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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法律依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30 16:26: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房屋交付的法律依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房屋交付的法律依据

篇(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篇(2)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篇(3)

1、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2、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交了购房意向金后还能退:购房人如果向房地产交付购房意向金后,没有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向了,是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意向金的,但是如果交付的是定金,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篇(6)

1、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3、仲裁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篇(7)

郝某在办理收付款手续时得知,该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于是拒绝继续交纳首付款,并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遭到拒绝。双方屡次协商不成后,2015年1月,郝某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并以5万元定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自交纳定金日起计算至之日利息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公司已于2014年12月取得涉案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院认为,《商品房内部认购意向书》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依照预约合同订立正式合同,而不能依照预约合同的内容请求对方履行。郝某与被告双方没在协议中约定有关预售证的内容,且被告在前已经取得了争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郝某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此郝某以被告未取得争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为由,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安次法院一审驳回了郝某诉求。

■以案释法

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不同

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称,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在商品房A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本案中,郝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内部认购意向书》应为商品房预约合同,而非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因此,本案中,房产公司是否取得争议房屋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不是商品房预约合同生效的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