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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1 16:36: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篇(1)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企业对国际贸易的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堵。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近年来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潜在风险。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历程不长,业务模式相对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案和对策,才能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中国的外贸依存度都极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开放,任何国际事件都有可能影响到中国的出口贸易。如2007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带来了重创。我国企业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这次危机的影响,部分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企业及大型财团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在银行融资上可能出现欺诈、骗贷等问题,给银行的风险控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为企业用户提供国际贸易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等。同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新兴了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等产品。

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种类较多,存在着几类主要问题:

(一)国际贸易融资结构不合理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偏向于大中型企业,且一般这些企业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大中型国际贸易企业的信誉一般较好,技术雄厚,还款能力较强。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向这些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银行更愿意将贷款放给他们。相比之下,小微贸易企业所能得到的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微乎其微。

此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还表现在贷款的期限上,中长期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额度的不均衡将可能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国际贸易虽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国际贸易业务中可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一旦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缺少创新和吸引力

虽然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较多,不过很多银行只是主要开展了某几项业务,其他的业务由于极少有人做,很多银行怕担风险也不愿意去开展了,久而久之导致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种类越来越少。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有很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都是学习西方国家的,缺少适合本土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产品吸引力不高。

(四)高端国际贸易融资人才缺失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端人才。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要想做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除了掌握银行的基本产品知识之外,还要有良好的英语能力以及对国际结算、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通,并要对对方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现实是大多数银行都缺乏这样的人才,无法满足融资业务的需求。

(五)外部风险较多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开展时本来就存在着许多外部风险。比如,由于汇率波动,应收款项减少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债务。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风险是行的资信风险,由于贸易的每笔款项的回笼、货物单据的寄送等都是通过国外的银行完成的,一旦行的资信出现问题,还款来源可能就会受到损害,造成企业无法按时偿还款项。

四、提升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能力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

针对国际贸易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扶持中小国际贸易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产品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又能弥补企业自身缺陷的产品,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二)加强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规建设

应该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做到贸易企业和银行在遇到问题时,有据可查,有理可依,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三)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是降低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要尤其注意贸易的相关背景以及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情况。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客户还款来源为正常贸易现金以及客户自身的盈利能力,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不一样。因此,银行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客户进行评级时,要采取和流动资金贷款用户不一样的标准,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标准,从而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全过程监控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有必要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监督。首先要做好贷前资格认定,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角度对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尽可能降低融资风险。在发放融资金额后,应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度进行全方位跟踪。对于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企业,应该督促企业及时交单议付,严格审查单据,做到单证一致,从而降低行资信风险。此外,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银行要及时关注汇率波动情况,对远期汇率的可能波动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如实施远期汇率锁定等。

(五)注重人才培养

商业银行应建立良好、公平的晋升制度,引入优秀的有经验的人才及应届毕业生,并且经常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用人所长,做好员工薪酬分配,并及时对员工进行激励,拒绝同工不同酬。此外,为了提高国际贸易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员工的英语培训,培养员工的国际视野。要建立起良好的客户关系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

五、结语

篇(2)

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及问题

1.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品种单调划一。我国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时候,主要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品种较为单一,功能也较少。根据这种融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进行相关业务的浅层次更新,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变化的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从而大大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进行融资的需求,从而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竞争中去的规模扩大化发展趋势。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缺少真正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中小企业参与的国际贸易,应该来说充满着各种变数。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贸易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国际贸易融资都出现了创新方式,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集贸易融资和信用风险担保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但是,我国国际贸易创新方式却较为滞后,尤其是缺乏必要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很多中小企业的专业人员对于一些国际贸易中的惯例还不太了解,也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培训,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时候,常常会存在业务不熟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较为困难。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融资手段和工具还不够规范和稳定。这是因为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资质仍然缺乏足够的信任,对于放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过于担心,习惯于对中小企业采取业务进行分批审批,容易延误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有利时机。同时,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落实担保等一系列复杂的手续,还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动力不足,对它们往往是惜贷和怕贷。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的融资授信的正常需求,企业很难在国际贸易中获得长远发展的良机。

4.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没有配套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中的融资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这是较为困扰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难题之一。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的融资风险是可以预测和防范的,但却苦于没有真正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来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此外,中小企业融资办理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国际贸易融资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集中的市场,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容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和法律纠纷。

二、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1.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来说,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存在一定的制约性。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必须依赖于高科技手段,必须基于现代化的金融手段进行创新。但是,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操作管理方式仍然以粗放型为主,并没有建立一个严格标准和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即使相关银行业基本上完成了相关的金融电子化建设,但是,这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与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相比,因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银行业还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渠道,并不能形成统一的管理,无法对某些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此外,商业银行对于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2.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在国际贸易中探索出了不少经验,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专业从业人员素质还不够高,业务素质还无法真正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新型融资工具,很少有人能够使用。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和风险大,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还款压力陡增,也使得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不断增大,一些新型国际贸易融资衍生工具费率较高,使得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缺乏稳健的财务支持。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还缺乏合适的抵押品,同时抵押的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较差,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因为担保问题一旦不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就很难从银行融资成功。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国际上相比,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即使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还缺乏非常明确的细则。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显然会遭遇更多的风险。此外,我国当前的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给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进行融资又制造了一道障碍,这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提高,一般的中小企业是无法符合贷款融资条件的。最后,我国中小企业还普遍缺乏较为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不符合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具体措施

1.努力提高国际贸易融资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融资人才的匮乏,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融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此为契机努力适应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不仅要求这些专业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还需要熟练掌握结算等融资业务技巧,还要把控好融资风险辨别及防范能力,在充分了解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对国际贸易中的产品特性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从而在充分把握好各种国际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获得融资成功。

2.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专项管理体系。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融资授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的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评审体制。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应该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做好各个业务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协调好银行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不少银行正在探索新的贸易融资评审体制,将贸易融资分为不同的风险业务类型,其中低风险的可以直接进入操作阶段,还要对其它风险控制等环节进行审核与确认。这样就可以较好的控制贸易融资风险。

3.中小企业应该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实现结构性融资创新模式。所谓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融资方式,而是指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重组传统融资方式与非传统融资于一体的贸易融资的统称。从本质上来说,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是一种融资方式的重新设计与组合,是一种融资方式的优化,它有利于突破银行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盘活进口商的存货,帮助中小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财务管理风险,有效地控制进口商的资金和信用风险,从而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个较为科学有效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4.强化相关国际贸易融资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创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中的一个关键就是相关的融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在目前的环境之下,必须尽快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业务已经发展了多年。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国情,秉承着与国际接轨的理念,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尤其学习其中的融资法律体系创新,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给予完善的法律保障,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成功应对各种法律纠纷。

篇(3)

关键词:低碳经济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052-02

一、低碳经济与电子商务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已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其概念首次出现在2003年英国的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使低碳经济进入更多人的视野,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潮。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正试图利用此次全球多重危机中的机遇,通过低碳经济创新所形成的新的竞争优势,把那些还在“高碳经济”发展道路上行进的发展中国家远远抛在后面。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商业模式中的各项活动转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低能耗、低排放的特点,突破了时间、空间与能源的限制,因而符合低碳经济理念,更具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

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其商务模式主要有在线展览、电子采购、网络商品交易、网络贸易、在线支付等。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电子商务在步骤上更简单,帮助外贸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缩短了国际贸易的时间和距离,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无纸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国际贸易方式划时代的变革,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外贸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信息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要素成为劳动力、资金、技术三大传统生产要素之外的至关重要的新的竞争要素。外贸企业如能在信息竞争上取得优势,则会提高其获得市场份额和争夺利润的核心能力。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成为新的竞争规则,速度己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另外,电子商务环境催生了“虚拟联盟企业”,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出现促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的竞争转变为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化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竞争方式也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式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

三、现代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与创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贸易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尚有滞后与不足。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平台、交易形式等与传统商务活动有很大区别,商业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时间、电子签名认证等的确认,都对现行的传统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战。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却是滞后的。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拥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才开始实施。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中,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电子支付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诈仿冒、盗窃、网上证据采集及其有效性,隐私权保护,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法律如何衔接,争端发生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职责进行公平、合法解决问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消客户、企业之间引发很多纠纷,也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网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传递,电子商务使得外贸业务没有国界并到处充满贸易商机。能否在金融系统交易与交付中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性,网上交易可能随时面临着来自于企业、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软件供应商、黑客、电脑生产商等各种不同群体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引发一系列安全性问题。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与窃取、商业信息的篡改与破坏、身份的冒用滥用、网络钓鱼式攻击等等。其中,核心及关键问题便是在线交易付款的安全性,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有些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正是源于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户所关注的焦点,这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如没有强大的网络防火墙,银行的电子储蓄系统密码一般仅能设立6位数字等,这些薄弱的技术防范措施给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内的进一步应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3.外贸企业的网络建设与应用仍处较低水平。在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国内传统企业,我国外贸企业一直走在前列。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都连接了国际互联网,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基础阶段,应用领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国外中小企业通常为3%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此比重超过1%的不足30%。外贸企业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缴纳入网费、购买硬件、基础设施方面,用于日常维护及业务的咨询费用很少。信息化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外贸企业一般通过内联网进行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但多数企业对内部网络建设不够重视,建设缓慢且业务管理网络化比例低,一些企业甚至还处在单机与互联网相连阶段,相互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外联网的使用上,外贸企业通常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广告来宣传企业及产品、进行一般的信息查询、通过邮件收发相互联系,多数局限在网络推广与营销的低层面上。而利用网络传输订单、完成国际贸易整个交易流程,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只占少数。目前这种“在线洽谈,离线交易”的特点,反映出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商务往来的能力和层次急需提高。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近年我国已颁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良性的发展。但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其稳健有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下述两个方面为重点方向:一是为适应新形势要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规范交易的流程与行为、能切实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属的责任。建议参照联合国国际委员会制定的统一通用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与国际法保持一致的比较规范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活动过程通过法律加以规划引导,力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各方参与对话与协商,倾听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透明与公平。其次,法律法规不仅要适用于目前情况,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对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修改和补充。最后,电子商务政策既要与国内诸如在电信、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相协调、不互相抵触;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切实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我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网络安全涉及到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安全。首先,应建立需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的认识。个人用户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等安全上网的习惯,企业用户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体系以防数据被窃取、伪造和破坏。其次,我国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进行电子商务贸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创新。我国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上相对落后,一些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对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科研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开创行业内培训与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国内外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生活、文化带来了巨大变革。在参加国际贸易的众多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支柱力量,占有最核心地位,而企业能进行高效电子商务活动的保障就是必须具备高端的信息化水平。因此,加强我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首先,政府应充分引导和促进企业观念的转变,提高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推广成功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经验,提高其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作为外贸主体的企业应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投入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包括信息及信息处理模型、统计技术等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强基础网络及网站建设,以此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企业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与此同时,外贸企业还应大力提高国际互联网的综合应用,不仅利用其基本功能完成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更应充分利用其商务功能,参与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完善的电子商务不仅包括网上宣传、网上洽商,还包括网上签约、电子支付、无形产品和服务的网上交割、网上售后服务等环节。要想实现电子商务的信息化与贸易实务的有机结合,需要企业去挖掘或培训既精通电子商务操作与又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的复合人才,这样才能在中高级层面上全方位地开展及应用B2B的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协同式电子交易,使其完全达到商务的功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本论文为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W2014042)

参考文献:

[1] 刘凤伟,成宇.电子商务与低碳经济.山东纺织经济[J],2011(1)

[2] 王玲莉.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贸易结构转型研究.社会科学辑刊[J],2012(3)

[3] 孙宁.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现代经济信息[J],2013(1)

[4] 王谛.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经贸学术版[J],2010(6)

[5] 吴妍琳.电子商务对外贸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9

[6] 张淑平.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14

[7] 王玲莉.浅析电子商务的应用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商场现代化[J],2007(5)

篇(4)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指基于互联网的环境下,利用电子计算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经济贸易活动,而在这类经济贸易活动中,交易双方是不需要谋面的,只需要在网上购物、网上交易以及在线电子支付等商业交易活动、金融活动或者相关的一些综合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其通过信息网络将全球市场进行连接,大大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改变了传统国家贸易以单一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因此,了解电子商务下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探析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以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下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

现代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是深远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极大的拓宽了国际贸易的环境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有于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响,这就造成国际贸易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技术逐渐普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最大限度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可以使得贸易交易双方足不…户的就完成交易,这有利于为国际贸易开辟一个结合传统与现代,现实贸易与虚拟相结合的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极大的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成本,缩短了贸易周期,使得中小企业在面临国际市场竞争时压力更加灵活。

2.电子商务创新了当前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其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贸易交易方式,也创新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其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工具,以及付款方式,在电子商务的下,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相关的文件以纸质为主的形式,一般多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直接进行网络化的传输和文件处理,而在付款时也是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现金交易的或者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多数使用网上银行的电子付款,极大的节省了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国际贸易的经济效益。

3.电子商务下改变了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环境的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也必将发牛相应的改变,这种管理方式的改变包含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例如:物流、资金、信息以及贸易主体等。另外,随着网络经济环境的改变,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必将逐渐的建立完善,这就需要个贸易主体尽可能的学习各类相关法律,以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的的正当权益。

三、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以促进国际贸易进步的具体举措

针对上述电子商务下对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下面是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的一些创新发展电子商务的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进一步完善网络综合基础设施

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而要想有一个便捷通畅的网络环境就必须不断加强与网络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这里面就包括通信设备线路的完善,以及性能优越的计算机和更加方便快捷的网络应用软件,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对于网络技术的开发以及研究,提高我国网络技术研究能力,疏通网络通道,企业需要加强对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重视网络的维护和资金支持。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现代社会和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这就给了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发展创新电子商务,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要加强对于人才的培养已经,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双重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所以,从企业来说,需要不断的转变观念,提高对于电子商务的应用的积极性培养和电子商务技术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尽可能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另外,作为高校需要着力培养市场和企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完善学科建设,在市场实践导向下提高毕业牛的专业素养。

3.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普及工作

虽然,随着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于电子商务已经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依然不能满足我国外贸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的需要,并且我国所实行的这类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操作性较差,解释不够清楚以及没有完全的切合实际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对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以切实落实好这些法律规定,维护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

篇(5)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法律环境 法律对策 非关税壁垒形式

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各个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众说纷纭,都有各自不用的见解。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高标准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①

第二种观点:环境名义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收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②

第三种观点:综合说。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理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③

通过对上述定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就是一国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环保要求,以此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商品和市场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制度。

二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不仅包括国内因素的影响,还包括国际方面的影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国内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绿色贸易的构筑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比如,根据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规定,如商业性捕鱼技术导致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伴随性杀害,或伴随性严重伤害超过了美国标准,则禁止那些与该捕鱼技术有关的商用鱼类或者鱼类制品的进口。这一规定为那些在太平洋该地带进行黄鳍金枪鱼捕捞的国家设定了海豚保护标准。 因此,各国国内法成为绿色贸易壁垒最直接、最有利的法律依据。

在一些国际法规和惯例中也不乏对环境问题的限制。WTO一揽子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也为一些成员国制定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最早的1947年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开始,该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一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与GATT相比,WTO有了很大的改进,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宣言》序言中规定,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诉目标的手段。

三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在我国,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制度纷繁复杂,涉及对外贸易、投资等多个方面。如1988年《野生动物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中国产品出口的发展,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非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应该抓住契机,及时调整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国内环保产业的发展,以及建立严格的进出口制度。此外,加入世贸组织也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提供了机遇,我国在入世后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做了修订,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已经不仅仅局限了本国境内,而不断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国际条约尤其是WTO有关协议接轨。

四 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巨大影响,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找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以此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内法律对策

1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在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增加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要求,达到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高度统一。

2 制定和完善应对"生态倾销"方面的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洋垃圾入境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虽然已经有《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但是这些还远远不能阻止一些国家把污染物转移到我国,我国应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抵制发达国家的"生态掠夺"和污染性行业国际转移。

3建立健全环境贸易管理体制,加强经济贸易中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

首先,要加强环境贸易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理念;其实要建立健全国家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显存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后,应该加强对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二)国际法律对策

1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环境谈判,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谈判中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性政策,以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的利益。

2 认真研究WTO有关法律条款,培养专业人才。作为WTO的成员国之一,我们应该深入研究WTO有关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案例研究。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由于我国缺乏熟知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我国应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及时掌握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所需的专门知识。

3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灵活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WTO争议解决机制对发达国家不正当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要充分利用WTO争议解决机制,力图公正、合理的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④

通过对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虽然我们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但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实施符合WTO规则的绿色贸易措施对我国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良性竞争,而且对于保护我国的资源和环境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释:

①参见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厦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88页。

②参见吕黄生,张亦萌:《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载《环境保护》2001年第4期,第28页。

③参见李泊溪:《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一期,第19-23页。

参考文献:

【1】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许军珂:《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王鹏:《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6期

【4】吴荻枫:《试论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J],《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

篇(6)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行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谈判三部分,三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以行政执行为延伸,以对外贸易谈判为方法利用行政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而减少中美之间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三方面。中国现有专利局、商标局、海关、工商管理局等机构,配合司法部门一同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众多的行政机构大大降低了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效率,应当精简或合并部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局,统一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提高行政效率,与国际挂钩;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审批的相关程序,使有关程序体系化、合理化、完善化;进而出台一系列包括专利奖励、知识产权国有化等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高民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树立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

    在中美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中,美国一直职责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构成和相关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贸易谈判作为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规避贸易纠纷扩大化,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同时达到加强中美之间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中国与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交流,使争端以贸易谈判的形式解决,减少中美之间因为贸易纠纷引发的贸易战,促进国际贸易平稳快速发展。

    二、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通行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进而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控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美国完善的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使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时常处于劣势。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人才两种方式,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草创阶段,虽然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相关的辅法律法规仍然有所缺失,相关法律在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现象,缺乏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条款,无法完全对接现行的国际法。

    自2008年起,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可行性处理,使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化、合理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和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而打破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面对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还应该积极加入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借鉴其先进经验配合中国现实国情,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实际操作性,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减少贸易纠纷的目的。

    中国缺少能够灵活运用现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的相关人才,面对众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贸易争端,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无法维护中方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改革高校现有的教育方式,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法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纠纷处理的专业,鼓励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跨专业进行相关内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应对国际市场纠纷的能力。

    三、通过外交手段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外交手段作为政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主要的方式,逐渐成为各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利剑。

篇(7)

关键词:服务贸易 现状 策略

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新引擎和新动力。2013年,在货物贸易总额下滑的背景下,全球服务贸易增长6.1%,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重要增长点。[1]在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然而,与欧美等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总体上仍“大而不强”,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许多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之策,使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1.1 贸易规模迅速扩大,逆差也快速扩大 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增势明显,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服务进出口总额为5396亿美元,稳居世界服务进出口第三位,比2012年增长14.7%,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6%。其中,出口2105亿美元,位居世界服务出口第五位,同比增长10.6%;进口3291亿美元,超越德国首次跃居世界服务进口第二位,同比增长17.5%。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较低。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主要由内需拉动,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因而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也快速扩大。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05%、13.10%和19.04%。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897亿美元。2013年,服务贸易逆差增加到创纪录的1186亿美元,居世界第一。旅游和运输服务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并且逆差呈不断扩大趋势,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竞争力。

1.2 高附加值服务虽快速增长,但贸易行业结构仍需优化 2014年1月9日,在商务部 “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对外开放”专题新闻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介绍, 2013年1-11月,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实现进出口总额565亿美元、191亿美元和192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0%、15.9%和16%。高附加值服务虽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传统服务进出口仍是我国服务进出口的主要项目,2011年和2012年,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额占我国服务贸易的比重分别为60.7%和62%,2013年1-11月,旅游服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36.3%,是我国第一大服务进出口项目;同期运输服务实现小幅增长,占比为24.1%。这是造成我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的主要原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还是以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作为支撑,其主要属于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而资本密集型服务如航空、通讯以及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如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对我国服务贸易的贡献微弱。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服务贸易结构亟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1.3 服务业虽快速发展,但格局仍相对滞后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将为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26220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1%。2014年第一季度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0%,比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高4.1个百分点。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并超过第二产业,服务业成为我国的第一大产业。[2]

但从国际上看,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低。2012年,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增加值占70%,高收入国家占比达到74%,比我国高27个百分点。同时,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我国服务业发展也较为滞后。[2]另外,我国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运输、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内陆地区有明显优势,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2011年,90%的服务贸易集中在东部11个省市,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合计占65%。[3]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滞后直接导致服务出口缺乏竞争力,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1.4 服务外包业务虽快速增长,但也面临新的挑战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的国际化和出口,从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据商务部的统计, 2013年1-11月,我国共签订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831.6亿美元,同比增长60.6%;执行金额533.8亿美元,同比增长37.8%。2014年上半年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87507份,合同金额522.1亿美元,同比增长35.3%;执行金额372.0亿美元,同比增长36.2%。以上数据说明,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保持快速增长。

但是,随着我国人力成本的上升、汇率的变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1.5 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各服务行业贸易发展参差不齐,立法情况也不尽相同,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已有的也很多表现为各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一些规定与国际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冲突。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促进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仍相对薄弱,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服务贸易的立法比较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2 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策略

2.1 继续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传统服务仍然是拉动中国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因此,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科技、保险等行业,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增强竞争实力。同时,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金融、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中医药服务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总之,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更好的推动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缩小贸易逆差,实现我国服务贸易的基本平衡。

2.2 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中国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的必然选择。当前,虽然服务业已成为我国最大产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服务业依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差距,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养服务业的专门人才;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扶持、引导和协调作用,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3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的国际化和出口,从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虽然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但是,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仍位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项目类型集中在软件开发及测试、数据录入等领域,而从设计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等高端业务领域则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涉及到。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面临创新能力不足、人才紧缺束缚、同质化竞争三大瓶颈。由此视之,大而不强的问题必须破解,服务外包需进一步向高端发展。[4]

2.4 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但是,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服务贸易的立法比较滞后。所以,我们应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GATT、GATS、WTO等有关条款的研究,借鉴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相关立法,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出发,制定出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服务贸易法规,来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且相互协调,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余荣华,王昊男.让服务贸易引领世界经济复苏[N].人民日报,2014-6-3.

[2]夏杰长,李勇坚.让服务业的带动力更为强劲[N].人民日报,2014-7-13.

[3]王晓.中国服务贸易要破“不平衡”,中国网.cn,2012-07-08.

[4]李予阳.服务外包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N].经济日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