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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4 16:24: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篇(1)

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有效地财务手段进行缴税节约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对于其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综合调整,实现企业的缴税数额最小化,达到企业资金保留的最大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需要的资金就多,而且其盈利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为此如何在税务方面减轻负担、节俭成本,成为研究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目前税务筹划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其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还不广泛,为此,通过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统筹方面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统筹的措施。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1 税务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常常被称为“合理避税”或“节税”,是指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特点是:

(1)合法性。税务筹划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少缴税的最终目的,而且这样的手段是经过我国税务部门允许的手段,如果企业通过不正规的财务管理手段获得少缴税,其所为的行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称为税务筹划。所以税务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要合法性。

(2)筹划性。筹划性就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要具有发展的观念,加强对于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使得企业的财务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保证其财务管理执行前就要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避免财务管理活动完成以后出现不适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

(3)目的性。税务筹划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税务减免或者少缴的目的,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尽量减少支出,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大企业的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

(4)专业性。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具有其规定的条件,只有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的进行也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1.2 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

(1)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我国税务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它需要小微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现税务方面的优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急需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以此避免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资金短缺的困境。通过税务筹划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不得不对自己企业的产品经营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减免政策,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促进小微企业不会因为资金短缺因素导致的进行困难,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少,企业规模小等特点,而且其财务管理工作也没有大型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水平不重视,而我国在实行税务筹划制度以后,小微企业为了获得资格,实现企业的免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它们就会通过有效地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因此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的人员配置上促进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小微企业通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制度为依托,实现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需要及时地了解外边市场的技术产品情况,尤其是外国的产品市场情况,对此它们就必然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而国外的企业它们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都应用了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的合法利益,对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地引入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实现我国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与外国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10条就明确规定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给予一定的减免或支持。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税务筹划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的,企业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对于税务筹划的进行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我们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首先就要从企业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正确。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对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视,它们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其减免税收或者减少税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使得他们常常把税务筹划与税务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于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现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他们的财务管理通过合法的措施可以实现,但是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识使得他们花钱雇佣税务师等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进行弄虚作假,达到所谓的税务筹划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业缺失关于税务筹划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创新,它的人员数量少,所以它的岗位设置就不具有科学的企业内部结构组织,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因为它的性质决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也正是因为此原因,小微企业就缺乏税务筹划人员,即使具有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小微企业,其专业知识也有限,因为税务筹划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全面的知识,他不仅需要了解会计的基本知识,还要了解国家的税务法规制度、国外税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等。这些客观的原因都会导致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缺失,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2.2 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

(1)缺乏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指导。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业自我完善的过程必然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就会加剧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积极性,而政府部门却对此不重视,它在规定相关的税务制度以后,他们不重视对其的宣传,使得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能熟练的应用它。

(2)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 改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少小微企业资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着关键的作用,对此我们要采取多层次的手段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建设水平

(1)提高税收筹划相关人员的素质。第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层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赢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小微企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2)税收筹划应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总体上谋划去选择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有选择地使用对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案。必要的时候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长远机制进行考虑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负担问题。

(2)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小微企业提供建账建制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3)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对此需要我国的税务部门及时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促进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政策方面给出了极大的空间,尤其是2011年我国针对性地建立对于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创新的给予一定的税务减免以及补贴等,但是当前对于科技型的税务政策还是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做到真正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要适当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税务支持的概率。

第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开发阶段包括在税务优惠政策上,减轻小微企业的前期开发资金的紧张情况,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一定到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动力。

第三,提高税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于具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设备、厂房等设施购置等实行减免税务的措施,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产品获利税收给予20%的减免,并且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对于小微企业的科研人员也要减半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

篇(2)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确定4 种企业资产划转情形可享受税收优惠,规定4 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征管流程。自2008 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涉及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初步形成并购重组所得税体系。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因素,并购重组所得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优化了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力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上述文件分别进行了解读,本刊编辑部对政策及解读全文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4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 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 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二、《通知》第三条所称“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四、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相关资料包括:

1. 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2. 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 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4. 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 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六、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 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七、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 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八、本公告第七条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 日内,原交易双方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母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公允价值确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子公司按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母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子公司按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子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母公司应按撤回或减少投资进行处理。

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划出方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母公司根据交易情形和会计处理对划出方按分回股息进行处理,或者按撤回或减少投资进行处理,对划入方按以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资处理,以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交易双方应调整划转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划转完成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交易双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申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加强后续管理。十、本公告适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股权、资产划转,符合《通知》第三条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明确四种企业资产(股权)划转情形享受税收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四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进一步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 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切实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又出台了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确,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大大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有助于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保证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税收政策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告不再对股权、资产划转设置事先核准,改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简化管理方式,优化征管流程。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公告明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的,应追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待遇,防止企业出于偷逃税款的目的滥用该政策。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等难题,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此次公告是对此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户纳税人,为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国务院2 月25 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采取10 项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四个方面、10 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第1 项措施: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这是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二是整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应用。第2 项措施: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4 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以及税务总局继续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专项宣传。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第3 项措施: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其政策业务水平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较大影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第4 项措施: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今年2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 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 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 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

主要工作: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第5 项措施: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各企业情况不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将依托计算软件,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级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弹出适用税率,协助计算税款,显示减免税种和数额。二是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获得感。

第6 项措施: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让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第7 项措施:严格定额征税管理。目前,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定额征税管理,保护纳税人权益,通知对此予以进一步强调。

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定额征税的“额度”确定、调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严禁不按规定调整定额。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第8 项措施: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主要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增强基层税务干部的责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总局对省级税务机关督查,把这项工作列为税务部门2015 年“一号督查”事项,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二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对不达标的省市,要按规定扣减考评分数。四是让社会检验落实效果,今年三季度,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第9 项措施: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 反映诉求平台。一方面增强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遇到困难的,给予一个补救通道,同时,也反映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情况。

主要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税务人员挂牌上岗,给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能够具体深入第10 项措施: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掌握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真实数据,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发现问题,更好地取长补短,保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二是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17 号)。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 万元提高到10 万元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优惠持续加力,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以下纳税人。3 月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为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同时,为征纳双方提供一份内容全面、便于查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减少“文件套文件”现象,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3 号)基础上,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二、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四、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

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五、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一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六、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本公告又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A 企业2014 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 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A 企业预计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业条件,A 企业填写预缴申报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八、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

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统一要求,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3 号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已经简化了管理手续。规定:小微企业季度预缴不需履行任何手续,汇算清缴时应就“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履行备案手续。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将修改季度预缴申报表和核定征税企业纳税申报表。这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九、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篇(3)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经济下行严峻形势下,小微企业生存举步维艰,银行信贷投放趋严、趋紧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是当下关注的重点问题。为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鹰潭市金融机构巧用“银税”大数据,搭建银税企互通平台,面向诚信小微企业创新推出“税易贷”业务,疏通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税易贷”信贷产品业务发展状况

“税易贷”业务是基于大数据产品设计理念,通过对客户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针对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其他增信手段的融资难问题,根据不同的区域、税种、客户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户、纳税账户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额度设计,批量化营销的一种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新型信贷产品。2015年9月1日,江西省建行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签订了《“税易贷”业务合作协议》,2015年12月,鹰潭市建行发放辖内首笔“税易贷”业务。

(一)税务部门积极筛选推介客户

“税易贷”业务由当地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辖内税务部门评级的A级、B级所有企业名单,并在名录内通过对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的了解向对接银行出具《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推介一批诚信纳税企业;银行机构可对《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中推荐的企业进行再筛选,选择符合本行信贷政策的企业,其中优先选择A级企业,适当选择B级企业。此外,银行也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A级、B级所有企业名单,通过前期调查自主拓展企业客户。自2015年12月“税易贷”业务启动后,鹰潭市税务部门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提供了全市国税系统的A、B级纳税客户名单669家,其中A级纳税企业26家,B级纳税企业643家。首批推介企业12家,其中A级纳税企业1家、B级纳税企业11家,当月建行鹰潭市分行就及时对接企业2家。

(二)银行机构稳步对接

“税易贷”是建设银行2015年创新推出的结合大数据,运用评分卡技术的“小额贷”信贷产品之一,是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税易贷”主要针对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群体,可向守信纳税人提供最高200万元的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可提供有效期1年(含)的循环贷款额度,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自主支用和还款。2015年12月17日建行鹰潭市分行向江西某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辖内首笔“税易贷”信贷业务。截止2016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共办理“税易贷”业务25笔,金额合计1135万元。

(三)风险监测及时跟进

银行机构在办理“税易贷”业务时,贷前严格调查,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做到“三核”、“三查”、“三亲见”。贷后管理遵循“以非现场主动预警为主,以差别化现场检查为辅”的原则,包括主动监测预警、现场检查等内容,定期向税务部门采集企业纳税数据,通过纳税情况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同时与企业主签订企业自然人保证协议,信贷资金出现风险时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税易贷”业务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银税双方“征信互认、银税互动”,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守信企业将优先得到银行提供的专项信贷支持。通过“以信养信、以信授信”,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纳税信用,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能够培养、扩大企业税源,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守信纳税人特别是守信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二)有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开展银税合作、利用纳税信息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大数据,银税信息共享,银行可以批量获取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并提升信贷风险甄别能力。“税易贷”作为创新型信用贷款品种,按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税易贷”客户必须为在本行没有任何授信业务的新增客户,进一步拓展了银行机构新的客户源,金融信贷扶持更为普惠。且虽然“税易贷”额度不大,最高授信仅为200万元,但通过企业与银行的信贷业务关系的建立、维护,在帮助企业逐步做大的同时也为银行培养了潜在客户。此外,“税易贷”业务受理便捷快速,满足了小微企业日常经营需求。“税易贷”的申报审批与其他小微企业业务相同,在通过银行机构筛选后,享受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审批资料二级分行机构直接审批,同时由于“税易贷”无需抵押,节省了评估时间,一般7~10个工作日即可放贷。

(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税易贷”产品的推出对小微企业是一个福音,为企业在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在无需任何抵押的情况下,获得银行低成本融资。“税易贷”目标客户主要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为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4~6倍,A类信用等级企业最高放大倍数可达5~7倍,贷款额度需求基本满足客户日常经常需求。资金价格为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40%,相对于其他小微企业信贷品种上浮70%左右的价格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同时“税易贷”为信用贷款,只需企业主及其配偶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无需再办理抵押、担保,相应减少了评估费用,融资成本切实降低。

三、“税易贷”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监测难使“税易贷”投放较为谨慎

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形势仍然较为严竣,信贷资产风险不断显现,“税易贷”是无抵押贷款,仅用纳税信用担保,加之企业主投资领域广,风险大,银行资金流向监测较为困难,银行在推广此项业务时仍十分谨慎。同时“税易贷”业务是金融机构利用税务大数据实现银税对接的全新业务,没有任何风险防控经验借鉴,银行表示目前业务推进仍处于边做边看的模式,全面推广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

(二)银行绩效考核对业务开展存在“挤出效应”

当前金融机构面对经济下行、竞争加剧、不良显现的“三重压力”,银行业间对信贷人员风险绩效考量更为严格,既要做大信贷增量,又要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信贷业务实行“终身制”。优质信贷资源有限,信贷员对新增客户较为谨慎,从绩效考核考虑,银行更偏重于保障重点优质的大客户,倾向于向风险小、成本低、单笔收益高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这对小微企业贷款形成“挤出效应”,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做大仍显困难。

(三)政银双方协调配合机制仍有待完善

“税易贷”业务政府部门只是在前期客户筛选推介中由税务部门参与,出具纳税证明,后期管理中介入很少,多数情况下由银行独立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测、跟踪,对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如政府相关部门掌握全面,信息的不及时、不对称对银行适时跟踪、监测信贷资产十分不利,给贷后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政府和银行间有效交流与配合的不足,使“税易贷”的信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进一步推广“税易贷”品种的建议

“税易贷”是利用大数据,实现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政银双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银税互动,让“税易贷”业务“既叫好又叫座”。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

建议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设立为小微企业贷款增信的风险补偿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信贷资产损失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切实化解贷款风险,解决银行后顾之忧。

(二)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客户推介过程中银行机构要联合税务机关加大宣传“税易贷”品种,对感兴趣、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跟踪了解情况,及时了解企业信贷需求,实现企业与银行的有效对接。“税易贷”实施过程中,银税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布企业纳税信息和银行放贷信息,探讨如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协调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负责对金融服务合作的监督、统计与评价。

(三)加强诚信奖惩机制

加大对诚信的宣传,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制定“税易贷”通报制度,通报银行放贷情况、企业按期归还情况,对诚信意识不佳、恶意拖欠贷款的企业点名通报,并采取取消或减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予以惩戒。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创新品种的奖励激励机制,细化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中对“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已依法依规、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等免责规定,促使基层一线信贷人员放开思想包袱,切实推进“税易贷”等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信贷创新品种的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0-18.

[2]周月书,杨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7):77-85.

[3]田志鹏,张欢.美国富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甘肃金融,2012(3):22-23.

篇(4)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政策 成本管理

一、小微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纵观我国小微企业的成本管理现状,由于受到经营者自身的素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影响,其成本管理的水平仍处于相当落后,面临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有些企业管理者独断独行,为了打价格战,在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费用时候不开具发票,财务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对于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不够严格,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具体表现如下:

(一)家长制管理,成本管理队伍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小微企业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在重要的岗位上,安排的多是自己家的亲戚和朋友。很多情况下,遇到什么事情,只要老板点头,不管制度是怎么定的,职员都可以按老板的方式处理。还有些企业老板也学过一些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度和条例在企业的墙上都有,但往往遇到事情的时候,这些规定就成了花架子,企业往往感情用事、赏罚不清、执法不严,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还有一些经营者,意识到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也引进了一些管理人才,对这些引进的人才往往工作分配并不合理,出现了一人多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给职员的薪酬待遇也不高,没有制定出严格的奖惩制度,影响了员工进行成本管理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小微企业,只能忙于生计,从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忙于追求自己的短期利益,而无暇顾及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战略发展问题。他们认为文化战略是中大型企业的事情,自己没有必要考虑文化战略方面。正是由于小微企业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强,从而造成个人的价值观念与企业的价值理念的不一致,因而很难进行全员成本管理。

(二)没有完善的成本管理的制度,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和决策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老板的话就是制度,没有一套规范的企业成本管理制度。一个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两个:第一,企业的成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主要是指为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辅物料、煤水电、机器折旧、工人工资、生产期间产生的废品损失。第二,企业的费用:指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小微企业也不例外,在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支出管理不严,主要体现如下:第一,小微企业在采购材料时,为了价格上的优惠,经常采购一些不开发票、不通过正规流程的材料,虽然价格上有点优势,但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成本费用虽然低,但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上,无法保证成本的真实性。第二,在采购材料方面,该小微企业偏重于从某些固定供应商那里采购,这往往会造成原材料价格缺乏竞争性,造成成本偏高同时质量偏低的现象,从而使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了;另外,该小微企业在采购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方面因没有制度约束,管理相对宽松,导致许多不实的差旅费也被计入了产品的成本。第三,在领用材料方面,该小微企业没有建立科学的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缺什么材料,和老板打个招呼,直接去仓库领,没有必要的流程,致使原材料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在企业的费用中,费用的报销随意性很大,有时老板或者老板娘就是出纳会计,不管是家里的费用还是单位的费用,只要老板签字同意,就可以报销,没有一套财务报销流程。老板认为公司就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拿钱就怎么拿,自己的车辆和家里的装潢费用都拿到单位来报销,造成期间费用的不实也造成税务上的税务风险。如果老板想完成一个项目,也不经过投资性分析,盲目上马,往往是花了一大笔钱,买设备、上马新项目,结果产品卖不出去,造成很大的投资亏损。

(三)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成本管理不严

许多小微企业不设专职的财务人员,出纳由老板或者其他行政人员代替,总账由代账公司的代账会计做账,代账会计几乎不到企业去做账而是到月底由单位的出纳会计把整理的原始凭证送到代帐公司的代账会计手上。代账会计如果认真负责,做出来的账务尚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的代账会计对实际经营情况根本不了解,只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这样造成企业的财务数据严重失真,无法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正确的数据。

二、如何加强小微企业成本管理

(一)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待遇

小微企业的领导应充分认识成本管理的作用,把成本管理落到实处。首先,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掌握水平,提高他们的经营决策能力、领导控制能力和企业管理的艺术,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其次,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虽然从短期来看,培训员工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增加企业的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岗位培训能使员工尽快地适应工作,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业绩。企业员工也应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学习和了解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以保证与成本管理部门的良好配合。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成本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成本管理全民化。作为小微企业的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员工的自身利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自身的发展前景,使员工在企业中有认同感、有归属感。

(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

小微企业管理者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一个有财会、经营、采购、销售、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成本管理小组,同时配备严格的下属人员,开展质检、统计、考勤、保管、核算、分析等工作。小微企业也要制定一系列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机制,实行奖惩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要对成本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再教育,借以提高成本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为降低产品成本服务。然而完善成本管理的经济责任制也是很重要的,一是制定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如各项基础管理、成本约束制度等。二是明确各项成本的经济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或个人。三是实行奖惩兑现。

(三)成立专职的财务人员保证成本管理相关数据的完善,做好成本基础工作

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和财务部门,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保证成本数据的真实性,财务人员对成本管理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对生产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跟踪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制定成本管理的建议和其他智能部门沟通,找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成本管理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建立健全的原始记录制度,对于企业尤为重要。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第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出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第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各项记录。第三,工艺技术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工艺设计改动、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各项的记录。第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例如,工作命令单、原材料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以及半成品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第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例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第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企业应指定专职人员管理原始记录,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五)用好、用活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管理

近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上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更大。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施行减半征收政策。在众多的利好条件下,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应针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小微企业应与时俱进,实施成本管理工作,摒弃传统的成本管理观念,完善现代的成本管理观念,不断学习掌握成本管理的新理念,不断地完善企业,促进自身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为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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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财务管理的意识

大部分小微型企业都是由个体工商户慢慢发展壮大,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老板,往往同时兼任多个职位,既负责财务,又负责总务,平时老板就是唯一的财会人员。如果不懂如何规范地操作会计业务,便会导致资金的挪用、串项、私存,不分内账、外账。要想企业健康发展,必须重视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增强自身的财务管理观念

小微企业主要解放思想,摒弃传统的观念,彻底改变对财务管理的片面认识,对守旧的管理方式作出积极改革,竭力推行一流的管理方法与管理理念,真切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规划出符合自身条件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

小微企业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并运用最恰当的财务管理方式。如今,网络技术已经十分发达,小微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相关专业软件或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

财务外包也适用于某些小微企业,可以使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起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小微企业主应提高警惕,降低财务外包的风险,将财务外包的效益发挥到极致。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财务外包的主要方式依旧是记账,相对来说,更高一层次的财务外包则很少涉猎。

二、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

小微企业受人力、财力、规模等因素限制,交叉重叠的内部控制机构职责划分与设置现象也较为普遍。企业主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及经营管理的相关需要,从实用方面和经济方面出发,着重实施运作控制。

(一)明确各岗位职责的权限

企业应该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会计记录等。企业管理者应当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各个工作岗位,明确规定职责的权限,使其相互制衡,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对出纳与会计这两个互不相容的岗位,应按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分派两人分别担任,同一人担任同一岗位的时间也不能超出规定限制。同时,企业应加强会计的基础管理,做到合法合规,相互关联,账目清楚,可以及时体现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为管理者进行科学的决策提供可靠参考。

(二)建立授权批准的控制制度

小微企业应在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授权批准的权限、范围、责任、程序等方面内容,企业内部的各层次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岗位职权并承担相关责任,经办者也必须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业务。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简化,应该将税务报表模式为作为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的主体。

在小微企业当中,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传统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因为在小微企业中,税务会计不需要单独设置独立在财务会计以外的表、证、账体系,只需在主要制作纳税申报表时,依据相应的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处理的收益内容作出调节。为了将应税差异和收益精确反馈并可供查询,小微企业可以添加辅助账簿,详细地记录。这样一来,通过辅助账簿的差异调整,便可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加以衔接。

(三)建立内部审核制度

小微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审批自身的财务收支。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并加以完善,让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罚,提高警惕,使会计信息的质量越来越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重视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据实地走访发现,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权力十分集中,财务管理人员多由企业主的家族成员担任,出纳、会计等有关财务岗位大多也是由企业主的亲戚担任,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呈现“近亲繁殖”的现象。多数小微企业缺乏知名度,对于高质量的财务人才缺乏吸引力,再加上部分管理者的观念守旧,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得到重视,从而导致大量小微企业没有高质量的专业财务人才。

小微企业应该加强对各种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企业应该重点提高培训的费用,将以往引进高级人才的模式,改为自我供给的模式。这对企业自身有诸多好处,因为人才的个人成长是企业所赋予的,其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人才的特性,培养自身所需要的人才,使得个人技能对企业来说更具适用性与针对性。

四、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大部分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融资难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国家的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都有所倾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也有所拓宽,民间资金发展迅速,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选择应该越来越多。但实际是,当小微企业谈到贷款时,仍一致认为贷款十分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难度,笔者提出如下两点建议:

(一)改善银行与小微企业间的关系

小微企业由于产品单一、规模小的特点,大多不会对外可以反映其经营能力的信息。因此,小微企业若想降低贷款难度,应在注重增强自身企业实力的基础上,多向银行进行公关宣传,适量适时地公开有关信息,从而增强银行的支持与信任。

小微企业还应与担保机构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往往会要求想要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或进行联保,从而保证其资金安全。但大多数小微企业本身无法提供有效的联保或抵押。若能和金融担保机构达成合作,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那么银行资金的风险也会大幅降低,发放贷款的顾虑就会有所减少,也就更愿意将钱借给小微企业。

(二)加大财政信贷扶持力度

过去谈的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是中小企业,这造成目前扶持政策适用面太广,最需要支持的小企业、微型企业反而被忽视。应该将小企业、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为它们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体系,解决融资难问题,减轻税负问题,减轻小微企业赋税。

小微企业应认真研究并用足、用活国家的扶持政策,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扶持,如企业发明专利、建设技术中心、安置劳动力、出口、纳税等都有一定补助和奖励。今后应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第一,依法运用财政扶持手段,确保财政对小微企业投入逐年增加,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加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鼓励各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投入。

第三,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组建再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对重点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规范型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总之,小微企业是如今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小微企业主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它们就能迅速地成长壮大,为中国经济的进一步腾飞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为北京物质学院商学院会计系)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将小微企业划分出来定做金融服务体系[J].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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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存在

小微企业在我国发展与建设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扶持,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投入的资金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等,导致产生一些问题。

1.意识薄弱

小微企业中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导致其原因主要是小微企业中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聘请专业人员对小微企业实现财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执行期间还只是一种形式,思想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无法接触到真实的财务信息。在小微企业建立初期,主要的经营和发展为市场开拓以及业务发展等,?⒂跋炱笠档木?济效益发展,没有重点关注地方政府、银行等一些政策,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小微企业自身的文化意识比较薄弱,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获得的信息无法得以享用。

2.管理水平不高

小微企业在财务处理工作中,出现代账公司处理现象,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资金、技术、人力等各个方面都与其存在较大差异。小微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比较差,没有较高待遇,导致无法与大企业相比,也无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该条件下,利用第三方公司对财务进行处理。该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一些基础性财务问题,但是一些工作还处于财务报表输出工作中,不仅无法对其有针对性处理,也无法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所以说,无法促进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无法促进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形成。

3.信用体系缺失

小微企业中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导致融资工作面对较大困难。小微企业在发展与建设下,其规模比较小,实现的业务比较单一,在经营与管理中,无法实现科学、合理化。小微企业在贷款期间,银行对它的信用等级要求都比较高,在信贷期间,使用的手续都比较复杂。并且,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自身的管理水平无法提升。在这种发展情况下,不仅融资比较困难,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基于大数据时代下云会计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

小微企业中,最为主要的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合理的财务处理工作,能够促进小微企业的更好的经营与发展。在对账务处理期间,需要执行凭证处理工作,实现银行记账工作,能够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具有云会计平台,小微企业可以实时与经营活动将信息进行上传,保证能够对其有效处理。在账务处理工作中,小微企业需要对财务信息进行查看与监控,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实施预警处理工作。当云会计在处理财务信息期间,发现存在信息不符合等现象,需要与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沟通与交流。

2.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容易产生的一个问题为避税。因为小微企业的收入规模比较小,小微企业在积极发展与建设下,需要根据掌握处理工作,为税务处理工作提供有效对策。在目前发展下,存有很多优惠政策,为了能将这些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将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在大数据发展时代下,利用云会计平台,能够对小微企业的税务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技术处理工作,不仅能动态性的掌握小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还能促进税务处理工作的优化实施。

3.风险预警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但企业是经济、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发展。这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在云会计使用模式下,小微企业中建立风险预警,不仅能及时发现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能为小微企业设置关键风险监测指标,促进风险预警模型的形成。在其使用下,既能对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分析,还能减少小微企业经营期间存在的风险。

4.融资活动

小微企业利用云会计平台能够获取到融资活动中的相关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也能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促进其有效储存。小微企业的融资管理工作需要将数据作为支撑,并利用PaaS层为其提供数据,促进数据储存与组件服务工作的执行。小微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融资档案为主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比,并实现智能化评估工作。利用有效的融资对象和给出的方案,不仅能利用云平台实现与银行、企业的联系,还能促进业务执行工作的方便性与快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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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纳中,税收优惠是义务免除型权利倾斜配置规范。税收优惠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免除特定纳税人全部或部分税款缴纳义务的权利倾斜性配置方式。相对于其他纳税人而言,被免除的纳税义务实质上是降低了竞争成本,因此竞争力增强,从该意义上说,免除纳税义务实质上是为纳税人倾斜配置竞争权。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并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国家频频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切实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利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否做到了保障实质公平,本文从税收权利倾斜性配置角度出发,以期分析小微企业减税再扩大的实质必要性并对建立更完善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模式提出构想。 

一、我国小微企业税负情况 

2014年《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是国内首份由国家财政部代管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完成的较大程度上还原企业税负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了对18个省份5002家小微企业的调研。 

(一)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税负高 

在样本总量中,“较重的税负”被认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最主要的困难,占12.93%的比例。《报告》称,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负担并不轻,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小微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负担却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甚至有接近一倍的差距。 

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从税目上分析涉及的税费种类与其大中型企业没有特别大的差异。虽然总的税率测算,小微企业是低于大型企业的,但他们承受能力很差,敏感度很高。多数小微工业企业受到会计账簿不健全的限制,在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与查账征收相比,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时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所采用的核定征收方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遵从成本”隐性税负压力大 

“遵从成本”的概念在《报告》第一次被提及,将“遵从成本”定义为“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沟通等成本”。并且《报告》首度对国内小微企业遵从成本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其中,在5万遵从成本以下的小微企业占37.91%;5万到10万元之间的企业在36.38%;10万到20万元的企业有13.07%;剩下12.64%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在20万以上。

上述数据结果仅仅是税收的货币成本,由于小微企业规模不大,对税收法规和纳税事宜相对生疏,因此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心理“遵从成本”。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纳税程序过复杂,主观随意性强也增加了“遵从成本”的支出。根据“遵从成本”的特点加上相关数据的佐证,可分析得出国内平均税收“遵从成本”与企业规模成反比,“遵从成本”负担不均衡,具有累退性,企业规模越大,“遵从成本”占比越低。 

(三)小微企业发展面临重大瓶颈 

我国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产品单一且集中,经营分散、管理经营模式简单等自身局限性使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更容易受到冲击。当前,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的上涨,导致企业运营成本迅速上升。小微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用工荒、税负过重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想小微企业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中,健康发展并继续壮大,自身不断提升的同时,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扶持。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倾斜性保护配置不当的原因 

虽然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抵等现象。权利倾斜性保护却没有使小微企业纳税人得到实质性优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税收优惠制度本身的灵活性、不确定性、限制条件多 

由于税收优惠制度本身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一些小微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处于不确定状态,大部分的税收优惠都需纳税人主动申请,行政机关审批来完成。而小微企业纳税人通常并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对于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掌握,因此往往会错过对税收优惠的申报。 

(二)增加制度运行的企业与社会成本 

小微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在企业运营中增加财务成本来健全财物制度,这就会大大挫伤小微企业争取税收优惠的积极性。不仅如此,即使小微企业能够实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企业自身经营性质、规模主动申请税收优惠,行政机关审批,在这样的利益分配过程中,纳税人会考虑以支付少量寻租成本的方式来获得大量的税收优惠成本降低的利益。这样一来,纳税人能够支出在改进生产技术、培养优秀的人力资源的成本相应的减少,事实上分散了纳税人的成本,对纳税人自身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运作和推行税收优惠制度,国家需要支出制度运行成本,这部分成本包括立法成本、行政成本和监督成本。税收制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宏观调控功能,税收优惠制度又是税法制度中最灵活的部分,税收优惠制度的立法、修订、废止等都需要耗费社会成本,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耗费大量成本。 

(三)非税收优惠者的竞争利益受损 

上文中提及,从权利倾斜性保护角度看被免除的纳税义务,实质上是降低了竞争成本,纳税人的竞争力由此增强,从该意义上说,免除纳税义务实质上是为纳税人倾斜配置竞争权。非税收优惠者作为隐性的利害关系人很有可能会加重税收负担。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正是由于各地出台不规范,政策实施不透明,使得非税收优惠者的竞争利益承担受损风险,违背了税法所追求的的实质性公平原则,有学者甚至将税收优惠政策称为“我国特有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目标。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倾斜性保护配置机制构建设想 

(一)审慎安排税收优惠制度的适用范围 

1.明确受益主体 

厘清小微企业的范围,从而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受益对象。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微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含义。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有明确的定义。2011年7月,小型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得到了体现,定义了十六个大行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必须清楚地知道两个“小微”是有区别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出台扭转了长期以来小微企业没有明确口径的问题。 

2.限制适用范围 

为了尽量减少非税收优惠者的竞争利益受损,防止某些不诚信纳税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税收优惠享有权利的行为,在小微企业范围内也应该限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小微企业纵向来看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来说竞争力相对不足,但是从横向的角度来看,不同产业的小微企业之间需要国家扶持的力度是不同的。因此,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同产业的小微企业也应该区别对待,对于自身激励能力较弱,而国家又必须发展的产业或项目,国家应当加大倾斜性保护力度,在小微企业范围内适当限缩。 

(二)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公示 

为了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公开和公平性,政府应当采用各种可能的途径将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信息充分,以便于所有纳税人都有可能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不仅小微企业纳税人应当主动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时情况,积极主动申报,税务部门更应该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比如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多举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以及加强内部管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等。 

(三)形成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 

1.缓解融资难、租赁贵的税收政策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国内信贷抽筋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国家在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节流的同时,也应该为小微企业广泛开源创造有利环境。通过制定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减免税政策进而获取免税资格、免税幅度与借款的小微企业借款成本相挂钩的减免政策,从而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完善小微企业低经营成本的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合理依靠当前“营改增”的有利契机,调整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完整增值税链条,减少因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小微企业税负被转嫁、重复征税等问题。其次实行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应改革现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的问题。最后可以探索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征管机制,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所有税费,减轻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以及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可以考虑采用单一的综合定额或综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税费。 

3.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形式丰富度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推陈出新,通过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种的组合利用,大大增加了优惠政策辐射度。单一的直接减免优惠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小微企业,减低税率、放宽费用列支、直接减免、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等多种优惠组合形式开始引起关注。 

四、结语 

本文旨在以税收权利倾斜性的视角看待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倾斜性保护配置机制构,从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使其做大做强。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经济性重复征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衔接等税法颇具争议的问题未能细致分析,只在提出解决对策时捎带提过,有不严谨之处。 

 

王霞.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以法律规范性正当性为视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