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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1 16:56: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全球环境治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全球环境治理

篇(1)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时期,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迎来重大机遇。

回望“十二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已融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战线,在促进对外关系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全球与区域环境挑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务环保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十三五”,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加迫切。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国际社会大力推动后2015可持续发展进程和目标的实现。中国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在全球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凸显。因此,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我们正确判断国际环境与发展的形势,统筹国际和国内,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公约履约有机地融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使之常态化、主流化、融合化。

1“十三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形势研判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下行,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深刻调整p],我国外交战略重点转变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都对我国环保工作和国际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综合看来,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以及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给我国产业升级、绿色转型带来挑战和压力;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我国周边地区形势持续处于快速变化过程中,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突出,环境问题因承载了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因素,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2015议程后,全球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全球环境治理也呈现出多重复杂的特征,并日益明显。具体来看,文章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国P示合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判。

1.1环境治理在全球治理的地位不断提高

世界经济论坛的《2015年全球议程展望》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加速枯竭”w等环境议题已前所未有的成为全球对话的重要领域,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今后全球、区域环境治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同时,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相比,国际环境谈判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变得十分突出,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等14个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中,成员国超过10#的有13个,其中5个条约的成员国超过180个,表明参与环境公约及其谈判的机构和领域越来越广泛。同时,国际社会对环境可持续的重要性认知不断上升。一是当前后2015议程讨论中关注的环境议题更为全面,凸显了环境可持续目标在后2015时代全球发展进程中的支柱性地位。二是后2015议程关注可持续发展各个方面的一体化,强调了环境可持续目标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进一步融合。

1.2工业污染类环境问题的全球关注不断上升

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750个,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相关的公约大约占四分之一。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污染防治(包括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相关的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业污染防治受到全球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如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对于工业领域的环境援助份额不断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的资金分配额度已从第一次增资期间的2%增长到现在的10%以上;尽管发达国家因经济不景气不再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全球共同环境行动难以达成的背景下,2013年国际社会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更加体现出全球对工业污染防治的关注。

1.3非政府组织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决策影响日益增强

随着非组织(Non-Governmental Qiganizadms,NG0)的发展壮大,其间接或直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决策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NG0不断通过各类论坛、谈判、协商会议等方式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活动,推动全球治理进程。如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缔约方大会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审查方面,美国化学理事会、国际溴科学与环境论坛、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评估信息为各类议题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等。

1.4公私合作成为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模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私营部门对全球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虽然有着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巨大的社会资本和高效的行动效率,但趋利性和环保的公益性导致私营部门缺乏自觉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动力。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不足日益明显,需要得到其他主体的弥补。鉴于此,“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为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了各取所需、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但国际社会对于这种模式的期待和热情仍然高涨,并努力在合作理念上加强拓展,以消除官方主导、经济利益吸引力不够等限制因素。如2013年全球环境基金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未来开展全球环境治理融资和具体实施的重要方式,并专门为此开辟新资源以推动相关工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决定利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工作模式进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1.5资源竞争引发不同环境机制的协同合作

目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众多机制大多独立运行,治理资金来源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增加了不同领域环境机制的竞争。这种压力使得国际社会不断推动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不断融人相关文件中。如“里约+20”峰会提出加强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推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间的协同机制。

1.6发展中国家对技术援助需求日益强烈,全球环境治理彩响力持续上升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援助基金的主要捐资方,逐年缩减援助支出,但发展中国家对于申请援助参与环境国际合作的需求逐年上涨,在资金申请愈发困难的情况下,技术援助申请成为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环境友好型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一方面避免单纯的资金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改善不理想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国际环境合作重点正逐渐向提升环境改善能力的新趋势。

此外,在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借助其资金、技术和智力方面的强大优势,在南北环境关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及其对环境议题的国际影响日益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诉求在国际环境谈判中不断得到重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如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统一发声,x^m判进程起到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被写人“里约+20”会议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

1.7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现有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分散、机构重叠,造成环境治理体系碎片化、多中心和效率低下。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截至2012年,在已经确认的32(Kh全球环境治理目标中,有一半目标未获进展甚至恶化。当前,全球经济整体低迷,传统发展模式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瓶颈,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坚冰、重振世界经济的最大动力,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环境治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上行压力背景下,2012年《我们憧憬的未来》成果文件明确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在未来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提出改革机构的具体建议,从法律地位、能力建设、业务界定等方面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领导全球环境治理进行铺垫”。2014年联合国环境大会首次会议召开,不仅拉开了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改革的大序幕,而且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加大。

因此,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环保国际合作工作面临着三个战略性的调整和转变,一是合作原则,由侧重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重视“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向转变;二是合作动力,由过去被动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国际压力,向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环境规则和治理体系方向转变;三是合作方式,由强调争取环境与发展援助向提倡“相互帮助、协力推进”转变,同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环保合作开启“共同出资”新模式,结合南南合作逐步开展对外援助。

2“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机遇

2012年“里约+20”峰会后,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开展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2014年,联合国首届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迈出了改革坚实的步伐;后2015可持续发展将全面得到深化,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频繁涉及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谈判,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全球环境治理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2.1环境保护面临创新转型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人新常态,发展方式面临根本性转变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将创新转型并开启新常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亟需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谋划环保思路、拓展工作领域、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环境法治、满足公众需求等方面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制度和管理经验。

2.2国内开展大规模环境治理行动

国内陆续展开规模空前的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亟需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有效治理模式,推进大气、水、土壤、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2.3“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

“一带一路”建设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国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支撑和保障。作为战略规划中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谱写新的篇章。

2.4可雛錄议程与生态环保日M为国际挪联合国大力推动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成为世界潮流和B寸代主流,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挑战

3.1环境保护国际责任显著增强

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环境事务在国际政治外交中的重要性凸显;全球环境形势严峻,在资源环境约束的瓶颈作用下,环境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在国际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2周边环境问题加剧政治风险。

东亚、东南亚等我国周边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博弈日益激烈;周边地区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突出,生态环境安全局势亟待稳定;跨国界环境污染、环境纠纷时有发生,跨界生态环保问题成为与周边国家政治博弈的重要议题。

3.3国内总体环境形势严峻

环境质量成为“十三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点地区污染排放已经达到或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新老环境问题交叉呈现,环境治理和修复难度加大,环境形势空前严峻,环保工作进人攻坚时期。

3.4生态环境风险制约走出去进程

随着我国产业和投资走出去带动经济从输人型向输出型转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主要风险领域之一。境外投资和企业遭遇环境污染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国际社会髙度关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和生态环境风险;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变化及核电走出去进程对核安全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5环保国际合作基础能力与综合保障不足

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改变后,我国接受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援助资金大幅减少,而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核安全、促进绿色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环境公约呈现总体任务繁重、压力持续增大、公约协同日显、履约条件多变、资源约束趋紧、目标任务硬化等新特征。环保国际合作总体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和资金保障。

4中国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我国面临的国内与国际新形势,可以看到,“十三五”是我国推动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机会之窗”,也是我们全面融人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机会之窗。X#我们进一步融入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解决好全球、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我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国家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谋篇布局,主动积极构建合作“大战略”的时机。文章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4个方面。

4.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足国家总体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环保为纽带务实推动与大国、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合作,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4.2突出重点,强化支撑

服务国内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支撑国内环境保护。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支撑平台,加强环保交流合作,保障战略环境安全。

4.3主动转型,拓展提升

准确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历史定位,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配合中国国际角色转变,推动环保国际合作工作主动转型,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施对外环保援助计划,构建环保国际合作大战略。

4.2顺势而为,探索创新

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抓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有利时机,坚持主动作为,探索环保国际合作新模式,开创环保国际合作新局面。

篇(2)

【论文摘要】全球环境威胁彰显了生态相互依存与各自割裂的国家体系(相互承认主权且互不干涉)之间的矛盾,日益得到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在面临这些问题时,国家是趋向合作还是单独行动?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全球环境问题方面表现得如何明显?两新理论在 国际结构、国际制度、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相互依赖 、行为者的多样化等方面对国际合作的认知来理解全球环境政治中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

近三十年来,因人口的持续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及资源消耗的急剧增加,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不断浮现,如全球变暖、臭氧空洞 、酸雨、森林减少、土壤流失等,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 注。国家民族、地区间,可能会出现转嫁污染、争夺资源的冲突,甚而引发战争。环境问题已不再只是单纯的 自然问题,也不仅仅是一国的内政事务 ,其无论在影响层面还是解决途径上,都超越了国家与区域的界限,而与国际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密不可分,成为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国际问题。随着冷战结束,东西对抗格局的崩溃,包含经济、文化、科技、环境等非军事性议题的”低级政治”(1owpolitics)领域日益受到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并从而促成全球环境政治的兴起 。

一、全球环境政治所面临的问题

在如何 处理或解决全球环境议题时,各国都面临如下困境:任何国家均无法单凭一己之力解决问题。但很少国家会愿意付出维护其他国家利益的代价,大多数会抱着搭便车 (freerider)的心态 ,希望在不付出的情况下从其他国家的行动中获益。这样,在国际竞争压力下,现实主义所认 为 的国家本质将 明显浮 现。国家 的 目的不仅在于最大化自己的绝对利益 ,同时也确保自己在国际体系中的相对有利地位 ,即获得相对利益 。换言之,若要某 国接 受一项对其国家权力和经济发展不利的环保合作计划,将是极其困难的。 此外 ,由于全球环境 问题议题牵涉层面 的广泛 、管辖权 范 围的跨 国化使得国家内部利益 与 国际利益 交换 的难度 提高 ,国内层次与国际层 次协同行动的机会更加渺茫 。

全球环境政治的基本 逻辑 围绕在集体 行动 (collectiveaction)的概 念 ,并 由此衍生 出关于相对艴 对所得、国际制度 的角色、权力中心观、和多样行为者(如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对于合作可能性影响的争论。

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以下简称新自由主义)可说是目前国际关系理论的两大主流,现今关于全球环境政治的分析架构也多源于两者。大体而言,前者偏重国际结构的决定作用,主张在无政府状态下,各国因担心遭他国欺骗而危及自身安全,对于国际合作持较为消极的态度;后者则偏重国际体系内成员互动的过程,认为只要有明确的利益,在国际制度的帮助,国际合作是可以形成的,且最终可以带来互利的局面 。

二、新现实主义的视角

(一)关于国际合作(集体行动)的观点

1.国际体系结构对国际合作的决定作用:

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对外行为主要受国际体系结构层次所决定,而国家和国内政治,决策者层次均非重要的决定因素。国际体系主要包含国际结构 和国家单位两部分,而国际结构是由国际无政府状态、国家、和能力分配所构成,其中真正决定国际结构的是国家间能力的分配,而国家对外行为则是由国家结构决定的。在此情况下,国际合作将很难实现,即使发生合作行为,亦很难维持长久。对于全球环境问题 ,必要的国家合作是不可缺的,新现实主义者对于这种合作的认识 是基于国家的理性考虑的,这种合作大多受到国际权力分配的制约和霸权国家的支配。

2.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 :霸权稳定

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制度的建立与霸权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国际强权建立霸权后,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将随着权力的大小作不同等级的排列,国际权力分配会形成结构化,霸权国会根据国家利益、意识型态、国家权力等因素,来设立国际制度和机制,有效的维护霸权国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安全合作与经济发展,这就是吉尔平所认为的”霸权稳定论”。国际制度对于国家行为来说仅具边际效用(marginaleffect)而已。国际制度并未改变国家追求利益的权力主导型态 。

但新现实主义者并未完全否定国际制度的价值,其承认国际制度对于国际关系的运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功能角色,如果国际制度不存在,所有国家的利益都会受损 。

简言之,国际制度基本上只是国际权力分配状态的反映,是强权国家利益和权力的反应,对于国家行为不具有独立的影响作用,和国际和平合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对全球环境政治的认识

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为了生存,千方百计的追求权力和相对利益,各国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对对方的行为做出最坏的打算,并且国际体系中文化、政治、及经济的异质性,此外,国际间缺乏制度,也无法稳定期望、防止背叛和搭便车、及鼓励与扩大国内对于国际合作欲求这些都是国际合作中的阻碍因素。新现实主义者认为的这种割裂的国家体系在面临全球环境危机时显得是多么的不合时宜,而正是这种国家体系与生态相互依存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全球环境政治面临的问题:集体行动的困境。于是在国际社会中,无政府和冲突是常态,有规律和合作则是例外。

依新现实主义者的看法,当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时,各国基于理性自利的考虑,主要会关注国际问的权力分配,并且担心自我努力的成果可能被别人搭便车,导致相对利益的损失,故较为排斥国际间的共同合作,且就算存在国际合作活动及相关国际制度,其也大多受到国际权力分配的宰制和霸权国家的支配。对于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的合作持比较悲观的看法。

霸权国家为增强霸权的国际领导地位,并提供国际社会的稳定运作必须提供公共物品,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所建立的一系列国际制度和机制反应国际权力结构和霸权的利益,霸权国从中获取安全、政治、和经济等利益,以确保相对获利的优势,维持国际主导地位。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制度和机制不过是霸权 国的权力和利益的反映。

但是新现实主义者关于相对利益、霸权稳定和单一国家行为体的认识,及其由此而得出其阻碍合作的观点,是有缺欠的。新现实主义无法深究 造成环境恶化的深层原因,在全球环境政治中为什么国家放弃了某些传统追求,这些新现实主义都忽略了。

三、新自由主义视角

(一)关于国际合作的观点

大体而言,新自由主义对于现实主义理论观点的批判是从关注”相互互赖”(interdependence)现象开始的,相互依赖引出了政治战略的经典问题。由此展开了后来对于无政府状态、国际合作、国家与非国家行为者角色、国际制度的作用等一系列论断。基欧汉将相互依赖表述为一种在交往中产生的,需要有关各方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状态。必须有两项基本条件,一是代价,二是限制,亦即一方面当事国中止这种关系必须付出代价,他认为,如果交往并没有带来显著的需要各方都付出代价 的结果时,只能被称作”相互联系”;同时这种关系会产生某种约束,让双方都必须重视现有的情况,以决定外交政策的方向。这样在相互依赖的政治过程中,国际交往的复杂化提升了获利的可预期性、和增加对抗行为成本等功能,促使各方采取互惠策略 (strategyofreciprocity),以使国际合作稳定化。霸权指令和单边主义 (Unilateralism)的效果不高,强国也须与他 国进行政策协调,以满足需求。国家问在某一议题领域内,存在透过合作就能取得共同利益的可能。

(二)对全球环境政治的认识

自由主义认为随着经济相互依赖的增长、国际制度的发展,国际合作的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它们主要从国际制度、组织、和非政府行动者的分析中,找出全球环境危机的管理、解决之道。

首先,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追求本 身的绝对所得,而不去考虑他国所得与自己的比较,他们认为当面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威胁时,各国倾向绝对利益最大 化的行为模式,将使得共同利益较能获得彰显,合作也越发可能。

第二,同时全球环境治理也对政治系统形成挑战,深切影响到各国内部的组织结构,并赋予次国家角色(团体及个人)权利,重视多元跨国行动者,主张国家不再是能满足治理功能的唯一实体,并且,自由派学者多将环境恶化的冲击视为互赖增长的结果 之一,故其抨击国家中心观的论点,主张”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不一定不适于合作,重点是合作的努力不一定须来自国家 。”

最后,由于国际合作将牵涉许多层面的行动者,所以其强调国际制度在无政府国际体系下塑造各方期望和行为,从而促成针对环保议题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其认为制度影 响国际社会 中权力分配的走 向,且无论其价值对于某一或某些 强国来 说是否重要 ,或其参与者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恶化,制度都将继续存在,故不须藉由霸权国的维持来达成其目的 。全球环境政治中的合作更加倾向于制度的创设和维持 。

但新自由主义对国际制度促进全球环境合作的认识亦是有欠缺的 。1,它们主张国际制度是影响各行为者在全球环保事务中行动的决定 性因素,但 同时却忽视了制度在形成初期中的权力角色,未考虑到国际社会 中基础权力结构的不平等。2,国家利益大部分仍取决于国家民族认同,及其公共事务所遵循的政治或宗教价值。新自由主义虽扩展了分析层面,注重相互依赖、国际制度的重要性,但国际制度对于国家间合作与冲突的影响仍是不确定的。3,共享共同利益的程度 (环境恶化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层度)是影 响国际制度一致性 的重要因素,而环境恶化对不同国家的影响程度是十分复杂的,因而国际制度本身的发展要比较理论上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篇(3)

关键词:环境治理;政府职能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讲过,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秩序,一种是源自于经验的,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一种是源自于理性的,是人为建构的秩序。①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西方,所有的乌托邦――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均是人为建构的秩序。这些形形的人造秩序,其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人性中善恶冲突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企图以一种完美的社会架构来消灭人的恶性。然而,事实上,我们永远不能指望消灭人性中的恶,而是以人性的善来感化恶性。这些人为设计的乌托邦非但没有产生构建者的哪怕一半的预期,反而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也印证了哈耶克所言的人类的“无知”。

环境治理亦是如此。肯定政府能够自我解决环境治理问题,是上述乌托邦思维的反映,企图以人造秩序作用于客观世界,以取得秩序构造者的预期;而否定政府的全能,在环境治理中整合社会多元力量解决环境问题,则是自发秩序的反映。市场不是万能的,社会也不是万能的,但政府更不是万能的。人造秩序的缺陷就在于高估了人的理性能力,夸大了意识对于物质的反作用。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有其限定的作用,这种限定作用在于主动寻求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的支持,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型的伙伴关系,并推行环境管理的地方化及区域合作,从而建立容纳多主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框架,形成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的机制。

一、政府是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现代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在于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包括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保证水体、空气、生活环境的清洁优美,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等等。这些公共服务,通常是私人不愿意提供或经营,或者没有政府帮助私人很难承担的,于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经营。由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许多服务基本上具有市场的特质”,[1]148这为特定公共物品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因此这些公共服务也可委托给私人企业、社区和非盈利组织直接经营。

另一方面,许多环境问题,或因价格不合理、或因产权无法界定显示的市场缺陷,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来进行干预。 “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因此是可理解的。……当秩序占居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来,从而能更好地与他人合作,也能对自己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感到自信。”[2]30因此,环境治理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能否得到保护,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者的环境理念,以及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环境政策上的宏观调控,包括环境立法和经济协调。

二、政府是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倡导者

倡导企业和公众采取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倡导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伙伴关系、扩大公众参与,是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趋势。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在实行国家干预和经济刺激的同时,公众参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公众是环境污染的最终承受者,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环境决策、环境、环境诉讼等法律途径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为政府提供了环境管理实践状况和环境问题状况的信息,实际上增强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环境问题和监督环境管理的能力,因而是政府环境管理行为的有益补充。公众通过政治参与、社会舆论和市场消费选择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一定程度上纠正和避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能培养公众环境意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公众自觉参与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宣传力度,提高环境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保护和扶持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是实现公众参与的社会基础。政府要从资金上保证、技术上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因此,政府部门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者这一角色,还要起到收集、综合、信息和引导、扶持并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三、中央政府应成为环境管理地方化及区域合作的积极推行者

在中国的实践中,中央政府很少主动将环境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地方化通常是中央政府迫于削减政府人员及开支的压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正因如此,环境管理地方化的通常做法是只将管理自然资源的责任转移至地方政府,但并未赋予地方政府决策及分配预算的权力。换言之,地方政府仅仅成了执行决策的机构,而并不具有地方责任。在玻利维亚、菲律宾、印度某些州及其他地区采取的更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管理地方化,取得了很好的结果,使人们相信如果执行得好,环境管理地方化可以使环境决策既能为地方人民所接受,又能达到环境管理目标[3]。因此,中央政府应积极推行环境管理的地方化,将环境管理权适当下放,让地方政府不仅要承担环保的责任,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治理权。

总之,环境治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方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自己的角色有准确定位,明确环境职能和职责,及时高效地提供环境治理公共产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并赋予地方相应的治理权限,从而实现区域合作与共赢的环境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1][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 [M].吴爱明,夏宏图,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48.

篇(4)

【关键词】蚊虫蚊蝇孳生地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R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0)08-00-02

蚊子和苍蝇是影响我国居民生活的主要媒介昆虫,它们不但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而且也是多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例如蚊虫能传播黄热病、疟疾、乙型脑炎、登革热等,苍蝇能传播菌痢等传染病。有效控制和杀灭蚊蝇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中心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主要手段之一。化学防治虽然是治标措施,但其高效、快速杀灭媒介昆虫,控制其危害的优点是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体背仔蚊传疾病流行或应急情况下化学防治时首选措施,但化学防制也有诸多弊端,如使用方法不当会大量杀伤非靶动物,影响生态平衡,甚至危机人畜安全;长期单一使用,会产生抗性,因而失去应有的效力。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防治时,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2]。环境治理是除四害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的防治手段,特别是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蚊蝇孳生地处理,减少孳生地数量、降低孳生地阳性,是防制蚊蝇工作的治本之举[3]。在2007年底我社区发动全民行动进经环境治理,过一年的努力,现将我社区不同区域、不同环境蚊蝇孳生情况报告如下。

1 监测方法

1.1 蚊虫监测

1.1.1 成蚊监测

1.1.1.1 监测时间:每年3-11月,每旬一次,在日落后1小时进行。

1.1.1.2 监测方法:人工小时法即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监测点捕捉15分钟,分类计数。

1.1.1.3 监测点的选择:

在辖区内按东:富民新村11号楼、南:牲畜棚百家村10组、西:牡丹新村5号楼、北:和平二村7号楼、中:卫生院地理方位选5个监测点。城区监测点选择居民区(居民区可以选择在楼道)、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各1处,农村选择民房和牲畜棚(牛棚和猪圈等)各1处,定时、定点、定方法进行成蚊密度监测。

1.1.2 白纹伊蚊成虫监测:

1.1.2.1 监测时间:每年4~10月,每月调查1次。

1.1.2.2 监测方法:人工小时法即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监测点捕捉15分钟,分类计数。

1.1.2.3 监测点设置:在辖区内各选择1个居民小区、公园和/或特殊生态环境(如轮胎堆放场所、废品收购站、大型容器堆放场或建筑工地等)为白纹伊蚊幼虫监测点。

1.2 蝇类监测

1.2.1 成虫监测:笼诱法

1.2.2 监测时间:每年3-11月每旬监测1次,分类登记,每旬逢6上报区疾控中心。

1.2.3 监测方法

捕蝇笼直径为25cm,高40cm,圆锥形芯高30cm,顶口直径2cm。于设定的监测点内9:00-15:00放置6小时,诱饵采用50g蜜红糖、50ml食醋(袋装山西老陈醋)及50ml水。

1.2.4 监测点设置

社区、中心城镇在东:农贸集市、西:解放新村、南:唯丽都饭店、北:解放新村、中:张堰公圆大型绿化五个方位设成蝇调查点5个,其中一个设在农贸集市外、一个设在公园或大型公共绿地内、其余三个设在居民住宅区;每个点放置1只捕蝇笼。每旬(4~7日)放置一次,间隔不小于7天。每次放置24小时,雨天顺延。

2 结果

(1)2007年3-11月份张堰镇蚊虫监测密度指数分别为:0.67、7.60、28.27、30.80、30.53、18.67、24.13、12.00、6.13。2008年3~11月份张堰镇蚊虫监测密度指数分别为:1.60、1.33、5.60、21.6、32.27、23.07、8.4、11.73、5.47。 2007年--2008年张堰镇蚊虫监测密度指数对比见图1:

从总体上看2008年蚊虫密度有所下降,但中间有几个月有所升高,可能由于全球环境变暖、气候变化而造成。

(2)2007年、2008年白纹伊蚊成虫监测CI,BI,HI指数对比见图2:

(3)2007年3-11月张堰镇蝇类监测笼诱法捕获数分别为: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2008年3-11月张堰镇蝇类监测笼诱法捕获数分别为: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2008年张堰镇蝇类监测笼诱法捕获数明显比2007年降低。2007年--2008年张堰镇蝇类监测笼诱法捕获数对比见图3:

(4)蚊蝇滋生地阳性率

2007年选择居民、公园、学校、机关、建筑工地、废品收购、旅馆、宾馆、机修厂、饮料厂、一般工厂、酿造厂、轮胎集中处 、外环境等14个场所共1245处,监测阳性数为25,阳性率为2.01%,其中居民点阳性率为1.89%、公园阳性率为2.11%、一般工厂阳性率为4.02%、酿造厂阳性率为2.24%、外环境阳性率为3.37%。2008年以同样的检测场所共916监测阳性数为28,阳性率为3.06%,其中居民点阳性率为4.67%、建筑工地阳性率为37.5%、废品收购阳性率为20.15%、一般工厂阳性率为5.88%、酿造厂阳性率为10.00%、外环境阳性率为8.74%。从上可以看出不同环境蚊蝇滋生地阳性率相差较大,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的阳性率较高,应重点防控。

3 讨论

蚊虫的孽生习性是蚊类的重要生态学之一,是环境治理的基础,不同种类的蚊虫往往擎生在不同类型的环境中[4]。在蚊虫控制工作中,加强突击防制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从防制的目的、蚊虫的生态特性、环境因素、社会因素以及经济条件等整体观点出发,因地、因时、因虫制宜,合理采用环境治理、化学防制、生物防制、物理防制以及其他手段,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简便,本标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把蚊虫控制到不足为害的水平,并争取清除,以达到害灭病和减少其骚扰的目的[5]。针对蚊蝇滋生地阳性率较高的环境,进行全面开展综合防制措施,能从根本上降低蚊蝇密度、减少蚊蝇对日常生活的干扰是可行的;在创建文明镇过程中,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汪诚信,刘起勇,姜志宽,等.有害生物治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41-231.

[2]汪诚信,姜志宽,刘起勇,主编.有害生物管理(PMP)手册[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6:35-43.

[3]冷培恩,朱仁义,徐仁权.蝇类密度控制标准的现状.寄生虫与医学昆虫学报,2005,43:79-81.

[4]柳小青,马红梅,燕念知,等.南昌市不同生境蚊幼虫生长状况调查,2007,15(10):354.

[5]徐承龙,姜志宽,蚊虫防制(三).M.人民卫生出版社.

作者单位:

1.金山区张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00

篇(5)

关键词:环境财务;环境效益;环境资金

一、企业环境财务学的产生

企业环境财务学是适应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引发的财务命题。恩格斯曾把人类比喻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这说明了人类具有其他生命形式无可比拟的神奇思维力和创造力。然而正是这“美丽的花朵”在向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进行贪婪索取的同时,酿制灾难性的后果:水土严重流失、大气空前污染、荒漠化加速扩大,海洋赤潮继续蔓延。越来越多的物种濒临灭绝的边缘。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受到严峻挑战。据国家环保局公布的资料,目前我国每年废气排放量达175亿立方米,废水665亿吨、工业固体废弃物达7亿多吨,我国环境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在向大自然索取的同时,必须加以补偿和维护。这已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现代社会基本经济主体的企业理应担当起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重要责任。

从财务学的观点看,当企业的资金运动构成其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时,就产生了财务活动,具体体现为资金筹集活动、资金投放活动、资金收回与分配活动。推而广之,凡是有关资金收支行为的活动都可视作财务范畴,进行财务管理。企业为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必然引发相应资金筹集、投放、收回和分配活动,于是衍生出环境财务的新课题,建立环境财务学有利于将环境治理活动内化于企业行为之中,使企业认识到治理环境不是一种被动的应付行为,而是一种符合社会利益要求,有助于改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并获取环境效益的内在行为。

另一方面,环境治理问题复杂而艰巨,单纯依靠政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致力于环境的改善是远远不够的。就环境的投资治理而言,必须合理划分事权关系,形成政府和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正常的环境管理活动。企业则应对其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绿色”事项承担责任。相应地,环境财务可以划分为宏观(政府)环境财务和微观(企业)环境财务两个层次。企业环境财务产生后,它与企业资产财务、企业资本财务一起共同构成现代企业财务体系中的三大分支,相互依存,互动发展。

二、企业环境财务管理目标

现代财务理论认为,理财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环境财务属于企业财务的一个子系统,其根本目标应与企业财务的整体目标相吻合。但是,由于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具有如下特征(1)伴随性:环境资金伴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动而运动、它或者与生产经营资金一起在绿色产品经营中发挥作用;或者直接用于治理污染;或者用于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与生产经营资金异源而同流。(2)专用性:环境资金因环境治理而产生,具有专门的来源,又有专门的用途,具有高度的专用性。(3)效益性:环境资金的运用要求获得环境效益,否则环境资金运动也就失去其存在意义。(4)补偿性:环境治理是一个永不停息持续过程,因而环境资金也处周而复始的循环之中,为保证环境资金的周转使用,必然要求建立环境资金补偿机制。因此,环境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不断加速环境资金的周转,用较少的资金耗费,获取较大的环境效益。一句话,环境财务管理目标就是要追求企业环境效益最大化。

三、企业环境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资金的筹集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和绿色消费观的建立,作为企业日常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在其发放贷款时已经开始引入了环境问题,“日益把环境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重要的贷款依据,甚至是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孟凡利,1999)。许多国际金融机构(诸如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组织等)在供应资金时对于企业的环境形象和环境业绩也做出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银发[1995]24号),规定商业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必须配合环保部门把住贷款关,针对环保未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贷款。可见,环境资金用于环境治理,环境治理的改善反过来又有利于环境资金的筹集。然而,环境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述内容仅是说明企业环境业绩的改善成为企业获取生产经营贷款的前提条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资金来源。在目前企业缺乏环境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企业治理环境除从政府获取补贴或税收减免之外,有如下几种思路可供选择:一是创办绿色银行,专门提供环境治理贷款,支持企业环境技术更新改造;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解决环境治理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绿色银行可以采用股份制模式,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个人均可参股,国家在税收,发行债券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二是允许特定企业在税前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三是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环境技术改造;四是积极申请全球环境基金(gef)以缓解我国资金匮乏的瓶颈约束。

(二)环境资金的投放

环境资金的投放直接用于环境治理和补偿项目。按支出内容分为:(1)节约能源、控制污染;(2)多次利用、分类回收;(3)技术革新、循环再生;(4)保护自然、美化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按支出环节分为:(1)设计阶段的环境支出,根据绿色产品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提高了产品质量。如日用陶瓷控制铅含量的设计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2)采购阶段的环境支出,企业采购优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或因某些材料被限量开采使用而寻求代用品等必然加大采购成本;(3)制造阶段的环境支出,传统工业是以“两高一低(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为特征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流动模式,忽视了工业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即使意识到了这种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性的末端治理措施,往往事倍而功微。为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建立以两低一高(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征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能量闭环流动的工业模式。在“清洁生产”的投资决策中,需要引入环境因素,而不仅仅基于项目净现值的判断;(4)销售阶段的环境支出,主要包括产品的绿色包装和回收再利用。环境资金的投放并不是脱离原有的企业投资体系,而是在企业投资行为中植入“绿色投资”新观念。

(三)环境资金的收回与分配

篇(6)

[关键字]遥感技术 环境监测 应用 发展

[中图分类号] P23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65-1

1 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我国的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当中的应用多种多样,但重点都应用在对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城市温室效应的监控当中。

1.1 大气污染遥感监测

大气污染遥感监测就是向所监测大气区域发射紫外线或者微波,这些辐射在照射到大气中的污染物以及大气不同成分时,会产生不同的辐射和吸收光谱,再通过传感器将这些光谱监测出来,经过对这些光谱的分析,就容易得出大气的状态、结构以及变化走势。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具体地检测出大气中的臭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微量气体以及大部分有害气体的分布情况。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大气当中存在的污染的范围、种类以及扩散方向,对于提出防治办法提供重要依据。

1.2 水污染遥感监测

水污染的遥感检测原理和大气污染的遥感检测原理相类似,水体当中的清洁水和污染水对于辐射的反射光谱不同,对于清洁水而言,它的反射率相对较低,反应在光谱上则表现出较短的频段,这种频段在遥感影像上的表达就趋于冷色调;相反,污染水的反射率较高,在遥感影像上的表达就趋于暖色调。通过对遥感影像的分析就能得出具体水污染的分布范围,合理利用这些分析结果就可以制定出水污染的治理方案。

1.3 温室效应遥感监测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日益发展,工业生产产生的温室效应问题逐步凸显出来。特别是在城市及周边地区,温室效应更加明显,我们称之为城市热岛效应。对于这种效应的遥感监测,最多采用的检测方法就是对温度的热岛监测。对于城市地表温度进行热红外遥感监测,得出遥感影像,温度越高的区域,在遥感影像上的表达就越趋于暖色或者亮色。根据遥感监测的分析结果就能直观地看出治理城市热岛效应的重点趋于在什么地方。

2 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发展历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遥感技术的发展也日趋成熟。遥感技术最早出现的时候,是根据雷达来接收遥感光谱信号的,它的监测范围较小,敏感度较低,而且精度也不是很理想。很难用其来完成对于大片面积的高精度的环境质量监测。后来,科学家采用气球和飞机等航空手段来进行监测,这样监测的范围更大,但是由于距离太大,监测经常会受到干扰,所以现在只应用到了部分特殊监测工作当中。最后,通过航天技术,用卫星来进行监测,并且改良了遥感呈像技术,使得遥感环境检测技术又上了一个台阶。

随着HJ-1A/ B环境卫星于2008年9月的成功发射,标志着中国的环境监测遥感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对于提高中国的环保能力,推动地面空间的一体化进程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2009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正式成立,初步建立了基于环境卫星的环境应用系统,掌握了利用卫星的环境遥感监测的操作,从而掌握了通过卫星的监测来维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卫星遥感数据,已成为环保部的一项重要的空间对地面间环境综合监测系统的基础空间数据。此外,环境遥感技术一直是中国先进的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遥感技术已经在环保部在对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当中得到应用,并且在内陆水环境和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项目上有巨大的成功,为获取环境监测和支持环境管理的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卫星遥感技术已被列入环境管理系统,其中包括环境监测、执法、环境应急、生态保护、核安全监测等。通过研究、实践和应用,环境遥感系统主要由HJ-1A/ B卫星代替来自其他卫星的空间数据和航空数据提供数据源。同时,应用操作系统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和生态环境已经设置了环境卫星数据分配,结合了卫星遥感随和空中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应用系统,从而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对广泛的区域采取快速和动态监测功能。每天都有大量的监测报告通过卫星回馈到环保部,为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3 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发展前景

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监测设备的技术水平日趋成熟。我们已经不能再满足于现有的影像获取技术了。在对于影像的高精度和高解析度要求的前提下,高光谱温感技术所产生的高分辨率光谱影像已经是遥感技术在环境检测中发展的大趋势。日后的遥感检测技术要走高精度、全天候化、高穿透力的道路,与之相配套的技术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和更广的应用。而对于环境监测的要求,也要从城市范围、省级范围、全国范围扩大到全球范围。通过对全球环境变化的监测来研究治理全球环境,扩大思路,将是日后环境监测发展的主题。另外由于人们对每一类监测数据越来越熟悉,越来越了解他的特点,可以将这些数据类型化,变为相应的数学模型,这样,就可以开发出一套算法来对所有的监测数据进行人工智能判断,所以对于监测数据的智能化机械分析的开发,也将被提入日程。现阶段的最终目标,就是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检测技术、地理信息模型系统、专家系统进行整合,完成环境遥感监测的智能化、自动化、综合化。

4 结束语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二十多个环境监测卫星在服役,在不就得将来,这个数字会更多。我们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已经越来越容易,信息的质量,也是越来越直观。我们获取这些信息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好地球这个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的环境,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至于以后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是科学研究的责任,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梅安新,彭望禄,秦其明,等.遥感导论[M] .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篇(7)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实施困境 适应委员会 经济手段

一、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困境

(一)各国利益主张的冲突

从近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势必要受到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的制约,脱离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来谈国际法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到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问题,必须依靠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的配合与落实。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

以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谈判为例,美国言辞凿凿地表示尽一切努力就排放物减少这一议题与其他160多个国家达成一致,最终又因限制排放量影响美国发展而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加拿大虽于2005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鉴于对反对者分裂国家的担心和种种利益的影响,2011年正式退出。此外“77国集团加中国”、“伞形国家”及欧盟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执,都充分反映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受到各国利益主张的牵制。《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的谈判亦受到各国利益驱使而进程缓慢。

(二)国家环境条约规定内容的超前性

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指国际环境法中的某些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在确立之前,国际社会为了达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制定了调整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当然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很大的可变性,环境问题的发展又具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囿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于损害环境的活动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和后果很难及时的发现。环境一旦招致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例如植被遭破坏而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问题,生物物种的灭绝问题,都是很难恢复或者根本不能恢复的。因此,预先制定有关的国际环境法规则以避免环境算损害的发生时十分必要的。国际社会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国际环境法超前性的具体例证。

公约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环境条约形式,在解决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立法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先采用“框架公约”形式,不能将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得待以后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后,再由缔约国以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就意味着在框架公约的形式下,缔约国各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且不能明确,对于公约的有效实施无疑是一个关键的阻碍因素。加之公约规定的超前性,先前设立的规则与之后发生的实际问题发生不符乃至冲突的可能性也时有发生,《京都议定书》第地一承诺期规定的排放量过低,导致第二承诺期的任务艰巨,且第一承诺期期间发达国家冗余的排放量,也成为多哈气候大会上的烫手山芋,直接导致了第二承诺期的启动困难。

(三)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同态度

在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过程中,经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断的协商和妥协,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逐渐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有限发展经济的诉求,并且尊重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环境问题谈判的意愿,因而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亦持肯定的态度,但国外学者对此观点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所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否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尚存争议。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有二,其一,仅以造成全球气候恶化的历史责任作为区别责任的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二,忽略发展中国家日益发展的排放量的不科学性,发达国家很容易予以反驳。

(四)国际环境法发展所受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