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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0 14:46: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篇(1)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一、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矿业开采秩序混乱、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导致大量矿山灾害积聚、开采环境恶化,矿山灾害性事故呈上升趋势,隐患增多。全国非煤矿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居第三位。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既要看到成绩,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在这种情况下坐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首先我们必须坚持把非煤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其次,非煤矿山生产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最后还要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二)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四)矿山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配置和安全技术的有效实施,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制度。

(五)矿井水害防治。地表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防水工程,防止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矿井,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其质量好坏及布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矿井涌水量的大小和采掘工作能否正常进行。这种影响在雨季尤为显著。所以需要制定防水计划,建立防汛组织,合理确定井口位置,填堵通道,整冶河流,修筑排(截)水沟等措施来方式矿井水害。

(六)冒顶片帮事故及其预防。原岩体中的岩石在上覆岩层重量以及其他力的作用下,处于一种应力平衡状态,岩体被开挖以后,破坏了原岩应力平衡状态,岩体中的应力重新分布,产生了次生应力场,使巷道或采场周围的岩石发生变形、移动和破坏,处理冒顶片帮事故需要: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的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2、迅速恢摹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埋压或截堵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3、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险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4、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视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并且注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5、在抢救中遇有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方法处理,如果威胁遇险人员则可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险人员。

(七)边坡事故的预防。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3、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5、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必须迅速进行处理。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及时报告。7、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三、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解决深层次问题。

(三)用科技教育引领支撑安全生产。坚持“科技兴安”,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四)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和舆论阵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结语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必须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求援体系。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参考文献:

[1]丁世彤.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J].当代矿工,2003,(8):64.

[2]王启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问题及对策[J].金属矿山,2005,(10):1-6,29.

篇(2)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篇(3)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并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施及地下设备设施的安全,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上述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发生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制度,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甲 方: 乙 方(章):

篇(4)

立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设计的过程。《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设定了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若干项基本制度。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强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与工作格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结合的制度。如《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则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四章则专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出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全国的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中首次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并对这两类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与灵魂是责任。只有责任到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落实、才是真正的落实。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最为根本的都是工作不落实、管理不落实,实质就是责任不落实。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格局、责任考核、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如《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第六章则对安全生产各主体及相关参与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实现和确保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天然、第一位的基本责任。在“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工作格局中,“单位全面负责”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的赔偿等方面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第四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则专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与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各项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六章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在我国现有的劳动力供求关系格局中,从业人员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各方面、各要素中的风险、危险因素常常直接影响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的行为、习惯又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状况。在我国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责任事故超过90%,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也就是说。从业人员常常既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但也是各类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因此,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当赋予从业人员相应的权利,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同时,也有必要对从业人员设定相应的义务。《条例》第三章专门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做出规定,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六条还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做出具体规定。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状况控制在最低程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原则、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条例》设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对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以及事故应急启动的机制。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同时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第三十九条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第四十三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篇(5)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现代管理;有效控制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must be improved

Qu Lan-an

(Hao Ankang City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Ankang Shanxi 725000)

【Abstract】Five aspect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s a system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modern safety management and closed-loop systems management ahead of the idea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implement the accident als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ontrol.

【Key words】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Modern management;Effective control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4)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4.1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4.2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3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4 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措施,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发挥专业技术力量支撑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重点是服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专业咨询辅导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建的专家队伍。专家库按照行业(领域)细分为若干专业组别。

第四条  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二章   专家的选拔和聘用

第五条  专家库原则上是由各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专家学者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行业不同,专家库可分为工矿、化工、特种设备、建筑、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电力安全、公共安全、防汛防台等组别,分别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各行业(领域)专家库可设若干首席专家。

第六条  专家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牵头组建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专家库的建立、日常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市安委办依托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家库管理系统,负责专家库数据管理和资源共享。各领域新增专家按照入库名单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统一录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爱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学术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或者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经历,取得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熟练掌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

(四)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隐患检查评估、事故调查等工作。具有稀缺专业或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相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家选拔聘用程序:

(一)专家聘用采取自荐、单位推荐、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等方式;

    (二)拟聘任专家应如实填写《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三)新申请专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市安委办对各牵头组建部门上报的专家名单进行审核,以市安委办名义公布专家名单,并统一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和证件。

第三章   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专家原则上每次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办理续聘前应征得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并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条  对专家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使用专家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从专家库调取所需专家,并在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由使用单位通知专家本人,必要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做好衔接工作;

(三)专家接到通知后服从使用单位安排,应携带有关证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四)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后,及时将有关的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使用单位;

(五)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使用与工作情况,并在专家库管理系统备案。

第十一条  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市安委办会同牵头组建部门解除聘用,取消其专家资格,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

(三)专家所在单位要求中止对专家的聘用的;

(四)专家不履行职责义务,一年两次以上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的;

(五)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工作不负责,违反科学、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正的报告或错误结论的;

(六)专家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擅自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七)专家在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结论的。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三)对在执行委派任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四)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作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者鉴定意见的权利;

(五)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调研、咨询、评估、评审等工作时,按规定享有劳务费等待遇保障的权利;

(六)参加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牵头组建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接受使用单位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委派任务,完成任务后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执行任务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明、主动回避;

(七)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如实反映本市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专家在进行相应服务时,应给予适当补贴。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制定专家费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专家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政府公职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工作的,不得领取专家费。

第十八条  专家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涉及到亲属或相关利益人员的,及时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聘任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管长兴     副局长

           副组长:杨  顺     总工程师

           成  员:陶  健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建祥     应急指挥科科长

卫  玮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科长

魏燕青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明洪     冶金科科长

黄  宁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科长

常海明     规划科技和信息科科长

陈肖潇     技术总监

秦玉阔     技术总监

        

 

附件2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别

序号

组别名称

涵盖领域

牵头组建单位

1

工矿领域专家组

工业企业(含冶金、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

市应急管理局

2

化工领域专家组

化工设计,工艺设备,仪器仪表,安全管理(非化工企业使用危化品)

市应急管理局

3

特种设备专家组

承压特种设备、机电特种设备

市市场监管局

4

建筑安全专家组

建筑施工

市住建局

5

燃气安全组

燃气设计、设施、运营

市住建局

6

油气管线安全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市发改委

7

电力安全组

电力设施、电厂、电网

市发改委

8

消防安全组

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火灾调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9

公共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大型活动安保

市公安局

10

气象安全组

气象预测、监测、防雷管理

市气象局

11

水上搜救

指挥搜救、通航管理

海事局

12

防汛防台

超标洪水、城市内涝、台风防御等

市水务局

13

突发事件

综合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管理、指挥救援、社会救助、环境监测等

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3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入库名单汇总表

 

行业组别:                                             牵头组建部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擅长领域

所属单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4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行业组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寸照片免冠黏贴处

工作电话

 

住宅

电话

 

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在岗

情况

在岗        退休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部门

 

职务

 

职称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职业资格

 

所学专业

 

行业

 

专长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者发表)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获奖情况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主要业绩及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另附)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篇(7)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20xx年 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二)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

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 聚仙楼大酒店负责人: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XX年 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四)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宾馆刚开业,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现在通过检查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宾馆的各项工作的严重失误,现保证做到一下几点。

一、安全责任。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宾馆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

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 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 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开包检查。对入住旅客、来访客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 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自觉 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远离黄、赌、毒、黑活人员,不 进行组织介绍活动、不提供表演、不提供 陪侍服务、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 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涉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及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机关举报。

和田市瑞龙主题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