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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际金融交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
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关键词:金融创新;国际金融法;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11 -02
经济全球化更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而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其实就是金融的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家间也逐步认识到各国的金融对经济全球化有着很深的影响。金融在进行着瞬息万变的创新,不断地自我完善与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因素。事实上,无论是从世界还是从自身周围考虑,金融对经济的增长乃至对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营造更好的金融氛围,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创新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现状
随着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高,国家以及政府对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进程开始于1978年,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有了明显的起步与飞跃。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是以中国国情行政力量为前提的,由于改革开放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开放的转折点,我国计划经济的时代是根本不存在金融法律制度的,就连金融交易也是非常罕见的,所以由国家掌控着金融市场的“剩余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但是1978年以后,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金融交易方面也有了很大的突破,与此同时一系列作为金融交易依托的金融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初步形成了以“证券、保险、信托等基本法为核心,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金融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中,大多是原则性规范,在交易过程中是否违背金融监管法相关法规,也没有完全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明确的指引作用。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日益增多的金融业务,比如基层人民银行对从事信托、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制。此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我国关于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法律还不完善,导致跨国金融交易发生冲突时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争端。
(二)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不协调性
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对金融业开放作出一定承诺,在发放许可证、开放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以及金融咨询业务等都放宽了要求,但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状况与加入世贸时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在很多方面我国对金融业务的开放都没有达到国际上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国的金融方面法律、法规都达到公开透明,比如在制定或实施前要公布,其他成员国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该法律法规, 另外成员国还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但目前中国金融方面无论是法律制定还是执行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国的交流与反馈的力度都远远不够。
(三)银行法与商业银行竞争要求不相符性
目前我国关于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法律还不是非常完善,这对商业银行间的充分竞争也是非常不利的。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适用的是不同的银行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交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开拓一些新业务,但新业务的开展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不相符,同时与国外的金融监管法律也不相符合,这对国际金融机构交易非常不便。
三、对外国金融创新法律体系的借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朝着全球化、自由化的方向迈进。然而,世界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金融业务的流向往往更倾向于发达国家,这在国际金融关系方面是非常不稳定的,在这样的形势之下,用来规范国际金融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针对金融交易方面的分歧问题,一些金融私法统一规则相继出台, 如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双边金融条约规则等顺应时代的步伐① ,且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际信贷担保、国际支付结算、跨国证券融资等众多之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范的金融业务。各国涉外金融立法空前活跃,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法律部门之一,并且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经济也受到重创,各国也逐步认识到金融安全问题,并对金融立法有了新的认识。
四、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对金融及金融创新的立法观念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消费者都逐步有了自己的观点与意见,金融法律规则也逐步建立起来。立法理念的转变成为加强金融立法至关重要的举措, 要做到产权主体权益的保护逐步实现金融规则的完善。作为金融业务的立法主体要将立法与国家政策相结合,转变形成更加规范的立法观念。
(二)修改商业银行法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金融交易的逐渐增多,商业银行逐步扩大其业务范围,很多内容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且,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都有不同的业务范围。所以,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不仅要从我国自身方面考虑,还要与众多的国际新型金融业务相结合,增设新的金融法律法规,或者制定统一的《金融法》,使各项金融活动都能纳入法治轨道。②
另外,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中国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打破了政府担保银行的惯例;一旦银行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提供财务救助,政府不再为银行兜底。这次存款保障制度的颁布是金融法律制度改革的亮点,我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要实施好这项变革。
(三)修改证券法、保险法加强金融法律体系
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要实现这些目标,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证券法》应立足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框架和一套有效的市场规则。保险法是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工作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险业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二是强化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三是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非常关键的,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但还没有涵盖金融业全部内容,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机构的协调性,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从金融创新角度分析法律制度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典型实例,它的健康持续发展,固然离不开互联网技术,良好的商业模式,但更重要的是金融消费者。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既要创造性地满足用户需求,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又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防范风险。
金融创新体制的另一个实例是我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制度的创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金融创新体制改革的缩影,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并提出新的金融业务,创立新的监管模式,在政策上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的投资与创新,对法治化、国际化都有要求,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到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有力,并且不断深化金融创新体制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联系,成为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体制的典范。
(五)积极参与并对外开展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机构走出国门进行跨国业务已并不新鲜,但金融监管归属权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同时存在着,比如跨国银行由于业务需要,在东道国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和规范指明该分支机构由哪国行使监管权。因此,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成为必然要求。
随着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的逐步重视,一些国际间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我国也紧跟国际步伐,不断进行国际间金融活动的交流同时也对国际金融创新法律制度做了调整,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性指导原则转化成国内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在维护国家和避免国内外监管法律的冲突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总之,金融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我国的金融创新法治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法制创新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交易业务的需求,而且还要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把握适当的时机,甚至有时候要将国际金融交易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创新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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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碳金融的迅速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初见雏形,在未来有着很好的发展潜力。我国作为碳减排的市场和最大的CDM项目的供给方,碳交易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本文就当前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当前碳交易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策等内容。
【关键词】
碳金融交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1 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低碳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都参与到碳交易中来。目前,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方,占到市场供给总量的70%左右。截至2010年9月7日,我国累计批准了2685个CDM项目,减排量和项目数量当时是居于世界第一。自2005年以来,我国在全球初级CDM市场中年交易量占较大优势,而且我国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逐年上升(表1),碳减排方面在国内有巨大空间。
但总体来说,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业务的发展还是明显落后于国际金融机构。由于国内在资金支持和立法保护方面的空缺,使得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的了解较为浅显,所进行的碳交易很少,所以我国在碳金融交易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有限。所以大体上看,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的水平仍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中的最末端。我国各金融机构也并没有更多的参与到处理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在研发上也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和核查制度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尚未充分发展,也未研发出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在碳金融产品定价方面还有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与发达碳交易市场开展的业务种类与规模都有一定差距。
2 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对碳金融交易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碳金融交易仍是一个新兴金融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国内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交易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与潜力还没有清楚的认知,并且对其项目的运作与开发、碳金融产品的定价、运作流程和交易准则都不熟悉。
2.2缺乏相应的立法保护
目前为止,我国相关法律部门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碳金融交易法律法规,使得它的交易风险增大、成本偏高,不利于鼓励投资机构参与碳金融交易市场,国内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企业会因此望而却步。
2.3缺乏对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
由于我国碳金融交易还在初级阶段,所以我国在碳金融产品定价方面处于劣势。由于买卖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交易不完全透明,使得我国在碳金融产品定价方面没有话语权,在国际碳金融交易产业链中处于最底部。
2.4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缺乏创新
由于起步较晚、发展较慢,我国碳金融产品种类比较单一,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只有以下几种碳金融产品:CDM项目、绿色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债券等等。
2.5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
碳金融交易规则比较严格,项目的研发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风险比较大,非专业机构比较难以控制碳金融交易项目的研发,这就使得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投入到碳金融交易中,来支持碳金融项目的研发并且设计创新的碳金融产品以及衍生品。
3 对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3.1增大对碳金融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对碳金融交易的宣传与推广
政府应该加大对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碳金融相关信息的宣传与普及,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能充分认识到碳金融未来在中国发展的巨大潜力与无限的商机。
3.2建立健全我国碳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立法保护
我国仅在2005年由发改委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但是在此办法中并没有出台企业对于参与CDM项目交易的细节,更没有保证我国卖方利益不受侵害的相关条文。所以建立健全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碳交易的发展尤为重要。
3.3加强交易平台的建设,培育碳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要加快建立一个公平、公开、规范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使得越来越多的碳金融项目能够实现交易由场外到场内的转变。要完善制度建设,制订配套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各个金融机构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加入到碳金融交易当中。要培育中介机构,把碳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到一定层次,促使参与主体范围有效地扩大,进一步降低项目交易的成本与风险。
3.4积极培养专业的碳金融交易人才,鼓励碳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设计与创新
我国碳交易市场仍然停留在项目层面。碳金融交易专业人才的缺失及其相关产品的不足,使得我国在全球碳金融市场上无定价权,造成一些企业利润流失,市场风险压力巨大。因此,大力培养碳金融交易的专业人才,加大财力支持碳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对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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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金融服务,金融中心,产业集群
1. 引言
金融服务产业总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现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 et al, 2001)。Patterson(1913)将纽约作为金融中心,研究纽约金融中心在美国和世界的和重要位置。随后Smith(1929)阐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据亚洲各个金融发达城市历年来的金融数据,运用层次聚类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别分析(SMDA)方法,动态比较和分析亚洲金融格局,从而明确了东京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过金融中心的外汇交易和金融部门的数目,表明各个金融中心的集群发展过程。至今,纽约、伦敦和东京依然处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 Edwards(1998)在经济学家杂志上首次将三个城市称之为”资本之都”(Capitals of Capital)。
根据Kingderberg(1974)关于金融中心的定义,金融中心不仅仅可以平衡私人储蓄和投资以及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向投资者,而且也影响支付和地区之间存款转移。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空间价值转移和交易的媒介与桥梁。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服务。Kingderberg认为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务中心。
O’Brien(1992), Portus(1996), Gehrig(1998)等从地理位置和城市发展的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O’Brien与Portus认为,地理和时区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认为,国际金融中心(IFCs)的产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与金融活动的性质。 IFCs的金融活动包括(Kaufman,2000):(1)外汇交易(FOREX),如现金业务,掉期和交换业务等;(2)全球性的股票、债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如期权、期货交易活动;(3)货币管理、支付、清算、收购与兼并、保险理赔等。
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中心的层次结构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将纽约和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用以区别于其他的地区金融中心。他认为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地区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服务的顾客,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当稳定安全.这些外资银行往往来自于国际金融中心。Sassen(1999)则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处理来自于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和政府的复杂的资本流动和运作,以不断创新的方式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务和全球管理,而地区性金融服务中心仅仅是管理资本流动或发行债券的窗口,国内发行债券或上市,均有国际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机构(如JP Morgan, Deutche Bank等)参与发行和购买,因为地区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地区性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于获取信息,减少交易成本.Poon(2003)运用层次聚类分析方法对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本市场进行研究,1980年的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1990年资本市场分为四分层次,而1998年的全球资本市场划分为7个层次,其中纽约伦敦占据第一层的位置,东京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与法兰克福同属于第二层,中国台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层。由于新兴国家的开放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自由化,近年来涌现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形成了金融市场的集聚力量。他认为,局部信息与时区不同都是金融市场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的发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业务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国际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个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资产。伦敦纽约东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机构管理资产以及58%的全球外汇市场(Sassen, 1999)。McGahey et al(1990)认为国内外金融服务竞争主要源于金融服务机构和产品的集中,及其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一体化。集中与全球化决定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其他的国家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考虑地区成本与优势,优秀的金融人才,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以及政府监管和税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与全球化的观点并不能对新兴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释。
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对信息较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对信息不敏感却对监管成本差异更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与交易限制的放宽使得金融资产交易成本下降, 偏好于城市的郊区。Pandit等(2001,2002)则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英国金融服务产业进行分析,认为集群效应影响公司的成长以及新进入者的数量,同一金融服务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本文下一节介绍金融中心和产业集群相关,第3节分析金融服务中心形成原因、进入机制等,第4节介绍Swann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务集群分析的研究启示。最后讨论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门结构以及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发展战略。2.
为研究和服务与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点,我们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和。这里首先介绍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考虑的位置和城市选择方法,然后介绍产业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绍金融服务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特征。
2.1金融机构位置选择理论
Choi et al(1986,1996,2002)通过对全世界14个金融中心的实证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务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动态,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们采用了14个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个跨国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分布数据,构成14Χ14维关联矩阵 ,矩阵元素 代表银行总部位于城市 中,并在城市 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总数。经过多年的数据可以统计分析国际金融服务的结构动态,使用 作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据,以及该城市吸引跨国外资银行设立分子机构的潜力大小的衡量标准。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1)城市地区规模与经济活动;(2)已有的银行总数;(3)股票市场规模大小和交易头寸;(4)与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如国际资本流动、对外直接投资(FDI);(5)以及银行的机密保护程度。
Jeger et al(1992)研究发现,(1)金融机构在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该金融城市的贸易总额。因为,跨国银行为了提供给其他地区高水平的顾客服务,更愿意在顾客所属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节省服务费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由于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的存在,国际金融服务网络呈现非对称结构,而且由于新兴国家的积极开放政策和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和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市场以离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趋分散。
Nigh(1986)通过分析美国银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表明,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位置选择依赖于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础上研究日本金融机构在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回归分析对一下参数进行估计,
(1)
其中 代表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家 的活动数量,用金融机构输出的FDI来衡量; 代表运营在国家 的本国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以采用这些企业引起的FDI流出或者进出易量来衡量; 为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一般采用人均国民收入或者广义货币M2(M1与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动的信息复杂度为标准的位置选择模型.例如证券投资收益的评估,投资者希望获得未来不确定状态的可能性,了解证券更加精确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对信息的富含程度和灵敏度具有很大差异,通常采用信息复杂度来衡量金融证券工具的未来收益的状态数。一般来说对信息敏感的证券交易活动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区进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证券活动则可能分布在郊区位置。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现以及金融分支机构的设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畅通,以及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 设立分支机构时,获取某一风险证券 的信息 受到城市 以及观测误差 的。那么 ,其中, 作为风险证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证券的收益,即 ,而且假定 。根据是否在城市 设立分支机构,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 :
(2)
其中, 表示为信息的复杂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确; 表示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 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交易成本; 代表金融活动的频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数。通过比较 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 使得 。当 < 时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确,金融活动的流动性强的条件下,那么为了更容易的获取地区信息,金融机构将考虑在城市 设立分支机构。当 > 则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为了更节省成本开支,金融机构将不会在城市 设立分支机构。
2.2产业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们产业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关键。集聚或经济外部性使得产业集群内形成的供需条件优于分散的产业分布,促使企业的成长以及吸引新进入者。当集群达到一定规模时,企业的成长和新进入者会加强集群力度,从而加速产业内的集群优势。集群因素还包括产业内的高生产率与创新能力。然而,当集群达到一定的饱和度时,市场内拥挤和竞争会阻碍企业的成长和进入,影响产业内的集聚与集群,直到产业内达到一个动态的均衡,集群规模和集群效应趋于稳定。Economides and Siow(1988)假设市场处于瓦尔拉斯均衡(Walrasian Equilibrium)条件下,市场容量受到流动性强弱的影响。Swann et 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时,地区性气候,基础设施,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产业动态集群的重要因素。图1表明,产业集群受到新进入者和企业成长的正效应影响,形成循环的集群动态。
表1概括了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所带来的好处以及集群的成本。从需求方面来看,集群内的企业接近于服务顾客,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Hotelling,1929)。集群内的企业易于被顾客找到,从而降低顾客为购买到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搜寻成本。最后,集群内良好的声誉和成熟的供需关系,为新进入的企业带来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规模经济。
Audreutsch and Feldman(1996), Jaffe et 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识技术的外溢效应随空间距离的扩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带来的知识溢出,有利于集群内经验共享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供给方面的优势来看,集群企业面临大量的专业人才市场,利于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与航空,利于集群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进入企业可以了解和集群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和市场管理等成功价值的经营活动。
当集群规模达到某一程度时,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处于增加状态,成本开始加速上升。集群内因为需求有限而导致市场拥挤,加深了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提高了企业销售广告费用和市场服务成本,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库诺均衡模型表明,竞争者数目的增加,虽然会提高福利总量,但是会导致每个公司平均销售额、价格和利润的减少。同时,集群所带来的成本在供给方面表现为投入要素市场的拥挤和激烈竞争,比如写字楼租金或劳动工资的上升。
表1企业位于集群内的优势和成本
需求 供给
优势 接近服务顾客 知识溢出
Hotelling顾客选择 人力资本专业化
降低顾客搜寻成本 基础设施优势
信息声誉的外部性 信息外部性
成本 市场的拥挤和竞争 市场上拥挤和竞争(房地产,劳动力)
来源: 来源:Swann et al(1998),Pandit et al(2001)
产业集群内的需求优势体现于企业所属部门的集群区域,也体现在关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的集群区域。例如,部门J是部门I的主要产品购买商,那么部门I将享有其他部门(部门J)集群所带来的需求优势。而集群内的需求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同一部门,基本上与集群内的其他部门不存在相关性。集群内的供给优势则主要来自于相同部门的集群正效应。产业内人力资本和知识结构的专业化程度很高,部门之间差异较大。同样信息外部性也是针对不同部门具有不同影响。Patel and Pavitt(1994)认为企业为了维持持续的竞争力,采用一系列宽范围技术体系,以抵御来自市场需求和竞争的压力。因此,技术溢出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效应区别较大。3. 服务集群原因
关于金融服务集群的, 胡坚(2003)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素、金融因素和因素。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决定了投资消费,从而资本流动和金融活动。而金融因素则考虑金融制度完备、金融产品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先进程度。本文仅仅从金融市场的集聚和分散两个角度,对金融服务集群进行经济产业。
3.1金融市场集中
(1) 支付机制中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作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务活动中体现在转移支付系统,及其交易清算业务。由支持的国际支付系统,如SWIFT, CHIPS,Fedwire 处理100多个国家3000-4000家金融机构的转移支付和清算业务(Grabbe, 1996)机网络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资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过互联网了解金融市场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伦敦纽约和东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术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趋强大;而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来越分散。由于考虑到租金、劳动工资和监管税收,金融服务集群逐渐被功能强大的通讯网络所替代。
(2) 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参与,使得投资者与通过银行借贷而经营的家之间信息交流充分,从而提高了整个价值投资链的利润.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资活动信息的同时,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定价分享一部分利润。对于支付手段复杂而且信息灵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来说,投资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丰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对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动性强竞争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3) 流动性与市场外部性。流动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个别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较小,而流动性弱的金融市场,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价格的明显变动。因此,风险规避的投资者偏好于在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吸引了众多的金融交易活动。Pagano(1989)运用简单的两阶段动态投资组合模型,分析了市场波动、新投资者的进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场投资者的经济效用。
3.2金融市场分散
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过程中,也会产生集群负效应,从而影响集群的规模。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活动中,也会选择某一个或者几个金融中心作为其交易场所。以下主要从市场进入、政府干预和信息地区导向三方面解释金融服务市场中出现的分散现象。
(1) 市场进入成本与协调。Pagano(1989)发现市场进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会产生协调从而导致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投资者需要权衡市场进入成本与市场参与期望效用,从而决定是否进入该市场。由于流动的外部性,投资者的希望效用还依赖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数量。如果各金融市场的进入成本不一致,市场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市场进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场,而小型投资者选择底进入成本的交易市场。Economides and Siow(1988)分析了市场流动性与市场进入成本的替换关系。由于流动性存在,投资者一般喜欢在某一个交易场所进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场进入成本使得投资者考虑费用等。因此,如果投资者们远离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那么他们将愿意停留在流动性相对较弱的金融市场。
(2) 寻租行为与政府干预。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优势,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驱动参与分配收入和利润。例如财政局收取税收(如Tobin税),工会提出更高的工资要求。这样的寻租行为会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场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汇率风险。
(3) 信息地区化。由于实际活动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区化。投资者往往偏好于国内金融交易市场,即Home Bias(HB),Gehrig (1993),Kang and Stulz(1995)认为HB现象的存在,是因为国内市场提供给国内投资者丰富的市场信息,即使资产价格反映的市场信息不够充分,那么行为理性的资本市场会出现Home Bias现象。当市场价格处于不完美均衡时,根据贝叶斯原理和概率估计,优先获得的重要信息影响投资决策。而对于外国投资者则考虑国际投资组合,试图将低由于Home Bias带来的信息差异和其他风险。但是由于通讯技术的进步导致信息差异程度和市场进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现象逐渐下降,积聚集群的趋势不可逆转。4. 服务产业集群演进
Pandit et al(2001)在研究英国金融服务产业的集群动态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门的分类,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信托投资、人身寿险、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属机构、股票基金市场8个金融部门。1997年的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数量占英国金融机构总数的66%,而银行的数目较少,但公司的平均规模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区,统计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数据。
4.1成长模型
考虑产业集群内的成长模型,可以用来论证集群内企业的成长要比非集群企业的成长速度快一些。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员工数作为集群力度的衡量变量。
(3)
其中,
·公司 属于部门 ,以及地区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员工数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年龄
· 代表年份 的年度里,该公司所属地区 以及所属部门 的总员工数
· 代表年份 的年度,该公司所属地区 但不包括所属部门 的总员工数
·
随即干扰项
回归模型中参数 代表企业的成长率,模型假设相同地区同部门的企业以相同的成长速度成长。参数 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同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程度,其值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该企业成长,参数 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其他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下面根据 、 的取值进行。
(a) 与 符号为 (+,+),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入驻集群带来的好处超过不足。
(b) 与 符号为 (+,-),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因此,集群所带来的优势来源于自己部门,而不足则是因为位于集群区内的高成本和费用。
(c) 与 符号为 (-,+),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本部门的企业众多市场激烈竞争,从事影响了该部门企业的成长,而与其他部门企业的正相关性,在于集群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优势。
(d) 与 符号为 (-,-),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负的外部性。
4.2 进入模型
该模型可以表示为
(4)
其中
·
表示部门总数
· 代表第 年度内,地区 以及属于部门 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 代表第 年度内,所有地区属于部门 的新进入的企业数,用于衡量该类部门周期对新企业进入的影响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内,地区 并且属于部门 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内,地区 属于所有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进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释在不同的集群规模下,集群内的企业对新进入者的影响程度。参数 表示各个部门 的企业对部门 的新进入企业的吸引或者阻碍作用,其估计值的绝多大小代表这种作用的强弱程度。而参数 代表该集群地区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是否过多,或者说由于集群规模导致的拥挤成本上升超过了技术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规模会出现下降趋势,金融服务产业达到饱和状态。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离散变量,各年度的数据均可作为离散时间的排队服务随机过程进行分析,那么我们运用Poisson分布或者负二项分布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验证数据的合理性。
4.3结果分析
Pandit et al(2001)运用成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数据结果如表2。从该表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信托投资与非寿险两类金融部门的年成长率仅为0.1%和0.6%,远远低于其他部门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长率高的部门为银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属机构、寿险公司;(2)金融服务集群内银行、非寿险、非银行金融中介(信用评估、租赁、风险投资)等三个部门促进本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对本部门具有较强集群正效应。然而这些部门对其他部门则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从而阻碍其他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
同样可以从进入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得出如下结论:(1)金融中心内银行、信托投资、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而寿险和非银行金融中介阻碍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2)保险附属机构对其他进入部门进入具有较强的吸引和促进作用。其中对银行、股票市场、非寿险以及金融附属机构的作用非常明显;(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银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场的进入;(4)股票基金市场和信托投资企业进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机构的正面影响较大,应该具有较好的。
表2 各金融部门生命周期成长回归系数
变量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3.084 2.428 1.345 1.442 5.162 3.593 2.800 3.698
0.026 0.027 0.001 0.023 0.006 0.026 0.019 0.020
0.389 0.359 0.136 0.041 0.393 0.086 0.076 0.090
-0.354 -0.280 -0.091 -0.043 -0.460 -0.160 -0.043 -0.136
S1=银行 : 包括中央银行,货币组织、银行、银行控股公司等
S2=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信用借贷、风险资本公司
S3=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证券公司、养老基金
S4=寿险:
寿险和寿险再保险
S5=非寿险:
财险、火灾、汽车、等保险
S6=金融附属机构: 质押贷款,收费服务公司
S7=保险附属机构: 保险、保险风险和精算管理公司等
S8=股票基金市场:金融市场交易所和管理机构、基金管理、证券业务5. 上海成为国际中心的定位和战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金融市场对内对外逐步开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的创新发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23家, 在沪经营性外资及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90,上海已经成为国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方,成为国内融资的重要场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包括信息技术) 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金融产业已经成为上海的支柱产业(杨咸月,2001)。上海建立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目标模式,这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内重要金融中心,对外强劲的辐射功能是以国内强大的资金集聚和扩散能力作为基础。因此,要使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使上海成为国内金融中心,成为具备强大的内部资金吞吐能力和内外辐射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2003年上海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分别达到17300亿元、13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和24.4%。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累计成交828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7%;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605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外汇市场成交1511亿美元,日均成交量6.02亿美元,同比增长54.26%。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成交172000亿元,同比增长44.25%。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金额达245亿元。与此同时,全市保费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22.02%。以上数据表明,上海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中心,而且外币存贷款余额以及外汇市场的快速发展表明,上海正在朝着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迈进.把上海建立名义隔离性国际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国际资金交易功能, 尽快缩小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之间差距,减轻中国对外开放冲击风险.
建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和金融服务活动,首先要加强对外贸易活动往来,吸引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与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流动和支付转移结算业务,另外,上海应该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金融市场与主体,成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于一体成熟的金融服务体系,并加大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活动。
作为90年代兴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须加快金融基础设施的的建设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和办公条件、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国际化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适应WTO框架体系的金融建设。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识技术溢出,加强国际资本转移支付的规模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减少交易成本和波动时滞。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先将实现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体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级金融中心迈进。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将进一步推进三大战略重点:一是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二是完善和发展各类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争取推出期货交易新品种,增设新的黄金交易和保险品种,确立国内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中心的功能,成为资本营运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三是优化金融部门分布结构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风险预警、处理和化解机制,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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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金融;教学方法;能力培养
国际金融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主要分析和研究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间货币运动规律、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以及内外均衡的实现等问题,是一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应用理论学科。内容上既有宏观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资本流动理论等),又有微观实务(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结合所学金融理论与实务,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经济、金融现象和问题,在工作或生活中尝试国际金融方面的结算和交易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探索创新型教学方法,是有效实现这一教学目标的关键。
一、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国际金融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直接结果,同时国际金融的发展又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不仅与一国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紧密联系,而且涉及到一国的宏观经济的平衡和稳定,涉及到国际经济金融的协调和合作。国际金融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主要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时实现的问题,具有如下特点:
1.时代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范围不断扩大,国际金融研究的领域也随之拓宽,国际金融理论和实践处于不断发展与变化中,国际金融的教学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在教学中加入国际金融新变化、新动向,理解、吸收、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国际金融研究的成果,注重国际金融乃至整个国际经济领域的发展新动向,密切关注我国对外金融活动就成为任课老师应尽的责任。
2.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掌握知识和获取技能的一般途径,对于国际金融来说,这一原则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方面全球范围内国际金融活动极为活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使外部均衡问题日益突出,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顺差,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内外均衡的冲突越来越引起注意,而这一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在我国总的来说还处于萌芽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总结。
3.应用性。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从宏、微观层面更透彻的认识经济生活、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强调对与国际金融业务相关的经济事务、涉外企业管理等工作所必备的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的理解和应用。如针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汇率变动的浮动和频率加大,如何强化外汇风险管理、实现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人民币的不断升值而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并没有缩小这一事实,如何调节国际收支,实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等问题,都是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4.创新性。全球经济金融环境瞬息万变,如何创新金融工具、规避金融风险、保持外汇汇率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完善金融市场、促进各国金融关系的协调发展,是每一个国家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创新的思维。
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必须紧密联系当今世界金融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金融发展趋势,创新教学方法,扩大教学的视角,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方法创新
多年来,我们在课堂教学中,探索性地灵活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常规化
案例教学法是20世纪20年代初,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首创的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点是从归纳的角度而不是从演绎的角度展开学习,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从各种类型的经济案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学会判断,作出决策,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国际金融课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平时生活中较难接触到,因此学生很难理解。将国际金融的原理与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具体实例结合起来,加大案例教学的比例,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的阅读、开展分析与讨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培养运用理论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讲授汇率的决定与变动一节时,可以利用当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真实案例,讲解影响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因素及人民币升值对于我国及世界经济的影响,引导学生思考人民币未来汇率的变动趋势、汇率改革的基本途径等问题。又如在讲解“衍生金融工具”时,可加入巴林银行事件的案例,引起学生的强烈关注,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和探求。在外汇风险管理和国际贸易融资部分,案例教学具有其它教学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案例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开拓学生思路,开发智力潜能。学生通过多方面的锻炼,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专业创新,以及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都会有较大的提高,使其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当其走上工作岗位时,能够很快适应环境,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2.模拟教学情景化
模拟教学就是通过对各种真实金融交易环境的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增加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感性认识和领悟能力。通过模拟学习,可以使学生有效解决书本上的疑惑,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熟悉工作岗位和业务流程,使其在走向工作岗位时,能够很快适应环境,有效缩短理论与现实的距离。模拟教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利用某些证券、银行网站提供的在线模拟炒股、炒汇交易等免费资源模拟下单操作。如在讲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实务操作内容时,如套汇、套利、期货、期权等的交易知识,我们也可采取模拟交易教学。以三角套汇为例,我们可以模拟交易市场(虚拟现实市场),由学生观察交易市场的外汇行情变化,在三个模拟“地点”,同时下单进行外汇买卖套汇,最后计算机根据学生的多次买卖操作计算其盈利,然后根据盈利额大小进行排名,亏损的亮“红灯”并要求其重新操作。
(2)条件许可的学校成立金融教学综合模拟实验室,引进或开发金融教学系统,在实验室模拟金融企业进行证券、期货、外汇投资分析和模拟交易。如外汇交易仿真模拟教学系统是一套可以模拟全球金融市场的实验系统,采用宽带网接收实时的全球同步的24小时外汇行情,进行外汇实盘模拟交易和外汇虚盘模拟交易,计算盈亏情况并查询教师点评结果,通过模拟的交易环境加强学生对外汇知识的理解,熟悉外汇交易流程,训练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和操盘能力。通过这样逼真的“实战”体验,容易使学生对学习保持长久的兴趣,养成对知识持久探索和求知的欲望,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学习的乐趣,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3.实践教学多元化
现在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都很高,社会实践是检测学生在校学习效果、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可以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对实践过程中实际问题和特定事件的交互式探索,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决策能力,培养有开拓精神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多元化。与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有经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学时,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生深入社会、深入企业进行参观、讲座、论坛等,了解金融机构的组织构成、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过程,熟悉“汇买、汇卖、中间价”的使用及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直观的印象;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金融主管担任兼职教师和“金融顾问”;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各级“挑战杯”、创业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三下乡”等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了解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组织学生开展经济调研,加强学生对市场资料收集能力和洞察能力的培养,学会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用经济实践来说明理论产生的背景和过程;聘请知名金融管理人员开展讲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级别的论坛等,通过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效结合缩短金融理论与现实的距离,增加学生对经济社会的了解,强化学生对金融理论和政策的理解和灵活运用。
4.网络教学互动化
国际金融课程理论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金融信息更新快、金融市场复杂多变,跨时空的网络正好适应了金融信息化的市场要求。网络教学以其教学容量大、方式灵活、更新快捷、互动性强、直观生动、与现实联系紧密等优点,使学生可以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国际金融信息和国内外金融理论的发展动态。如利用浏览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交易所网站、查看国际货币图样等方法,将有利于学生直观体验,而提高学习兴趣。通过浏览国内外学校、研究机构网站,参与国内外金融论坛的讨论,模拟金融交易,利用实时通讯工具(如ICQ、QQ)开展交流等方法,将有效拓展学习空间,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在讲外汇即期交易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上某些银行公布的外汇实时行情,结合一些背景资料,分析影响汇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对外币的走势做出预测;结合社会金融热点和难点,如“中国国际收支今后发展趋势”、“人民币升值”等开展网上讨论、辅导和答疑,这无疑将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一方面强化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灵活运用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学生写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5.双语教学规范化
双语教学是国际金融课程的内在要求。通过双语教学,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对专业术语、基本知识能规范表达,能用英语进行专业理论阐述,能通过各种媒体获取国际金融的最新知识和时事动态,提高学生国际金融的业务操作能力。
应用型本科院校强调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决定了我们的课程教学必须围绕能力培养为中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应该始终围绕这一目标,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千方百计为学生掌握知识及能力培养创造各种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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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话题,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
资本账户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相互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债务和债权、租赁及其他等。
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开放是对外开放,在资本流入方面取消管制和限制。
资本(和金融)项目可兑换是指对资本流入和流出取消管制和限制,传统意义上指取消汇兑管制和限制,本文包括了分类货币。
资本(和金融)账户自由化是指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汇率自由浮动,不予以任何限制和干预。
传统意义的资本账户开放,风险巨大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后,国际金融秩序的理论和认识基本是立足于美元或储备货币的理论和认识。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八条款为例,这是关于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定义。什么是经常项目可兑换呢?即对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交易和转移支付不施加汇兑限制,没有汇兑歧视和多重汇率安排,承诺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币。
这个定义是从美元和储备货币角度来定义的,该条款实际限制和禁止以储备货币以外的本币进行支付、结算和清偿。但这种不公平,未被人们认识到。
在黄金作为世界货币时,各国都可以生产或多或少的黄金,但自从美元、英镑等替代黄金以后,各国就不能自动印刷美元、英镑,而必须通过出口商品、劳务或借贷来获得美元和英镑。所有纸币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但美元等与黄金挂钩以后,纸币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美元等逐渐成为准黄金,而黄金成为货币傀儡,美元与黄金脱钩以后,美元自动地成为世界货币——储备货币。
此后,就有了纸币间的汇率、汇兑问题,有了特别提款权问题,有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也因此有了汇率危机,资本账户开放的危机。
(一)传统意义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首先源于货币的地位不平等
当今的国际金融秩序,实际是不公平的秩序,是美元等储备货币垄断国际金融利益的体系,也是禁止非储备货币跨境履行货币基础职能的不合理体系,或者非储备货币国不明白本币可以跨境履行职能的体系,而这个制度和体系由于纸币地位的不平等,存在巨大风险。
1.国际信用和发行权的差异
美元等货币,具有国际信用,可以获得铸币税,在全球流通,发挥货币的基础职能,而非储备货币不能。
2.兑换与被兑换的差异
货币的本质是汇兑——汇率的本质是非储备货币与储备货币的兑换比率。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必须使用储备货币,而不能使用非储备货币,储备货币进入任何国家,可以兑换为非储备货币,而非储备货币原则上只能在本国兑换储备货币,而且是有限制和管制的兑换,不能自由兑换为储备货币或其他货币。非储备货币出了国门以后,本币不能自由兑换任何货币。
3.持有的差异
上述差异的结果,导致所有非储备货币国家必须拥有或持有一定数量的美元等储备货币资产来进行贸易的结算和清偿。随着全球经济规模和贸易的扩大,各国持有的美元等储备货币也相应扩大,美元等储备货币的铸币税不断扩大。
更重要的是,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开放,为应对投机冲击和追逐贸易顺差,全球持有的美元等储备货币越来越多,而这些储备货币必须回到本国,这就产生储备货币资产的投资和投机,从而出现储备货币资产的价格危机。非储备货币国家辛苦获得的大量储备货币资产,最后被国际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缩水所损害。
不少国家担心国际金融安全,因为其持有大量美元、欧元金融资产,由于全球贸易、资本流动、金融交易以美元、欧元来计价,而这些金融资产的价值会严重缩水,各种金融交易和价格剧烈波动也会导致严重汇兑损失和交易亏损,这些都会导致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的金融利益损失,导致债务危机、汇率危机、资产价格危机和银行危机。
(二)资本账户开放的实际风险源于投机的力量严重不对等
1.虚拟资产的差异
储备货币国家虚拟经济庞大,各种金融资产是当年经济规模(GDP)的数十倍到一百多倍,而非储备货币国家大多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资产的价值远超过实体经济。目前,全球各种虚拟资产价格是GDP的100倍左右,每天全球仅外汇交易量就达到4万亿-5万亿美元。这都是以储备货币来计价和结算的,这些投机资本一年交易量的2%-3%到非储备货币国家进行投机,这个国家的实体经济也承受不起。
2.汇率价格的差异
储备货币国家,在当初确定自己的汇率时,往往把自己的汇率价格定得很高,把非储备货币的价格定得很低,历史上的英国、荷兰都是如此。战后美国确定日元汇率时也是如此。这样做,其实就是通过汇率来掠夺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资源和消费品。
在金融经济开放的时代,储备货币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历史的汇率制度廉价收购非储备货币国的资产,购买资源。更重要的是,在竞争中处于资产实力的优势地位。投机资本在投机中,也占据汇兑的优势地位。
3.投机与被投机——冲击与被冲击的差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日本泡沫经济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基本都是国际投机资本——储备货币的投机资本,蓄意冲击一国的汇率制度,或者蓄意冲击一国的汇市和股市,而很少有非储备货币国到储备货币国进行投机的。即使在储备货币国本土的投机,最后真实损失的,也是那些持有储备货币货币的非储备货币国家。
由于货币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投机力量的严重不对等,非储备货币国家在资本账户开放中存在巨大的风险,乃至必然要出现开放的危机,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三)资本账户开放,是储备货币项下的开放,必然有风险
关于资本账户开放(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此没有管辖权,因此,也没有被大家接受的共同定义。
但基金组织前官员副总裁准备的条款含义(1997):任何本国货币的持有人应当能够自由地将本币兑换为外币,用以与法律允许的国际交易有关的支付和转移(狭义,支付和转移),广义包括对所关联的交易允许支付和转移。
IMF工作文件(1993)定义为:取消对国际收支的资本和金融交易项目的外汇管制,包括数量限制/税收和补贴等。
印度储备银行的定义是:按照市场决定的汇率,将国内金融资产转变为外国金融资产的自由。
国内也有几种不同认识,如认为资本账户开放(可兑换)就是取消跨境资本交易的管制,取消与跨境资本交易相关的外汇管制(包括转移支付和汇兑)。有人甚至认为是取消对资本流动的汇兑限制,或者是取消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外的全部限制等。
综合这些定义,虽然有正确的地方,但都没有摆脱与储备货币关联的特征,都是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经常项目可兑换定义的影响。
如果把资本账户开放或资本项目可兑换限定在与储备货币关联项下,这个开放就是储备货币的跨境流动,由于货币地位不平等和资产实力、投机力量严重不对等,必然要发生危机,这已经被多次的危机所证实。
Abstract: Following the global-warming background, climate-problem and low-carbon economy are becoming the core issues of the whole worl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carbon-fin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article suggests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关键词: 碳金融;碳交易困境;解决对策
Key words: carbon-finance;carbon-trading difficult;solu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3-02
0 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在2003年《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迅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金融领域面对低碳经济这一现代背景也提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并在近几年的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领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日本东京《京都议定书》。据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的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具前景的大宗贸易市场,而与碳交易联系紧密的碳金融也毫无疑问成为了当今社会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热点。本文针对中国碳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特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有所裨益。
1 碳金融的定义
鉴于碳金融出现时间相对较晚,无论其理论研究还是市场实践形势变化均较大,目前国内外对碳金融的含义还没有非常统一的定义,国际上对碳金融含义的界定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碳金融是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Sonia Labatt(2007)等把狭义的碳金融定义为探究碳约束社会中的金融风险与机遇,运用市场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和实现环境目标,其广义的碳金融定义则与碳金融期刊的相同[1]。除上述观点外,还有一种侧重金融活动的概念界定,即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对比国际,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后者,即比较侧重碳交易与碳融资等金融活动。目前对于碳金融的界定较多的指向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结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的含义如下:
“碳金融”是指国际社会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开发的市场解决机制,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具体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是一个包含碳资金流动工具(碳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碳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碳交易市场)等各种要素的综合体。
2 中国碳金融发展遭遇的困境
中国碳金融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减缓碳风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碳金融市场规模来看,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目前,中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2]。从碳金融交易主体而言,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碳金融类型发展来看,2007年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先后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也逐步开始涉及碳金融业务,如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止2009年3月,该行共支持了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虽然中国碳金融已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与此同时,中国碳金融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制度设计不完全、定价权的缺失、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等等。
2.1 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为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公众了解还比较浅,国内许多企业也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地方政府对碳金融的认识也相对不完备,政策支持力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2.2 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等交易基础不完善。我国缺乏碳交易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又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距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3 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碳金融市场结构单一。中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规模的供应方,拥有世界近35%CDM项目及48%的CERs比例,但是在定价问题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偏离问题,与另一个同样作为CERs出口国的印度相比,合同CERs平均价格要低2欧元以上。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上,欧元遥遥领先,如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只,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投资者的资金中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的资金中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中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镑、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我国碳交易的定价权缺失,市场结构主要依靠出口CDR项目核证减排量,结构比较单一,从而使中国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并没有话语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
2.4 市场秩序混乱,未形成统一交易平台。我国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在点对点交易阶段,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成本巨大,国内业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此外,各个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行竞争降价,从而导致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价格。
2.5 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全,发展缓慢。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同时,中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2.6 人才缺失,知识短缺。人才与知识短缺成为碳金融发展的软约束。碳金融是一个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领域,我国的商业银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缺乏应有的知识存量,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也非常短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动力,这对碳金融的发展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3 中国碳金融困境解决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困境,笔者总结归纳提出一些我国碳金融发展困境解决对策和建议,重点从法律基础、碳市场交易平台搭建、国内碳金融VERs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论述。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交易法律体系。我国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政策和与此有关的金融政策相当滞后。以CDM交易为例,虽然2005年我国发改委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但对中资企业参与CDM项目交易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寥寥无几。当前,必须尽快从法律层面确认“碳排放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奠定碳交易制度客体的法律基础;明确碳交易配额的分配原则和机理,确定碳交易拟制市场的交易前提;建立碳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监督、监管基础,实现制度管控;完善碳金融配套措施,提供制度支持,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前景。从而完善碳金融法律基础,逐步构建碳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3.2 积极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议价定价能力,打破西方碳霸权。碳金融市场的竞争焦点是定价权的竞争,针对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定价能力不高,遭受西方的压价情况,我国应该积极提高我国碳交易议价定价能力,具体可以:(1)通过积极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2)通过加快建设碳金融行业协会,来提高我国碳减排出口时的定价能力。(3)通过建立权威的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3.3 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二是在开展碳交易时,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三是加强与国外碳交易中介组织联系。
3.4 合理控制碳金融交易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碳金融虽然具有较好前景,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5 积极探索新交易机制,从国内角度大力开发碳金融市场。就我国目前而言,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资本差异,我国完全可以将自愿减排市场作为我国将来碳金融的主导方向进行发展,从国际市场来看VER项目交易额度逐年上升,也具有较强的前景。所以我国可以大力开发国内碳金融市场,从而打破西方碳霸权问题。
3.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学习西方经验,培养本国人才。因为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处于相对低端的CDM项目交易市场,而西方已经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发展了碳金融的市场。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西方国家发的金融机构也是垂涎三尺,我国也对西方的碳资本运作知识又将强的需求,双方均存在合作的基础。所以我国应该利用当前的国际形势,积极与西方的金融机构就碳金融业务进行合作,如兴业银行早已作为国内第一家赤道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展开了合作。在积极学习西方就碳金融的先进经验的同时,也注意本国人才的培养,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的碳金融知识层次,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4 小结
金融危机以来,国家的产业政策较多地偏向了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这些产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非常惊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国,解决中国自身造成的气候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碳金融作为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将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基础性角色。虽然我国目前在碳金融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碳金融的产生时间相对较短,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对比传统金融相对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碳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总而言之,低碳产业将是我国“十二五”产业金融规划中的方向,发展碳金融是中国经济的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值得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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