和为获得并维持专利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现值之和时,才会选择实施这项专利。

由于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具有上述的实物期权特征,因此在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为采用实物期权评估方法对专利权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明确了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使用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蒋逊明,朱雪忠.专利权共有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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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迅速崛起,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劣势在于规模小、发展时间不长、融资难,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了让中小企业稳步发展,政府、金融行业都尝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各省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理念的出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了希望。而如何实现资产证券化,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述

所谓资产证券化,实则是将当前无法获得收益的流动性差,且未来存在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并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出售,获得保障企业生存经营的资金,实现企业融资的重要目标。资产证券化一般包括四种形式,分别为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其中实体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对信贷资产进行重组方式的证券,而现金资产证券化则是将现金转化为证券的过程。

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是解决企业当前生存经营危机的重要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将自身资产和具备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再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不仅实现了加速资金的流动性,也为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例如,常见的高新中小企业将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将知识产权的价值提现,高速公路运用公司将未来可以收到的过路费作为产品,将其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缺乏资金的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将中小企业资产和预期收入资产进行重组,以证券的方式进行出售,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经营风险大、信用等级低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下、发展时间较短,容易受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市场风险比大型企业大。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中小企业,其发展道路更是艰辛,融资困难大大提高。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意识不强、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报等问题,信用等级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积极性。

(2)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担保,能够为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提供充分的保障。就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而言,发展速度缓慢,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形式存在歧视等,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除此之外,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难以对中小企业发展和改善融资状况提供充分的保障。尤其是担保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遇到各种阻碍,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重要目标难以实现。

总之,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还存在诸多问题,以何种方式快速融资,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缺乏正确的认识

就我国目前融资方式和情况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属于一种融资创新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存在非常大的区别,例如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归还方式等。所以,在中小企业推广和运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与中小企业融资理念矛盾、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缺乏正确的认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发展存在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负面影响

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形成了严重的打击,深入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出现的原因可以发现,银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导致次贷危机的导火索。为此,资产证券化融资蒙受阴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时间短,处于探索正确发展道路的谨慎时期,带有“巨大”风险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让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所以,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负面影响成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将企业当前流动性差且未来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再以证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出售,既有效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也解决了中小企业当前经营困难的问题。深入剖析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结合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可以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有效规避货币政策风险

以往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的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而这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诸多制约。尤其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下,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使得融资更为困难。而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快速获得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就可以确保中小企业有效规避紧缩性货币政策带来的风险,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本更低,一般要比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低60个~100个基点。所以,为了节约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采取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途径

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性选择,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本质是将企业资产和负债重组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环境下,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有效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对中小企业资产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目标。

1.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

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成为中小企业的最佳选择,它有效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当前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信贷资产,将其转化为证券进行发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就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存在的融资障碍。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贷款专营模式与资产证券化有效结合起来,在融资市场上体现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从而为中下企业融资提供一种新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效结合,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整体融资的成本。所以,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充分发挥出信贷资产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优势在于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其经营中的问题在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这个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处于风险投资尚不发达的市场环境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实现融资目标,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资产证券化融资应运而生,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实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效控制了证券的总体风险,大大增强了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融资成为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选择适应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方式,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就可以真正实现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洪艳蓉.资产信用融资与风险管理:专利许可收费权证券化的新探索[J].知识产权,2013,(11):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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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稳定;脉冲响应方程;金融危机

1引言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对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Frank J Fabozzi和Franco Modigliani(1998)曾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资产证券化的浪潮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中介方式,极大的促进了融资活动的发展。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趋势,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其在提高金融市场流动性、转移和分散风险、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美国于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使人们深刻的意识到资产证券化所隐含的巨大风险,惨痛的教训使人们清醒的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只是把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并没有消除这些风险。相反,当经济活动中出现过度的资产证券化行为时,资产证券化还会放大金融系统中的风险,甚至产生新的风险,并加速信用风险由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的转移。因此,许多人开始担心:如果资产证券化的趋势没有被遏制,那我们的金融系统将变得更加脆弱。

关于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中,John Kiff和Paul Mills(2007)[1]认为在向低信用借款人发放的长期贷款的中,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对次级贷款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是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这些次级贷款被广泛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被市场严重低估。他们也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在危机发生后表现迟缓亦加剧了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陈志武(2007)[2]指出,现有的制度结构所能支撑的资本化容量远远低于金融化、资本化的需求,最终导致了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但毋庸置疑的是: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用风险管理的不到位和资产过度证券化,而不是资产证券化本身。因此,我们有必要准确的分析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作用机制,从而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相关研究

此次金融危机之前,人们普遍接受这样一个观点:资产证券化可以分散信用风险,因此,其可以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Donahoo和Shaffer(1991)[3]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显著地降低银行的金融成本,其作用机制由Fabozzi 和Kothari(2007)[4]进行了充分的阐述。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公司金融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Schwartz(2002)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发起人在资产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融资,从而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Katz(1997)[5]指出抵押贷款市场中资产证券化的程度与抵押利率的截面分布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表明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Kothari(2003)指出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融资双方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这一进程将推动商业银行的传统主导地位逐渐被投资银行所取代。

但是,资产证券化并非是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金融工具。Instefjord(2005)[6]指出结构化金融产品可以导致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即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道德风险。Rajan等(2005)[7]也指出,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加深和风险转移链条的延长导致贷款人降低了保障最终投资者利益的动机,并且增加了金融机构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道德风险。Shin(2009)[8]指出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传统观点忽视了信用供给的内生性,如果增加资产供给的前提之一是降低借贷标准,那么资产证券化将不会增加金融稳定。Allen和Gale(2005)[8]指出如果一国金融市场不完全,同时监管缺乏效率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能成为监管投机的工具,则此种情形下的资产证券化将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Dionne和Montréal(2003)[10]通过加拿大的银行数据实证检验银行资本、资产证券化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发现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联系,同时,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的总风险资本充足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当资产证券化手段使用不当或者政府监管缺位时,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3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31 指标选择和样本数据来源

资产证券化程度包含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无形资产证券化等内容,但是考虑到市场数据的可得性以及足够的样本区间,我们仅采用美国证券市场的市值规模和GDP的比值衡量其证券化程度(SGDP),计算方法如下:

SGDP=股票市场总市值/GDP

金融稳定反映在金融体系的稳定上,金融稳定状态就是构成金融体系的主要要素平稳运行。Nout Wellink1(2002)认为,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应该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和吸收冲击,阻止这些冲击对实体经济和其它金融体系造成破坏性影响。Foot(2003)提出了资产价格可以通过改变消费、国内信贷和资本流动来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稳定。我们可以使用多个指标来度量金融体系是否稳定,比如宏观经济的增速,金融体系的信贷资源分配,金融体系的金融深化程度,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等。

本文构建以下四个指标来度量金融稳定:

a宏观经济的稳定程度:DGDP=(GDP-GDP(-1))/GDP(-1),DGDP表示实际GDP增长速度;b金融体系的信贷资源分配:TCGDP= TC/GDP,其中,TC是国内信贷的总量;c金融体系的金融深化程度:M2GDP=M2/GDP;d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RI,RI代表美国的实际利率。

根据公开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择从1988年到2010年的美国相关变量数据作为样本,每个时间序列共23个样本,原始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IMF 数据统计资料和美国财政部,各个初始变量经整理后得到上文描述的五个指标。

32 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相关指标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我们可以初步检验各个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资产证券化能否影响金融稳定,金融稳定能否影响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或者两种机制同时存在。

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来看,在5%的置信水平,我们可以拒绝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不是经济增长(DGDP)和货币供给增长(M2GDP)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在10%的置信水平,我们可以拒绝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不是R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即从某种程度上,资产证券化可以影响美国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体系的深化和金融体系内资源配置效率,虽然他们之间的作用方式尚不能确定。但是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和美国信贷规模(TCGDP)之间互相不是彼此的格兰杰因果原因,即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规模之间的关系尚不能确定。此外,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我们不能拒绝DGDP、M2GDP和RI是资产证券化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这可能意味着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可以对金融稳定产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机制是单向的,金融稳定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程度产生反向的推动作用。这些结论的准确性还需要通过建立VAR模型进一步讨论。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33 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基础上,我们构建VAR模型以研究各个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VAR模型在描述多变量系统内的相互关系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利用脉冲响应函数,我们可以分析各个变量的外在冲击对其他变量的系统反应过程,如外在冲击影响的持续时间长度和过程的收敛发散。根据ASC和SCI准则,本文选取滞后2阶的VAR(2)模型来描述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由于本文主要考察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所以并不给出VAR模型的各个参数。

我们讨论变量SGDP在产生一个单位的正向外部冲击时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其中,该冲击在第一期会对SGDP产生正向的影响,然后冲击对DGDP的影响程度开始震荡下降至趋近于0,这说明资产证券化是宏观经济的领先指标,并且能够促进宏观经济增长,但是SGDP并不是预测经济长期增长趋势的一个有效指标;SGDP的单位冲击会对TCGDP产生一个长期持续的、显著正向的影响,这表明资产证券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能力,促进信贷扩张;SGDP的单位冲击在期初的两期内会对RI产生一个正向的影响,但在2期后会产生一个负向的长期影响,这表明在资产证券化加速的过程中资产价格一般会快速增长,宏观经济亦会伴随着加息周期,利率的提高可以防止资产价格出现泡沫,但在长期内,资产证券化的提高会降低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从而带动真实利率的下降;该冲击亦会对M2GDP在长期内造成持续的正向影响。

在图1b中,我们可以发现DGDP的一个单位正向冲击在期初会对SGDP产生一个负向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是宏观经济的领先指标并能够反映市场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期,当宏观经济的实际冲击与市场预期相同,由于该冲击已在资产证券化中有所反映,而宏观经济更可能在下一期出现一个负向冲击使宏观经济回归均衡增长路径,所以DGDP冲击对SGDP的影响是负向的;相反,M2GDP的单位冲击在期初对SGDP会造成显著的正向影响,因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资产价格上涨和资产证券化的扩张;当实际利率增高时,投资者会对风险资产索要一个更高的预期回报率,这将降低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所以RI的单位冲击将对SGDP产生一个长期的负向影响。

4结论

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资产证券化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好处和风险,而不是仅把资产证券化当作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而停止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在迎合市场中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和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我们的实证检验也表明资产证券化可以对经济增长、信用扩张和真实利率等领域施加显著的影响,合理的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金融稳定,同时,金融稳定亦会反过来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但是,非理性的资产证券化也会产生额外的信用风险,造成金融系统更容易受到外在冲击的影响。因此,政策决策者应该充分理解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从而能够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制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政策以保持金融稳定,如,当实体经济存在衰退风险时,政府应该鼓励资产证券化,从而促进信用扩张和降低市场利率,反之亦然。同时,为了维持金融稳定,政府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金融监管措施,禁止金融欺诈和非法投机活动,并且抑制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资产过度证券化现象。

参考文献:

[1] John K,Paul MMoney for nothing and checks for fr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USSubprime Mortgage MarketsNew Finanee 2007;10: 43-7

[2] Chen ZWCrisis drove capitalization growth in capacityInternational Financing 2007;11:31-3

[3] Donahoo,K,ShafferS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the securitization decision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1991;4:12-23

[4] Fabozzi,KothariSecuritization: the tool of financial transformationYale ICFNo07-07

[5] Katz JGetting secureFederal Reserve Bank of Boston Regional Review 1997;3:13-7

[6] Instefjord,NRisk and hedging: do credit derivatives increase bank risk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05;29: 333-45

[7] Rajan,RH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made the world riskier Working paper 2005

[8] Shin HSSecuritiza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The Economic Journal 2009;119: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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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现象变得更为普遍,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形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指的是发起机构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向特定的载体中,然后经过市场包装变为可以流通的证券。本文具体分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与操作流程。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证券化 特点 流程设计

知识产权证券化形式是金融行业的创新,融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还能继续保持自己的知识产权人地位,而投资者将证券投放市场之后也会获得相应的收益。从目前金融行业情况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更加显著。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特点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协调金融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与早期传统的金融经济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呈现出来的特点也更为多样。根据知识产权证券化转变过程看,其特点主要包括:

1.待履行性。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待履行性主要是指授权方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承担自己的义务,若违背合同操作将会遭到授权法拒绝支付资金,而相应的载体也难以获得预期的资金,投资者同样没有利息可收。

2.可重复性。与早期传统的金融证券不同的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增加了“可重复性”的特点。这是所说的“可重复性”指的是每次对知识产权授权给另一方之后,合同债权情况就会出现新的变化[1]。

3.不稳定性。不稳定性主要是针对产权范围而言,知识产权授予了某个产品享有的独特权利。但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如:知识、经验、资金等,知识产权的运行状态变得更加不稳定。

4.不确定性。市场是任何产品经济价格的决定着,社会主义不同的元素会造成证券市场价格变动,这就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不稳定性。如:消费水平、市场环境、政府决策等,都会使证券的市场价格在不同时间阶段出现变化。

5.可通用性。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转变后则会成为“公共性”的财产,逐渐取代别的产业占据市场主流。例如:民族品牌企业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后,则能转变成一种流通的资产。

二、证券化模式的流程设计

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模式进行优化设计,能够保证证券化交易过程的持续进行。同时,设计模式时可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各方的利益,让融资者、投资者、产权人都能参与到证券化过程。结合金融行业目前所处的状态,对证券化模式流程的设计,可按照以下几步:

1.转让。需要对某个知识产权实施证券化时,该知识产权拥有者则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分配,把知识产权在某一期限内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移到相应机构上,但必须要保证这种机构(SPV)的唯一目的资产证券化。

2.评级。产权转让过后,则要由载体机构安排专业的评级部门开展内部信用评级,而评级的对象则是资产担保证券。通过评级过程能让社会各投资方对证券交易过程有所了解,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式。

3.升级。为了让投资者对所选择的证券有足够的信心,特殊目的载体则要按照当前的信用评级结果,且在满足融资者条件之后,选择合适的信用增级技术,让资产担保证券的信用度更高[2]。

4.发行。资产担保的证券主要是交给载体操作,发行对象则是广大的社会投资人员。证券发行所得到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以此来换取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权利。

5.收费。知识产权被许可的一方需要根据产权使用情况交纳相应的费用,而收费方既可以是知识产权拥有者,也可是其制定的服务机构,产权拥有者所收的钱款需存进指定好的收款账户。

6.支付。知识产权的指定管理者,在对收费款项管理时期必须要定期将本还给投资方。此外,对于SPV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机构,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

从长远角度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我国金融行业的创新举措,也是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一大突破。不管是产权的融资方或者投资方,在证券化过程中收获的经济效益都极为可观。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自主创新。摆脱早期融资渠道的局限性,让知识产权拥有者的集资途径更加宽广,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创新作用。对于中小型企业未来的发展,产权证券化可以提供必须要的融资措施。

2.杠杆融资。通常情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金额都要远远超过产权担保贷款,这就使得融资成本投入更少。杠杆融资功能发挥后,能让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得以发挥,这就给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创造了更大的财富。

3.减少成本。中小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为这类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之后,能够提高ABS的信用等级,这就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3]。

4.分散风险。市场上购买知识产权证券的人数多了,这些投资者数量到达一定程度后则会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相对稳定的资金,让知识产权带动的生产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遇到市场风险后,这些投资者可以共同承担。

四、结论

知识产权转变成市场流通的证券过程中,需要由融资者、投资者双方共同完成操作转变。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特点深入了解且掌握其操作的具体流程,对于今日行业改革创新是巨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赵永斌.资产证券化理论及现实运用问题的探究.财经周刊.2009.15(9):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