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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8 17:25: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房地产开发经营

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篇(2)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 企业经营 战略概述 经营战略

中图分类号: F293.3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过程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开发运营周期之中,经营管理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支柱,它贯穿于经营战略的全过程,凡经营战略中应当考虑的问题在房地产管理战略中都应当加以考虑。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战略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的生产、市场营销、研究与开发等各种单项生产经营计划,首先应具有相应的人力,物力作保证。而这些人力、物力的取得都必须借助经营来实现。没有业务的支持,各项发展战略都将落空。可见经营战略是企业长期经营的物质保证,完整的企业发展战略必须包括经营战略。

现代企业发展战略由各种单项战略组成,如:生产战略、投资战略、经营战略、市场开发战略、技术创新战略等。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与否和能否得以实现要以其具有综合平衡性为条件。所谓企业的综合平衡就是指为制定和实现企业发展总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和实现组成总体战略的各单项战略,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各单项战略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与总体战略目标的关系,科学的使用人力、财力、物力,使经营保持平衡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活动。企业经营战略在企业总体战略中的综合平衡职能主要由经营战略目标的综合性及其与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决定。

二、成长期企业经营战略

经过创业期发展,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产值增长率、人员增长率、资本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等指标的增幅逐年上升,表现出企业成长的态势,标志着企业进入成长阶段。

2.1成长期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①财务运行状况

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随着销售的顺利增长,利润逐渐增加,财务运行状况开始出现好转,企业生产、销售势头良好,现金流量增多,周转速度加快,企业价值链各环节连接开始顺畅、资产运用效率提高,但在资金需求方面,由于企业会面临原有的生产设备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增加员工人数,进行设备投资,增加产品种类等扩大在生产,资金仍然紧缺。

②权益和偿债能力

在资金供给上,企业内部融资能力虽然增强,但仍满足不了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企业效益、资信等级的提高开始使金融机构放宽了对企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企业大规模负债成为可能,负债额度逐渐增加,资本结构趋于合理,在财务运作良好的条件下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收益。

③财务收益状况

企业成长期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成本控制,加之销售渠道的畅通,使企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企业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2.2成长期经营战略模式

通过创业期的经营,企业在行业内开始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不断扩大,财务分析结果良好,企业步入了成长阶段。笔者认为,企业在成长期的发展基础仍很薄弱,不宜进行多元化投资,该阶段的首要任务应该是把主营业务“做大”,边投资,边回收,以增大现金流、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经营战略的主导思想。因此对于传统企业在成长期经营战略,本文倾向于以扩大生产规模为主的投资模式。

扩大规模的主要目的在于:第一,会使企业比小规模时更具有成本优势。在价格敏感的市场中,规模大的企业易于把这种成本优势转移到消费者中,扩大市场份额,最终把小企业驱逐出去。第二,扩大规模会提高行业的进入壁垒,避免因新的挑战者进入而使企业发展的延续受到冲击。第三,企业规模的扩大是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和实施纵向一体化的基本前提,而多元化和纵向一体化又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第四,规模扩大后的企业通过内部资金融通可以导致资金利润率的提高,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3成长期企业投资规模分析

企业的投资规模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并不是无限的,当投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再扩大规模,规模经济就不会再提高效率,相反会带来新的困难和问题。并导致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产生投资规模的不经济性。企业投资规模变化时,投资规模的经济性与不经济性总是同时存在。如果前者大于后者,那么投资规模是合理的,反之亦然。企业规模的确定受企业外部环境和自身融资能力共同影响。因此,一定要确定适度的投资规模。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过程管理

3.1开发管理

开发管理是指开发企业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工程、销售及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和管理,也是企业为成功实现项目管理及设施管理所采取的经营模式。开发管理其目标及原则就是要整合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运作流程,以现代化的信息管理为依托,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深受顾客喜爱的住宅或商用房。开发管理的重点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核心在于工程项目的开发过程,而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及市场创新是开发运营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3.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规划设计开始到项目竣工整个过程的管理,所以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管理与施工管理。规划管理就是对规划设计过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筑楼盘的规划设计委托给相应设计单位来完成就必然要对规划设计的成本、进度及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可建立或采用规划管理系统来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即规划管理应用软件与规划设计软件是相对独立的两套专业化软件,前者面向的是“管理”,后者面向的是“设计”。

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关系非常密切,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和管理水平。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规划设计关系的核心是:保证规划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项目规划的要求,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审查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管理的水平。要做的具体工作包含以下几点:(1)开发商对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原则进行确定,作为管理系统中输入要件,在规划完成后应对规划方案进行检验与评估。(2)规划管理应尽量减少对规划设计工作习惯的改变。为了可以在计算机中自动计算、查询、分析各种规划指标,需要将以前面向制图的规划图,改成面向GIS空间分析的数字化规划图。(3)提出合理的规划设计分层编码标准。(4)通过计算机进行规划设计成果审查。(5)将规划设计成果转成基础资料。

施工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由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施工管理,而工程整体的管理模式及承发包模式由公司高层根据项目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来确定。

3.3设施管理

为了使建成后的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同时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洁、维修等服务,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是重要条件。我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开始引入设施管理的概念。十几年左右的时间全国各地都成立了不少设施管理公司,但是大多数还是以物业管理公司为主,中国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都与国际性的工作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小区或商务楼房物业管理的主要经营者。设施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冲突成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争论焦点。

3.4过程管理的协调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过程管理包括上述的开发管理、项目管理和设施管理,显然,如果要完成一项成功的工程项目就必须在这三个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才能够实现。因此,协调这三个管理内容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促进和合作是开发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而其中又以项目管理中的规划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及项目管理与设施管理之间的协调最为重要。

篇(3)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负债经营 资本结构 负债结构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在拥有权益资本的基础上,有偿利用债务资本来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借助财务杠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负债的增值功能,以获取利润的活动。负债经营的内涵从资本经营的角度来看,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占用资金时间长等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负债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是借出资本,可以作为资本经营,还可以得到利息报酬;对于作为债务人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债务是一种借入资本,通过它进行房地产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就是负债经营。但是,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运用债务进行经营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09—2011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筹资金有所增加,但是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分别为68.66%、63.16%、59.05%。

2012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20847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国内贷款4319亿元,同比增长12.6%;利用外资112亿元,同比下降22.4%;自筹资金8910亿元,同比增长25.0%;其他资金7506亿元,同比下降8.0%。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4380亿元,同比下降9.2%;个人按揭贷款1963亿元,同比下降5.5%。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为57.2%。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虽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仍是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重要的经营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负债经营模式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目前重要的经营战略。但企业不能盲目采用这一经营方式,因为负债经营的利益与风险并存。合理的举债能力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利益,但举债不当,将使企业蒙受损失,陷入债务危机。

1、负债经营会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构成了企业经营的总风险。如果企业仅仅采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则它只会面临经营风险,如果采取负债经营,它就必须要既承担经营风险又承担财务风险,而且负债比例越高,风险就会越大,这主要是因为负债具有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特性,如果企业没有获得预期的收益率,甚至低于借款利率,这一方面会使企业的权益资金收益率下降,另一方面还使其企业无力支付到期本息,这时债权人就可能会强制企业破产,负债越多,则企业面临这种可能性就越大。另外,由于债务是具有成本的,这会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导致企业保本销售量增加,从而减弱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负债经营不仅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还会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

权衡负债经营的利弊,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特点确定适合自己的负债比率。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有些在7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80%以上。据财经日报在《2011年资产负债率前25的房地产公司》中报道,25家房地产公司中,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为中华企业78.12%,中关村78.15%;最高的为高新发展95.2%,园城109.95%。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本结构不合理,面临着很大的财务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

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数量的比例关系,各种负债业务(如吸收存款、借款、发行证券等)之间的结构。其中最主要的是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关系。因此,负债结构问题,实际上是短期负债在全部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关系问题。在企业的负债总额一定的情况下,究竟需要安排多少流动负债、多少长期负债。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决定了企业的融资环境,影响着企业的负债结构。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进行负债经营,但是仅仅考虑资产负债还远远不够,更要关注负债结构,尤其是要注重短、长期债务的构成,这样才能既发挥债务的最大经济效用,又能归避短期不能支付的风险。如果负债资金内部结构不合理,同样也会引发财务危机。企业长短期负债的风险不同,并且它们的盈利能力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在进行企业负债结构管理时,对其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权衡与选择。以确定企业既能使风险最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的负债结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存在问题的治理措施

1、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篇(4)

关键词:房地产产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预测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评估与预测,建立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监控,从而避免房地产经营风险的相应对策。

一、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涵义以及风险现象特征

(一)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涵义。风险,就是指问题没有得到控制解决或者没有预测到则导致危险的局面。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就是某些因素没有得到预测或者没有及时控制,使得企业实际开发经营利润与预计利润发生误差,从而导致企业经济出现巨大损失。

(二)风险现象特征主要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综合性,体现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矛盾激化综合。2.模糊性,主要体现在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已经导致的经营结果不能做到事先察觉。3.损失性,风险一旦出现就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损失,导致其原因可能是财务管理不力或者无法预计,也有可能是决策者的失误从而导致本应该获得的利益丧失去了。4.补偿性,如果对未来的风险预测到了,给经营者提出适当的整改措施从而让企业避免了风险来临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便相应的得到了风险报酬。5.激励性,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风险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在如此情况下,企业为承担风险背水一战,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来实现经济效益不丧失。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与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位置固定性。房地产商品是一种特殊性的商品,并且区别于其他商品,因此,在将其作为投资的时候与其他投资要区别开来。房地产是一种不能移动的商品,这就决定了房地产是一项位置固定的商品。而其他商品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搬运或者通过运输条件进行搬运,体现了灵活性、移动性,因此,房地产的特殊性、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区域性市场。即使是一套房子,其朝向、面积大小、楼层、地区位置等因素差异也决定着其价格不一致性。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投资或建设之前要首先考虑到环境地理条件的变化会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就是因为房地产的固定性而引起的。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将不能为其做改变,因此,在投资前要慎重考虑清楚。其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包括各种自然背景下产生的各种风险,例如:风暴风险、洪水风险、地震风险、泥石流风险、施工地基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一旦出现将对房屋建筑产生毁灭性的危害,虽然几率很低,但是在为其做投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环境条件这个方面,分析该地区的地质地貌、气候环境等条件。不仅可以避免将来投资以后出现巨大的损耗风险,而且减少人身伤亡数量。

2.国际风险。国际风险是因为国际经济的变化引起地区性经济变化,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经营者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失。

3.区域和区位风险。如果在建筑房地产开发时候,这个区域相对于其他区域比较更繁华、道路更通达、交通更便捷等社会经济位置,那么这个区域开发的房子要比其他区域的房价要高。但是,这些社会经济位置会随着交通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会因为这些社会经济位置优劣而变化。

(二)开发经营周期、环节。建筑房地产开发到交易,有一个很漫长的时间过程。时间是房地产经营者进行开发活动的时候一个永恒的不确定源。因此,开发期间的时间长短决定着开发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

1.社会经济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是一种变化的因素,开发期越长,其开发后期的费用、建设租金和售价标准将会越不能确定,因此,其风险相对来说也就越大。

2.市场收益寿命。随着房地产使用年限的增长,其维修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也越来越高,而经济收益相对越来越低。当这些费用超过租金的时候,其经济收益会低于市场收益,那么房地产商品的经济寿命就要结束了。

3.土地使用权。建筑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均有时间限制,一旦使用期满时,国家便将土地收回,并且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收回。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而且考虑到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4.人们需求。人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水平也会随着提高,因此对房屋的建筑要求以及智能化系统要求也会高。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改建周期将会越来越短。一旦出现改建的情况,房地开发商会因为自身的落后性而很难转租或卖给其他业主。而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将会承担闲置的风险。

5.开发过程中涉及各个环节。建筑房地产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的进行,这样开发经营活动才能顺利的进行。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是指对房地产开发的时候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从而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来对项目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

1.识别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中首先要识别风险,在投资前要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从中识别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风险,这样才能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之上。

2.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就是指开发商进行开发活动的时候对不利因素进行分析,这些不利因素会带来什么样的程度后果及影响并且进行风险量化。

3.风险应对。风险应对,就是对识别及评估出来的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手段加以防范和预防。

4.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开发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实施管理过程进行监控,不仅让风险管理程序顺利实施而且不让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损耗。

四、结语

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风险,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建筑开发投资前要对各个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各种风险,从而制定一套适合本项目开发的风险管理方法并且强化对风险管理过程的监控。

参考文献:

[1]蒋东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探讨与分析[J].今日南国,2009(4).

篇(5)

关键词: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分析、特点、应对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建设也步入了发展的高峰期,城镇化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一切无不造就了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兴盛,甚至发展成为了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而这一发展速度每年仍然在以超过10%的增长率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起来也不过是短短的几十年,特别是现代商业地产,仅仅是十多年的经验,很多投资者过于盲目的投资,使得风险的发生更加的具有不确定性和多发性。同时由于国家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的管控,也使得政府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房地产业走向,加深了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风险,等等,这一切无不在告诉我们,加强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风险管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了。

1.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的定义及特点

1.1风险管理是指对企业(包括人、物、盈亏等)的一切开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潜在危害进行全程有效地跟踪、识别、评估、处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因此,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指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的对房地产企业活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实现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处理,有效的减小甚至规避风险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1.2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其独有的特点:(1)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项高风险、极度不确定,但同时也是高回报的行业,高度的风险性、不确定性表现为风险事故的发生与否,发生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大小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切都使得该行业的运行必须建立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下,它是企业减少盲目投资,有效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关键。

(2)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是受市场环境影响极为敏感的行业,而同时我国乃至全球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理念等都在不断的变化中,每时每刻都在产生不可预测的环境变化,使得市场的自动调节这个价值杠杆也一直在做着不规律的运动,再者由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流入过多的热钱,以及政府相关控制政策正在逐步的发力,这一切都给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带来了人力所不能改变的巨大影响。

(3)其风险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虽然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风险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其发生确有着一定的可预测性和规律性。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数学概率预测、环境调查、历史分析等,可以大致的知道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性。

(4)其激励性表现在企业由于风险的诸多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严重性,使得企业在重压之下,更加的小心谨慎,严格管理目标,改善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间接地提升了市场的经济效益,避免了浪费的发生。

由于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着种种的不利因素,这些因素的发生及其所带来的影响都至关着这个企业的生死存忙,因此,如何有效的规避和减小这些不利因素所带来的损失,是我们房地企业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当前,最有效的管理风险的措施就是实施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对企业的一切内部和外部活动实施有效的跟踪、分析、评估、处理,使得企业在规避和减小风险的发生以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是否正确上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风险管理的具体做法

2.1风险分析与识别

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整个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投资决策阶段、土地获取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租售阶段。这几个阶段的风险具有风险的发生概率逐渐减小和发生后的损失逐渐增大的特点。投资阶段的风险来自于政府的政策、投资方法是否得当、物业的类型等这些有着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和发生概率的影响因素,同时这一阶段的决策是否正确事关整个项目今后的成败。而土地获取阶段的风险则主要来自于地块的选择是否利于开发、开发的价值是否匹配、对客户的分析了解是否有误等一系列的因素,这一阶段的分析失误将使得资金的投入完全进入了一个失败的项目。建设阶段主要的风险就是施工的技术管理不当、交付的时间延误、建设中的安全事故等一系列建设中的技术、管理、领导决策的得当与否的问题。这一阶段带来的影响是建设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使得资本无法及时转化为现金流。项目租售阶段由于资金的大量进入,使得风险发生后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虽然风险在这个阶段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只有正确的分析和认识清楚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尽可能的找出影响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因素,并分析各个产生的根源,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所以,我们在对各个阶段的风险分析、识别、处理的时候,必须是贯穿整个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绝对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甚至是决断的延误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2.2对风险进行可行性的评估

风险评估即是将风险通过具体的量化分析来实现对风险的可行性研究。由于房地产一旦进入开发阶段,将面临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投资者需要做的便是在诸多的风险因素中确定出投资项目的用途、规模、类型。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采用盈亏平衡法、蒙特洛法、损失估计法等方法评估、测定开发活动中各类风险的发生概率以及风险发生后所带来的损失程度。

2.3风险的应对方法

风险一旦被分析和认知之后,就给了我们应对、处理的机会,但在进行风险处理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建立起风险应对手段的管理机制,使得风险的发生能够在规范化的制度管理下得到防范。应对风险的方法手段很多,风险回避是应对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手段,也是解决风险最彻底的手段,但是该方法也是只能针对一些特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其他的一些风险,在避无可避之下,可以采取风险分散或是风险分摊的手段来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前者是将企业的经营领域扩大到多领域,避免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经营模式。后者则是采取对其合作,资源优势互补的方式,将风险分摊到每个企业身上,减小个体所承受的风险。

2.险的监控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风险的产生伴随着整个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因此,对于风险的分析、评估、应对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我们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实施是否符合要求,还需要一套严格的实时监控措施。通过风险管理监控措施,实现对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正确有效的监督。保证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该监督的设立要求是由不参与风险管理的团体或是个人组成,是独立于风险管理部门以外的自主管理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对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保证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

结语

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过程是建立在对未知的供求需要进行产品生产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房地产业是一个典型的风险行业。它的开发始终伴随着大量的风险存在。同时由于其投资的数额巨大,周转时间长,应变能力差的特点,也使得其在发生风险后,所遭受到的损失极为严重。因此,对于风险的分析、识别、应对是房地产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张明珠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管理研究[学位论文] 2004

[2]李伟红浅谈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期刊论文]-中国住宅设施 2009(3)

篇(6)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纳税调整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008-0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完工产品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以赚取租赁收入为目的的行为应视为将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出租的建筑物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31号)中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经营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售价可以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84号)中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可以扣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第80号)中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者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上述相关规定的比较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存在以下几点差异:(1)转换当日的初始确认上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也不满足销售实现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而所得税法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2)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出租期间价值损耗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根据其真实性原则对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予确认,允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其期末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计税基础应为取得时历史成本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金额,所以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着差异。由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时最终得到扣除,只是税法允许扣除的时间早于会计准则允许扣除的时间,所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而此时的暂时性差异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A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A公司开发的一栋办公楼租与B公司,租赁期为2年,当年5月31日办公楼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起租。由于该办公楼处于商业街繁华地段,所在城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A公司能够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及其他相关信息,所以A公司决定利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办公楼造价6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07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7 800万元。2009年5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A公司收回该办公楼,并于2009年6月10日以8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出售款已收讫银行。出售过程中按售价的5%缴纳营业税。2007―2009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均为5 000万元,并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率改为25%(折旧按直线法,不考虑残值)。

A公司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如下:(单位:万元)

1. 2007年5月31日,A公司开发完成办公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 200

贷:已开发产品 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2. 2007年12月31日,A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

3.2007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1)税法规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销售收入7 200万元,销售成本6 00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1 200万元(在不考虑营业税等的情况下),则计税基础为7 200万元。而会计准则规定在转换日将公允价值高出造价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待处置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 200万元,应调增。(2)税法规定允许计提折旧21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应调减。(3)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当调减。(4)A公司办公楼的账面价值8 000万元,计税基础6 990万元,因为二者之间的差额1 010万元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210-800+1 200=5 190(万元),2007年度应交纳所得税=5 190×33%=1 712.7(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 010×25%=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965.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71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2.5

4.200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5. 2008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的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1)税法允许计提折旧36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360万元,应调减。(2)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当调增。(3)A公司办公楼的账面价值7 800万元,计税基础6 630万元,二者之间的差额1 17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 170×25%=292.5(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252.5万元,因此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万元。(4)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360+200=4 840(万元),2008年度应交纳所得税=4 840×25%=1 2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5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210

6. 2009年6月10日,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该栋办公楼以8 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按售价的5%交纳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8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 2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1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10

7. 2009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1)税法允许计提的折旧15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应当调减。

(2)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确认处置收益=8 200-7 800

-600+600+1 200-410=1 190(万元),税收确认的处置收益=8 200-(7 200-210-360-150)-410=1 310(万元),会计比税收少计处置收益120万元,应当调增。

(3)因为办公楼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随着办公楼销售的实现而消失,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292.5万元应全额转销。

(4)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150+120=4 970(万元),2009年应交纳所得税=4 970×25%=1 24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242.5

从上例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均为5 000万元,累计数为15 000万元;纳税调整额为:2007年度190万元、2008年度-160万元、2009年度-30万元,累计调整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年度5 190万元、2008年度4 840万元、2009年度4 970万元,累计数为15 0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产品用于经营租赁期间,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会计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新企业会计准则(三)[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7,(5):41-42.

[2]刘刚,董立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J].经济研究导刊,2008,(5):95-96.

篇(7)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财务风险;分析;防范

一 房地产开发及其基本特征

1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又被称作不动产,其包括房产和地产两种财产形式,广义上来讲,它指的是土地、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以及由之衍生得到的和土地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权利或权益,而狭义上的房地产即土地、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及由之衍生得到的各种物权,通常意义上的房地产即狭义的房地产,即房屋建筑物、土地、财产权属。由此而得房地产开发,即促使土地和房屋不断处于开发、改造和再开发状态的活动,换言之,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对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活动,以人力改造城市土地,并对各项工程建设进展及相应的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施以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房地产开发常见为房屋开发和土地开发两种类型,房屋开发即借助于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手段建造房屋的过程,土地开发即借助于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手段把自然状态的土地加工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

2 房地产开发的特征

长期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明显特征。从投入资本至资本回收,从破土动工至形成产品,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经历多个阶段,特别在建筑施工阶段,其更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过程的资金到位状况与企业经营发展关系重大。一般而言,一个普通的开发项目完成时间少则两三年,规模较长、成片开发的项目则需要更长时间去完成。

综合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本质特征。从内在要求分析,现代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对建筑地块和房屋建筑施以有目的的建设,并要对开发地区一些必要的公用设施及公用建筑予以统一规划。再从开发过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相关项目的过程中,要与规划、设计、供电、供水、电讯、施工、交通、教育、环境、消防、园林等多个部门合作,同时还极可能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等多个工作环节。开发项目不同,所涉及到土地条件、建筑设计、融资方式、施工技术、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情况均不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对其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寻找最佳方案。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具有较强的时序性和地域性。房地产开发实则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由开发实务角度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某个开发项目时,必须受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审批手续的影响,实施某个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制定周密的计划,以协调各方关系,缩短周期、降低风险;地域性则体现在开发项目多受地段、区位的影响,比如交通、购物、环境、升值潜力等多个因素都对开发项目的选址影响甚大。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及其财务风险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

经营即企业有预测、有目的、有决策的经济活动,管理即企业出于实现某一经营目标的目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经营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则经营管理即企业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成本控制贯穿于企业活动始终井成为主要内容。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管理内容指的足以市场行为,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及房屋租售等方式,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过程,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预及成本控制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可行性预测,一项完整、准确的预须能在其日后开发经营活动中发挥指导性作用,根据其过程,预可分为明确预测目标、收集资料、选取预测方法、预测并得出初步结果、分析预结果并修正调整、撰写预报告、追踪反馈等七个步骤。然后是成本控制,成本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商品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过程中所支出各项费用的总和,如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公共配套设施费与开发间接费等,不同的开发阶段应实施不同的成本控制措施。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风险

财务本质上是资本价值的经营,风险简言之是结果差异造成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财务风险则表现为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分配风险等不同形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以现金流量为参照,现金在不同阶段流人流出的不确定性即表现出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其中主要有经营风险和筹资风险,前者是以现金流入的角度反映出无法实现预期资本价值的可能性,后者是以现金流出的角度反映出到期无法履行资本清偿义务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筹资风险的根源,筹资风险体现出经营风险的后果。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经营风险所受影响因素主要有选址、出租需求的变动情况、经营成本的变动情况、调整租金的能力、欠租损失和租户违约的可能性、系统风险等,任何一种因素都会对房地产开发中的经营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筹资风险是一种结果性风险,其不仅可能因经营不善间接导致,还可能因自身行为带来风险,这意味着筹资行为只要存在便具有风险,无论是债务筹资或权益筹资,无论是长期筹资或短期筹资,而其风险表现则是筹资结构的失衡,即筹资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及其相互联结关系的失衡。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及财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措施

在选立项阶段,应做好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测算。项目可行性经济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销售净利率等核心指标,以及总投资回报率、获利指数、销售毛利率、资金峰值比例、启动资金获利倍数,地价支付贴现比等参考指标;在成本估算方面,应根据会计分类,尽可能将其细化,使之在日后成本控制环节可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现金流安排,好的资金链条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设计阶段,应降低建筑安装成本,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方案设计和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技术沟通并实行限额设计、大力开展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强化设计出图前的审核。

在基建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即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合理确定开工顺序并提高交用标准等;搞好三通一平建设和土方平衡,即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兼顾近期开工及中期、后期开工的工程,严格控制三通设施数量、提高设施利用率、防止重复拆搭、缩减费用支出等。实施招投标制度,即在承发包方面实施招投标,以相应的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行全面的造价管理;抓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成本控制,即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真完成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等,强化竣工阶段的审核,即依据设计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程,配备竣工验收单,如有用项则须在验收单中加以注明,结算中给予扣除。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风险控制其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它从本质上上包含了财务风险的事前防范,对于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财务风险控制重点即在于防范,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实施“防范十控制”的财务风险控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