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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1 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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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投资保护基金公司;法律地位;破产程序
一、证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基本概述
20世纪70年代,证券经纪商破产案件屡屡发生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进而丧失了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它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主要载体,也是该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保护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对该基金进行管理的机构叫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它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具体的实施者,也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行的负责人。
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性质
保护基金公司通过收取会费、进行投资等行为产生收益,但是从其行为的目的与性质来判断还是应属他益性营利组织。
我国建立这个基金的目的就在于利用市场机制来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笔者认为,公司筹集、管理基金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向适格的投资者输送利益,它的这种职能决定了公司的他益性营利性质。立法者的目的在于设立该组织并用公司作为其名称,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性来规避可能发生的无限风险,同时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的定位。而由此产生的不协调,不应当从保护基金构架上进行改变以适应公司法的要求,而是应当单独立法,利用特别法来规范这种特别的组织,从而使其在具备合法性的基础上具备合理性。
保护基金公司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保护基金公司的保护对象不是个别的投资者,而是中国所有参与证券交易的中小投资者。大量的证券公司所积累的风险极易演化成系统性风险,对投资者的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甚至社会的安定,一旦投资者的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就很容易出现,对社会的秩序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保护基金公司通过大量参与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对规范我国的行政处置程序和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保护基金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性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破产程序的特殊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具有一系列特殊性。其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通过收购,把大量原本分散的个人债权集中到自己手中。在破产程序中,其所持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很高,很多的时候甚至是破产证券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其二,保护基金公司具有管理人性质。保护基金公司取得的破产证券公司债权,是一种集合式债权,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其对破产证券公司个人债权进行收购,不仅是经营行为,也是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公司既是受偿债权的债权人又是受偿债权的管理者,为了公众的利益而管理受偿债权。其三,保护基金公司享有特定权利。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债权人,它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对证券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其一些区别于普通债权人的特有权利,这些权利主要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以便保护基金公司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角色。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着稳定市场、应对风险的作用。但是保护基金公司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有着很大区别,具有一定特殊性,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不同阶段,保护基金公司承担着不同的程序角色,在问题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阶段,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进行登记和甄别确认,对于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同时,保护基金公司参与对问题证券公司的托管,弥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缺口,处置证券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参与问题证券公司的管理。问题证券公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时,保护基金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对该证券公司相关个人债权的收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的弥补、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根据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按照国家政策使用保护基金偿付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人、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后,保护基金公司依法取得对被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形成受偿债权,并向负责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登记机构申报债权。因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取得了原本属于被收购的个人债权人对证券公司的债权,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债权人。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根据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特殊性,可以将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区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1. 一般权利,是指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所拥有的与其他普通债权人相一致的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保护基金公司作为问题证券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在证券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申报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权向破产证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第 9 条规定,托管清算机构应当保障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足额向负责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登记机构申报债权。(3)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应成为证券公司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通过债权人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破产程序中的事项进行表决,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下转第253页)(4)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并实际取得分配的破产财产。(5)进行诉讼的权利。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有异议,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管理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的救济。
2.特殊权利,是指保护基金公司在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过程中,因其特定管理性因素产生的、与其他债权人权利不同的特定权利。(1)向人民法院推荐破产管理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的要求,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向其推荐破产管理人或其组成人员。(2)监督的权利是保护基金公司拥有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主要债权人,具有管理人的性质,依法可以对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及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义务。(1)及时、如实申报债权的义务。(2)报告的义务。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如若发现有法定应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报告。(3)勤勉的义务。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应当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基金的利益,不得擅自处置资金,不得违规处置资产。(4)保秘的义务。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应该保守其因参与破产程序而知悉的秘密,不得泄露受偿资产处置信息,不得泄露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知悉的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
四、明确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主体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目标。想要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作用,我国应立足国情,借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努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
首先,应明确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基金公司主体地位的规定较为抽象和简单,缺少实际可操作性。我国在保护基金公司于证券公司行政处置程序中的角色、职能、程序权利等方面缺少配套的法律规定,在保护基金公司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更加缺少相关的规定。因此,我国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保护基金公司参与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制度。(1)对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债权人的特殊性,在法律中体现不足。(2)对保护基金公司与破产证券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关系,缺少条理的规范。(3)对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特定权利规定欠缺。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相关制度,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债权人的特殊地位,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其他证券公司破产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程序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给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启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权利、一定条件下主导证券公司破产过程的权利等。
参考文献
[1] 林兴.设立证券投资者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理分析[J].引进与咨询,2006(3).
大盘暴跌,基金净值大幅回落,令基民投资信心丧失,3年前的熊市似乎又重回到投资者身边。如果回顾那个时候的基金投资,虽然指数也在不断地下跌,但还是有不少基金跑赢指数,甚至获得了正回报。
基金仍然具有优势
“2004、2005年的市场,其实也是很精彩的。”友邦华泰基金公司研究总监张净说,“实际上,对于机构投资者最有优势的市场还不是2006、2007年的牛市,而是系统性风险释放以后的市场,因为有一些投资的机会,不管是技术优势还是资源优势,能够找到一些比较好的、稳定成长的公司。也就是这个市场出现结构性机会的时候,是机构投资者最有优势的时候。”
因此,张净认为,投资者对于市场不必过于悲观,在市场调整之后,结构性机会显露时,基金还会具有一定优势。
不过,从过去的基金业绩看,在熊市中基金业绩会出现分化,并不是所有基金都会有所表现的,所以选择基金就成为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业绩永远代表了过去,但经过牛熊考验的优秀基金公司仍然是投资者的首选。
基金经理的变更,会影响到基金的业绩,但投资者要追随明星基金经理却异常困难。银河证券分析师认为,盲目跟随明星基金经理,频繁转换基金品种并非明智的投资选择。因此,与其把宝押在明星基金经理上,不如选择值得信赖的基金公司。
从成熟市场经验看,基金投资更看重的是团队的力量,毕竟明星基金经理是极少数的,基金经理也不可能孤军奋战,基金业绩的背后是需要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的通力合作。任何基金的运作管理都离不开基金公司这个强大的后盾。在美国,一些优质基金的基金经理都曾换了几任,但这些基金的业绩表现一直都是非常优异的。
投资能力需长期观察
基金投资是一项长跑运动,判断基金公司的优劣不能看其短期业绩,而要观察其长期的投资能力、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那么,哪些基金公司有着比较出色的投资能力呢?根据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王群航对基金公司过去几年的投资业绩分析,发现任何一家基金公司想要长期领先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很多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波动幅度比较大。
王群航认为,从2004年至2007年,股市恰好经历过了熊牛特征十分明显的大跌与大涨行情,而且前后恰好基本上都是两年,无论是从股票市场的涨跌表现来看,还是从行情延续的时间来看,都为基金公司提供了全面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发挥空间。在这样的时间与空间中,从中长期的角度观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较为合适。
经过熊牛考验的值得关注
在过去4年里,可以被连续观察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的基金公司有23家,其中得分排在前8名的基金公司是华安、易方达、华夏、嘉实、长城、泰达荷银、华宝兴业、南方。但这8家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并非一直稳定地处于“良好”状态,整体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还是有一些曲折波动的。有的公司波动比较小,如华安、易方达、嘉实、华宝兴业。也有的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有一定退步,如景顺长城从“良好”下降到“一般”。
有一批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长期处于“中等”位置,如南方、大成、银华。
分析师表示,基金公司需要的就是长期的、连续的、稳定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如果能够连续保持在“中等”,时间长了之后一样会在长跑中取胜,例如南方4年累计业绩得分就已经进入前三分之一。
在过去的3年时间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最稳定且领先的两家基金公司是广发和上投摩根。在过去3年里,股票市场行情以牛市行情为主,牛市表现好的基金公司能否在熊市中也有出色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还需要市场检验。
过去3年,诺安、华安、长城、易方达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基本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南方、大成、华宝兴业、银华等一直较为稳定地处于市场里的中等位置,华夏、中信、光大保德信、融通、银河、金鹰、巨田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都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再看过去两年,2006年、2007年,股票市场出现牛市行情。在2006年,上投摩根、景顺长城、广发、诺安、汇添富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领先;2007年,中邮创业、博时、巨田、东方、华夏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领先。
从连续性的角度来看,从2006年到2007年,能够持续将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保持在“良好”的基金公司只有上投摩根、广发、长信这3家。长信基金管理公司无疑成为了后起之秀。
处于2006年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第二梯队”,也就是获得B级的基金公司,能够在2007年继续保持这种“中等”水平状态的基金公司有5家,即大成、银华、鹏华、华宝兴业和南方。不过,另有6家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进步到了“良好”级,即华安、华夏、光大保德信、博时、中信和融通。
实力强的公司业绩相对稳定
在银河证券对基金公司投资能力考察的同时,国金证券也在今年了基金公司评级报告。如果将两者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国金是以2007年业绩为依据做出的评级。有些优秀公司获得了两者相同的评级。如广发和上投摩根,获得了国金的5星基金公司评级。2007年业绩表现优秀的华夏、博时、融通也获得5星评级。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注释: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③张东臣,“缺乏充分沟通基金否决三爱富股改引发五大思考”,www.chinafund.cn,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别让坏孩子挡道,大众网,2006年6月8日。
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⑥资料来源:www://,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6日。
⑦根据中国银行证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统计报告》(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218只,其中开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总量的75.2%,募集资金规模为4067.95亿元,占募集总规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为3367.37亿,占开放式基金募集总规模的82.3%。
⑧陆一:“基金业制度存在七大真空”,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18日。
⑨陆一:“有的放矢完善基金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24日。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基金规模的迅猛发展,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已经凸现出来。本文分析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从1998年我国开始出现基金以来,就呈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1998年我国基金公司刚开始成立时只有六家,到2005年年末已经增加到了52家,目前已有59家基金公司,其增长速度令人瞩目。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极有可能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并威胁基金公司的发展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基金由于发展时间很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基金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1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础不牢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而并非作为丰富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不能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而且我国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基本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资者无法在理性基础上正确展开价值判断,这给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困难,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
1.2对基金机构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①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虽然规定单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②很少召开基金持有人现场大会,缺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演变成了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的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道德风险。③缺少外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我国基金行业在对基金管理人行为方面的约束机制较少。④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动力不足。
1.3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治理有缺陷、风险衡量技术不足,形成基金公司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①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监测风险,从国内基金公司的情况来看定量分析明显缺乏,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而且风险管理丧失了最重要的可度量性和可预测性。②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董事、独立董事长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他们的独立性。③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透明,运作规则不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完全自主,投资者只是将资产交由基金公司托管,并不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因此,其收益完全没法预测,只能看基金管理人的个人选股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资产能力。
2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办法
2.1资产组合法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模型研究的是投资者应该选择何种资产作为其投资对象,以及各种资产的投资数量应该占投资总额多大的比重。马克维茨就通过简化的数学推导,得出了他著名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其证明了分散化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一般,对于有多种证券情况下,由许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哪一种最好呢?马柯维茨的有效投资组合给出了答案,其是指在各种风险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大预期收益或在各种预期收益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喜爱风险的投资组合,所有有效组合的集合就构成了投资机会的有效边界,有效组合集合求出效率边界后,投资者即可根据由其收益——风险偏好程度决定的无差异曲线来选择自己的最优投资组合。
2.2风险预警系统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及对风险防范措施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能够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风险,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预警主要包括操作风险预警体系、决策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风险预警体系。
2.3var以及压力测试var是一种风险度量方法,它可以预测将在多大的置信水平上遭受最可能的经济损失,在多长的时间内不会超过多大概率。var通常只能测度与市场整体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的变动,而不能测度不与市场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风险变化。同时var也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只能计算数量化的风险,所以var使用的同时一般配合使用压力测试,以求更准确的结果。以下为压力测试方法:①情景分析:使用可能的未来经济情景来衡量它们对资产组合损益的影响。②历史模拟:把真实的历史事件相关数据运用到目前的资产组合上来。所选用的历史事件可以是发生在一天或者一个更长的时段内的价格波动。③ var压力测试:即对影响var的那些参数加以改变,然后考察这些改变使var的计算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④系统压力测试:创建一系列易于理解的情景,用其中的一个或一组来测试资产组合中的主要风险因素。
2.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可以分析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基金风险变化的影响大小,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从而能够很好的控制风险大小。影响基金风险的因素很多,如:利率、系统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因素,即对风险变化影响最大的方面,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四大优势
专业基金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销售机构,可以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风格的基金产品统统纳入自己的销售平台,形成真正的“基金超市”。这样,一方面可以便利投资者选购基金产品;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基金公司尤其是小型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成本,提高整个基金行业的效率。
专业基金销售公司作为专营基金产品的专业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基金分析评价、组合投资等方面的客观公正的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投资者根据自身的理财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将投资者的需求等信息反馈给基金管理公司。
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或不销售某只基金的选择权,促使基金管理公司提高业绩或透明度,从而促进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
基金销售是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甚至是惟一业务,因此不会发生基金销售业务与其他业务冲突的问题。
我国发展专业销售公司的条件已经具备
经过七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基金销售经验,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为基金销售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近几年来,我国的四十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发行并管理着六十多只开放式基金,而且我国高达十几万亿元人民币的储蓄存款的很大一部分将有赖于开放式基金这一形式向资本市场转移,因此我国基金业必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快速发展势头,这就为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Ren Ci;Wei T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Nanjing 210016,China)
摘要:随着行情向震荡牛市纵深发展,基民阵营迅速扩充,券商的基金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升。因此,券商与优秀的基金公司强强联合是大势所趋。券商精选战略合作基金公司是一个多准则、多目标问题的决策过程,本文应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分层指标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基金公司进行量化评分。
Abstract: As the bull market of concussion moves forward, the number of fund investors is expanding rapidly. As a result, securities companies' fund business income is quickly enlarged. Therefore, it's a general trend that securities companies feature excellent fund companies for strategic coopera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es an AHP indicator model and quantify scores of fund companies to solve this multi-guideline, meanwhile, multi-objective problem.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 指标体系 指标权重
Key words: AHP;indicators;index weights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135-02
1精选战略合作基金公司的意义及原则
市场形势正在发生转变,基金公司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券商作为理想的渠道,是众多基金公司争取的资源。券商在与基金公司合作时应仔细甄选,深入、系统地衡量合作是否有利于自身战略发展,与战略规划匹配的合作伙伴强强联合,实现共赢。券商只有精选基金公司,整合资源,重点利用,提升在战略伙伴基金代销和交易分仓中的比重,才能有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并籍此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提高与其他基金公司进行合作的谈判地位。同时精选基金公司,可以找到个性相投的合作伙伴,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重视创新和人才建设的基金公司进行合作。
在精选战略合作基金公司的时候券商要把握适应性、实用性、易用性的原则。
本文在AHP理论基础上构建分层指标模型,采用专家打分法构造各指标层的判断矩阵,并在各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的前提下计算各级指标权重。指标评价方面,本文提出量化评分法,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统一转化为“五级八分”制中的具体打分,最后计算各家备选基金公司的加权总分,进行决策。
2评价指标体系
2.1 基金公司的行业地位与战略发展(以指标A表示)行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基金公司现有的实力和规模。精选战略伙伴,首先要关注其是否已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位于行业前列。在此基础上,考察基金公司的战略规划是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以及是否与本券商的战略目标相吻合。
2.1.1 行业地位(A1)基金公司的行业地位主要由其规模及旗下基金的整体表现来衡量:①资产管理规模:参照权威基金评价机构对近三年来各基金公司净资产总额和基金管理份额的排名。②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表现可以参照权威基金评价机构。
2.1.2 战略规划(A2)①战略目标及规划是否清晰;②与其能力是否一致,是否能有效利用国内外的发展机会,激发组织的战斗力;③与本券商的发展要求和战略目标是否一致;④基金公司其它战略合作伙伴的情况,包括合作伙伴的背景、合作时间和范围以及合作程度。
2.2 与基金公司的合作情况/契合程度券商的基金业务收入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基金代销收入,二是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席位的佣金收入。因此,考察券商与基金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或其在基金代销和分仓交易方面的规定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可分为合作过和未合作过两种情况建立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
情况Ⅰ.有过合作 (B)。
①对券商基金代销收入的贡献(B1)。包括:1)在各家基金公司中给予本券商基金代销收入的比重和排名;2)比较基金公司给予本券商和其它券商首发营销和持续性营销奖励的规定。
②给予券商的分仓交易量情况(B2)。包括:1)在各家基金公司中给予本券商分仓交易量的比重和排名;2)比较基金公司给予本券商和其它券商的分仓交易量占比和排名;3)关注基金公司对交易分仓的规定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销售分仓和研究分仓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利于本券商获得较大的交易量资源。
③与券商联合开展投资报告和推介活动的情况(B3)。
④与券商的关联程度:关注基金公司是否为本券商持股或即将持股的公司。(B4)
情况Ⅱ.没有合作过:(B')
①比较基金公司给予本券商和其它券商首发营销和持续性营销奖励的规定。(B1')
②关注基金公司对交易分仓的规定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销售分仓和研究分仓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利于本券商获得较大的交易量资源。(B2')
③与券商的关联程度:关注基金公司是否为本券商持股或即将持股的公司。(B3')
2.3 整体投资管理能力(C)与投资管理能力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可以保证券商的基金代销收入和基金分仓交易量的持续增长。基金公司的整体投资管理能力主要通过其历史业绩来考察,可以参照权威基金评价机构,如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对各基金公司近三年来每年的投资管理能力排名,模型中以09、08、07年为例。(分别以指标C1、C2、C3表示)
2.4 股权结构(D)评价基金公司不可忽视其股权结构。拥有稳定股权比例和强大股东背景的基金公司往往有上佳的表现。
2.4.1 股东性质与比例(D1)关注:①股东的中资或外资背景及所在行业,对其它券商控股的基金公司审慎评价,因为其必然对控股券商利益倾斜,这将损害本券商的利益;②股权稳定性,包括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程度。
2.4.2 股东实力及对基金公司的支持(D2)关注:①股东是否具有专业的资产管理经验和强大的金融服务业背景,可以参照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如惠誉、穆迪或标准普尔对其的评级。②股东是否带来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理念和专业规范的运作流程;是否有资深投资专家直接为基金公司提供长期强有力的后援支持,以及在基金发行和日常销售等方面的支持。
2.5 管理机制(E)完善的管理机制是基金公司长足发展的根本保证,具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来考察:
2.5.1 投资决策机制(E1)投资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个环节间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投资管理的表现如何。具体来说,应考察:①投资决策流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行同虚设,其决定是否被正确及时执行;是否超越投资总监对基金经理、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债券分析师、定量分析师进行干涉,越权指挥。③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和投资权限。④投资与研究的结合程度,即基金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资产配置特别是行业配置和所持重仓股与其投研报告是否一致。
2.5.2 风险控制机制(E2)只有风险控制做得完善,基金公司才能走得长远。考察:①基金公司是否有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与之配套的风控制度;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的职责履行情况;③防火墙机制是否完善;④投资组合的风险监测技术与手段;⑤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规事件、违规次数;违规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是否超越基金契约;⑥基金之间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风险防控: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交叉持股情况,关注交叉持股是否为基金重仓股以及基金持仓占流通股的比重;关注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⑦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应对措施。
2.5.3 创新机制(E3)基金市场同其它产品市场一样,具有可细分性。先进的创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基金公司的市场发展潜力。选择基金公司时应关注其在产品、市场及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方面的投入的人力和财力。
2.5.4 人才机制(E4)目前,基金公司的人才更迭频繁,特别是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形经常发生。在评价基金公司时,需要关注其对人才,特别是对管理者和基金经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关注基金公司管理者的素质、经验;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机制;投资研究团队的实力等方面。
3应用AHP理论计算指标权重
确立指标是构建AHP指标模型的第一步,第二步需要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本文在AHP理论的基础上采用专家打分法构造各指标层的判断矩阵,并在各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的前提下计算各指标权重。
3.1 各级指标判断矩阵层次分析法依靠决策者的经验,引入标度表(表1)来进行同级各因子之间重要性的比较,从而构造判断矩阵,并根据矩阵计算相应权重。
3.1.1 一级指标判断矩阵(矩阵1)
3.1.2 行业地位与战略发展的指标判断矩阵(矩阵2)
3.1.3 与券商合作情况/契合程度的指标判断矩阵(矩阵3)
3.1.4 整体投资管理能力的指标判断矩阵(矩阵4)
3.1.5 股权结构的指标判断矩阵(矩阵5)
3.1.6 管理机制的指标判断矩阵(矩阵6)
3.2 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是由专家打分得来,可能出现一些判断上的矛盾,例如,判断A指标比B指标重要,B比C重要,同时又可能判断C比A重要。所以,为了获得较为科学的排序,AHP设计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方法。
3.2.1 计算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CI(Consistency Index):CI=(λmax-n)/(n-1)
其中:λmax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n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3.2.2 计算各计算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CR (Consistency Ratio):CR=CI/RI
其中:RI为同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andom Index)。
3.2.3 判断原则①当 n
3.2.4 检验结果(表2)
3.3 权重计算在所有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的前提下,本文采用AHP理论的和积法计算指标权重,计算结果如图1。
4指标评分
本文采取评分制,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统一转化为“五级八分”制中的具体打分,最后计算各家备选基金公司的加权总分,进行决策。指标评分方法如表3所示。
5结论
本文从证券公司精选战略合作基金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层次分析法的理论基础上构建评价指标模型,确定指标权重,可用来指导券商精选基金公司,进行战略合作。需要指出的是,专家打分法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本文的指标判断矩阵未必适用于每一家券商。券商在具体决策时,可以参照本文的建模方法,结合自身情况,构造指标判断矩阵,从而确定适合自身的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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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特别是 2000年以来,针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投机气氛浓厚等缺陷,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在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无疑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受瞩目的。截至2003年10月,中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5家,发行54只封闭式基金,50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份额为1674.28亿基金单位,其中开放式基金规模为857.28亿基金单位。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一个发展并不健全的资本市场上发展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很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并不令人满意。2000年以来基金绩效普遍不佳、投资风格趋同、投机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几乎成为所有这些行为的主体,那么如何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及其制度背景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一、成熟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特征
(一)市场化的发起行为
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他们实际管理和经营共同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行政管理与投资操作。基金(本文专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核并核发相应的执照后,管理人就有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负责基金公司的审批以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常常通过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而实际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基金管理人的发起完全置身于市场化的环境之中,通常由投资公司对宏观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和预期的深入了解和评估来把握投资方向,决定是否设立以及设立何种类型的基金。可见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至少为共同基金日后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行为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市场化的营销方式,营销方式创新的同时推动了基金品种甚至投资方式的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过各类经纪人、保险机构、财务顾问、策划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购买 (代销)以及直接从基金公司购买(直销)。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专家会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目标并推荐合适的基金品种,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销人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每一位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取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允许收取的由投资者支付的销售委托费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服务费。一旦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费而向投资者推销了不合适的品种,投资者会向监督部门投诉,而监督部门将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营销行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断的产品创新能力,来适应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基金,以便满足投资者在年龄、金融资历、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投资要求,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体现了市场化营销方式下的供给创造需求,这是促进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
(三)责权明晰的管理行为
自1924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实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所有这些业务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会与各方签订契约,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根本。由此可见美国共同基金运作的核心是董事会,它承担着大量而复杂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
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
(二)投资风格趋同
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各自的投资风格,基金经理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风格来为基金订立投资计划,即在不同风险水平下实现产品的投资目标。如1999年和2000年,股、股在世界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备受推崇,此时中国基金的风格以成长型为主;而2001年中期以来市场走势一度低迷,成长型基金发展趋势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现复合型基金。经过2001年下半年股指进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从追求成长到稳健投资,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具有价值型特征。2002年新发行的基金以成长价值混合型基金为主。可见基金风格随着证券市场整体的走势而变化,而在同一时期基金的风格却是趋同的,导致基金的风格区分不明显。
(三)简单的营销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营销行为就是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及运作机制等,以期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代其投资理财。中国基金产品销售从最初投资者彻夜排队购买,到目前新基金销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扩大和相对简单的营销行为产生了矛盾。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分为代销和直销,代销是利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网点多、方便购买等特点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销售;直销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往往面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四)管理行为不规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与基金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决定了管理人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归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财产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权代表人的双重人格,极易造成关联交易,使管理人有机会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发起人的关系上,《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新发行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起人没有彻底分离,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发起人或者不干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只是被动地获取投资收益,或者股东价值至上,将其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假借合法的金融机构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杆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操纵。
其次是对管理人约束与激励不足。在约束方面,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由于持有人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获利,通常用脚投票来选择投资方向,没有足够的动力行使监督权,使持有人大会无法对管理人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费率下受到发起人选择权的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在激励方面,封闭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费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存续期内获得持续稳定收益,受业绩因素的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资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较小的压力使其没有足够大提升业绩的动力。同时,这种他利性经营与获取固定的报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对基金的责任心。而报酬机制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也无法达到对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区分和激励,不利于优胜劣汰竞争环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责任制、低资本金与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经理人对基金运作结果只承担有限责任,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背景
从制度学的视角来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可以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产权约束不够,产权所有人不明确就难以生成对基金管理人严格有效的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事实上以国家为监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种是以投资者个人为委托人和监督人的资金契约。两种契约制度在竞争规则上的不公平,使两种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从而出现证券市场上投资手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机炒作;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利润来源转向投机炒作甚至是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与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所处的阶段相联系的,中国资本市场属于短、不规范的新兴市场,还存在着结构和深度上的。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基金产品设计及投资策略的趋同性。同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幻无常,投资者的急功近利,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将的投资理念扼杀掉,并进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的组织结构,然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
在投资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尽管并不拥有基金的资产,但它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费,投资人在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同时享有收益权。从微观层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作发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发起公司指派,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关联关系,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营行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相互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倾向又排斥了基金经理人市场和选择机制,压制了“管理者市场”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从而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可见,当基金管理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外部监管、基金治理结构的漏洞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违规条件”。因此从制度上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将发现其行为的本源,而只有发现行为背后深层原因后才能指导我们提出规范、引导行为的,并针对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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