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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见表1),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乎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凋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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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 费率厘定 风险控制 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关键词】健康保险 风险管理 专业化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况
定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与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分类:在我国商业保险的分类中,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包括: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护理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的基本职能,没有风险便没有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必要。经营健康保险,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就保险风险而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有两类,一是保险标的客观风险,指保险标的蕴含的潜在损失,是保险公司需要识别和管理的对象。二是保险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活动,使整体的损失发生频率和整体损失额尽可能不偏离定价假设,我们将这种偏离的不确定性称之为保险经营风险。
(2)逆向选择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倾向于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由于健康险商品的特殊性,作为参保人一方,希望通过保险获得利益最大化,因此会隐瞒不利于投保或可能提高保险费率的信息。逆向选择导致的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个体的风险水平显著高于保险产品费率厘定时评估的平均风险水平。二是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在长期内将出现非健康人群驱逐健康人群现象,整个市场走向瘫痪。
(3)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保人投保后对自身健康状况关注程度降低,减少对疾病的预防投入,从而导致个体风险水平提高。二是参保人投保后倾向于过度医疗,或者在面对多种医疗方案选择时,倾向于采取相对昂贵的治疗方案和尽可能多的检查。三是虚假报案,通过伪造病历等骗取保险金。四是来自于医疗机构的诱导医疗消费。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但十后国家充分肯定并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更好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重难点是风险管理,虽然保险公司使用很多办法来控制风险的发生,但是成效一般,而根本原因则是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内部道德风险管理意识缺乏、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行业呈现恶性竞争、忽视售后服务管理;事中风险管理机制缺乏、风险把控力度弱;公司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相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四、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
(1)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减少道德风险。建立公众诚信档案,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采取诚信行为。在健康保险中,可以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的投保理赔情况,确定下一年的保险费率标准。同时,保险公司可用多样化的方式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医保合作的新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通过这种模式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风险控制意识,在保险公司提供优良保障的同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2)建立社会和市场共同监督机制。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除了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外,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的共同监督机制。一方面,共同规范健康保险市场行为,严格审核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公开其规章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建立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队伍。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专业化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运作时更加规范,提供更良好的服务,管理起来也更加方便。就我国来说,经济水平不断提高,13亿人的市场决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市场的需求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更加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脚踏实地,目光长远,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手,公司员工的专业化,与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4)建立适当的政府参与机制。我国现阶段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决定,商业健康保险要想有更大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引导与扶持,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全民社保的开展也离不开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补充。作为政府,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时规范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的监管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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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优惠政策能解决这种无奈?你想了解它吗?
它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
什么是“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指在续保时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以风险加费、责任免除、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其承担的保险责任。
通俗一点说就是,保险公司不得因客户的健康状况不良或下降而对其拒保或加费或责任免除。如果吴小姐进入了保证续保,即使她得了肾病,公司也不会对其拒保了。
某先生,35岁,2000年1月份投保了平安个人住院安心保险基本加可选部分4档,以标准体承保,年缴费461元,6月份因患肺炎住院治疗,在期满后重新核保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肺炎及其并发症为除外责任,其他保险责任不变,假设他在后面的两年内都未生病住院,保险公司对他的保险责任不变,从2003年1月起进入保证续保。假设他在2003年3月因高血压住院,公司在以后的年度内都不得加费、除外责任或拒保,仍按保证续保时的保险责任续保,直至投保年龄的最上限64岁。
“保证续保”是平安保险公司针对目前公司销售的1年期健康险而推出的。平安是市场上惟一推出“保证续保”的保险公司。
客户连续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和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满3年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将对其保证续保。当客户的保单转为“保证续保”后,即使健康状况一年不如一年甚至罹患慢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加费、责任免除或拒保,一直保障到最高投保年龄。保证续保的这种人性化的设计,将给客户长久的关爱,特别保障了人到中年后疾病高发的时期。
关键词:管理式医疗保险;医保改革
一、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
管理式医疗保险是指把提供医疗服务与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保险保障)结合起来,通过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达成的协议向投保者提供医疗服务。
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的目标是通过管理,以最合理的价格取得最有效的治疗,使更多人可以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它能促使医疗机构增加保健和预防方面的开支,合理有效地安排治疗,节约服务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整个医疗服务费用。它还能保证加入者得到合理、必需、高质量而又最经济的医疗服务。管理式医疗强调要保持投保人的身体健康,以减少医疗服务的使用;建立经济上的奖励机制,以鼓励投保人使用与管理式医疗计划有关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
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组织(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PO)、专有医疗提供组织(EPO),定点医疗服务计划(POS)等。
二、我国健康保险的现状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及医疗费用的逐年上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激发了社会对健康保险的强烈需求。有关调查显示,在未来的3年里,49.9%的城市居民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愿,其中,预期购买医疗保险的比例达76%。但是,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险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承受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寿险公司健康险管理部门经历了成立--撤消--成立的反复,是因为怕风险。健康保险成了烫手的山芋。由于医学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生的特殊地位。医疗服务提供方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的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措施有绝对的决定权,因而对单个病人整个医疗费用的花费也就有控制力。从某种角度讲,医院直接决定医疗费用支出水平。多年来,由于各寿险公司都开办健康保险,不得不与医院打交道,尽管采取过很多措施,企图对医院的行为加以干预,控制费用,但收效甚微。一是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二是医院从中得不到好处,没有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主观愿望;三是两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公司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医院费用开支一筹莫展。
三、关于我国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建议
(一)宏观方面
1.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式医疗的制度,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限制了医疗机构参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医疗机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了兼业机构也不具备这方面的职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限制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向医院支付双方合作所得的合法渠道。
2.政府对于管理式医疗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以应对当前我国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情况,不仅可以使投保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医疗机构与保险人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件,因为在健康保险的三者关系中,投保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医疗机构和保险人在管理式医疗制度下,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医疗费用的最小化,在这个前提之下二者可能合谋,使投保人得不到必须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4.建立一种完善的健康信息系统及其管理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保险人可以查阅到投保人以往的健康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二)微观方面
1.通过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来控制费用,健康管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降低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率来控制赔款,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2.通过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对医疗服务使用的审核控制费用。首先对医生职业资格证明进行审查,通过对医生行医记录的调查,制订明确标准,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同时在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估,以避免浪费和降低对病人的潜在风险,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管理式医疗保险
虽然,保险公司在尝试管理式医疗的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一些制度的影响。因此,管理式医疗要想取得科学、规范的发展,必须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整体制度设计:
(一)修订财务制度,使保险公司支付医疗服务提供方合法渠道
首先可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入手,扩大防预费的功能,提高防预费的支付水平。如,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签订费用控制协议,凡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签订协议的医院住院,费用支出低于同类疾病、同年龄组平均水平的,按其降低的程度将平均花费和实际花费的差额定期或不定期的以防预费的方式比例支付医院。这种做法要想行得通,首先要扩大防预费的用途,即在现行范围中增加为减少被保险人住院费用开支而支付给医院的费用控制补偿费,使用比例应在当年留存保费收入的0.8%基础上增加。
(二)明确医院参与管理式医疗的法律地位
医院参与医疗保险活动的法律地位可以参照兼业人资格认定的方法。但职能可以补充,即医院要参与医疗保险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由其合作的另一方(有资格从事医疗保险经营管理的保险公司)向当地监管部门申报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医院一旦获得这个资格,只能在本院范围内参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住院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活动,从而合法地取得收益。
(三)建立医保合作信息平台
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是医保深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也是管理式医疗试点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加强数据共享,集合各行业的医疗数据资源,构建我国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为“管理式医疗”的细化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对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个性化服务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专业化健康险;卖方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一)卖方的我国医疗市场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和布局不平衡,也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国医疗卖方市场的现状。乡镇医疗资源匮乏,城镇医疗诚信缺失。公立医院以乏力的行政框架管理商业化运作的医疗流程。在这样的机制下,医疗工作缺乏执行质量标准的驱动力。比如: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是有严格的规范可循的。但是,因为监管乏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弃标准于不顾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就是患者或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数稀少的诉讼。虽然各地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是因为不涉及技术层面,没有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与医疗行业进行信息对称的博弈,所以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进行的有力约束是前所未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手段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医疗卫生管理的限度,它从医学专业层面上对医疗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从而制定了从病种定额拨款到药物品种限制,从大病统筹到治疗项目分类给付方式,从宏观管理到微观控制一整套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这样的管理机制对医疗行为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但是,由于没有深入到医学领域的技术底层,医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优势。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医保政策仍然难以抗衡院方的灵活对策。医院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患者进行医疗项目诱导消费,甚至支配患者的医疗项目选择行为。比如,医院提供更多的自费服务项目让患者选择,限制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支付项目的选择,从而达到减少支出增加结余的目的。有些不法的医院甚至对参保病历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获取额外的医疗拨款。
此外,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医院的卖方市场有了获得超额利润的特权,也使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当基本医疗保险限定病种治疗金额的上限时,医院就深挖它的下限,使得下限不是零而是负数。在几乎所有的大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入院手续之前都必须先自己掏腰包进行上千元的检查,在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的医疗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主动性一直掌握在医院一方。
(三)基本医疗保险对卖方医疗市场的“撞击作用”
我国的医疗事业从局部的公费医疗逐步过渡到局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走过了十余年的漫长的医疗改革历程。媒体上说,医疗改革十余年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也有的说是失败的。客观地看,没有看到凸显的成就不等于没有成就。起码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管这个体系还没有覆盖到乡村,但是它的触角已经逐步向外延伸,逐渐有更多的人得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呵护;尽管这个体系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社会健康保障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人们身受医疗保障的庇护却难以叫出个“好”字?最为根本的原因不在医疗保险本身,也不在医院本身,更不在医疗资源紧缺本身。问题的本质在于民众的眼睛无法看懂医术本身,这就是医疗行业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基本医疗保险本身没有起到平衡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没有形成使卖方医疗市场地位发生动摇的强大震撼力,它对卖方医疗市场的作用仅仅可以看作是一种引起一定震动的“撞击作用”。这也是当人们审视和评价十几年的医疗改革的时候感到不成功的真正原因。
二、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
在信息经济学中,经济主体所享有的私人信息对其理性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经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风险,另一个是逆选择。道德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信息不利一方的风险加大,而逆选择同样让信息不利的一方在不觉中做出损己利人的决策。市场只有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最好效果。而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患者对各种治疗方式的效益与风险的了解通常要比医疗服务提供者少得多。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医生而言,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给医生带来了“开大处方”等牟利的机会,同时也给患者带来深度的恐慌和信任缺失。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作为医疗服务供给者的医院,既是医疗活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是医疗活动的获利者。当医院面临自身利益与患者利益的冲突时,牺牲患者利益巩固自身利益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当医院采取一系列诱导需求的手段来增加医疗项目或者延长治疗时间从中牟利时,患者可能正在那里真诚地道谢呢。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对自己的医疗需求无从判断和选择,只有毕恭毕敬地听从医生的推荐。诱发需求带来的医疗支出的上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这种“掠夺式”的医疗服务产生于这样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前提之下,更会在信息不对称中不断地发生。
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给患者带来了日益高涨的医疗消费,也给医疗保险带来了更大的道德风险。在患者与医院的博弈中,患者难免是输家。在保险公司埋单医疗费用的时候,也面临同样的命运。不过与个人相比,保险公司是更有实力的团队,同时它可能也有能力通过平衡信息不对称来改变博弈中的劣势地位。
三、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补充。健康保险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看到我国健康保险的巨大潜在市场,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健康保险产品。2006年仅上海一地就有23家寿险公司和22家产险公司同时销售他们的上百种雷同的健康险产品。总体来看,在市场争夺的竞赛中,老牌的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仍然是无可替代的。因为,那些新兴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正处在起步阶段,它们仅仅完成了“专门化”的过程,还没有来得及打造出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流程。从产品和服务上看,与非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相比,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任何优势。所以目前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一)面临新创公司的一般困难
任何新创公司都要经历走人市场的过程,准客户要经过对公司和它的产品了解、接受和消费这样三个阶段才会成为真正的客户。客户对公司和产品需要了解,既要了解公司的产品,也要了解公司的服务,更要考察公司的信誉度。而这一切对于初创公司来讲比老牌公司有更多的困难。慎重的客户不但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产品,还要进行横向比较和选择,如果没有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没有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内涵,客户更会认同老牌公司的产品。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还没有体现出真正“专业化”带来的优势
“专门化”不等于专业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市场需要专业化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专业化的技术保证。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这些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大同小异。从专业健康险公司目前首推的产品来看,也是以短期医疗险和意外健康险为主的。这些险种没有创新,湮没在同质的产品中很难对消费者产生特殊的感召力,加之公司初创,规模和影响力不足,展业会更加困难。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生命力就在于它拥有非专业公司不具备的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1.产品缺乏和创新乏力
健康险是市民最需要的险种之一,而目前我国的健康险产品研发落后,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只有针对消费者健康保险的真正需求而设计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新品,才能成为驱动健康保险市场的动力。健康保险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领域密不可分,它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的深层知识,也涉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更涉及到当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院的经营和营利模式。而健康保险的经营决不是一张简单的保险合同加上履行合同的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保险更是一种服务——保证健康的服务。因此,健康保障机制是健康保险运作机制形成的基础,也是健康保险新产品研发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是一个近乎独立的王国,保险公司和医疗体系之间没有深度足够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健康险品种基本上在医院的势力范围之外打转。只有打造出具有专业水平的健康保险新产品才会显示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优势。
2.管理上没有体现出健康保险的专业优势
健康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作为保险标的的“健康”是特殊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营销、核保、理赔、经营风险控制等环节均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也不同于寿险产品。因此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管理上必须体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水平。这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能具备优势的环节之一。而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把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难于显现。实践也证明,当前国内新兴的专业保险公司发展缓慢。
3.人才缺乏
在我国,健康保险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人才缺乏是第一大问题。作为健康保险专业公司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就在于它的专业化的特征。要想获得专业化的特殊优势就少不了专业化的人才。除了一般的保险人才外,健康保险公司需要与医学专业的深度接触,因此特别需要那些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需要懂保险业务更精通临床医学的人才。从保险人员中培训医学人才不现实,引入资深的临床医学人才到保险公司,可以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加强产品研发的医学技术含量。
4.展业困难
正是由于没有创新的产品,没有急百姓之所急的针对性产品,仅以传统的基础健康保险产品展业,缺乏竞争力是必然的。展业靠产品品质,靠销售渠道畅通,更靠服务作为后盾支持。新兴的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优势,那么更不可能有其它优势。不管是老牌的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有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和人气优势。没有服务优势是展业困难的又一症结。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从产品服务上入手,打造出更适合百姓需求的服务流程。
(三)产品的市场认同
和任何商品一样,保险商品也需要市场的认同,而保险商品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认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买入仅仅是获得一种对未来风险事件的化解承诺,因此,消费者除关心产品本身的品质以外,更关心的是公司的信誉、售后服务和理赔承诺的兑现。因此,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市场认同上会有更大的阻力。不过,困难是危机也是生存的契机。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是健康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四、专业化健康险发展的必由之路
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之路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司初创的起步阶段、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和稳定发展的成熟阶段。
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首先要继承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还要进行新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和配套服务规程的制定。这一阶段既要逐步打造出一系列健康保险新产品,同时还要整合出一个符合国情的健康服务体系。在相关的数理统计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辛的起步过程。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公司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品质逐步提升,最终形成一整套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产品。
随着产品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也就终止了步履蹒跚的起步阶段,进而转入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这一阶段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要为其产品运营调配社会上的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出与产品完全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阶段有更多健康资源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构成相互密切合作的健康资源体系,同时从管理上也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当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时候公司便进入了稳健发展的展业期,也就是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到来意味着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形成。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化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也拥有完善的、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协作体系,此时,专业化优势会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来,其它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非专业化的保险产品的客户群将逐渐转入专业化服务的健康保险公司,最终其它保险公司会逐步退出健康险市场。
五、专业化健康险的衍生职能
当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发展成熟之后,为了实现合理赔付,减少公司的损失,必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因此健康保险公司便衍生出了医疗监理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制衡医疗行业不健康发展的重要砝码,是政府行政监督行为所不及的技术补充。
(一)专业化健康险公司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现有的医疗体系是买方市场的医疗体系,保险公司为医疗埋单必然会遇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样的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这个能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同时,打造一支医疗监督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让他们直接与医疗机构对话,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公司可以整合当前的健康检查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健康检查公司实现平衡信息的作用。第三方健康管理公司在为保户提供健康管理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任务,由他们直接和医疗机构沟通医疗相关问题,确保信息相对对称,规避医疗过程带来的道德风险。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以平衡信息不对称为重要的规避风险的砝码,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既维护患者的健康,也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二)专业化的健康险公司能够更好地顺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
在当前我国的卖方医疗市场氛围下,医疗卫生的行业腐败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述的分析也看到了基本医疗保险面对医疗行业现状的无奈。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信息对称的约束机制。医疗产品的购买不同于任何其它商品。作为消费者个人是无力与整个医疗行业抗衡的,连质疑的能力几乎都没有。当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替广大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有能力平衡不对称的医疗信息,也有能力监督医疗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药和不科学的治疗方法提出质疑,也有能力制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为保户服务的过程中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者,更是保户利益的维护者。健康保险公司起到在专业水平上监管医疗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政府管理行为所不及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必将为保户提供越来越周到细致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防病、治病的全程服务。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是顺应中国医疗事业发展需求的,它所提供的健康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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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的保险计划
上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也曾经靠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医疗费用,但随着医疗服务费用的日益增多,美国健康保险出现了经营严重亏损的局面,类似我国公费医疗所遇到的困难。自1973年颁布《健康维护组织法》以来,美国的健康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计划“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除了65岁以上的老人和一些特殊群体外,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本人购买健康保险获得医疗保障。联邦政府埋单的比例微乎其微。
“守门员”机制的保险模式
管理型医疗保险模式始自上世纪60年代,其特点是将医疗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以有效控制成本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通过这种“守门员”机制,保险公司在医疗过程开始时就介入医疗诊治的全过程,审核医疗建议,选择合适治疗,把好了医疗费用和质量标准关。同时,为减少医疗费用的发生,被保险人的预防性医疗服务备受关注,被保险群体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据美国“健康体制改革中心”报告资料显示,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采取了5项措施:对医院、诊所及医生的技术、服务和医德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出定点医疗单位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生病需要住院时,保险公司和医护方一起制定最佳医疗方案,以确保治疗的经济与有效;随时进行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审核,避免医方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跟踪医学最新进展,帮助医生提供医疗水平,千方百计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在社区普遍推行“基础起点服务计划”,当被保险人需要就医时,不管病有多重,必须先到初级保健医生处诊治。初级保健医生的选择,既可以自己决定,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指定,经初级保健医生签字同意后,再转到更高级的医院治疗,否则无法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行管理型医疗保险模式后,即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更加有保障,又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赔付成本大大降低。
专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专业化经营是美国保险公司的又一个突出特点。医疗保险具有涉及关系复杂(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风险类型多、风险控制难度大等特点,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化,因而专业服务质量更高的专门经营医疗保险的公司应运而生。
健康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通常包括:
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各类人群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保险需求。
医疗保险服务。通过健康维护等组织安排,对被保险人的医疗活动提供包括预防、咨询、介绍医生和医院、结算费用等一系列服务,安排病人到最近的、条件最适宜的医生和医院处就诊,使被保险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服务。既为客户提供了风险保障,又尽可能满足了客户的多种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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