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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7 14:55: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治理格局

篇(1)

[关键词]公共治理 政府 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121-01

一、公共治理

当代治理理论与实践日益趋向公共性与公共化,公共治理概念的形成不仅基于治理领域和治理对象的公共性,也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公共性。传统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制度上皆确立和维护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主体地位,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资源的投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皆呈现为政府主导的垄断性、强制性和配给性,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性与服务性被管制性与控制性所吸收和遮蔽,公民、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化程度较低,这种由政府自上而下单边主导的社会运行状态是与构成单一的经济基础及机制单调的计划体制相互适应的。依托于经济市场化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改变了全社会的利益格局,由单一的“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转变为“国家――社会”利益结构,而社会利益的内涵与形式已呈多样化,包括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群体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全社会共享性的公共利益。利益格局的多元主体化势必形成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和多样化的利益保障与实现方式,由此,各种社会主体的自治意识与自治能力同步提升,传统封闭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模式也因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有限政府的行政现代化取向而被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治理所取代,由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社区等主体以合作互补机制及平等共赢的公共伦理所缔造的公共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各种主体在这个开放民主的治理格局中各自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居于独特的地位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们共同编织了现代公共治理格局之下的网络化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功能体系。

二、政府责任

公共治理格局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共管理的职能与功能上体现为社会治理权力的分解与分享,与此并行不悖的是社会治理责任的分工与分担,政府、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治理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享其权,各承其责。各主体之间基于职能分工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责任关系构成现代公共伦理的框架。其中,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双边关系凸显了政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的“元治理”主体地位,即在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格局中,政府既为核心权力主体,亦是根本责任主体。将传统的治理权力部分地分解给社会主体,呈现为政府放权于社会、培育自治化的公民社会的理想,是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诚意表现,亦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治理模式的选择。然而,应该强调的是:政府本着引导和建设公民社会的愿望而渐次退出社会治理的某些领域,固然在形式上表现为权力与职能的转让,但实质上政府仍应对全社会各领域的治理负有恒久的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要求:1.政府要渐进有序地退出某些社会治理领域,这种退出要以社会治理的客观职能要求与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相互衔接为前提,在非政府主体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觉自愿的参与意识且尚无足够的责任能力承接政府转让的社会治理职能时,政府不能一朝放任、全身而退。否则,那些条件尚不成熟而政府又轻率地退出的社会治理领域会陷入既无政府又无自治的真正的无序状态。如此会侵蚀、瓦解政治社会的稳定基础。2.即使是在条件成熟时的退出,亦非政府的彻底放任,政府将始终承担着对非政府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及治理行为施以扶持、引导和规范的后盾性、导向性责任。具体而言,非政府主体治理能力的养成与提升,需要政府为此提供更为基础性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法规、政策、不断改进的行政制度、公共财政等;对非政府主体治理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关乎社会自治的走向及公民社会所需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在基础意义上也关乎我国民主政治模式与道路的根本价值与伦理取向的坚守。现实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的建设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政府主体相应的、法治的、理性的、效能的、服务性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模式的养成与形成,政府在其将要“有所不为”的公共治理领域仍将负有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所不可推卸的规范与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根本政治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永桃.行政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篇(2)

在改革释放的空间中建设

简政放权,释放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新的工作机制被创造出来,镇江教育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教育行政部门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行自主管理后,镇江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从各种会议、评比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情力深入一线基层,转变作风、创新实践。如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简政放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出了“干部进校服务日”和“教师社区服务日”制度,即每个机关干部每周抽出1天时间深入定点联系学校,每个学校每月派出一定数量教师深入对口社区,交流沟通、共谋发展。对各项创建活动的检查评估,一改过去专家组大张旗鼓检查、学校轰轰烈烈迎检为随机性的“飞行检查”和网络进程评估,受到了基层的欢迎。

校长精力聚焦主业,学校发展走上快车道。比如,“校长组阁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校长的改革创新精神,使校长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了学校质量提升和文化建设上,师生员工的责任心、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以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为例,2012年之前,全市中小学校,每所学校建立的学生社团都是个位数,种类也比较单一,学生参与率不足一半。2013年起,师生开展学生社团的热情大大提高。目前,全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已达5121个,覆盖率100%,小学生参与率达92%,初、高中学生参与率也分别达到88%和78%。

明确权力边界,行风评议高度满意。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家长、社区的权力边界,系统内外、学校内外关系日趋和谐。以老大难的行风评议为例,过去排名靠后,这两年排名上升到全市第二,并连续两年成为市十佳单位,连续两年在镇江“网民节”上先后被评为“最应民意的政府部门”和“网络问政典范单位”。2015年3月、4月,镇江市教育局两次应邀走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讲台,向来自全国的学员介绍教育简政放权改革经验。5月6日,来自全国的中小学校长代表和镇江中小学校管理者400多人会聚镇江,就“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专题研讨。

对于这些改革成果,我们有三方面的深切体会:

改革的前提在于领导者的改革担当。现在一有事情,大家就感觉教育有问题,而教育的问题在哪里?最根本的还是教育改革不到位,而理想的改革环境从来都是改革者主动作为争取来的。

改革的本质在于对规律的把握与自觉遵循。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先赋权于校,再还权于师生,继而让权于民,遵循的是认识深化的规律,走的是管办评分离又配套的路子。没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改革很可能变成虎头蛇尾。

改革的核心在于激发所有“利益相关者”。要真正唤醒、点燃所有主体的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觉意识。走向自觉、合力推动,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在解决问题中推进改革

简政放权,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能靠一日之功。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

观念问题。一些干部和校长不想改、不相信改。一些同志认为学校最根本的任务还是质量,而改革未必就能立竿见影提高高考升学率;少数同志还习惯于老套路工作,不检查了就手足无措;一些校长“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

治理能力问题。一些校长、干部不敢改、不会改。有了权,校长不敢用、不会用。比如骨干教师交流权,一些校长还愿意上交给局里,这样不得罪人。

改革的配套性、体系化问题。教育改革越深入,就越得突破教育系统自身。如何激发政府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教育改革中来,成为影响改革进退的重要制约因素。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维度深入推动新格局的构建与实践创新:

宏观上,进一步增强改革配套的力度,努力推动方方面面支持、参与改革,不求“齐步走”,但求“一同走”;找准改革的共识点、突破点,加大改革专项经费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科学设计,鼓励改、鼓励试,但反对盲目干、跟风走,一定要有科学的设计与风险的评估。

中观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要进一步明确放权清单,适时启动校长职级制,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学校章程和规划建设;就学校的“办”而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积极构建现代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努力突出一个核心――学校自主办学,两个引领――章程引领、规划引领;就社会的“评”而言,要在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基础上,积极构建以“教育评议会”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

微观上,要围绕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努力突出三个建设:校长治理能力、教师议事会和学生自管会建设。

现代教育治理新格局逐渐明晰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我们对如何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新格局,有了更加明确的愿景和目标:

从宏观层面来说,新格局的“新”,新在对教育内外主体、各种关系的重构上。具体说,就是要调动好内力与外力这两大动力,处理好政校、校师、师生、校家、校社5对关系,实现局长、社会、家长、校长、教师、学生6大解放。

从中观层面来说,新格局的“新”,新在教育系统内部“管办评”分离机制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管也是办,评也是管,绝对的管办评分离在当前既做不到,也不现实,管办评分离更多的是基于共同教育发展目标的分工合作。

具体而言,要体现法治性、协同性、可操作性三个特性。我们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突出学校办的“核心”地位,要在依章程、按规划办学的基础上,加快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实现政府支持办,校长领衔办,师生主体办,教育行政部门促进办;进一步突出政府管的本质“服务”,要切实改变过去的错位、越位现象,根本上靠章程管,过程上靠规划管,载体上靠现代技术管,手段上靠政策、督导、平台等杠杆管;进一步突出社会评的“引领”作用,以学校评议会制度建设为龙头,实现学校自评,家长、社会评的多元统一。办是核心、管是服务、评是引领,三者互动,推动管办评既分又合,共同推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篇(3)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六、结语

篇(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首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为开启一个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树立了风向标。

由于特殊的国情,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全能型国家管理”和“总体性社会治理”的重叠并行,致使社会严重依附于国家,社会治理与国家管理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基于此而建构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单线条的社会治理格局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地维控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势,但也同时窒息了应有的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社会管理实践向社会治理创新的转变既表明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积累,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策略性、阶段性与能动性。通过回溯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治理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单位制社会时期,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国家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新变化而做出重大的管理布局,最终导致一直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来处理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惯习”。而即使是在利益分化的单位制社会解体时期,由于诸种因素的羁绊,国家也未能建构起较为系统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国家与社会的同构性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社会治理实际上被长期淹没在国家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宗旨在于:试图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社会治理从“总体-支配型”的管制模式向“技术-治理型”共治模式的转变,以实现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的显著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突出强调的“社会管理”改为了“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表明了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种变化。“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1)从主体构成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家,一般带有强制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特别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2)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一般都以带有行政性的管制方式为主,而“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行政方式以外还强调法律、市场、社会自助互助、思想道德建设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的运用,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倡导公开、透明、法治化的管理活动;(3)从方向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一般是单向式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比较多,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多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4)从内容来看,“社会管理”多以行政管控的内容为主,而“社会治理”则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5)从目的来看,“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维稳”几乎成了其最终归宿和最高要求,而“社会治理”则是为了培育更大范围的公民社会和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渠道;(6)从权利配置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多是以政府的集权式管理为主,以单纯的强制性秩序维持为核心目标,而“社会治理”则强调政府管理要多给社会放权,并为公民的增权提供机会和便利。针对社会治理的这些特征,笔者认为,其相关的策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为民服务”思维向“与民服务”理念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自身的优势视角出发来进行思考。以基层社区为例,可尝试改变以往的“社区需求或社区缺失”为取向的“需求模式”,而替代以社区优势或社区强项为取向的“优势模式”,强调应该用一种“优势视角”或“能力镜片”去了解基层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是寻求社会治理方式的柔性化转变。社会稳定的“刚性”思维必定会导致“刚性社会管理”,这种管理的缺陷在于无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积聚。而柔性社会治理则是“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客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的治理手段,其主题是“规律、非强制、潜在以及自觉”,即治理依据是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方式方法是非强制性的、对人的影响是潜在的以及最终目标是让民众自觉行动。

三是以“协同政府论”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优化。基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运用“协同政府论”,至少可以达成四种目标:一是综合考虑消除治理体制内部的矛盾和张力,提升治理系统的整体效能;二是通过消除不同治理项目方案的重复与冲突来更科学地使用各种资源;三是在相关治理部门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和传递优秀理念,从而形成一种“协同性”或更加明智的治理方式;四是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提供一套更为完整或“无缝隙”的服务方式。

四是努力提高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投入度。相关经验研究表明:参与相关决策过程能够赋予参与者对自己的生活方向和周围环境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有助于参与者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并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就当前我国社会建设而言,社会治理多依靠政府的宣传与推动,并通过行政手段来动员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参与,社会参与始终处于浅层化的初级阶段。对此,必须予以改变。

篇(5)

核心提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下一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为我国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今后一阶段全国教育工作的目标确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国教育系统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教育形势变化,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一次重大理论和实践转型。

“管理”与“治理”,一字之别蕴含着深刻的观念创新。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对我国的教育系统提出了诸多全新要求:一是参与力量将更加多元。要办好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单靠政府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广泛吸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建设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关键。二是主体权责将更加明晰。在“教育治理”这样一个多元体系中,要更加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在其中的功能地位、权利职责,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基础。三是体系运行将更加高效。走向“教育治理”要求体系中各主体的运作更加科学、协同更加精细、响应更加即时、流程更加优化,这是达成“教育治理”各项目标的保障。

从当下来看,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是“管办评的分离”,其中核心是构建新型的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突破口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格局。由此,管理信息化在此格局中的地位不可或缺:“管办评”体系的构建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职责关系的明晰,教育体系的运作优化、精细治理、即时响应,都离不开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治理现代化之间息息相关的关系正印证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论断的正确。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与《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的颁布实施,尤其是2013年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后,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以解决中央、地方各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无问题为主要目标的“第一阶段”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也已初具规模,我国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即将进入“第二阶段”。相比第一阶段着力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此阶段更加强调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应用;相比第一阶段着力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此阶段将更加重视通过管理信息化提升各类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尤其是信息化力量最薄弱的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相比第一阶段着力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此阶段将更加注重破解制约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相比第一阶段着力解决教育数据的获取问题,此阶段将更加重视数据的精准科学和实时生成。

篇(6)

王教授多年研究为我们深入解析了怎样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谋划新发展格局。

从长周期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然后为我们解读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效能,构建新格局,以及中国在经济崛起的颠覆性挑战和美国的对比等多层次、多角度为我们系统深度解读。

使我们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王教授的授课理论功底深厚,内容详实,丰富,课题深入浅出,既有金融理论的系统阐述,又有典型案例数据的有效支撑。

篇(7)

2、法治是稳定的前提 平安是社会的根本

3、手拉手参与综合治理 心连心共建平安家园

4、搭建综治中心平台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5、携手同心抓防范 共建共治创平安

6、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7、平安建设为人民 建设平安靠人民 平安成果惠人民

8、你为平安出一份力 平安为你添一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