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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危机细节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31 16:22: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的危机细节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的危机细节

篇(1)

[关键词]会计准则;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趋同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14-02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2007年金融危机中会计准则漏洞的讨论仍在继续。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后扮演的角色,以及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会计准则的发展和新准则的创新对经济持续平稳运行的推动作用。

1一直存在的会计准则漏洞

会计准则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漏洞:销售数据作假,资产估价没有明确规定,账外债务,兼并收购导致问题复杂化。

会计准则漏洞虚增企业净资产,让投资者们高估利用漏洞的企业的价值,继而投资者抬高股价,使经济市场上产生越来越多的泡沫。一旦泡沫被刺破,金融资产价格就会大幅下跌,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2会计准则国际化

会计准则的漏洞一直存在,但是并未大规模爆发。为何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如此之广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漏洞所引发的问题在早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引起大的关注,但彼时已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伏笔。这种埋伏期很长的慢性病,应是从根本上,即会计准则出现了问题,特别是会计准则国际化。

21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原因

美国会计学会国际会计经营和教育委员会在20世纪70年代出具了一份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各国会计模式可分为五类[1]。每个模式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影响国家均不同。受影响国家分布在全球各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个国家在经济方面相互依存。交易双方要利用彼此的财报预测风险和收益。但不同准则表现的信息并不一定一致,甚至完全相反。同时,交易中利润、成本等要素不能统一计量。因此报表使用者要求提高可比性,准则是规范报表的一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化便成为必要。

当然,各国为了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经济也是推动会计标准国际化的一个潜在原因。在当今,要想使本国的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应当保持创新精神和开放原则,加强与别国的联系。每个持有这种目的的国家都会主动积极地与别国进行融合或影响,这就促使会计标准趋于一致。

22国际化后的会计准则

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中,美国的会计准则备受各国关注,它是许多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在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的依据和参考。

2000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进行重新的改组,3名美国人担任了该组织的重要职务,主要负责各项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等工作[2]。这次改组使IASC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身份。美国准则不仅是各国制定自身标准的依据和基础,还大大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

23国际会计准则引危机

国际会计准则的弊端,是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它提出了获取公允价值的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获取方式或者通过客观事实观测,或者通过主观推断。这使公允价值和市场情况同向变动,且具有惯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这些特性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在选择会计准则时,首先应考虑市场资本的流动性,政府调控的能力、市场有效性、会计信息透明程度等因素。另外各国资本化程度越高,会计准则融入全球化的程度越大,国家受全球金融动荡的影响就越大,这导致了金融危机严重的后果。

3金融危机暴露会计准则缺陷

31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论

2007年4月,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此次危机迅速波及全球,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都在本次危机中遭到重创。除了金融业长期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的问题之外,金融学家们将原因归于会计界,认为“公允价值”是导致危机的罪魁祸首。自此公允价值开始被质疑。

32金融危机中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除公允价值外,信息披露也是又一关键因素。

一方面,缺乏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必然使得会计在危机中缺失预警功能,使债权人和投资者无法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或判断决策的正确与否。

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过度复杂,关键信息会被次要信息掩盖。对于投资者和监管者而言,要想从复杂的“信息灌木”中找出有用的关键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金融监管的信息填报要求中便可看出该问题。此次危机爆发前的近30年来,很多国家的监管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不断增加。1974年,英国刚刚引入监管报告,银行填报的数据条目只有150项,而现在7500多项,是1974年的50倍。1930年,美国银行向美联储填报的数据约为80项,而到2011年,达到了2271列,每列包含的数据量也有了大幅增加。信息披露过度复杂加大了寻找有用信息的难度,并且增加了信息使用的风险,因此信息披露并不一定越多越好。[3]

自此,针对公允价值的争论还未停止,但可以肯定的是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仍然是未来的大趋势,不过该准则应该与时俱进,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信息充分披露制度的监管也要加强,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

4金融危机后的会计准则

41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

从市场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的表达并未真实地将市场上和主体本身的风险反映出来,相反,甚至在经济泡沫的背景下对投资者有误导作用。

那就应当使用所谓一点水分都没有的新的计量方法吗?事实上也不妥,“干货”形式的计量法则会导致该主体的计量既没有相关性也没有可靠性。因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仍旧是会计上进行计量的最好方法。为了弥补其固有缺陷,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增加报表附注在会计报表中的比重,并在列报中作为重要事项,通过附注列示出的经济环境数据等要素,以多角度尽可能将风险反映出来。

针对几个突出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2008年10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允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并且允许将执行日期追溯回7月1日。2009年7月14日,征求意见稿2009/7《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确认和计量》,建议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新的分类和计量模式,禁止会计主体在初始确认后对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明确了各计量方法下金融工具变动损益的计入。2011年5月12日IASB又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将公允价值重新定义为:“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手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4],提供了公允价值的单一指引,引入了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一致披露要求。

42各国、各地区会计准则的修改

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不断做出准则调整的同时,各国家地区也针对国内经济环境做出了会计准则的调整。

2012年,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提案金融机构提前对坏账的确认时间。此次提案规定企业在发现潜在损失的初期迹象时,金融机构即开始确认损失,有效避免冲击所造成的影响。

继美国后,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也针对公允价值对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

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并未做出过多调整。这是因为,中国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公允价值并未在我国真正推广。

5反思

由以上的例证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的讨论与修改在本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缓解和后期各国经济重建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较现行的准则与危机前的适用准则,细节化、复杂化成为了新准则与之前的最大区别。我们认为,这样的改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准则本身的属性与意义,二是现行经济市场的变化。

51准则的属性与意义

随着市场细分的进一步展开,以及高度技术化的推广,信息的专业化需求越来越高。而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行业通行的语言与规范,专业程度也随之愈发提高。

这一方面迫使会计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判断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信息从收集到决策制定再到披露整个过程的合规性。

另一方面,会计准则高度专业化有利于管理部门对相关主体监管。旧准则作为一种会计语言,其表达存在不少模棱两可或者极软性的内容,致使主体可以利用准则漏洞避过可能的处罚,使一些错误会计信息出现和传播。同时,高度专业化也能够减少审查时不同部门间的扯皮,提高监管效率。

52经济市场的变化

当前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使得市场业务需求难以把握。这种客观环境推进了虚拟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工具推陈出新。由于虚拟经济具有高度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四个缺陷,为使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约束和限制,更为细化的会计准则十分必要。

目前,经济市场的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人治盖过法治的现象。我们所希望达到的市场治理应该是以高度法治作为治理主体,以人治弥补法治上的漏洞。在这样的发展观下,细节化和复杂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利于约束市场行为。

细节化的会计准则将全方位规定企业及相关主体的经济行为,从细节入手,从源头制定规范。另外,经济实体存在即是为了获取利益,从准则的角度在利益这个经济行为的根源上进行规范的指导和约束,将更有利于经济合理的发展。

6结论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说,会计准则漏洞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后危机时代,对会计准则的思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危机带来的后续影响;同时,准则的调整也对经济复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当今形势下,会计准则作为一门会计专用语言在各个方面起到了助推经济平稳发展的良好作用。同时,金融危机辐射性带来的后续影响也不断提醒着我们在保持与国际准则同方向的同时,还必须依照我们自身的经济环境做出相应的微调或修改,以真正的起到作用。参考文献:

[1]周善文,林哲夫国际会计界定及模式比较研究[J].财贸研究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1996(1):67.

[2]窦仁政,陈巧风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Z].2006-04-05.

[3]宋志国黄丽新,金融危机下对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及会计信息披露的两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0(4).

篇(2)

这件事中包涵着这样一个道理,一件破碎的物品,如不及时修复,会给人一种心理暗示,这就是:这是一件残次品,别人可以破坏,我也可以,于是在被人打倒在地后,会有另外的人再踏上一只脚,因为它给人的感觉就是物品是无主的,至少主人是不在意的。慢慢地,从众心理,麻木不仁的心理,造成的是更多的破坏行为。这也就是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破窗效应”。

笔者认为,从“破窗效应”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产生,任何一种过错的发生,都有一个积小成多、逐步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存在着,并会通过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出各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这种不良现象和过错的步步深化、慢慢扩展,最终发生意料不到的后果。这也警示我们,必须在问题发生的开始阶段,就要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不引人注意的细节和现象。

这种“破窗效应”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特别是在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中更是如此。一些企业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认为是小错暂时无伤大局,就放任不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类似行为就不断发生;对工作中不讲成本效益的现象,管理者不以为然,于是此类问题日趋严重;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一些出工不出力的人和事畏首畏尾,不敢管理,最后挫伤了其他人的工作积极性。

篇(3)

每个人大概都有过扣错扣子的经历。第一粒扣子一旦错了位,后面的扣子都会错位,发现问题,却往往是在扣最后一粒扣子的时候。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最后那粒扣子上面。

当前的这场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结构性问题的一次集中释放,而金融业就是这种结构性问题中最后的那粒扣子。

显然,这最后一粒扣子本身是问题重重的,特别是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比如说,大量的机构(如对冲基金)和金融产品(如很多柜台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处于监管当局的雷达之外,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本无法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缺乏透明性,金融机构高度杠杆化(简单说就是借了大量的债务进行风险性的投资)和背后扭曲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风险发生时政府缺乏有效的工具予以化解等等,这个单子可以列得很长。这也正是奥巴马政府最近提出的一揽子全面改革金融监管计划的原因。

具体的细节还有待各个利益攸关方讨价还价才能揭晓,这可能要等到今年晚些时候才会有结果。但从白宫和财政部已经公布的文件看,这一号称是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监管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现有的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而只是调整和赋予了现有机构更多的权威。其核心的做法是提高美联储作为监管者的地位。一切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只要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都必须接受美联储的监管,这里面就包括过去不受监管的对冲基金。美联储同时也被赋予新的权威用以监管支付和清算体系。

可以说,这场改革的目标是把美联储变成一个既是最后贷款人也是最后监管者的中央银行,实际上负责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拥有极大的权威。这个方案同时还要求大幅提高所有金融机构的资本准备和其他审慎指标,也就是大幅降低各个金融机构最大可能的杠杆率水平,对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金融机构,这些标准会更加严厉。方案的其他内容还包括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柜台交易的衍生品采取更强更全面的监管措施,专门成立一个负责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机构,以及建立一个类似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新机制,用于处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倒闭和托管等等。

从表面上看,如果所有的这些措施真的都能按照预想的那样发挥作用,那这次危机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可能都不会再发生,因此从危机防范上来说,这次的监管改革是很有意义的。虽然加强监管永远都存在扼杀金融创新的危险,但一个更深的问题在于,强化了监管就能够防范金融危机了吗7答案是:很不一定。

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都告诉我们一个非常基本的事实:金融危机通常光临的都是基本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济,金融体系只是最后那一粒扣子而已。换句话说,虽然金融体系自身的问题可能也会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但系统性风险往往不是由于金融体系自己产生的,而是在更广义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发生的。在反思这场危机的时候,如果只把注意力集中在金融体系上,是不全面的。

美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存在良久,这突出反映在美国自上世纪末以来的巨大经常项逆差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全世界百分之七八十的净储蓄都是被美国人借去了,不要说金融机构杠杆率太高,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杠杆率也太高了。

篇(4)

7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了对新资本协议的修订进展,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为“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起步。

目前看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到国际规则的变动,也需要立足中国的具体市场状况。

中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银行体系的信贷投放经历了一个异常高速的增长时期,这一时期银行体系的经营延续并强化了中国银行业的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凸显了银行经营模式依然过于依赖存贷款利差的格局;银行贷款在整个融资市场的占比显著上升,增大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

在资本监管不断严格的趋势下,如何立足于具体的经济金融环境,平稳推动和强化资本约束,避免资本要求的短期过大波动对于银行体系可能带来的冲击,也是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的现实课题之一。

同时,中国银行业为了满足业务扩张而进行的资本补充,与欧美银行业因为金融危机冲击导致资本金被侵蚀需要补充是根本不同的,为了满足业务需求而进行的资本补充通常会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因此主要的问题是建立资本约束前提下尽可能拓展资本补充渠道,而欧美银行业则需要更多考虑到是平稳补充资本和去杠杆化的同时不对金融市场形成过大的冲击。

面对近期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回落和成交的低迷,警惕房地产市场下行对银行体系的冲击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近期风险管理的重要目标,要研究如何有效运用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模型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进行预测并做出相应调整。一般意义上说,压力测试是针对极端经济状况下的模拟和讨论,由于历史数据的缺乏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因此较难简单搬用现有的通过计量等数据驱动的模型进行有效估计或外延拓展,这就要求监管者更多依靠经验判断和模型驱动的模拟,而如何将压力测试的结果反馈到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当前看来也是中国银行业压力测试中的短板之一。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大量吸收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成为会员,反映了危机之后全球金融格局的变化趋势,也表明新兴市场在全球金融舞台的地位相对提升。

自中国成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会员国之后,中国银行业监管者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订开始更为关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等方面也可以明显看出来。

我们要考虑,如何充分利用这个新的国际金融规则的讨论和制订的平台,深入分析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演变趋势,立足中国的金融市场现实状况,清醒把握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欧美银行的差距,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充分体现到国际监管准则中。

篇(5)

希腊危机后遗症

塞浦路斯为何要向欧元集团求援呢?原来今天的危机早在当年希腊经济崩溃时就已埋下祸根。希腊危机爆发前,由于历史和民族的关系,塞浦路斯与希腊经济一直紧密相关, 塞各大银行一度把储户资金大笔投入希腊贷款和债券,结果塞银行业因持有大量希腊国债高风险敞口而损失惨重,使得塞既有巨额债又有大量银行债。然而由于塞是蕞尔小国,经济结构单薄,缺少还款能力,于是塞就成了继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后第五个因欧债危机而申请救助的国家。

拿俄罗斯储户开刀

经过几轮博弈,3月25日,欧元区财长会议终于通过了塞浦路斯与“三驾马车”达成的银行救助方案:即向塞浦路斯银行提供100亿欧元援助,但条件是塞国内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的储户存款超过10万欧元的将被征收40%的存款税,存款低于10万欧元的储户则无需承担损失。此外,协议细节还包括,塞浦路斯第二大银行Laiki将被关闭,其存款转至第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

方案出台后,惠誉随即将塞浦路斯的评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表明该机构在短期内对塞信用评级进行下调的可能性上升。同时为防止银行挤兑,3月中旬就已关门歇业的塞国内银行在3月28日重新开业后实施资本管制,ATM机每日提款上限为100欧元现金。

路透社数据显示,塞浦路斯共有37.1万个储户,其中36.1万个储户存款规模低于10万欧元,这些储户将被免征存款税。而1万个将被征存款税的储户,大部分是俄罗斯富人和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富人。显然,俄罗斯在此次塞危机中将承担最大损失。如此坑爹的做法让俄罗斯总统普京大为恼火,直言这种做法“不公平,不专业,并且很危险”,并且下令俄政府协商重组俄罗斯对塞浦路斯的援助贷款。

相关链接

篇(6)

[著] (美)乔纳森・尼

[译] 贝多广 叶扬 覃扬眉

[出版] 中信出版社

[定价] 38.00元

不少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正在怀念几年前逝去的美好时光,如果参考时下的行情,这些回忆更是美好得让人心碎。没有人知道阴霾何时才能散去,至少目前它日渐浓厚,从华尔街弥漫全美,进而笼罩全球。贝尔斯登仿佛已经成为遥远的昨天,随着雷曼兄弟的破产和美林证券被接管,人们惊奇地发现,华尔街浓雾弥漫的大幕下,真正的剧情才刚刚上演,无论我们还有多少担忧,更悲情的场面似乎还有可能出现。

金融危机来了。这似乎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共识之外,争论也喋喋不休,而最近的热点似乎是“独立投行时代是否已经终结”。人们不禁会问,那些昔日光环萦绕的投资银行,究竟怎么了?那些设计精密的金融产品何以出现如此巨大的崩溃?那些忙碌的监管人员为何不能避免如此混乱的局面?那些商学院毕业的精英们究竟对金融市场做了什么?至少在目前,问题远比答案多得多。特别是美国主要投资银行的整体沦陷,仿佛纽约股票交易所古老的柱子瞬间分崩离析一般,让人无论如何都难免陷入恍惚与不解。

也难怪乔纳森・尼在《半路出家的投资银行家》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银行家是这个世界上最贪婪的人,这句话一点也没错。”贪婪可以遮蔽任何人的双眼,当看到作者描述网络股热潮的时候,不难理解那些投资银行的家伙何以在数年后犯同样的错误。唯一不同的是,上一次他们追逐的是互联网,而这一次是次级贷款产品。细细琢磨,我们还会略感意外地发现,如果说互联网是“财”迷心窍,为别人的梦想疯狂的话,次级贷款积累的危机,根本就是这些人“鬼”迷心窍、自欺欺人的陷入癫狂。如果不是贪婪,这种情况还真的是难以解释。令人担忧的是,华尔街的贪婪不仅从未减弱,反而与日俱增。

事已至此,却仍然没有人能为正在崩溃的投资银行找到治本之道,头痛医头的治标方案才是此时备受关注的话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美国模式正在面临质疑,而今天这一管理机制和金融业架构,恰恰是过去的金融危机中美国自我救赎的重要遗产。或许谁也没有想到,一种治疗方案治标还是治本,副作用如何,竟要经过这么多年的“临床试验”,方能尽显。

美国病了。更大的问题摆在了将美国作为样板的国家面前,如何建构自己的金融业?如何实现金融业职能的同时,保证其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或许此刻静心读书的提议颇为不合时宜,但细读《半路出家的投资银行家》也很有可能是真正找寻危机根源的起点。乔纳森只不过撰写了自己的投行岁月,但其中颇多细节值得关注。作为曾经就职于摩根士丹利的投资银行家,乔纳森的直言不讳难能可贵。而书中的许多情节怕是仍在忙乱的投行人士也该驻足观看的。

篇(7)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之一,甚至成为一些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的核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边界,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问题。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概念亦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没有限定一个严格的专门的概念,那么我们就不能看清楚问题之所在,当然也就很难能理性的思考问题了。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将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自然人分为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而两者在实际适用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金融投资者这一概念比较明确地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而金融消费者则主要指证券期货市场以外的信用、储蓄、支付和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的购买者。显然在这一问题上,本文更加倾向于以客观的“资信授予”的标准来划分二者的界限,之所以采这一标准,主要是主观标准缺乏明确性,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当然,二者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由于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消费者可以跨越各金融领域,实现从金融消费者到金融投资者的转变,因此二者不可能泾渭分明。

从另一个角度看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消费者,因此金融应当具备消费者的基本特点,具体到我国的现实规定: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并且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既包括购买金融产品也包括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事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必须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的金融消费者(consumer)的定义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巨大动力也使得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这种交易地位的差异是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今,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凭借着这种强势地位带来的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为能力上的有事,记忆损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加强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危机带给我们重要的经验总结。有人评价这次危机认为“经济危机由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失误引起。消费者保护没有的到期应有的注意,结果导致不公平和欺骗的滋生,几乎拖垮整个金融体系。”

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后危机时代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最终实现经济上的效率。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机制对比分析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主要倚重金融法和金融监管的路径。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H.R. 4173其中,第四部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5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CFPA 将专门保护美国民众免受因不公平和滥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遭受利益损害,为次级贷款、信用卡、透支费用等提供有效的消费者保护,并就热点的减轻小银行的负担,提高州监管者的权力和商人豁免规则等内容进行规定。

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改革消费者保护机制,注重贯彻透明度、简易性、公平性和可得性原则,从而保护消费者免收金融消费中不公平和金融欺诈等行为的侵害。这些举措,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英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注重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早在1986年就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金融服务法》在放宽金融机构融资和信息披露标准的同时,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更为严格,强调要设立金融消费者补偿救济制度。金融危机后,英国在原来监管的基础上,也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设立专门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独立设置的监管局以消费者与参与者的利益为先,更有利于监督金融企业。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英国政府提出金融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且高度透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且金融机构在提品和服务前还要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经验、风险偏好、资产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以保证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合适且合理”原则。

同时,英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成立专门的机构独立、系统、全面地开展英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改进纠纷解决机制,明确了各机构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责任,增加透明度,以帮助消费者重树信心。这一系列具体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将保护金融消费者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具体的细节,非常值得借鉴。

(三)二十国集团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