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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 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
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并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根据以上规定,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会计计量属性有五种,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些属性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计量的时候得到体现。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固定资产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等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和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则适用现值的确定方法。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方法折合成的当前价值。它主要分为复利现值和年金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而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则适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计量。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中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折旧额以初始计量为基础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质是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即每期折旧金额的确定是在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进行具体分摊后的结果。其中,应计折旧额的确定涉及固定资产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予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根据该资产在处置中获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与固定资产的成本相比,其预计净残值的金额一般很小,因而固定资产的折旧计量主要依赖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二)期末减值损失的公允价值和现值双重计量属性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说明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是关键问题。根据资产减值准则中的规定: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即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环节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涉及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属性。
(三)后续支出的历史成本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照处理方式不同划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不论何种后续支出一般均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即以历史成本予以计量。
三、固定资产的终止计量
固定资产终止计量时,需要注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涉及到注销固定资产的原值、已计提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等,而需要注销的原值、折旧与减值金额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已确定,因而对于固定资产的终止计量,不存在需要单独确定其计量属性的问题,而是依赖于前面环节中已经确定的金额。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相关问题
首先,对于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会计理论问题,需要考虑不同计量属性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等。其次,资产计量属性理论的发展还取决于会计目标的变化。决策有用性的观点已经成为研究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主流观点。在此目标下,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进入会计计量属性的可选范围。
关于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核心问题。对于固定资产计量属性选择的相关问题,将来还有待于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及会计方法的研究发展等因素进行分析,以使固定资产的计量属性更能体现资产的货币价值。
在固定资产的各个计量环节中,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是两个关键的环节。在现存的几种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沿用最久的计量属性,它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的优点及计量的简便性,在初始计量中一般而言对于资产来说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如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一般从投入的视角来选择计量属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丁红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若干变化,财会月刊2005.5。
[3]杨彦,《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一是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二是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
三、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 比较
2006年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下称新准则)是在原2002年固定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后制定的。新准则的颁布,对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新固定资产准则首先确定了其适用范围,指出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不适用本准则,然后重点规范以下问题:
1.固定资产确认。企业将一项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两项标准,一是符合定义,二是符合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确认条件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一项综合性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特点,或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而不应作为一项固定资产确认。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取得方式有其实际成本计量的具体标准,固定资产准则涉及以下确认:(1)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置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借款费用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主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支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有关准则执行。
3.弃置费用。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较高,要将其弃置费用折现构支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即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确认时,就把未来处置时的弃量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
4.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和费用化。新准则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固定资产后续计量。(1) 折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 折旧及相关概念。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为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3) 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现值的概念。(4)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即: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变更时不需要追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有这些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固定资产定义中未包括单位价值标准。原准则固定资产定义除“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外,还包括“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新准则没有列示这一标准。
2.强调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必须公允。在对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上,原准则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应使预计净残值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对当前会计实务影响不大。
4.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较高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5.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一致。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像原准则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发生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这里只是表述方式的改变,对会计处理应该没有实质性影响。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M].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账户设置的差异
1.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新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旧准则中的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不同,因此需增设“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明细账户,用于核算符合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新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因此需增设“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明细账户,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
2.增设预计负债明细账户。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为了全面核算预计的弃置费用,除了增设“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明细账户外,还需增设“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明细账户。
二.主要账务处理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1.购入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到。在旧准则下,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是正常信用条件下支付价款的,与旧准则的账务处理相同,如是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而旧准则规定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新旧准则对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出现了差异。在旧准则下,债权人因债权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在新准则下,则是按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第七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新旧准则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出现了差异。如不涉及补价时的固定资产交换,旧准则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分别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金”等科目;新准则则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分别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借贷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4.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到。因此在新准则下,如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
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差异
新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是: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新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确认条件不相同,新准则较旧准则更容易理解和操作,可按发生的经确认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应当终止确认,按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清理处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于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旧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一般是采用预提和待摊方式处理,而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按发生的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旧准则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能否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的规定有明显的差异,在旧准则的规定下,确认减值损失时,按确认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按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在新准则的规定下,只在确认减值损失时,按确认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期间即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也不得转回,不用做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取消了旧准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的规定。同时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到,因此,新准则在计提折旧时,应加上预计的弃置费用一起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新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而旧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新旧准则对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不同,导致计提的折旧金额不相同,账务处理的方式和金额出现了差异。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利益。同时新准则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企业持有代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当固定资产符合终止条件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发生的处置费用与已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差额借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金额借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按实际发生的处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计算结转处置净损益,如为净收益,按净收益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如为净损失,按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另外,新准则在上还增加了新的明确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盘亏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三.固定资产披露的差异
新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与旧准则在披露内容上相比较,新准则不再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的情况,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等内容,但增加了对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的具体和明确,如需披露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四.差异对资产结构、权益、损益等经济事项的
1.新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与旧准则相比较,差异会使固定资产在新准则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的比重提高。
【关键词】反倾销应诉;固定资产;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IAS
据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报告,近5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620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年均增长28.5%,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周期最长、速度最快、增速最稳定的时期。在世界的排名由2002年的第6位跃至第3位,其中出口跃居第2位。外贸占全球比重从2002年的3%提高到现在的近8%。①
在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也迅速进入了国际贸易争端多发期,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之一。2008年7月9日,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2007年下半年,共有14个国家发起了101项新的反倾销调查案,其中有40项是针对中国的,其后分别为韩国与泰国,各占8项;另有13个世贸成员国实施了58项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有将近半数的2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其后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各占4项。报告显示,中国仍然是国际社会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事实上,近年来,全球约有1/3的反倾销指控是针对中国的,每年因此给我国造成数百亿美元损失②,使我国成为“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③”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李玲(2007)还认为,不少国家在贸易摩擦中拟采取的预计技术性贸易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很可能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④
除了意识形态、国际贸易壁垒和新保护主义之外,反倾销的核心技术问题是成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及国际反倾销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因而,在很多时候,国际调查机构对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相关会计资料均不予承认,使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屡屡失利。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是一个相对重要的环节。而我国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长期客观存在的差异却正是诱发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财政部适时了新的准则体系,从2007年起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到2009年,多数大中型企业将全面施行新准则。其中,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后续支出的核算、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核算、弃置费用的处理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些对反倾销应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新规定与反倾销应诉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折旧额的高低,而折旧又是影响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就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问题,准则主要在两个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一)对固定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的初始计量由以往的用历史成本为基础改为用公允价值(fairvalue)为基础
如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又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准则确定。而这些准则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使用的计量属性亦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它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广泛采用的国际潮流,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本次新修订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新特点。
(二)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平常作为存货确认,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如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等等。这些,在新固定资产准则之前,大多不在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之内,此举必使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一个调整,固定资产初始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使固定资产核算水平在总体上获得提升,相关会计信息将更具可比性,它能使我方企业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争取主动;第二个调整使得拥有上述资产的出口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总体上扬,使折旧也相应增加,从而使其所生产的产品因所含折旧费提高而使成本相应提高,企业通过执行此规定而获得的成本数据,在国际会计市场将更具可比性,从而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成本调查环节中,能够利用相关成本数据进行有效的会计举证。
二、固定资产装修新处理规定的意义
固定资产装修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等。以往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将其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但《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规定:与某项已被确认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后续支出,当超过原先确定的业绩标准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时,该后续支出应增加资产的账面金额。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以前与国际会计惯例是有实质性差距的。新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该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所附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在下次装修时,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而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装修的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增加的一个新内容。一般而言,装修支出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金额较大、发生间隔比较长的一类资本性支出,以往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而新准则将这类装修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准确地反映了装修支出的经济实质,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应增加了每期的折旧额,从而使得利用该类固定资产生产的相关产品成本有所提高,账务处理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三、借款费用处理办法的国际趋同
我国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只有为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的利息才能有条件的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他一般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等)如果被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其利息支出是不能资本化的。而国际会计准则《IAS23借款费用》第17段规定,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以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的加权平均数。据此可见,不管是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只要是在实质上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就应根据其加权平均支出和确定的适当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入资产成本。新准则之前,因在此问题上与国际惯例存在实质性差距,从而使得在同等条件下,我方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偏低,相应的折旧费和产品成本也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及时对此作了修改,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而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的相应规定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从而使得此类会计事项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IASs)基本保持了一致。
四、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特别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固定资产准则新增了弃置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如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尤其是资源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开发或购建时一般未将预计的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大多是通过摊销或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费用或损失等方式,在损益当中作了处理,或由政府进行补助,因而弃置费用并未由产品成本来负担。这一点,对于世贸组织成员国,站在国际市场上来看,确与惯例不符,还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偏低,从而使产品成本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一度仅在个案中有条件地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而不承认我国产品的成本资料,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时,常常陷于被动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适时对此作了修改,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的金额较大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则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因不是所有企业都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新准则,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第七条及该准则应用指南的第一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指出:“企业在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时,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开始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的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五、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与反倾销应诉
会计信息贯穿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应诉的全过程,对倾销存在与否、对倾销幅度及损害幅度的确定、对倾销仲裁的措施选择等都能提供事实依据或数量依据。没有会计信息,反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就缺乏事实基础。系统和客观、真实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对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尤其是会计举证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新固定资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则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包括国家产业政策、会计政策和产品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分类、入账价值的确定、特别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性趋同,从而能使我国出口企业从总体上提高固定资产核算与信息披露水平,在反倾销应诉中,相应提高了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举证价值,从而有利于我方企业积极争取应诉主动。
2008年7月,由我国商务部提议,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开展的中国企业成本核算研究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和行业针对性的前提下,对中国会计制度的演变、中国企业成本实践方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趋同”,并指出:“不能简单地由成本核算方法上的差异推断出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我国不少出口企业并非上市公司,从会计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准则的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非上市的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新的具体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核算水平,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关产品成本核算的国际惯例,努力消除实质性的核算差距,把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做在前面,使我国产品成本信息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具有较高程度的可比性,从而为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争取有利态势。
【主要参考文献】
[1]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在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2008,(1).
[2]商务部李荣灿司长在《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会上的讲话[R].2008,(7).
[3]李玲谈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等相关情况.[N].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李玲接受商务部“商务视频”栏目访谈文字稿./class_onile010671932.htm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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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S].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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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S].中国财政部.2006,(10).
[11]孙凤英.反倾销的会计学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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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WorldTradeReport2008:TradeinaGlobalizingWorld[R].WorldTradeOrganization.2008.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解会计假设与会计核算的基础。掌握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会计的产生
二、会计的发展
三、会计的概念和职能
四、财务报告的目标
五、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核算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二、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一、可靠性
二、相关性
三、可理解性
四、可比性
五、实质重于形式
六、重要性
七、谨慎性
八、及时性
第四节 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
一、会计对象
二、会计要素
第二章 会计核算方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复式记账的基本概念、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掌握会计凭证、账簿的概念、种类及运用;掌握错账的更正方法。了解账务处理程序。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记账方法
一、会计核算方法
二、会计科目与账户
三、复式记账
第二节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含义和种类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第三节 会计账簿
一、账簿的意义和种类
二、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方法
三、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方法
四、登记账簿的规则
五、对账和结账
第四节 财务报告
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意义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二、财务报告的列报要求
第五节 账务处理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和种类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四、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章 货币资金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方式。掌握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方法。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第二节 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
一、外埠存款的核算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三、银行本票存款的核算
四、信用卡存款的核算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核算
六、存出投资款的核算
第四章 应收款项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应收款项的有关内容。理解应收票据的概念、种类及应收账款的确认。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的核算方法及应收款项的期末计量。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种类与计价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第二节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价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第三节 其他应收款项
一、预付账款的核算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第四节 应收款项的期末计量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第五章 存货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存货的概念和确认条件。理解存货的计价方法。掌握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和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方法;掌握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掌握存货清查的核算及期末计量。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二、存货的分类
三、存货的计量
第二节 原材料
一、原材料的核算内容
(一)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二) 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第三节 周转材料
一、周转材料的内容
二、周转材料的核算
第四节 库存商品
一、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二、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第五节 存货清查
一、存货的清查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第六章 投资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对外投资包含的内容及理解它们的含义。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确定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第三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的确定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七章 固定资产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和计量。掌握固定资产取得、折旧和处置的核算方法。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租赁的核算方法。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三、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四、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六、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因素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租赁
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核算
三、捐赠转出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七节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期末计量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
二、固定资产期末计量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掌握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及转让的核算。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二、无形资产的分类
三、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支出
四、无形资产的计量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取得和处置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三、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期末计量
第九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与确认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核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账面价值计量的核算
第十章 负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负债的概念及包括的内容。掌握主要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掌握长期负债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的核算;掌握借款费用的核算;掌握债务重组的核算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预收账款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核算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第三节 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的概念及种类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第四节 其他负债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二、长期借款的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核算
四、应付股利的核算
五、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六、预计负债的核算
七、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第五节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
四、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五、资本化暂停和停止
第六节 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及方式
二、债务重组确认与计量原则
三、债务重组的核算
第十一章 费用与成本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费用和成本的含义。了解费用的分类及划分费用的界限。理解成本计算的程序。掌握期间费用的核算。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费用与成本概述
一、费用与成本核算的内容
二、费用的分类
三、划分费用的界限
第二节 成本计算程序及账户设置
一、成本计算的程序
二、成本计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三节 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概述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十二章 所有者权益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所有者权益的含义及包括的内容。掌握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核算。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实收资本(股本)
一、实收资本(股本)的概念
二、实收资本(股本)的核算
三、企业资本(股本)增减的核算
四、库存股的核算
第二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的概念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第三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第十三章 收入与利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收入的含义及收入确认和计量。掌握所得税费用和利润的计算;掌握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方法。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
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收入的核算
第二节 利得和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利得和损失的核算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计税基础
三、暂时性差异
四、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五、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利润
一、利润的核算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务报告及包含的内容。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结构及其编制方法。了解现金流量表的有关内容;了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有关内容。
二、学习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作用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第二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作用
二、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
三、利润表的编制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三、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和作用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和格式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
四、综合业务题
五、简述题
参考教材:
1.刘菁主编,《会计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
2.赵敏主编,《财务会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实物管理 大多数高校从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到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由多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虽能各司其职,但由于管理权的限制,未能从学校“一盘棋”的宏观考虑。高校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验收后未及时登记入账、闲置、未定期维护造成使用寿命骤减、定期盘点工作不够重视、效果不佳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管理需要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督协调部门,以保证对固定资产实现合理购置、管理科学、资源共享、高效使用的目标。
(二)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核算,即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一是确认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显然偏低,且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较短,报废较快,导致确定为固定资产的设备繁多,管理压力较大。随着高校教学研究的需要,自制设备的需求增加,而自制设备的核算,没有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自制设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却发生了一些支出,确定为固定资产不合适,单纯费用化也不合适。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也直接通过“固定资产”的科目直接进行核算,于是“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十分迫切。另外,对于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确定为固定资产,“大批”的概念太模糊。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把握,实际中有将大批的同类物资拆分,来回避固定资产管理的现象。二是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高校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为主,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实际操作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由于种种原因,如运输等费的支付提前或滞后于固定资产的确定;这些费用未写明用于某项固定资产的支出;费用较小,增值固定资产手续繁琐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作为费用直接列支。三是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就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而言,不提折旧,不确定减值,故高校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就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高校未使用“在建工程”的会计科目,所以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是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来核算,在后续支出中,由于更换部件需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被替换部件的价值可能无法确认,导致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四是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固定资产的处置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繁琐,时间较长,造成已经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不能按期处置,账面上固定资产的价值虚高。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研究的必要性
(一)财务软件与实物管理软件的衔接 随着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面市,就迫切需要能实现对现有的财务软件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软件衔接的新系统。软件研发需要一定的时间,经过近一年的时间,适合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财务子系统陆续出现,集成了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的两个功能,为高校实践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新会计制度作了技术上的准备。
(二)研究结果充分性程度的提高 学术界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与讨论,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与经验总结,为向新会计制度过渡做好了理论上的准备;但综合研究不多,只对实物管理、财务管理或新旧会计制度的核算差异某个方面进行研究。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进一步加深 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给予了足够重视,各省市结合国库集中支付与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等契机,推出了统一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的监管,为向新会计制度过渡做了管理上的准备。
三、新会计制度视角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对策
(一)建章立制,理顺关系,实现固定资产的制度化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实行制度化管理,就是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起一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的登记、保管、赔偿、核查、报告制度,要通过建立资产账目,对实物形态的资产登记建档。对无实物形态的资产要弄清来源,理顺关系, 合理分类, 有偿占用。 定期组织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对盘亏、闲置和挪用等未按照规定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另外对固定资产按重要性加以分类,实施差别管理,提高效率。对价值较高资产,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并应列入年末资产清查的必查项目。定期检查,随时关注其使用情况;其它价值较低、重要性一般的资产可委托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年末清理时由使用部门自查,资产管理部门随机抽查。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核算,也关乎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学习新会计制度改革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的绩效考核,以达到优化财务队伍建设,带动财务队伍的全面提高。
(三)依托网络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掌握着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分类、厂商、单价、数量、金额、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财务部门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能实现数据的共享,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核对,也会因为信息共享而及时发现未入账的已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平台使各校区联网,校区与各部门联网,对所有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周期的全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调配等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以及结存等具体情况,使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各个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情况,以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现在能实现数据共享的子系统与模块陆续研发成功,使得升级管理手段成为可能,加快固定资产的信息化步伐。
参考文献:
[1]王珍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新模式创建》,《财会通讯》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