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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30 16:26: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所得税征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篇(1)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必须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等,才能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充分发挥整体调节作用。

那么,如何缩短差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呢?我们认为,应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进的途径,从最容易做或最容易显效的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发放纳税记录本,以增强荣誉感。荣誉感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感情,荣辱感激励人们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往,个人所得税缴了也就缴了,没有发放个人缴税记录本,谁也不清楚谁缴了多少税。税收是政府的“奶娘”,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守法纳税才谈得上爱国,如若不纳税,国将不国,还说什么爱国?因此,曾有人说我国有一大批口头爱国派,一面高唱爱国,一面却暗地里偷税。为防止投机取巧、口头爱国,应尽快设计颁发个人所得税记录本,对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进行认真记载,从中可以看到每个人的守法缴税的步伐,这也可成为各单位提职、评级、职称评定等的有力依据,百姓向政府提出申请办事,办户口迁移,办出国护照,上法庭打官司等,都应缴验纳税记录。试行以身份证号码为统一的纳税编号制度。规定每一个公民年满18岁,在办理身份证的同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建立一整套纳税人的基础资料,从根本上杜绝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全国统一纳税登记编号,统一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纳税稽核软件,实现纳税资源的共享。通过建档、联网、信息的交换,实现对个人多渠道收入来源的控管和归集,建立起电脑检索系统,及时掌握每个人的纳税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判,进行管理。

二是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基础上,对一部分重点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不仅可以实现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双向控管。考虑到全面实行双向申报费用较大,可先要求一部分较高收入行业(房地产、金融、科研等)实行双向申报。为鼓励纳税人自觉申报,可考虑引进蓝色申报制度,即根据纳税人纳税情况分别标号,对纳税申报好的纳税人给予适当鼓励。

三是按比例提取保险基金,增强纳税自觉性。人既有风风火火,收入颇丰的时期;也可能有收入颇低甚至靠救济的时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时代,谁也不能保证没下岗的可能。因此,建议给每人一个税号(保险号),在收入颇丰,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按所缴税额的1~5%比例进入个人保险基金账户。这既能增强保险感,又能体现出自觉缴税与不缴税在获取国家保险时也不一样。体现出国家得大头、个人遵纪守法也能得小头的大道理。我国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缺口大的问题。实行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与保险养老金挂钩制度,按一定比例从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中返还一部分给个人,补充个人养老保险金,不仅可以增加养老金来源,填补一定缺口,而且可提高纳税人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一举两得。

四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鼓励纳税最好的办法是为百姓服务好,并经常提醒双方(百姓与政府)纳税和服务的关系。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制度运行的状况,在纳税过程中应得到税务人员的礼貌对待和高效率的服务。建议税务局开设个人所得税咨询台,不定时税务信息,对电话询问的纳税人,让其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对前来税务局咨询的纳税人,让其等待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答复时间不应超过30天。纳税人出于信任提供给税务局的信息,不应被滥用,不能用于非征税目的。逐步推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现代化申报方式。提供免费直接的纳税咨询,解决纳税人纳税的疑难。与银行合作,实现个人纳税“税银”一体化,方便个人税款的缴纳。我们相信,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真正结合起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喜人局面。

篇(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一 引言

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是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执行社会再分配职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却是公认的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之一,这一问题已经对经济领域各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不健全以及征管能力不高有着直接关系。

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一)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模式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我国现行的分类课征税制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多交税,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加重了税负的不公平,难以调节收入差距。此外,在分类税制下,容易引发纳税人分解收入,合理避税,导致税源流失,从而给税收征管增加难度。

(二)税务执行机构存在的问题

1.征管人员不到位

目前我国基层税务部门没有专职负责个税征管的人员,只有已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有税务管理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单位但取得了应税收入的人员,则游离于税务机关征管之外,至于从几处取得收入的个人,税务机关也很难掌握。这就使得各地税务机关对整体的个人收入状况缺乏通盘认识,不能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

2.收入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乏力

纳税人既可直接从征税部门,也可间接从报刊、网络及其他新闻媒介或社会中介机构获取所需信息;反观税务机关,其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工商等外部单位的联网。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太少,第三方不承担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的义务,这样,征税人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就非常有限,税务机关要想掌握纳税人真实收入是很困难的。

(三)纳税人方面的问题

高收益与低成本导致纳税人存在“侥幸”、 “赢利”心理。一方面,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财产制度和信用制度,这使得很多收入都没有通过银行账户反映出来,直接导致了税务机关不能确切地掌握纳税人收入。此外,税收征管制度也缺乏对税务人员的制约及监督的相关规定,在不同征管环节及税务人员之间没有完备的制衡体系。因此,纳税人便会利用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钻法律空子,与一些税务人员进行体制外交换来获取利益。这时,逃税者付出的成本并不多,而收益却很高。纳税人在对成本和收益进行考虑后,会认为体制外交换是一种理性行为,由此产生对逃税的侥幸、赢利心理而不愿意缴税。

(四)税收制度环境的不利影响

1.现金交易普遍

在我国社会经济交往中,现金交易普遍,数量巨大。这一方面是因为支付系统不能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另一方面是因为交易双方因心理习惯或为逃避监管而乐于采取现金交易。现金交易的后果是没有留下交易相关记录,使个人收支信息更具隐蔽性,难以监控和核查,使税务机关在征纳博弈中完全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给个税征管增加了难度。

2.协税护税网络和机制不健全

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尚未形成制度化、法律化,这使得各部门难以形成治税合力。在实践中,税务部门许多涉税案件都得不到有关部门配合,有时还会由于要求有关部门配合而增加处理的难度。这说明:若整个社会没有足够的协税护税意识,那么,偷逃抗骗税收的违法违章行为就很难遏制和受到有力打击。

三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更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以综合收入为税基,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为特征的申报方式。正常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除此之外的其它收入由职工自行主动申报,到年终再在自我申报基础上,按综合所得税制所采用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进行综合衡量,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与此同时,财政、税务部门通过运用税收的再分配属性对低收入贫困人群进行政策倾斜,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福利性政策和措施,以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加强税务执行机构的执行程度

1.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税务机关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纳税登记代码制度。作为自然人惟一纳税代码,可结合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颁发为个税纳税人设立终生有效的纳税编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及社会保障编码相统一,使该代码与自然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信用等相关联。通过建立个人纳税档案,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使应当登记的纳税人与实际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距最小,从而解决个税漏征漏管问题。

2.建立规范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要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税务机关应采用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联合申报的做法,借助银行信息,在法人申报与个人申报之间建立起严密的交叉稽核体系。具体来说,凡取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应每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来自各个渠道的收入,年终上报本年度个人收入人情况,并对全年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汇缴,扣缴义务人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支付及个税代扣代缴情况。

其次,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行重点纳税人收入监控并采取半月汇报制度,主动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纳税提醒,加强宣传辅导和沟通协调,促进重点纳税人年终汇总自行申报签名,按时将所有数据存入纳税档案中。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

1.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

首先,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的所有财产均需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明确纳税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同时加强对个人实物收入管理,对纳税人获得的工薪之外的实物按市场价值计入应税所得,将纳税人财产显性化以进 一步拓展税源。

其次,不但要在所有银行之间联网实行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来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而且应在银税联网的基础上实行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这种做法可以将纳税人财产收入显性化,有效促进税务机关对个税的征管工作。

2.建立“四合一”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税务机关应尽快建立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的个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障信息、收支信息和纳税信息四合一的个人经济身份代码。这个代码称作“全息码”,它是个人资金往来和收支结算的唯一账号,个人所有经济活动必须通过它来办理。金融监管机构对公民私人账户实行联动管理,通过计算机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其资金往来和收支情况。这样,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监控问题,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腐败、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制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规范和限制现金交易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减少现金流通量,以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取代当前的收付现金制,让纳税人经济活动都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和支付,从根本上解决多头开户、化名存款、收入来源不清等问题,堵住税源流失漏洞。同时,要设定单笔和每期现金存取限额,超限额交易必须通过银行支付结算,由金融主管部门定期将大额现金交易信息传递给税务等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将超限额使用现金的单位和个人列为监控重点。

4.建立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制度

具体来讲,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如海关、国土、司法、审计等行业的横向配合,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尽量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要通过税务征管部门定期与工商、地税和银行、社保、公安等部门配合,通过采取集中拉网式清理,规范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对辖区内非属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不定期清理,责令限改,使漏征漏管户纳入正管责任区管理。

小结: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必须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走“宽税基、中税负、简税制、严征管”之路,即在税制上,应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在完善税制同时,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并进一步优化税制环境,全面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宋凤轩,蒙广林《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建议》,载于《经济论坛》2010年3月

2黄文懿《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载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4月

篇(3)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弊端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应税所得难以准确核实

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较多,数额分散,流动性大,工资、薪金之外的所得有明有暗,有现金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并且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信用化程度仍然较低,个人收入分配还有部分使用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个人的真实收入比较困难。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种法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由于个人所得税在制度上的漏洞,导致缴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在我国目前纳税的主力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普通劳动经营者及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企业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调节的作用基本适得其反而无法扭转。

(四)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个人所得税具有税源分散,隐蔽性强的特点,使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税源缺乏有效监控,同时又忽视了对直接和纳税人接触的税管员、稽查员等人的执法跟踪检查,税务稽查人员由于业务素质差执法不严,的现象无法杜绝。

(五)个人所得税处罚不到位

税务部门对于偷税、逃税的处罚力度并没有完全到位,其偷税、逃税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都相对较低,促使一些人具有偷税、逃税之后能够躲避惩罚的侥幸心理,而且即使被查出有偷税、逃税行为,处罚的程度也不重;一旦查不出,则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从而增加自身的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远远不到位的。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征管信息来源渠道狭窄

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征管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和现代化监控网络,整体素质较强的税收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等,才能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真正奏效。由于征管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很多落后地区以原始的手工操作为主,这就使得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较差,甚至不能跨征管区域传递、接受,致使信息在内部机构中受阻。

(二)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因此在税收的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归根结底就是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此外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对于偷逃税行为在经营上不会受阻,而且在社会公众面前任然能够不失颜面。

(四)税务部门征管力度不够

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征收和监管的难度较大;税务部门受人力资源的限制,人手不足和部分税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基层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部门的计划任务后,担心征收过多在下年被加大任务而不愿继续征收。

(五)税法界定模糊造成纳税人不要缴或可不缴税

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如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缺失,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赡养人口等现实情况,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

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

(二)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在个税征收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把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包工头、暴发户以及其他新生贵族,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作为个税的主要征缴对象以体现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功能。

(三)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检查工作,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奖励诚信纳税,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等。

(四)提升税收征管软硬件能力,减少税源流失

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取得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和纳税配套制度,如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

参考文献:

[1]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兼论“起征点”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J].财政研究,2010(04).

[2]马骁,陈建东,蒲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及调节收入差距效果的研究[J].财贸经济,2011(03).

篇(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非对称信息;对策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问题主要是指征税方与纳税人之间就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各类信息的掌握情况出现非对称现象,主要表现为纳税人不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及管理规定和政策,征税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的收入情况。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导致个人所得税的避税问题,也影响到税收征收的效率和税负公平的实现。所以,解决信息非对称问题是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关键。

一、消除和缓解信息非对称问题的途径

(1)公平的税制。所谓公平的税制也就是要求收入相同的人同等课税,实现税收征收的横向公平,对于不同收入的人不同等课税,实现税收征收的纵向公平。先看横向公平,对于纳税者来说如果对于同等收入者采取不同的税负,势必会在税负较高的纳税人的心理产生税负不公平的念头,这会极大的影响纳税者的积极性,也有失税制上的公平性。而从纵向来看,低收入者应该不纳或少纳税,高收入者应该多纳税,也就是说税率应该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递增。但是在实践当中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却出现了“只管住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生贵族”,导致在纵向上出现了税制不公平现象。这些两类不公平的现象,是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真正实现税制的公平。(2)加大逃税的处罚力度。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逃税,而从税收征管的角度而言对于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处罚越重,逃税的预期成本也就越高,纳税人的逃税率也就越低。而相关的研究自那时,当惩罚率从0.1提高到0.5的时候,平均遵从率从0.226提高到0.528,这对于纳税人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保证税收征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信息非对称问题的对策建议

(1)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实现公平税负。首先,要求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因此,笔者建议要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具体来说就是要对中等收入者客以较高的税率,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客以较低税率,为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甚至可以对最高所得的边际税率设置为零。其次,在征收办法上,可以采取年内分项预交和年度终了会算清缴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纳税的灵活性。最后,在扣除标准上应该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并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构成和收入水平,使扣除水平更加科学合理。(2)要加强逃税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在今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当中要加大逃税者的惩处力度,提高逃税行为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警示逃税者不要逃税,对纳税人产生强大的震慑。(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奖励诚信纳税行为。代扣代缴制度实现征税源头控制的重要方法,也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税效率的重要措施,西方国家在这一制度上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制度措施,对于雇主的代扣代缴责任有着比较严厉的监管措施。而我国尚未对雇主的代扣代缴义务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在今后的立法完善当中应该明确这一点。对于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可以指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明确奖励形式和奖励标准。同时对纳税可以同个人利益联系一起,对于能够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公民给予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4)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税务是以税务中介的立场,根据我国税务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的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能够诚实纳税、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结构,是纳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详细的管理规定,也没有明确其在纳税体系中地位和作用,导致税务成为纳税人逃避税收的一个捷径。为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该制定详细的税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的税务征收的社会服务结构,减少信息非对称的现象。

总之,信息非对称问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当中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也关系到收入分配差距的减少,实现税负公平。在征管工作当中,我们要利用公平税负和检查惩处力度,消除和减弱信息非对称的现象,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参 考 文 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J].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戴敏.浅谈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设置的异同[J].新疆电力技术.2008(3)

[3]邹海钢.促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征收转变[J].英才高职论坛.2009(4)

篇(5)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姜笑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县(市)区财政局。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导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事项。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5月中旬)。市政府将于5月上旬召开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于5月份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二)培训阶段(5月下旬)。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动员会后应组织本辖区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办税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培训;扣缴操作事项培训;为各级财政部门和自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省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并对该软件的操作进行培训。

(三)实施阶段(6月)。从6月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财政部门的扣缴工作和做好自行扣缴申报工作。

(四)巩固阶段(10月至12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扣缴和自行扣缴申报的基础上,要进行扣缴情况的自查,有无不扣缴、扣缴不准确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自纠。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指导财政部门按规定扣缴。如有不扣缴、扣缴不准确的情况,应及时督促整改。

四、扣缴办法

(一)扣缴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扣缴义务人。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特点,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指该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含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该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计税过程中涉及税收政策、计算方法和扣除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五)纳税申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所扣缴款应于法律规定的申报期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信息资料。

(六)审核受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支付所得额是否准确、扣缴税款额是否正确等。

(七)扣缴方式。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实际,分类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财政部门全额扣缴申报:工资薪金及其他收入全部由财政部门发放的,由财政部门计算并代扣代缴每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由财政部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级财政部门应统一安装《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信息和扣缴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

对自行发放工资的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所扣税款由各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应统一安装《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信息和扣缴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所得、财政部门全额扣缴。

工资部分由财政部门发放,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其他收入(包括实物等福利性收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各单位应将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所得明细资料于月初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合并工资一起扣缴申报。所扣税款由财政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财政部门不发放工资但与财政部门有经费拨缴关系的单位,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提供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财政部门在经费拨缴时代扣代缴。

(八)清缴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扣缴、年终清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年终应将未申报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进行计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分级管辖。各县(市)区地税机关负责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直各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由团城山地税分局负责。个人所得税收入按相应财政级次入库。

(十)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支付手续费。

五、审计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情况的监督审计,将审计情况向各级主管税务部门反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进行处理。

篇(6)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制度 改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5(a)-0252-02

1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存在“三难”—— 难征、难管、难查。加上征管力量单薄,征管手段跟不上要求,各种业务流程没有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罚难度大等等,使个人所得税难以征收到位,税款流失严重。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使用代扣代缴。即使税法规定了日收管理过程中,单位或者个人有扣缴的义务在向其他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时候,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对于自行申报而言,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到各征管局自行申报纳税的很少,税务机关又因证据不足难以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逐步提高,但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却日益严重。此外,比重不断增加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表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力量仍然不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社会收入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主要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而这两种申报制度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得征管制度表现出落后、不适用。

(1)代扣代缴制度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中,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得到确切的落实,很多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导致税源流失严重。我国个人所得税一大部分来自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而雇主作为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另外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为其创造更多的价值,会给本单位的员工谋求较多的福利。这样就会出现纳税申报不真实,瞒报、谎报,甚至漏报的现象,扣缴义务人往往不能很好地完成扣缴任务。

(2)自行申报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实行自主申报机制已经有很多年,但是效果却不明显。第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受利益的驱使产生偷税动机,而现行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有自行申报的义务。第二,从个人所得税的构成来看,来自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微乎其微,个人主动申报率不高,税务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的申报机制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2.2 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第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历史不长,宣传力度不够到位,导致公民对个人所得税认识程度不深,弱化了纳税意识。第二,个人所得税税负不能转嫁,有些纳税人对依法纳税存在抵触心理,普遍有“尽量少纳税,最好不纳税”的思想,出去自身利益想尽各种办法偷税漏税,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三,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纳税信息不对称,积极纳税没有得到认可,打击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也削弱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3 对个人收入缺乏有效监控

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部门和监控手段,造成税款的严重流失。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渠道多元化,并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死角”。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税务机关不清楚,法律法规也没有强制规定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收入情况,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由此可见,我国外部征管的社会环境较差,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健全,对个人财产缺乏系统的登记核查制度,这些都加大了对个人财产核查的难度。

2.4 征管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税务征管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低,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另外不同征管区域的税务机关之间、同一税务机关的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合作也不是很到位,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更是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影响了征管效率。

3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项完善的税制,必须有切实有效的征管措施作为后盾,才能使制度优势最终转化为现实优势。通过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剖析,说明了征管改革愈来愈显得紧迫而重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征管方法,刻不容缓。

3.1 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

(1)加强代扣代缴申报制度。

代扣代缴是实现税源管理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加强代扣代缴制度,实际上就是加强税源控制。一方面,应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规范扣缴义务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税款,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加以奖励,严厉惩罚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责任人,提高主动代缴意识。另一方面,推行代扣代缴全额明细申报制度,要求代扣代缴义务人报送其代扣代缴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支付明细信息等。

(2)完善自主申报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建立税务号码制度,建立中国公民的“经济身份证”,并在涉税事务中强制使用,是税收征管规范化和监控税源的有效手段。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自己的税号下进行,税务部门通过对税号的管理可以全面掌握个人收入信息,要求纳税人自主上门申报缴税。另外,各级税务机关要把重点放在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监管上,扩大自主申报的范围,完善自主申报制度。

(3)完善“双向申报”制度。

双向申报是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税源监控,“双向申报”制度是由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及纳税情况,在两者之间实现双向交叉监管,进行综合征收,这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这同样也意味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堵漏增收。

3.2 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广泛的税法宣传和周到的税务咨询服务,既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又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减少纳税人对税法的抵触心理。第一,设置主管个人所得税宣传的特定工作人员,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宣传。第二,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介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第三,在税法宣传中,要分清主次,重点放在生僻而又必要的知识上,切忌重城市、轻农村。另外,税法宣传要广泛持久,避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3.3 建立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体系

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税务部门却又难以有效监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每一位纳税义务人的收入信息,因此必须建立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体系。第一,国家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个人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对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第二,建立完善和积极推行个人账户体制,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账户,将个人的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都纳入该账户,从而建立起个人收入的监控网络,当然,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强大支持。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减少现金流通,广泛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以便对个人收入进行更好的监控。

3.4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各级税务部门应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借助于现代化的征收手段,与银行、公安、审计、工商、证券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进行联网,实行税收协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及纳税举报网络。借助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堵住偷税的渠道。税务部门内部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方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战的情况。

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也离不开税务制度的发展,税务,是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等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既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在缩减征纳成本的基础上提高征收率,避免个人所得税征纳脱节,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益补充。

3.5 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税法的威慑力

第一,加大对偷逃税的纳税人的惩罚力度,提高对偷逃税犯罪行为的法定量刑幅度,加大纳税人偷逃税的成本,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第二,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严厉打击惩处偷逃税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可以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权力,税务部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存款和其他财产情况,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配合,协助提供纳税人偷逃税款的证据并有权冻结纳税人的账户,封存、拍卖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可以考虑设立税务警察一职,对违反税法较为严重的纳税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武装稽查和拘捕。

4 结论

在我国现行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税收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税种,被称为征管第一难。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建议,但水平有限,只希望通过本文的抛砖引玉,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贡献一份力量,使个人所得税能切实地发挥出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朔宇,钱祖东.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若干思考[J].商业经济,2011(10).

[2] 尹翠仙.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J],致富时代,2011(11).

[3] 任蕾.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与措施探讨[J].价值工程,2012,31(1).

篇(7)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越来越迅猛,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所以,当下,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积极投入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大力改革中,全力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体系,并且,这一行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希望能够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个人所得税,可以缓解我国贫富差距严重的现象,在社会的发展中,个人所得税一直都起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体系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想平衡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必须得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体系,减缓我国贫富差距的现象。所以,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认真分析个人所得税现存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制定出一套最高效、最合适的个人所得税的体系。

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落后、陈旧、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行,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但却没有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我国如今实行的税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但是,由于税收的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再加上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征管的效果非常低。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不健全,如果遇到有不主动申报扣税的人,相关部门就无法从其他部门获得税源的相关资料,更无法对其进行扣缴税收,甚至在部分地区面对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关部门却束手无策。其次,税收管理的相关部门之间合作配合制度不到位,使相关信息不能够顺利传递,阻碍了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大降低了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收税额的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收税额的标准在某些地方表现的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国民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税额却采用统一的标准,这种方式虽然工作起来非常简单快捷,却没有考虑部分税源的特殊情况。我国有很多人都有很重的家庭负担,对他们应该扣除较少的税收,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去征收税款的,这会使很多人的经济负担更大,造成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局面,使得我国的贫富差距更大。

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不公平,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将个人所得税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各个项目的税收比率进行征收,但是没这种税收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现如今,这种税收的税收负担不公平,税率结构不合理。这种税收方式不但不能合理、全面的体现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能力,而且会导致收入高、收入来源相对集中的人少纳税,更会给低收入的人造成经济压力,会出现他们纳税多,甚至是负纳税的现象。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现有的问题

2.1 税收征管对涉税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中国税务机关对涉税的违法犯罪欣慰的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税务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只是查证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不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即使处罚,其程度也是不足挂齿、无关痛痒的,根本不能够严重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因为税务机关的疏忽、失职,致使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这对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2.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

由于我国的税收知识、法律的普及还不到位,使公民的税务征收意识非常淡薄,偷税、漏税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据相关统计分析,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人才能健全自己的全部税务,而缴了部分税务的人却是全部缴完的双倍,不缴税的人就更是数不胜数了,更有甚者,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品德,收受贿赂去帮助纳税人偷税、漏税,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系统严重紊乱。

2.3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征管难度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走向多元化,个人收入的来源也逐渐从单一变成多元化,并且出现了许多隐蔽的收入来源,折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征管难度系数变得非常大。并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落后,征管手段也不先进,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是个人所得税的工作更难顺利开展。近年来,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工作方向上有一定的改动,比如:加大对有限制企业税务的征收力度,但是,对一些个体经营户的税务征收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征管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

3 结束语

总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征收情况不容乐观,税收制度还是陈旧、落后,缺乏一定的创新意识,而且征管手段也相对比较落后,征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并且税源的控管、征管难度系数非常大。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直面这些问题,认真分析,对症下药,争取制定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体制,让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完善,更得民心。只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就能满足公民的需要,这也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的向上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京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兼论个人所得税制与企业所得税制的协调,《税务研究》,201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