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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0-01
20世纪末,当发展中国家还沉浸在消耗型生产发展时,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竞相开展对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研究,并涌现出最具代表性的四大模式:美国杜邦模型,丹麦工业示范园区,德国DSD循环回收体系,以及日本循环型社会模式。 这使得一批中国经济学家开始反思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尝试引进国外先进发展模式。由于中国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发展阶段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中西方的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换句话说,中国从建国以来一直保持高速发展势头,但其发展是以过度能源消耗为基础,所以其经济与环境之间的不可协调性十分明显。因此,中国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目标是缓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为此,中国必须致力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强度,并最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系。
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物资稀缺,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仍采用传统经济模式,未能很好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使得原本已经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加之中国许多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资源再利用率低下,这也进一步局限了经济的发展。虽然近年来,中国不断地摸索尝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也在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仍然处于落后状态,即使对于邻国日本也相去甚远。
一、中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必须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一)控制人口
正确处理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以及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我国人口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沉重压力。人口数量的继续增大,对资源的需求会更多,环境保护的难度会更大,从而激化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严格控制人口总量是我国解决人口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二)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
就人均水平而言,我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匮乏国家。要解决资源短缺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使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减少资源浪费。
(三)改善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生态保护方面,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化环境保护。
二、如何确保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与共同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国需要大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调整经济结构,控制人口总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加快立法,完善体制,确保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形成健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引导可持续发展经济及生态工业规范化实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经济的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在经济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积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产品的消费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另外,环境法制和法规是保护环境和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环境法规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通过对行为主体的规范可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
(二)树立正确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开创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因其粗放经营和盲目开发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生态的失衡,限制着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要的。要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产业层次,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发展循环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合理运用市场机制,使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
建立循环经济理论和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静脉产业,加强示范园区环境管理,制定再生资源产业环保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和规范各类社会废弃物和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
(四)依靠科技进步,确保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如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可最大限度的减少原材料和能耗,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需要加强宣传,广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宣传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近代西方工业文明所形成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非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原有发展模式上有一个革命性变革。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邹飞.我国噪音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探讨.北方环境,2011,第23期(1).
【摘 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题。我国生物教学历来十分重视保护环境教育。生物教学加强可持续发展观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关键词】高中生物;可持续发展观;教育
中学生物教学历来十分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中学生物教学加强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1.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呼声 新世纪,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推动了物质文明和进步。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过快、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以及由此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地威胁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在这种形势下,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走过的历程,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的道路,这就是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现在,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题。
一般地说,可持续发展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其中,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可持续发展强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五个方面的综合协调。这就是说,加快经济发展决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2.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 我国一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1983年,我国政府宣布把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了今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必须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本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
在199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可持续发展列为实现我国跨世纪建设蓝图的两大战略之一。可见,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国富民强、民族振兴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1996年同志在第四届全国环保座谈会上指出,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保护环境工作需要做好五方面的工作。概括地说:(1)坚持节约各种资源;(2)继续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高人口素质;(3)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要有利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4)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5)坚决遏制和扭转一些地方资源受到破坏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五点中哪一点都离不开生物科学;生物教学在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观教育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 对加强可持续发展观教育的建议 生物教材在植物、动物等部分十分注意渗透保护环境教育。例如,在讲述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时,讲述了为了保持水土,应当在山坡、沙地上造林、种草;在讲述苔藓植物对自然界的意义时,讲述了苔藓植物可以当作监测空气污染程度的指示植物。教材还设有“生物与环境”专章,集中讲述人口增长与资源危机、生态平衡的关系、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等基础知识。要求学生“懂得爱护自然界的生物,认识保护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形成环境保护意识”;在教学内容中有“环境与人体健康”、“无公害绿色食品”等知识点以及调查或观察环境污染对生物影响的实习;还有“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人与环境”等知识点。
为了使学生能够从协调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增强对保护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以便使我国跨世纪的亿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自觉地、更加能动地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生物教学有必要结合学科特点,加强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
第一,根据新形势,修订教学大纲时,建议在前言的适当部分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观,使所有的生物课教师都能够从生物学科的特点出发,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生物教学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任,从而更加重视开展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教学。
第二,生物教材修订时,建议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渗透可持续发展观教育,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及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在绪论、生物与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章节中。这样可使学生从更高的层面、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生物科学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国家各行业的建设乃至子孙后代的生活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从而更加自觉地学好生物课。
[关键词] 兰州市 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认识的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人们给予了可持续发展足够的重视,然而,一个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到底如何,与其他地区相比有什么差别和不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基于兰州市软科学课题“兰州市城市综合竞争力评价、比较及其提升”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指标体系,用主成份分析法,对兰州市与其他西部11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量化,计算得分并进行排名。然后分析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学术界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界定有着不同的意见,最广泛采纳的定义,是在一九八七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报告书所载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人与物的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而经济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我们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内容,通过选取具体指标,量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比较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同与差异。在借鉴了国内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可持续发展能力分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这三个方面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所以我们分析的结果也易于大多数人接受。基于我们对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我们建立了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详见表1。
一、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与比较
在解释指标选取方面为更全面地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难免会选取一些具有相关性的指标,采用主成份法可以有效避免指标的相关性。对于主成份法可以参考相关书籍,此处不作介绍。在指标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数据并据输入SPSS软件运算,计算结果如表2。
从综合得分结果表2看,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排名靠后,其中,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表现最差,主要是由于兰州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中的中势和劣势指标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数,而且没有优势指标,劣势指标也远远大于中势指标的数量。兰州市2006年GDP总量6384705万元,排名倒数第四,强于西宁、银川,略高于贵阳。在人均收入方面,兰州市却排名倒数第一,并且人均负担人数也排名较差,说明兰州市居民的人均负担大,赡养和抚养的压力较大。由于受收入的影响,兰州市在医疗、交通、居住等方面的支出也比较小。现阶段,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和消费,兰州市实际利用外资额6973万美元,排名第六,但是在外贸出口上却落后,排名倒数第三,仅高于西宁、银川。固定资产投资2982056万元,也只领先于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排名第八,落后排名第七的贵阳4133576万元超过125亿元,在年人均消费支出上兰州7468.95元排名第九,略高于西宁6722.54元、乌鲁木齐7381.41元。
在社会发展方面,由于受收入影响,兰州市城市居民在生活质量方面处于劣势。但在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排名并不低,大多数指标数据处于所选城市的中游水平,这与兰州市的历史发展和地理位置有关,兰州市处于连接东西部的核心位置,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就对兰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而1997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优先发展的就是基础设施,而处于交通要道的兰州当然不可忽视。兰州市在时期是后方,当时就有一大批学校迁入,同时带来了一批优秀学者。而三线建设时期,兰州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优先照顾,作为全国重点大学的兰州大学也在这一时期发展到了高峰。
资源环境是兰州市最具有优势的方面,虽然兰州市处于西北干旱地区,但是兰州市依托黄河,其地表水资源总量384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9.6亿立方米。以兰州为中心的黄河上游干流段可建25座大中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可达1500万千瓦,现已建成的刘家峡、八盘峡、盐锅峡、大峡水电站与邻近地区的其它水电站构成我国最大的水力发电中心之一。兰州市同其它西部市相比较,年废水排放总量处于中等水平。兰州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固体废弃物产量在西部11座城市中排名较好,说明兰州市在工业废弃物产量方面控制较好,产生相同工业废弃物的同时较其他城市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问题与建议
从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分我们可以看出,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所选西部城市中排名靠后,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在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方面,兰州市都处于中游水平,而影响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主要的方面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论是从得分和具体的解释性指标来看兰州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在所选城市中排名倒数。因此,兰州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对于如何提高兰州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兰州市宏观经济竞争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动力,推动三次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兰州市产业结构竞争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兰州发展水平竞争力。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放宽市场准入和鼓励支持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保障体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实施兰州市都市圈发展战略,发挥兰州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圈内重点城镇的合作与交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综合管理水平。政府要简化各种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8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政策与展望[C].科学出版社,2008
(一)从经济上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煤矿企业应转变传统单一的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丰富矿区的产品、产业结构,朝着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发展、煤炭深加工等多种方向发展。可以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的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化方式(比如下游产业企业联营、多元持股、吸收外资支持等)大力发展“煤-建材”、“煤-焦”、“煤-化工”、“煤-电”等一些附加值较高、耗能较大的产业,实现煤矿企业经营发展的多元化,也可以慢慢延伸产业链。这种多元化经营发展模式实际上也是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这是将煤矿行业转变成非煤矿行业,将产业经营转变成资产经营,确保矿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
2.建立一套系统的现代营销网络体系,增强企业营销管理能力煤炭企业应明确当前自身拥有的优势或者未来可能拥有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发展市场,争取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最大限度,获取最大的盈利,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营销组织,同时应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营销人员队伍,不仅掌握多种营销技巧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也精通法律法规以及经营核算。其次,煤矿企业应制定一套有效、科学的营销政策,选择一种快捷、畅通、安全的营销渠道。另外应该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全面收集关于产品市场以及营销的信息,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动态,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尽可能避免决策风险,进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传统煤矿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这样不仅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煤矿资源开采效率也不高,在当前高科技不断发展、创新的社会背景形势下,如果煤矿企业不积极创新、改造煤矿开采技术势必会被市场淘汰。为了确保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应不断创新、改进煤矿开采技术,提高煤矿开采工程的科技含量,进而促进煤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推动我国煤矿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从资源角度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煤矿开采工程中主要采用放顶煤综采开采方式,但是由于放顶煤综采的特点,导致工作面采出率相对低下,为此,煤矿企业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放顶煤综采工艺,将综放工作面的几何尺寸适当进行调整,使初、末采以及端头的损失率尽可能降低。同时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生产装备的条件以及生产工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工作面端头顶煤的损失。其次,煤矿企业应想方设法将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变废为宝,经过相关的加工处理后使其成为有用产品,形成煤矿资源的可循环利用。
(四)从环境角度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煤矿企业的绿化开采生产,煤矿企业应大力引进先进的净煤技术以及清洁技术,在煤矿开采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洁净化处理,尽可能减少煤矿废物的排放。其次,应努力扩宽环境保护的筹资渠道,为环境保护及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应尽可能向国家争取在生态整治、废弃物资源化以及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管理以及废弃物资源化管理,建立一种良性运行机制。
二、结语
关键词:碳排放量;碳生产率;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碳排放量发展现状分析
1、碳排放量的核算
本文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参考樊友良的《江西碳减排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均是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类能源为直接对象进行计算的。
2、我国碳排放量的发展现状
由分析可知,我国碳排放量在1990-2011年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在2002年之前碳排放量的增速较缓,而在2002年之后,碳排放量明显上升,到2011年已经达到216504.6万吨,相对于1990年的64683.64万吨,翻了3.35倍。如果碳排放量继续以这样的速度增加下去,势必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协调好与环境的关系,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不同省份的现情出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各省在2010年碳排放量的情况来看,山东省的碳排放量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大约有24080.86万吨,占到总量的10.08%,继而是山西、河北、江苏、河南、内蒙古、辽宁和广东,这省份的碳排放总量已经占到52.35%。因此,从碳排放总量来看,这省份是减少碳排放量首先要考虑的重点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首先从这几个省份着手。另外,从我国2010年的碳排放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碳排放量高的区域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呈现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的特点。因此,从大的方面来看,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北方地区应该是我们优先考虑整治的区域。
二、我国碳排放强度现状分析
1、碳排放强度的核算方法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的碳排放量。
2、我国总体碳排放强度现状
由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碳排放强度从1990-2011年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2.1碳排放量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碳排放总量是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此处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大幅度提高。其中,在1997年之前,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尤其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一期间的碳排放总量相对低一些;而在1997年之后,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十分缓慢,这主要是随着碳排放总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经济水平也明显提高。
从各省在2010年碳排放强度的情况来看,宁夏的碳排放强度高于其他省份,继而是山西、贵州、内蒙古、新疆、甘肃、陕西、黑龙江和辽宁,这九个省份的碳排放强度已经占到51.69%。因此,从碳排放强度来看,这九个省份是减少碳排放强度首先要考虑的重点区域。另外,从我国2010年的碳排放强度区域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碳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北部地区,东南部沿海地区较低,呈现北高南低、中高两边低的特点。因此,从大的方面来看,北方地区应该是我们优先考虑整治的区域。
三、用碳生成率反映的经济发展现状
1、碳生产率的核算
碳生产率是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它与碳排放强度呈倒数关系。
2、我国碳生产率的发展现状
由1990-2011年碳生成率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碳生产率一直在不断增加,根据它的定义可知这正好与碳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相反,这也说明单位碳排放量的产出水平逐步增加,间接地表明,在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下,产出水平相对原来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提高碳生产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持续发展。
从2010年我国各省碳生产率的情况可以看出,北京市的碳生产率高于其他各省市,其次是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江苏、广西、江西、湖南和四川,这几个省市的碳生成率达到了53.44%,这些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发达,并且以第三产业为主,致使其工业能耗较低;另外,宁夏、贵州的碳生产率极低,这主要是其经济不发达,并且许多高能耗工业企业都搬迁到这些省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应针对不同省份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四、用碳排放量和碳生产率的综合区域分析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把省份划分到不同的象限(以横轴表示碳排放量,纵轴表示碳生成率):
第一象限:表示高碳排放量和高碳生产率,主要集中在浙江、广东和江苏这三个省份;第二象限:表示低碳排放量和高碳生产率,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广西、江西、重庆、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和四川这些省份;第三象限:表示低碳排放量和低碳生产率,主要集中在海南、青海、安徽、云南、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和陕西这几个省份;第四象限:表示高碳排放量和低碳生产率,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河南、辽宁和内蒙古这几个省份;
在第四象限的省市是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的重点,因为它们的碳排放量高,尤其是山东省;而且其碳生成率极低,也就是说地区生产总值相对来说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平。当然,接下来可持续发展从低碳着手的话,也不能一味的发展这些省份的经济,同时还应该降低其碳排放量,双重效果才是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第二象限的省市是我们可以借鉴学习的对象,因为它们的碳排放量相对很低,并且其碳生产率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省市大多以三产为主要的产业而不是工业,其能耗固然不高,并且大量的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不断带动本省市的经济快速发展。
五、从低碳的角度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当下必须要走低碳发展道路,不同的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和人文发展状况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来研究每一个省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下面我们结合以上分析来给出政策建议: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面对目前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高耗能行业必然是首先进行限制发展的重点对象,而且必须对以高耗能、高污染的省市进行优先治理,如山东、河北、河南和辽宁等,对高耗能行业进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并引进先进技术、科技和研发人才,大力推进高能耗、低效率到低能耗、高效率的转变。就如河北是一个钢铁大省,必须在大力发展我省经济的同时对钢铁产业进行转型和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在进行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如节能环保产业等,而不是简单的对高耗能产业进行转移。就比如,北京市在节能减排的发展过程中把许多工厂转移到我省的曹碑店等地,这些高能耗工业将对我省的低碳发展产生极大的阻碍,在今后发展我省经济的过程中要大力引进高技术、低能耗产业,这要才不违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引入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技术
能源消费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大力降低煤炭、石油等的消耗才能从根源是解决碳排放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可以引入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来替代传统能源。另外,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31日
一、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必然性
建国以来,资源型城市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在区域发展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所依赖资源的不断减少,许多城市相继进入资源开发的成熟期和枯竭期,同时城市面临的问题如经济衰退、环境严重污染、失业率高等越来越多,经济发展逐步陷入困境,因此资源型城市转型应当尽早,越到后期转型越困难。
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过程中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其中中央政府主要从体制方面着手,尤其是财税政策方面制定利于资源城市转型的政策,对资源城市成功转型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很少针对资源城市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主要问题如下:
(一)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由于国家多年以来一直对资源型城市实行原料低价政策以支持国家重工业的发展,形成工业制成品和资源初级产品之的剪刀差,使资源型城市很少能有自身的积累。大多资源型城市经济实力不强,城市负担较重,必须国家下大力气、增加转移支付力度来促进资源城市转型。
2、针对不同资源城市特点的财政政策缺乏。我国资源型城市有的正处于资源开采的旺盛期,有的已处于资源枯竭期。针对不同的资源型城市,财政应给予有差别的财政政策,为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3、没有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于资源型城市,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只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兴接替产业。但是,现行财政政策大部分都是针对现有资源型企业的,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基本没有特殊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先前享受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五年内享受过渡照顾。这种过渡实际上是对外商直接投资东南沿海特定经济地区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保留与延续。这对于亟待转型资金、需要大量外资投入的资源型城市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对资源型城市的特殊状况缺乏必要考虑,必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办法不利于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资源税方面。资源税作为针对自然资源开征的专门税种,直接引导调节企业对资源的开发行为。现行资源税的税制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剧了当地的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贫富差距悬殊,迫切需要改革和调整。
3、增值税方面。由于资源企业没有“原料”供应,其进项税额几乎为零。如果将资源业和制造业实行完全相同的增值税政策,必将导致资源企业增值税纳税负担的增加。资源型城市在增值税方面分享比例低,不利于优化地方财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其他产业。
三、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财税政策改革建议
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应根据资源型城市的现实状况,反思政策制定的不足方面,继续探索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真正实现资源型城市的持续发展。财税政策方面,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革完善:
(一)财政政策改革建议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财政参股、财政贴息方式扶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扶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应该提高对采煤沉陷区的资金补助比例,增加对资源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安置的专项资金补助,妥善解决中央煤炭企业下放前的历史遗留拖欠工资和安全生产欠账。其次,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集中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并能充分吸纳就业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2、针对不同资源城市特点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我国的资源型城市发展阶段各异,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应有特殊的财政政策。如对于资源开采旺盛期的资源型城市,财政应当给予政策使资源企业减缓对资源的开采,更多进行资源的精深加工。而对于资源枯竭城市则可以出台政策支持旅游业、绿色农业、林业的发展。
3、出台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资源型城市要转型就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使城市不再仅仅依赖现有资源发展。政府可以采取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扶持资源枯竭型替代产业的发展,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跳出资源的约束陷阱,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使城市由原来单一的资源型城市向综合性城市转变。另外,还应该依据资源型城市特点出台不同的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政策。
(二)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1、优化企业所得税。(1)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对老企业优惠的过渡期内对资源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消除因特定地区过渡期内的特别优惠对资源企业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2)应调整到资源型城市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办法,凡是到资源型城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所得税全部留归地方,中央不再收取提成,这样能给资源枯竭型城市留下更多的转型资金,为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3)对于一些典型石油、煤炭企业为了资源枯竭后进行转型而逐步投资于高新技术、环保、资源替代型产品和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实行减计收入或者实行低税率优惠,以激发资源型企业进行转型投资的积极性。
2、改革资源税。资源税制改革对资源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建议资源税改革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由矿藏资源扩大到非矿藏资源,以便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地区的林木、草场等重要资源;(2)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改从量计征为复合计税。这样可以保证一些资源地区滥采资源的现象尽少发生;(3)对资源地区处于资源已开始下滑、急需发展后续替代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
3、给予资源型企业一定增值税政策优惠。为了减轻资源型企业增值税负担,建议在全国实行统一增值税政策基础上,在资源型城市试点更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帮助资源企业重振生机。一是可以借鉴国家在所得税上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政策,对关键性、节能效益显著且因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应用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考虑对资源型城市的企业的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广告费确定一个合适的扣除比例;二是适当提高资源型城市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将增值税分享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或40%,增值税增量返还系数也应适当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1]许信胜.牛妍.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问题探析[J].资源与产业,2006.8.4.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