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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7 14:55: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兴海县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网格管理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为发挥社区的服务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为进一步方便对社区居民的有效管理,我县按照“区域相邻、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则,从原来的单一管理体制,将县城4个社区合理划分为18个网格,以网格单元为基础,成立网格工作小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调委会、治安联防队、志愿服务队等。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情系万家”便民服务微信群、QQ群,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活动。
(二)理清社区职能职责,实现社区职能归位。以服务支撑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实规范社区职责任务,减轻基层组织工作负担,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和牌子、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和台账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减少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县属和驻县17个单位,准入事项包括4项50个科目,精简取消社区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围、达标评比、台账等事项目录共19个科目。
(三)开展阳光议事协商,实行社区民主决策。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解决群众的难事、难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
(四)推进社区居民公约,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议事决策规则,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社区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访”,“六必报”“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机制。全县7个社区基本建立居民公约等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五)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精准“点穴”,开展扶贫救济、养老服务、妇女儿童福利关爱、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计划在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建设施优越资源,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城镇社区服务延伸到了农村。该项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滩村开展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了1个社区卫生整治协会,近50余名志愿者为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供志愿服务,加强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丰富多彩的公共服务。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进入新发展时期的关键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嘉兴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充分履职,创新业绩、增新特色、树新形象、求新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围绕“一个中心”:继续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实现“两大目标”:充分履职,创新业绩,求新发展,力争司法行政工作在更深层次、更高标准、更广领域发挥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深化效能建设、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实现第二轮质量管理体系为契机,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更强、更好发展。
——深化“三个理念”:深化“贴近人民群众的事情要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要做透,关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要做细”的工作理念。
——推进“四大工程”:以深化“基层基础年”为主题,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四化工程;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精品工程;以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为抓手,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工程;以社区矫正四化为重点,积极推进“矫正文化”建设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做强基层基础,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
1、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抓好*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管所”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直管所建设。进一步抓好“名所名长”工程,充分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大培育和表彰力度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立功创模”的氛围。
2、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大调解体系。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完成“组织网络化、人员专职化、薪金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四化工程,从制度层面解决存在的问题,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活力。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矛盾纠纷经常调处与定期排查相结合,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根据省厅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年”活动。全年各级调委会参与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加强帮教安置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鼓励、扶持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实体、基地作用。以“三无”归正人员为重点,落实各项帮教安置措施。深入开展“导航工程”,切实做好归正青少年帮教安置工作。归正人员的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二)做精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以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查和“法律七进”现场推进会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办好“*市司法行政网”,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突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工人)、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重点在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工作规范、争创工作特色上下功夫。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推动机关学法用法工作。针对普法的实际需要,通过“法制宣传进家庭、法律服务进家庭、法律保障进家庭”的系列活动,着力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结合*特点,重点加强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居民普法工作中创新特色。
3、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活动。根据建设“法治*”的要求,全面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以“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巩固深化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与考核,提升创建工作质量,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
(三)做优法律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指导职能,严格执法,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引导律师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档次。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基层,深入农村(社区),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2、规范服务,提升公证公信力。深入贯彻《公证法》,加强对公证工作考核的指导,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发展业务、提升公信力。完善公证质量监督体系,深化公证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进一步探索实践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3、积极探索,完善“两结合”管理。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协会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业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管理机制。
(四)做深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
1、提高援助质量。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援助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和机构规范建设,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援助质量。
2、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提高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建设成果,完善“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与市长电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热线功能。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效能。以开展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10周年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5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总结典型经验,提升整体水平。
3、整合援助力量。按照“完善网络、健全制度、配齐人员”的要求,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建设,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各站、点的功能和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形成工作合力。
(五)做实社区矫正,促进社会和谐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社区矫正规律探索、总结、研究,边实施、边总结、边规范、边提高,深入研究各类矫正对象的矫正模式以及各阶段的教育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丰富教育矫正的措施、方法,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突出社会效果,减少重新犯罪。
3、探索“矫正文化”建设。深化“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人性化、考评科学化”工作模式,探索“矫正文化”建设。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开展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人文化教育,体现社区矫正人文关怀,丰富矫正对象的精神生活,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六)做新队伍形象,提升工作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而创新业绩、增新特色、树新形象、求新发展。
2、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围绕创建目标,不断加强机关文明建设、系统联创共建和形象(效能)建设,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党、工、青、妇工作,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档案、保密、安全等规范化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深化文明所创建,形成“争先创优、树新形象”的良好局面。
3、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充分履职和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加大队伍教育、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健全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牢筑拒腐防线。加强财务内部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廉政监督,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
在强化托底民生保障上深化改革
托底民生保障方面的改革,要以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坐标,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民政部门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百姓富”要求,始终坚持托底思维,突出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让困难群众更充分地共享发展成果,生活得更有尊严。
一是加强救助制度的统筹。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健全完善综合救助跨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困难群众“走进一扇门、找到一个人”,就能申请办理各项救助。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到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达到98%以上。在落实现有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提高救助实效。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三是加快构建“救急难”长效机制。修订《江苏省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实行分类型、分层次、分时限的救助标准。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救急难”信息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省定7类对象全部纳入资助参合参保对象范围,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全覆盖。在按照现有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的基础上,加强医保补偿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救助政策研究,力求从政策层面尽量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上深化改革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不断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着力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政府托底、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全面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独居空巢老人关爱互助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为入住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2015年全省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50%。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培训,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保持在70%以上。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保障功能,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覆盖面,全省平均参保率力争达到35%以上。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及全体住养老人。
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扶持就业等发展利需求。在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步伐,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向社会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群体提供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大力开展慈善宣传,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满足不同群体福利需求的重要手段。推动慈善超市转型升级,2015年底,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实现街道(乡镇)拥有慈善超市分别达到80%、70%、50%以上。统筹推进福彩各游戏品种发展,推动银行定投、网银定投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彩票销量,不断为改善社会福利水平积累公益金。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上深化改革
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进基层社区治理方式。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社区工作台账等,切实使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效能,到2020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以上。积极探索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社互动”,到2015年底,苏南80%、苏中60%、苏北50%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社互动”;2020年,“政社互动”运行机制建设覆盖全省80%的乡镇。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性、制度化实现路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三社联动”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基础作用,依托社区搭建互动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管理,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拓展“三社联动”内容和形式,推动建立“社工+义工”服务联系机制,倡导志愿者、党员义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
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上深化改革
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实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兼容。
健全军人抚恤优待制度。遵循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增进重点优抚对象光荣感、幸福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加强县、乡(镇)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二)结合实际,着力开展“创五优争先行”活动。按照 “创五优争先行”活动要求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局股室职能,确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窗口股室为重点“创五优争先行”活动单位,在完善全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窗口单位再根据自己的本职职责,结合五优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力求做到不发生一起投诉,不办一件错案(证),不怠慢一位当事人,不发生当事人找不到人的现象,确保树好窗口形象,高效运转,优质服务,业绩提升。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需多方联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是矛盾纠纷依然严峻,有待创新工作方式和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
三是“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特别是在落实解决提出的问题有待加强协调。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促进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继续完善和深化大调解机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体性上访的重要线索和纠纷隐患,及时上报、及时介入积极参与调处,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四是力争解决司法所高配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力争今年把条件成熟的司法所所长副科级配备到位。
关键词:内蒙古;城市社区;社区服务
基金项目: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NJSN12175)“内蒙古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与基层管理互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的现实意义
社区服务,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产生的。社区服务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从民间慈善到由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的日益加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从过去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为服务对象转变为以社区全体构成为服务对象,由此拉开了中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解决社区服务供给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城市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广大城市居民从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民族地区,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进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特殊问题,因此,发展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社区服务建设符合当前内蒙古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要求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每年新增城镇人口30万左右,城镇化率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内蒙古的城镇化率为42.7%,2011年已经达到56.6%,标志着在人口结构上,内蒙古已经实现从农牧业人口为主向城市人口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内蒙古正在加速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随着我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继续向城镇集中,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都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将给城市带来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更加重要而紧迫。
(二)社区是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社区服务在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这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要求,社会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发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区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必然要求。我区的社区治理水平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很有限,政府的社区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层的贯彻并不到位,做好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工作,社区服务工作做好了,居民从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会认识社区的重要性,理解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产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服务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内容、主体、机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以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与内容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存在密切关系,社区发展是推动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要求通过社区服务来化解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与市民诉求,因此,社区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凸显,成为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基本而现实的依托。新形势下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无偿、抵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并且针对不同的城市社会收入阶层和不同的居民个体的服务需求,应加以区别和细分。因此,加强社区服务将营造社区和谐氛围,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居民广泛参与程度,促进民主自治;畅通居民诉求途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服务向专业化发展,加快改善民生,这对于提升地区社区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基本现状
(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目前,全区221 个城市街道,2101 个城市社区。全区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116个,建立社区文化服务站1127个,建立卫生服务站1072个,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从09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列2000万元,并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也决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了社区居委会规模,合理划分社区,优化社区布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01个社区居委会,有1681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占总数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租赁办公和活动场所或没有办公和活动场所的。2012以来,各地继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城市社区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
(二)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拓展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始建立。多数地区开展了“六进社区”“八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政策咨询、司法援助、就业指导、城镇低保、技能培训、家政服务、爱心超市等多项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服务,部分社区还开展了居家养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探索。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
(三)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各地把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选派、公开招考、居民选举产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实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6858人,其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3682人,其他聘用人员7337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414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社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习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将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购置了设备,开发了软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综合性的社区信息化网络,有计划的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目前,全区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的社区有924个,已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的社区有823个。到2012年底,还有486个社区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
(五)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近年来国家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内蒙古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为有效解决困扰社区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制订了《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
三、我区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
城市社区福利服务的范围和水平都比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或者围绕社区成员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区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区的服务项目包括党员管理、劳动保障、综合治理、计生服务、民政救助、文化卫生、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介服务、社区警务等,在这些众多的项目内容中,很多部门把工作布置给街道,再由街道交办给社区,或是由社区辅助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因此社区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致使社区工作能力超载,很多自治的服务却未做,主要职能缺失。
(二)社区与社区之间发育不平衡,服务水平存在差距
社区资源种类多样,分散在社区居民、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环境之中,相对于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需求来说,资源供给总量有限而且相对不足,一些老旧社区和规模小的社区,其资源短缺更加严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区的资源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或人力资源丰富或资金充足或设施先进)社区服务以社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对社区内的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个社区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税苑社区就是一个单位社区,其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都是由小区承建者来提供,有与相关单位合办的老年大学,有科协赠送的科普器材,有赛罕区医院在社区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因此其功能设施相对完善,服务水平较高;而有一些村转居的社区服务水平却不高,因此,发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区,居民所享受的服务待遇有着显著差异。
(三)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
居委会干部在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大多数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素质偏低,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扮演好其应有的角色,与社区居民对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对其信任,然而,由于他们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加上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作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而忽略了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培训,没能掌握社区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能够以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四)社区服务模式机制不顺畅,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服务并没有体现多元参与以及为全体社区成员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区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动,无法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在社区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区主要的社区组织是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被视为准行政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准行政化管理”的运作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角色定位难以理顺,行政化严重,政府部门过多介入,社区居委会严重依赖于政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很传统,长期处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资源有限,社区所需各项资源如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等,过多依赖于政府,社区无法获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实上级行政组织的指令和任务。另一方面,由于对民间的认识和信任不够,目前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区民间组织在数量上有明显增长,但自治程度不高,面临政府过度干预的挑战,各个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动主要局限于本小区内,未能在资源整合中发挥应有作用,束缚了其参与社区服务的步伐。
社区居民的参与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区共建形式开展,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意识不强,社区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不浓,而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未能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所提供的服务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未能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服务水平较低,使得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度较低,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也较低。
四、当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服务水平的对策
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加快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一)夯实社区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1.完善社区基础设施
把建设现代化社区纳入城市整体规划, 大力改善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统筹解决好土地划拨、产权归属、使用管理等问题,将社区建设成为有形的、能够满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闲、娱乐、工作、学习的社区, 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捐赠,积极吸引外资,建立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
2.培育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
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针对当前社区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学历层次较低,年龄偏大,工作方法传统等问题,应加快社区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时,改革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选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择优秀人才,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保证有一支相对充实稳定的力量做社区工作。另一方面,我国社区服务应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要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发展创新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社区要切实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务群众的工作,将重点放在帮助群众就业创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方面,尤其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广泛开展社区老年人服务,利用好为老服务设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利益纠纷,促进城市基层和谐稳定。
同时, 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区内逐渐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
(三)重新定位政府与居委会间关系,创新社区管理机制
1.政府扮演好社区服务的主导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应理性地介入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社区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矛盾,保证社区治理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开,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社区,建立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管理机制,而不是将社区作为政府的“腿”。
2.强化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与社会服务功能
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应当建立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社区成员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中的作用,居委会的积极倡导和参与,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对于社区服务的信赖程度并保证其心理预期的实现。
提高居委会自治功能,做好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工作程序,将社区事务逐步交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特别是对社区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并保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最后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加强社区内的专项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
3.积极培育和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民间组织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爱好所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横向参与网络的参与网络的形成。因此当前应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加强管理、指导和帮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吸纳社会多元力量,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多元供给模式
城市社区服务需要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服务主体及资金来源的单一使得服务匮乏难以满足当前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限制了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应当通过国家、集体、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资源整合网络, 建立多元部门间的良性互动新格局,以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资源合力。充分调动驻街单位等一切力量, 发挥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共服务社等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将其转化为可用于社区建设的资源。
参考文献:
[1]十年回眸:内蒙古城镇化率2011年已达56.6%[EB/OL].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2012-10-23.
http://.cn/system/2012/10/23/010852785.shtml
作者简介:
20__年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推进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和协社会的能力,改造特殊群体的能力和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和协社会、服务跨越发展贡献力量。20__年工作目标是:1、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3、落实学法制度,抓好重点对象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市级规范化要求;5、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20__年,我处司法行政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继续加强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业务培训,以务实和求实为工作目标,做到通识与通才培训兼顾。二是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的自学,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运用。特别是相似案件处理方法比较分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技能。
二、继续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平台的压力。其次,抓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人民调解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要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提高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4次纠纷排查活动,集中调处和化解带有规律性、季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我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要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矫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努力提高矫正质量。要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总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矫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队伍,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不脱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
关键词: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7日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组织建设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民生,民生问题关乎群众的“幸福”,做好民生工作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社区是社会最基本单位,能准确了解群众诉求,社区服务与广大居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联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好维护群众利益。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社会稳定的根基在基层,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有助于促进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为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性条件。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从社区开始,建立解决问题的基层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城乡社区建设的情况看,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建设也面临一些困难,在体制、理念、政策等方面依然存在制约社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影响了社区建设进程。
(一)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定位不清。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但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模糊,服务功能错位,社区服务业发展比较单一,削弱了其应有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府管理的边界不清,造成社区组织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的职能,侵蚀了社区自治的空间,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受到很大限制。如不少地方社区建设基本上以解困济贫、解决孤寡残困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困难为主要内容,缺少集教育、生活、娱乐、保障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社区服务功能不完善,在实现社区全方位建设方面做得不够。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需要回归社区,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逐步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以至于出现了管理缺失的现象,同时也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给我国社会管理带来不少难题,大大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二)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区原有基础设施较少,工作场所多是租用或借用,条件相对简陋,办公用房普遍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同时,社区活动场所严重不足已无法满足当前民众生活的诸多要求。要保障社区的办公条件,解决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问题非常严峻。社区建设经费及办公经费短缺,也是困扰社区开展正常工作的主要问题。资金投入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建设的“瓶颈”。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和缺乏统筹规划,已影响到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建设,导致社区服务设施不全,影响社区服务和活动的开展。
(三)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十分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关键在干部,社区管理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社区治理水平。社区干部中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管理知识的较高素质人才还相当缺乏。主要是缺乏激励机制,待遇低,难以吸引较高素质的社区管理人才。同时,社区中许多人力资源也没有得到发挥,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社区人才队伍素质亟须提高,社区人才结构亟待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四)城乡社区治理思路不够明晰。由于自治理念不清,目前仍有很多社区工作负担过重,承担大量行政性工作,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在带领社区居民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凝聚力和协调力。有些社区成员对社区建设这一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激发、调动起来,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现阶段城市的社区服务已经发展到对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而社区社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又因重视不够和受政策影响,成立和运作门槛设置较高,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缓慢,难以满足社会管理要求。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社区功能定位,明确社区服务职能。“社会千条线,社区一根针”。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肩负着基层自我管理的任务,肩负着几十种服务功能。从国际社区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社区建设必须依托于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这方面,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为加强社区组织管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作用,在政府部门专门设立职能管理机构,直接从政府部门中选派公务员到社区任职等,政府则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来把握社区的活动方向。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划定基层政府与社区边界,赋予社区自治功能,科学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职能,大力推进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救助、就业、卫生、养老、计生、文体、教育、安全及生产生活服务,搭建面向社区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使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定向、便捷、周到的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等福利服务项目。要优化社区布局规模,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切实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服务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办公用房上,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通过立法来解决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设施建设问题。新加坡国家设有住宅发展局,早在1967年,该局就制定了“土地所有权法案”,其中规定,由开发商建设的公共组屋,每栋楼底层都不得安排住户,而是用于开设商店或娱乐室,供居民休息、娱乐和购物之用。因此,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根据社区布局,在综合考虑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办公用房面积、地点、结构,配齐公共配套设施,建议可在土地出让时,将社区办公用房建造设置为前提条件,由受让方负责建造,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在保障措施上,财政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社区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国外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基金会和私人捐款,以及收取的服务费用。在加拿大,政府拨款占60%左右,捐助占11%,服务收费占29%。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建立多渠道的社区资金投入机制,采取共驻共建、社会支持、街道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社区建设管理资金。
(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社区信息化不仅能显著提升社区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大大提高社区居民的服务满意度。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应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功能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转变。为此,要把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在社区服务上,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核心,综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社区服务行业信息平台,开设热线电话和社区服务网站,提供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工程、房产服务、法律指南、劳动结业、教育培训等多种服务信息。要大力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服务内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提供更加便捷的社区政务、商务服务,着力推动“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稳定社区人才队伍。要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的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积极为社区人力资源提供施展空间。在干部待遇上,建议在继续强调社区干部的奉献精神的同时,应尽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把报酬与工作岗位、工作实绩、年终考核相挂钩,建立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值班补贴、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等组成的工资报酬形式,提高工资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时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选聘一批年轻化、专业化、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良好人际沟通能力和热心于社区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充实社区干部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要积极探索城乡社区用人机制的改革,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城乡社区工作。要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满足社区日益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的卫生服务需求。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区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促进形成强带弱、富帮贫、老帮小、我帮你、你帮我的社区和谐新风尚,使社区潜在资源都集聚到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上。
(五)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成员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进社区建设,必须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社区建设如果缺乏社区成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就不能说是成功的。政府与社区及非营利组织、企业建立密切合作、相互补充的伙伴关系,政府引导支持、社区和非营利组织主办、企业通过市场提供多样化服务,是国际上社区发展成熟的组织模式和重要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社区,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着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组织,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其管理和服务的社会责任。在组织建设上,要依照《居委会组织法》,强化自治职能,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把社区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城乡社区打造成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平台,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魏礼群,何家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讲座[M].学习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