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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伦理案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4 16:24: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药伦理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医药伦理案例

篇(1)

一、专业与职业的衔接: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点”的强化

(一)医事法学人才应当具备医药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知识产权法学的覆盖面广,“针对不同教学对象,结合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教学目标与侧重点应当有所区别。”[1]医学领域是具有特殊性的重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着针对医学领域的特有制度,有必要在医事法学的教学中予以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法上有关医药领域的特有制度对于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体现出较强的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也是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将来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予以突出强调。因为医学特色明显,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时也会保持较高的热情。在教学安排方面,医学知识产权制度可以置于知识产权法的系统教学之中,并将某些特定的知识点予以放大,多用时间深入讲解。由于受到知识产权法课时的局限,未能在课堂上讲解的内容可以制作自学材料,分发给学生在课下学习,并由教师进行答疑。

(二)需要突出讲授的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直接进行检索,下列内容应当在医事法学教学中重点讲授: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而设置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制度;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药品发明,申请专利时说明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信息披露制度;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的侵权例外(Bolar例外)制度;《专利审查指南(2014)》对药品专利审批的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药用植物新品种和地道中药材的新品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医药产业振兴等问题。

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线”的贯穿

(一)通过案例教学实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在课堂教学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案例进行讲解,通过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理解,同时通过讲解和研讨案例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选取医学案例讲解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教师能力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授课教师需要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争取成为医学领域的内行人;另一方面,因为“医事法学的人才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应用型人才”,[2]可以由从事医学知识产权实务的律师、知识产权人来讲授实践性较强的内容,这对于提升教学效果是有益的。具备条件的高校可以编写适合医事法学专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应突出医学特色,选取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并将其贯穿在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始终,使医学知识产权案例成为体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一条红线。医学领域与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关联是全方位的,以医学领域的案例贯穿知识产权法教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医学领域知识产权案例选取的重点范围。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对医事法学专业而言更是如此。在讲授专利制度价值时,可以通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的特点及保护的必要性来说明专利制度的重要价值;在讲授专利权保护对象时,可以通过药品领域新的发明创造加以说明,如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及其改进等;在讲授专利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判断以及专利侵权认定的相同原则、等同原则、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时,可以选取典型的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作品的独创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侵权判定等问题时,都可以选取医学领域的作品及其著作权受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对于商标法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侵权的认定,可以选取医疗产品和医疗服务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商业秘密制度时,可以选取医药领域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配方、制作工艺、方法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将知识产权判决书引入课堂教学环节,是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3],适当引入知识产权判决书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

三、基础与特色的协调: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应兼顾“面”的展开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课程在伦理与人文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隐含着通识性教学的意味。其一,医学伦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医事法学应充分注重与医学伦理学的融合”[4],培养学生在专业活动中辨别伦理困境的能力。知识产权法(尤其是专利法)体现了包括医学伦理在内的人类伦理,专有权利与生命、健康、教育、环境等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都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彰显,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伦理的重要性,并训练做出正确伦理选择的能力。其二,社会发展要求医疗卫生事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应当具有医学知识,还应当具有法学等人文社科学知识,知识产权法学本身就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可以为学生展现广阔的视野,使学生领略跨学科的魅力。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应当在基础与特色相互融合中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协调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的关系。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在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突出医学特色的意义,并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法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对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应当协调好两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医学特色的展现应当建立在知识产权法全面、系统教学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救济等基本范畴应当系统讲授,应当使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规则,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思维。上文阐述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线”应当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之中,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点”也主要在基础性教学中加以强化,但涉及医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容,由于融入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存在困难,可以采取单设专题和课后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结语

篇(2)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对脑瘫等有缺陷的新生儿放弃治疗是一种典型的非自愿的被动安乐死,和其他类型相比,这种方式的安乐死有其特殊性,从伦理学分析也是可行的,但如对其进行相关立法,仍需对鉴定缺陷标准的认定、死亡的处置权等加以考虑。

关键词:新生儿、脑瘫、伦理学、安乐死

近几年,荷兰、比利时相继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规定医生必须在严格的规范下才能为病人执行安乐死,执行安乐死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病人必须是在头脑清醒时的自愿性、独立性,显而易见,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是缺乏这个前提的,这也使得对其实行安乐死是有其特殊性的,同时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目前在理论界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某市发生的一例新生儿脑瘫所引发的医患官司就很值得我们思考。

一、案情介绍

1994年9月,产妇南某在某职工医院分娩,由于产妇妊娠时间过长,羊水量过少,因胎儿在子宫内已存在缺氧的情况,但院方对此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放宽手术指征,以及院方本身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患儿王某娩出后即出现了重度窒息的重危症状,随后患儿即被送至该市儿童医院,该院医生根据患儿的实际病情,判断其预后较差,提出放弃治疗的建议,但是患儿家属予以拒绝,后虽经全力抢救,患儿仍形成了缺氧性脑病、脑萎缩。1995年4月,经过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差错”。2000年12月,该市中级法院对患儿王某进行法医学鉴定,认为由于患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较长时间的缺氧,认定患儿残疾程度达到一级;还认为目前患儿智力极度低下,言语思维功能丧失,并有严重的癫痫症状,对此医院在诊疗中的差错和患儿目前状况存在因果关联。患儿王某家属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职工医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百余万元。

二、伦理学分析

新生儿发生脑瘫的因素很复杂,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尚不能给其一个科学合理的完整解释,更不能说用科学的手段、有效的药物从根本上治愈脑瘫。因而新生儿发生脑瘫,即使当时抢救成功使其存活,患儿家属无论是对患儿进行的后续治疗费用,还是患儿今后的生活护理费用,其投入都是巨大的,且从脑瘫患儿的生活质量而言,也是极差的,生命期限也会因此而缩短。因而对有患有诸如脑瘫之类的有缺陷的新生儿放弃治疗(即安乐死),在临床实践中也会时常发生,但是这种行为往往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予以保护的,也就说是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此类有缺陷的新生儿施行安乐死进行伦理学的评价是有其特殊意义的,现就结合此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1)安乐死对象的特殊性

随着安乐死研究的深入,对于安乐死对象的界定还未能在理论界形成一致,多数是采取列举式的方法,以举例如界定对象为晚期恶性肿瘤失去治愈机会的患者、重要生命脏器严重衰竭且不可以逆转的患者等等,根据一些国家、地区现行的相关安乐死法规以及理论界的相关看法研究来看,对于安乐死的界定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条件,存在死亡痛苦,且这种痛苦必须是无法忍受,无法医治的;二是主观条件,公民享有安乐死的权利并行使这种权利,即必须经过患者申请,且患者所患疾病医学上证明其无法挽救,方可主动实行安乐死。所以可见,只有具备了“死亡痛苦”这一要件,才能申请安乐死,也只有其中自愿要求安乐死的人,才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即安乐死对象的认定条件应是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统一,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只有“自愿要求解除死亡”才能成为安乐死对象的共同本质[1]。但用上述两个要件来规定有缺陷的新生儿就不能完全适合了。以此案为例,患儿王某刚出生,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具备行为能力的,而因其脑萎缩,其思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虽可享有安乐死权利,并不会主动去行使这种权利,这也并不意味着其失去这种权利,所以其主观条件是难以实现的。至于客观条件,患儿王某在娩出后既出现严重的窒息症状,推认为存在死亡痛苦也不一定成立,一方面由于新生儿不能清楚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客观实际状况,另一方面也因有缺陷的新生儿存在虽无生命危险但有诸如智力低下或无痛感等情况的可能。对于有缺陷的新生儿作为安乐死的对象而言,其本质应和脑死亡病人、精神病人、智力严重低下者相类似,其关键特点在于不能清楚地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实现这个意愿,而且其重要前提条件是新生儿具有客观存在的不可逆的缺陷。从现代医学科学角度,有缺陷的新生儿的标准是:①不可能度过婴儿期,届时已处于临终状态;②处于不可抢救的疼痛之中,采用直接治疗和长期理疗都不能得到实质性的缓解;③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可能具有最底限度的人类经验,该新生儿对他人特别是亲人的照料在感情和认知上没有起码的反应能力[2]。可见,新生儿的缺陷和一般意义上的残疾是不能等同的,患儿王某存在缺陷而非残疾,所以有缺陷的新生儿作为安乐死的对象是有其特殊性的。

(2)安乐死类型的简单化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的垂死病人的生命所采取的临终处置,通常有被动和主动之分。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即采取某种措施主动结束现代医学科学无法挽救的濒临死亡并伴有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病人的生命或加速其死亡过程;被动安乐死是指确定无法挽救其生命的病人终止治疗即停止使用维持其生命的现代抢救设备,任其自行死亡,又称“消极安乐死”或“允许死亡”[3]。此外学术界又以是否处于患者本人的意愿作为标准又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以上两种分类方式进行组合,可以有四种类型:自愿主动安乐死、非自愿主动安乐死、自愿被动安乐死、非自愿被动安乐死。

就对有缺陷的新生儿施行的安乐死而言,实际只有一种类型,即非自愿被动安乐死。这种类型安乐死主要针对无行为能力不能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或同意的对象,其中也包括了脑死亡病人、精神病人、智力严重低下者等。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动安乐死为非自愿,例如本案中因为患儿王某是不可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如若当时在儿童医院放弃治疗,即是一种非自愿被动安乐死,而非自愿安乐死不是建立在公民本人意愿上,而是他人意愿上的。生命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对于新生儿实行安乐死无疑是侵犯了其生命权和人身权,这和法律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其次,如果新生儿或处于深度昏迷,或是智力极度低下,既可能不存在死亡痛苦,也有可能并非处于无法挽救的濒死状态,像本案患者王某目前的状况,如果保证其继续治疗,其生命还有可能在无死亡痛苦中延续,该患儿本人也不会提出死亡要求(即安乐死),但患儿所存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应是伦理学理论界值得思考的。

(3)安乐死评价

对于有缺陷的新生儿采取安乐死进行评价,主要涉及三种伦理规范,即医学伦理、生命伦理和社会伦理,这三种理论即有重复之处,也不乏冲突的地方,以本案为例,患儿王某如从生命伦理和医学伦理角度而言,生命价值的神圣以及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决定了尽力去挽救该患儿的生命的重要性,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出发,对其实行安乐死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公正分配,符合整个人类生存质量提高和根本利益,符合人类的道德进步。

安乐死是属于社会文明的范畴,所以社会伦理的要求更为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当医学伦理、生命伦理和社会伦理发生冲突的时候,更要遵守社会伦理规范,就如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如不是从社会伦理的高度进行评价其合理性就难以实行了,也正由于有了社会伦理规范的保证,生命伦理和医学伦理在实践中能够继续前行,因此,应当把社会伦理评价放在第一位置,打破单纯局限的医学伦理、生命伦理的束缚,才能真正有利于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发展,对于有缺陷的新生儿的评价也应该从社会伦理的高视角出发。

三、立法思考

由于新生儿作为安乐死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如对其进行相关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其在实行安乐死过程中,虽然是安乐死的主体,却没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现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看法。

(1)鉴定问题

无论是从伦理还是人情的角度出发,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以侵犯的,只要生命存在就存在治好的“希望”或是“可能”,轻易结束一个有缺陷新生儿的生命,无疑也是草菅人命的错误行为,所以对有缺陷的新生儿的认定,必须有严格、具体和科学的统一标准,不仅要和目前的医学科学发展实际相符合,而且在实践操作中也要具有可行性,并对此加以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在鉴定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将新生儿的缺陷和残疾加以明确严格的区分,而且必须明确这种缺陷状态是不可以逆转的。另外,对新生儿这种不可以逆转的缺陷,在实践中会出现这种缺陷并不是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以显见的,可能必须是存活了一段时间才能予以明确确认,这些都需要在鉴定标准中加以严格界定的,必须有法可依。现有的新生儿的缺陷标准(详见上文)过于笼统,仍需医学上对各种缺陷情况具体明确的予以确定。

(2)安乐死的处置权

由于新生儿无行为能力,更不能通过自己的思维行动或言语表达其安乐死的意愿,所以对于新生儿实行安乐死的处置权就不能掌握在新生儿自己的手中。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确定其监护人,新生儿监护人就是其父母或其直系亲属,有缺陷的新生儿的存活与否直接影响其利益,所以只有是新生儿的监护人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安乐死。但由于这关乎人命,也涉及医学领域中的相关问题,所以新生儿的监护人在实行这个决定权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有医学上的明确确认,因此对于确认过程中医生的资格、身份,监护人的资格、身份都要有严格的标准予以确定,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证明人的处置方式,以保护新生儿安乐死的客观、公正、科学,防范以后有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或者医患官司。

如立法上述两个方面予以明确确认,结合本案例,患儿王某在娩出后经检查得出相关客观指标,符合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的成立要件(即缺陷标准),经医学确认后向患儿监护人(即其父母)提出建议,根据法定要求和程序,最终由王某监护人决定是否对王某实行安乐死,如实行则采取相关医学技术进行。可见,上述程序应该在实践中有其可行性的。

综上所述,对于有不可逆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的思考,是基于医疗资源在伦理学上分析并结合其特殊性进行的。现行的一些国家的安乐死法规主要针对主动安乐死,安乐死的对象是有行为能力且能表达自己安乐死意愿的公民,所以,相对于新生儿安乐死是有其特殊性的。虽然从目前医学科学技术而言,对于任何人实行安乐死都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但技术上的可行,并不意味着伦理上的应该的。科学为我们的行动选择开辟新的可能,但不能直接成为我们应该采取的行动。对于安乐死的研究,尤其是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仍然需要理论界的进一步予以探究。

参考文献:

[1] 冯坤、隋卫东《安乐死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卫生法制,2002.5 p16

[2] 徐宗良、刘学礼、瞿晓敏《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探索》[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0 p257-258

[3] 达庆东《卫生法学纲要》[M],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3 p257

作者介绍:

朱晓卓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2级医药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EMAIL::zhuxiaozhuo@sina.com

联系地址: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学教研室 邮编:210029

篇(3)

1现状与难点分析

1.1临床的高标准要求与实习医生独立诊疗能力差之间的矛盾

中医急诊学是一门跨学科、跨专业、综合性极强的临床医学,对于中医药院校学生来说,走上临床后除了要求具有扎实的中西医基础理论知识外,还应具备较高的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急救意识和动手能力。急诊科是医院最重要的窗口之一,也是每一名医学生重要的实践场所,多学科、全面性的特点决定了急诊科是实习医生成长的快速通道。急诊科的工作具有鲜明的特点,疾病的急迫性、疾病谱的广泛性、诊疗的时限性、病情变化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医生缺乏足够的时间获得病人完整的病情资料,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十分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另外,社会保险的不健全,医患矛盾等社会因素[1],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医疗行为本身产生了很大的干扰。这些特点和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对初上临床实习的中医药院校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常让学生感到茫然,甚至无从入手。之所以临床带教老师常常感慨和抱怨实习医生能力差,是因为他们在学习阶段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怎样将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相结合[2],怎样让医学生掌握现代急诊医学的内涵[3],怎样让学生尽快完成从一名实习生向一名有经验的临床医生的转变,是急诊医学教育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1.2中医急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中医急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时间并不长,教学模式大多继承传统中医内科学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往往单纯依靠教学大纲,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学生也在多年的学习生涯中养成了一种被动接受的习惯,学习兴趣不高,但这样被动的状态到了临床实习阶段就很快原形毕露了,具体表现为:动手能力差,主动思考能力更差,很难达到临床对实习医生的工作要求。自20世纪初美国哈佛医学院开始用案例教学法[4]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后,近年来,华西医科大学应用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BL)原理,设计出以病例为引导的教学法(CBS),应用于二级主干学科的教学中,本教研室也应用CBS模式对中医急诊教学作出了尝试,在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动手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5]。但无论案例教学法还是CBS教学模式都有其不足之处,它们的成功与否对学生的主动性有较高的依赖,要求学生能够主动配合教师的工作。而目前学生受到学业压力、就业压力、医患压力、还有感情恋爱压力等诸多压力的影响[6],对教师的工作很难做到从始至终的良好配合,结果常常是一部分同学觉得从这种教学法中受益匪浅,而另一部分同学则抱怨不习惯,没有头绪。另外,单纯的病案式教学或CBS教学也存在缺点,即它很难象传统的课堂教学那样帮助学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

中医急诊学的高校教材也存在着内容更新缓慢的缺点,虽然以往的中医急诊学高校教材凝聚着老一辈医学教育者的心血和智慧,但急诊医学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知识更新换代快的现实要求。比如,2000年国际上第一部心肺复苏指南得到颁布和推广,2003年的普通高校十五规划教材还能跟得上要求,可到了2005年国际上第二部心肺复苏指南推广时,以前的教材就落后了,虽然2007年的普通高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得到更新,但2010年又了第三部心肺复苏指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再一次跟上国际的步伐。如此频繁的内容更新对教育者本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自身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够教会学生最先进最实用的知识。中医急诊学的教学还受到学时不足的困扰,目前我校中医急诊学课堂授课为45学时,实习为18学时,如此少的学时造成教师只能选择一些急危重病作重点讲解,很大一部分内容还需要学生去自学。一方面是教学过程很难把临床需要的内容全部涵盖进去,而另一方面是学生走上临床之后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综合而又复杂。因此,在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后,把过去那些课堂教学的空白点,但又与临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急救流程、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内容在实习阶段补充进去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了。

2解决方法的探讨

2.1在理论课学习阶段采用案例式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是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建立起急诊知识的整体框架。重视导论部分,全面介绍中医急诊的辨证特点,以及培养中医急诊思维和急救意识的重要性。在分章节的讲解中优化教学内容,既然无法短期内改变教学学时不足的矛盾,那就在有限的学时内尽量突出重点,做好扬弃取舍,优选内容,对临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层层剖析,不讲则已,既讲则透,要求学生掌握的是活的思维方法,而不是记住死的教条。其次把部分教学内容设置为案例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方法,是医学教育的新趋势,通过对病案的模拟,鼓励和要求学生提问[7],让学生体会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8]。在课堂教学阶段精选一部分病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病案的背景下,主动参与阅读、查找资料、分组讨论、合作交流、模拟诊断和治疗、总结评价等环节的工作,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和质疑学习,主动在一个又一个真实的病案中运用中医特有的思维方法寻找书本上没有的答案,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实用、贴近临床的辨证思维观。学生参与感和积极性的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临床思维的活跃度、灵敏度和主动性。

2.2在临床实习阶段和二级学科的教学中补充和强化教学内容

学生在临床实习阶段最苦恼的是不知道干什么和从何入手,理论可以背得头头是道,但一遇到真实的患者没有按照教科书上生病就开始茫然不知所措,抓不住重点。因此有必要在临床实习阶段和二级学科的学习中补充和强化教学内容,安排或强化实用性强的急诊学讲座,强调急危重症教学,进一步在实践中培养学生急救意识和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比如安排实习学生参加急诊科每周进行的科内讲座,讲座由本科的三级医师轮流主持,每次1~2小时,选择题目的内容围绕着那些与学生初上临床密切相关、学生又渴望参与和了解的内容进行,如中医急诊辨证思维、中医急诊病历书写与医疗风险防范、医患沟通技巧、值班时可能遇到的社会问题、伦理学问题,针灸在急诊的应用、各种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高级生命支持等等。这些教学内容在以往的教学中并未得到强化,或散在于临床各科的教学中,有些甚至在教学大纲中并无体现,而这些实用性很强的教学内容可以帮助学生从疾病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来提高学生的急救意识和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在讨论和交流中,学生将有更多机会学会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法。另外,阶段的教学、实习内容也应该把如何拓展临床思维、提高学生实际应用知识的能力、培养临床处置能力、提高医患沟通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p#分页标题#e#

2.3在临床实习阶段强化教学查房

教学查房不同于三级医师查房,现实中临床带教老师往往陷于日常繁忙的医疗工作中,不能或没有时间和精力把每一个病案都作出细致的分析和讲解,使教学查房常常混同于三级医师查房。将教学查房强化,在教学查房中与学生充分互动,通过对现实的病案讲解可以强化学生的急救意识和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案例式课堂教学和教学查房有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要求学生在面对病人前要充分了解目标病案,复习相关章节,查找资料,提出问题,带着问题参与讨论。但案例式课堂教学最多只能做到对既往病案的模拟,而教学查房则是让学生身临其境进行体验,在真实的环境中,通过望闻问切等各种手段搜集资料,然后归纳总结,分析推理,处方论治。这个过程,也是学生学习临床思维的全过程。强化教学查房可以让学生在老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提高自己的中医急诊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4充分利用模拟器材进行临床实训教学

目前由于医疗环境的改变,医学生越来越难以在病人身上直接进行阳性体征的操作检查,更不要说急诊科经常遇到是危重病的抢救,实习医生如果没有扎实的基本功,更容易被患者和患者家属所排斥。但临床技术又是练出来的,没有刻苦反复的训练,就没有扎实的技术。因此有必要在平时的急诊教学中充分利用模拟器材进行临床实训教学,医学生在模拟器材上的有效训练改善了教学资源的不足,同时这有助于培养学生走上临床后抢救病人的自信心,学生有这样的自信心才能够在复杂的临床实践中彻底放开思维,逐步建立起急救意识,提高中医急诊临床思维能力和对危重病的处置能力。

2.5改革对学生的评价体系

学生过分重视考试分数是多年应试教育的恶果,高分低能的现象在临床实战面前屡见不鲜。目前我校各临床教研室逐步推行的形成性评定方案是对学生评价体系的有益改革,我们通过改革既往单一重视考试成绩的评价体系,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评定方案,包括课堂提问,小组讨论的表现,病历书写,实训操作考核等内容,多角度、多层面地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帮助学生转变应试思维,摆脱死记硬背,尽可能从临床应用出发,鼓励独立思考,培养和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加强各学科知识的横向纵向联系,让学生将基础知识更加灵活地运用于临床实践中,使学生尽快完成从一名实习医生向一名合格而有经验的、具备独立处理急危重症能力的临床医生转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升中医药治疗急症的信心。

篇(4)

关键词:药用植物栽培;人文精神;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1-0176-02

将人文精神贯穿于专业教育,始终是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之一。但是,如何有效加强中药学学生人文素质,则是相关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必须重视每门学科中都渗透着的人文精神,药用植物栽培教学更不例外。人文精神教育就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使之内化为人格、修养的教育。药用植物栽培作为中药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研究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规律、产量、质量构成因素及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一门学科,是祖国医药学巨大宝库中一颗闪亮的明珠,涉及的学科有中医学、本草学、植物学、农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等等。如何提高药用植物栽培专业教师的人文素养,将人文精神有效融入药用植物栽培专业教学中,是摆在专业教师面前的一大课题。

一、药用植物栽培专业教师进行人文教育的特殊重要性

从医药院校的办学理念来看,最重要的功能是人的培养,是要使受教育者成为心智、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懂得生活、有责任感有爱心的人,而不是造就专业工具。这不仅是为了医药院校本身树立品牌,更是关乎社会和谐、直接关系到受教育者人生幸福的大问题。近年来,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出现的高智商、低情商现象与事件,医药行业也屡见不鲜,已经敲响了警钟。现实告诉我们,加强人文精神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越来越显现其紧迫性。就总体而言,医药院校人文科学及其教育,相对其它高校较为薄弱,特别是从事栽培专业的教育,人文理念构建的任务更加艰巨。[1,2]

从伦理层面来看,医药院校科教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功不可没。但是,因为医药院校科教事业解决的是人类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其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更加凸显。特别是药用植物栽培专业,它作为植物药的源头,对祖国传统医药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医药院校“不仅能够创造新的科学和技术,而且能够把教学与人的价值观念及人类的希望联系起来”的理念更为突出。事实上,医药科研领域出现的安全、伦理问题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普遍。近年来,药材的农药残留,药材的转基因等诸多问题,都与医药科技直接或间接相关,对医药科技伦理问题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和崭新的课题。解决这一系列的科技及伦理问题,必须以相应强大的人文教育体系作为支撑。[3]

二、改变药用植物栽培专业课教师固有的教学理念,培养人文素养

教师不仅传授知识,同时也在进行“润物细无声”的心灵感化。古人对教师的要求是“道德文章,堪称楷模”,即要求教师在学术上及人格上都成为学生的榜样。因此,实现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教师首先要具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并在教学、生活中得以充分展示。长期以来,药用植物栽培课程的教学,人为地出现与人文精神的隔离,教师成了传授专业知识的高级扬声器,学生成了专业知识的接收器,学生被剥夺了用于独立思考的时间。最终,将学生培养成缺乏情感及价值判断、创造力的科学怪人。要改变这种现状,药用植物栽培课程教师必须主动更新教育理念,主动将人文教育有机融合于专业教学过程,才能使药用植物栽培课程教学具有勃勃生机,师生的能动性才有可能得以充分展示。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任务是点燃学生求真求善的热情和火焰。药用植物栽培课程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补充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学科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知识视野,彰显教师独有的人格魅力。如果教师本身缺乏人文素养,或者未能牢固树立人文精神教育理念,就会成为向学生灌输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级工具。这时,教学会成为单纯的科学知识训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被专业知识所占有,失去了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同时,在教学方法上,教师要从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基本理念中发掘、引申和归纳出具有历史传承力量和时代特征的人文精神,把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形象的力量,拓展学生在药用植物栽培课上的人文修养和思维空间。通过设计问卷反馈、情景模拟、案例讨论、课堂辩论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体味、应变、沟通等能力,让他们主动捕捉药用植物栽培研究、实践中的人文因素,促使他们认真体验、思考人文精神的价值,并转化为促进专业学习的重要动力。[4]

三、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信念,提高学生热爱祖国中医药的人文素养

我国药用植物栽培历史悠久,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药用植物栽培知识。夏商时代的甲骨文中“薏苡”种植的相关资料,春秋战国时代的《论语》记载的孔子“不撤姜食”的生活习惯,说明这时山东已有姜的栽培。从秦、汉直至清代,本草著作约有400种之多,这些包含着我国人民与疾病作斗争的宝贵经验和中药栽培技术的丰富的文字资料,是我国医药学的宝贵财富,并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医药的发展历史,在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丰富的文化底蕴,是我国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我国已知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于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版;成书于唐朝的《新修本草》,则是我国最早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药典性质的本草,比欧洲各国认为最早的纽伦堡药典早800多年;而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更是明代对药学贡献最大的本草著作,文中记载了200多种药用植物的栽培技术,成为世界性的重要药学文献。近年来,中医药在肿瘤等疑难杂症治疗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非典”、“禽流感”等流行时期,更是让世人刮目相看。中医药独特的价值和魅力已为越来越多的海外人士所接受,全球已经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用中医药。世界卫生组织也非常重视,评价“中医药是世界传统医药的榜样”。在教学过程中贯穿中医药发展史,使学生体会祖国医药学的博大精深,了解中医药辉煌的昨天,能够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中医药学的兴趣。

四、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习兴趣,拓展人文精神教育的培养

人文教育不只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灌输教给学生,更应该通过传授知识、环境熏陶等,使之内化为学生的人格和修养。药用植物栽培课是实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必须通过多种教育方法(实验、调查、观察、探究等),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应该让学生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增加实践能力。作为实验教学的一部分,经常让学生到药用植物园辨认植物,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动手制作标本,巩固课堂知识。在药材栽培时,应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求他们说出自己家乡的道地药材,比如:“石柱黄连”、“酉阳青蒿”、“巫溪款冬花”、“秀山金银花”,等等,激发学习兴趣,促进专业课教学。

五、加强人文教育,培养药用植物栽培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

很长一段时间,在药用植物栽培人才培养上过分强调独具本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限制了学生的个性、思维的发展与创新能力的提高。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可以充分地体现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因此,中药种植与加工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外,还应不断地学习其它领域的知识,如哲学、文学、历史和艺术等,从这些人文科学知识中获取创新的方法和创造的灵感。在课程的安排上,应考虑注重拓宽本课程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强调在药用植物栽培教育中渗透人文精神,注重专业交叉,尽可能广泛涉及新兴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从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和艺术修养,促进他们的个性全面自由的发展,还可以放大视野,拓宽思路,触发灵感,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5]

总之,药用植物栽培教学中贯穿人文教育,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的有效途径。人文素质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结出丰硕的果实。高校教师在专业课中渗透人文教育,可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同时,在教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把握实质,不拘泥于形式,不急功近利,主动落实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

参考文献:

[1]杨杰等.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教育的现实需要及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8).

[2]靳丹虹,董丽丹.浅谈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J].长春医学,2008,6(3).

[3]杨志钢,韩庆龙.农林院校人文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教育,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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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教育 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5-292-02

前沿:医学教育,毫无疑问,就是要培养出具有一流的医术和以治病救人为天职的医务工作者,这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维护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诉求。然,当今的医学教育往往过于独立的进行医学基础和技术的理论和实践的教学,而忽视了医学更重要和更高层次―伦理和道德层面的教育。有了伦理和道德的约束,医生们的手术刀曾不会变成草菅人命的凶器,而是治病救人的宝刀。

1对准医生们进行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自神农尝百草,不惜以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换取世人的安康,人们便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了医生,这是一种神圣的职业,但也是风险极高的。作为未来的医生,医学生将面对的不是一个普通的群体,而是饱受病痛的折磨,甚至面临着死神的呼唤而渴望回归健康,在生命面前略显弱势的群体,他们有生理的疾患,抑或具有心理的缺陷。医生必须将用自己的医学技能和人文关怀去抚平患者的痛楚。仅有药物的治疗将是不完全的。就像是我们中医常常强调的,治标还要治本,解决了病人们身体上的疼痛,还要更好的施加关怀,使他们从疾病的阴影中更好的解脱出来,更好的生活。这是我们的神圣和不可替代的职责。

归根结底,伦理道德教育是社会发展和现代教育的需要。伦理道德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两者相辅相成。医生高尚的医德有赖于良好的医学教育,只有接受了良好的医德和伦理道德教育才有可能培养出合格的医学人才。另一方面,临床教师的为人师表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高尚医德的一言一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在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医疗社区的今天,我们尤其要突出对人的尊重,这就要求我们不断转变思路,把生物医学模式不断转变为生物加心理的治疗模式,增强对病人的心理关怀,尊重病人,让病人感受到关怀,得到心理上的安慰,以助其早日康复。

伦理道德教育是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也是迎合广大民众心理呼唤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学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2如何进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2. 1在临床医学教育实践中加强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谈起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恐怕我们的医学生们会不以为然,受我们当今大学教育宽泛性的影响,学生们很容易想到我们所进行的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会像那样的理论一样死板和空洞,课堂上的理论教育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加强医德教育,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关键在于是学生们在实践中感悟对生命的敬重和职业的崇高性。要在日常诊疗实践中培养学生“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的职业操守,鼓励他们用自己学到的知识真正为病人服务。让他们明白体现一个医生真正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爱护、保护患者的基础上。要做到从内心视病人如亲人。

健康是生理的健康,更是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健康。要将“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意识融入教与学的过程中。将“平等、关爱、公正、尊重、宽容”等生命伦理的理念贯穿在临床教学环节中。医学生刚踏入临床,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因此,要抓住这关键时刻,树立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医德观、事业观。要建立“生命神圣与生命价值原则和公正与公益原则相结合”这一重要的生命伦理观念。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相信自己的医术,但还要相信科学理论,时刻对病人负责。

2. 2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应合理开展

由于学生们的学习方法和接受能力和途径不能,不能对所有学生求同。医德教育和人文培养不是空洞的说教,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有针对性地教育。可以采用理论讲座、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等方式,并利用伦理查房的形式,切实使医学生形成正确的临床伦理决策程序。医学伦理查房是一种新的创举,它是医学伦理学直接介入临床实践的好方法,它可以根据医疗活动中不符合医学伦理的事例,直接对医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并给予正确的处理。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教育手段和方法,并不断开拓出类似医学伦理查房的新举措。

2. 3继承优良传统,向先辈们学习

正所谓酒香不怕巷子深,中医药的魅力之所以直至今日仍令人津津乐道,无疑是因为它对人类的健康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同样,中国的传统医德中蕴含的丰富的人道主义思想,如“济世活命”、“仁爱救人”、“医乃仁术”、“厚德济世”、“人命至贵,有贵千金”等思想无论是神农氏、华佗还是扁鹊、孙思邈,这些前辈们被我们所熟知,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高超的医术,更因为他们救死扶伤的高尚医德。这些充分体现了古代中国人对医学发展的推动力。我们要以我们具有这样的优秀传统为荣,更要以古人朴素的“仁爱之心”来发扬光大我们的精神财富。学有所用,实现我们医务工作者的价值。

结语:本文详细阐述了加强医学教育中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希望能对医学教育的同仁们提供一点借鉴,也希望我国的准医生们也能在学习和时间中,不断注重自身的修养,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职业道德和操守的提高。共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达庆东,瞿晓敏,樊民胜.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伦理思考与法律保护[J].医学与哲学, 2006, 27(1): 23-25.

[2]樊民胜,奚益群,贾福娟,等.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指导医疗实践[J].医学与哲学, 2006, 27(1): 36-38.

[3]高丽敏.试论医疗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J].中国卫生资源, 2006, 9(3):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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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医学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服务,这不仅要靠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伦理道德的坚实基础。目前,医学院校应高度重视医德教育、建立起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医德教育体系,是提高医学生医德修养的一条有效途径。下面,仅就其中几个重要环节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医德教育概述

1.1医德教育意义:首先是培养医学人才的重要基础,在医学教育过程中,重视医学生的医德教育,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医学人才有着密切的关系。医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医德,才能真正发挥救死扶伤的医学人道主义精神,才能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成为真正合格的白衣战士。其次是形成良好医风的重要环节,坚持不懈地进行医德教育,使医学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医务工作者的个人品质,从而增强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意识,激发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情感。最后是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也出现了许多医学伦理难题。医务工作者要攻克这些难题,就必须有坚强的毅力和意志,而医德教育是医疗卫生和医学科研单位推进科学研究的重要措施,通过坚持不懈的医德教育,增强医学发展的动力。就会使医药卫生领域中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2医德教育方法:医德教育方法多种多样,灵活多变,最终要根据医德本身特点和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医学生医德教育应采取如下方法。

1.2.1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警戒为辅:注意课堂上范例的诱导和舆论扬抑。医务人员在本质上是向上。是仰慕、追求并努力践行高尚医学道德情操。所以,在引用案例进行医德教育时应运用先进典型的、正面的、先进人物事迹来感染、鼓励医学生,特别是结合现实生活典型事例,在选择典型人物时既要高大又要感人;既要真实又要合宜。在讲解案例时既要注重其高尚品质又要看到其成长的经历。只要典型选择得好,就会在医德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甚至可影响一个人终生的医学行为。同时还要适当介绍反面案例,通过反面典型的讲解分析,使学生明白这种不良的行为违反哪些医德原则和规范,给学生以警戒作用,使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时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1.2.2与医疗实践紧密结合:医德教育必须做到理论联系临床实践,把医德教育和医术训练结合起来,并培养医学生在临床医疗实践中树立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开展床边教育。或进行临床医德实践调查,这种形式的教育可以使医德教育有的放矢。避免医德教育的空洞说教,而且可使医德教育更具有实效性。加强医德实践环节的一个具体形式,是加强实习中的医学伦理实践。实习作为把专业理论转化为专业技能的医疗实践环节,同时也应该包括将医德认识转化为医德行为的实践。所以,要注重在实习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医德实践,从而达到医德教育的知行统一。为此,一方面,应该建立起指导医德实践的考评指标,引导实习生通过医德实践自觉进行医德修养,并依据考评指标严格考核学生实习期间的医疗道德行为,包括其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态度以及处理医患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方面进行考评。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医学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用人单位录用时参考。同时还应该明确规定:对医德行为不合格的学生同样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另一方面,要在医德实践的活动中加强对医德原则与规范的再认识,尤其是注意培养实习生的医德评价能力,以巩固、升华与加强医德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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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逻辑学》是上海中医药大学面向本科生的一门重要选修课,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今后的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奠定基础。早期的教学实践中采用的多媒体视频方式,颇受学生欢迎。笔者分别对2010—2011年度和2011—2012年度第一学期的选课学生进行调查①,在此基础上,对视频内容的选择和运用进行了研究探索。

1、多媒体视频的具体内容

1.1与教学知识点是否一致。调查:视频内容A与每次课严格相关;B不一定与每次课严格相关,但属于科学普及、拓展知识的就可以;C不一定与每次课严格相关,内容生动就可以。“调查一”中,63%的人选择了B,25%的人选择了C,12%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中,59%的人选择了B,30%的人选择了C,而仅有11%的人选择了A。说明绝大部分同学对视频与教学的关联性没有严格要求,其中一半以上的同学希望能够达到“科学普及、拓展知识”之目的,另有四分之一的同学选择范围更为宽泛,显示了中医大本科生的广泛兴趣,表达他们希望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和社会认知的呼声。

1.2具体内容。调查:多媒体视频的具体内容:A医学;B天文;C化学;D物理;E生物;F遗传学;G军事;H人物传记;I科学史;J其他;K都可以,单选或多选皆可。“调查一”中,选择“医学”科目的有88人,居首位;选择“天文”的有84人,紧随其后;选择“人物传记”的有72人,位居第三。“调查二”的前三位也是如此,其他科目差异不大。此外,他们还希望了解“最新科技动态”、“诺贝尔奖”、“考古”、“心理学”以及“人文”、“历史”、“哲学”等方面内容。选择多媒体视频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这些喜好。

1.3地域和时间范畴。调查:视频最好选择A中国方面;B国际方面;C无所谓。“调查一”显示58%的人选择了C,37%的人选择了B,5%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显示60%的人选择了C,36%的人选择了B,4%的人选择了A。调查:视频最好选择A古代方面;B现代方面;C无所谓。“调查一”显示,75%的人选择了C,15%的人选择了B,10%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显示,76%的人选择了C,16%的人选择了B,8%的人选择了A。这说明,多数同学对视频内容涉及的地域和时间无明显倾向,所以在选择素材时不必拘束于此。以上调查为多媒体视频的选择描绘了一个基本框架:内容尽量能够启迪思维、开拓视野;内容本身应丰富多彩,结合学生的兴趣点,医学、天文学、人物传记方面优先考虑。

2、多媒体视频的播放

2.1播放次数。调查:播放次数A不放视频;B每次课1次②C每2—3次课1次;D其他。“调查一”中,78%的人选择了B,18%的人选择了C,选择A和D的分别占2%。“调查二”中,73%的人选择了B,还有25%的人选择了C,选择A和D的都分别占1%。

2.2播放时间。调查:播放时间:A40—50分钟;B60分钟以上;C小于30分钟;D其他。“调查一”中,69%的人选择了A,16%的人选择B,14%的人选择了C,1%的人选择了D。“调查二”中,76%的人选A,12%的人选择B,12%的人选择C,没有人选择D。调查显示:学生基本赞同在课堂上使用多媒体视频,且最好每次课都播放视频,“40—50分钟”左右的最受欢迎。

3、多媒体视频的互动运用

单纯播放多媒体视频并不能真正提升教学效果,以视频来替代老师授课更不可取,所以合理使用视频很重要。笔者拟形成“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学案例或专题讨论等为重点,以视频资料库和答疑邮箱为延伸”的新措施,以提高学生积极性。

3.1以问题为中心。多媒体视频的播放需围绕问题展开,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在讲解之前提问、播放:如笔者在讲授“科学观察”之前,请同学们观看《达尔文的演化征程》并思考“观察时有没有渗透理论?”有了任务,同学们在观看时都聚精会神,甚至拿着笔在记录。在讨论过程中,他们自己认识到观察要注意的要素,更深刻地理解了相关原则,对科学史有了具体了解,老师在此基础上对知识点的总结也就水到渠成。也可以在讲解之后提问、播放:在讲“伪科学”时,先详细解释概念,然后请同学们观看《22度观察:道长李一》的视频。李一是当时的热门人物,他制造出的很多伪科学现象都在社会上影响广泛,视频在剖析李一的同时,还出现了对“辟谷”的争论,这是一个和中医养生以及传统文化有着紧密联系的事物,所以讨论反响热烈。

3.2以教学案例或专题讨论为重点。视频的内容可以转化成贴切的教学案例。如“理想实验”这个知识点,除了讲述广为人知的“比萨斜塔实验”和“斜面实验”外,笔者还选用了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视频课程《公正,该如何是好?》,其中的器官移植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理想实验”,且与医学相关,也是学生们非常关注的伦理道德题材,效果非常好。对视频也可以采用专题讨论的方式。笔者在课程尾声时播放了《科学史上100个伟大发现——医学》,请同学们从中找出所学的知识点。大家总结出若干点,由于视角不同,对同一案例有不同的认识,之后老师再进行点评。这种由同学主动参与的思考过程加深了他们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也起到了期末复习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