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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新梳理成品油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对成品油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并对成品油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严查安全隐患,形成管理工作机制,增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成品油在运输环节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业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落实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整治,确保成品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有序。
(一)加强对成品油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车辆技术的状况的管理。
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是否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成品油运输车辆罐体和附件是否良好有效,有无损伤、变形、严重腐蚀和渗漏,检查罐体的相关检验合格证,严禁不符合条件车辆进入成品油运输市场。
(二)对成品油道路运输车辆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业资格认定。
1、严格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依法上岗。对道路成品油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当事企业将其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作业工作。
2、定期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查是否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三、整治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
市运输管理所要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求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企业要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送市运输管理所。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
市运输管理所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企业自纠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
一、甲方责任
1、积极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权,会同相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业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乙方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设备及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严格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落实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坚决予以淘汰。
5、严格把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关。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对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发放从业资格证。
6、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一律进行查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出现交通事故按规定严肃追究。
8、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组织预案演练,发生交通突发事件,保证预案的实施。
二、乙方责任
(一)企业职责
1、领导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2、逐级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与本企业驾驶员、司乘人员等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承担连带责任。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次,驾驶员会议每周1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内容全面,安全人员、驾驶员年受训不少于40小时,无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
6、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企业的车辆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企业应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8、企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10、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人员、驾驶员管理和事故登记台帐,安全行驶里程,事故档案等资料齐全、规范。
11、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上岗,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与所驾车的类型相符。
12、正确处理企业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明确,企业保障职工权利,督促职工履行义务,聘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
13、营运车辆证牌齐全有效,营运手续完备,在核定范围内经营,及时办理车辆有关保险手续。
1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落实货运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一、二级维护,手续齐全,记录完整。
(二)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1、本企业驾驶员驾驶本企业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视而不见或明知违反规定却不及时制止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2、对超期未审却不及时督促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而从事运输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3、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被执法机关处罚,并将处罚的情况反馈到企业,企业不及时进行教育,再次被被执法机关处罚的。
4、对偷逃、拒缴交通规费、拒绝接受检查而逃逸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5、对企业与驾驶员、司乘人员及各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却没有实施有效监管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处罚措施
1、一年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到行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做出检查,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内评先资格。
2、企业对驾驶员教育不到位,不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再次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监管,立足教育抓素质,规章制度抓完善,劳动安全抓死角,确保目标抓巩固,加大教育培训、安全基础、现场督查的工作力度,确保了全年全系统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局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年初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充实了安全监督科人员。做到:一是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程组织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确定监管思路,部署安全检查、督查及整改,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定下发了《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二是把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修订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考核办法》,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布置、同时立项、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三是根据上级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任务,监管部门与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做到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个人,做到每个岗位,明确责任。通过这些举措,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想安全,一切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突出源头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上线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或审验道路运输许可证,对12家汽车维修企业吊销了行政许可。
二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行业管理要求,督导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自查自纠,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目前各个企业正在积极筹划准备中。
三是开展打非治违,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对大型物流场站派驻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货物超载不出站、证件不全不出站、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同时,加大路面监察,我们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两超一改”的治理,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督促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安全学习制度,由各分管领导带头,每月组织1-2次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进行广泛宣传,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系统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挂横幅200余条。同时,组织辖区行业监管运输企业、驾校和汽修厂负责人或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参加了区安监局主办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应对夏季高温易发生火灾的消防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稳定
根据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以安全大检查及其“回头看”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为契机,在全系统扎实开展 “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活动,对隐患治理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重点加强了对行业监管企业的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检查时,全部由分管领导带队,亲自下到一线督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谁带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在检查中,检查组成员深入到行业监管单位,对每一个生产环节逐一梳理,全面检查,找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路局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巡查力度。截止目前,累计巡查道路360公里,桥涵55座,修补坑槽3200平方,清理疏通排水沟3300米,清除建材占道等安全隐患8处,投资1200万元改造危桥2座,确保了辖区道路畅通。
运管处对辖区190家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尤其是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督导,累计排查整改一般隐患2处,6家物流公司文档资料记录不全;辖区14家驾校检查中,有4家训练场地安全标识不足、防火沙不足和无车载灭火器;对126家维修企业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排查整改一般隐患3处,3家汽车维修企业车间用电线路杂乱、消防设施不足等;对辖区监管企业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
今年来,我们共组织18批次检查组,出动780余人次,对道路和道路运输企业(包括2家危化品)、驾校、物流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共190家进行了检查,检查车辆4800余辆次,共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72个,查处非法、违法营运车辆180辆次,查处违法驾校报名点3处,取缔违法汽车修理点4处,排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25处,优化了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5%,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道路运输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意义十分重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的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春运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通知,2006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
二、为搞好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的组织工作,市交通局成立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县交通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市运管处处长)
+++(+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协调与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春运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
办公室主任:+++(手机:00000000)
办公室副主任:+++(手机:00000000)
联系人:++=(手机:00000000)
地址:++路000号
监督投诉值班电话:00000000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按照“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立即着手进行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二五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春运工作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事项,并及时向上一级春运办公室报告春运进展情况,各单位应将春运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在春运前报局春运办公室,以便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春运工作;各单位应健全假日值班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各级领导要深入到运输生产第一线随时了解掌握春运动态,慰问广大干部职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解决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和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厌倦情绪,要认真贯彻2004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省春运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6年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公路水路春节运输电视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部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局春运工作领导组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领导对春运安全运输要高度重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2、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做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防控工作。
3、各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春运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把好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关,把好司乘人员的从业资格关;严禁未经检测和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运行,严禁报废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运行,严禁不具备客运资格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严禁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要对运输车辆配备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要严格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其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对屡教不改的违章驾驶员,要调离驾驶岗位;运输企业不得安排驾龄在一年以下和曾经出过伤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不得安排交通违章记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要为高速公路运距在600公里以上、等级公路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辆配备双班驾驶员,要教育驾驶员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注意中途休息,高速公路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管,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等原因停运时,应当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确保客运车辆不擅自发车,不出现安全隐患,对因监管不到位、擅自发车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客运企业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4、各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安排不具备资格、安全设施不完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载客出站,不得安排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驾车出站;要加强客车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执行检验合格报班制度;要严格按照车辆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要加大对“三险品”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站上车;所有的汽车客运站必须对发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查死堵,没有配置安全检查仪的车站要开包进行检查;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对没有领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安排驾驶营运车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障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畅通。
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
6、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认真做好营运车辆的技术登记评定工作,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要认真把好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关,监督检查营运车辆配备的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拆除加座和行李架,确保营运车辆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有成效、有记载,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检测,规范作业,文明服务,坚决杜绝把关不严或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7、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春运期间的检查工作,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参加营运,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违章运输行为,做好超载客运车辆的旅客分流工作,分流费用由超载客车的车主承担;要重点对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不超载、驾驶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8、、道路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发展的实际,认认真真地进行一次大检查和重点养护工作,增加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防滑材料,消除路障,确保公路、桥梁和隧道的畅通,不能因道路方面的原因影响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9、在春运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管理松懈,防范不严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市春运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
四、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客货运输
1、各客运汽车站应提前搞好客源调查,并科学预测,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详尽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一是要摸清春运期间的客流量、流向和客运运力的底数,组织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客车作为备用车,组成后备队,保证随叫随到,以应对突况;二是要做好重点线路上的旅客运输工作;三是要做好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支线、短途运输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运送旅客,做到忙而有序,紧而不乱,不仅要使旅客走得了,而且要走得好,使旅客走得安全、及时、满意。
2、各客运企业要提前与学校和民工集中的单位联系,签定运输合同,通过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的方式来疏散旅客;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摸清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品种、流量、流向及专用车辆情况,做好春节物资运输特别是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节日期间道路运输的特点,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按照“客货兼顾、统筹协调”的原则,搞好运输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客、货运管理,严格经营资格的审查,各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的车辆和社会个体车辆都不得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拒不接受春运任务;凡在春运期间不服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拒绝接受指令性春运任务和抢险救灾等任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4、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运期间营运车辆的燃油供应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公路沿线的加油站能够为过往营运车辆供应充足的燃油;拥有加油站的运输企业也应尽可能地储备燃油,以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保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抓好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和各客运单位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交通部有关运输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驾乘人员和站务人员中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三优”、“三化”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司乘人员、站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满意在交通,舒心在旅途”等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汽车客运站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进出站通道,要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旅客出行,要努力搞好客运站的卫生工作,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保证车站、车辆的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能够正常使用。坚决克服环境“脏、乱、差”和服务态度“冷、横、硬”的现象,努力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乘车环境。
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版权所有
1、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客运站场和经批准的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兜揽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春运期间,对营运客车采取五条具体措施,凡违犯其中一项者取消其春运资格:⑴凡无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车辆;⑵凡未按行驶证规定的载客人数超员运行的车辆;⑶凡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的车辆;⑷雨雪天气未配置防滑链的车辆;⑸有明显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的车辆;以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要加强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各汽车客运站要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3、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严防“三乱”现象的发生。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抓好春运宣传报道和统计报告工作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通报春运进展情况,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客运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借此机会树立和宣传自己的优质服务品牌,共同营造良好的春运工作氛围,再掀奋战春节运输、确保运输安全、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的新。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商业、物资部门做好节日物资的调运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各客运单位要安排专人,按照春运统计报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2006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春运期间,各县(区)运管所和客运单位应在每日上午8:30前将《2006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每周把春运中好的做法和春运进展情况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按照交通部《关于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的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运管部门在8小时内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于3月8日前把春运书面总结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由市局春运办统一汇总上报。
运输安全的承诺书(一)
我自愿购买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为保证运输经营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运输经营中,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2、聘用驾驶员和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员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熟知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达到三懂、四会。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保运输安全。
3、驾驶员和从业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好例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检测车辆,按规定参加道路运输审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认真检查车辆,时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应轻装轻卸,堆放整齐,捆扎牢固,做好货物的稳定加固,保证行驶中货物的安全,不强装强卸,不超载、不超限运输。
5、服从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携带合法有效的运输证件从事运输经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6、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时刻注意气候变化对道路运输的影响,做好特殊气候条件下行车安全和货物保管。
7、使用合格车辆运输经营,车辆所属设备设施完备。车辆备有安全消防设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准备。遇有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8、我将认真履行上述安全注意事项。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的承诺书(二)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车辆类型
车辆车型结构:
核定载质量(吨):
罐体容积(立方米):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一)毒性和腐蚀性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 )危险性属(囗 有毒、囗 剧毒 或者 囗 腐蚀性、囗 强腐蚀性。在囗内打)。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二)其他危险品(不包括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 )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三)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项别:( )。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9号令)、《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货运输车辆牌号:
承诺企业(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的承诺书(三)
根据市局和乡政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作为本单位的一名驾驶人员,对本职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职责如下:
一、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医院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不超速超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
五、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救护车辆各种证、牌齐全有效。
六、经营等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医院逐级反映,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运输安全的承诺书(四)
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宣传载体,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车辆自燃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行车事故不超过22万公里/次,承担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亡人事故不超过2200万公里/次。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GPS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率100%。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措施有效落实为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级落实安全责任,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内部协调,做好职工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常见的安全隐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日常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做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工作。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对于每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需立即对隐患采取可控措施,减少隐患带来的危害,确保各车辆的正常运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需达100%。
2)开展2-4次应急演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综合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储备相应的应急所需的救援物资和器材。
4、开展好检查、督查工作
对执行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完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和反馈渠道,保证安全检查的高效性。
1)各单位(部门)做好联合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工作;
3)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强化对货运车辆运行中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人员违章行为,针对天气变化及时发送信息提醒,确保行车安全。
5、提高车辆管理力度
1)认真落实车辆每天例检例查、日常保养工作,认真填写例检记录存档备案,不弄虚作假,坚持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落到实处。禁止带病车上路行驶,及时保养调校,保证车辆正常营运。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年检、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做出计划,并做到月头计划通知、月中提醒、月底落实的工作原则,为安全行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凡上路运行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和有效证件。
3)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三危物品检查工作严查严堵。
6、做好驾驶员资质审查
1)严把驾驶员入门关。根据公司《营运车驾驶员招用管理规定》,严把准入关,提高新招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对操作不当,技术生疏的驾驶员,拒绝准入。
2)严格复审驾乘人员资质。凡不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根据上一年工作情况,按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做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验收工作。
8、突出奖惩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事故发生,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核心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奖惩内容,提高驾驶员纠正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奖惩情况及时公布。
运输安全的承诺书(五)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现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根据我车队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源头安全管理到位。现将我车队安全生产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不因车队原因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年安全责任事故次数为0;
2、杜绝重大生产(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3、努力实现各类事故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事故控制在各项指标考核范围内。
4、运输安全控制指标:
1)驾驶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
2)运行车辆安检率达100%;
3)车辆完好率:客车
货车
4)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次/年;
5)责任行车事故频率及考核指标:
5.1责任行车事故率1.5次/百万车公里;
5.2责任事故受伤率1.6人/百万车公里;
5.3行车事故死亡率0.3人/百万车公里。
6)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7)重大工伤事故为零。
8)维修设备完好率98%。
9)车辆返修率4%。
10)汽车维修顾客满意度95%。
二、工作计划
1、全面推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队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在安全基础管理与通过三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对存在的不足,继续完善管理工作。
(1)、继续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20xx年1月制定新一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一线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2)、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车队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
(3)、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4)、加强我车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
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5)、加强我车场消防安全管理,下半年如期组织一次车队全体人员(上岗同志除外)的消防演练,为提供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提供保障,同时在车队作业场所内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节日期间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6)、认真按照车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技术性能检查,保证良好的技术状况,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各大节日开展车辆大检查和各项隐患排查;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座位数在13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4)燃料消耗量应当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录用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质量信誉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和经营条件,科学制定包车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
第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车辆“五个统一”管理要求,由企业统一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由企业统一负责安排生产调度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车辆保险,由企业统一安排专人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由企业统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全部车辆投影面积的1.2倍,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统一集中车辆停放,并做好日常出入和检查记录。
每20辆营运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维修资质条件的车辆维护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对驾驶员“五个统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由企业负责入职招聘、统一由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企业安排生产调度、统一由企业安排安全培训考核、统一由企业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持证上岗,证件真实有效;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在本市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查,纳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地管理。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第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对新入职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进行把关,确保证件合法有效,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禁止录用,新入职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
第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在职驾驶员和班组长参加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严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擅自营运,严禁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营运活动,严禁未办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出省营运。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随车携带合法规范的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严禁沿途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严禁按照班车经营模式在固定的起始地点、固定时间滚动发班、招揽散客。严禁以“一日游”等招揽散客的形式开展包车业务。严禁在学校门口或相关道路违规组织上车,严禁车辆沿途上落客、组织散客、四处兜客。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为所有营运车辆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车辆实时监控力度,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车辆及时提醒,及时整改。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期不在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安排运输任务时严格要求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对夜间行车的长途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安排经验丰富、入职时间较长的驾驶员开行省际包车。
第二十五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记录台账。
第二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出车前”告知制度,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出车前安排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告知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由驾驶员签名确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现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违法违规严重的,安全管理混乱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第三十条 对年度内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使用伪造牌证、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企业未按要求调离驾驶岗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
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限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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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到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应慎重录用。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待旅客全部上下车完毕之后才能关门;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运行,不得越线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安全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