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23: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大数据对客户信用构建的影响
银行在客户信用构建时,传统方式是通过实体机构对经济社会的渗透与接触,人工收集客户相关的各种信息,并通过中心化系统处理数据以完成客户信用评估。以社会分工的组织形式解决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这种传统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规模化运营降低个体信用评估的边界成本,从而实现专业化信用中介的经济功能。这种中心化集中处理的模式,受到信息收集成本的限制。故银行业评估客户信用时采用数据通常较为单一,以结构化的经济数据为主,效率较低;并主要聚焦于正态用户,缺乏对长尾用户的关注。
不同于传统银行业所依赖的经济性数据,涉及个体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事实性数据都可能成为信用评估的依据,如:网络消费与交易、个体通信数据、交通地理轨迹、网络社区记录等等,过去未纳入银行业客户数据的信息受到征信评估的广泛重视,这依赖于数据成本的大幅度降低以及个体生活的数字化趋势。
相对于传统银行业依赖于个体接触实现信息收集的模式,大数据征信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大数据突破基本经济数据范畴,扩大了行为数据来源,从而为改善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新的资源;在信用风险定价上,大数据模式下个体数据具有易得性和广泛性,具备了成本优势和信息基础以扩展覆盖到长尾客户的服务上;且不同于调查和实验数据,人类行为与观点数字化所产生的数据本质上是田野观察数据,某种意义上摆脱了数据生成中的主观因素。银行业在客户信用评估中引入大数据已成为必然。
但信息化时代的海量数据,由于数据来源与传播差异,各种虚假、欺诈信息充斥其间,噪声数据对大数据的应用产生了严重干扰。信息泛滥、数据可操纵使得数据本身面临信任问题。数据清洗与鉴别为大数据应用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这类数据灾害在数字化社会中因数据爆发式增长而愈演愈烈,数字世界中数据本身的信任问题、数据的无序生产等成为大数据征信中的重要阻碍。
数字世界中区块链认证模式及其对传统信用中介的威胁
“区块链”是指用密码学方法产生的动态编程数据块链,本质是对数字世界中数据与代码的认证,使用某类区块链协议的数据或代码,被赋予了某类共识性信任。区块链解决数字化社会中数据与代码自身的可信任问题,从而改善了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处理成本急剧恶化的趋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我们在面临大数据资源拓荒时,对数字矿产资源有了辨识标签。
由于解决了数字世界中的认证问题,区块链对客户信用的构建产生了颠覆性的冲击。类似于现实世界银行等信用中介对个体经济事实的审核,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事实审核成为信息时代信用构建的重要基石。
对于信用构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区块链技术重新定义了大数据资源的应用价值,信息社会中各类数据的生产,具有了潜在的价值意义。扁平化的数据生成、传播与共享,有效地改善经济个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如此,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授权模式,克服大数据应用中的隐私权问题,从而使得开源数据的透明化使用具备了法理与伦理基础。
通过对程序代码的认证,区块链技术可将金融交易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评估与决策有效融合在执行过程中。从而改变传统银行业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与定价方式,例如“智能合约”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具有无限想象空间。
区块链通过对数字事实的认证,其适应信息社会的去中心化、去信任、时间戳、非对称加密和智能合约等特征,为实现信用的共享式评估与可编程管理提供了技术保证。
传统基于规模化优势的银行业等金融中介信用评估模式,由于其覆盖范围小、数据片面、调整僵化等局限性,越来越不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信息社会的扁平化、共享式特征,要求信息社会的个体信用评估,转变为基于技术与平台资源的分享式信用评估模式。区块链解决了数字世界中数字事实本身的信任问题,奠定了信息社会信用评估的技术基础,信息社会的个体信用权威中心面临重构。
因此,具有信息技术和平台优势的机构或组织纷纷进入信用评估市场,试图争夺信用评估的核心地位。银行业具有的传统实体与专业人员的规模化优势,在信息社会中极度弱化,这使得银行业信用评估面临迫切的转型需要。而拥有技术优势的科技公司,拥有互联网客户平台资源优势的公司,甚至未来拥有智能产品的“物联网”平台类制造业巨头,都可能凭借其数据优势与平台资源切入征信业务,挑战银行业信用中介的核心地位。
基于区块链构建客户信用的银行业优势及其转型机会
与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平台资源的公司相比较,开展区块链信用构建,银行虽然在新技术和平台资源上存在劣势,但也具备一些核心优势。
信用客户传统资源。由于社会分工,银行业拥有庞大的金融客户群体,几乎涵盖全社会经济个体。首先,个体银行账户数据是信用构建中最为重要的数据,含有直接的经济后果信息,即使在区块链大数据范畴下,银行账户数据仍是信用构建不可或缺的内容。这种专业领域数据使得银行业在信用构建中具有先天优势。其次,银行客户数据记录具有历史性,难以寻找替代资源,这通常是科技企业或新兴“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无法追溯生成的数据资源。当然,要体现这一竞争优势,需要银行业对传统业务数据进行数据资源转化与保护,并逐步采用区块链技术对这些数据资源进行标签、认证,通过版权保护与主动授权管理,逐步形成“互联网+”社会下的信用数据资源供给中心。
监管门槛与成本优势。基于社会个体征信对经济影响的重要性,国家监管严格。这提高了该领域的准入门槛和成本,而银行业相关业务准入与牌照管理上,由于传统经营业务因素,具有先天优势,这对于试图进入信用评估领域的新兴科技公司或平台公司则是巨大的阻碍。
专业人才聚集优势。影响信用的因素众多,不仅涉及个体经济状况,与个体行为、观念及社会经济环境等都具有重要关联。征信技术发展的跨领域与领域交叉虽然成为趋势,但信用评估与管理仍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其专业特殊性是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难以完全掌握的,“码农”对个体信用风险的理解一定与金融客服人员的理解是不一致的。银行业积聚和培育的大批信用评估专业性人才,这是新入公司难以实现的。
机构信用优势。面临“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的创新信用产品,老牌商业银行多年累积的信誉可减少客户顾虑,提高客户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和合作度。如花旗银行2015年发行的“花旗币”(Citicoin),首日上线兑换达7.32亿美元。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互联网+”时代下的银行业信用评估模式成功转型将产生积极的影响。(1)可改善征信成本。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客户信用评估可使用的受信任数据突破了传统经济数据的范畴。在“互联网+”时代,区块链技术可无限地使用与分享信任数据,由于区块链技术可大幅度减低海量数据的噪声和虚假数据问题,使“互联网+”下的大数据收集、处理与使用更快捷,成本更低廉。从而大幅降低银行业客户征信的数据处理成本和自动化运维成本。(2)拓展信用评估覆盖范围,扩大客户群体。区块链技术可以方便地嵌入“互联网+”社会下微观经济个体的行动流程,从而覆盖传统人工收集信息无法顾及的客户群体。可针对特殊群体,如没有银行账户(或账户数据信息含量稀少)但能接触互联网的人群,展开信用评估,扩展信用产品服务对象。(3)改善信用产品管理成本。区块链可以使信用评估、定价、交易与合约执行的全过程自动化运行与管理,从而降低人工与柜台等实体运营成本,并能大幅提高银行信用业务处理规模。(4)提高信用创造能力。区块链下的可信任代码技术,使信用产品的全过程都具有动态编程能力,从而极大地拓展了信用产品的创新空间。如“智能合约”模式对各种金融场景都具有极强的适应性。(5)可挖掘信用客户平台资源,拓展传统业务范畴。区块链使得银行业深度嵌入实体产业的运营过程,一方面提高产融融合度,另一方面扩展了信用资源的可应用场景,提高信用资源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区块链 内涵 特点 投融资环境 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所有经济交易活动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没有信用,交易很难实现。传统条件下,法定纸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买卖交易;金融机构依赖于信用,开展存贷款、信托、保险,债权股票买卖等金融活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信用成本相对较高。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信用情况趋向透明,信用成本有所降低,但数据真实性问题依然存在。“区块链”技术则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创造机制,信用数据呈分布式存储,具有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性,使信用更加坚固,说谎将无比困难。2016年10月,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出台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指出,金融服务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领域。区块链技术探索应用的进一步深入,有望开启新的信用r代,对有效降低信用成本、构建高效便捷投融资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区块链内涵及其特点
区块链是把加密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叠加(链)生成的永久、不可逆向修改的记录,是一种具备去中心化、高安全性、信用成本低、无法篡改和公开透明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被视为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目前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主要特点是:
去中心化。区块链是分布式记录、分布式储存、分布式传播。所有交易记录对全网络公开,没有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每个节点都有参与、数据记录储存、退出权利。一个节点出现问题,其他节点会继续数据更新和存储,信息完整可靠(见图)。
不可篡改。信息经过验证添加至区块链,就不能被随意篡改,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密安全。区块链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依靠非对称加密和可靠数据库完成信用背书,不需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验证。非对称加密将交换摩界降到最低,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加密安全。
开放共享。区块链中数据具有高度共享性,任何人都可查看区块链中涉及到自己交易或相关所需信息。且保证数据私密性,为隐私保护下的数据开放提供了解决方案。
区块链可广泛应用于任何缺乏信任的生产生活领域,如金融、互助保险、教育、物联网、司法仲裁、健康管理等。目前,发达国家正积极布局区块链,各领域多点开花。截至2015 年底,我国已经成立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北京)、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杭州)、中国区块链产业联盟、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且国内多家企业开始探索技术应用,如金融机构在数字货币、支付清算、保险管理等领域进行研究开发,部分企业拟通过在云端使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以集物联网、互联网、车联网于一体,以智能生活、智能交通、智能服务为内容的“数字化城市”。随着央行对区块链重视加深、新科技的溢出效应、区块链应用趋向成熟,区块链有望成为“互联网+”后的下一个投资热点。
三、区块链技术在优化投融资环境中的作用
(一)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交易过程,都会产生很大的信用成本,导致交易成本高企,交易效率低下。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降低交易前的信用成本,使信用成本趋近于0,也可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进而提高交易效率。一方面,区块链改变了传统平台“管理信用”的方式,把所有信用链接起来,形成信用池。交易时,只需要查看对方信息表中的数据即可了解对方信息,省去了原来依赖第三方实现的信任过程和成本,交易即结算。另一方面,区块链可以使大多数类型的金融交易实现实时结算,简化清算和结算流程,缩短结算窗口,将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区块链技术有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错误,有效交易成本。
(二)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局
根据《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千万家,占企业总数99.7%。但目前,中小企业陷经营困境,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国家多次出台扶持政策,如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推行供应链金融等,由于小微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供应链金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终收效甚微。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区块链技术有望成为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区块链技术将线下供应链数据化,把买方、卖方、物流都接入平台,并对所有交易信息进行确权,实现供应链数据在互联网真实、公开、透明传输,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可逐渐接入供应链体系,凭借区块链技术高可信优势,后加入的金融企业将不再需要为风控和授信投入更多精力,从根源上化解了金融机构面对小微企业,无处征信,无法授信,不敢贷款的困局。同时,区块链可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物流供应商、商流供应商、产品经销商和金融机构的整体协作,推动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的四流融合,推动整个生态圈高校运转,将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体系
由于覆盖范围小、数据片面、调整僵化等局限性,传统金融信用评估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快速增长的行为数据与区块链数字信任技术的发展,为经济个体的信用评测提供了新模式,有利于开启新的信用时代,进而优化投融资环境,推动经济活动规模扩大。主要表现为,一是降低征信和管理成本。区块链技术可无限地使用与分享信任数据,实现信用评估、定价、交易与合约执行的全过程自动化运行与管理,有效降低征信成本和信用产品的管理成本,大幅提高信用业务处理规模。二是拓展信用评估覆盖范围。区块链技术可覆盖传统人工收集信息无法顾及的客户群体,如没有银行账户(或账户数据信息含量稀少)但能接触互联网的特殊群体,信用产品服务对象进一步拓展。三是提高信用创造能力。区块链下的可信任代码技术,使信用产品的全过程都具有动态编程能力,极大地拓展了信用产品的创新空间。如“智能合约”模式对各种金融场景都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四是有效挖掘信用客户资源。区块链使银行业深度嵌入实体产业运营过程,产融融合度将得到极大提升,信用资源的可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展,信用资源的利用效率将得到大幅提高。
(四)突破地域限制,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投融资环境
基于信用卡、ATM机、银行网点等传统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心化的,货币依赖“央行”,结算依赖“银行”,信用成本相对较高,尤其在没有金融服务的贫困地区,以及跨境支付情形下的金融成本过高。据相关调查显示,全球仍有四分之一人口没有银行账户,尤其在贫困地区,有超过一半的人无法享受金融服务;跨境支付中,全球支付成本约5%左右。区块链的全网记账方式可建立“全球性”的信用,有望形成全球“信用”的基本协议,自动剔除“虚假信息”、“欺诈信息”、“双重支付”等信用信息,为全球市场提供基本的“信用”资源和低成本价值转移通道。同时,区块链可创新借贷模式,通过合约账户可实现C2C(个人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甚至是C2B(个人对企业)的借贷关系。可见,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将突破地域限制,为不同地域和不同属性的交易方提供交易的信用基础,实现跨地区、跨时空的点对点实时交易,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国内与国外、企业与个人均可建立交易关系,对欠发达地区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环境形成重大利好。
四、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导区块链技术探索应用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从战略层面制定区块链发展远景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提供平台支持。制定区块链协议的规范,出台相关产业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区块链新兴技术研究与应用。二是加强法律约束。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保持管制与鼓励创新兼顾的区块链治理框架。三是推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信息、信用体系,整合行业资源。
(二)加强行业间交流合作,助力区块链推广落地
一是建立区块链产业联盟。成立跨行业跨机构的产业联盟,启动一批重点课题研究,推M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破解区块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技术落地应用。二是加快建立行业标准。联合行业力量,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数据架构设计、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经营与监督等技术标准,力求在国际统一标准的制定中抢占话语权。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预防专利“陷阱”,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外知名的区块链研究机构和组织交流合作,推动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
(三)探索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开辟业务增长新途径
一是推动大型金融机构投资布局。早期研发阶段,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区块链项目,选择业务量大、交易关联简洁、技术应用提升效果明显的业务场景作为切入点,如客户征信、票据与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与结算、登记确权等,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开展试点和建立容错机制,培训团队,积累经验。待政策环境和市场技术成熟,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全新支付、信用评级、信贷等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推动中小型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引入成熟应用。依托中小型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体制灵活、市场敏感度高等优势,鼓励其引入成熟的区块链应用,打造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强化科研院所作用,增强区块链金融人才和技术支撑
火爆的比特币把沉寂多年的区块链技术推到了普通大众的面前,不管是否加入挖矿或炒币大军,亦或是对这种虚拟代币价值艳羡不已的吃瓜群众,或是持冷眼旁观的专业人士,大家关注的主要焦点还是比特币。
显然金融是区块链技术最早,也是应用得相对成熟的领域。这与区块链技术天然就是账本的特性直接相关。然而这远远未挖掘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平台技术、数据库技术的优势以及充分利用此种技术优势在各个领域和场景下应用的可能性。也即区块链的短期价值被高估,而长期影响却被低估(何宝宏博士语)。
如今,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整个世界,而互联网技术当中还在不断涌现出各种让人应接不暇的新技术。在这些新技术当中,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将发挥最长远最广泛的影响。
技术篇:认识区块链技术
(一)区块链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最早由密码学家“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提出,目前行业公认的区块链定义是: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账本,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
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一个账本,可以让互不信任的人,在没有权威中间机构的介入下,充分信任对方来进行信息与价值互换。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二)区块链技术为什么会有如此长远而广泛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具有以下六大特征,正是这六大技术特征使得区块链具备了革命性颠覆性技术的特质:
去中心化: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技术,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任一节点停止工作都不会影响系统整体的运作。
开放性: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
自治性: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里自由安全地交换数据,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和技术的信任。
匿名性:由于节点之间的交换遵循固定的算法,其数据交互无需以信任为背书,因此交易对手无须公开身份。
可编程:分布式账本的数字性质意味着区块链交易可以关联到计算逻辑,并且本质上是可编程的。因此,用户可以设置自动触发节点之间交易的算法和规则。
可追溯:区块链通过区块数据结构存储了创世区块后的所有历史数据,区块链上的任一一条数据皆可通过链式结构追溯其本源。
区块链的信息通过共识并添加至区块链后,就被所有节点共同记录,并通过密码学保证前后互相关联,篡改的难度与成本非常高。
深刻地理解区块链技术这六大特征,可以更好地在文创产业中挖掘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价值。
价值篇:区块链技术在文创产业发展中的价值
技术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路径。
互联网领域中,技术可以高效解决某些传统法律问题;对于法律无法及时作出回应的新业态,技术就是产业规范,是法律的重要补充。
(一)盗版是文创产业的致命伤
文创产业包括了影视、文学、动漫、音乐、视频、游戏等以及其相关的数字形式,涉及内容的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
在“互联网+”时代,文创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遇到了不少挑战。互联网的网络效应、快速传输、低成本性,加上各种盗版技术的层出不穷,使文创产业面临着盗版猖獗的挑战。
网络盗版给文创产业带来了的巨大经济损失是有目共睹的。
首先,网络盗版直接带来的是诸如工作流失、版权价值缩水、损失大量优秀作品的负面影响;其次,由于网络盗版内容的低俗,加上虚假广告、木马病毒、作品质量低下等特点,劣质内容也给用户体验带来极坏的体验,影响消费者对正版作品的感受,造成版权市场的恶性循环。
原本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IP本应成为文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素。但当下互联网产业生态圈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依然严重,网络著作权官司纠纷频发,原创盗版遍地、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成为文创产业的尖锐痛点。
此外,对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一些新型业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下的保护,在转而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同时,却存在评价标准不一的不确定性。
网络盗版如同溃堤之蚁,可以撼动整个文创产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在传统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部规制之外,前沿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给文创产业的痛点带来了新的解决思路。
(二)区块链提供的解决思路和价值
规范和技术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两种进路,当法律事后规制的成本较高时,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进路。
对于目前文创产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例如新型的盗版模式使得盗版行为更加分散化、隐蔽化,打击难度更大;网络盗版各环节更加细分,责任认定难度更大;用户的正版化意识未能与正版化进程一起提高等问题,区块链技术也许可以提供一种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解决思路。
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作品进行确权,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等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一旦在区块链上被确权,作品的后续交易都会被实时记录,文创产业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追踪,这为IP权利证明、司法取证等提供了一种强大的技术保障和可信度很强的证据。
具体而言,首先,IP是文化娱乐创意的核心,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将文创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加速流通,缩短价值创造周期,实现IP的价值转移,并保证转移过程的可审计、可信度和透明度。
其次,基于区块链的政策监管、行业自律和民间个人等多层次的信任共识与激励机制,同时通过安全验证节点、平行传播节点、交易市场节点、消费终端制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文创行业的存储与计算能力,有助于文创产业全面进入数字化内容生产及传播时代。
另外,文创产业的盗版问题也可以通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途径来解决。可以不断加强权利持有人与标准组织和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主要行为者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可追踪性技术的传播,并支持区块链等新追溯和认证系统的出现。
通过记录资产、交易和参与者,这种共享数字分类账本提供了关于IP来源和历史流转的信息,使IP更容易地被追踪和认证。
因此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加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并更好地保护IP是文创产业可以重点考虑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不仅在抑制盗版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可以贯穿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
应用篇:区块链在文创产业的应用及落地场景
(一)区块链技术贯穿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
区块链在文创产业的应用主要围绕着四个领域展开的:区块链+内容生产,区块链+内容流通,区块链+内容交易,区块链+内容维权。
区块链+内容生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共同创作作品数据的追踪、确认和审计,有效地减少共享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创意产业的生产、交易、投资平台。创造一个人人可以创作、交易、传播、消费、众筹的信息共享和价值交换的平台。
区块链+内容流通:基于区块链特性和虚拟市场规则,使得消费者能够参与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众筹和消费的全流程,而不需要依靠第三方平台的信用背书。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传输特点,内容产业可以在版权交易和游戏道具场景交易平台上发行、交易数字资产(类似于token)。基于不可篡改、分布式的特点,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之上的版权和游戏道具交易不仅能促进交易的安全、透明,融合现实和虚拟之间的界限,能对游戏和版权市场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区块链+内容交易:利用区块链技术,使音乐、电影、文字作品等内容产业数据的生产、传播、许可、交易等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跨过出版商和发行商,创作者可以直接在区块链平台上发表、推广或交易作品,直接获得报酬。
利用区块链技术,添加信任的确权节点,进行IP及其相关权利的交易,以及权益分配等功能,可解决交易不透明、内容不公开等问题。
区块链+内容维权:利用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共识签名后上链,不仅可以进行一般的文件存储,而且可以通过实时保全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促进证据及审判的标准化。
(二)区块链技术在文创产业的落地场景
1、内容生产—共创平台语戏app
语戏app是基于亚流行文化社群“语言 Cos”而创建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app,主要解决的是许多作者共同创作的文字 Cosplay 一段情节、故事的知识产权问题。
创作模式是在语戏这个app中,创作者共同创建、整理、cosplay、存放、沉淀、考核某个剧本或故事,最后汇总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作品。
最后这些作品独家授权给平台,语戏平台卖给影视、文化公司后将收益按区块链记录中每个人的贡献分配给各个共同创作者。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问题是:取代了依托于旧的QQ群及贴吧的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人为处理成本,区块链平台基于算法直接统计每个人在每部戏中贡献的内容占全作品的比例,而且平台的不可更改性更能保护共同创作者的利益。
2、内容流通—版权流通平台Primas项目
Primas项目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数字版权领域,打造国内首个在版权领域商业化落地的区块链产品。希望从根本上颠覆洗稿的游戏规则,重新书写媒体传播的法则。
Primas的运行模式是建立完整的DNA体系和溯源机制,其核心是内容数字指纹识别,通过密码学与区块链技术,将创作者认证的作品及认证时间、作者信息、可信时间戳共同加密,生成一段唯一的八位码,这样不管之后内容“流窜”到哪个地方,都有根源可以追寻。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主要是类似于版权登记和公示的问题,不再需要中心化数据库下的检索比对,只需直接溯源就能确定权利人的最终版权,但是可能会涉及到盗版确权的问题。
3、内容交易—版权交易平台Cfun项目
Cfun平台是基于全球公有链量子链开发的一个去中心化的应用(DApp),用来记录作者的作品,同时获取用户行为数据,意在建立一个全球的协同创作生态,同时促进IP的全球实时交易。
运行模式主要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第一层是多个内容创作者共同创作作品,将内容卖给最终的IP买家。第二层是将包括作者信息和粉丝行为数据等所有的创作日志记录在区块链上,以便对数据进行追踪、确认和审计。
最后通过使用准确的用户行为数据,CFun计划利用算法将IP和买家相匹配,通过智能合约计算每个内容创作者在每笔IP交易中的贡献,以实现IP的自动交易。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问题是保障版权交易过程中的确权、共创版权人的版权收益分配等问题,并保证版权交易和游戏道具场景交易更安全。
4、内容维权—电子存证平台“仲裁链”项目
“仲裁链”是由微众银行联合广州仲裁委、杭州亦笔科技三方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是基于FISCO BCOS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在司法领域的真正落地,并于2018年2月制作了首份区块链裁决书而完成价值验证。
运行模式是当某项业务发生时,用户的身份验证结果和业务操作证据的HASH均记录到区块链。当需要仲裁时,后台人员只需点击一个按键,相应的证据便会传输至仲裁机构的仲裁平台上。
仲裁机构收到数据后与区块链节点存储数据进行校验,确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后,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依法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区块链解决的问题是基于区块链多中心化、防篡改、可信任特征,利用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共识签名后上链,实时保全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实现证据及审判的标准化,让“仲裁链”充当“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
从以上四个具体项目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贯穿到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中,在落地时并不会有明显的环节割裂开来。
事实上,在具体落地项目中,业界一直在源源不断地创新和尝试。如腾讯已经推出首款区块链游戏化应用《一起来捉妖》,真正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游戏中的功能落地,炫酷又好玩,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监管篇:区块链文创产业的监管模式
对区块链的监管将因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而有所不同
文创产业涉及到内容的生产及传播,因此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虽然区块链技术并未广泛应用到文创产业当中,但监管也是日后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和需求,区块链技术演化出了三种应用模式,即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 (Consortium blockchain) 和私有链 (Private blockchain)。因此对区块链的监管也围绕着这三个应用模式来实行。
公有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分布式系统的任何节点均可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验证和共识过程,并根据其相应的共识机制获得相应的经济激励。
由于公有链的各个节点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并参加链上数据的读写,运行时以扁平的拓扑结构互联互通,网络中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服务端节点。
因此,公有链的特点是保护用户免受开发者的影响、所有数据默认公开,交易速度较低。比特币是公共链的典型代表。考虑到完全开放性和去中心化带来的传销或者其他犯罪的风险,目前对该应用模式的严格监管有其必要性。
联盟链是部分去中心化(或称多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多个实体构成的组织或联盟,其共识过程受到一定规则的控制。
系统内交易确认的节点一般也是事先所设定,并通过共识机制确认。取决于联盟链内部的信任程度和相关需求程度,虚拟数字货币可以选择匿名或非匿名。
联盟链的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对应的实体机构组织,通过授权后才能加入或退出。各机构组织组成利益相关的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的运转。联盟链的特点是低成本运行和维护、高交易速度及良好的扩展性、可更好地保护隐私。对于文创产业的流通、交易和维权也有很大应用。
在监管方面,由于联盟链容易进行控制权限设定,拥有更高的应用可扩展性,可以考虑目前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管模式,根据涉及领域的不同,可以采取事先许可或事后备案的监管模式。
私有链是完全中心化的区块链,但具有分布式特点。中心控制者指定可以参与和进行交易验证成员的范围。
对于私有链内的成员,系统不需虚拟货币提供奖励。私有链适用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数据管理与审计等,如版权局的版权登记数据等,其写入权限由中心机构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私有链的特点是交易速度非常快、给隐私更好的保障、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甚至为零。由于私有链的各个节点的写入权限收归内部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因此,对于私有链的监管或许可以考虑接入API接口,考虑到私有链的封闭性,政府对这块的监管压力会很大。
结论: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文创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关键词:区块链;税收风险管理;信息治税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可追溯和具备智能合约机制的特点,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工作具有良好的适用性。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理用途”。同年8月,国内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开出,正式开启了区块链在我国税收领域的应用之路。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全球性科技产业革命的代表性创新产品,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数据存储、更新和利用提供全新的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税务机关将其应用于涉税信息共享、发票管理和评价反馈环节,将有助于破解与纳税人、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内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信息深度融合和有效利用,从而带动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的需要。当前信息壁垒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践中仍未完全破除,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如开展机动车性能检测行业清查工作中面临诸多数据难题:一是配合部门多。需要与交警、环保、安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由于存在部门认识偏差、系统接口差异等因素,部门协作联动难度较大且工作开展缺乏持续性。二是类别繁杂。清查工作往往涉及上百家检测机构,包括十几种车辆类型,每年的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各不相同。三是数据量大。有关信息量往往多达数万条,依靠传统管理方法费时费力且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如果由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达成共识后,建立专门的联盟区块链,利用去中心化特性,由车辆检测机构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实现数据共享,可以大大降低数据采集、周转、传输等环节的办公成本,从而安全、便捷、全面地获取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二)破解发票管理难题的利器。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覆盖到所有经济活动,其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发票虚开、丢失、不及时入账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8年以来,菏泽市税务系统通过跨区域协作系统收到协查任务500余条,涉及发票数千份,价税合计逾7.2亿元。其中,对于省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受票方往往拒不承认已收到、入账,存在违规列支成本费用的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受数据查询权限和分析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有关票流信息,无法快速、准确锁定疑点。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归集汇总全类别的进项发票信息后,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将有助于弥补现有管理系统的不足,构建统一、完善的闭环式发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发票管理和财务核算。在此基础上对发票开具、取得、认证和入账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监控,税务人员就可以真正实现从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集中更多的精力关注中高风险企业。(三)精准实施评价反馈的工具。评价反馈是指税务机关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和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并据此采取改进、完善措施。然而由于各地征管资源和纳税遵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指标缺乏统一量化标准等原因,各级风险办有时候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应对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利于优化完善风险指标规则,制约了其政策辅导和应对指引效应的深层次发挥。而区块链全程可追溯的特性,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共享,有助于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从而强化各环节工作质量监控和考核,进一步明确完善措施和改进方向。
二、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与挑战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研究方兴未艾,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市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对于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一)国内外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探索。1.英国:欧盟区块链技术的领头羊英国拥有全欧洲最多的区块链创业项目和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政府部门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框架,减少欺诈、错误的发生,可用于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中。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HMRC)首席技术官史蒂夫•沃尔特斯曾在2017年3月表示,英国正认真对待区块链技术,并将其视为一项税务管理的全新技术。2019年11月,HRMC出台加密货币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将把区块链项目的货币活动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2020年1月,据英国媒体报道,HMRC将开发专门的区块链分析工具,用以监测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2.深圳:国内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诞生地深圳是国内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发票管理实践的先行者。2018年3月,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合作,了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技术方案;同年5月,方案上报总局获得批复后,深圳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邀请了停车场、餐饮行业等部分企业参与试点,并逐步打通了从消费环节到报销环节的发票流转全链条。深圳的试点实践,是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为推动信息管税、促进纳税遵从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交易即开票原则,通过一键报税,有效解决实时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全信息上链,全流程实时监管。通过区块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发票开具、流转、报销全流程的状态,发票全流程实时可查、可管,通过发票限额实时调整,可以对风险企业进行限制管制,紧急停开,强化事前风险控制;三是全流程打通,强化闭环管理。通过多节点的参与,打通领票、开票、流转、申报全流程,发票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实现了业务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税收管理盲区。(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挑战。在肯定区块链技术对推动信息治税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重要意义的同时,对于其可能带给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样也不可忽视。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催生企业会计凭证管理方式的变革,可能会与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不相匹配。同时,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机制中,交易的实现并不完全依托于实体,与现行税法中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的标准不相符,可能会引发税收管辖权和财政收入区域分配争议。二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税源、发票管理岗位职能和业务流程形成较大冲击,并对税务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可能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虽然在数据传输阶段,区块链技术拥有成熟的加密技术,但在采集和应用端需要将数据的控制权逐级下放,这就意味着参与方一旦遇到网络攻击或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将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披露,仅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和数据库就被篡改467次。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涉税信息被大量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篡改,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乃至社会经济稳定带来恶劣影响。
三、税收风险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建议
区块链作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的最前沿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大有可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推动立法进程,优化制度环境。为了给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制度环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明确有效的监管制度,协调、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电子凭证的管理办法,对远程支付、电子资产产权转移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和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消除税收争议,防范执法风险。同时允许税务机关以和纳税人共同授权的形式,将涉税数据开放给相关联的第三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远程办税与实时监控,为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深化应用打好政策基础,规避管理风险。(二)优化信息服务,强化发票管理借助区块链安全、防篡改、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技术特性,将开展风险管理与优化发票信息服务有序结合。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引导其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发票的取得、认证情况进行反馈。在此基础上同步实施风险管理,对未收到、未入账、未抵扣的发票,系统自动按受票企业归集汇总,形成清单。通过自动归集汇总发票信息,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对存在疑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风险等级及时开展风险提醒、更正提示、业务阻断或作出移送稽查处理决定。(三)建设数据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积极与各协税单位沟通交流,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的信息交换、共享的信任共识,运用区块链共识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第一阶段,邀请各单位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区块链技术专题讲座,系统介绍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合约机制的工作原理,消除因不了解新技术而产生的误解和抵触情绪。第二阶段,推动召开由大数据局、财政、税务和各协税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各单位工作职责、信息交换内容、数据传输媒介和监督考核标准开展研讨,达成一致的规范协议并写入链内,触发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第三阶段,根据各单位的数据存储形式,分别采取写入前置库、对接网络接口和局域网上传等方式,将涉税信息分布式存储在联盟区块链上。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信息图表,自动归集各类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发票管理情况、关系图谱,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应用。(四)构建“闭环”管理,深化应对成效。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全过程、全面信息的区块链管理模式,自动记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反馈评价等环节的详细内容,形成完整追溯链条。应对前做好案头分析,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多途径获取并有效汇总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全税种、多维度的风险分析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应对过程中,及时关注指标落实和疑点解除情况,指导应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应对完成后,及时开展指标还原分析,对风险分析模型和识别指标的适用性做出量化评价。对应对质量较好的,通过链条做好经验推广,推动风险应对结果由单一风险点的排除到治理风险面和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促进风险应对成效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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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政策的调整,我国最终消费影响力越来越大。2013年,最终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2014年为50.2%,2015年为66.4%,2016年1―6月为73.4%,首次超过70%。2006年以来,美国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英国超过了60%,日本和韩国也在50%―60%之间。也就是说,中国现阶段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超过日本、韩国,甚至也接近或超过美国。
因此,当消费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增大时,不重视消费,或者轻视消费,必然会对经济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扩大消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用现代商品理念来发展现代流通业。过去,我们讲商品只是实物商品,现代商品是由实物商品(Goods)、服务商品(Services)、各种体验活动(Activities)构成的。从现代商品结构来分析,许多商品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如服务商品、各种体验活动。即使是实物商品,除了核心商品外,其外观商品、辅助商品、配套商品、包装商品也都与流通相关联。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侧的有效供给,除了需要提高核心产品的安全和健康外,还需要将重点放在流通领域的商品创造,以满足消费者多种消费需求。
二、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从网络消费的供给侧来说,20多年来,中国电商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从电商生命周期的规范性来讲,仍然属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关键时期,需要政策培育,需要政府促进发展,也需要政府网络实效监管,但在过渡时期很难做到“无缝衔接”。当前,正确处理好“促进”与“监管”二者的关系十分重要。
三、加快完善流通法律体系建设。当前,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出台微商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同时充分发挥现有实体经济中已经有的主体法、客体法、对象法、行为法、环境法等,促进现代流通的良好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商品流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发挥各类电商主体作用,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商的主体是企业和经济组织,电商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但第三方平台也是电商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第三方平台自律和监管,电商营商环境是不可能改变的。
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区块链是一种新的网络技术,是采取网络科技的方式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探索区块链技术,用科技方式解决现代流通中的守信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六、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现代流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要注重政府对流通资源的宏观调控。当前,电商的交易平台资源、物流配送快递资源、资金支付及其互联网金融的资源结构性不足和闲置浪费同时存在,实体网络与电商网络结构性不足与闲置浪费同时存在,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人工智能技术;会计信息系统;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司在买方市场中面临着复杂多样的个人需求。到目前为止,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在手工或计算机计算的基础上输出的一般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个人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了满足买方市场的个人需求,满足企业决策者的信息需求,有必要在物质经济阶段设计规范的会计信息系统,以定制和完善人类经济中的会计信息系统,将使用会计信息作为向量的传统会计报告表格转换为自定义会计报告表格。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笔者考虑了人工智能如何参与构建买方市场中用户需求各个阶段的人类经济发展会计信息系统,从而带来了新的思路。
1.人工智能对会计的影响
人工智能对会计业务的影响不仅取决于会计业务的阶段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迄今为止,国内外会计学者已就人工智能对会计工作的影响达成共识。大范围、高频率、标准化和清晰规则的会计任务将被AI取代,具有价值和专业判断力的会计任务将与AI共存。“互联网+”和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的去中心化与区块链的瓦解以及信用损失导致共享经济的诞生。在去中心化信任结构下追求共享价值成为共享经济的新顶峰,并采用系统的整体方法为会计去中心化信任结构下的利益相关者或组织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因此,作为未来研究的核心,利用人工智能将是会计师能力的延伸,并将在分散的信任结构下使用系统理论的整体方法来完成和实现智能会计功能。
2.人工智能的发展
人工智能扩展了计算机功能,它通过认知表达、机器学习、知识获取、知识处理系统、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视觉、智能机器人、自动编程等为机器人提供智能模拟,从而实现人类智能。这个定义清楚表明,人工智能与思维科学之间的关系就是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自1956年在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定义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并塑造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交汇处。它也是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从人类思维的角度处理逻辑思维、形式思维和鼓舞性思维。基于这三个思想,人类构建了AI符号,联想和行为智能,AI标准逻辑、模糊逻辑和符号逻辑。我们在标准逻辑和基于模糊逻辑和符号逻辑的强大人工智能的前提下开发了弱人工智能导致生产力要素和结构发生破坏性变化,使人们从就业中解放出来。以创新的人工智能作为其开创性技术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意味着人类社会已进入基于信息不匹配的以人为中心的经济阶段。鉴于马斯洛对自由竞争的理论编码顺序要求,默认要求值具有信用币总数的特征,而高要求值具有非信用币总数的特征。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对称、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阶段。买方的销售市场工作经验要求利用价值来对第三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为了更好地突出公司财务信息的作用,有必要根据所需使用值的总数对具有不同理论和逻辑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预处理,并将其应用于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基于人们使用价值的定制企业财务信息取代了基于类型使用价值的标准化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本文明确指出,当今收费的关键缺陷在于当前的收费信息内容简单,与客户关系不密切。对于客户而言,决策供应是必需的。顾客将不再购买公司制造的物品,而只会购买公司制造的自己必需的物品。这进一步提高了资源分配率,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利于创造最大化利润使用价值。财务会计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方向是,根据信息时代的客户经验,以及对财务会计和监督目标的新认识和定义,在特定的两个层次上使企业的使用价值最大化。
3.会计信息系统开发
在当代科学技术进步的背景下,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同。后者使用电子计算机作为关键的专用工具来收集、存储和解析用于财务会计的各种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并提供会计审计、分析和服务项目。与管理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的实质是将财务会计数据转换为财务信息,这是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关键子系统。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它最初是由公司建立的,随后出现了用友、金蝶等会计软件,极大地推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和进步。在1990年代中期至后期,传统财务会计计算的缺点逐渐显现出来。业务不再满足单一会计功能,不仅限于诸如簿记和报告输出之类的基本要求,而且对相关的业务收益、成本等具有更大的影响。随着对信息需求的增加,原始财务软件正逐渐过渡到高度集成软件,例如ERP,因此,全国各地的财务软件供应商也已转变为ERP供应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ERP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也进入“互联网+”时代,我国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渐发展成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大数据背景下,许多文献从各个角度对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新的探索,并明确提出了新的规定。商业管理财务信息是当代信息技术在公司财务中的应用,提出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应由业务架构、数据架构等五部分组成。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合法化,其主要途径是建立专业的会计法令和制度,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4.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人本经济阶段企业
4.1会计信息系统
为了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促进人类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基础信息技术的传播,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的角度讨论在人类经济阶段建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问题。信息内容非对称理论是经济发展中的“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技术”。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发展趋势不仅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促进了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信息的不对称已经取代了基于化学物质的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以人为本,这意味着基于人力资源使用价值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定制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已经长期取代了基于使用价值类型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标准化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在以人为本的信息经济发展不对称的环节中,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关联方合同的特点决定了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理论。
4.2集中的以人为中心的经济实体
构成了集中的以人为中心的企业会计实体的假设。以人为本的经济实体存在的连续性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企业会计可持续经营的假说。马斯洛的买方市场订单的需求价值度量属性确定了以人为中心的企业会计的全货币假设。人类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决定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周期,而循环又决定了基于人的企业的固定会计期间的假设。由于会计的性质决定会计目标,因此,以人为本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确定了有关以人为本的公司会计目标决策的有用观点。会计职能由会计目标确定,以人为本的决策和公司会计目标从有用的角度确定了积极反映和控制的以人为本的公司会计职能。根据会计功能设计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将质量序列需求值与买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结合起来,具有跨货币量化的特征,由此可以推断出适当的会计准则。顺序作为买方的市场质量,形成需求值,会计组织程序和方法标准化。因此,本文将以人为中心的会计要素划分为专门的分工,形成的会计等式为“基于人的价值资产=基于人权的权利”。低水平(基本)的需求价格适应编程的会计功能,生成结构化的会计数据,而人工智能完全取代了会计工作。高需求值的特点是非本国货币价值量化,适应非过程会计功能,生成非结构化会计数据,并且人工智能不能完全取代会计师的工作。在基础层中,计算模块添加计费计算子模块,数据库模块添加计费数据库子模块,存储模块添加计费存储子模块。平台层添加了三个子模块:经济业务识别、会计语言处理和会计业务处理。在服务层中,会计工具和技术服务增加了三个人工智能验证工具,用于会计计量和标准逻辑,模糊逻辑和符号逻辑,并增加了会计结构数据库和会计非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会计信息的作用。
4.3信息对称的人本经济阶段的“人工智能+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科技革命促进了当代技术实力的发展,从而完成了以共享经济模型代替不对称理论的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构建去中心化结构下的以人为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财务会计理论创新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传统方式,在共享经济模型中,智能参与者将以客户为主导,从而创建一个超越合同的实质性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区块链技术共享经济模型的主题将规定新的区块链技术公司的会计主题的假设,新的区块链技术共享经济模型的参与者可能具有长期运营标准,或者可能会发生变化。
5.结语
本文分析了根据以人为本的经济阶段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对称环境下的管理会计理论,创造性地构建了第三、第四代人工智能相结合的会计信息系统。工业革命在信息不对称的以人为中心的经济中,以“企业+区块链”为基础构建“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人工智能”;在以人为中心的经济阶段,以“本地区块链+企业”为基础围绕“对称信息”建设“人工智能+企业智能会计信息系统”。本研究为探索人工智能与会计工作方法的创新整合以及会计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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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货币;支付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58-04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现状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自201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召开以来,央行数字货币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和有关业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数字货币并没有统一的学术定义。根据维基百科的网络定义来看,数字货币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数字货币技术彻底摆脱了传统货币使用的技术,完全使用基于互联网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包括区块链技术、密码算法技术等,以确保数字货币在网络上可以畅通无阻地使用。这个定义显然更侧重于互联网技术上的定义,在法学上对数字货币进行界定还存在一些障碍。在法学定义中,货币是一种动产,由国家发行,货币单位依基准定值的一种普遍的交易手段,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首届大数据金融论坛上公开表示,从货币的本质看,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中,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同时,盛松成认为,与现有电子形式的本位币不同,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将可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分散式账簿特点的本位币,并涉及包括移动支付、可信可控云计算、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在内的其他相关技术。此外,周小川也表示,中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因此,本文讨论的数字货币是狭义的数字货币,特指由国家发行的数字化的货币形式。
(二)数字货币的现状
就目前来看,大多数数字货币的体量较小,现今的数字货币市场仍以Bitcoin为主,但Ethereum、Ripple、Litecoin、Ethereum Classic等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尤其是被誉为Bitcoin 2.0的Ethereum,其作为新型数字货币,现已超越Ripple和Litecoin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货币。在众多的数字货币中,市值超过一亿美元的数字货币有四家,市值超过一千万美元的数字货币有24家。以市值排名前五的数字货币为例,截至2016年10月份相关数据如下:
由上述数据可知,Bitcoin始终是数字货币的主流,其交易数据等信息也相对容易获得,而其他体量较小的数字货币则很难获得相关交易数据。值得注意的是,Bitcoin仅在2016年10月16日单日的过去24小时交易量就已高达3789.78万美元。另外,根据coinbase的数据,2015年Bitcoin日均交易量高达20万笔,较2014年上涨了136%。可见,数字货币正在逐步替代纸币的支付功能。然而,考虑到数字货币作为新生事物仍存在很多不成熟之处,很可能会给我国的支付体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全面广泛推行数字货币之前对其与支付的关系进行梳理研究。
二、数字货币与支付的正向关系
(一)数字货币可促成更为经济、高效的支付体系
与传统纸币相比,发行数字货币能有效降低货币发行、流通成本,提高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同时数字货币也会改造传统的支付清算流程。数字货币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处理,实现实时验证和审批,将极大减少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技术的公正性和不可篡改性,能大大减少人为操作的失误和事务处理的纠纷。其一,在发行环节,数字货币不需要支付实体货币发行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二,在交易环节,数字货币完全使用电子方式记账,不需要建立和维护个人账户;其三,数字货币交易账簿唯一且不需要货币清算,减少了实体货币交易中的环节,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如果银行或其他实体同意使用一个不需要中央银行记录的公共账户,并允许每家银行持有一份分布式总账副本,国内和跨境转账汇款都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数字货币点对点进行,则结算可能不再需要中央银行经营的账户,一方面将减少央行的成本和维护费用,另一方也将改变监管形态。中央银行将由支付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支付行为、支付安全的监管者、保障者,监管对象从有限的大型的分中心(商业银行)转向无数个体交易者,监管技术和手段的要求更高,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更加重大。也就是说,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可实现“点对点”支付结算,不需要借助第三方中心化机构,这将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结算效率。
(二)数字货币有利于支付活动的全球化
数字货币是在全球化超级数据库系统中产生、流通的,由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各节点和参与者共同认证,不受国域、地域限制,具备天然的国际货币属性。随着跨境电子商赵谌球的发展,国与国之间大宗商品的支付,极有可能由主流的数字货币完成。众所周知,跨境电商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跨境支付”问题,其涉及到外汇管制、跨境物流配送、出入境海关查验、网上交易的监管条件等。目前,跨境支付渠道都掌握在国外金融大鳄Visa、Master手中,中国银联虽然已经在海外开拓,但基于传统的金融协议跨境支付手续费高昂,同时由于国际间的汇款一般至少在3天之内,各种不可预测因素一直令外贸商家头痛不已。而数字货币则可利用P2P网络的跨国界性,实现转账的瞬间到达,而且费用低廉。数字货币可充当各国货币的媒介,其最终将起到“国际物联网、贸易间的结算、结汇”的作用。数字货币有利于制造全球化的快流通,并且流通领域愈大、范围愈广其适用价值愈高。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贸易加速发展,交易的规模和频繁程度使得数字货币的应用具有较强的经济价值。
(三)数字货币支付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
数字货币在技术上记录了货币整个生命周期的关键信息,其基于分布式记账,资金流向可追溯、交易信息可永久保留,每个交易行为的来龙去脉都得到清晰记载,监管人员可能无需到现场检查,在后台就能跟组监督资金的流向,提高反洗钱、反恐等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也就是说,数字货币可以记录包括货币产生、支付原因、支付路径等交易信息,数据的完整和开放,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帮助企业和机构从中找到具有价值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交易的公平和效率,调节资源配置,节约社会资源。
(四)数字货币支付有利于推动共享金融发展
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层面,数字货币都契合了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首先,数字货币无需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就能进行远程交易,还能和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类现代技术对接,配合日新月异的移动技术,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其次,基于数字货币的金融服务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小额、便捷等特征,在便民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满足大众对业务融合、安全便捷、标准规范的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此外,数字货币还可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等、暗箱交易和难于监管等问题,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简化了数据处理的流程,更降低了保持数据一致性和交易可追溯性的成本,使得普通民众能够享受到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数字货币支付有利于创造新兴金融业态
数字货币的发行,可能会弱化银行的部分传统功能,将助力其开拓新业务领域。比如区块链技术的使用,使大量人力资源从琐碎的、操作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从事智力密集、附加值高的工作。银行由资本运作的大中心,转变为服务导向型、产品特色型的新型金融机构。可以细分银行业务的各个传统领域,建立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的业务模式,抓取被银行忽视或未能享受银行基础服务的客户群体。
三、数字货币与支付的反向关系
(一)数字货币可能会构成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竞争压力
如果允许个人和企业持有数字货币钱包,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点对点的实时交易,那么将大量压缩银行的支付业务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并导致资金大幅流出银行系统。如果数字货币只是取代现金,没有利息,也不具备商业银行账户的任何功能,人们还是会把大部分钱存在商业银行。如果数字货币只是减少了对实物现金的需求,可能会令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更高效;数字货币若仅局限于模仿现金的职能,它对纸钞需求量的影响可能要大于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就微乎其微了。但即便如此,现有银行存款仍会部分流失,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越相似,存款流失就越明显。这种存款流失呈逆周期变化,即市场融资承压时资金会流出银行,风险厌恶情绪低落时资金回流银行。存款从负债经营的商业银行移至中央银行会产生两个重要影响:一是存款会更安全;二是会削弱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当前,零售存款主要用于银行发放流动性贷款,而贷款无法在公开市场出售。如果此类账户大量同时关闭,银行将失去满足需求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从而更多依赖于资金批发市场,而危机时这一融资渠道被证明是相当不稳定的,其结果将是商业银行减少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而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只有流动资产,现金不可能枯竭,因此不会遭遇挤提,这是问题的关键。
(二)数字货币支付将衍生较大的支付风险
相对于现在的货币支付系统,数字货币系统有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来自互联网的危险,例如黑客的入侵,数据混淆等。传统的货币系统是一个封闭系统,可通过一些安全手段隔离了外界威胁,然而数字货币系统有可能是一个开放系统,其将直接面对外部的安全威胁。通常情况下,数字货币会存储在具有保护数字现金安全功能的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则一般会利用加密工具来保护数字现金。但问题是,一旦密码被盗,数字货币就很可能会被盗走。再者,大多数的数字货币模仿现金交易,具有相对匿名性的特点,而且支付一旦确认其操作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从而导致如若丢失则很难追回的窘境。而且,目前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法律约束和明确规定,故而数字货币在欺诈、伪造、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很可能无法清楚阐明责任问题。因此,在现有科技水平和机制下,相较纸币或以法币作为基准的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的支付风险会更大些。
(三)数字货币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结算风险
一方面,大多数数字货币支付机制表面上并不存在流动性或信用风险,但支付数字货币使用的第三方机构则需要管理数字货币和其他货币的流动性,这很可能将结算风险引入到支付系统中。也就是说,与数字货币相关的制度安排将带来一定程度的结算风险。另一方面,数字货币交易系统存在明显漏洞,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一,数字货币资产无法与所有人建立强大的映射关系,钱包数据可被窃取或遗忘;其二,部分数字货币并非真正的开源,比如有的数字货币源代码掌握在数字货币运营商手中,这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数字货币运营商有可能通过屏蔽部分 IP 地址的方式窃取投资者的数字货币。
(四)数字货币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其支付功能规模化的实现
数字货币汇率不稳定、币值波动大,是数字货币支付功能规模化实现的最大障碍。币值的不稳定既会影响消费者持有数字货币的信心,也容易造成交易中的某方出现“隐性”损失,而这些都最终影响数字货币支付功能的实现及推广。
(五)数字货币将导致支付机制风险的转移
在传统的零售支付系统中,支付机制的风险通常是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而在数字货币机制下,支付机制的风险则由终端用户直接承担。值得一提的是,数字货币机制的操作风险程度绝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机制的设计。
(六)数字货币的成本优势较难延续
数字货币支付的突出优势之一在于支付成本较低,但伴随监管的强化、经营的推进以及外界的竞争,数字货币的成本优势能否延续值得关注。一是监管的强化会增加数字货币的经营成本,这部分成本将会被分摊到用户身上;二是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的成本累积过程与阶段不同,未来可能会面临网络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增长的成本也将会分摊到商家或者用户身上;三是传统支付面临竞争压力,也可能会降低收费或者吸收数字货币的技术,数字货币成本优势会被缩小。
全球经济带动了数字货币的形成和发展,而如何有效地促进数字货币的诞生以及更好的促使数字货币的长足发展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问题。作为支付系统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者,以及支付系统研发和创新的催化剂,中央银行有责任提高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央行推出并流通数字货币很可能会对线下传统支付清算和金融体系构成较大冲击。因此,数字货币的设计应立足经济、便民和安全原则,切实保证数字货币应用的低成本、广覆盖,实现数字货币与其他支付工具的无缝衔接,提升数字货币的适用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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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gital Currency and Payment
GUO Xiaomei
(Wein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Weinan Shannxi 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