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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51-03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一)商品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起步于期货市场,1990年成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市场,其后各类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市场相继成立。1994年国家对期货市场第一次治理,交易所撤并压缩至14家,期货经纪公司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被严格禁止,包括国债、钢材、白糖、石油等20个期货品种的交易被停止。亚洲金融危机后,1998年国家对期货市场进行了第二次整顿和规范,原14家期货交易所撤并、整合为3家,期货交易品种压缩至12个,非法期货经纪活动被取缔并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
(二)利率类衍生产品快速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类衍生产品在我国不断发展。1995年以放松利率管制为特征的利率市场化政草取得进展,主要标志是利率波动性逐步增加、变动频率加快、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市场主体对利率类衍生产品需求加大。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后,现券市场成交量年均增长2.6倍,2006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为1997年的860倍。2005年6月正式推行债券远期交易,2006年1月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三)汇率类衍生产品稳步推进。我国外汇类衍生产品起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1997年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银行独家办理贸易项目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2002年8月,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准开办此项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竞争性进一步增强。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人民币汇率实行参考,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包括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对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引入做市商制度等,推动我国汇率类衍生产品市场迅速扩大。
(四)股指类衍生产品进入起步阶段。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现货市场,还包括能够对冲现货市场价格的衍生品市场。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品”。2005年我国证券市场的首只统一指数――沪深300指数,完善了市场现有指数体系。2005年8月份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丰富股改对价方式,最基本的股权类衍生产品――权证在我国推出且交易量快速增长。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股指期货预计将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法律不能适应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关于期货交易的立法,我国还是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此外,现行期货法规对期货经纪业限制过多,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不能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对新兴权证市场的发展还没有相应的专门的监管法规,只有各交易所于2005年7月公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中航油事件”亏损5.5亿美元,“国储铜事件”亏损额也达数亿美元。国有资本在期货市场的巨额亏损凸现我国市场参与者内控制度建设的薄弱和道德风险控制的失效。
(三)跨境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需要加强。现行法律对我国机构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进行跨境监管。自从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市场以来,企业违规参与投机发生巨额亏损的案例时有发生。2004年底出现的中航油事件凸现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在这方面存在缺陷。此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管理办法》都未对国企境外子公司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有相关的管理措施。
(四)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定,这种状况将大大影响我国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从而加大金融风险。
三、主要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
(一)美国统一的监管体系。美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集中性,建立了系统而完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设立全国性的、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承担市场监管职责。二是层次性,注重各种自律性组织,例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在国家监管下发挥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监管三个层次。在政府监管层次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机构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美联储和货币监理署。
(二)英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英国也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但受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强调行业自律的作用。政府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和采取非直接手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基木不直接干预市场。目前,在政府监管层次上的是金融服务局(FSA)。FSA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1年底成立,负责全面金融监管,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在金融衍生交易方面的行业自律组织有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证券期货局(SFA)和私人投资局(PIA)。这些自律组织审核获准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投资业务资格;对获准投资的公司进行谨慎监督;监管公司与投资者的交孰 处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等。FSA在监管上比较注重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治理机构,监管重点在于评价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组织和控制其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推动了投资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三)德国高度集中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有16个州组成,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也与其行政管理架构相当,为阶梯武三层结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交易所监察部门。BaFin是根据德国新颁布的《金融服务整合监管法》于2002年5月成立的全新监管机构。BaFin负责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承担行业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合约履行和资金支付顺利的责任。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上,BaFin的职责是监管交易所内的交易和OTC交易,其监管措施主要有:监控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进行内部违规调查;监控价格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监控市场合规运作等。而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监管交易所的交易,监管的重点是监控交易所内交易的市场秩序;对违规交易进行质询和调查;从业人员监管等。交易所监察部门主要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督规则和制度的修订程序;监控投机者的持仓情况等。从德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上处于主导地位。
尽管上述三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上各具特色,但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三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上有许多共同点一是注重法律体系的完善;二是监管体系分工明确;三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对金融衍生品的统一监管成为趋势;四是重视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目前,我国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分业监管模式逐渐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根据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选择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最佳方式。
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具体来讲,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金融期货 市场 宏观层次 风险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162-01
吴凯茜(1991-),湖北武汉人,长春工业大学201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期货。
从我国金融期货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期货在我国还处于新兴阶段,这个市场还有待于完善和成熟。金融期货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风险形成机制也很复杂,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和到位的监管,则有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因此,必须完善金融期货市场制度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正确识别主要风险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一、金融期货市场宏观风险的成因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从宏观层次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对金融期货市场的影响。当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阶段,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本身都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给金融资本的流动与生产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金融动荡、经济危机等危机。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一旦某处发生了金融期货市场危机,则不可避免地会向周边国家侵袭,甚至造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一旦受到冲击,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可能更加严重。
二是金融期货市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金融期货市场在发育初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就可能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诸如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交割风险等,导致金融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无法发挥出来,使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是价格波动带来的供求波动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极大,对于生产经营机构来说,商品价格波动使生产和经营都会产生不可预期的波动,从而在金融期货市场独特的运行机制下产生高市场风险。
四是我国金融期货投资主体呈现出机构化趋势。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善的表现之一,就是投资主体有明显的机构化趋势。在投资主体机构化的前提下,金融期货市场风险被放大,一旦风险出现,出现严重风险的可能性很大,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也是非常严重的。
二、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措施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宏观层次的风险主要是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因此,从宏观层次来进行监管,主要从构建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完善的交易主体结构等方面着手,及时规避市场风险。
一是建立完善期货市场宏观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宏观监管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政府机构监管、期货行业协会监管,还有就是期货交易所监管。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行政主导的色彩还比较浓,所以对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构建宏观监管体系提供坚强全面的法律保防;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在市场上的沟通、协调和连结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向上寻求支持和理解,促进政府主导的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激发市场更大的积极性。
二是要构建完善的交易主体结构。一方面,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主体机构化趋势给市场风险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省数机构投资者利用散户型对市场进行操纵,导致风险的进一步加重。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又缺乏大型机构投资者。大型机构投资者拥有非常广泛的信息资源,有雄厚的资金,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可以有效抵御一定风险。我国应鼓励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并引导其进行理性投资,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对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管理的法规政策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虽然这些办法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监管作用,但它们毕竟只是过渡性的,总体上看我国还缺乏完善的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保障,导致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力度也十分薄弱。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实现用法律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容,用法律法规来引导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规范市场准入。当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主要是对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渠道和资格进行限制,从而排除不具备抗御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以实现提高市场整体风险控制能力的目标。从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这种限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无法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能力和资格的严格控制,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在有效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风险抗御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蕾,刘孝亮,丰亚雷.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及管理.中国集体经济,2011(04).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
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
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
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
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的教训;股指期货;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产生及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的顶级投资银行陆续倒下,其中,2家破产,1家被收购,2家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这两家房地产抵押公司也被美国政府强行实施“国有化”。
要追溯金融危机的形成,可以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住房贷款的需求增加开始。投资银行看到优质按揭市场趋于饱和,就开始转向拥有低等级客户的贷款机构。投行买下这些低等级贷款,将它们打包成债券,再由信用评级公司给予债券评级,之后到债券市场卖给全球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最终形成了“次级债”。我们发现,在次级债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金融机构,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一旦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整个链条就会崩溃。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事先确定的的股价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正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会促进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有较好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而从负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相较传统金融工具对市场的敏感度更高,且保证金制度产生的杠杆性会带来投机性,可能扩大风险。
二、金融危机的反思与教训
(一)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
美国资本市场上有多种金融衍生品和证券化产品,衍生产品链条非常长,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这就导致金融产品的过度衍生与基础资产越离越远,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被完全掩盖,投资者难以评估基础资产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状况和内在价值。虚拟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危机由此产生。
(二)杠杆效应不是万能的
美国的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杠杆效应大。为从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获取更多利益,投资银行用很少的自有资本和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业务运营,发行次级债,这就产生了越大的杠杆率。然而,高杠杆性要求较高的流动性与之匹配,一旦投资银行自身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持有大量的低等级的资产会造成投资银行无法融资维持流动性,最终的结果便是遭遇挤兑而倒闭。
(三)政府监管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美国当局过于注重支持经济增长、忽视了次贷风险,把对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评估责任完全抛给了私人债券评级机构,这就留下了可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这些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标准并不完全可靠,这就对这次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我国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
(一)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会产生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要求不高,却能签订价值是保证金数倍的合约,使期货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大大超过股票现货市场,增加波动风险。这种高杠杆性容易激发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由此可见,杠杆效应是产生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会引致风险
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对风险有强化效应。由于强制平仓机制是反向交易,会加强了反方力量,使市场的从众行为更为严重,价格出现一边倒的趋势,从而扩大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将这种风险传导到其他金融市场而诱发金融危机。
四、构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体系
如今的经济大环境已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而中国期货市场也初步形成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国家还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期颁布的还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但这些条例与法规可能远远不够,为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有效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本文还有以下建议:
(一)完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
在合约的设计上,我们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针对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和强制平仓的止损机制都会产生风险的特性,要合理设计保证金比例、持仓限量和涨跌停板等合约条款。同时,应该注意股指期货参与者多空力量的平衡,逐渐引入卖空机制,同时实行较高的门槛。与商品期货市场相比,股指期货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其推出会使部分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这也就意味着空头的势力将非常强大。市场的不成熟以及股票市场中无融券业务,可能造成无多头与其对冲。总之,为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我们应平衡多空力量,有针对性的设计合约中保证金水平、持仓限量等条款。
(二)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
股指期货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除了微观层面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我们还要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监管。鉴于金融危机中政府监管不力的教训,我们应当注意到我国现在的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中存在着薄弱环节,期货业协会的作用并不突出,因此可以把期货业协会的建设作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法规,作好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期货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都是可以考虑的建议。
五、结束语
起源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以惊人的破坏力波及实体经济。在这场金融海啸中,中国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由于这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风险较大的特点,我国的监管业面临不小的挑战。我们应该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股指期货这种衍生品的全面审慎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保证股票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赓耀,李建华.金融危机下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关键词: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中国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建议
(一)金融期货的推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为推出金融期货市场做好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可区分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对经纪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格做一定限制,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资本市场目前的客观条件。股指期货是推出金融期货的首选品种。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在发达的证券现货市场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架构,有接近国际水准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体系。券商、机构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容量和规模也有了飞速增长,为股指期货开展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等也已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由于我国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的后发优势,所以股指期货在我国拥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后,到底是先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还是先进行人民币汇率期货的交易,这取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状况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步伐。我国汇率改革正在逐步推进,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1月3日,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进一步调整为通过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形成当日汇率中间价,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目前汇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当前市场化程度而论,股指期货之后应该是汇率期货。另外,我国外债数量大、期限长,对外债务不仅面临着利率风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这也为我们发展外汇期货带来巨大市场潜力。
关键词:中国;期货市场;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2)02-0110-08
当代中国期货市场诞生于制度转轨时期,是在国家确立改革开放国策后,在经济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在政府强力推动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代期货市场重建于20世纪90年代,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期货市场制度和规则,因此获得了后发优势。二十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无论是制度建设、市场规模,还是功能发挥、国际影响力,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建立期货市场毕竟史无前例,期货市场的重建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试验性色彩。由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障碍;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相比较,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反思当代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客观评价其成就与不足,有利于探寻期货市场未来发展的正确路径,从而促进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
一、当代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制度变革的内在需要,以及解决价格波动和流通体制改革等现实问题,在借鉴西方期货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中国经济体制变革成为中国期货市场诞生的总背景。
1.经济制度变革的宏观背景
改革开放前,国家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通过“大财政、小银行”的财政金融体制,对实物进行统分统配、对资金进行统存统贷。固定的价格和计划调拨使各个企业只是生产单位而非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市场机制,价格被严重扭曲,资源配置失效,经济效率下降。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使经济社会处于崩溃的边缘,经济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步确立了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经济制度改革取向。在这一过程中,改革者进一步理清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理顺了价格的形成机制及流通渠道,并使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开始发挥作用。相应地,计划经济成分逐渐减少,市场成分逐渐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改革的推进,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得到确立;城市里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则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使市场主体的基础进一步扩大。所有这些宏观及微观的经济制度变革既为期货市场的重建准备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其重建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中最活跃的价格因素和市场主体的避险要求。期货市场的出现将更加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市场机制形成并发挥作用,满足经济制度变革的需求。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期货市场的重建被提上议事日程。
2.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现实需求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形成机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价格改革是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落实和深化。国家价格改革先后历经国家调整阶段、双轨制运行阶段和实行市场定价等不同历史阶段。自1985年引入价格双轨制开始,国家逐步放开了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至80年代后期大部分产品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统制价格比重已显著下降。到1993年,中国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价格的部分已经超过85%,而消费资料实行市场价格的部分甚至已经超过95%。可见,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并不等于价格的合理化。事实上,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价格信号对生产的影响也在加大。以当时农产品价格为例,小麦在1989年为每公斤1.20元,到了1990年则降为0.80元,价格跌去33%;稻谷1989年为1.20元,到了1990年则仅为0.60元,价格跌去了50%。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必然影响经济的发展。如何形成真实、公正的市场价格是中国价格改革的客观要求。而在当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逐步发展,转移企业面临价格风险的问题就越加突出。建立期货市场,形成集中供求,则有利于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因此,建立期货市场以管理价格风险,为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就成为现实需求。
3.流通环节改革的迫切呼唤
流通环节不畅一直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之前,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80年代曾多次出现“卖粮难”等一系列农副产品流通不畅的问题。而流通不畅必然引起价格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为解决流通难的问题,武汉、郑州、石家庄等地的生猪、粮食、木材等批发市场开始兴建起来。但是,批发市场仍然属于现货交易,其交易机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没有实质性差别,商品流通成本、交易谈判成本、合同违约成本仍然难以解决。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一些既定的合同又无法解除,而合同一旦解除或违约,又会给其他流通环节带来损失。因此,发展期货市场,通过大力推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既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节约商业成本,又给市场参与者在合同到期前,通过对冲方式解除合约的权利,便利了市场的流通。
二、当代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就与不足
当代中国期货市场的理论研究与方案设计起始于1988年。1990年10月12日,中国第一家以现货为基础,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的全国性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这标志着当代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和现代化期货交易所的出现。随即交易所开始现货试点。从1990年至今,期货市场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期货试点和无序发展阶段(1992-1994年)、清理整顿阶段(1994-2000年)以及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中国仅用了二十年时间即建成现代化期货市场,走完发达国家100多年历程,并已成为世界最大商品期货市场。短暂的二十年发展历程,起伏跌宕、艰苦卓绝,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1.期货市场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中国期货市场筹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国际期货市场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阶段,因此有充分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由于发挥了后发优势,中国期货市场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取得了较快发展。无论在制度建设、市场规模,还是在功能发挥以及国际影响力等诸多方面,均取得重大成就。
建立了规范的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
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早在市场筹备阶段,就放眼国际,瞄准当代期货市场发展最发达的美、欧、日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研究并借鉴它们的发展经验,因此获得了高起点。在实际运行阶段,各交易所也自觉地吸收国际上成熟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如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制度、逐笔盯市制度等。如当时成立的北京商品交易所,自1993年12月15日转入正式交易后,当日结算,逐笔盯市,每日提供市场分析,成为当时国内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交易所。①在交易手段上,国内交易所则既考虑到本国国情,也紧跟时代潮流,采取电脑撮合竞价制度和电子屏幕报价方式。交易行情通过电缆实行即时传递分送到世界各地。同时,国内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和研究者也能通过期货公司了解到内外盘的即时信息。我国现有四大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装备了最先进的通讯设施,从而在软件和硬件上均实现了现代化。
同时,在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上也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试点时期各期货交易所自行其是,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极不统一,地方色彩较浓。为此证监会于1994年11月22日发文,要求交易所章程必须载明包括名称、住所、设立的目的与方式等13项重要事项。同时要求各交易所在重要交易规则上保持统一和规范,套期保值头寸与投机头寸分开,对投机头寸实行绝对量限仓以及建立大户业务报告制度等10项规定。各试点期货交易所遵循《通知》要求,对交易所章程与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先后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2000年5月起,整合后的3家交易所开始实施新的《章程》、《交易规则》及9个《实施细则》。
确立了三级监管的组织架构
在市场监管方面,中国期货市场汲取国际经验,逐步建立起三级监管的制度架构。1992年期货试点开始后,各地各部门在对期货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接连成立了大量商品交易所。全国出现50多家冠以“商品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名称的机构,这一数量几乎相当于全球期货交易所总和。在上市品种选择上,各交易所上市品种重复雷同情况严重,一些因缺乏科学论证而根本不适合的品种也被推人期货市场,从而造成极大的市场风险和资源浪费。针对此情,为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初步确立了中国期货市场由证券委统一指导、证监会具体负责的统一监管体制。此后,证监会先后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品种、期货市场参与者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等进行了强力整顿,并建立起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使试点时期一度存在的盲目和无序状况得到根本扭转。
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规章制度的落实,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接受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协会的建立表明期货市场正在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快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步伐。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待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期货业协会的成立,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使市场更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同时,各大交易所也加强了自我监管,建立起科学、系统的风险监控体系。自此,中国期货市场建立起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交易所在内的三级监管体系。
培育了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
中国期货市场虽然起步晚,发展历史短,但由于较好地利用了后发优势,在商品期货市场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过1994年到2000年的清理整顿之后,中国期货市场逐步恢复发展,并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期货交易规模日渐扩大。2007年中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商品期货的26%,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中国上市的期货合约大多数在全球同类合约中位居前三位;全球最大的10个商品期货合约中有5个来自中国。
到了2010年,中国期货市场又跃上新的台阶。当年前10个月,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4.95亿手,成交金额为236.15万亿元,投资者开户达115.28万户,客户保证金近1800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此外,中国证监会在WTO证券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整体框架下,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补充协议,已经批准6家国内企业在香港设立机构从事期货业务,批准3家港资企业机构参股内地期货公司,并批准了31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和各交易所对外交流活动也越来越多,期货业逐步国际化。
较好地发挥了市场功能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诞生之日起即主要为现货市场服务。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其基本市场功能在于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套期保值、沟通产销、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有助于促进本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上:首先,期货市场有助于减轻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稳定经济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其次,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吸引大量的投资资金,有利于繁荣当地的经济,促进该国金融中心的建设。无论是伦敦、纽约、东京、还是新加坡,没有期货市场其国际金融地位就难以确立。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些国家的期货市场都对其本国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本国的经济贡献率都比较大。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在传统商品期货领域已经形成包括能源、化工和农产品在内的多品种结构。商品期货市场的建成,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便利了购销双方对接和风险管理,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等市场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大量现货生产商和贸易商在期货市场上参与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了市场价格风险,较好地保护了产业发展。2010年4月股指期货上市以后,股指期货日益成为投资者套期保值,对冲现货证券资产风险,纠正价格偏差的重要工具。
2.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不足
中国期货市场在短暂的二十年内取得上述成就固然可喜,但期货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却不可忽视。由于制度创新相对滞后,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障碍;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相比较,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还不匹配。期货市场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期货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期货立法严重滞后,至今仍无基本法;期货市场过于封闭,缺乏国际定价权;市场品种类型单一,重要工具缺失(如期权)等。
监管体制不完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
中国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是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在期货市场整个发展过程中,从筹备到起步,从试点到清理整顿,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得非常明显,政府成为期货市场制度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供给者。由于政府地位过分突出,可以决定期货市场的生死存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又会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期货市场于2000年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至今,三级监管体制仍然未能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管权力过大,交易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行业协会作用不大。交易所不仅没有自由上市新品种的权力,甚至其高层管理人员本身的任命还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动力被明显削弱。
期货立法严重滞后,至今仍无基本法
在期货市场重建之初,中国采取“边试点边立法”的发展模式。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方式方法。但时至今日,中国仍然没有制定类似《期货法》这样的基本法。第一个规范期货市场的国务院规章《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于1999年6月2日。暂行条例施行8年,经过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4月15日被取消“暂行”而获得正名。可见,期货立法已经相当滞后。
由于立法滞后,期货市场的发展缺乏前瞻性法律指引,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同时,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为行政监管提供了更大的权力空间,这样会进一步削弱市场自我监管的权利。
期货市场过于封闭,缺乏国际定价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联系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也随之需要国际化。就目前而言,中国期货市场在国际化建设方面还未能迈出实质性步伐,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能力明显不足。期货监管层迟迟不愿意开放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控制风险问题,担心稚嫩的国内市场经受不住大量外资的冲击。因此,监管层对从事境外套期保值和境外投机交易限制较多;也不允许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内投资。由于国内期货市场在封闭环境下运行,期货投资者既无法参与国际跨市套利,也无法在国际期货市场对冲风险。而国际上主要期货市场之间都建立了合作机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行不间断交易,一个市场的风险可以在另一个市场及时对冲。由于中国没有与境外市场建立起合作机制,国内期货投资者事实上与国际投资者处于不平等地位。此外,境外资金无法进入国内,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显然大打折扣,期货价格也就难以成为世界市场价格,产品的国际定价能力也难以实现。
市场交易品种类型单一,投资机构培育不足
首先,期货上市品种单一。中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长期局限于少数商品领域,到2010年底,上市的商品期货仅有22个。直到2010年4月16日,当代中国期货市场才史无前例地推出股指期货。虽然中国在期货品种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落后很远。上世纪70年代,国际上已经发展起外汇、汇率、股指以及个股期货,商品期货交易量在整个世界期货交易量已经降至个位数。显然,中国期货期货市场未能跟上国际步伐。而就商品期货而言,国际上商品期货品种繁多,而中国商品期货品种却屈指可数。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品上市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期货交易所没有决策权。
其次,中国期货市场品种缺乏还表现在缺乏重要的期货投资工具——期货期权。由于期权实质上期货交易的选择权,它起着一种类似期货保险的功能,因此对期货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期权工具的缺失,国内期货投资者同样与国际期货投资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期货投资组合难以实现。
再次,机构投资者培育迟滞。一般而言,成熟市场中的投资者结构应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应包括投资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及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当然也应包括产业机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本身。中国机构投资者没有发展起来,这与市场政策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在期货市场清理整顿时期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也使得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期货经纪公司的自营业务分别受到限制或禁止。这些规定限制了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使得期货投资基金也难以发展。这一局面直到2007年3月经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公布后才得以改变。直到最近,政府才允许基金投资期货,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才刚刚开始。
三、未来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路径选择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制度创新的体现。在世界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国际经济规则日益趋同的情况下,中国期货市场显然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期货市场需要立足本国国情,加快制度创新。当代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就与不足表明,加快制度创新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总方向。
为此,中国期货市场需要在市场监管制度、市场培育制度和市场开放制度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内生性和移植性并存、诱致性和强制性兼具的模式,充分发挥后发性优势,尽快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创新
一般而言,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管(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我监管)。完善三级监管体制,需要突出国家监管中的国家立法,降低行政直接监管的作用,尽可能扩大行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监管的职责,使期货市场在法律体系下朝向自律监管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的创新发展。
突出国家监管中的国家立法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期货市场的运行同样需要期货立法的保障。在期货市场的运行及监管中,要突出国家立法的作用,使法律成为期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指针。以立法的形式加强期货行业的监管已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中国的现实选择。为此,需要加强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尽快建立完备的期货法律体系,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缺乏基本法的不合理局面。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已逾20年,至今立法层级仍然停留于国务院规章的层级,仅由一个《条例》规范市场。直至2008年下半年,《期货法》的立法工作仍处于论证阶段。这显然不能满足期货创新的需要。期货立法应该以更高的层级,更深刻的立法研究,更广泛的参与和讨论,更超前的规范,尽快实现升级。
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发挥三级监管各自的作用
要完善政府的监管体制,首先要对期货市场的主管机构——国务院证监会的职权进行法律界定,限制其过多地直接干预市场的权力,让政府监管更多地体现在宏观指导上。同时要加大制度供给,给市场预留更多的创新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期货业协会的作用,使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落到实处,享有真正的监管权利,履行应有的监管义务。再次,要加强交易所的自律建设,使期货交易所成为期货市场自主创新、自我监管的最重要主体。赋予交易所应有的权利,改变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给交易所更多的创新动力和空间。因此,在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上,应该朝着有利于期货交易自我监管、行业协会具有相应监管权能、证监会总体负责的立体、有机的监管结构方向发展。
2.期货市场的培育制度创新
期货市场的培育着重体现在上市品种的培育和投资者主体的培育两个方面。培育制度的创新首先要在这两方面加大力度。因为,期货品种的培育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期货投资者的培养有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有效发挥市场功能。
上市期货品种的创新培育
首先要加强新品种的研发上市,促进品种结构的升级。截止到2010年底,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22个,但主要为商品期货。作为唯一的金融期货产品,沪深300指数期货刚于2010年4月16日上市。在人民币国际化步伐逐步加快之时,外汇期货也应适时推出。在利率方面,利率日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利率的频繁变动,对于房地产等资本驱动型行业影响较大,因此也需要利率期货为其避险。此外,由于期权可以应用于各个期货交易品种,因此应尽快推出,从而增强期货市场投资组合和风险对冲的能力。因此,要加快金融期货(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个股期货、ETF指数等)、期货期权的研发和培育力度,使期货品种结构更趋合理。其次,要加快推出境外期货品种,即在本国上市别国的期货产品,使本国投资者有机会在国内投资境外期货。这样既有利于把金融资源留在国内,又增加了中国经济与境外经济的联系,同时还有利于培育产品的国际定价权。再次,要增加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的话语权,给交易所更多的创新空间,
机构投资者的创新培育
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问题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散户投资者过多,不仅市场风险大,而且价格发现能力弱,投机氛围重。因为散户在资金数量、信息获取、投资理念等方面远远不及机构投资者。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市场研发能力,对现货市场比较熟悉,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有利于集中市场供求,反映真实的市场需求,增加套期保值的比例,增强价格发现能力。
当前,需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首先,要鼓励更多的现货生产商、销售商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其次,要鼓励基金公司大量参与期货投资,使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一样,拥有更多的社会机构投资者。201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该业务的推出极大改善我国期市投资者结构,对发挥期市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增强期市广度和深度具有积极意义。同年11月证监会又公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1号)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修改,使得基金公司有望投资商品期货。机构投资者的培育还需要有更多的创新举措。
3.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制度创新
加快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尽快建立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期货市场推向国际,扩大市场开放程度,促进国际间合作,在此基础上扩大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尽可能获取国际产品定价权。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建设需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在做好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在完善国内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和培育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开放的战略安排,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建设应该允许市场开放,加强国际间合作,着力获取产品国际定价权。
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创新
市场开放是多元的,既包括市场投资主体的开放,也包括市场组织主体的开放;既包括引进来,也包括走出去。首先,要扩大允许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套期保值和投机的主体范围,放开对境外期货市场投资的限制。其次,要渐进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交易的范围,使更多的境外投资群体进入中国期货市场。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有意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即是很好的开端。再次,允许国内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当地期货公司、甚至参股当地期货交易所。此举将极大便利“走出去”。
加强国际期货机构合作的创新
当今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各国期货市场加强了国际间的横向合作,使各个期货市场优势得到互补,期货覆盖网络得到最大程度得延展。合作联盟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对冲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市场监管合作机制。世界各地的经济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而各国期货市场的营业时间一般是有限制的。因此不同时区的期货市场之间建立共享的交易平台,有利于及时对冲市场风险。建立市场对冲合作机制是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方面。同时,由于国际间资本流动越来加快,游资不断增多,大量资金的恶意炒作对一国的经济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合作也非常重要。即可以交流监管的制度经验,也可以加强监管的行政合作,使经济环境更加健康平稳。
扩大国际产品定价权的创新
关键词:石油;期货;套期保值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4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101-03
一、石油期货市场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造成石油价格剧烈波动,给世界经济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导致石油期货产生。石油期货交易量已超过金属期货,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世界上主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3种,分别是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的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CE)的BRENT(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的DUBAI(迪拜原油)期货合约。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曾有8家石油期货交易所,推出过多种石油期货合约。但由于当时我国石油流通体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原油生产、进口及成品油生产基本国企垄断,石油产品定价采用双轨制,石油期货市场的存在加剧了石油价格双轨制和产销脱节的矛盾。石油期货于1996年暂停。2004年燃料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
石油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等功能:
价格发现。期货市场价格是对未来现货价格的预测,期货价格可以作为现货指导价格。能够指导企业根据市场安排生产,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风险规避。风险规避依赖于价格发现,通过套期保值实现。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变动方向一般一致。故可通过套期保值,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生产成本或产品价格,规避价格风险,确保既定利润。
二、发展石油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有利于争取石油定价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国是石油消费第二大国,目前原油和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主要是参考国外原油进行的。
国产原油: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按照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购销双方的结算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升贴水两部分构成。原油基准价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的离岸价加关税确定。升贴水根据国内外油种质量差价以及市场具体情况来确定。
成品油: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根据我国原油和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中国只能被动接受国际油价,缺乏价格发言权,国际油价的剧烈波动,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国际市场上缺乏反映亚太地区石油供求的原油价格体系,尤其缺乏反映中国供求的原油价格体系。随着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我国迫切需要建设原油期货市场,有效避免石油价格风险,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及能源供应的安全。
2.有利于实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在炼化企业成本中,原油成本占95%以上。原油价格直接决定了炼油效益。在原油国际贸易中,计价公式为:与布伦特联动的原油现货一般为提单日五天、提单月或其它月全月平均价及固定价;与迪拜、阿曼联动的原油一般为提单月全月计价;印尼、文莱及部分马来西亚原油提单月全月计价,越南及部分马来西亚原油提单周三周计价。再考虑到原油运输、接卸、储运等环节消耗的时间,多数原油是以到厂前2-3个月价格购买的,而成品油价格则是根据22个工作日的国际油价制定的。在2012年国际油价先涨后降的情况下,各炼厂纷纷亏损。若能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则可控制公司成本,锁定利润,规避风险。
原油价格直接决定炼化企业资产的质量,由于我国原油及成品油定价机制较为透明,油价调价时间滞后,国内油价很容易为国际投资机构操纵,这就相当于炼化企业资产被他人操纵,石化行业的资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建立我国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使我国具备石油价格的发言权,对于保护我国石化行业的资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期货市场能够消除由生产时滞和其他自然、技术因素导致的价格不确定性,有助于熨平长期价格波动,使价格更准确的反映市场供求,为交易者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促进产业和企业提升竞争力,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同时,期货市场可提供简洁和规范的交易流程,降低生产者及消费者寻求、签约和履约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为社会创造价值,为交易者创造利润。
综上所述,利用石油期货来应对石油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对于政府和相关企业都是有意义的。掌握石油期货价格的波动规律及其与国外市场联动规律,对于我国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
1.较大的原油交易规模
中国正处于以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增长周期中,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保持每年6%至7%的增幅。中国石油进口量占世界石油现货贸易量的10%,产量占世界原油总产量的5%。2011年进口原油25378万吨,比2010年增长6%。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研究,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将为4.5-6.1亿吨,进口量为2.7-4.3亿吨。这样庞大的数量反应了中国石油市场的重要地位,为中国发展石油期货市场、争取石油定价权提供了较好的环境。
2.适宜的石油行业产业结构
石油石化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各方面,石油产业从原油勘探、开采、加工,到石油炼制、石化产品生产,具有较长的产业链。而某种商品期货的产业链越长,则该商品从生产加工到成为最终消费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市场主体越多。这些主体都面临着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期货市场的潜在参与者越多,也就越容易成为活跃的交易品种。
同时,商品期货的现货产业结构,会对期货市场产生影响。企业产业链的纵向整合程度高,则可将外部风险自行消化,不一定需要借助期货市场。而中石油、中石化虽然均有上、下游组合,但中石油侧重上游,中石化侧重下游,二者均不能完全自行消化所有风险。因此,我国石化行业的现货产业结构适合推出期货交易。
3.我国期货市场具有类似经验
我国上海石油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石油期货交易,1994年日平均交易量超过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其后虽被叫停,但通过对其建立直至停止过程的总结,我们对石油现货和期货市场机制以及石油管理体制的改革关系有了深刻理解。在此基础上,燃料油期货于2004年8月上市,吸引了众多燃料油生产和消费者以及相关企业进入市场,表明了燃料油期货的交易、交割、结算规则,以及技术支持、风险控制体系得到了认可,为推出其它品种石油期货积累了一定经验,为风险控制和市场运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4.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正趋于规范和完善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余年的运行和完善,确立了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体制,同时加强立法管理。1999年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度,2000年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我国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趋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为相关主体提供了一个套期保值的场所,并且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投资场所。
三、开设石油期货市场的风险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1.石油市场有限开放
目前,国内石油市场依然处于有限开放阶段,国内原油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生产,国外原油主要通过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海油及珠海振戎进口,且中石油、中石化控制着绝大多数石化企业。在该体制下,即使推出石油期货,有限的参与者会影响市场的有效性。在市场化程度未到位的情况下,石油期货的推出面临较大障碍。
2.石油定价机制非市场化
由于“亚洲升水”的存在,我国原油进口价格高于欧美进口价格。同时,我国对原油和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属于典型的政府定价,这种机制公开了我国贸易价格定价策略,会吸引投机者操纵国际原油价格,容易带来大规模投机或导致投资者不敢进场。同时,它不能反应国内市场的供需状况,反而易把外部市场的波动传导到国内期货和现货市场,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二)石油储备不到位
石油储备的不到位也对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不利影响。预计到2012年末,我国石油储备能力约为3753万吨,即可实现约50天进口量的储备能力,仅为国际能源署要求的1/2,美国的1/8,欧盟的1/5。
石油储备不足会对期货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有:(1)难以威慑市场。石油市场中有30%是投机交易,投机者会根据一个国家对石油价格波动的控制能力来进行投机。石油储备不足,则难以抑制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和价格波动、震慑过度投机、减少逼空行为。(2)达不到稳定油价,调节市场的效果。石油储备不足,则无法通过抛售储备石油来降低油价;也无法在价格低迷时增加储备,减少储备成本,或防止价格过低形成供应缩减。(3)无法实现期货和现货的配合使用。不足的储备石油难以应对突发事件,无法通过其进行期货波动的调节,将多余的储备作为期货的交割库配合使用。
(三)期货市场固有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现货成交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基差风险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间价格波动的不同步带来的风险。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2.投机风险
投机是期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投机者的存在可以承担价格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有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保持价格体系稳定。然而过度投机使得交易者可以通过操纵期货市场价格,使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严重扭曲,对市场的整体运行秩序造成干扰,也会危害其他期货交易主体的权益,增加期货市场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甚至形成监管失控。
四、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
1.推动市场进一步开放
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上众多的参与者,而中国市场尚处于垄断阶段。要促进石油期货市场发展,就必须积极推进我国石油市场的开放,吸引鼓励更多交易主体,逐步减少国有石油企业的特权,建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石油市场。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及市场监管体系
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是石油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为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是石油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期货协会及期货交易所,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处于中心地位。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主管部门应以间接调控为主,不能随意影响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大力加强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