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6:36:3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微观经济学发展史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古典微观经济学;4P;4C;4W;渊源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041-01
1 营销的4P理论
营销理论是一门应用学科,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其基本的营销观念受经济学基本理论的指导和规定。美国营销理论家菲利普•科特勒在其第九版《营销管理》中认为:“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这一定义包含下列一些核心概念:需要、欲望和需求;产品(商品、服务与创意);价值、成本和满意;交换和交易;关系和网络;市场;营销者和预期服务。”这里不难看出这些核心概念也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从时间上看,在1890年左右,美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以单个消费者、单个厂商和单个行业作为分析对象,构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供求理论是其理论的基石。“准确地说,4P存续于187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这一时间上的巧合性,不是偶然的,正是经济学理论对营销观的影响和启迪的结果。而从经济形态来看,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从19世纪后期到1929年全球经济过剩危机这一时期内,世界经济的主流是短缺经济。4P代表了销售者即生产者的观点,即卖方用于影响买方的有用的营销工具。4P理论的出发点是以生产者为中心,4P理论的时代背景是卖方市场,是短缺经济时代下的产物。4P理论的目的是以企业或生产者的利润为目标。
2 营销的4C理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营销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个性化、人文化、多样化特征日益突出,传统的4P理论已不适应新的情况。 以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舒尔茨和劳特明教授为代表的营销专家认为:企业从事营销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为此他们提出了营销组合的4C理论,即消费者(Consumer),成本( Cost),沟通(Communication)和便利性(Con-venience)。4C理论的提出对传统4P理论冲击很大,传统4P理论是一种企业导向而不是真正的顾客导向,以4P为核心的传统营销是一种由内向外的经营思维,本身带有销售观念和以生产为中心的痕迹,而4C理论的经营理念则刚好相反,它是一种由外向内的经营思维,是市场观念的具体体现。
4P到4C是营销观念的变革。传统营销理论强调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四要素。这种4P理论认为,企业只要围绕4P制定灵活的营销组合,产品销售就有了保证。
3 营销的4W理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微观经济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既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又是后者的方法论基础,营销理论无论是4P和4C理论都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虽然在4Ps和4C之后,人们提出诸多营销新理论,来刻画知识经济时代的营销理论创新,如社会营销、关系营销、生态营销、网络营销、整合营销等,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确实有创新,但它只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营销理论创新的某一特征,具有启发性但也具有片面性,因为它们均是对实际营销现象的经验总结,缺乏相应的经济学理论的支撑。近年来,随着人类社会迈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学理论也不断发展,一些学者通过分析新古典经济学的纯生产者与纯消费者的两分法的局限性,提出了生产――消费者全新的分析单元,提出了4W理论,有的学者甚至认为4P是第一代营销理论,4C是第二代营销理论,而4W是第三代营销理论,4W是4P和4C理论内在逻辑发展的结果。
笔者认为,如果从营销学的主要理论基础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来看,或者从4P和4C的基本理论方法与实务来分析的话,4P和4C理论在本质上是属于同一逻辑结构中的同一论,即4P和4C的理论基础都是新古典经济学。4P和4C理论两者最大的共同点,都是以一个独立的观察者来观察市场营销,4P以生产者的角度来演绎出一套营销理论,4C以消费者为出发点来发展出一套营销理论。这也是4Ps的营销近视症和4C理论的营销远视症局限性存在的原因,这一原因的存在可以追溯到经济学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致命缺限是4P和4C理论局限性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4P和4C存在的理论基础。
众所周知,目前流行的微观经济学著作或教科书的流行写法,是以马歇尔对需求和供求的狭义解释为基础。新古典学派创始人马歇尔在1890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利用供求、边际分析和局部均衡方法对古典经济学加以形式化,形成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该框架有三个基本的假设:第一是纯消费者与纯生产者之两分;第二是马歇尔对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的狭义解释以及他对这两个概念在经济分析中的核心地位的强调;第三他用规模经济概念替换了专业化经济概念。纯消费者与纯生产者两分法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奠基石,它使得“边际学派”得以兴旺,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在理论与方法上构建了较为厚实的基础。两分法是分解方法在经济学中的体现与应用,被当作微观经济学分析柜架的标准构件,新古典经济学及其现代形式成就卓著,但由于其纯消费者与纯生产者之两分这一致命缺陷,从而导致4P和4C理论存在相应的理论局限性。如果我们采用一种接近现实的框架,用消费――生产者代替纯消费者和纯生产者,其中每个人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则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一种职业,这就决定了他买和卖什么。在这种框架里,在选择不同职业的个人之间,消费者-生产者的地位是对称的,因此,不存在纯消费者地位与纯生产者地位之间的不对称。
从经济学的理论发展的逻辑来思考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笔者认为第一代营销理论(包括4P和4C)应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营销理论,或称为单赢营销理论或优化营销理论,第二代营销理论(4W)称为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的营销理论,或称为共赢营销理论或博弈营销理论。笔者将之概括为4W营销。4W并不否定4P、和4C,而是在4P和4C基础上的总结和扩展,4C比4P进步的观点有二:一是观察市场营销的角度从生产者转到消费者,这意味着“获胜的公司必将是可以方便地满足顾客需要,同时和顾客保持有效的沟通”,与4C相比,4W是从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者――政府、生产者――供应商、生产者――环境四个范畴来全而审视市场营销,4W认为获胜的公司必将是可以方便经济地满足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环境、供应商的需要,同时形成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环境、供应商双赢的结果。总之,4W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它关注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磋商、共赢、合作、参与、学习、分散、柔性。4W是一种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其与4P与和4C相比,它更符合建立在市场规则,公共利益认同之上的合作这一新经济观。
综上所述,4P,4C,4W营销组合理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这样理解:它们不是取代的关系而是完善和发展的关系,它们都有深刻的微观经济学的渊源。由于企业层次不同,情况千差万别,市场及企业营销还处于发展之中,因此企业在了解、学习和掌握这些理论的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把三者结合起来指导营销实践,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著.营销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针对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企业出现的原因及其边界的决定进行分析。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是人的经济理性的假设,因此在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上也多从经济效率的观点出发。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人的经济理性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企业只在特定时期的西欧出现,而在其它具有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却没有独立地出现?比如说中国。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追问:企业的产生,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因此,我认为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的原因进行解释可能是不充分的。本文认为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学属性,它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学属性,也就是说企业也许并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目标的产物,它更可能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在对一种社会目标追求下而产生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必定具有一定的社会阶级力量的基础,而它的产生和发展又使整个社会阶级力量的构成发生改变,并进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本文在对企业本质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起源进行了历史的考察,进而解释手工工场制度取代晚期的行会制度的原因,这二者之间的跨越是本质上的,它体现了一个以特权等级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向一个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或市场制度的飞跃。
二﹑企业理论的评述
如果将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比喻成一个“人”的系统,那么消费者理论与生产者理论就是这个“人”的两条腿,而企业理论作为生产者理论的核心,其在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自古诺1838年的以来,有关企业理论的研究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目前理论界对其脉络发展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古典企业理论阶段和现代企业理论阶段。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人的经济理性自然选择的结果,其目标就是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至于有关企业的性质,企业边界的确定,以及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X低效率等等一系列问题不应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或者说这些应该是管理学所关注的。现代企业理论则将这些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他们认为这些新古典学派觉得无需解释的问题恰恰是经济学问题的所在。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以及企业边界的解释并不是充分的。科斯虽然运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仍然未脱离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尤其对企业边界的解释,更是牵强地运用了边际分析的方法。这些在形式上虽然是完美的,但却失去了更多的实际价值,更弱化了该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8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不断地完善科斯的理论,他们沿用了有关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发展了企业理论的分析方法。一是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假定人的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的倾向,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概念,从而运用长期合约的不完全性来解释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和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二是以张五常、杨小凯为代表发展起来的间接定价理论,张五常认为企业并不必然以非市场方式代替市场方式,而是用高效率市场代替低效的市场,即“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而有关企业边界决定的问题,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是由市场运行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均衡决定的,并且十分牵强地运用边际分析来解决企业规模静态均衡的问题。而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由于中间商和转包商的出现,使契约形式多样化,所以该条件并不真正决定企业的规模,而只是决定要素市场契约替代产品市场契约的范围,我们很难根据这一条件清楚地断定企业的规模应该如何。
以上有关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但并没有对企业为什么只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地区出现给出充分的说明。我认为,企业的经济学意义固然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对企业进行社会学分析之前,认我们对企业的本质特征有所认识。
文章摘要:人们习惯上将企业视为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因此,对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也多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进行。而本文认为,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是不充分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它的产生应该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回顾了已有的企业性质的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企业所具有的三个本质特征,并以企业的社会学特征为起点,
关键词: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4-0062-03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然而,当我国城镇保险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业务量蒸蒸日上之时,农村保险业务却较为冷清。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有利于打开农村保险市场,扩大其保险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利于更多的农户得到保险保障。
一、城乡商业保险实施差别定价策略的现实背景
在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如果企业具有充分的信息可以甄别具有较高和较低收入水平及需求弹性的消费者,并且产品转售很困难,则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企业可以实施三级价格歧视。 下面笔者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需求弹性进行了分析。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特征
城乡居民缴纳的保险费是其可支配的货币收入的正函数,因此货币收入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保险需求量的大小。货币收入水平越高,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越强,保险需求越会增加。反之,保险需求会减少。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仍然不平衡由图1可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从总水平来看,城镇居民收入要明显高出农村居民。从绝对数看,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62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2253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并不太大;但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781元,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4761元,相差11020元。从图2的相对数来看,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农村的2.79倍,2008年该数据已经达到了3.31倍,而且还在继续扩大。
由于存在城乡收入的差距性,城乡居民承担保费的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对保险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具有较高保费支付意愿的居民可以通过支付更多的保费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而较低支付意愿的居民则可根据自己实际的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一刀切”的保费支付方式使那些具有低保费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农户拒之门外。保险公司实施三级价格歧视可以降低农民保费支付的门槛,将一部分具有较低支付能力及意愿的农户吸引进来,同时通过创新险种激励具有较高支付意愿的城市居民购买更好的产品服务。通过三级价格歧视,保险公司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也吸纳了更多的农户进行保险,扩大了农村保险的范围。
(二)城乡商业保险需求弹性的差异特征
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保险需求弹性=保险需求量变动百分比/影响需求量的某因素变动百分比。其中,保险需求Ep价格弹性为保险费率的值,每变动百分之一而引起保险需求量变化的百分率,即 。
在城乡居民中,城市居民的保险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即0
实行价格歧视虽然是一种垄断行为,但在保险公司初期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社会福利方面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实行价格歧视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的理论依据
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要求保险公司针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不同的定价水平。从微观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保险公司把保险市场分隔为A城镇市场和B农村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保险产品需求曲线如图3所示。
在整个保险市场上,为了取得最大利润,保险公司根据MRA+B=MC的原则确定均衡点,该点的均衡数量为城乡两个市场的总销售量,即Q=QA+QB。保险公司为获取最大收益,必定将两个市场的销售量调整至MRA=MRB,即每个市场销售最后一个单位产品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并都等于整个销量的边际成本,记MRA=MRB=MRA+B=MC。由于城镇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农村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尽管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销售价格则是城镇市场的价格PA高于农村市场的价格PB,证明如下。
在城镇市场有: ;在农村市场有: ;根据 = 的原则,可得 ;整理得 ;因为 ,所以 。[1]
由此可知,三级价格歧视要求在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市场实行较高价格,在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市场上实行较低价格。在低收入、需求弹性大、价格敏感度高的农村市场执行相对较低的价格,以此保证难以获得保险产品的农民能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基本保险保障,同时在高收入、需求弹性小、价格敏感度低的城镇实行相对较高的公平费率,这不仅能为打开并扩大农村保险市场做铺垫,且能给公司带来不可缺少的利润动力。
此外,从微观经济学理论角度看,差别定价未必会损害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甚至有可能导致帕累托最优 的结果,显示更有必要对城乡商业保险实施差别定价策略。
三、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的风险和防范
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虽在理论上可获得消费者剩余,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加以防范。
(一)防范定价风险
鉴于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仍是以公平保费理论为基础,对城乡保险市场的细分必然使样本变小,从而影响大数定律的准确性。[2]本文从三个方面考虑保证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的安全性:第一,提高我国保险精算技术,尽可能提高预见城乡损失的准确性;第二,运用联系的方法,将若干相近的投保人联系起来全盘考虑,从而达到扩大样本的目的;第三,在保费中适当增加风险附加费用,其要求保险产品服务质量提高,相应有一部分经营费用的增加,但要使成本的增加幅度低于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幅度。
(二)防范价格战风险
实施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的条件之一,是竞争者没有可能在这个市场上以低价竞销。如果竞争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在这个市场上竞争,那么消费者都会转向竞争者。这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降低保险产品的相同程度,从而获得一定的市场势力,此种情况下价格不再是市场竞争的唯一手段,这是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的根本办法。一是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大力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企业的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树立产品竞争优势,适应多层次保险需求。保险产品创新包括设计全新险种,旧险种组合改造,从海外保险市场引进成熟险种,针对客户需要量身定做。[3]二是通过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来使产品差别化。产品由三部分构成,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目前,各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附加产品,即保险产品服务,通过增加保险产品的服务,提高理赔效率,使核心产品更具个性化,给消费者树立一个良好的行业作风和服务风范,让消费者满意地享受保险服务。[4]
(三)防范法律风险
价格歧视是新经济时代的典型行为,是企业的常态,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存在十分清晰的违法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看,实行价格歧视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违法的,但对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行为的判定,关键是对其行为后果进行考察,这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福利、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一般只有垄断企业进行价格歧视时明显损害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才会引起法律审查。[5]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在城乡商业保险之间进行差别定价,保持高收入阶层的城市居民保费,降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保费,会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防范逆选择现象的发生。[6]因此,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在城乡保险差别定价之初,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某种险种费率作为基准费率用于指导保险费率的走向,通过它所掌握的基准费率操纵市场费率的变动,促进保险业有序、持续、稳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刘凤.价格歧视的法律考察[J].价格月刊,2005(3).
[3]姚启霞.商业医疗保险定价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方工业大学,2008.
[4]罗乐娟.网络营销差别定价策略分析[J].价格月刊,2007(6).
一
以下的经典数学结果依照阿罗、德布鲁五十年代的定义和证明,本文只对表述方式作了一定的修改。
商品空间R是l维Euclid空间。
经济e=[<Xi>,<≥i>,<Yj>,w]
i=1,2,3.....,n;j=1,2,3.....m
是消费者i的消费集;是生产者j的生产集;≥i是消费者i的偏好关系;w是经济的总禀赋。满足:
(1)Xi凸,闭且下有界;
(2)≥i连续,凸;
(3)
(4)凸,闭;
(5)
(6)。
可行状态(,)满足:且。
帕累托效率(最优)状态()是可行状态,且不存在可行状态()满足有,并有。
瓦尔拉斯均衡(,p*)是私有制经济下的一个均衡,其中消费者i以股份θij拥有企业j,满足:
(A)在i的预算集{}上使偏好≥i极大,
其中。
(B)使j的利润极大;
(C),是i的初始禀赋。
Arrow-Debreu一般均衡存在性定理:上述经济(条件(1)~(6)成立)中,如果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没有充分满足的消费束,且在其消费集内部都有一个初始禀赋,那么上述定义的瓦尔拉斯均衡存在。
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上述竞争均衡配置是帕累托效率的。
下面是一个说明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错误的模型。
[模型S]生产–交换经济e。
商品:x,y,z,v,w。
当事人:消费者A,B;厂商X,Y。
偏好:A的偏好函数
B的偏好函数。
生产函数:X的生产函数(α)x1是投入;y1,z1是产出
Y的生产函数(β)v2是投入;y2,w2是产出
初始禀赋:A,B各自完全拥有企业X,Y。
A初始拥有xA=0.5,,B初始拥有vB=1。
以上的假设均满足Arrow-Debreu模型条件。记瓦尔拉斯均衡状态为“*”。
论证:如果本模型存在瓦尔拉斯均衡,根据是否为0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先设瓦尔拉斯均衡价格≠0。显然有
设模型的另一个状态为,并保持Y的生产和B的所得不变,则有
说明该状态优于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二)再设瓦尔拉斯均衡价格=0,此时
,
因当事人均为“价格领受者”,=0意味着y不被生产,
设模型的另一个状态为并保持X的生产和A的所得不变,则有
说明该状态优于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综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模型的瓦尔拉斯均衡状态*如果存在,其必定是非帕累托效率的。
[结论]在符合Arrow-DebreuModel标准假设的情况下,瓦尔拉斯均衡未必是帕累托效率的,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不成立。或者Arrow-Debreu一般均衡存在性定理不成立。
二
我们把上述论证翻译成关于一般均衡的ADM模型反例的一个寓言:
鲁宾逊A、鲁宾逊B分别生活于两个孤岛A、B。
假定:
(1)岛A上有1个单位的不可运输的生产性资源(x),如该岛上的土地
A掌握的技术,使他可以运用资源x生产面包(y)或黄油(z),其生产函数为;
A初始拥有1个单位的黄油(z)
对A而言,黄油和面包是补充品,A的效用函数为
(2)岛B上有1个单位不可运输的生产性资源(v),如该岛上的土地。
B掌握的生产技术,使他可以运用资源v生产面包y或奶酪(w),其生产函数为;
B初始拥有为0;
对B而言,面包和奶酪是可替代的,其效用函数
(3)产品的运输和交易是完全无成本的;
(4)存在一个完全无成本并不谋求自身利益的定价者P。
该经济可以按照两种模式运行,即
(甲)“鲁宾逊模式”,即A、B各自以封闭的方式生产消费而不理会P所的价格。
(乙)“瓦尔拉斯模式”,即A、B作为价格领受者,完全依据P的价格信号生产,并试图以交易改善自身的境况。
显然,依照(甲),A最大化的满足是自己生产1单位的面包并与初始拥有1个单位黄油同时消费;B最大化的满足是自己生产1单位的面包。
依照(乙),如果P的价格中面包的价格不为0,B将生产1单位的面包;A将生产少于1单位的面包,但其生产的一小部分黄油,却无法交换出去,A比模式(甲)的满足程度为低。“瓦尔拉斯模式”将劣于“鲁滨逊模式”。
如果P的价格中面包的价格为0,A的满足同于模式(甲);但B将生产1单位的奶酪,这时B的满足又将低于模式(甲)。
这样,完全市场方式的“瓦尔拉斯模式”劣于“鲁宾逊模式”,经济退回至鲁宾逊的自足经济中。这当然也构成了对Arrow-Debreu模型的一个反例。
进一步的讨论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考虑模型S中消费者直接生产的问题。
一种可能的批评认为:由于消费者分别完全拥有厂商,故厂商的生产决策由消费者直接作出。又由于该经济是自给自足经济,利润在这里失去了意义,所以消费者都应该在自己的禀赋及生产集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于是反例不再生效。
事实上,根据Arrow-DebreuModel的标准假设,效用最大化和生产最大化是分离的,厂商和消费者一样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它的行为不受所有者的直接控制,不论消费者是否完全拥有企业,他绝对不可能直接按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来确定厂商的行为,厂商的行为必须也只能按利润最大化来决定。除非批评认为反例中的厂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虚设而加以取消。但这批评只需将模型S稍作变形便可化解。
为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只要把原经济放大N倍,A和B各变成N个孪生兄弟(但不是复制经济,厂商仍只有两个),他们各拥有1/N的股份,其余不变。
[模型N]生产–交换经济e。
商品;x,y,z,v,w。
当事人:消费者Ai,Bj,其中i,j=1,2,…,N;厂商X,Y。
偏好:Ai的偏好函数
Bj的偏好函数。
生产函数:X的生产函数(α)x1是投入;y1,z1是产出
Y的生产函数(β)v2是投入;y2,w2是产出
初始禀赋:Ai,Bj分别拥有企业X,Y各1/N的股份。
每个Ai初始拥有xA=0.5N,,Bj初始拥有vB=1。
论证同于模型S,反例依然有效。N>1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必须服从利润最大化,特别是N极大时厂商的生产决策直接由消费者作出是极其荒谬的。
其次讨论模型假设的现实性。
对于大多数把理论作为预言和解释工具的现代学者而言,假设的现实性不值得加以考虑。但在模型构造过程中,现实性的考虑有助于模型不被当成“畸型”的特例而排除掉。
就本文的模型而论,两种商品成为补充品是普通的。一种商品为某消费者必需却被另一消费者视作无价值可以因为禁忌(如宗教原因禁食某类食品),也可以因为它尚未被接受。至于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产品则几乎是古代一直到现在制造业的共性。
最后我们考虑凸性。
在严格凸性要求下,本反例并不成立。寓言中补充品造成某种商品(y)价格为0。B作为价格领受者,依据价格信号生产并试图使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可能的设想是让w的价格为0,但这很容易造成价格系统的崩溃。可设想位于孤岛C上的鲁宾逊C可利用岛上的资源v’生产w和w’:v’=w+w’,但C更偏好w’,这又使w’的价格为0。设定一串“岛链”后以此类推,价格体系则不再能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信号系统。三
现代经济科学的核心无疑是一般均衡理论,它主要研究竞争性均衡的存在及其效率的特性。阿罗-德布鲁理论(Arrow-DebreuModel)则在寻求其数学阐述方面取得了迄今为止最满意的进展,就形式的优美、表述的简洁、概念的普遍性和深刻性、方法的有效性及逻辑上的严谨而言,被誉为经济理论皇冠上的明珠。
这个反映新古典主义最古老、最重要思想的现代均衡理论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它在获得“边际革命”(特别是瓦尔拉斯)的推动和现代数学工具的有力帮助后迅速发展。整个学说发展史与一大批杰出的、富有才华的经济学家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一般均衡经济理论领域也肯定是最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域。其二十世纪的主要贡献者,象萨缪尔森、希克斯、阿来、纳什、阿罗和德布鲁等都因此(或部分地因此)摘得诺贝尔奖的桂冠。
由于Arrow-DebreuModel成功,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特别是几乎所有的数理经济学家已经接受了如下基本信条:
在新古典的框架内(即新古典的假设范围内,指个人理性、完全竞争、新古典偏好和私有制企业、规模不经济等)可数学证明竞争均衡的存在、效率和活力。正如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基本定理所表述的:瓦尔拉斯均衡状态与私有经济的帕累托效率(又称帕累托最优)状态一致。在恰当的形式化后,竞争均衡的存在和效率被演化为几个数学定理。瓦尔拉斯均衡的意义就在于:市场价格体系充当“看不见的手”实现最大的社会福利。
本文构造的数理模型指出,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或者Arrow-Debreu一般均衡存在性定理的数学证明有错误,两个定理不能同时成立。这个结果显然对于微观经济学有很大的影响,它意味着Arrow-DebreuModel应当进行重大改造,而这种改造无疑会在一般均衡经济学领域中引发一场重大的理论革命。
参考文献
[1]Arrow,K.:AnExtensionoftheBasicTheoremsofClassicalWelfareEconomics,1951.InP.Newman,eds.:ReadingsinMathematicalEconomics.Baltimore:JohnsHopkings.
[2]Arrow,K.andG.Debreu,“Existenceofequilibriumforacompetitiveeconomy”,Econometrica,1954,22,265-290.
[3]Arrow,K.andF.Hahn:GeneralCompetitiveAnalysis.SanFrancisco:Holdon-Day1971.
[4]H.Varian:MicroeconomicAnalysis.NewYork:W.W.Norton&Company1992.
[5]安德鲁.斯-科莱尔,迈尔.D.温斯顿,杰里.R.格林,《微观经济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关键词 实际经济周期 技术冲击 经济波动 宏观经济学
中外经济发展史的历程无可辩驳地表明,宏观经济的运行是会出现周期性波动的。对于经济周期的成因及其作用机理,西方经济学家从许多方面都进行过研究。其中, Finn Kydland与Edward Prescott一同提出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RBC)可以看作近20多年来在经济周期研究方面的重要突破,这两位经济学家也凭此而折桂2004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形成背景及其核心内容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具有丰富的理论源流和明显的现实背景。首先,由理论来源分析,一是在20世纪80年度之初,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波动理论及其模型遭到普遍的质疑;二是理性预期与公众选择理论被吸收进了现代宏观经济学,Lucas由方法论角度探讨了经济波动问题;三是C. R. Nelson与Charles I. Plosse提出,实际因素对于形成经济波动的作用比起货币等虚拟因素来重要得多;四是一系列分析方法与分析工具的问世,也对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建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其次,由实践发展的层面来分析,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体现了供给方面的因素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但自三十年代一直占据经济学主流地位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却对当时日益严重的经济滞胀束手无策,而撒切尔政府和里根政府信奉的供给学派经济学对于治理经济却颇见成效,这也成为催生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实践佐证。再者,由西方经济学流派的自身演进过程来分析,20世纪70年代之前,在经济周期研究领域一直是正统的凯恩斯主义观点占据着主导地位,甚至到十年之后的八十年代,该领域中主导性的观点仍然认为经济周期的主要产生根源在于需求方面的扰动。后来,鉴于Lucas货币周期理论的引领,经济周期问题,又重新进入相关研究人员的视野,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因素对于经济周期的作用开始引起经济学家的重视。Finn Kydland与Edward Prescott首开先河,后来通过Kydland和Prescott以及Plosser等人的工作,外来的实际冲击因素被引入了实际经济周期的模型,此处引起经济周期的主要解释不再是需求因素或者金融货币等虚拟因素,而是实实在在的外来技术冲击。这就是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主旨,它也是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相对立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外来的实际因素的扰动(如技术方面的冲击)是导致产生经济周期的根本原因。按照赞成实际经济周期的经济学家的观点,经济周期的成因不在于经济体系内部,而是来自于外部因素,来自于一些供给方面的扰动,像是技术方面的变化等,这些变化造成技术水平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大幅变动,会引起劳动生产率、工资水平和其他生产要素价格相应的变动,从而使得产出水平和生产发展方式也随之出现不同于往常的变动,经济机体本身对于这种意外的冲击缺乏抵抗力,只能随之变动,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周期的高涨或者衰落。
其次,经济变动的主要传递渠道是劳动提供方面的延递性变动。其中的内在运作机理是这样的;每当外来的技术方面的变化导致劳动生产率、要素价格等因素变动的时候,符合“经济理性人”假定的市场主体就会根据自己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在工作与享受闲暇之间做出选择,这样就会在劳动供给方面产生极大变动,进而使社会就业和总产出也随之产生变化,而且一次技术变动带来的产出变动可以是持续性的。同时,鉴于相关经济门类之间的联动效应,产生在一个部门的技术扰动也可能会导致其他社会生产部门乃至于宏观经济形势产生变动。.
再者,经济周期本身就体现了经济趋势在发生变动,而并非经济形势围绕着经济趋势这一轴心在变动。换言之,并非经济运行背离了宏观经济的均衡状况,而是经济本身的均衡位置在变动,这就将周期理论与增长理论糅合为一体。根据这种观点,经济发展无所谓长期、短期,经济形势的短期变化与长期发展趋势二者之间并不矛盾,经济的短期变动并不是背离了经济发展的长远趋势。
另外,管理当局针对经济周期所采取的反向操作措施没有任何作用,换句话说,当局管理经济是徒劳无功的,这是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最重要的政策结论。根据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经济波动乃是市场主体对于外来扰动的理性反应,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能够使经济状况自动达到就业与产出状况合理的均衡,而人为的政策调节却难以使调节者的主观意志同经济运行结果达到一致,反而会降低社会的总福祉。所以,管理当局调节经济造成的失误甚至包括调节行为本身都属于某种负面的外来扰动,据此,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政策性结论就是:管理当局力图熨平经济波动的反周期操作是无效的。
最后,货币的作用是中性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货币供给是内生的,货币数量的变化对经济没有真实影响。在经济扩张期间对货币的需求会扩张并诱导货币供给的调整反应,货币政策不会影响实际变量,只有资本劳动和生产技术等真实变量的变动才是经济周期的根源。不应当用货币政策去刺激产出,货币政策只能以稳定物价作为单一目标。
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与其他相关经济学流派在经济周期问题解释上的异同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发轫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属于主张自由放任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战后自由主义经济学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先是以Friedman为首的货币主义,接着是以Lucas为代表的理性预期理论,现在是以由Kydland和Prescott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为主。在经济学说史上,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理论都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中的“革命”,理性预期理论还被称为“从根本上改变了宏观经济学”。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打破了把宏观经济分为长期和短期,以及,后者研究短期问题。但在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中,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是一个问题。凯恩斯主义各派都认为经济周期表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认为,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经济周期源于经济体系之外的一些“外部冲击”。把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分开的传统作法,极大地改变了经济周期理论,也改变了宏观经济学。
从总体上讲,传统的凯恩斯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都认为,需求冲击使得短期中的经济偏离长期趋势,出现经济周期,而实际经济周期理将供给方面的技术变动作为经济波动的根源,这是他们的主要区别所在。具体地分析,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与凯恩斯主义的分野尤为明显:
1.凯恩斯主义各派把宏观经济分为长期与短期,认为在长期中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是长期总供给,而短期中的经济状况取决于总需求。经济周期是短期经济围绕这种长期趋势的变动。实际经济周期理论首先否定了把经济分为长期与短期的说法,他们认为,经济周期并不是短期经济与长期趋势的背离,经济周期本身就是经济趋势的变动。相应地,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中,有经济增长理论与经济周期理论之分,前者研究长期问题。
2.凯恩斯主义各派都坚持短期宏观经济需要稳定,都主张国家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无需用国家的政策去干预市场机制,只要依靠市场机制经济就可以自发地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而且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往往是滞后的,宏观政策的失误往往会成为一种不利的外部冲击加剧经济的不稳定性。
3.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理论认为导致经济周期产生的冲击主要是引起总需求变动的需求面的冲击;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造成经济周期产生的冲击主要是引起总供给变动的供给面的冲击。
4.凯恩斯主义各学派基本上都认为市场调节机制的不完善性冲击来临后造成经济周期的原因;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认为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经济周期波动并非是对经济长期趋势的偏离,而是趋势本身的改变。因此经济周期是正常的,并非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所致。
5.凯恩斯主义各学派普遍主张政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采用反周期政策减轻经济波动。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经济波动是理性经济主体对外来冲击所做出的具有帕累托效应的最优反应,政府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来减轻波动,政府的注意力应该集中于技术进步率的决定因素上。
相比之下,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与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都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因而其经济周期理论表现出较多的一致性:(1)都认为导致经济周期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经济体系之外的因素的冲击;(2)都强调经济主体的预期在经济周期形成中的作用,正是人们面对外生冲击在一定预期下采取的经济行为导致了经济周期;(3)都坚持新古典主义信条,认为市场调节机制完善、价格调整灵活、市场会在自然率处出清(4)都反对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政策主张,认为政府的反周期经济政策无效且会造成扭曲,政府的作用不是采用反周期政策来调节经济,而是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它们之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1)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将经济周期的根源主要归结为影响总需求面的货币冲击,即根源于货币数量的变动或未预期到的货币扰动,因此其理论可称为货币经济周期理论;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强调经济周期的根源主要是影响总供给的技术冲击。(2)货币主义认为冲击引发经济周期是实际物价与名义物价发生错误讯号,令资源错置所致,理性预期学派认为货币扰动引发经济周期是价格信息不完全所致,货币供给的过度增加使一般物价上升;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把经济波动看做是理性预期经济主体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对总量生产函数因受到真实技术冲击发生变化而做出的有效反应的结果。(3)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把经济周期看作是对经济长期增长趋势的暂时偏离,认为经济波动会降低社会福利;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把经济波动视为自然率本身的波动而不是对长期增长趋势的偏离,认为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本质是统一的。而且经济周期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经济的均衡状态,是理性经济主体对冲击的最优反应。
从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与其他流派共同的差异性来看,作为其对立面的凯恩斯主义者、货币主义者和理性预期学派原则上都同意以下几方面的共识:其一,经济周期可以看作是对经济增长的某种长期趋势的暂时偏离;其二,经济周期对社会来说是不合意的,因为对经济长期趋势的偏离使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其三,冲击主要是对需求方面的冲击;其四,货币因素对于经济周期十分重要。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却认为:其一,经济周期并不是对经济长期增长趋势的偏离,经济波动就是经济长期增长趋势本身的波动;其二,经济周期的每一时期都处于均衡经济状态,都是理性预期主体面对冲击进行最优调整的结果;其三,冲击主要是对供给面的冲击;其四,对经济周期重要的不是货币这一名义变量因素,而是技术冲击这一真实因素。正是基于以上不同看法,使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既有别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理论,也不同于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
三、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理论突破与影响
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超越了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成为与新凯恩斯主义相抗衡的最主要的新自由主义流派。它完全以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来说明宏观经济波动,是对传统经济周期理论的巨大挑战。第一,通过把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周期理论整合在一起,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当代经济周期研究的方向,并促使宏观经济学家把注意力再次集中在经济的供给面上。第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强调了宏观经济学研究的跨时间和动态的特点。第三,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用特定的模型逼真地模拟实际经济的时间序列行为,那些由于费用太高而无法在实际经济中进行实验的政策可以在这里以非常低的成本进行实验,从而为宏观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
在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之前,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宏观经济有一个一致的描述:在长期,经济有一个平滑的稳定增长趋势,这可以由增长模型刻画;而在短期,经济围绕这个长期趋势波动,这可以用波动理论来解释。而在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中,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是一个问题。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实际上并不仅仅是经济周期理论,它本身就是一套完整的宏观经济理论。
如前所述,以往人们对经济波动的解释主要基于凯恩斯主义的短期总需求分析,Solow模型中的要素投入和技术进步,只对长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对短期经济波动则没有任何作用。同时,政府经济政策,主要是对总需求进行“相机抉择”的调控。Lucas通过著名的“卢卡斯批判”和理性预期理论,最早对此提出了挑战和批判,并进一步提出了“货币经济周期理论”,试图用货币因素来解释经济波动的原因。Finn Kydland和Edward Prescott提出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则在“货币经济周期理论”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技术进步和各种供给冲击等真实因素的变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并将相互割离的“凯恩斯主义”和“Solow模型”中的宏观经济变量进行了综合的考虑。论证了技术进步等真实因素不仅会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且会产生短期经济波动。改变了人们对经济周期的波动原因的理解,有助于更深入地认识经济周期的规律,进而更全面地认识宏观经济中的决定力量。
就方法论而言,实际经济周期模型关于宏观经济波动的模型接近于实际的情况,使得模式分析及经济机制变得更为现实。Kydland和Prescott最先使用具有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学模型来解释经济波动,以微观经济主体的偏好、技术、禀赋等假设为基础,解释商业周期的变化,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修正,使经济学更加向现实靠拢。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还带来了方法论上的突破,用以Ramsey模型为代表的典型微观主体为基本分析单位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范式,开创了新的研究途径。
从否定意见来看,对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提出批评的经济学家大都认为它缺乏充分的经验检验,还有一些宏观经济学家认为技术冲击和RBC模型所描述的传导机制与实际经济波动基本无关,这都是对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根本性否定。同时,实际经济周期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生产率冲击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反向的。但技术水平会后退的观点显然有悖于常识,然而,如果没有反向的技术冲击,这个理论就只能解释经济周期性的扩张,而不能解释经济衰退,这是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一根软肋。再者,RBC蕴含的政策无效理论也使得一些在实际部门工作的经济学家感到无所适从。另外,有人认为,模型只分析了一种波动来源,即生产率的变化,而对现实中很多其他因素(例如货币、税收、偏好等)欠缺考虑。许多经济学家认识到,要想对经济周期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必须对Ramsey模型进行扩展。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可变的资本利用率、多重冲击和劳动的调整成本作为构成实际经济周期的基本要素。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宏观经济领域还出现了一种新新古典综合派,它把新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相融合,将新凯恩斯主义的不完全竞争和名义黏性融入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动态一般均衡框架,试图从方法论上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统一起来,并对经济周期等问题进行新的阐释。
可以说,Kydland和Prescott的理论工具对于解析中国的宏观经济问题同样也是非常犀利、非常有用的。尽管有人认为当前中国对冲击的市场传导机制还不够灵敏,因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对于中国经济波动的解释作用有限,但应当承认,将长期经济增长理论和短期的经济周期波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这无疑也十分有助于分析中国长期经济增长和短期利益间出现的矛盾。再者,探讨技术因素的作用和决定技术的因素对于正处于经济转轨和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中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险峰,著.真实经济周期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杨玉生,著.现代宏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3][英]布赖恩・斯诺登,霍华德・R.文,主编,黄险峰等,译校,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反思[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英]布赖恩・斯诺登,霍华德・R.文等,著.苏剑,朱泱等,译. 现代宏观经济学指南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美]小罗伯特・E・卢卡斯,著.姚志勇,等,译校.经济周期模型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王健著.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概览[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
[关键词]经济;设计;竞争
设计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既具艺术性,又有经济性的一种实用的艺术形态。
经济,一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为节省原则,一为物质资料生产运作和发展的体系。微观经济学重点分析这个体系的供给与需求、市场与价格、投资与利润、生产与技术、政府、信息、消费等基本课题。发展经济学重点分析这个体系的经济增长动力、模式、资源、生产、贸易和政府指导等基本课题。
设计界所推崇的设计是为明天的生产而准备的造型计划。经济的核心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而设计的价值又主要在于经济。这就是说,经济和设计之间存在着天然而内在联系。经济所指的节省原则和物质资料生产运作和发展的体系这两个方面都与设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设计作为生产的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应该为大批量和大规模的生产服务。设计的成果如果不能投入生产,只能算是一种设计师的游戏。而设计的成果实质上是一种造型计划。往往以设计图、工程图、模型和实物样板、或者工程样板出现。在图形的后面,则是一些数据、符号,如尺度、强度、硬度、光洁度、光照度,包括工程概算、预算、成本控制、利润预计等等。这些实际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微观经济学的;二是发展经济学的;三是工程技术的;四是文化艺术的。
无论是经济还是设计,作为个体来说,本身就有着深奥的学问,而要从经济的角度去认识设计,从设计的角度去看经济,则更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我们通过分析设计与经济的天然而内在的联系,来说明设计对于经济的意义。
首先,从设计与生产方面来看,生产是经济的核心,是把自然的人力和物力转化成社会必须的物质资料的关键环节。如果说经济是基础,那么生产就是这个基础的基础。
设计是先于生产的,是商品生产链条上的第一环。在现代设计没有发生以前,设计与生产在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分开,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与生产乃至消费集于一身,手工业生产的工人们往往既是设计师,又是工人。只有在皇宫、庙宇、教堂、陵墓、道路和桥梁一类的大工程中,设计才和生产分开。设计先走一步,生产以设计为依据,统一指挥不同工程的工人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工业革命以后,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设计在大批量生产的企业中从生产线上分离出来,但作为生产结构第一环的概念从来没有动摇过。
设计与生产分离,无论是对设计环节,还是对生产环节,都是一种便利,或者说进步。正是这种便利或进步,才促进了二者的快速和更好的发展。然而,这中间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在工业革命发生以后的一定历史时期,因为设计和生产分离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人们对于设计什么、为什么设计、怎样设计等诸多问题,或没有引起注意,或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因而,设计和产品生产相脱离,一方面,设计师在以何形式风格设计面前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为满足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使设计者的创意思维受到限制。正因为如此,所以工业革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其产品以缺少必要装饰和造型丑陋而著称,没有受到消费者的认同,甚至在当时设计界存在要不要回到手工艺生产时代的设计方式去的争论。争论的结果,终于引发了现代设计的开始。
设计从生产线上分离出来以后,一部分仍留在企业,一部分走上社会,但仍然面向企业,为企业的生产作设计,靠生产转化设计成果,以生产的需要为生计,以生产为自己的价值体现。这种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代设计史上表现愈益突出,特别是那些知名企业、品牌产品。总之,设计需要生产是生存性的、价值性的和成就性的。
在设计与技术方面,自古以来,人类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的发明、改进、传承和发展,并生活在自然、社会和自己创造的技术环境之中。在这个环境中,没有设计就没有生产、技术落后就生产落后。这不仅表现农业、手工业生产领域,而且在机械化生产条件下,始终如此。例如在今天,先进的农业和落后的农业比较,先进的农民凭借知识,可以驾驶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用自动化系统控制排灌,用飞机施肥、除草、杀虫,几个人可以耕种数千公顷的土地。而没有知识文化的农民,靠牛犁田,用锄除草,缺乏肥料,旱涝不保,几个人千辛万苦种不了几亩地。前者的收获可以养活几百个高消费者,后者则只能养活自己或几个人。双方的差别达几百倍,其差距何在?最根本的莫过于技术。因此,可以说技术就是力量,就是生产和经济的力量,就是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从何而来?怎样才能提高技术?改进技术?这些都离不开设计。如属于运载技术的汽车,它的发明、发展、成熟以及开发出的广泛的用途,全都离不开设计。汽车的发明始于蒸汽力代替马力的概念,这时的发明家同时要兼设计家的职能,把马车变成汽车。经过一百年左右的试验都不成功,发明家便把注意力转移到蒸气机的变革,要它轻,能耗低、能效强,终于发明了内燃机,解决了动力技术的基本问题。这之后,各种各样的科学家、企业家、工程师都加进了设计师的行列,一方面改进发动机的技术,另外设计传动、承载、控制和利用技术,改进技术的质量,改变应用的方向,改变应用的技术匹配等等,终于完成了汽车大家族的发明,也缔造了现代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汽车技术文明。从汽车的发明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设计参与了技术发明和发展的全过程,它本身就是一门复合型的技术,又是各类技术的应用媒介。为了生产它适应各类技术,为了创新完善用各类技术,并成为创造最新技术的排头兵。因此我们在某种意义上说:设计就是力量,就是生产和经济的力量,就是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现代设计史上,各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升降,实质是各国设计水平的反映和体现。
再来看看设计和市场的关系。在当今这个现代化、信息化程度高的时代,空有艺术性、美的外观,而不能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服务,不能推动经济和时展的设计,在现今是没有市场,是不能为广大所接受的。设计要为发展社会经济服务。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可以制约艺术设计的发展;艺术设计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具有推动作用,而不能决定经济发展的状况。归根结底,设计的价值必须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得以实现。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购买商品、劳动力、资金等的一方被称之为买方,而出卖这些东西的一方则被称为卖方,卖买相互作用,使交换成为可能,这样的人员、环境、行为、性质的交换都被称之为市场,货物买卖是商品市场,政府买卖是政府市场,厂家买卖是企业市场,路边临时交换称之为路边市场等等。设计也需要市场,特别是设计脱离企业,与生产分离,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以后,其所面对的是为多家企业服务,如果作出的设计没有人采用,被采用投入生产的设计的产品没有人买,设计家或设计组织的服务就成了一句空话,设计师的生存就受到威胁,设计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设计本身就是一种生意,这个生意是否能够成功,不在于设计者,不在于个人观点,而在于它是否能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于是否能够被广泛地运用、造福于社会经济生活,为经济的更好的发展所服务。
工业革命对社会经济最大影响莫过于商品生产的快速发展,以及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固化。商品生产以市场为基础、导向,市场决定了商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主要的方面是设计市场,设计市场的商店、宾馆、写字楼、贸易公司和银行大厦,设计商标、包装、广告、橱窗和装饰,设计进入市场的企业和品牌形象等。为市场服务,营造环境和氛围,为市场带来商机和商誉,为企业的品牌推波助澜,形成消费时尚和大众文化,使名牌长盛不衰,使意识消费的价值高出物质消费的几十倍、上百倍。这就可以促使市场需要设计,购买设计作品和服务,让设计贯穿市场的始终,成为市场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现代设计发展史上,为市场服务不仅体现在设计的各个方面和整个的发展过程中,而且大凡设计发达的国度,成果出众的设计组织,乃至设计师,都是与市场紧密结合的典范。
最后谈到消费与设计。消费是经济的一个基本环节。生产创造物质资料,包括以物质为形式的文化艺术资料,由流通到分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然后在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中消费。一个经济循环就这样完成,一个新的经济循环也就这样开始。在商品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实质上就是生产与消费的一种总体平衡下不断发展的结果。
消费决定生产和市场。消费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市场就买卖什么,这样经济才有活力,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设计师必须非常认真地认识和应用这一真理。深入研究消费,摸清消费结构,找出发展变化的规律。对于一个设计师来说,其设计的目的,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考虑:首先为最稳定的消费设计,其次为空缺的消费设计,然后为应该到来的消费设计。现代设计的发展,不仅体现了设计师的这种设计观念,而且把消费作为设计的动力、环境与条件,作为设计灵感的源泉和通向成功的桥梁。
经济水平的高低制约着消费的水平,我们并不倡导设计只为“贵族”服务,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追求美的更多的是“贵族”,他们审视美的存在,重视美的空间,知道如何享受生活如何制作快乐。以他们为定位,能体现现代设计的新时尚,追赶时代的新步伐,与国际接轨,向世界看齐。这样的设计岂止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与民族的经济也会长足发展。
设计的高定位不是把生活水平较低的群体抛弃,毕竟贫苦的劳动人民还是占了大多数。设计也要掌握这一群体的需求,忽视不得。由于这一群体人数众多,审美观相对较低,要求的设计相对粗糙,设计要向着大批量化发展,以便满足需求。整个民族的设计理念要想整体提升,必须要以高定位的设计为龙头,高精的设计理念为指导,把高消费群体作为设计定位的主要方向。低消费群体需要不断的带动,一步一步提高产品中美的价值,进而提高审美。这样设计才有可能为更多的人接受,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创造出来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要求的设计也随之提高,设计便走向高层化。
我们这个高度文明的社会里,设计已经作为一门学问和一种文化出现在我们周围。设计的出现本身就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与飞跃。尤其是在现实的社会中,这种表现更为明显。而经济又是我们得以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正常发展与生活,但是设计的本身就等于经济进步加高度文明。所以经济的发展直接制约着设计的进步。因此,只有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反过来才能影响设计的发展。
总体来说,设计和经济虽然具有内在的关联,但是,所有的设计并不一定非要和经济挂钩。因为设计作为一门艺术,是一种文化,但这门艺术、这种文化是要建立在历史的臂膀上,是时间让它得以发芽、开花,直到新的一代降临。这就是一个文明的结束,又是一个新生命的开始。这也是设计与文明的关系。而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也会制约着设计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但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设计被作成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出售,成为产品设计,也就是工业设计,成了一个用来换钱的工具,可以说,一个好的产品设计就等于经济利益加顾客信誉。这种关系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一个新的文明的开始。所以说,一个好的设计会影响到经济,同时经济的发达程度会直接制约着设计。商家们之所以重视设计,是因为他们需要通过设计,来获得外形的不断创新、结构的不断完善、用途的不断扩展,而提升商品的购买率,达到其经济目的。设计者们之所以从事设计,是因为他们需要通过设计,来使得大众购买到更称心的产品、商家获得更丰厚的利润、而自己得到更多的经济资本。
设计与经济的关系是密切的同时又是简单的。设计不可能脱离经济,而经济也不可能离开设计。如果说设计是经济的翅膀,那么经济便是设计的足。简单来说,就好象一只鸟儿,要想飞翔便离不开翅膀,没有翅膀的鸟儿只有在地下跑的份;而鸟儿没有足同样是可悲的,试想一只只能飞而不能下地歇息的鸟儿会多么辛苦,最后只有累死的份。在现今社会,设计的地位不断提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设计成为了任何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成为了树立企业形象的标志。研究市场变化下的消费者与生产营销商的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最经济的设计之产品”来为生产营销商赢得最大利润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消费群体公认的且生产商能够满足的“美”来赢得消费者的芳心,是任何一个生产营销商的追求。
设计本身是应用性的,设计不一定是艺术。艺术是艺术家审美理想的物态化,它可以是艺术家个人审美情趣的个性表达,而设计并不是完拟艺术的本身,经济性是其首先要表达的涵义。从哲学上讲,艺术家可以以我为本,可以自己创造个人的唯心世界,不必考虑客观世界的他物或他人的情趣。而设计必须以唯物主义哲学为指导分析客观世界,服务真实世界。艺术领域希望有梵高这样生前不受尊重的艺术家存在,但对于设计界绝对不欢迎梵高似的艺术设计家。在经济之中,设计不再是艺术贵族世家的子弟,它已是一个工业大生产无产者。总之,设计是不可能脱离经济的,而经济也不可能离开设计。这是恒久不变的真理。
参考文献:
[1]陆绢.市场营销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尹定邦.设计学概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 效益 资源配置 法律现实运动 法学泛经济化 法律的经济价值 定量分析 事前分析
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一门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法学流派,开始跻身于传统法学流派之林,并因其视角之新颖,方法之独特和实际的运用价值,越来越引人注目,影响不断扩大,在法学界尤其在西方法理学界地位日益提高。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成为许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并且拥有自己的专门的学术刊物和有关的学术研究机构。本文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发展轨迹和当前研究状况方面对其作一个简单介绍,并予简略评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所谓法律经济学,即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th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wWw.133229.COm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滲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1]
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研究现状: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到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2]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广泛地论及了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因此,有人称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人们开始将法律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相关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便能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在此背景下,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酝酿课程设置的改革,经济学开始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芝大也由此获得“法律经济学发祥地”的美誉。1958年,芝大法学院经济学教授阿隆?迪莱克特(arondirector)创办了法律经济学方面的最具权威性、代表性并对该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学术刊物-《法学和经济学杂志》,该杂志对推动法律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经济学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数政府管制经济的成文法规,被人称为“旧的”法学与经济学。[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社会成本问题》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这两篇论文的发表才改变了这一局面,被认为是开辟了“新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广阔领域。到了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其主要标志是芝大法学院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发表。该书后来多次再版,成为法律经济学史上的经典性著作。在该书中,波对法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且几乎对所有的部门法领域进行了经济分析。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评述》、《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等刊物。法律经济学也不仅仅囿于学术研究的“闺房”,而开始向司法渗透并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如在威廉诉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为了支持自己的判决,“在判决中将平均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以及有关它们同确定掠夺性定价的做法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包括进去了”。[5]⑤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b<pl,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6]
法律经济学最早诞生于美国,但其迅速在各国传播,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在我国,近几年来,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相对于美国等国家,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正如专家指出:“我国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使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最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应当适应这种改革,把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标准。为此,加强对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论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理论,是完全必要的。”[7] 根据
,既有人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为然。本文试图从价值观与方法论上对其作简略评析:
无疑,发展经济与弘扬法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法与经济作为社会的两大主题,已构成时代的基调。如果用单纯的法学或经济学的原理去评价某种经济现象或社会现象,无论如何都是只窥一斑。法律经济学以其新颖的视角,独特的研究方法将两大目标关联在一起,成为本世纪法学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创新。正如西方学者指出:“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为重点。”[8]但另一方面,过分的法学泛经济化,抬高经济分析方法而贬低、排斥其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经济学理论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首先应体现在价值层次,亦即在公正、正义等基本价值名目中,为“效益”跻出一席之地,形成正义与效益双重标准的法律价值观;其次在立法、执法等层次上,应贯彻效益优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经济价值,并以此作为评判法律优劣、成败的一个客观标准。
在方法论上,法律经济学别具一格,它运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的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趋于准确。经济学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事前分析,而法律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法律经济学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可以对新法的制定或法律的修改后果进行事前分析,预防或避免法律制定的重大失误。这种方法大大开拓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视野,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涵,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大变革。但认为经济因素能解释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以经济学概念将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传统法学概念取而代之,将法学泛经济化无疑也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学方法只是研究法学的一种方法,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其作用。要知道,任何一种法学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适用界限。但必须有一点明确,那就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的法学与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
[2]《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3]《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4]richardaposner:theeconomicapproachtolaw,第21页[5]克拉克森和米勒:《产业组织:政府、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7页。
[6]张乃根:《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0-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