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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著作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09 08:15: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文学著作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文学著作论文

篇(1)

关键词 学位论文;版权归属;授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学位论文是指在校的学生为获取学位资格而撰写和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位论文的数量剧增。一般而言,学位论文都较为成熟,其学术价值具有高、新、专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今某学科领域最新研发动态及水平,因此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学位论文的使用和传播的日益频繁,使得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开始受到更多人的关注。笔者将通过对国内外某些高校具体做法的比较,对学位论文版权问题中的归属和授权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学位论文的价值

学位论文是学位制的产物,是学位申请者在研究导师指导下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总结。选题上一般都是本学科需要解决的比较重要的、具有前沿性的理论或运用方面的课题,代表了本专业的发展方向。涉及的内容丰富、题材广泛,不乏新颖的学术思想和独到的见解,一般具有质量高、专业性强、内容新颖、学术价值高、参考文献多而全、助于对相关文献进行追踪检索等特点。

正是学位论文所特有的优势,使得它在该研究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成为在该领域进行研究的学者、学生的重要参考资料。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学科研究的深入,对学术论文的利用也愈发频繁,因此包括论文的作者、论文的保管者和利用者等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关注如何才能在尊重作者著作权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而其中的版权归属及版权授权的问题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 学位论文版权归属问题分析

2.1 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归于学校还是作者之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自动产生,即论文完成的时候,著作权就已经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以特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不论是否发表,都属于合法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均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对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并没有做出明确或专门的规定。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无论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几乎毫无例外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因此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学生自己做的选题和研究,应当属于学生的个人作品;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利用了学校的资源,并有导师进行指导,其作品应当属于职务作品,版权应该归属于学校。而国内不同的学校也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清华大学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专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为学校职务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课题虽属研究生自选,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义、指导、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研究成果,也属学校职务成果。学校职务成果属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这一办法同样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然是将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做了过分有益于学校的扩大解释,是有悖于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的。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失学的胁迫”去解释学生签订合同的情形,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自己的利益出卖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无非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完全的版权;二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学位论文的署名权,学校享有学位论文版权的其他权利;三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版权,但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后两种情况是在学位论文被视为职务作品的情况下,才得出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认定为职务作品是非常牵强的。

按照法理学者的观点,学生就读期间和学校所形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那就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学校要提供教育。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个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如果说写作学位论文也算完成任务的话,那也是毕业生自己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了得到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一言以蔽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毫无异议的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即使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仅是学校大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他仍应该就他所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要求享有该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

国内很多高校目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笔者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如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毕业生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出示“独创性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事实上等于已经承认了学位论文的版权由作者享有。

2.2 关于导师是否拥有署名权之争

近期,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药学院闻韧教授与其学生张建革博士的署名权之争又在网上掀起了关于学位论文导师是否拥有署名权的热烈讨论。

部分人认为导师从学生的选题,到研究思路的指导,直至论文的写作完成都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因此学位论文中包含了导师的劳动,在学位论文完成时应当让导师拥有署名权。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导师只是出于指导,学位论文完成期间整个研究过程。论文的作者都是亲力亲为,许多有用的数据,大量的实验都是作者独立计算和实践的结果,因此导师不应当具有署名权,作者只需在文章中表示感谢之情即可。

笔者在中国律师网络联盟论坛中看到与后者相同的观点。在知识产权部分关于导师署名权的咨询中,律师们普遍认为虽然导师对论文的最终完成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于学位论文不享有任何著作权。但作者可以在出版物上以适当的方式提及论文导师及其所作出的贡献。

笔者赞同上述观点,而许多学校的做法也是默认作者为唯一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但均要求作者在论文封面写明指导教师,而作者自身也会自觉地在论文当中提及教师的指导和帮助。然而大部分学校又在《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中都有导师签名一栏,可见学校在默认学位论文为个人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本人之外,还默认了导师拥有一部分著作权。但在中国律师网络联盟论坛中,律师们普遍认为作者应当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3 学位论文版权授权分析

在承认了学位论文属于个人作品后,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和版权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施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只要作品完成并符合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就给予保护,学位论文自写作完成就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在学位论文作者未公开其学位论文之前,学位论文就属于未发表作品。许多人认为答辩是作者发表的一种方式,但笔者认为答辩不能算作发表,学位论文的答辩具有强制性,是取得学位证书的必经过程,并且答辩只局限于一定范围,并没有为公众所感知,因此不能视为发表。

另外,国内外的大学都要求作者声明所提交的论文为自己撰写的,并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综上所述,学校、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利用学术论文的过程中必须获得作者的许可和授权。

目前笔者所在学校使用学生的学位论文采取的主要授权方式是与作者签订使用授权书,下面就是授权书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姓名): 学号: 专业:

所呈交的论文(论文题目):

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本人了解福建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的学位论文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自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签名日期:

笔者认为作者授权学校作为优先的使用者和保管者是十分恰当的,因为在学术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没有学校资源的支持和导师的指导,作者的学位论文的质量和价值将有所降低。而学校多是以促进学术的发展和交流为目的进行公益性模式的运作,其传播的范围也都局限在校园网内,不会造成作者利益的损害。且学校图书馆这样的论文保管机构有更好的能力保管和最大化论文的参考和学术价值,授权与学校合作的方式是双赢的。

然而在学位论文提供利用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的就是在商业模式的运作当中,学位论文收藏机构在与数据库运营商的合作时侵害作者的利益。

在一个案例中,某中心与某数据公司签署协议,共建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该库称以“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收藏的论文为依托,将利用网络技术“向高校、公共图书馆、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公众提供学位论文的全文信息服务。”又称该公司拨出专款数百万元,希望广大硕士、博士尽快“联系授权并领取版权使用费”。而对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跃跃欲试的公司绝对不在少数,上述案例是一个引子,暴露了当前在学位论文数字化开发中存在的一些版权问题。

首先,该数据库运营商只是与收藏中心合作建设数据库,然而,收藏中心虽然是法定的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但没有权利越过著作权人把著作权人的作品交由数据库运营商开发利用。因为收藏机构的职责是收藏特定论文的文本,而不是上网发表,上网发表的使用至少涉及作者的发表权和网络传播权,对它们的行使和论文收藏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唯一有权决定运营商可以使用学位论文的,只有著作权人本身,即已经毕业的学生们。在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前,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开发利用。

其次,著作权人的获酬上。在弄清上述问题之后,不难推断出真正有权利定价的也是著作权人。“领取版权使用费”这样的说法显得该开发商居高临下,欠缺合作的诚意,许多论文是在获得授权之前,开发利用之后作者才得以知晓。在定价上也存在问题,一个学术论文数据库,只拨出几百万的经费来付作者的稿酬。我国每年有大约10万篇的学位论文产生,假定该数据库收录10年内的论文,总数就有近百万篇,平均下来每个作者只能领到几块钱的稿酬,这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每千字20元的最低标准相去甚远。显然,作者不论是否授权该数据库进行开发,其获酬权也得不到保障。

最后,许多数据库运营商在具体使用某篇学术论文或某批学位论文的时候试图以公众需求为由挤压著作权人利益。许多数据库商宣称利用它们的平台传播科技知识能够使有关资源更好的发挥作用,作为一己之私的著作权理应让步。但是这样的说法本质经不起推敲,因为商业运营的本质就是营利,因此数据库运营商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廉价甚至免费利用他人的成果来实现自己的营利。实际上在维护公众利益和保护著作权这一平衡上,《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了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公众的利用是学位论文价值实现的最好途径和方式,但是不应当用这样的幌子来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不论是在保管还是在开发利用之前,都应当首先尊重作者的权利,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篇(2)

我与翻译结缘是在上初中的时候。初中一年级,我同时接触到了翻译和英语。不过那时接触到的翻译是语文课上文言文到现代汉语的翻译,英语则从零开始,还谈不上翻译。可是,语文课上的“语内翻译”已经让我深深迷上了翻译。同样一个意思竟然可以用不同的话说出来!翻译完成后那种成就感比考试得高分也差不了多少。在这种兴趣的影响下,我学习英语的热情很高涨,对英语课中的翻译练习更是心醉神迷。幸运的是,中学毕业后,我顺利地考上了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被英语专业录取。

 

学翻译:阅读名人译作,锤炼语言功底

成了英语专业的大学生之后,我才发现自己中学时英语学得多么糟糕:听、说方面的基础几乎为零,听不明白,说不出口,而且说了别人也听不懂。无奈之下,我只能勤学苦练,但没有“童子功”,年近20才开始练习,听、说两个方面练起来都非常吃力。而后我欣喜地发现,翻译练起来却没有那么难。默念于心,落笔成文,农村出来的我对这样的练习非常适应。于是,我不仅积极完成各门功课中的翻译练习,在阅读简易读物时还忍不住偷瞄几眼有些读物中附带的汉语译文,尽管那时许多老师都告诫我们不要看这些译文!这样偷瞄的结果是,我对翻译的兴趣日益高涨,良好的英语语感却迟迟建立不起来。到了高年级以后,有了专门的翻译课,我喜不自禁,不仅如饥似渴地聆听老师的讲课,阅读指定教材,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翻译练习,还找来其他学校的翻译教材和一些浅显的翻译方面的著作,囫囵吞枣似的读下去。没有想到,这种野蛮学法还挺有收获,期末考试时,我的翻译课得分比其他几门课明显高出一截,令我很是满意。于是,我学习翻译的热情更加高涨了。到了考研报名时,我毫不犹豫地报考了翻译理论与实践专业。 

 

上了研究生,真正的翻译学习才开始,广阔的翻译天地才真正在自己眼前打开,我也才近距离接触了大名鼎鼎的翻译家——孙致礼教授。孙教授是翻译方向研究生教学组长,负责学院整个翻译方向的教学。他不仅亲自讲授好几门课,还设计了一套今天看来仍然非常合理的课程体系。除了翻译专业课程之外,他还为我们开设了英语写作和高级听说课程,以及英语史、文体学等课程。最有特色的是,孙教授还为我们设计了多门汉语课程:比较文学、古代汉语、古诗词赏析、现代汉语散文写作等。这些汉语课像是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另一道绝妙的风景,让我在提高英语能力、揣摩前人译作的同时,徜徉在汉语的海洋中,领略汉语之美,感悟英语与汉语的种种差异。孙教授丰富的翻译经验、渊博的翻译学识和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也时时感染着我,让我认真对待每一次上课、每一次练习、每一次阅读。到了研究生二年级以后,孙教授又和出版社联系,让我们翻译起长篇小说来:两个学生合译一本书,每人负责大约八万词的翻译量,三个月左右完成。这种长篇翻译虽然不是一门课,没有列在课程表上,但我们所有的学生都非常重视,因为我们知道,这是我们的第一次翻译实战(翻译完毕才知道,这还算不上实战,因为孙教授还要对我们的翻译加以把关,逐句校订我们的译文),是对自己翻译能力的实际检验,平时学得好不好,这下真正可以看出来了。三个月的翻译很辛苦,不仅牺牲了周末的休息时间,整个暑假也泡了进去。读全文,查资料,再读全文,然后摊开稿纸开始翻译。我们严格遵循传统文学翻译的流程,严肃认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那股认真劲儿今天想来还不禁发笑。在硕士阶段,我共做了两次长篇翻译,两次收获都很大。

 

到了硕士三年级,开始写学位论文。我选择的是方言翻译这个题目。在做长篇翻译的时候,原文中偶尔出现的方言词句曾经令我痛苦不堪;阅读前人译作时,其中对方言的翻译也很难让我信服。研究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方言方面的著作,对方言及其在文学作品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同时为了寻找译例,我不得不大量阅读前人的译作。《德伯家的苔丝》、《汤姆·索亚历险记》等小说,我都仔细对照原文和译文通读过。让我始料未及的是,通过撰写学位论文,我的翻译实践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学位论文定稿时,正好有“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和“戈宝权文学翻译奖”竞赛,因为时间宽裕,两个比赛我就都参加了。到了第二年夏天,两个比赛结果揭晓,我竟然都得了奖,而且一个是一等奖,一个是二等奖(一等奖空缺)。那个时候,我对翻译研究与翻译实践互补互动的道理有了真切的体会。

 

到了博士阶段,我的主攻方向仍然是翻译,只是博士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理论研究,从事翻译实践的机会少了许多。但是出于对翻译实践的兴趣,我还是保持了阅读名作名译的习惯,同时也开始关注起《参考消息》等报刊上双语对照的文章,在学习英语的同时,也开始熟悉非文学翻译的一些路数。阅读理论著作时,凡是英语著作的汉语译本,我都想方设法找到英语原文,在阅读理论内容的同时,比较原文和译文,体会译文中的精彩译句,同时也为不该有的翻译错误惋惜不已。这一阶段的阅读为我壮了胆,多年后友人问我愿不愿意翻译理论著作时,我竟然答应了,凭的就是平时的积累。我还利用寒假时间与人合作,在译林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译作。和硕士学位论文类似,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同样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题目是《文学翻译杂合研究》,研究的是文学译作中源语和原文成分在译文中的分布与表现。虽然选择该选题的动力主要来自理论著作的阅读,但阅读译文时的种种困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写作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中,我又大量阅读了前人的译作,对于什么是好的翻译有了与之前全然不同的体悟。

 

教翻译:教学相长,教研并进

篇(3)

本文从古今观的视角探讨古代文论在当代研究的现状。认为文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本身有着相当厚重的文化意蕴。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国古代文论时,以文化的视角来审视文论内容也显得相当必要。而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古今观念层面来考察古代文论的研究则较为欠缺,尽管已经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传统历史文化中的古今问题对中国文化包括古代文论尤其是文论中文学发展观的重要影响作用,并对传统文论中古今观念的重要性予以了理论上的强调和初步的论证,但是对文论古今观的具体阐释及其对古代文论思想内容的具体影响乃至文论与古今观之间的具体关联等问题,目前学界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关键词】

古今观;古代文论;研究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文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力载体之一,这已间接说明,传统文化对古代文论的全面渗入和影响。因此从文化学角度来研究中国古代文论也的确是一个势在必行的选择,并不是照搬西学的盲目跟风。但是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来看,由于“文化”概念的极大涵盖力,这样的研究还显得远远不够。无论是对个案的研究还是在整体性的研究都还有向文化更广阔领域扩展的必要。而从中国古代文化中较为重要的古今观念角度来审视古代文论的研究目前则显得更为欠缺。

虽然西方学者非常注意对观念进行研究,但是因为古今问题主要还是一个中国化的问题,故而西学视野中的古今观研究基本还是一片空白。西方文化主要把古今概念视为纯粹的时间观念来进行科学的考察,譬如英国菲利普・费尔南多-阿梅斯托《改变世界的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一书就是如此。鉴于此类著述与中国古代文论古今观研究的关系不多,于此本文不作过多引述。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古今观念研究的问题上,西人的科学体系及其观念也或多或少地阻碍了我们对传统文化中古今观念的认识和探索。

目前,国内学界对中国文化观念的研究也取得不少实绩。有张岱年等人的《中国观念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翟华和张代芹合著的《观念世界探幽》(山东文艺出版社,1989年)。两本著作对中国人的观念世界进行了初步的探究,《中国观念史》对中国文化中有关的文化观念予以个体式的讨论;《观念世界探幽》则从横向上具体对价值观、审美观、道德观、知识观、时间观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文崇一和萧新煌主编的《中国人:观念与行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一书收集了大量从人类文化学角度考察观念形态的论文,该书中杨国枢的论文《中国人与自然、他人、自我的关系》对文化的层次及其关系有深入的分析。文章指出只有从主观文化(主要是指思想、态度、观念)的角度出发才能了解物质文化与完成文化(文学、艺术、制度)的精髓。另外金观涛的专著《观念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更是对观念问题研究进行了整合和总结,但他多关注的还是政治性或与其相关的观念。而学界真正对中国观念理论进行研究的则是张连海的《观念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这是学界第一部以中国文化为研究对象而建构起来的观念理论研究著作,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观念研究无疑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对于古今观念的研究,以上著作都较少涉及。目前真正讨论文化中的古今观念的论文有3篇。分别是晋文《汉代的古今观及其理论建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杨春燕《从看刘勰的古今观》(《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李修贵《浅谈的古今观》(《沧桑》,2010年第2期)。 以上三篇论文分别从人们对待古今的态度、对古今关系的认识这两方面对古今观进行了个案式的研究。论者注意到了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的古今问题及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所形成的观念。所以这些研究在开拓文化研究新领域上有着一定的贡献,但是因为目前这些研究往往都是以个案为例,就容易造成研究的偏差,导致目前对古今观的研究还显得很不全面,所以有必要在研究个案的同时结合整体性的研究,即把古今观的研究放在社会历史文化大背景下来进行考察。

学界对古今观念的研究论文本来就少,从这一角度来考察文学和文论的研究就更少了。最早把古今问题纳入文论研究的是罗根泽先生。他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一书中就把“贵古贱今”和“贵今贱古”视为是文学批评的两种错误意识。他的著作中就有很多章节注意从古今的视角来讨论文论。由此说明,文论与古今问题的密切关系在文学批评史学科创立的早期就已经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可惜这一方面的研究后继者没有再往前继续推进。近来的著作中,郭英德等人撰写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史》(中华书局,1995年)一书对古今问题也颇有涉及。论者对汉代人如何认识文学发展中的古今关系作了一个粗概的梳理。文章注意到了汉代尊经复古和变古贵今的两种不同倾向,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此种古今认识对后世文学的深远影响。虽然这部分内容的讨论还显得比较粗略,并且主要讨论的是汉代的古今观与文学观念,但是这也为探讨古今观与文论的深层关系提供了文学史层面上的具体体现和经典个案。此外,刘文忠《正变・通变・新变》(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5年)一书虽然是探讨文论家在看待文学变化问题上所形成的文论范畴,但是实质上也较多牵涉到古今问题,故而实际上也揭示了历代文论家对继承和创新问题的基本看法。但是该书的主要论述部分还是集中在南朝及其后的文论思想,对之前的文论谈得比较粗略。而刘绍瑾的《复古与复元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则对儒家的复古与道家的复元古思想进行了文化探源式的深入剖析。更为可贵的是该书还从中西比较诗学的角度对中国复古文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究。但是刘著仅仅从复古的方面来谈文论思想则容易忽略文论思想中的适时性与当下性的一面,并且仅仅以儒道两家来观照中国传统文论中的“文化复古”的思路也限制了著者的研究视域。党圣元《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古代文论的现代遭际》(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则把中国传统文论放在了全球文化格局的当下态势中来进行关照。该书认为古今关系是中国文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因而需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此书对传统文论发展观的阐述相当深刻,著者的古今意识也相当突出,但书中对文论古今问题的阐述仅限于宏观上的理论考察与梳理,对中国古代文论古今观的具体内容则较少论及。

另外,注意到文化中的古今问题对文论的影响的研究还有胡大雷的《传统文论的魅力、模式与智慧》(凤凰出版社,2005年)一书。论者把古今问题视为传统文论的问题之一,认为它是文学批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文章对整个古代文论中的古今之争进行了粗略的梳理,进而说明了文论中古今问题的持续存在。但是对于文论中为何有这样的古今认识,这种古今认识在文论史中是如何变化并体现时代文化对它产生的影响,文章都没有进一步探讨。徐和勇的硕士学位论文《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的“古今观”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对古今观与文论关系的讨论更为具体一些。论文旨在研究古今观念变化产生的结果对书法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但论文仅限于对呈现在书论内容中的古今观念的考察,这本来就有可能篡改了古今观的历史原貌,另外论者对古今观的理解也被局限在了古今关系上。

从以上相关研究现状来看,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古今观念角度来审视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因而从古今观角度对古代文论的研究是相当必要的,而且也是以完全可行的。

篇(4)

关键词:向量理论 吉布斯和亥维赛 严复 解析几何

一、向量理论的诞生

物理学、天文学中科学问题的强烈刺激,泰特、麦克斯韦的奠基性工作等诸多有利因素已经为一个新系统的诞生做好了准备。

19世纪下半叶,美国数理学家吉布斯和英国数理学家亥维赛出于对麦克斯韦《电磁通论》的兴趣转而去阅读泰特的四元数著作。他们发现四元数作为一个描述物理问题的数学工具很不方便,于是大胆彻底地放弃了四元数方法,定义了两个向量的加减运算,给出了其运算规律;定义了向量乘法的两种基本形式:数量积和向量积,导出了一些基本的运算关系式;继哈密顿和麦克斯韦等之后重新定义了向量函数,并引入了向量的微分和积分运算等。

在吉布斯和亥维赛那里,空间向量是和四元数不同的另一个独立的数学实体,而他们的数量积和向量积的定义则是观念上的一个革新。他们顺应时代的需要,凭借敏锐的判断力决定了四元数系统里什么可以删除,什么可以选择,并在选择的过程中进行了创造性的完善和修改,融入了一些重要的新思想,使得四元数系统在物理应用中的缺点在他们的新系统中消失,完成了这个新系统创立中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吉布斯和亥维赛的向量理论在物理学中得到普遍认可后,物理学家和数学家开始把向量语言大量地用在物理学和数学的各个分支。现代数学意义上的向量概念,其内涵要比物理学中向量概念的内涵深刻得多,远远超出了最初的“有向线段”,它包涵的对象极为丰富,已经被推广到更高维的空间或更抽象的空间。现代向量理论已经渗透到数学的各个领域,而且它在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生物力学等领域也已得到广泛应用。

二、向量在中国的传播

向量是数学和物理学中的对象,它伴随着物理学和数学知识的引进而传入中国。

1883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刊发了编辑翻译的著作《格物测算·电学》。书中丁韪良曾以“双立人”偏旁表示矢量,如“有向距离”他用“彳距”表示。不过时至清末,译者对具有方向性的矢量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向量在中国数学中的早期传播是与四元数相联系着的。在中国最早提到四元数的人可能是严复,而另一位较早介绍四元数及向量的学者是周达。周达访日归国时带回了大量的珍贵资料,其中包括日本数学家三上义夫有关四元数的一部日译稿。他的日本之行对中国早期通过日本了解西方近现代数学,特别是四元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式出版的第一部中译本四元数著作是由顾澄翻译,并于1909年石印出版的《四原原理》。

后的高等教育导致中国三、四十年代科学发展的。这一时期,包含向量理论的著作或教科书不断出现,其中既有大量的西方著作的中译本,又有中国学者自己撰写的著作和教科书。如:徐韫知翻译的英国数学家怀特海德的《算学导论》,谢厚藩翻译的哈斯的《理论物理学导论》;萨本栋的著作《普通物理学》,李番的高级中学教材《高中解析几何学》,张永立编写的《矢算初步》,胡金昌的著作《矢算论》,以及何衍璇的《矢之理论与运动学》等等。

这一时期,中国学者在向量理论领域已从早期的学习和吸收阶段逐渐转向独立研究阶段,除上面出版的著作外,还出现了大量的与向量有关的论文。如1932年,张羽丰的题为“向量分析”的论文于中国数理学会第三次年会上宣读;1935年黄用诹的题为“Vector algebra and line geometry(in Chinese)”在《中山大学自然科学季刊》上发表;1940年,黄用诹又在《爱丁伯格数学进展》上发表了题为“On two linear vector spaces associated with a vector in an Ln”的学术论文等等。

同时,中国的许多高校已把向量内容作为数学、物理专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由此可以看出向量理论在我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高等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篇(5)

一、论文学构思思想基础

陆机是吴郡吴县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出身东吴显贵家庭,祖父陆逊为丞相,父亲陆抗为大司马,均系东吴名将。有深厚的儒家思想,陆机家遭难后,与弟陆云退居旧里,闭门勤学十年之久,奔赴洛阳寻求功名,拜谒了地位显赫的张华。后陆机曾先后做过著作郎、殿中郎等职。虽《文赋》可能是他闭门苦读之作,但他一生行迹可见。在政治上,他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其《遂志赋》中历数尧舜文武的功业,并说“仰前踪之绵邈,岂孤人之能胄”,但由于仕途不顺,其向上的道家思想亦浓厚,特别在论述创作时主要以老庄道家思

想为主。在论文构思时,他始终把作家的主体性置于首要地位,这亦是他创作《文赋》的动机“余每观才士之所作,窃有以得其用心”,“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盖非知之难,能之难也。”

二、构思前主体准备

在论述作家构思前应当具备的条件时,首先着重强调了玄览

虚静的精神境界,在开篇即言“伫中区以玄览”,“玄览”即心居玄

冥;览知万物,像庄子所谓虚静精神状态,使人不受外物和各种杂念干扰,统观全局,明万物、思虑清、心神专一,其次他言要“颐情志于典攻”,“典攻”即泛指各种有价值的优秀文章与著作,可见“颐情志于典攻”是要求作家广泛学习前人文章和著作,吸取前人丰富创作经验,必须注意的是,陆机这里着重讲的是书本知识,而未涉及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知识,一般人谓书本知识亦是前人从现实生活中所得,但更主要的在于陆机因受老庄影响把创作主体放在第一位的思想,与主体心理构造有关。

三、构思活动情状

《文赋》论述最为生动精彩的部分,以下文字可见:“其始也,皆收视反听,耽思傍讯,精骛入极,心游万仞。其致也,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倾群言之沥液,漱六艺之芳润,浮天渊以安流,濯下泉而潜浸。于是沉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若翰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陆机之论是从构思活动的开始到艺术形象的构成及其用语言文字物化的整个过程,作者言构思进入玄览虚静境界后,作家能“收视反听,耽思傍讯”。一心一意开始构思,首先要进行丰富的艺术想象,它具有超越时空,局限的丰富性和广阔性,即可以“精鹭入极,心游万仞”,接着作家的思维活动始终与现实物象紧密结合,感情日见鲜明,并与艺术形象逐渐同构。从心理学角度上分析陆机之论确乎合理,因为情与物在想象过程中的结合是艺术构思的必然之果。

四、灵感的促进性

陆机在构思论述中十分强调灵感促动性,他称之为“应感三

套”,认为文思之道之塞全决定于灵感之后天。当灵感涌动时,“思风发了胸臆,言泉流于唇齿”;而当灵感枯竭时则“云情底沸,志往神留,兀若枯木,豁若涸流”,那么文则无思、无意、无成。同时,陆机感到灵感来去非常奇妙,他言“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藏若景天,行犹响起”,根本不是作家所能自主,不可能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故而“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勠”,这个奇特现象他归为“天机”,所谓“方天机骏利,夫何妨亦不理。”“天机”——即自然也。可见,陆机认为灵感之得非人力所能左右,而应当顺其自然。这是老庄思想对陆机构思论影响的重要表现。

篇(6)

数字出版在中国出版业内名正言顺地拥有一个席位,也不过7年之久。然而在这短短几年时间里,各种数字出版商层出不穷地跃入读者的视线,数字出版迎来了蓬勃发展。有机构统计,中国数字出版产业首次超越传统出版产业是在2009年,当时数字出版产业的总产值已经超过795亿元,而在一年之后,数字出版收入则迅速达到1,051.79亿元,呈现出井喷之势。

“不管你高兴不高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数字出版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2011年8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2011北京国际出版论坛”上如此表述。他说,中国出版业已经到了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跨越的关键时刻,在此态势下,中国的很多出版机构都将数字出版作为重要发展目标。

有媒体指出,“以行业生命周期指数来看,经过快速发展,数字出版在我国已从幼稚期步入成长期,开启了行业升级换代之路。”然而,中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期间也经历了一些坎坷。作为新型文化传播者,数字出版除了资金匮乏等传统问题外,还面临着版权方面的困惑。

版权之劫

“十余年间,我们公司一直在稳步发展,但是2008年也曾遭遇重创。版权问题对数字出版行业至关重要。”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资源总监王胜海对本刊记者说。

他所提及的2008年重创,指的是当年万方连续两次被百余名硕博士告上法庭:2008年4月,500余名硕博士诉万方数据“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侵权;2008年9月,480名硕博士万方数据侵犯其著作权。两次诉讼理由都是万方数据未经许可将其硕士、博士论文建成电子数据库,并且从中获利。

据记者了解,当时万方数据的硕博论文来源于其最大股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而中信所经国家及高校授权代为收藏管理各高校的学位论文。虽然2003年万方数据与中信所签订了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协议,但是并未直接与学位论文的作者就版权使用达成协议,因此万方数据作为侵权人在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最终均以万方数据败诉告终。

王胜海说,“经历此事后,我们对学位论文的版权有了重新的认识和调整。坦白说,我们认为这也是好事。在一个知识产权不够健全、不够清楚的环境内,做知识服务工作,我们还是希望源头能够清楚。”

记者了解到,万方数据作为一家期刊数字出版平台,因为没有专门的编审人员,因此并不接受作者的直接投稿,学位论文、期刊文章等来自于期刊编辑部、学校研究生院、会议主办单位等,作为使用补偿,公司给合作的源头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及一定金额的万方数据库充值卡。

“目前,中国学术论文的版权转让确实不是很规范。”王胜海说,“我们统计过,在与万方合作的期刊中,三分之一的编辑部跟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另外三分之一的编辑部会有一份版权声明,明确说明在他们编辑部发表文章,版权属于编辑部;剩余三分之一则什么都没有。”这就是中国期刊论文版权现状。

“坦白讲,这种情况有很多模糊地带,尤其对我们开展数据库集成化非常不利。我们更希望版权从源头来讲是非常清晰的,这样才可避免版权问题。因此,现在我们跟编辑部合作时,会跟编辑部签署非常清晰的协议,以确保清晰、明确的版权,避免侵权再次发生。”王胜海说道。

其实,并不是只有万方数据遭遇过版权问题,很多数字出版商都有类似经历,数字版权纠纷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

2008年之前,主要是著作权人诉数字出版商侵犯其著作权,如2003年著名法学专家郑思成书生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2005年河北省32名作者中国知网侵犯著作权,2007年自由撰稿人李昌奎超星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等。

最近几年,除了上述数字出版侵权外,还先后发生了几起数字出版商之间的版权侵权事件,如2009-2011年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2010-2011年盛大文学诉百度版权侵权、2012年3月书生网络诉盛大文学大规模侵权等。

数字出版版权侵权不仅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更有可能损害数字出版商的直接经济利益,因此,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数字出版商对于数字版权都非常敏感。

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介绍说,中文在线自2005年开展版权保护维权工作以来,已经运作的维权案件就有500余起,涉案作品上万部,其中诉北京邦邦网络侵犯著作权一案,是国内无线网络著作权维权第一案,被视为打响了国内无线阅读产业维权保护的第一枪。而诉“天下网”传播畅销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则成为2008年上海十大知识产权案之一。

“目前国内数字出版行业发展还不成熟,依然存在盗版、版权授权不明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出版社和作者参与数字出版的积极性。”童之磊指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版权问题。”他说,数字出版脱离了实体的介质,说到底是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就相当于数字出版的阳光、空气和水。在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内容的版权授权运营是产业发展的关键。

版权之解

数字出版版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是数字出版产业链所有参与者共同关心的话题。

作为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平台的采购者和使用者,宁夏大学图书馆信息服务部主任陈晓波对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平台有充分的研究和认识。他说,中国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平台是按照中国特色来运作的,收录的都是别人的出版物,而国外的数据库,如国际上排行第三的数字化期刊平台德国斯普林格(springer),只出版或整合自己的出版物,“中外期刊数据库在内容来源上的差异,反映我国期刊数字出版运营存在着潜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陈晓波指出。

记者了解到,除了像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等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平台外,我国还有一些非常典型的数字出版商,如:以数字出版平台模式运营的多看阅读网、掌阅网等,通过引进版权的方式提供数字图书、杂志等供读者在线下载阅读;以数字内容运营商模式经营的中文在线、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等,签约了一大批网络甚至知名作家,通过在线写作,实现原创作品的数字出版。

与此同时,传统出版业也不甘落后,纷纷转型并开拓数字化市场,如中信出版社、甚至专业性较强的交通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也都建立了数字出版中心,并以数字图书馆的模式抢占数字出版市场。除此之外,曾经专注于科技研发方面的技术公司也不忘在数字出版市场“插上一脚”,以数字出版技术商的模式做得风生水起,如北大方正先后推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版式文档技术(CEBX)等,对数字出版快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自己也赚得了满钵金。

虽然中国目前存在多种模式的数字出版模式,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模式经营的数字出版商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的合作关系,如掌阅书城与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中文在线等多家互联网知名小说阅读网站达成合作,获得正版授权。

“出版社自建平台运营数字出版中的版权问题较少,我认为版权纠纷更容易发生在第三方平台内容服务商模式上。”中国检察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副主任徐珂表示。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指出,为避免数字出版版权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出版社在数字出版产业中的定位问题。根据我国整个大环境和出版社自身条件的限制,出版社应该定位于数字版权人的角色,明确与作者的委托关系,并保证作者的数字版权收益。其次,平台方也应该认识到数字出版产业链各方的利益平衡问题。没有广大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的数字版权内容,数字出版产业根本无从谈起。“尊重数字内容提供方的合法权益,让数字内容著作权人得到合理尊重和有效保护,是平台方必须考虑的战略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内容生产,在版权保护下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实现文化强国最实实在在的体现,移动互联网发展较快,不断有创新性的产品和盈利模式出现。对于这些新模式,应该一边扶持,一边规范。

张洪波为数字出版产业链参与者支招。他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作者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必须将电子版权的内涵和外延解释清楚;必须明确授予出版社的权利种类、作品的使用方式、传播载体、传播媒介,更为重要的是作品的使用条件与结算,包括预付版权费、分成比例、销售数据的提供与核查、结算方式、授权期限以及日后收益的保障等,而且要遵循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等的民法基本原则。合同条款约定只有符合法律才有效,否则数字版权还应该属于作者本人,数字版权交易与传统版权贸易毫无二致。

新时代 新方向

“我觉得当前关于版权规定的内容不太适应如今的出版潮流。”刚刚年满29周岁的徐珂指出。

2012年5月,徐珂来到中国检察出版社任数字出版中心副主任。从一间空办公室做起,在半年多时间里他带领着其他三位比他还小的同事,将数字出版做得有声有色。在这里,数字出版真正实现了无纸化编校,他们将二维码应用到图书文字中,既解决了单纯文字的枯燥,又避免了完整插图的高成本。

虽然真正接手数字出版工作的时间较短,但是徐珂对数字出版行业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并且对数字出版及其版权问题形成了独到、前沿的认识。

“所谓的版权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最终都是源于经济利益。”徐珂指出。

他说,“在互联网传播时代,我看中的并不仅仅是将数字内容作为产品销售,而是通过网络上快速的传播力进行营销,并且从中获利。但是这并不等于互联网时代并不需要考虑版权保护。如今,传统上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即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等无可厚非,但对于作者的经济权益则可以用更丰富的方式来保护和实现。”

传统方式上,图书出版都是按照千字来计算作者著作权的经济利益,后来又出现了版税制方式。大多数出版社也都是按照版税方式来计算作者应当获得的稿酬。徐珂分析说,虽然版税方式要优于千字计算方式,但是版税是与图书定价相挂钩的。“在互联网模式下,数字出版图书在网上可能只卖到2-3元,甚至有时候还会有免费阅读的情况,这样的话就很难计算出版税,即使仍然按照原来的7%版税率计算,作者也会有很多的不满。”因此,在数字化出版时代,就需要细化分类,用一种比较科学、有机的方法来整合作者的权益,这应该是编辑的工作。

他指出,原来的编辑只是看看稿子,但是在当前,编辑更应该是作者的经纪人,并不是出版一本书就算了事,而是需要对作者所有的可能利益进行规划和管理。即,编辑要对图书在纸质书、网络、移动阅读等各个渠道进行策划,合理分析、规划图书在不同渠道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而非一律按7%的版税率计算。

出版社出版一本书,肯定是出于某种利益需求,无论是纸质版还是数字版,无论是收费发行还是免费发行。既然出版社要获利,那么当然也要考虑作者的利益,如提高其知名度,从而增加发行量,这就是作者管理的内容和目的。这种作者管理,而并不是一味地依靠法律法规制定、法律体系的建设,或者仅仅从技术上考虑如何防止被复制、粘贴,最根本的是要求编辑做作者的经纪人,切切实实地为作者考虑和规划整体经济利益,使双方收益都能最大化。

篇(7)

【论文关键词】蒙古学;古籍文献;开发和利用

蒙古学研究和蒙古古籍文献利用是相辅相成的,蒙古学研究离不开古籍的史料记载和历史系统性的汲取,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开发、利用、共享也是对古籍文献的最佳保护。而蒙古学研究这一热潮更使蒙古古籍文献得到应有的文化传播和价值提升。

一、中国蒙古学研究硕果丰厚

中国蒙古学研究历史悠久,尤其进入21世纪以后,传统的语言、文学、历史研究以其深厚的学术积淀和新的生机活力,不断推动着中国蒙古学研究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1、蒙古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研究

现代蒙古语的理论研究在语音、文字、词法、词汇、句法研究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在语义研究方面,将义素分析法、语义场理论、格语法和配价理论等新方法引入现代蒙古语语义研究,出现了《现代蒙古语动词句研究》(宝·哈斯巴根)、《蒙古语语义研究》(德里格尔玛)、《蒙古语词的多义研究》(何莲喜)等著作。

2、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2007年由美国微软公司推出的Windows Vista计算机软件系统中涵盖了传统蒙古文输入法,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研究工作提供了共享的应用平台。同时,原有的蒙古文方正排版系统和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信息研发中心研制的蒙古文办公自动化软件也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信息研发中心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研制的Lunix多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基础通用平台、蒙古文自动校对系统以及《汉蒙机器翻译系统》、《英—蒙机器翻译系统的研究》等国家课题顺利完成。

3、蒙古文学研究

有关历代蒙古族作家汉文创作、藏文创作研究近年来持续升温,蒙汉文学关系、蒙藏文学关系研究正在成为蒙古文学研究的新关注点。特别是元代蒙古族作家汉文作品研究和清代蒙古族作家汉文、藏文作品研究,由此推动了元曲研究、宗教文学研究、文论研究等专题学科。以蒙古族诗学理论、叙事学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文论研究又激发和带动了蒙古族美学遗产研究,迄今已有不少专门探讨蒙古族历代美学思想的论文、著作及专题美学史著作问世。

在民间文学研究方面,以往单纯的文学研究转向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学相结合的综合型研究,从单纯的文本解读、阐释到对“江格尔齐”、“胡尔齐”等传承艺人的研究,这些变化应该说是十分积极而深刻的。特别是对文化人类学理论和知识的借鉴、利用,使蒙古族古代神话、英雄史诗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充分说明这类研究开阔了学术视野,拓展了思维空间。

4、蒙古史研究

(1)蒙古族通史研究。进入新世纪,蒙古族通史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综合性、整体性的蒙古民族史、内蒙古通史、元代地区史专著。义都合希格主编的五卷本《蒙古民族通史》、曹永年主编的四卷本《内蒙古通史》、乌云毕力格、白拉都格其主编的《蒙古史纲要》等通史著作根据丰富翔实的史料,对各个历史时期的蒙古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论述。

(2)蒙元史研究。中国的蒙元史研究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刘迎胜的《察合台汗国史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论述察合台汗国史的著作。它的出版,填补了中亚史、蒙古史、元史研究中的空白,开创了利用多种文字资料研究蒙元史的成功范例。

(3)明清蒙古史研究。在综合研究方面,有很多论文对明清时期蒙古族法律、民俗文化、社会变迁、顾实汗、和硕特部、内蒙古各部的名称等专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在明代蒙古史专题研究方面,主要就明代蒙古人宗教信仰、明初社会生活中蒙古人所起的作用、明代蒙古部落大批入居青海、明代中晚期东蒙古部落在康区的活动及影响、三娘子对明末蒙汉和平友好关系的贡献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清代蒙古史专题研究方面,围绕历史上土尔扈特人在国内外的分布状况、后金征服漠南蒙古的法律支撑、早期蒙古旗制、噶尔丹死亡问题、清代卫拉特蒙古政治地理空间观念表象史、五世达赖喇嘛对清初蒙古地区稳定的贡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4)历史人物研究。朱耀廷的《成吉思汗传》、李治安的《忽必烈传》,分别对蒙元帝国的缔造者成吉思汗和忽必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描述、诠释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5)专门史研究。先后出版的《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下编》(胡小鹏)、《都市中的游牧民——元代城市生活长卷》(史卫民)、《元代文学编年史》(杨镰)、《文明的吸纳与历史的延续——元代东南地区商业研究》(王秀丽)、《元明北京建设与粮食供应》(王培华)、《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胡务)、《元代西北经济开发研究》(陈广恩)、《元代社会婚姻形态》(王晓清)、《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王福利)、《元杂剧的文化精神阐释》(高荣盛)、《金元之际的儒士与汉文化》(赵琦)、《蒙元驿站交通研究》(党宝海)、《元代江南民族重组与文化交融》(潘清)、《元朝时期的山西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篇》(瞿大风)、《元朝时期的山西地区:文化·教育·宗教篇》(瞿大风)等论著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系统地研究了蒙元史的各个方面,显示了蒙元史研究扩展与深化的趋势。

二、蒙古民族古籍文献国内外散存现状

历史上,由于蒙古民族的游牧性质,不断迁徙以及和周围的民族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居住地分散而广布,形成了许多跨境古籍文献和世界性的古籍文献。

1、蒙古文古籍文献在国内的分布

由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图书馆、北京图书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师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古籍办等单位联合完成的《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于1999年出版,该书的出版全面反映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文献的收藏情况。

我国蒙古文古籍分布流传于全国二十几个省、自治区和市,主要分布在。收藏蒙古文古籍较多的地区有北京、辽宁、新疆、黑龙江、吉林、青海、山西等地。据统计,在全国已发现的蒙古文古籍有17218种(可以肯定还有很多的遗漏),收藏1000种以上的图书馆有4个;1000种以下100种以上的图书馆或单位有4个;100种以下的图书馆、单位或个人有100多个。上述著录文献的统计数字难免有出入,但这个统计从总体上可反映出全国蒙古文古籍的大致全貌。

2、蒙古文古籍文献国外散存现状

相比较我国其它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蒙古文古籍文献散存在国外的情况更为严重,蒙古族历史上的游牧迁徙,以及近代一百多年的帝国主义侵略和文化掠夺,使得大量蒙古古籍文献流失和散落在世界各国。

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得出不完全统计:俄罗斯收藏手抄本、木刻本672件;丹麦哥本哈根皇家图书馆馆藏560件;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收藏木刻本165件;法国巴黎法兰西研究院收藏手抄本、木刻本40件;瑞典斯德哥尔摩民族博物馆收藏手抄本、木刻本126件;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图书馆和芬兰乌戈尔学会收藏手抄本、木刻本105册;美国华盛顿国会图书馆收藏手抄本、木刻本81件;美国芝加哥远东图书馆收藏佛教经72册;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馆藏佛教经35件;英国伦敦东方和非洲研究院收藏木刻本34件;比利时布鲁塞尔收藏手抄本、铅印本23册;挪威奥斯陆大学图书馆收藏10册。

另外法国巴黎盖伊麦特博物馆、丹麦国家博物馆、德国波恩大学图书馆、马尔堡图书馆、蒂宾根图书馆、哥廷根图书馆、柏林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原东德民族博物馆、人民博物馆、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耶鲁大学图书馆、纽约大都市图书馆等都藏有蒙古文古籍文献。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我们今天已无法再现蒙古古籍文献全貌,但根据现存资料,仍然可以使我们看到其色彩斑斓的往昔。

三、蒙古古籍文献的搜集

蒙古古籍可分为两大类,有文字类和无文字类。

1、蒙古古籍文献有文字类

有文字类的古籍包括蒙古族文字及蒙古族古文字记载的文献典籍和历史文书;蒙古古文字和其它文字合璧记载的文献典籍;用汉文记载的有关蒙古民族资料的古代文献。

考虑和兼顾蒙古民族语言文字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是古籍文献搜集和整理过程应遵循的重要原则。蒙古古籍文献在历史上的文种多样性的情况是搜集工作中所要面对的历史事实。如蒙藏合璧、蒙汉合璧、蒙满合璧、蒙日合璧、蒙藏汉合璧、蒙满汉合璧、蒙藏满合璧、蒙藏满汉合璧、蒙藏满汉维合璧,甚至还有梵文文献。其中蒙藏满汉维合璧较为罕见。

在收藏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由于各单位和个(下转第63页)(上接第61页)人的收藏文献均不完整,只能互补长短才能体现其整体面貌。而1999年出版的《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对蒙古文古籍文献的抢救整理有着很好的影响。《总目》的编制非常切合现阶段蒙古古籍文献实际开发和利用的情况。

2、蒙古古籍文献无文字类

蒙古古籍文献无文字类主要是口碑古籍,是蒙古族先民在历史上以口耳相传的形式流传于民间的具有历史和文学价值的各种史料,大多反映本民族的民族起源、历史变迁、风土人情、生活习俗、民族性格,主要有神话、传说、寓言、诗歌、史诗等。

历史上,许多民间和国内外的历代史家和作者,在收集民间口头文学和蒙古先民历代流传的各种历史记忆中编撰了大量文献,这些作家因所处时代的便利和深入民间,可说是搜集了大量蒙古族民间各类诗歌、神话、传说、寓言等,而这些文献因为是第一手资料,是蒙古族先民在各个时期对天文地理、风土人情、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表达看法的民间著作,虽说内容和情节会出现荒诞不经、脱离实际的情况,但对蒙古族早期思想发展史、宗教学研究是宝贵资料,是蒙古族上历史原始思想的原生态纪录。

3、应加强收缴、征缴古籍文献的力度

全国各有关省市应根据本地区文献特点,加强蒙古古籍文献的搜集、抢救、查访、登记、整理、翻译、保护等工作,尤以蒙古民族聚集居住的地区应列为重点,对待民间存藏的古籍文献的征缴,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从而鼓励民间古籍文献的上缴。各省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建设能力,把蒙古古籍文献实现数字化,再通过全国性的有机整合,让众多的文献信息节点综合成一个服务整体,最大限度地为更多的人服务,甚至为全球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四、蒙古学研究和古籍文献利用的相辅相成

中国蒙古学研究在利用和整理蒙古古籍文献的同时,也是蒙古古籍文献实现其价值延伸和保护的途径

1、蒙古文古籍文献具有汉文文献无法替代的文献价值和社会作用,是研究本民族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史料,也是蒙古学研究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因其更切近实际反映本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教育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