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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调研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1 16:55: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征管调研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税收征管调研

篇(1)

农村个体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 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篇(2)

一、物管行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管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管行业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为了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不少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究其共性,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偷逃税。由于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致使税收管理员无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从而偷逃税款。

2、故意混淆收入类型进行偷逃税。如:有的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同一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扶植物业公司将部分未销售房产的租赁收入划归物业公司收取。而物管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套用低税率或只申报部分税收,从而少缴税。

3、采取帐外经营方式进行偷逃税。企业采取收入不入帐或以成本抵收入等方式隐瞒收入和利润。如:只对正规核算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对其他业主不开具正式发票;直接收取现金或业主以其他方式支付物管费的不开或少开发票;直接将本公司开支取得的发票给业主入帐;直接将在业主处消费的费用与物管费互抵,互不开具发票等。

4、利用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偷逃税。一是非法代开发票。一些小规模物管业主为了隐瞒收入规模,便委托具有领票资格的较大物业公司为自己代开发票;二是使用收款收据或国税部门的商业销售发票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三是开具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金额填写栏大,裁剪金额小);四是使用虚假发票收取物业管理费。

5、虚列开支增加成本进行偷逃税。如:物业公司制造虚假的考勤名单,多列工资支出;虚列小区绿化、道路、路灯等维修成本;列支与本公司无关的费用等。

(二)税务机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管行业普遍存在偷逃税的现象,也暴露了税务机关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日常管理不到位。首先是少数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观念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陈旧、机械、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为标准,笼统地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从而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税源管理;其次是税收管理员思想上存在“不好管就懒得管”的想法。在日常的工作中“巡查巡管”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大都是“挂在口上,停在纸上”。从而对物管企业管得不深、查得不细,就账查账,没有深入翔实了解物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再次是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税务部门在查处物管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时,常常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2、发票管理不到位。物管行业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是发票日常稽核的力度不够,纳税评估和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不能有机结合;二发票处罚缺乏一定的公开透明性,不能对用票单位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3、税收征管方式不一,导致税负不公。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对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率征收、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由于征收方式不同,从而造成同行业纳税人税费负担率相差较大。

4、税收征管手段不科学,导致税款流失。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核定的税额不是建立在广泛开展税源调查的基础上,而只是以简单的评估来确定,使得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差悬殊;对查帐征收方式的物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是流于形式,应税所得额远远小于企业的正常利润。

5、部门之间协调不力,信息掌握不全。管理部门缺乏与工商、公安、房管、房地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能及时掌握物管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导致对物管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清楚,税收鉴定不准确。

二、加强物管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税收意识。针对物管行业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法宣传活动,强化物管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进小区的活动,向小区业主宣传国家税收政策,以提高小区业主的协税意识和索票意识。

2、加强税源调查,实现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应认真进行税源调查,摸清税源情况,详细了解物管企业经营的楼盘名称、地点、小区建筑面积、业主数量、企业从业人数、管理期限、物管费收取标准以及是否有房屋出租等等,从而全面掌握物管企业的经营信息,并分户建立健全企业征收台账。

3、加强巡查巡管,督促建账立簿。在巡查巡管中,要根据物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督促、辅导物管企业设置帐簿,规范其纳税行为。对于有建帐能力的企业要求其尽快建帐;对于没有建帐能力的企业,要辅导其建立收支粘贴簿。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一是要求物管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发票,并按经营项目如实填写发票内容;二是加强发票稽核,对物业公司兼营房屋租赁业务的,随时抽查物业公司发票使用情况,切实落实对企业在领购、换购发票时进行核对的工作要求,真正发挥发票稽核在发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大发票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发票各联次的核对检查力度,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减少物管行业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5、科学分析测算,完善纳税评估。首先要建立科学、实用的物管行业税收纳税评估模型,分析物管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其次要加强物管行业税源比对工作,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企业纳税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评估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再次要加强对税负异常企业的严格监控。对于零申报、低税负、不缴不报的异常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篇(3)

通过近几年来的不断努力,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

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篇(4)

【关键词】加强税收管理;完善征管机制

基层税收征管是组织财政收入的第一线工作,是税收的根本基石,受到种种条件限制,也是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基层税收管理,完善征管机制,解决基层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征管工作的重点。根据上级要求,笔者随同有关人员深入到牡丹区21个乡镇(办)、100余家企业、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和基层分局,对该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针对基层税收工作的问题提出以下浅见。

一、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分税制的有关要求,该区设置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隶属菏泽市国税局、地税局管理。区国税分局下辖9个基层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具体管辖区域为:城区管理分局负责区直、四城办事处企业和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农村分局交叉管辖2-3个乡镇(办)的税收征管工作;区地税分局下辖直属分局、12个征收分局和一个稽查分局。具体管辖区域和范围为: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区直单位的企业、区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车辆运输、出租车公司的税收征管,其他分局交叉管理2-3个乡镇(办)税收征管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分局在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发现,在征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理顺。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一个乡镇(办)、一个企业同时要面对多个税收部门管理,比如西城办事处竟然有5个税收征管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的方式弊端日益显现:一是乡镇(办)为完成税收任务,从自身角度出发,总是想尽办法协调好与各个税收征管部门的关系,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于企业来说,往往为了疲于应付各部门的检查,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由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完整的摸清自己辖管的税源底数,了解税收征管情况,更不用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了。三是多头管理易造成责任分散,任务不明确问题,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彻底”的现象,税收征管中还有一定漏洞,税收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2.考核指标不一致。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与两税部门内部下达的任务不一致,往往是政府下达的指标略高于税务部门内部下达的指标,各税务分局一般在完成本系统内部安排的指标后,不再全力以赴地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有税收潜力也不去积极挖潜,甚至出现有税不征,留作来年的基数问题,往往使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流于形式。二是易导致乡镇(办)拿出更大的精力协调税务部门关系,甚至用所谓的“政策”来督促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在考核的压力下,易造成乡镇相互制定优惠政策,恶性竞争税源,给乡镇造成了财政负担。

3.税源监控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乡镇(办)对自己的税源数量、分布、大小搞不准、摸不清,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税源,每年能征多少税,还有多少税没有征收上来。二是征收部门存在应收未征或征收不到位的现象,有的还特别严重。在调查中发现,一个乡镇竟然有10余家木板加工厂未进行征税,造成了严重的税源流失。三是在城区内,市直、区直、开发区、办事处之间税源管辖相交叉,不是都去管,就是都不管,或者管理不到位,还存在税收征管盲区。四是个别税种征管不到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对象是土地使用者,无论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都应交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部分乡镇因招商引资无偿提供土地,使企业逃避纳税义务,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征管中也有类似的情况。

4.税收征管信息化还处在较低水平。近年来,我市各县区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牡丹区而言,与一些先进区(县)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还处在初步阶段,信息化管理对税收征管支撑作用不明显。一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科技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还达不到普及的程度。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地税、国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没有全部实现联网,各自一方,相互对比程度低,交换能力差,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三是大部分征管单位虽配备了计算机,但大部分仅实现系统内的简易联网,有的还局限于简单的微机开票,微机的分析、比对、监控、反映等功能没有完全发挥信息化管理还处在较低水平。

5.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尽管建立了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但没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些部门和单位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承担协税护税义务;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个人信息制度未建立,银行结算手段落后,司法保障体系未形成,难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和制约;个别企业经营指标虚假,有意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从近年来组织的纳税情况大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存在着偷逃税款的行为,尤其是房地产业、饮食业、服务业三大行业更为严重,有的企业根本没账,许多企业有帐不露或建有多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帐目,形成税收监督真空。

6.税收稽查力度小、处罚难。一是税收稽查人员少、力量弱,造成稽查户数少,稽查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威慑力,助长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投机意识和侥幸心理,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来说,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存在一些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浅见

1.理顺征管体制。统一管理,统一任务指标。对多头管理的问题,要采取各个税收征管部门统一检查、统一执法。一方面可减少企业的过多应酬,另一方面各税收部门可相互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科学预测,积极协调,使两税部门内部安排的指标与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一致。

2.加强信息沟通与管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加强地税、国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尽快实现微机联网,扩大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的信息比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是信息公开。税务征管部门要将税收的种类、税源、数额、税率等每月定时向各乡镇(办)公开,及时将税收信息反馈给乡镇(办),以便乡镇(办)及时掌握自己的税收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不断推进“金税工程”进程,大力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建立严密的防伪系统,使税源监控方式更加科学、严密、规范。积极探索运用电子化实施监控管理的途径,达到人工监控与网络监控并行,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3.搞好纳税评估,公平企业税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以税源监控管理为中心的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客观要求。对纳税评估工作,要在认真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以及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要有重点地筛选评估对象,认真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统计的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通过分析比较,摸清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涉嫌偷骗税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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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成本 税收效率 税收征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但其在GNP中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成本过高而导致税收实际增长下降。因此,在我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一个重要课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税收成本现状

我国税收成本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12%,到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在历史同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而我国的平均征收成本率维持在5%-8%,显得过高。

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税收成本在既有的征税成本的庞大总额下还存在着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人员支出水平较高,据审计署的调研报告称,2006年在调查的18个省(市)税务局中,部门人员人均支出为5.83万元,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支出高达10.55亿元。

税源分散,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效率差距大。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比较低,同时幅员广大,导致我国税源不集中,征收难度大,征管成本自然高。从地理环境分析,人均税收收入差距大,且西部税收效率明显低于东部,按成本与效率的内在关系,税收效率高,税收成本相对就低。数据显示,东部及沿海地区如广东的征收成本率为4.7%,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如贵州为11%。

三、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分析

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增加税收成本。1994年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无论从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到交易工具、业务经费等都必须增加投入,继而导致税收成本的都是要增加。由《中国税务年鉴2011》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显示,在分税制的体制下,国地税未分设的上海税务机关(虽表面上上海有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但却是一套人马)的人均征税额是全国国税的5.36倍、全国地税9.61倍、全国税务系统的6.78及广东国税的3.69倍。可见,两套机构的设置带来了税收成本的增加。

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使税收成本加大。现行税制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是以法律形式颁布,其余都是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或者行政法规,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由于这些税法的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具体操作复杂,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如“营改增”的税改过渡期,企业需要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征管模式不完善带来的高成本。1996年以来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然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过分强调了稽查。并且,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机制设计上,出发点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业换取最大的收益。

税务人员素质,纳税人纳税意识影响税收成本。税收征管和正常纳税秩序的维护,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既精通税收又掌握现代化科技的税务人才。资料显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研究生学历以上仅占0.08%,大学文化程度占4%。

另外,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这必然会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带来难度,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

四、降低我国税收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对的有效途径

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尽快制定税收的基本法,使得税收立法更为规范,减少目前税法修改频繁的现状。同时,还要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解决税收法制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是节约财政支出、降低征税成本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实现国地税合并,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依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

优化税收成本结构,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鉴于我国目前征收成本高并且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我们应该严格控制现有在人员、业务招待、会议以及车辆购置等方面的费用,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总额与增长比例。例如,加大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软件投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更新税收宣传理念,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要完善宣传普及税法知识的方式、渠道、手段,注意培养全体公民的协税纳税护税意识。要从源头做起,要特别重视对青年的税法教育,如在初高中阶段就进行税法知识的宣讲,在大学阶段要普遍开设税法课程等。

参考文献:

[1]朱利荣.降低中国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 2012,(3).

[2]张秀莲.对控制我国税收成本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2).

[3]刘静怡、陈太旭.国地税合并研究[J].特区经济,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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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网上消费群体增长迅速。 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 10 万亿元,5 年翻了两番;网络零售超过 1.85 万亿元,5年来年均增长率超过 80%,市场规模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流通方式,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一)现行税收征管方式。根据税法和对税务局的业务调研,本文将我国的税收征管流程总结为“纳税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付――纳税评估――纳税稽查”六个步骤。审核机制归纳为“以票控税、银企对账”两种手段。税收征收方式的特点归结为四句话:“税责负”;“代扣代缴”;“抓大放小”;“实际收入来源地优先,居民管辖权并重”。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主流观点是:根据税收中性原则,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都应负担同等税收电子商务税收可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必单独开征新税,但要结合屯子商务的特点,进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的研究,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应从维护家利益和适当前瞻的原则出发,制定既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国际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

(三)税收征管形同虚设。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缺乏统一认识,税收信息化程度也落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有的税务机关认为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但其目的是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只不过交易形式发生改变,不影响税收征收管理;而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电子商务是全新的贸易形式,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于数十年之前,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因此暂不征收;更多的税务机关则处于观望状态,不主动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再加上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纳税遵从度较低,所以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个人网店大多游离于税收监督之外,使得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形同虚设,跟不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步伐。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及其原因分析。总体上,影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导致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纸化交易和网络支付影响税收的征收和管理;(2)个人金融和信用记录不健全造成税收管理的困难;(3)难以认定纳税人身份和税收管辖权;(4)数字化产品和交易的快捷性使得国际避税有所增加。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看法和建议

(一)应澄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政策。针对电子商务的有关争论澄清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应明确电子商务仅是销售方式的变化基本属于我国目前的流转税的征收范围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空白”等不正确说法影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意识的养成。围绕着电子商务的特性和税收素,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应澄清以下电子商务的税收要素:第一,需要缴纳什么税一般而言,根据前述有关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二,按什么身份交税。对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应该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纳税,但对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应该要求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第三,在哪纳税。具有实体店的企业,由于其拥有地点,一般是在注册点缴纳。对于目前仅有网店的电子商务企业,应明确纳税地点。

(二)目前可以考虑制定的若干电子商务税收优惠。针对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各种类型示范项目,研究若干促进性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考虑制定以下方面的税收优惠措施:第一,对个人电子商务经营者,本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简化程序、降低税负”等原则,结合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在流转税中适当提高起征点,在所得税中适当提高免征额。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平台、物流、技术服务)等,结合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参照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相应的流转税政策所得税政策。第二,对电子商务经济中的分项目实行税收优惠。例如,考虑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像国家急需加强质量管理的、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产品,如婴幼儿用品,奶粉,食品等。

四、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

(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法规。近几年,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础之上的,它无法完全解决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新问题。因此加快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其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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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会议,是经过市局党组同意、发票所精心准备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3年、2004年两年的发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以解放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两年来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03、2004年是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发展之年。两年来,发票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推进发票管理现代化;理顺系统工作关系、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微机发票,规范发票代开行为,拓宽"以票控税"领域,打击发票违章行为,使全市发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实地方财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推行"刮奖发票",促进地方税收增长。在餐饮、娱乐、洗浴行业刮奖发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税收出现强势增量的形势下,旅店业发票的销售情况则相形见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店业的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4年8月,市局发票所对全市旅店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对旅店业正式启用定额刮奖发票,原手写式旅店业发票全部作废。刮奖发票范围的扩大,规范了税收征管,遏制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效控制了税款流失,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开发票管理,明确代开发票程序,杜绝人情开票行为,避免税款流失,我们对全地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点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很多税务所、代征单位存在着开具发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使用的综合税率不统一等现象。为此,市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税务所、代征单位开具临时经营发票的资格,"临时经营"发票全部由基层局征收大厅开具。《办法》的出台,使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3、实行微机打印发票,促进发票管理现代化进程。4、加速微机发票改革步伐、实现真正的"以票控税"。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微机发票软件的开发使用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先走一步,对省局微机发票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联网税控"。经过发票所与信息中心的紧密配合,相应的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已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实施,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业务,它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税企、税银"之间的纳税联网系统,也将为2005年全市各个行业全面使用微机发票和网上控税的软件及以票控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缩小自印范围。 6、改进工作方式、为基层局做好服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市局立足于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对县、区局实行网上购票,并下发了网上购票管理办法、工作程序。通过网上购票,减轻了基层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基层局发票领、售、存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发票领、售、存的准确性及透明度,使微机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这样既解决了基层单位购买发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7、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偷漏税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刮奖发票的管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市局发票所于2003年4月、2004年1月对全市餐饮、娱乐、洗浴行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定额刮奖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前制定了具体方案,抽调市局的业务骨干和分局的征管人员一同检查。检查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业户。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出有问题业户159户,罚款4.4万元。通过检查,打击了部分业户的违章行为,促进了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另外,市局发票所还开通"16017518"刮奖发票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立即转送给各相关分局进行查处。两年来发票所共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100多起,分局已查处70余起,罚款入库近3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现象的蔓延。

二、查找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发票管理工作。

两年来,我局在发票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发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发票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我今天把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来讲,就是要提醒大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源头,管理好发票就等于管理好了税收,管理好发票就能有效的控制税收领域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从前两年情况看,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地区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发票管理定义的理解还仅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上。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

2、发票管理软件模块利用功能不全。

就我们目前微机软件开发利用而言,发票管理应用软件还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要求,我们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库存、开具的真伪及以票控税功能建议信息中心对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改进。为了适应新征管软件的要求,市局发票所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电子卡"购票方案,一经投入使用,即可取票购买证,防止超范围售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工作进展迟缓。4、对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两年来,市局发票所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达100余起,分局查处只有近70起,查处力度、深度不够,没能从发票的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有些案件长达半年之久未向发票所报送结果,近一半的案件到现在仍没有结果,使举报人对我们的案件举报查处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严重挫伤了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我希望各基层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对未落实的举报案件要抓紧时间进行查处,以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及时向市局发票所反馈查处结果。

5、代开发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2004年发票所下发了《代开发票管理制度》、《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对代开发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漏洞(如:没有设计统一申请表)。各分局在理解和操作上也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纰漏。

6、基层局在发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各基层局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细节问题不解决,就会阻碍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认真解决这些"小毛病"。一是上缴发票工本费,个别单位没有实行内部转帐,仍然使用现金交付,这不便于内部管理;二是上划发票工本费不及时,有的分局近一年没有与市局发票所结算发票工本费。从2005年开始,发票工本费必须一个月结算一次;三是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数目不准确。这里我们重申交通运输业发票清单,每月15日前;刮奖发票领用、销售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报送。

市局发票所要将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的细节行为,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三、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要认真遵循市局党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努力开创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新局面。总体要求是: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积极推进微机发票的信息化进程;以强化系统管理为措施,继续夯实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强化发票管理为手段,努力挖掘税源增量,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1、完善基层发票所科室职责。

按照省编委批复的*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各分局都设立了发票管理所,至此全地区发票管理人员已达40余人。由于机构是新建的,目前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分局发票管理人员对于本身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很模糊,工作渠道也不顺畅。为此,我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够集思广义,就我们本身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工作的岗责体系,让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积极推行微机发票,加快微机发票应用步伐。

推广微机发票的应用,仍是2005年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在省局推行的三十九个行业的基础上,将营业税中所有行业全部推广使用微机发票。争取5月份在全地区取消手写式发票,改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微机打印发票,在我市形成以微机打印发票为主体以定额刮奖发票为补充的征管模式,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3、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去年发票所在旅店业调研、交通运输业等三行业专项检查及自印企业专项检查中取得了一些成果,相继出台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得到了市局党组的认可。今年市局准备对"定额刮奖发票"和"通用发票"进行两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加大发票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有发票违法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在有效进行发票源头控制的同时,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将全地区发票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积极拓宽发票的使用领域,扩大发票管理范围。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票使用的触角也将不断延伸,发票使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发票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还有部分企业使用的发票还没有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今年,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收费、预收款项、代收款项的票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突破口,将他们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监控作用,规范用票行为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5、进一步扩大"定额刮奖发票"奖励面

从2004年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情况看,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量有明显的下滑趋势(扣除旅店业售票额)。其主要原因是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小、奖金少,再加上今年7、8月份没有及时给经营者兑奖,挫伤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发票所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在保证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对定额刮奖发票进一步完善,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加中奖面。在工作做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大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地方税收的目的。

6、深入基层调研,前瞻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在新核定的机构编制中,各基层局都设置了发票管理所。为了不断的发现和解决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发票管理办法。今年市局将由市局发票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所有的基层税务所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对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发票管理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实现发票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在此基础上,市局发票所还将在适当时期,会同各管理局重点对邮电通讯业、保险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针对上述行业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特殊情况将一并上报省局,并将两个行业用票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

7、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开阔工作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