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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0 16:25: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相关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第二,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盈利水平都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信贷业务上。每年向法院涉及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且争议的标的额也越来越大。虽然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通过依法签订贷款合同、进一步规范贷款程序,增强了合同的合法性,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提高。但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暗含了一些弊端和风险。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需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加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1.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目前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同的主要依据是《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实际情况的负责多样,法律法规缺少结合实际的操作细则。二是忽视信贷合同的重要性,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尽管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程序、规范信贷手续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也不少见。三是忽视贷款保证中潜在风险。四是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因为重视而得到改善。
2.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问题的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办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做好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法律工作机制。应建立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司法信息,有新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时,及时学习并应用于信贷业务。同时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负责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司法部门的联系,提高信贷人员的相关业务水平,通过对合法性审查加强进一步防微杜渐,规避风险。三是严格贷款程序。严格要求信贷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操作信贷业务,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程度做出细致的调查分析。四是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自我约束意识,正确摆正与相对方的关系,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做好告知义务。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责编:李雪)
合同是现代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能否对合同进行科学、健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家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从目前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内部成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粗门,对于合同管理职责有着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是在实际工作,对于买卖合同引发的质量纠纷仍然应该高度重视。
【关键词】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防范
0 引言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具有很高的战略性地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也一直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煤炭企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从煤炭企业对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来看,由于整体煤炭市场的流通秩序还较为混乱,广大煤炭企业对于买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因此煤炭企业对于煤炭买卖合同的管理也较为粗放,缺少细致、深入的系统理论研究,在实际经营中,一些跟买卖合同相关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一些涉及到质量纠纷的问题,不仅给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影响,而且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对煤炭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效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采取种种措施,促进自身的发展,合同数量和规模都逐步上升,由此带来的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与客户之间关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目前一些煤炭企业经营者已经逐渐意识到,需要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加强对质量纠纷的防范。在买卖合同中,有一些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检验期间等内容,专业性较强,内容繁复,技术含量高,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也就更多。鉴于此,本文希望就煤炭企业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到质量纠纷的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技术、检验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在合同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减少买卖合同中质量纠纷的发生。
1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防范措施
1.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产品质量的认定和把关
煤炭企业的买卖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综合性高的工作,区别于以往仅仅对合同要约、承诺、签订等环节的单一控制,目前的买卖合同管理已经朝着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管理模式迈进。在以往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煤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合同法不够熟悉,真个管理体系中也缺少对合同管理的考虑,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对发生纠纷后的应对和解决措施。鉴于此,要想提高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减少质量纠纷的发生频率,一是要在企业内部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要进一步熟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首先,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囊括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理、考核等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权责明确、层次清晰、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对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应变。其次,在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中,一定要明确产品质量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产品标准和质量必须进一步明确,以便在发生质量纠纷的时候,能够列举出免责证据,减少合同的质量风险。
1.2 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进行更细致的事前约定
煤炭企业的产品大多数都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实际运输数量同订货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也时常出现混杂、被盗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带来了一定影响,给质量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变过去运输出现问题都由煤炭企业承担的局面,煤炭企业需要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在运输前通铁路部门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规定,以此维护煤炭企业买卖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切实保障煤炭企业以及相关用户的切身利益。鉴于此,煤炭企业的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进行仔细把关。首先,对于合同中标的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可以与合同当事人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的检验标准。其次,如果双方对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难以达成的,也可以按照买卖合同或者是行业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1.3 完善买卖合同中就标的物的检验方法及时间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很多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方法及时间未能达成一致。在买卖合同的质量纠纷中,仲裁机构首先关注的往往不是合同标的物是否真正存在瑕疵,而是关注买受人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向出卖人发出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买受人未能在合理期限或者是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卖方提出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的问题,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买受人就已经接受了标的物。鉴于此,煤炭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检验方法及时间的规定,买受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义务,这是其必须负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具体来说,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方法,最好能在事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商讨确定,并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时间,一般是在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进行,通常可供选择的检验环节包括:出厂验货、装运验货、卸货验货等等。完整的检验时间包括验货开始的时间和验货延续的时间两个方面。可以说,如果能够在合同标的物检验方法和时间上做出明确的约定,将有助于减少质量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 结语
总的来说,不论处于哪个行业的企业,在纷繁的市场竞争中,都有可能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广大煤炭企业应该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产生质量纠纷的条款进行修订,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合同质量纠纷的出现。如果由于某些情况导致质量纠纷发生,也应该正确看待,通过完善的资料保管和相关合同条款作为证据,做到心中有底,从而在法律层面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1]林健民.合规管理与合同管理[J].中国石油企业,2013(6)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纠纷;特点;原因;预防方法
1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逐渐增强,企业日益崛起,发展不断壮大。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企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日益增多,员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部分企业只片面追逐经济效益,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市场化、利益化,导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矛盾不断增多,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呈持续上升态势。长此以往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全面分析和充分预判,提出解决方法,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企业劳动合同的特点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企业依法对自身和员工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是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减少劳动争议与矛盾的发生,促进员工高效工作,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企业的劳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2.1 特定性
即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职工本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和统一。除非有明确授权,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代替签署,否则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2.2 合规性
即劳动合同必须以国家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条款及内容严格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如:企业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外,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3 从属性
即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除了存在经济关系,还具有从属关系。企业职工除了为企业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外,还必须接受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
2.4 平等性
虽然职工和企业具有从属关系,但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因组织和个人性质不同使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不能强制或胁迫职工签订不平等条款及内容,必须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3 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劳动合同纠纷的产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3.1 市场劳动关系的变化
文章的开始提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市场经济的复杂化和利益化,这是劳动合同出现纠纷的重要客观因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在法制环境下,受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强制约束的合同制关系。其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无论哪方面的约定出了问题,都会引起矛盾,发生纠纷。
3.2 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越来越注重对基层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企业员工在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同时,十分注重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将会在履行阶段引起矛盾,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3.3 企业监管力度的缺失
部分企业过分追求经营指标和经济效益,而对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较为轻视,如劳动关系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偏弱,将会导致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执行处于无人监督状态,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同时,在出现矛盾纠纷时,因企业管理者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企业内部专职负责劳动监督检查的人员较少且不专业,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时则处理强差人意,小大,甚至还会引起仲裁或诉讼发生,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
4 劳动合同纠纷的预防方法
针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特点及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合同纠纷的预防起到有效的帮助作用。
4.1 加大教育力度,增强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不断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定期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等各类活动,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理解。认真学习本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规范自身行为,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加强基层员工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双方感情,建立和谐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还应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企业法务机构,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解决矛盾和纠纷,规避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职工的权利得以保障。
4.2 完善合同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企业劳动合同不仅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协定的书面证据,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协定。在签订流程、法律规定、落实责任方面有着具体要求。签订流程规范主要是指企业劳动合同必须注重书面化,要对员工的入职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予以区分,注意让员工先签字公司再盖章等等;法律规定明确则主要是依法对企业和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要督促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主张权利,违反合同规定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罚或弥补,防止出现部分劳动者以各种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尽早预防法律风险;落实签约责任则是指人力资源部门要依法按时与职工签订合同,具体用工部门则负有协助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职工尽快签订合同的义务。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出现合同未能按时签订或过期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履行告知义务,以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
4.3 合理解决纠纷,促进公平公
合同纠纷一旦发生,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各机构间应当形成合力,明确各自的职能,承担各自的责任,应当努力用最简方式依法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多咨询企业的外聘律师,争取做到每一环节都依法合规进行,确保不出现新的纠纷和矛盾。一旦协商不成,尽快通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涉及到劳动者财产、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的合同纠纷,则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和预防。
5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特点及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有效预防合同纠纷有了更深的认识。特别是在我国企业经济处于转型和升级的过程中,预防和减少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应当下大力气加强、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相信在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法制环境的日臻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发生率一定会大幅度减少,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会更加和谐健康,将会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卫.浅析劳动合同纠纷的防范与解决[J].金融经济,2009.
[2]马越.企业劳动合同纠纷预防和解决方法[J].经济与管理,2011.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小微企业
合同,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重要纽带,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型企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少不了这一重要的经济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成败,小微企业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加强控制与防范,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其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内容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就是合同从达成意向、协商一致、拟定内容、双方或多方确定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全过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组成。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合同在签订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变更,合同违约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同企业所希望达到的经营目标不相符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打击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确定。合同文本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这关系着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有效,从而约束和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业针对合同风险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过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分析,将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控阶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风险。
二、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基本现状及不足
国外对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商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在经济活动初期就建立起来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和部门,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合同风险管理进行了明确,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应用推广力度也不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小微型企业管理团队对合同法律风险了解不足。小微型企业管理团队都是由技术作为创业基础,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很多小微型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更多的是靠日常经验和行为惯性进行管理,对于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合同法律风险认识比较浅薄,在合同风险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
(二)小微型创业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创业初期的侧重点在维持企业运转上,以此确保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只是在真正面临合同法律风险时才引起重视。
(三)小微型企业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缺乏监督。小微型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管理经验不足,一般情况下,只会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会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即使有相关体制的企业,也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无法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贯彻和执行。
三、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寻求法律保护、获取应有权利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会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作为管理水平相对薄弱的小微型企业,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避免企业陷入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梳理法。所谓梳理法,一是要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基本的问询,了解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理顺;三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四是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排查,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视法。即将合同从最初的草拟,签订,履行等全过程用流程图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视化,这样能够直观地将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性节点表现出来,高效识别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目视法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三)总结法。通过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对比,针对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点,在日常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单独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小微型企业在整个市场环境下,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与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必要消耗和损失,保证企业掘得创业初期的第一桶金,带来企业效益最大化,并获得进一步发展。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一是合同签订前,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各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订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表达意思真实准确,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所涉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实表述合同签订方真实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合同内容应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义的合同标的,时间,金额等。同时,还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现合同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其中,关于约定的由仲裁机构解决问题的表述,必须写明仲裁地及仲裁机构。三是对合同签订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状况及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身份进行调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防范因为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合同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严密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并加以制止,及时处理各类有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两点: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且表达了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愿;二是合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为今后预防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留下证据。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关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终止合同中约定义务及权利的关系。合同的解除,一种是经过合同签订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表述,当达成表述内容时,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另一种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自动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1.在确定合同文本时,应当着重审核合同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合同是一种合同的保险机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时,能够按照合同解除的条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合同纠纷发生时做好保全,尤其是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更应该在确定合同文本内容时,仔细斟酌合同解除的条件,以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解除合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权,明确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风险。在合同解除时,应该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权,特别是在约定解除的状态下,主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时确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权前,确认已经达到了双方或多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避免出现合同解除无效,形成违约。同时,合同的解除应形成纸质解除协议,以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五、小微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一)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一般情况下,小微型企业不会设立专业的法律部门,也不会聘请专业法律人才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评估,所以在建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小微型企业都是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法律事务进行干预和协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聘用的法律顾问多为兼职,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因此无法为企业提供最切合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法律顾问的专业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业经营方向有出入,也无法为企业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所以,在当前阶段,小微型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当注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务。当然,成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制。小微企业在创始之初,就应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制,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成长和再完善,使合同风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应涵盖合同从签订前和履行完毕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的跟踪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也应该加大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来,这样才能将合同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体系。企业管理团队,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实时情况,从而能够在出现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违约等法律纠纷。很多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团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对于由于合同违约引起的法律纠纷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愿声张或者诉诸法律,担心影响企业的声誉及日后的发展,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当产生合同纠纷时,应该及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错过合同追诉时效,因而丧失了主动权,损害企业的利益。
六、结语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打造中国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动力。随着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企终将覆盖到所有企业,小微型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会成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够为小微型企业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席郁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4,4
[2]张远堂.合同管理操作指南与风险防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关键词:劳动合同;纠纷;违约受害人;补救
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飞快,劳动关系开始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性越来越强。随着我国劳动制度的改变,各个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很大的改变。目前,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强,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而且因为劳动合同而产生纠纷的问题更是越来越严重,如果不能很好的将劳动纠纷解决,给员工和企业都带来的困扰影响很大。
一、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原因阐述
由于我国的劳动关系有着非常明显的变化,在市场中利益化、市场化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社会发展后,我国国民的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劳动这之间利益的争夺情况随之加剧,劳动合同的纠纷重重,劳动合同的纠纷情况逐年上升。虽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条件下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有法律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才能使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想使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诚信是不可缺少的。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分类
(一)履行过程的纠纷
通常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会有很多纠纷产生,但是在这众多的纠纷中有两种主要纠纷。第一,由于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况产生纠纷。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在每个企业中都出现了人员流动性增大的情况,经常会出现员工跳槽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中甚至出现重要管理者跳槽,造成企业的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况,这在无形中就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其次,出现企业违约的纠纷情况。一些用人单位并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只一心追求自身的利益,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出现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某些企业甚至还出现欺骗员工的情况,在与员工签订就业协议时,给员工保证“五险”购买,可是实际中并未给员工“五险”福利,这些欺骗行为都导致最终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
(二)补偿金造成的纠纷
当一个企业处在低谷期时,企业的经营效益也会随之降低,只有对员工进行精简才能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但是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要单方面解除雇佣劳动者,那么企业必须给被解除关系的雇佣者一定的补偿金。”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金,这不仅违反了规定,而且还造成了与解雇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三)合同签订的纠纷
一些企业为了使企业人员招聘的成本得到降低,经常出现聘用一些实习生的情况,这些实习生长期处于试用期,企业一直不信守承诺与其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形式化太重,一般都是由企业直接拟定好合同,员工直接签署。还有一些情况下,企业合同只准备了一份,在员工的手中并没有另外的合同,这些现象都是引发劳动合同纠纷的导火线,由于签订合同时一些不按规定的操作,使劳动过程中的纠纷频繁发生。
三、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的补救措施
(一)运用法律手段
在补救劳动合同纠纷违约受害人时运用法律的手段,是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在我国范围内,一般采取仲裁申请的方法解决劳动的纠纷问题,受害者应当在发生纠纷后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做出客观并且公正的裁决。并且,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受害人提出仲裁申请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可以获取全额的补偿,这样就很好的避免了劳动合同违约造成责任推卸的情况,避免了受害人利益受损。
(二)赋予违约受害人权利
近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当受害者对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结果出现异议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提出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给予违约受害人的一种权利。而且当违约受害人错过了仲裁的机会,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这样有了法律作为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将不再轻易就受到威胁。作为受害人,也应当具有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摆脱仲裁的时间限制,直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一旦劳动仲裁委员会因为一些纠纷内容不明确、合同不清晰的问题说阻碍仲裁,劳动者必须树立起维权意识,积极运用司法程序补救自身利益。换言之,我国的司法途径为违约受害人赋予了应有的权利,确保了其自身利益的合法保护。
(三)加强诚信原则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得比较晚,所以我国众多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非常完善的有关受害人补救的相关规定。加之劳动者又没有较高的维权意识,这就使整个劳动者群体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上。所以在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除了要对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外,还应当加强双方诚信的原则,只有诚信意识得到增强,才能使劳动合同的纠纷逐渐减少。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应当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公平的处理,并且更加高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不断改善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还应当根据劳动纠纷出现的种种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新的法律条文,对受害者的利益进行保护。所以,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尽力简化劳动诉讼的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劳动合同纠纷中受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例如一些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针对劳动纠纷仲裁的申请期限进行调整,便于劳动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调节。亦或者针对管理制度进行改进,确保受害者利益能够尽快得到保护。
结束语:
保护劳动合同纠纷中受害人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话题,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中,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受害者得到补救是非常关键的。近些年经常出现企业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只有把握好法律的武器,并且用我国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才能使自己在劳动纠纷中的损失减少。而作为国家还应当更加完善劳动法律,使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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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从事这一工作的非法律专业的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法律培训和教育,从而在企业内部建成一支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又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事务管理骨干力量,使企业内部所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与较高的业务水平。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应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而现在企业面临的大多数纠纷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多的是企业基层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自我保护观念不足。所以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对一线人员的法律法规普及培训和教育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普法工作。针对这项工作需要公司和一线单位一起开展宣传教育的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在公司培训教育中偏重加强对于事故纠纷处理的解决工作,在基层一线则重点对于人员在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意识进行提升。不断加大企业内部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进行阶段性的考试考核,使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化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降低企业风险和损失。
分类引导,有的放矢,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肯定是难以根治的,并且每一桩纠纷都可能是特定的法律条件所引起。因此在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中有分类的对各种纠纷矛盾进行整理、总结、归档,形成一系列事件的既定解决程序,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迅速及时的根据以往经验采取补救措施,通过担任企业的人,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使矛盾纠纷在最初的阶段就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不致于事态扩大、继续发展,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要尽量以最小的代价解决问题。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在不同地区面临的环境越发的复杂。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不断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制约,农民工维权意识开始有所苏醒,这些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中发生的各种案件进行研究,适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对于维护企业利益和品牌形象显得尤为的重要。法律事务工作已经不在简单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只有不断完善改革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整体活动,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