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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规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5 16:31: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专业分包管理规定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专业分包管理规定

篇(1)

关键词:工程;分包队;评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专业管理的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

通过制定和落实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分包队伍资信准入评价、过程能力评价和动态综合评价的“三级全过程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核心分包队伍,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查和依法选用,重点在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同时开展施工关键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严把施工分包队伍的准入关;二是开展每月和竣工过程能力评价,加强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三是通过分包队伍动态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优秀分包队伍名册,建设核心分包队伍,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可靠支撑。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专业管理范围

分包管理范围涉及广安电业局及所属企业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2.2专业管理的目标

“选好队伍、管好队伍”——通过制订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切实选用优质施工分包队伍,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队伍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队伍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信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安电业局结合本局电网建设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电基建〔2012〕5号),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对分包性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详细规定。

2.2成立分包队伍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电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施工分包队伍资信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批所实施项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审批被邀请施工分包队伍名单;审查施工分包评审报告并决定施工分包队伍;决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其组成为: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2.2.3基建部负责辖区电网建设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辖区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队伍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电业局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省公司分包队伍资信管理规定和要求,汇总、审核电业局分包队伍资信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报送;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队伍准入资信评价

2.3.1施工分包队伍公司资质评价

对分包队伍的“五证”、施工经历、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资源配置、教育培训情况等开展资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队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e.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人员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g.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h.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评价

a.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队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影像资料;

b.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要具备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有参加优质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c.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与分包队伍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有企业社保证明;

d.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随意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e.对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进行面试,组织对其进行安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等综合考试,评价其实际施工管理能力;

f.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g.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作业人员(工班长、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和特种人员)的施工能力评价。组织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其教育培训记录由专人归档保存;

h.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所附相应检验合格证明相符。

2.3.3准入评价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电业局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分包队伍的准入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上年度全过程综合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直接进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经电业局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审核后成文颁布。

2.4施工分包队伍过程能力评价管理

2.4.1过程评价内容

a.月度评价:

每月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过程能力评价,形成相应评价资料。

b.工程竣工评价:

在每个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分别对分包队伍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动态评价。

c.过程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月度和竣工评价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过程能力综合评价资料报电业局基建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留存。

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竣工评价评价×50%

过程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纳入分包合同管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评价结果为“差”的队伍扣减一定比例(1-5%)的工程结算款。

2.4.2分包过程管理方法

a.关键人员押证施工

分包队伍委派在工程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原件交电业局基建部保管押证,确保关键人员的稳定性。

b.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持卡上班,分包队伍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建立变电站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考勤制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c.利用全程视频摄像,防范违章行为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

建管单位每月审查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每月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d.开展夜校培训班,提高分包队伍施工能力

针对个别分包队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按照施工规律,每周在施工项目部开展夜校培训班,或在雨天开展培训,开展安全施工常识、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下阶段标准工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等组织学习,少用文字多用图片开展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e.开展分包队伍标准工艺考核

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取证工作,重点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应用意识及技能水平,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侧重实际操作技能及作业内容“标准工艺”应用效果,确保分包队伍对“标准工艺”应用的掌握,确保分包队伍施工质量。

2.5施工分包队伍全过程综合评价

2.5.1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准入资信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准入资信评价×50%+过程能力评价×50%

评价采用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电业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队伍评价结果,并将分包队伍的评价结论情况纳入分包队伍选择与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队伍动态评价

分包队伍有以下行为,直接进入“不合格”队伍名单。

a.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分包队伍;

b.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发生有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行为或费用欺骗行为;

d.分包队伍准入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或有欺骗行为;

e.分包队伍将分包作业转包、再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队伍恶意拖欠分包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程劳务纠纷的;

g.分包队伍经营管理不善,年审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

电业局对“不合格”队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或中止合同的执行,没收其相应的各种保证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1年)对其参加投标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按有关协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5.3优秀队伍动态评价

对施工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合作诚信度高且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分包队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队伍”,并优先作为具体工程潜在分包队伍选择。

2.5.4建立核心分包队伍

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中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队伍中择优选择具有良好施工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合作诚信度较好的施工分包队伍做为核心分包队伍,进行在册管理、动态考核;

b.凡是被评选为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队伍(满足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直接纳入广安电业局核心分包队伍库;

c.程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标邀请书或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选择分包队伍时对核心分包队伍资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激励条件并强化管理,凡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和获得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队伍,在工程结算中给予适当的奖励;

e.加强核心分包队伍同等培训,将核心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基建队伍同等教育、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队伍的选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机构监理项目部审核拟分包工程计划,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审批施工分包计划并备案。

2)施工承包商组织选择分包队伍,优先在电业局年度核心分包队伍和合格分包队伍中进行推荐,按照规定采取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施工承包商将拟选定的分包队伍名册、资信证明材料、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施工单位向确定的施工分包队伍发出书面通知书。

4)施工承包商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应符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2.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

2.3.2明确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分包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2.4.1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2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3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4.4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参照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评估与改进

3.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3.1.1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1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准入资信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1.2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2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过程能力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分包队伍工艺标准水平比较低,施工质量还达不到创优要求,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尚需要加强。

3.2.2施工过程中收集管理资料不足,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指标准确性不高,每月评价坚持不够好,需加强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2.3对分包队伍的处罚,没有完全按合同和协议兑现。

3.2.4分包队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更换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和对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3.1建立常态机制,对日常评价资料的种类、格式进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料实现对分包队伍的动态评价,进一步实现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3.2加强对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业绩审查,严格对分包单位五证、安全施工业绩、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考试和检查。

3.3.3进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与质量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核心分包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分包如何应用“286”[N].建筑时报,2002.

篇(2)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1概述

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方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些施工企业在设备、资金、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往往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小的承包商由于受到施工经验和资质的限制,不能满足直接承包大项目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自发地走向市场,大量分包单位随之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之中,并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谓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完成总承包任务,可以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起共同完成建设任务。鉴于工程分包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方式,而目前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研究尚不够系统,多数专家学者仅单纯从个人所从事的专业角度出发,就分包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建议或见解,因此,系统地了解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分包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对于规避风险、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显得极其重要。

2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的总结或研究很多,归纳起来我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2.1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部分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在签订分包管理合同时,并没有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核或者存在私下交易等现象,这种方式下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往往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有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获取效益造成不良影响。部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分包工程肢解,致使分包量过大,违反了分包管理条例,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2.2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单位的专业素质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各种管理漏洞并影响最终的管理效率。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定的价格也没有完全按照分包管理规定来实施,普遍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这就为劳工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3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安全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上级管理人员没有把安全施工监督工作做到位,使得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2.4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由于在选择分包单位的过程中存在着关系户现象,往往忽略招标投标的过程,一旦选择了技术水平较低的分包单位将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管理,以包代管,也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分包管理内容

安全、质量和成本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作为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工程分包管理的内容也离不开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必须要强调的是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水平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应该要加强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作为总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分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的质量以及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分包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选择分包队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监督材料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监测施工机械以及竣工检查验收等。工程分包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以此避免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资金风险、成本结算风险和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分包工程财务管理需注意分包合同签订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分包合同的风险预测评估,控制分包单位的资金支付,严格按流程进行工程分包结算,规范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纳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4分包管理措施

篇(3)

【关键词】EPC总承包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21.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CPE总承包管理模式被广泛使用,给建设工程的施工带来了很多好处。同时,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该模式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要给予解决。

二、EPC模式的特征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业主将工程视为投资项目,而且业主的建筑师、承包商都从这一优先次序出发。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设计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2、业主将工程划成多个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实施项目管理。

业主为了寻找有竞争力的专业分包,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

3、协调关系复杂。各专业分包商的深化设计工作由业主的设计监理负责协调,工程构件、设备制造或供货、施工由总承包商协调。大型项目中,通常由业主的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虽然这种协调在标书中就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仍然有许多一时难以确定或未预料到的问题留给专业分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逐步解决。专业承包商必须保证其分包部分的工程施工与其他分包商的工程在设计和管理上的准确衔接。这种双重的协调反馈、依靠项目相关各方均能遵循公认的控制程序、规范和技术标准。因此,关系的复杂性使的总承包商的组织机构通常要采用矩阵结构。

三、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下据笔者对部分大型国有工程公司的考察并结合实践体会,对我国EPC总承包管理在国家政策法规、建设项目业主、总承包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虽然国家2003年了“30号文”,并于2005年颁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国家标准,但在许多方面还缺乏与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指导性规定,目前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总承包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国内已经推行多年,但多年来,还没有出台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有具体规定,而对工程总承包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在第24条提出提到了“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但该法的调整范围仅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仍有障碍。虽然“30号文”和此后的《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1573号)对此作了明确的意见,“《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仍遇到了一些障碍,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也没有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内容。

2、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之前,基本实行的是甲方(建设单位)负责组建,乙方(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丙方(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其明显的弊端是设计与施工、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调试分工负责脱节多,协调量大,责任主体不明确,往往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高的弊端。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后,虽然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许多民营项目业主也能够接受工程总承包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总承包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多数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习惯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分别发包,甚至肢解发包。有的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不承认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资格,使企业在市场准人上遇到了很大困难。

(二)业主操作不规范,导致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

包难以实现。实践中,有的业主即使采取了EPC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方式,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中不规范的地方也较普遍。例如有的业主忽视项目前期的运作,方案设计不规范或不到位,导致施工图设计时问题较多;有的业主对建设工期进行不合理的压缩,导致总承包商成本的大量增加,有的甚至埋下质量隐患;有的业主仍然习惯于从前的管理模式,喜欢由自己来进行工程设备的采购,导致设备质量、供货期与施工相脱节,有的变成了既不是EPC总承包、也不是D-B总承包(设计一施工)的模式;还有的业主认为既然总承包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就不存在洽商变更问题了,就连设计意图的变更也不给予总承包商以费用的调整。

(三)业主项目管理人才缺乏,导致EPC总承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业主方项目管理人才和知识的缺乏往往经常引起与总承包商的扯皮。虽然国家同时也在大力推行项目管理服务(PM)方式和政府投资工程强制实行监理制,但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业主的意见往往将产生重要和关键性的影响,这尤其在项目前期和总承包合同谈判阶段特别明显。

四、几项基本的应对措施

1、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入手

针对“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努力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让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保险、担保、质量审查等管理规定和措施逐步完善,形成企业重视信誉和竞争力的培养的良性机制,以为工程总承包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建议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内容;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细则,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使工程总承包有法可依。

借鉴FIDIC条款,制定统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条款范本,使承发包单位都有法可查,造价计费统一,从而稳定市场。

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尽早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30号文确定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有关政策增加到部令中去。对部分企业成立的二级法人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遇到的无任何资质的问题,一是建议企业取消工程总承包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变为其内部机构;二是建议具备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单独领取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但要在政策上予以必要的扶持。如对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予以认定,并且不限制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降低承包商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资金风险,从法律上对垫资带资工程明确最低利息和偿还期限,形成有利于承包商开展融资的市场环境,鼓励工程总承包的发展。2、把功夫下在提高业主方的管理素质上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或其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方式,以起到带头作用。

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对业主进行培训,使其深刻认识、了解工程总承包,促其积极支持与配合。

3、全面对接EPC总承包的规则和要求,加快承包队伍的整合

第一,要合法取得设计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要求,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不仅要求其要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准入门槛。在解决资质问题上,通常可有二法:一种是借鉴全国施工企业500强和江苏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前5强企业南通四建收购设计院的例子,

作为快速拥有设计资质的捷径之一;另一种是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周期性特点,施工企业可在项目招标时与设计单位组成项目联合体进行投标,与收购设计院相比,此法既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

第二,要培养和留住人才。依国际工程总承包经验,做好工程总承包最核心的有两个元素,即多元化的管理人才和雄厚的资金保障。上世纪60~70年代,国际工程总承包已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推广,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了整个行业的丰厚利润,总承包企业有足够的效益来培养和吸收优秀的多元化管理人才。当下我国的承包商要大力培养复合型、能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各类项目管理人才,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标准等,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国内总承包商应对“引进来”和“走出去”挑战的需要,完善协调激励制度,不仅在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激励员工,留住人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EP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需要进行改进,面对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认清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二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参考文献】

[1]王卉.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要素研究[D].天津大学,2011.

篇(4)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 进度 质量 成本

1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定位

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总承包的范畴,对于市场定位而言,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对象是土木工程,是涉及专业较多的高标准公共工程以及工业项目。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做及融资能力。这是市场定位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是利用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来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总平面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竣工资料的管理。

2.1 施工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垂直运输和加工:吊装机械的布置应满足地下室和上部结构施工对材料的周转、运输的需要,避免死角和阻塞交通。

②运输道路的布置:尽量利用永久路基,应与现场加工点、仓库、水泥库、砂、石、钢筋等堆放位置结合布置,并与场外道路连接。

③临建设施的布置:尽量避免二次搭设,合理利用提前修建完毕的永久建筑,要考虑分包单位的临建设施,现场办公室要靠近施工点。

④临时水、电管线布置,尽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线路。遇狭小场地时,应尽量安全地埋设于地下。

⑤材料堆场的布置:周转材料堆场应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回转半径内。

2.2 施工进度管理

①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和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作调整并落实到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确保工期得以顺利实现。一般以土建进度计划为主,落实好各安装、装饰分包单位的计划。

②做好“晴雨表”记录,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签证,为工期的顺延提供原始依据。

③其它延误工期原因,情况而定。若是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造成的,及时做好记录、签证,包括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记录,若是分包施工单位自身造成,责成它按期抢回工期。

④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采用“节点法”控制,按期、保质完成,给予奖励;否则予以罚款。造成工期拖延的,查清原因,做好记录、签证,追究责任。

⑤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于上述原因的发生应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并提出抢工期的具体措施。

2.3 施工质量管理

①发生了质量事故,要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组织设计院、质监站、施工单位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出鉴定,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各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再组织验收。

②竣工前,总承包项目部一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为竣工验收一次成功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他们限期处理完毕,分包单位要一次甚至几次预验。

③应事先对分包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做出规定,凡未以检查确认或经检查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在工程中用,并规定具体的确认验收办法,严把各项质量关。

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预检,组织业主、设计院、质监站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处理。

⑤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总控制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审查施工方案中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施工措施是否适当,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等等。

⑥认真熟悉施工图,对图纸中“错、漏、碰”提出问题,掌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⑦熟悉并掌握总、分包合同,明确质量的目标。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①各分包单位共同遵守工地标准化文明规定,并对各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应及时清扫整洁。

②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砼梁、板、墙中的预留预埋工作,共同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在施工过程中互相保护产品。

③各分包单位必须有兼职治安、消防员,工地治安消防要由总包单位的治安消防员统一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和协助项目治安消防办的管理、检查、监督。

④签订安全生产条款,并服从总体施工安全的安排,各分包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的施工安全工作。

⑤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操作施工,必须服从总包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施工的危险区域,不得随意拆除防护,它必须由总包单位设置防护。

2.5 施工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与各项管理息息相关。在每一项管理内容的每一个过程中,成本都在制约和影响、推动或者迟滞其他每项管理活动,无论抓质量、抓工期还是抓安全都离不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成本的增大或减少,反过来讲,投入的多少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内容。也可以这样说,施工项目管理的一切活动实际是成本活动。

成本管理的核心是合约管理下的预决算管理。预算是项目管理的命脉,是搞好项目核算的基础,是保证企业收入及控制支出的依据,它对加强和促进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整理收集索赔资料,办理索赔手续。

②为了给项目结算的早日完成做好前期准备,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

③为了保证业主能按时拨款,要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按时报送施工图预算。

④为了给调整概算和结算打下基础,要及时、准确地根据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对预算作调整。

⑤熟悉总、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预算,掌握具体结算方式。

⑥熟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定额》和取费方面的政策法令。

2.6 竣工资料的管理

①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一定要严格把关,为项目资料的全部移交做好基础工作。

②竣工图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全面、准确,对于一些修改的内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图纸修改章,及时把施工中设计变更补充上去。

③积极同业主档案人员联系,弄清业主具体有什么要求。

④熟悉工程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有关规定。

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保证竣工的资料完整、部位准确和情况真实。

3 结语

施工总承包应把质量、工期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包工程合约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去。定期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分包参加的工程协调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及各种存在问题,使总承包企业在整体工程施工中起到龙头作用,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石新武.论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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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02-0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运用安全科学的原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落实《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事业部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步持续发展。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覆盖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分包管理、危险作业、应急管理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做到生产范围内规章制度下的管理不留死角,凡事遵照执行,有规定、有依据,全员遵守一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以企业安全发展为理念,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强制原理、责任原理,加强人员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各级人员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责任贯穿至生产领域的各级人员。全体人员必须明白安全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违章有人管、有人纠。全面的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管理。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当前,在行业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施工队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运用人本原理、安全科学原理,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文化,以预防事故的“3E对策”——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和激励理论,认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价值观,全面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让大家懂得安全是企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保障,增强主动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提升施工队伍安全素质。

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安全工作规程等,及生产技术提高对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进行学习讲解,统一思想意识,全员守法,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对其他员工以关爱、和谐为出发点进行帮助,全员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同时,对生产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有针对性的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内容,做什么学什么。

班组每天组织站班会,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在过程中完善培训,用强化理论实现提升人的安全能力的培训目标。杜绝粗放型的班组管理,只安排任务,不讲工艺程序、质量标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实行预控管理

根据电力建设系统性强、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特点,对构成职业健康安全的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系统基础进行管理。运用预防原理,在运行过程中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预控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

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步骤进行分解,对危险源按施工步骤进行辨识,从而提前对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安全隐患实施预控。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严格事前控制。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合法分包,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借用资质进行承包工程。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对特殊方案,申请专家论证。

项目预控管理,从施工程序、方法、步骤所涉及的全方位进行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改进,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的。

5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施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围绕生产的一切相关因素的控制,它不仅是人的意识、安全技术,还包括制度建设、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各种关系的谐调等,因此,各级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安全工作的好坏。

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与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所在岗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个职工都必须对此负责。 管理人员应对预防伤害负责,对工人遭遇工伤事故的后果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法规的要求、职责所在。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除严把入门关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规范分包的项目管理,各级各职能部门均对分包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及任务目标交底。明确劳务分包队与专业分包队具体事务的工作职责分配,彻底消除工作推诿、“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做到与在岗职工的“无差别”管理。

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投入和安全设施配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等工作均落到实处;在防止施工方案不完备,以及交底不充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方面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强化管理;施工现场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对“三违”监督整改及考核;加强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作业,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执行。

在加强全方位、全过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下,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技术措施,杜绝高空坠落、落物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使项目施工生产工艺技术在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安全工作规程获得最佳契合,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取得项目建设赢利最大化。

6结论

将安全管理原理与运用,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例中,全面地做到科学管理,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物的本质安全、系统的本质安全,才能防止、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和员工及其家庭带来平安和幸福。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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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施工;转包;分包

1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1.1 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知道其基本形式包括:①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 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分包的法定要求在《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令第15号)第九条、第十条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分包主体、对象、程序等符合规定的行为方为合法的分包行为。但在现实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分包。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这些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在第三部分具体阐述。

2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2.1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转包,除“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这种形式与发包有明显的区别外,另一种形式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与分包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是分别把建设工程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在此情形下,“转包”与“分包”就容易混淆。区分二者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审查承包人发包的是“全部”工程还是其中的“部分”工程。“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给他人的是转包,如转给他人的只是专业部分的工程则是分包;如果发包给他人的是肢解以后的部分工程,那也并非转包,而属分包,只不过属于违法分包。二是审查承包人是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发包,还是将“专业工程”发包。即其发包的对象是“肢解后的工程”还是“专业工程”。所谓“肢解发包”,是把一个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进行发包,该“肢解”的各个部分并非都是“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是指整个建设工程中专业性较强或需要进行专业化施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专业工程”具体种类可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专业工程”的列举。

2.2 建设工程施工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的4种情形,其他3种情形不难认定,只有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分包形式“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难以区分。其中,如何区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和“专业工程”成为区分工程分包是否合法的关键。

“主体结构”现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对“主体结构”进行定义。学理上解释一般认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更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述学理解释,可以通俗地认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建筑的“骨骼”,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重及传力体,是工程的主要部分、重要部分。如以房屋建筑为例: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就是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屋内上下水、电、煤气、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则不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专业工程是指非主体结构、需要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60种。

2.3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工程分包规定十分严格,对劳务作业分包的规定则十分宽松,导致许多施工承包企业都变相把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劳务作业的名义,或者把专业工程以劳务作业的名义进行分包。因此,区分“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在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区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关键有两点:

(1)区分工程施工与劳务作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等物化到建筑产品的过程”,而且承包人要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即通常所说的包工、包料、包技术、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但劳务工作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施工的劳动”,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的仅仅是劳务,不负责投入建筑材料,且只对其劳务质量、安全及工期负责。如果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约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那就是名为“劳务作业分包”,实为“专业工程”或“肢解工程”分包。

(2)区分专业工程与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部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已有规定,如上已述。可以分包的“劳务作业”,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0年3月8日)中也有规定,共有13种。只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属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13种劳务作业,才属于劳务作业分包;如果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是《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专业工程”,那就属于名为合法的“劳务作业分包”,实为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3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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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业;劳务企业;劳务分包;劳务工人

a study on proposals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Wanghu

(China Zhongtie Major Bridge Reconnaissance & Design Institute Co.,LTD430056 )

Abstract: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are the result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Qualification”, and have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labor service subcontract system in China. In this paper, factors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from the viewpoint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upstream enterprises,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as well as labor service, a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abov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re propos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industry;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s; labor service subcontract; labor service

中图分类号:K82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现状

从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建筑劳务企业从无到有,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而建筑劳务真正引起行业和社会的关注,是从2003年全国范围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期间开始的。

1.1 劳务企业和劳务工人数量不断增长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注册建筑劳务企业6837家,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多。从业人数也由2005年的868165人增长至1895875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也呈现不断攀升趋势(见表1)。

表12005~2008年建筑劳务企业主要统计指标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年鉴》中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有一定的出入,但纳入其中的劳务企业应属统计制度健全、经营较为规范的企业,其主要指标能够最大程度地代表近年来劳务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

1.2 劳务企业发展速度快于其他建筑业企业

从建筑业企业构成比例来看,劳务企业发展速度要快于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数量占整个建筑业企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5.0%增长到2008年的8.8%,而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所占比例均有所下降(见图1)。此外,劳务企业从业人数占整个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

图12005与2008年建筑业企业构成比例对比(按资质等级分)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 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劳务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建筑劳务行业仍然存在诸如上位法缺失、劳务分包市场不规范、劳务企业实体化进程缓慢等问题。下文从政策法规、上游企业、劳务企业自身以及劳务工人四个层面入手,分析制约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2.1 政策法规层面

(1)上位法缺失。建设部提出劳务企业的概念是在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条文中存在部分矛盾。目前,我国劳务分包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其关注点都放在了劳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然而,在劳务工人与劳务企业、总承包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输入地政府、劳务输出地政府、培训机构、技术鉴定单位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国家还缺乏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2)准入门槛偏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设立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万元,这对于人员众多的劳务企业而言,是不足以抵御市场风险的。虽然国家的低准入门槛政策是出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考虑,但相对宽松的准入标准一度催生了劳务企业的裂变和小型化趋势,导致了建筑业劳务企业数量的激增和管理水平的下降。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劳务企业难以承担相应责任,劳务工人的正当权利也难以得到维护。

(3)缺乏相关扶持政策。劳动管理部门为了保障劳务工人的利益,要求劳务企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此外,无论是在工程所在地或劳务输出地成立的建筑劳务企业,其税费征收方法与总承包企业基本相同,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但在投标报价没有明确这部分费用来源的情况下,这些成本对于劳务企业而言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重增加了劳务企业的运营负担。

2.2 上游企业层面

劳务企业处于整个建筑产业链的最下游,加之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行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的不规范市场行为导致的一系列后果,最终都可能殃及劳务企业及劳务工人,也激化了劳务用工的诸多矛盾。

(1)业主及总包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当前工程承包市场业主拖欠工程款、工程压价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经营不规范的总承包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低于成本价垫资施工,并采用压低劳务分包价格、拖欠劳务费用等手段向劳务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导致劳务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2)总包企业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在部分行政监管不到位的地区,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私下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总承包企业虽然与劳务企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挂靠在劳务企业的作业队,对劳务工人与劳务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不闻不问,这导致了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混乱,制约了建筑劳务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