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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14 14:58: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药品广告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药品广告论文

篇(1)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摘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广告法律规制提出解决措施,以供相关部门参考。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法,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寻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形式和原因。结果与结论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经验,从原因出发,在强制审查、监管主体、广告内容和形式及惩罚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3]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564.

篇(2)

论文关键词:医药企业,市场营销,DTC模式

一、医药市场营销的DTC模式及其特点

所谓DTC(Direct-to-Consumer)营销模式,指的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营销模式,它与传统的金字塔形的层级制不同,这种营销模式直接以终端消费者为目标。这种营销模式较早在美国出现,而后成为一种全球化的销售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一些大型制药公司都不同程度地采用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DTC营销模式在扁平化趋势下使营销活动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尽管这种营销模式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或许是唯一而普遍的销售模式。但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营销模式的复归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回到从前”的过程,而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前进和上升。那么,医药市场的DTC营销模式有什么特点呢?

首先,终端消费者主要是身患某种疾病而渴望健康的人。当然,作为营销对象,也可能并非患者本人,而是患者的朋友和亲属,甚至是医疗服务人员。

其次,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DTC营销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而非医药销售企业。一旦医药产品转入到一般药品流通渠道医药企业,则不再是DTC营销模式。

再次,DTC营销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中省略了许多的中间环节而使沟通反馈更加直接,因而信息流通迅速。

二、医药市场营销DTC模式带来的挑战

诚然这种营销模式具有如上特点,但是同时亦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对生产企业来说,从产品质量监控、社会责任、信息化程度、营销队伍素质、机构与权限分布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第一,药品质量监控。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远远高于一般商品,这不仅是医药产品关乎企业信誉与持续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而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就我国而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的相关规定等是一切药品生产者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在DTC营销模式下,药品质量的监控要从外在强制力量的束缚转移到依靠自身监控体系自觉提高药品质量上来。这种自觉,来自法制和道德的双重约束。

第二,社会责任。DTC营销的对象是有着强烈健康愿望的群众,他们并非都对自身健康状况和处理办法了如指掌。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各种营销活动的鼓动而陷入盲从和迷信当中。有病乱投医就是患者一般心态的写照。药品生产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不能不兼顾社会效益。有些生产企业采取治疗心理病的方式生产、销售并无实在疗效的“安慰药品”。尽管这些药品并不会使患者的疾病变得更加严重,但它却有可能耽搁患者正确治疗的有效时间。

第三,信息化程度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医药市场营销DTC模式的实践需要高度的信息化水平。在电视、电台、Internet、杂志和报纸等大众媒介上做DTC促销广告,使消费者了解药品的功用和疗效是相当重要的。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医药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品牌推广计划。同时,信息的精确化投放也是企业宣传产品形象的必修课。在什么媒介、采取什么方式、在哪个时间段,这些都是药品信息有效性的重要实现前提。狂轰滥炸、铺天盖地的广告模式不但使企业入不敷出,更重要的是,作为医药产品,也会是受众逐渐产生反感或者厌恶情绪。大众在极端被动的情况下接受某种信息的结果是使他们对这类信息产生强烈的抵制和排斥心理。除此之外,医药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还表现在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反馈,同时还包括负面信息的及时掌控。总之,信息化体现在接受信息、处理信息和传输信息的快捷和敏感度上。

第四,营销队伍素质。医药企业不是专门的医药营销组织,但是,在DTC模式下,必须具有高素质的专职营销队伍。营销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形象、机敏的反应速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力和沟通能力,他们是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①]特别是在DTC营销模式下医药企业,医药企业的营销人员不但需要一般营销人员所具有的营销知识和实践技能,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必须是科班出身的医药专业人员,他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产品的详细情况,能够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疑问,引导消费者做出购买与否的决定,而不一定要促成购买行为。

第五,机构与权限分布。DTC的要害在于FTF(face-to-face),当我们确定无疑地实施这样营销模式的时候,营销部门应该具有相应的权限。它在选择有效、合理、新颖的营销手段的时候,也相应地赋予它对问题的处置权和对隐含事故担当责任。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从事营销活动,并且对建立良好品牌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予以适当的奖励,并且,整个销售机构的激励模式应该结合企业整体利益的需要来制定。也就是说,在效益、效率、效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衡量。DTC模式下的营销部门及其人员如果没有适当的权力,就会使他们面对终端消费者的质疑与其它不确定因素时感到窘迫而无所适从,同时也会使整个品牌和企业的信誉受到损害。同时,这种权力过于宽阔又会使企业和品牌的形象过于依赖部分营销人员的素养。所以,在“收”与“放”之间找准平衡点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DTC模式是一个系统,它需要一套组合拳来完成它的使命。上述五个方面可以说是DTC营销模式在医药市场营销中应用时给医药企业带来的挑战。不尽如此,这个挑战的另一方,终端消费者,也就是DTC的直接对象,在整个营销过程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知道,DTC营销日渐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患者主动地参与到自身的医疗保健中来。他们积极搜寻与病症相关的治疗信息和药品,并向医生询问病情和治疗方案。面对作为患者的终端消费者和作为患者亲朋好友的消费者,必须使用不同的促销工具。

首先,对于直接消费者而言,DTC营销不能机械地搬用传统促销工具。比如折价、优惠卷、赠品、奖品、联合促销、交叉促销等。折价等优惠促销会使患者产生对产品质量和健康意义的怀疑。所以,花哨的促销行为在药品DTC营销模式中是一个累赘。患者更看重的将会是产品的实际用途和它的无可替代性,因此,DTC营销人员如果不能掌握终端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一味热情地介绍各种替代产品医药企业,将会使企业战略品牌产品的预期目的无法达到。相反,倘若患者对营销产品持有异议、疑虑,或者根本就不是营销产品的目标消费者,那么,除了诚实地介绍营销产品的疗效范围和功用价值以外,任何虚假宣传、替换劝导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负值的效应。

对患者而言,实际效应是最有说服力的。在渴求健康的人那里,事实胜于雄辩是永恒的真理。免费试用算是比较符合患者需要的。通过免费试用而确证产品宣传的真实性,通过真实性确证而强化消费群的产品忠诚度。当然,对于保健品而言,适当高价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但国家基本药物的营销受到国家药品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同时也不适用于免费试用。会员制是可以通用的营销工具,在非处方药物和保健品的营销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会员通过积分会得到相应的奖励和优惠。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专门为试用和会员生产专享产品,或者专门包装。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患者更愿意相信试用品而不相信销售的商品,这样就使企业人为地把自己的同类产品划分为疗效(功用)不一的层级,而他们总觉得自己购买的正是那些次品。

其次,对作为患者亲朋好友或者接诊医生而言,有些传统的营销工具还是可以派上用场的。比如赠品、奖品和优惠卷等。当这类消费者购买一定量的产品时,厂家为顾客提供一些常用品作为赠品、奖品,或者提供一定的优惠卷,这些都会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只是,这类消费者在DTC模式的营销活动中并不是主要的营销对象。他们在DTC营销中可以起到引荐、宣传、尝试、鼓动的作用,故医药营销中的情感注入显得远远高于其它营销活动。医药消费者是一个情感联盟,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渗透着人类高贵而纯洁的情感要素。因此,精湛的专业知识与热情诚恳的亲善能力构成了医药DTC营销的重要动力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三、医药市场营销的DTC模式的忧思

(一)DTC营销不可忽视医生的重要作用。患者听从医生的建议是顺理成章的事情,DTC营销不是草药郎中、赤脚医生那种既行医又卖药的做法。特别是在广告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遗忘医生在医药营销中的重要作用。对药品特别是处方药的销售,医生的推荐和实施会起关键的作用。

(二)终端消费者文化素质制约着DTC营销的绩效。我国公民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员比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民族整体教育文化水平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促进理性医药消费的成本会大大提高。只有作为患者或相关人的消费者具有正确的健康理念医药企业,理性的DTC营销才会顺利开展起来。终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医疗保健常识和科学素养的情况下,DTC难以保证其在法制和德性的范围内健康发展。同时,也只有在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中,DTC所要求的信息化才会形成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三)法制的健全有利于DTC营销模式自身免疫力的提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医药生产企业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和经营企业管理是分别规定的。比如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②]那么医药生产企业如果采取DTC营销模式,检查验收制度如何完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节“验收与检验”部分同样未能提供DTC模式下的质量保证机制。因此在我国现有药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法制范围内进行DTC营销依然困难重重。

(四)DTC营销不等于广告促销。早在2009年,五官科用药、心脑血管用药、风湿骨科用药、皮肤头发用药这四类药品在仅投放报刊广告的广告费用均超过亿元。然而很多医药生产企业违背“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规定为产品的疗效做论证。DTC营销更加关注的是公众的健康意识和产品基于病理药理的可靠机制,然而,就目前来讲,这依然在法制和科学的边沿摸索。尽管民众认为处方药广告的信息十分丰富,但目前只能“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欧美开始对部分处方药DTC广告解禁,但这并不意味着DTC营销的春天就会来临。

总之,医药营销的DTC模式试图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直接让生产者面向患者;它也希望通过终端消费者对产品享有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DTC的理想是既节约流通成本,又增强顾客忠诚度。但是,这种营销模式在医药营销领域,它所面临的困境远远高于这一新型营销模式的潜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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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沈志平.医药市场营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2);

篇(3)

论文关键词:医药;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营销战略计划;营销渠道

1.营销战略计划与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营销观念的确立,医药营销方式也发生了由计划产销到根据市场需求产销的根本性改变。然而,大多数企业尚处于市场营销活动无战略阶段,或者仅仅局限于广告策划和促销策划,没有一套系统的市场营销战略。

首先,由于我们的新药创新能力弱,使大部分企业依靠仿制开发新产品,加以新药审批制度中存在的漏洞造成了新药开发中的“高水平重复”现象,同一个产品最多有上百家企业生产销售,这是目前市场混乱恶性竞争的重要原因。第二,渠道建设混乱。当前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还在应用依靠广告建网络、不规范的买断经营,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当前经济现状下已逐渐暴露出其自身的弊端。不规范的买断经营给企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使企业造成不该有的市场空白等等。第三,营销手段简单且不规范,靠大做广告甚至是高额回扣促销等营销方法打市场。广告的“恶补”造成很多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反向移动。国家对药品广告的规范性措施的出台进一步限制了广告的,其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带金促销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降低了医学及药业的社会信誉度,给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没有必要的市场调研、缺乏创新的产品、没有正规的品牌宣传、混乱的销售通路管理,因此可以说当前相当厂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医药营销战略。

2.营销渠道狭窄

国际营销渠道主要由国内中间商和国外中间商构成,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外市场情况来选择长渠道还是短渠道、直接渠道还是间接渠道,但传统的贸易体制使得我国制药企业难以对渠道(国内外中间商)进行评价、选择、调整和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市场信息除了靠分销渠道反馈和政府信息部门提供,更多地是靠自身的调研机构或委托目标市场国的调研机构。多年来由于我国制药企业对市场营销的忽视及误解,因而对市场信息在现代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普遍认识不足,更不用说国际市场信息。我国绝大多数制药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市场调研机构,按理来讲,企业的销售部门应该通过其销售网来获取市场信息,事实上并不完全如此,即使是销售部门,也只是从事销售业务,主要是完成预定的销售额指标。相当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决策者仍习惯于凭经验和感觉办事,常常因判断失误导致营销失败。这类事情在国内时有发生,在国际营销中更是不胜枚举。市场调研已成为国外大型跨国制药公司一种不可缺少的有效竞争武器,他们不仅委托市场调研公司负责调查,自设市场调研机构体制和运作机制也十分完善。我国制药企业在对国际市场及营销环境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和加强市场调研工作,这是打开国际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3.物流服务和管理

物流服务和管理包括几方面:即物流管理、销售服务、营销制度和内部管理。现代的市场竞争已经不只限于市场开发方面的竞争,也体现在物流快捷和售后服务完善等方面。物流管理就是在客户需求时如何快捷安全的将商品送到客户手中,这需要企业在内部机制和网络等方面完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售后服务的完善是稳固客户的法宝,这需要营销员及时了解客户是否需要企业配合做什么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料准备客户随时的需求,营销经理也要进行定期的拜访,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业务联系。

营销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发展规律,能更好地开发和操作市场;内部管理要完善、顺畅和严格,以便保障市场开发成果。这两个方面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能否持续稳定的发展,也是企业留住优秀营销人才的关键。

篇(4)

论文摘 要:本文对学者们广告社会责任研究不够客观、存在遗漏的某些问题进行概括和分析。

一、对广告社会责任的某些批评不够客观

(一)把误导消费观念的罪名全强加给广告。有些学者批评过程中过于偏激,夸大广告对消费观念的影响,好似广告颠覆了整个社会。消费观念是一个大的概念,它的形成应该是多种因素集合所促成的,又怎么会由广告一个人说话算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自然就有能力消费了,人们不再满足仅仅的物质生活的消费,更加追求精神方面的消费。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及全社会都在倡导消费,消费不再是生产的附庸,反而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再有就是人们的趋同心理,为了能够归属集体,人们会照着周围的人消费。

(二)批评广告含有性别歧视的意思,忽视男女性别的本质不同。学者们对于广告存在性别歧视现象的批评多集中在角色定型、把女人比作“花瓶”等问题。在人类最初时期,男女体力不同,男性肌肉发达,体格比女性高大,男性必在社会中承担起供养者的角色,负责打猎、畜牧;女性脂肪多,是柔软的,则负责生育、抚幼等家务事,两性的生理差异决定了两性分工不同。女性具有在悦人中悦己的自我欣赏心理,她天生愿意得到别人赞赏的眼光,尤其是男人欣赏的眼光,因此女性渐渐用男人的眼光来审视自己。

(三)夸大了广告对人们价值观的影响。价值观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关于客观事物价值的观点,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价值观的形成与社会、历史是分不开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日积月累,经过上下两千年才形成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谐。中国古代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天然纽带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协作生产中发挥集体力量,脱离野蛮,进入定居农耕文明的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国人和谐的价值观就是这样形成的,宗教、人生以及乡土观念都与西方人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人们的是非观念、处世方式、精神追求、审美情趣等就是诸如这些因素长久、综合影响形成的。

(四)片面批评广告对儿童教育产生不良影响,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在谈广告对儿童造成的影响时,学者们一味的批评广告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把广告比喻成了害虫、毒药。却没有看到有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及广告人也制作出了对儿童具有良好教育的优秀广告。在道德教育方面,有些广告提倡孝敬老人,团结友爱,爱劳动。

二、对广告社会责任的研究存在遗漏

经过对广告社会责任问题及其现有文献的思考,我认为还在某些方面广告缺乏社会责任感,但前辈没有对其研究:

(一)某些广告误导消费者盲目追求诉诸技术的产品。企业抓住了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在广告中极力宣传其产品含有某种元素,具有保健功能,在纳米研究成果公布后,纳米产品的炒作铺天盖地,诸如“保湿因子”“V6”“维生素D”等似懂非懂地词语出现在各个广告中,而市场显示此类商品确实更容易得到人们的青睐。先不说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就是广告故意运用受众理解不了的词语,打着高技术的幌子,不算欺骗么?

(二)无厘头广告损害中国传统文化,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无厘头文化通过广告的广而告之会颠覆传统的优秀文化,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有些广告对优秀文化的破坏。有些广告利用传统文化做宣传,在利用中对文化进行了切割、绞断后揉在广告中,不仅改变了文化,也扭曲了文化。此类广告大致分成三类:一类是文化知识的破坏,对成语的篡改,“快治”人口(一种新型口腔药品广告)、“骑”乐无穷(某摩托车广告)、一“明”惊人(某眼罩广告),这些对语言文化的亵渎,阻碍了中国优秀文化的向下延续;还有一类是鼓吹不良风气,“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这不仅损害了中国的语言文化,且促成了社会贿赂之风;还有一类是广告故意运用复古的创意,把封建意识、糟粕文化搬上了荧屏。

(四)扰乱经济秩序。广告应该担负起促进大众消费、加速再生产、节约流通总成本等经济责任。然而商家在做广告时,过于追求利润,夸大宣传,甚至背离了信息真实性的原则,造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运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内在动力,其核心在于竞争的公平性,然而企业的这种行为,导致竞争不公平,影响竞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引起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

(五)乱开发媒体,影响生活环境。广告公司为了获利,到处张贴广告,不断开发新媒体。首先,严重的造成了受众的“视觉污染”、“环境污染”及“城市景观污染”。其次,广告威胁人们生活安全。有些广告打起了交通要道的主义,在路段的隔离带也加装了广告牌,遮挡司机和路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有的广告安装在陈旧的建筑物上,且安装不牢靠。

(六)投放无序破坏人们接受信息的语境。信息意义并非孤立、恒定的,而是依赖于具体语境的,一条信息的理解与它周围的环境因素都有关。语境的变化,必然导致信息意义的差异,即所谓意义就是语境。现在广告无处不在,掺杂在人们接受信息之中,影响了人们接受信息的语境。报纸杂志刊登哪类产品广告影响人们对此报纸杂志的分类,最严重的是“新闻广告”,有些企业把广告用新闻的外衣进行包装,并且刊登在新闻价值高的报纸上,使人们误把商业宣传的广告当作言论严肃的新闻来接受,造成受众信息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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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英文广告 语用预设 语用预设类型

前言

广告语言是一个广告的灵魂,是一种劝导说服性的语言,其最终目的是向潜在的顾客群体传递产品或服务信息并最终劝说人们实施购买行为。广告撰写人尽可能地采用一切语言和非语言技巧来实现广告传递信息和说服的双重目的,语用预设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语言工具。

过去对广告语的研究主要强调广告语中的词汇和短语、修辞和交际目的,而且没有一个很好的理论框架支持。近年来,很多学者开始从语用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涉及广告语中语用预设研究的论著和论文很少。笔者搜集了100个英文广告,主要是日用品广告和服务广告,并对其标题和标语中的语用预设的类型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

语用预设的分类

预设(presupposition)亦称前提,常常被定义为发话者在说出某个特定的句子时所作的假设,包括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语用预设指交际双方所共有的知识,主要包括:1.交际双方与一般人都共有的、和一定的语境相联系的知识;2.在某些特殊语境中只为交际双方共有的知识;3.和一定事理相联系的知识。语用预设是说话人假定听话人知道的、能促成言语行为顺利实施的适切条件或知识。

根据不同的准则,对预设的分类也不同。鉴于本文研究的是广告语言中的语用预设,结合陈新仁(1998)的分类,笔者将语用预设分为存在预设、事实预设、状态预设、信念预设、行为预设。

存在预设是一个最基本的类型,即预设存在某人或某物,主要有专有名词、定冠词、所有格类词等限定描述类词引起的。

事实预设是陈述事实的预设。改变一个人或群体态度或行为的一个有力手段就是摆出某个令人难以抗拒的事实。

状态预设就是预设人们的情感状态。情感是不稳定的,很容易改变。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是预设过去不理想的状态,二是预设改变后的理想状态。这一类与事实预设较为接近,所不同的是关于这种状态的描述显得更为主观些。

信念预设也是一种常见的类型。一个人的态度往往受到世界观、人生信念、对具体事物的看法等的支配。当认为不好时,就是一种厌恶的态度;相反的,就是一种支持的态度。

行为预设是预设读者或听众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行为。预设的行为一般有三类:一类是过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经常是他们不愿做的,就像状态类中的过去状态一样。另一类预设的行为强调读者或听众眼前有某种行为需要,并且想要满足这一需要。第三类行为预设读者或听众受到外部的刺激,实施了自己的行为。

广告中语用预设类型的分析

存在预设。存在预设主要是有限定描述类词引起的,如专有名词、定冠词、所有格类词等。如:TAZO’s full-flavored blend of green tea, spearmint and lemongrass tickles your tongue and the enlightenment begins.这是个茶广告,存在预设是由专有名词“TAZO”、所有格词“your”和定冠词“the”引起的。其中“TAZO”预设存在这种品牌的茶,“Your”预设存在需要这种茶的人,“The”预设喝这种茶会给人带来无限的启迪。存在预设使用的真正目的是劝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茶,即如果你想喝茶,TAZO牌茶是最好的选择,不仅会满足你舌头的欲望,而且还会使你获得无限的启迪。这样的广告语言给读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起到了很好的说服效果。

事实预设。事实预设是陈述事实的预设,即摆出某个令人难以抗拒的事实。如:Your stylish shoes just became your comfortable shoes.上面这个鞋子广告给读者列出了一个事实,即有的鞋时尚却不舒服,有的鞋舒服却不时尚,而Scholl牌鞋既时尚又舒适。这则广告紧紧抓住了广大现代女性既爱时尚又爱舒适的心理,因此Scholl牌鞋会成为她们最好的选择。可以说这是一个成功运用事实预设的广告案例。

状态预设。状态预设就是预设人们的情感状态。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是预设过去不理想的状态,二是预设改变后的理想状态。如:Make your skin feel like butter.Olay complete with butter significantly improves extra-body plete body wash.

这则化妆品广告运用了状态预设传递了大量信息:女人们曾经使用过有黄油成分的沐浴露,但是那类产品不能有效改善胳膊肘和膝盖处的干燥皮肤,也就是不能给全身一个呵护,因此,她们处于一种焦虑状态。为了消除她们的焦虑感,商家提供了一种与众不同的产品――Olay,它不仅可以呵护全身的皮肤,还可以使肌肤细嫩光滑如黄油一般。总之,状态预设以微妙的方式提醒读者存在的不理想状态,通过使用广告中的产品可以改变这种状态。

信念预设。信念预设也是一种常见的类型,是通过改变消费者的传统信念,来改变他们的消费观念和产品选择。如:“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eets “fun to drive” in the Toyota Prius, the world’s best-selling hybrid vehicle. The Prius is just one example of how Toyota brings “opposites” into harmony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人们都有这样一种观念:汽车尾气会污染空气,破坏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汽车并不是更好的交通工具。这则广告预设其他公司生产的汽车具有这种缺陷而丰田公司的Prius汽车不会破坏环境,可以和地球发展和谐共存。看到这种广告,消费者肯定会对这种牌子的汽车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更乐意购买这种汽车。这样人们对汽车的传统信念就发生了改变。

行为预设。行为预设的行为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关于过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经常是消费者不愿做的;另一类行为强调消费者眼前的某种行为需要。如:Brighten your smile this summer with Crest Whitestrips.

这则广告中的行为预设属于第二类,即人们都想让自己的牙齿更洁白、笑容更灿烂,但是过去使用的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这种行为需求。通过预设这种不满意的行为,广告为大家提供了一种新型产品即Crest Whitestrips牙膏,可以改变消费者目前使用别的品牌牙膏的行为,从而选择购买广告中的产品。这种策略很容易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更好地实现广告的劝说功能。

研究结果与讨论

研究结果表明语用预设是广告语言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在收集的广告语料中74%的广告都运用了这一语言工具,只有在分类广告中出现频率为0,因为分类广告只是一些客观信息,一般只包括商品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而在74个广告中的96个句子里,存在预设出现频率最高,为50%,随后是状态预设(18.75%)、事实预设(14.58%)、信念预设(7.29%)、行为预设(4.17%),并且语用预设类型出现的频率和广告种类有一定的关系。

存在预设出现频率最高是因为它是加强广告效果的最直接的方式。一方面广告商想使广告语言更贴近消费者而使用了大量的所有格类词;另一方面为了想让消费者知道存在这样一种产品并且记住新产品的名字,大量使用了专有名词和限定词。使用频率第二位的是状态预设,因为状态预设抓住了消费者想通过使用新产品而改变当前不好的状态,反映了他们的心理需求。状态预设主要运用于化妆品和药品广告中。因为这类广告限制较多,不能夸大产品的效果,否则就违背了一定的法律准则。而状态预设没有夸张的成分,消费者更容易相信。事实预设是第三个使用频率较高的类型,经常出现在与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广告中,因为消费者更喜欢相信事实,尽管这种事实只是广告商预先设定的,但确实使广告更具有说服力。

其他的几种类型相对来说少一些,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广告效果差。广告语言很容易激起读者的各种情感,并且可能影响读者对广告产品的喜好。如果读者喜欢这个广告,就会对其产品产生正面的态度,激发购买欲望。因此,不管运用什么语用预设类型,最终目的都是让读者更容易接受该产品。

笔者希望这项研究能让广告设计者了解语用预设的意义并正确运用这个语言工具,借以达到他们的预期目的,同时能够对广告语言和语用预设的研究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新仁:《论广告用语中的语用预设》,《外国语》,1998(5)。

2.陈新仁:《当代语用学》,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

3.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4.梁玉娟、左红霞:《论英语广告中的语用预设》,《鲁行经院学报》,2002(4)。

5.刘金英:《广告用语的预设和隐含》,《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