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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的内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5 16:30: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宣传的内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宣传的内容

篇(1)

“七五”普法期间,我单位立足于自身的工作实际,深入到中小学校和偏远贫困地区开展法律宣传,并不断探索新途径,创新新形式,拓展新内容,取得显著成效,为今后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 主要做法

 (一)针对传统的法律宣传方式缺少趣味性问题,创新普法形式。一是适当的运用当下流行的新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比如创建普法微信,并将微信二维码张贴在各村广告栏和学校公告栏,向群众大力推广“广西普法微信”、“中国普法微信”等微信公众号,鼓励广大家长、老师和学生通过微信平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今年以来,XXX开展在对中小学生开设普法讲座过程中穿插趣味性的游戏,如角色扮演、互动问答等环节,通过参与这些环节提高青少年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认知,增强学生守法意识;针对青少年吸毒问题,XXX还组织部分学生到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各种样品和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认识了什么是新型,怎样防范新型和拒绝的诱惑。通过直观、感性的方式让学生在禁毒预防教育活动中增强了拒毒、防毒意识。

(二)针对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认识有所偏差问题,拓宽普法对象。一是把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列为普法对象。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父母的言行举动,对塑造青少年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观念的树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七.五”普法期间,XXX把父母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列为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对象,通过走村进屯、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向村民、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青少年学生方面的法律,教育广大家长和监护人正确、认真的履行监护人职责;二是把党委政府纳入青少年教育普法对象。今年以来,XXX把社会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列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共同学习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制度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了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三是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为了防止法制副校长流于形式,XXX加强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学校内部,建立法制教育管理网络,形成法制教育四条线,即党支部工作线、团委工作线、教学管理线、后勤服务线,实行全体参与,全员育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针对当前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均衡普法资源。一是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普法志愿者、“一村一顾问”法律工作者和公职律师到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开展普法志愿活动,让边远的农村地区的小学也能共享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文明成果;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支持,把对该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同法律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

二、取得效果

(一)新媒体普法工作取得明显的优越性。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格局下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拓了新阵地新载体,不断丰富普法方法手段,成为了当前广大师生、家长和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共享法律服务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对一些普法资源难以惠及的偏远地区,新媒体普法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推动XXX“七.五”普法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以学校为中心的法律宣传效果显著。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需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近几年来,随着“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法治副校长的职能发挥,以学校为宣传阵地,围绕预防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环境、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等主题,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一系列的法律教育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教育青少年的爱国守法、提升青少年同学的法治思维具有直接的作用。

篇(2)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我区司法局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斗争活动。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司法所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结合正在进行的“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城区创建活动,与郑州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司法专业委员会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全辖区深入开展了“普法进社区·共谱和谐曲”法律宣传教育公益活动,营造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斗争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活动情况

一是大打宣传攻势。在社区显要、醒目位置设置普法宣传栏,郑州市老科协先期在部分社区投入100块作为试点, 宣传内容紧扣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对不同年龄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对特定时期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着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结合当前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区迅速掀起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形成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组织基层司法所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了解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到底子清、数目明、行有踪、去有影。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有效布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苗头早发现,矛盾早处理,问题早解决。

三是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各类刑事辩护,配合公检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既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适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广大青少年、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特点和实际,以上法制课、发放图书资料、宣传页、设立咨询台、举办图片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等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他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的积极性,扩大了打击“两抢一盗”的覆盖面。据统计:此次严打专项活动我局发放法律图书500余册,散发宣传页20__余份,悬挂条幅12幅,张贴宣传标语22条,设立咨询台9个、接待咨询群众60余人次。为青少年法制课10余场,律师参与诉讼1起,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为我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开展“普法进社区·共谱和谐曲”法律宣传教育公益活动,使辖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3)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组织完善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健全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人民调解厅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二是注重强化各级调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活动。三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落实了人民调文秘杂烩网解工作乡级“六有”、“四规范”、“六上墙”,村级“五有”、“四落实”标准。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制定了矛盾纠纷排调百日活动实施细则,结合“奥运安保”、“冬季亮剑”严打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调百日活动”,主动安排了三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活动。五是认真组织民间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健全了排查调处工作台帐。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8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1件;邻里纠纷19件;合同纠纷3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纠纷5件;征地拆迁1件;宅基纠纷3件;其他纠纷1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二、法律服务工作

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认真安排律师接访值班,引导全县律师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较好的保障了我县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县法援中心紧紧围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指导各乡镇法援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程序等相关内容、公证有关事项进行了上墙公示。在此基础上,指导公证、律师、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积极为城区拆迁改造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推动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办理公证事项103件,各类法律案件256件,开展司法医学鉴定62例,解答法律咨询17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8件。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全县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针对接待形势,组织了六名司法所长参与全县奥运期间人员法制培训班工作,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制定了我县开展奥运法制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全县关于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活动的通知,围绕“四法一条例”的普及,积极为全县企业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搭建了有效平台。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法律明白纸、开辟法律援助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县法援中心协调法宣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局等部门在雄州集贸市场现场悬挂横幅集中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咨询,发放了《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受理程序、事项等基本知识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决定》、《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 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法律宣传资料,发放了维权联系卡,现场解答了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活动中张贴法律宣传标语200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开辟法律援助宣传栏9个。选派普法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了法律进村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23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800余份。六月份,积极组织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活动。12月4日,认真组织了全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一是积极打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声势。协调雄县政法报、县电视台、通讯机构及时了活动信息。协调19个县行政执法部门制作悬挂了法制宣传横(条)幅58条,制作法制宣传展板28块。二是设立11个法律咨询站点,开展了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360余人次。三是出动了法律宣传车18辆次。四是协调组织了秧歌队、腰鼓队等法制文艺演出。五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增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温占芳、县人大副主任刘玉峰、政协副主席常福山等县级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李增良书记并做了重要讲话。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

四、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完善组织网络建设。一是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组织,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法委常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团县委、县综治办、公、检、法、司、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协调乡镇、村,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共建安置帮教组织238个,参与帮教工作人员达980余人。三是对五种犯罪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23名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五书”“十表”“一案”“一录”的要求落实了监管措施。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认真抓了安置帮教工作。健全了县乡村“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领导组织,完善了工作措施,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度;对今年两劳释解的64人,完善了跟踪帮教措施;依托安置帮教基地,主动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致富信息、协调落实了帮教措施,防止了重新犯罪。

五、奥运安保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努力增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奥运安保工作作为了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奥运安保期间,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引导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奥运安保的重要性;为抓好奥运安保工作落实,组织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及本文乡镇司法所长会议。着重就奥运期间人员法制培训工作、敏感期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组织制定了奥运安保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应急分队,对奥运安保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任务和标准、完善了档案资料,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促进了奥运安保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奥运安保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目标,坚持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注重抓了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了重点人员稳控责任制,奥运期间无一例越级案件,确保了我局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通讯、信息的畅通。

六、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工作

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会议后,我局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副科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县“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动员会议精神,并组织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落实县动员会议精神,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局职能和实际情况,积极与企业进行了沟通联系,拟订了工作计划,分别深入到所包企业进行了座谈活动。为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服务此项活动,严格办事程序,依法维护企业、法人和消费者利益,较好的发挥了法律服务作用。

七、配合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司法干警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认真组织对滨河新区五个拆迁户进行了耐心深入的说服工作,及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结合抗震救灾活动,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干警服务大局,组织开展献爱心、做贡献活动,全局共捐款近6000余元,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活动,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效促进了队伍全面建设。

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推进雄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及队伍建 设,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司法行政任务目标,努力为中国温泉之乡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律师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为民水平;三是强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培训,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

(一)拓展基层工作领域

1、按照“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制度、聘请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人民调解中协助或参与法院调解制度等机制。积极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层行政机构的联合调解工作制度。

2、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主动参与化解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及时研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严防“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案件发生。突出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期集中排调工作,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

3、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及时充实完善乡村基层调解组织,健全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努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协调在集贸市场等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安置帮教措施落实。

5、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和经验,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1、继续做好律师参与接待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做好刑事辩护工作。

2、拓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诉讼工作和公证工作。

3、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4、引导律师、公证员,为三农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5、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努力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6、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资质、鉴定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司法鉴定质量。

(三)、拓展法制宣传领域

1、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

2、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形式和载体。积极组织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努力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3、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法制讲座制度,年内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公务员普遍培训一遍。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农村法律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法律进校园机制,继续推进学校法制课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素质;继续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协调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民主法治社会”创建活动。

5、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6、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和专项依法治理工作。

7、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人员。

2、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基层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差、经费紧张等问题。

3、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健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心和事业感。

2、加强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六条禁令”和市县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服务质量检查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帮助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参加市县政法系统开展的评选活动,积极总结推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篇(4)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特点,2013年我局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以及市委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以争创省“法治建设示范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落实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法律宣传教育。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制度,全年安排4次集中学法,组织好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列入年度考核。

二是进一步健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学习内容,全年拟安排法律学习不少4次,确保年人均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参考率达100%。

三是处理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的关系。根据我局实际,紧扣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各类纪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权益日、《价格法》宣传月及其他重大节假日宣传咨询活动,促进管理相对人主动地规范自身价费行为,遏制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举报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价费矛盾和纠纷。二是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以灵活的形式,深化宣教,务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人人皆知。三是运用价格网站、报刊、媒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局网站,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

篇(5)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统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中。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基本法律知识,在全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不同形式对全区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二、以“综治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活动。

(二)3月19日,呼市政法委组织全市各单位在新华广场开展综治集中宣传日活动。赛罕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相关各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

司法局宣教科干警在新华广场以摆放展板、悬挂横幅、播放录音、设立咨询台,为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围绕“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综治基层基础,推进‘平安首府’建设”的主题,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向群众发放了5000多份平安建设宣传材料和500个普法宣传袋,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5人次,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建设’法制讲师团”,3月15日,巧报司法所在巧报大台村会议室为村民代表、村务管理人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治安管理队员宣讲如何“依法管理村务,建设新农村”。同日,大西司法所在本办事处会议室举办综治干部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宣讲成员徐智老师主讲《物业管理条例》。中专路司法所协同中专路街道综治办共同走进赛罕区东风路小学为全校师生讲解了如何预防犯罪和的危害,如何掌握消防知识、如何参与反和引导父母共同参与反、如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三、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月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共发放多个普法宣传袋,《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青少年法制教育笔记》和《赛罕区全民普法实用手册》2万余册。

5月20日上午,赛罕区为开展好全区科技活动周暨呼和浩特市第二十届科技节活动,区政府在乌兰察布东路街道草原社区(女神贵宾楼北十字路口)举办2012年全区“六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团委、妇联、工会、残联、科技局、司法局、环卫局等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呼市有关单位应邀也参加了这次活动。这次活动主题:“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构建和谐首府城区”。活动中,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开展“六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区司法局在这次活动中,由副局长张俊梅带队,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组织法律宣传队伍,出动宣传车1辆,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展出展板10块,向社区居民分发法制宣传材料6000多份,接待法律咨询人数30多人次。

四、着力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任务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的要求,依据呼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旗县区考核细则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验和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创新

1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的问题

1.1 农民法律意识低 法律所规定的不仅仅涉及刑事犯罪相关事例,同时对一个人生活的各方面都予以了规定,包括其政治思想,生产行为以及经济行为等等。而目前,我国生活在农村的大多数农民以为只要自己没有干与杀人或者放火相关的事,自己就不会违背法律,持这种观点的甚至还包括一些基层干部,这都是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举个例子来说,有村民由于自家经济条件比以前优越了,想换个宅基地盖大点的房子,于是便拖人情走后门给村干部贿赂,于是村干部便睁只眼闭只眼,暗许他在自家责任田里建房子。其实,这事看似正常实际上是不合法的,这里涉及到多部法律,比如,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村里的发展规划等等。同时,这也违背了“村容整洁”这一新农村建设内容。

1.2 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 虽然,我国农业立法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制度的法律现在还没有制定,同时,有些已经制度的法律法规不能很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操作性差。在司法方面,农民要打官司普遍比较难,司法不公问题很严重;在执法方面,也存在着越权执法,徇私枉法,多头执法的现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很突出。

1.3 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公民权利意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法制化国家,国家的主人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普遍不高。虽然,选举制已推行多年,但还是有很多地方农村只是把选举看成是一个形式,而农民更是有很少人意识到选举是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职责。而作为基层的村干部也没有充分意识选举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甚至还有一些村干部为了拉取选票,给村民发东西。而村民在选举时也不认真比较谁是真正有能力有本事同时也愿意为村民服务的带头人,只是看谁给自己的好处多就投谁的票。还有些村民仗着自己与村干部沾亲带故,怂恿他们以集体的名义,通过损害别的村民的利益来为自己谋私。

1.4 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欠妥、方法落后 目前,由于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有些地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相对比较健全,使得有些农民对法律知识多少了解一些,在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是,具体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却并不清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村在给农民宣传法制时偏重于法律条款,而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宣传的很少。这就使得,当有些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首先想到不是去法院而是去找政府的部门,有些甚至通过私下的暴力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对如何通过合法程序来获得国家的公力救济却一点不知。

同时,在法制宣传方法上面多注重于形式,宣传方式简单,一般都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偶尔还会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的针对性差,没有对农民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进行针对性宣传,宣传的内容也很枯燥无味,简单肤浅。

2 新农村建设进行法制宣传创新的必要性

2.1 为适应农民思想和农村根据地转变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创新 在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中,负责宣传法制教育的人员常常把自己当做是宣传中的主体。如今,农民的思想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情况了。对于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如果本身对农村的事实情况不了解,对农民的需求不闻不问,依然把农民看做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次要方面,同时对不了解的也不虚心向农民请教,只一味的进行单向灌输式宣传,那么这样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激发农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的,更不会让农民真真正正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更不要说实地应用了。

2.2 为调动农民参与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创新 作为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法律宣传工作人员需要最大程度的调动农民参与新城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首先就需要农村的法制环境良好。然而,如今农村中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思想观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要进行创新,要让农民真正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针对性的对农民包括基础村民干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包括宪法,计划生育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等等。如果不能正确加以宣传教育,不仅农民不能知晓其拥有的权利,同时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2.3 为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农民信用建设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创新 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就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因此,必须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创新,要在法制教育中加入有关和谐社会、新农村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农民的知识相对其他阶层的人来说普遍比较低,因此,农民所需求的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方面,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中心是要满足农民的政治文化需求。因此,在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时,也要注重培养农民其他方面的能力,增加其所宣传法律文化的丰富性。

农村农民信用教育是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又一新的内容,对如何提升农民的诚实守信的素质,如何提升农民信用教育力度,如何针对农民的真正需求和当前的工作要求来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这些需要宣传法制人员对此进行思考创新。

3 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创新性的对策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要选择农民情感上最容易接受的,心里上最喜爱的宣传方式。使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由于法律本身的正规性和严肃性,再加上宣传工作的程式化,在人们的意识中,法律宣传工作很难和“活泼,有趣”联系起来,认为法律宣传工作就是宣传一堆生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一堆相关违法人员的悲惨下场,而法律宣传人员更是刻板。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农民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时形成了先天的阻力,同时也很难改变。因此,在做法制宣传教育时,要打破农民对法制宣传的刻板印象,摘除原有农民对法制宣传所认为的“呆板,生硬”等标签,要对原有的法制宣传形式和内容进行创新,让人们在法制宣传中感受到一种文化的熏陶,一种美好的艺术享受,这样才能起到最佳的宣传目的。在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有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要把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发展、深化。广播、电视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不断加大,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广播电视,做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的广播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可以按类别适当的增加法制宣传教育节目。比如说,针对打击犯罪,可以设立有关刑法类节目,提高农民的防范能力;或者,针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可以开设宣传普及民法的栏目;对于老百姓想要咨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设立信息平台在线加以解答,这样不仅解决了群众的问题,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形象,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适合农民阅读的法制宣传材料,免费发给农民;并且经常组织那些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骨干人物到乡村进行演讲、宣传,增强进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农村的农民夜校和农村的广播网来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加大扶持和指导乡村自办的文化活动,更进一步推动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4 结论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六大五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就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更离不开相关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创新,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以法制宣传为基础,更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要以法制宣传创新为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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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群.对新时期西部民族地区法制现状的思考科学咨询.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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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法律援助的受援标准和范围的确定是法律援助能否实现其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法宗旨的关键因素。从实践来看,法律援助的发展过程是其受援标准和范围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规范化的过程。现阶段,虽然司法部相关文件对法律援助工作要设计动态标准调整机制提出了要求,但这些规定只是指明了方向,缺乏作为法律规定的指导和规范意义。立法的设计要实现切实保障每一个经济困难公民都能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价值。本文从建立动态法律援助困难标准、扩展服务领域两个方面分析法律援助立法应当增加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 法律援助 动态标准 扩展领域

一、建立动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标准的界定,现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从《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法律援助的实践看,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设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一,经济困难没有明确定义。虽然《条例》明确了要以“经济困难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但是对于经济困难标准的定义没有加以明确,仅是简单的授权,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由此可见,“经济困难标准”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定义,授权立法要求也同样没有明确标准,更没有严格的授权立法的期限和监督程序。

第二,经济困难标准过于严苛,在《条例》授权的基础上,现行各地方立法通常采用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将低保上浮一定比例作为经济困难标准,也有个别发达地区以低收入家庭标准或者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经济困难标准。同时各地都规定了几类免于经济困难标准审查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弊端是:各地立法对于经济困难标准说法不一,首先降低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执行。

第三,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都不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实践和立法本意。实践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并不高,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上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虽然经济困难但因为还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而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要扩大适用范围,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使法定的困难标准能够适应现代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一,法律援助法规定统一经济困难标准。动态性法律援助标准的构建就是要立法设立一个明确的法律援助相对公平标准,在这个相对稳定、统一的标准下,具体的受援范围会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省、地区的差异而体现出不同的范围。如此,既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又能够满足地区的差异性,构建弹性的制度最大程度的保障有法律援助需求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标准统一设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标准的制定上,要综合考量目前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居民人均家庭支出标准,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立法应当以申请人申请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能够更大限度的保护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求援人利益。

第三,将困难标准与社会诚信体系衔接。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每个公民的经济状况都可以在阳光下公开。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经济状况的审查只须查询公民诚信记录,综合利用银行工资支付系统、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等与个人收入和财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真实的判断求援人的经济状况。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动态的,最大限度的保障受援人的范围,另一方面又可以动态的掌握求援人的经济状况,防止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

二、扩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国家对人权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就应当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资源。随着人民需求的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法律援助定位的提高,对非诉讼类法律援助需求明显增加,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的服务领域的规定已经成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

第一,对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理解偏差。现阶段,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向经济困难或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在诉讼环节外,对这一类群体的纠纷提供免费的以调解服务为主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获得免费的法律资源。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一些特点,但缺陷十分明显。首先,我国职业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发展薄弱,而调节工作又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其次,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内部都设置专门性的、专业化的调解机构,政府法律援助和社会组织在机构设置、人力资源、专业化水平上都是无法比拟的。因此,不应当把调解作为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形式,可以设置为多种援助方式结合,以调解作为辅助方式。

第二,非诉讼法律援助受案标准过高。非诉讼法律援助包括调解、和解、代为搜集证据、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如果这些服务都要求受援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实际操作中是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初衷的的。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经费保障也逐年增加,社会组织也对法律援助事业加以支持,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律援助没有一定的公益性,不符合法律援助制度设置的宗旨。

第三,缺乏非诉讼法律受案范围规定。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为解决案件争议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全部活动。据此,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商事仲裁等准诉讼性质的活动都是排除在诉讼的范围之外的。实践中,这几种程序作为准司法程序与诉讼法律援助中所涉及的几乎没有区别,又如公证、司法鉴定等重要的认证事实的工作中,当事人在这些程序中同样需要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应当将它们列入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综上,法律援助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在非诉讼案件中由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职业法律援助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在形式多样的非诉讼程序环节,以简易程序方式,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达到法律宣传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效果。

第一,法律援助工作形式应当多样化。首先,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对已过诉讼时效和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努力帮助寻求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做好调查取证等案前准备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力争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做好诉后调解,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裁决生效后的权益履行;其次,拓宽援助形式,加大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力度。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重点一直放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上,却忽略了其相关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教育的功能。而且在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安排上,法律援助宣传被当成了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辅工作。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新的形势要求对法律援助宣传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立法保护,使其公益作用和价值目标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公众接受免费法律教育,获得法律咨询,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使其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手段“自助”解决自身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