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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表演艺术的特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戏曲 表演 特征 写意 歌舞 程式
表演艺术是中国戏曲艺术的中心,中国戏曲素有“角儿的艺术”之称,指的就是以角儿(演员)的表演为中心。同时,表演艺术更是中国戏曲的生命与灵魂,如果没有表演艺术,那么就只有纸上的文本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舞台戏曲艺术,既只有“案头文学”,而无“场上艺术”。具体而言,戏曲表演艺术的本质性特征,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写意性
写意性是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第一大本质性特征,这一特征是与所有中国传统艺术与传统美学的本质性特征密切相关、同步一体的。也就是说,写意性是中国传统艺术和传统美学共有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国传统美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注重艺术的伦理价值;西方传统美学则强调美与真的统一,更加重视艺术的认识价值。中国传统美学强调艺术的表现、抒情、言志;西方传统美学则强调艺术的再现、模仿、写实。”①中国传统美学的“传神写意”“气韵生动”“以一总万”等原则与本质性特征,都是其写意性的集中体现。
关于中国戏曲表演的写意性本质特征与整个中国传统美学写意性的密切关系,文化学者和戏剧理论家余秋雨说得十分精准透辟:“写意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在戏曲表演艺术中主要表现为对时间空间限制的突破,以及动作、布景的虚拟。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一个与实际的生活形态相去甚远,艺术的韵律随着心意流荡的天地――当然,不会是一个逼真的幻境。”②其实,从本质上考量,所谓“对时间空间限制的突破”,也是一种“虚拟”,即“时间虚拟”与“空间虚拟”。例如,几声梆响表明几个小时已经过去;一个转身就由彼地来到此地。而“动作的虚拟”与“布景的虚拟”,则成为中国戏曲写意性本质特征的两大凭借与载体。
“动作的虚拟”又称“虚拟动作”,指的是:表演原需附着实物的动作时,不用实物或只用部分实物,虚拟地进行表演。③例如,不用实物的开门关门、上楼下楼和只用部分实物的以马鞭代替骑马、以船桨代替行船等等。
“布景的虚拟”则主要以“一桌二椅”的多功能运用为代表。“一桌二椅”既是道具,又是布景,其不同的摆法,可以表示大厅、前厅、客堂、内室、书房以及山坡、城楼、船只、卧床等各不相同的场景。此外,如以布城代城、以山片代山、以水旗代水等,也都是“布景的虚拟”。充分体现出中国戏曲表演的“景随人生、人走景灭”的传统写意性美学原则与美学特征。
当然,写意性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写意性的真正目的,是营造情景交融的意境美。这种意境美,彰显出主体与客体、情感与情境的有机统一、完美结合,凸显其朦胧美、超越美、自然美,形成了中国戏曲表演艺术与整个中国戏曲艺术所独有的韵味与意蕴。
二、歌舞性
歌舞性是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第二大本质性特征。
王国维曾经给中国戏曲下过一个有名的定义:“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道出了歌舞性是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核心特征。他这一定义是建立在对中国戏曲的历史考察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古之俳优,但以歌舞戏为事。自汉以后,则间演一故事;而合歌舞以演事者,实始于北齐。”于是得出结论:“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始全。”④
京剧大师梅兰芳也指出:“京剧是一种继承了传统的说唱文学,又加上歌舞表演的综合戏曲形式。”⑤也强调了京剧表演艺术“歌舞性”的本质特征。京剧表演如此,其他的戏曲表演莫不如此。
中国戏曲表演的“四功五法”――唱、念、做、打和手、眼、身、法、步,都是以歌舞为核心的综合性表演。其中的“唱”即唱腔,居于戏曲表演之首,几乎中国戏曲表演的各大艺术流派,无一例外地都首先以唱腔的独特艺术风格为核心特征。至于“舞”,几乎在所有戏曲行当的所有表演中,无处不在。“趟马”实际上就是骑马舞、“起霸”就是整装舞、“走边”则是夜行舞,就连人物死亡也要舞之,即“倒僵尸”。而许多戏曲表演的“绝活”,如“串纱帽翅”“耍串珠”“耍出手”等,也是舞蹈与杂技等的融合。可以说,戏曲表演艺术已经达到了“无戏不舞、无舞不戏”的程度,一举手、一投足,不是“山膀”“云手”,就是“台步”“圆场”,皆是舞蹈。
三、程式性
程式性是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第三大本质性特征。
程式性在戏曲表演艺术中,主要指的是“程式动作”,即从生活出发,把某些生活动作加以提炼、加工、美化,经过舞台表演实践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含义的规范性表演动作。其技术性较强,需要经过专门训练才能掌握。
程式动作带有规范性、定型性特点,不同的程式动作具有不同的艺术功能。例如,“卧鱼”在《贵妃醉酒》中表现闻花,“吊毛”表现急速猛烈的跌倒,“醉步”表现醉态,“飞脚”表现在搏斗中用脚踢倒对方……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当然,程式动作也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例如,在现代京剧《骆驼祥子》中祥子的“洋车舞”,就是创造出来的新的程式动作,受到观众与专家的一致赞许。
注释:
①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33.
②余秋雨.戏剧理论史稿[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653.
③上海艺术研究所,中国戏剧家协会上海分会.中国戏曲曲艺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168.
④王国维.宋元戏曲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36.
【关键词】声乐表演;本质特征;音乐文化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2-0099-01
声乐作品不仅仅需要有动人的旋律和优美的歌词,而且更要体现作品的深刻内涵,单纯的声乐作品与其他艺术表达形式存在很大差别,不能仅运用歌词和声乐符来表现精神层面,作词和作曲的创作者是潜在精神表现者,而演唱者才是歌曲的直接表现者,将抽象的音符形象具体表现出来,是作品创作中重要的一环。
一、丰富的音乐文化对演唱者的重要性
在声乐表演环节中,演唱者不仅仅要准确唱出歌词,而且还要具有个性化的表演。声乐表演是将声乐作品演变成直接的表达方式,这从表面上看是对旋律和歌词的再现,没有任何的创造性,但是,事实上,声乐表演要在乐曲的基础上,将词曲准确表达出来,并且还要融入演唱者对词曲的理解。一个成功的演唱者无论是表现音乐中的喜悦之情,还是悲伤之情,都能表达得淋漓尽致,引起观众的共鸣。这不仅仅是演唱者具有高超的演唱技巧,同时也是通过二度创作,使音乐作品更加具有生机,表现了演唱者的艺术功底。
声乐演唱的二度创作,原因在于乐谱是表达音乐的符号,作曲家通过这些符号将自己的情感记录下来,大量的信息在转化成符号的过程中都不再具体,尽管记谱法的形式在不断完善,但是符号的表现形式还是比较单一,不能充分将音乐内容表达出来,导致音乐仅仅用符号展现而没有任何的生命力。所以,声乐表演的基本任务在于使乐谱的内涵得以充分发挥,展现音乐作品的活力。当一部音乐作品从没有生命力的符号演变成生动的音乐后,音乐不再是作曲家一个人在创作,同时也融入了表演者的创作,音乐作品是通过表演者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观众面前。这不是对原作原封不动的照搬,而是通过表演者的再创造,对音乐的内容进行丰富,甚至比作曲家要展现的内容还要丰富,给音乐增加了更多生机。
如果声乐表演者没有充分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就没有办法对声乐作品进行细致、周到的分析,就无法运用自身的声音表达声乐作品的内涵,因为其无法把握音乐作品的艺术境界。如果声乐学习者不具备扎实的文化功底和音乐修养,对声乐作品的总体理解就会存在片面理解。声乐学习者要更好地理解作品感情,还需不断地丰富个人的知识储备。
声情并茂地演唱理解作品,不仅仅要解决技术问题,还要将声乐的评议作为首先理解的要义,用当时的社会语言去理解歌词背后深刻含义以及社会意境。通过每个音符理解和感悟作家的深厚情感;通过每句歌词了解词作者的情感,感触愈深刻,在表演时声乐作品便能够愈加完美地演绎出来。一个人的文化修养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对作品内涵的理解。
二、声乐技巧在声乐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声乐艺术的两大主要元素是技巧和情感,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技巧和情感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实际应用中,若只有情感便显得空洞无力,只有技巧更是如同杂耍一般,只有两者应用和谐才能由技巧带来审美愉悦,由情感进入深层内涵,使人感受到作品的愉悦。
所谓“无技不惊人、无情不动人、无戏不服人”正是体现出了技巧、感情和表演在表演艺术中的辩证关系,而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技巧在声乐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声乐技巧深化了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声乐艺术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语言和人声的技巧得到体现,传递出了声乐艺术本身的神韵和美感、蕴含的文化和品质,深化了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
情感和风格都是声乐艺术重要的组成部分,情感是灵魂,风格就是核心,但是这两者都离不开声乐技巧,声乐技巧是它们最主要的表现手段。我国各民族之间文化差异导致的声乐艺术的区别和差异已非常明显,世界民族之间民族语言、人文环境和风俗习惯等的巨大差异,更是使得世界音乐在风格上体现出巨大的不同。对于声乐艺术,这种巨大差异体现在语言、发声、咬字、呼吸、语气等声乐技巧运用上。风格是声乐艺术的重要标志。在艺术领域中,风格为不同是主要区分不同流派的方法,而技巧的不同便是区别不同艺术风格的主要手段。
音乐作品均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变革和文化的迁移,只有真正了解当时的文化背景,才能够从内心深处了解当初创作者内心的文化背景,才能够与作品本身产生共鸣。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
民间表演艺术通过表达形式来体现,有效保护民间表演艺术,准确理解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是当然之义。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概念,理论与实务界均无统一结论。理论界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涵义给出多种表述。部分学者立足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空间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特定群体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作并演绎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5]。部分学者基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延续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一种通过世代流传、连续、缓慢创造的艺术作品[6](172)。还有的学者突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集体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艺术形式[7](203),或是指“由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集体创造、体现该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的特定品质或文化”的艺术成果[8]。此外,有学者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词源出发,主张按照其英文的涵义,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或“民间艺术”[9](307)。法律实践上也无统一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定义,国际间立法采用列举法且差异较大,但都要求表演者的群体性、内容的民族性。《班吉协定》的附件所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表演艺术的传统表现形式。而依据《示范条款》,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可见,《班吉协定》将其界定为由“群体”而非“作者”完成的东西,从而排除了可通过常规版权法保护的民间“作品”;示范条款则包括可认定由一国国民或者该国之部族群体完成的创作。在具体国家立法中,摩洛哥版权法仅指符合创作条件的未出版的作品;阿尔及利亚与突尼斯两国的版权法对是否出版无要求;塞内加尔版权法则限定在艺术领域的创作……笔者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表演,或能够推定为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成员表演,经世代相传,构成独特的文化特征、民俗风格、表现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展现艺术方式的种类,这些种类是被认为符合该民族、种族或社区集体期望的表演形式的总称。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史、国际间立法实践都表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有明显区别于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法律特征。民间表演艺术特殊性决定了其表达形式的特征。在武汉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学者们归纳民间艺术表达特征为多样性、不确定性、传承性、无形性、实践性、开放性等。基于前述概念,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是由某社会群体表演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它产生后会在区域间、民族间不断创新、丰富。因此,它并不是完全等同于传统版权法上的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由于民间表演艺术源于民间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不受“宫廷艺术”规矩束缚,与之伴生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自然竞相发展,形式与时俱变,从最初的杂耍到传统舞蹈,从活表演“百戏”到“人机合作”表演。因此,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如原创音乐、戏剧、舞蹈;在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基础上形成的载体如同一舞蹈的不同表演方式;以及以流动形式存在的民间表演艺术,如口技、评书、宗教传统仪式、传统竞技、传统游戏、民间习俗;等等。第二,创作主体的群体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存续主要通过家族或群体传承,即使个别形式是某一特定个体原创,但由于社会发展原因,原创个体呈现“不知名”状态,但总体属于特定群体一员。正如学者所言:“它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相反,它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表演者不断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富”[10]。第三,流传方式的实践传承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出现取决于生活生产实践的需要,一种表达形式的发展也基本决定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可以说,没有民间的生产生活需要,就不可能有民间表演艺术,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缺少“宫廷”及“科班”标准,“口传身授”成为其流传的主要方式。
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因其依存的文化环境而丰富多样并不断演变,但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民间表演艺术的特殊性、演出法调整对象的发展性,司法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保护不到位。“如果整体所获得的力量等于或者优于全体个人的力量的总和,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立法已经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完美的程度了。”[11](154)因此,民间表演艺术要受到法律保护,必先使之成为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得到合理界定,是民间表演艺术法律保护的起点。(一)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基本理论在艺术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间表演艺术的载体,也是民族文化的表达形式,必然体现审美观念。而人类的生存发展决定着民间表演艺术的丰富发展,民间表演艺术的表演形式的审美观念与审美形式,逐渐成为审美意识,并显性为审美观念的符号语言。这些符号语言通过民间艺术,再现人类改造客观与主观世界,从而形成民族表演艺术文化模式。因此,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首先必须坚持“原生态”标准。在民间表演艺术领域的“原生态”,是指在特定民族、地域生活环境内自然形成、表演、流传,域外文化影响少,没有经过人工依据外来标准改造的表演艺术形式。由于民族、地域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取向不同,民间表演艺术的“原生态”内涵不是简单、统一、固定的。因此,民间表演艺术形式的差异不是技艺水平,而是形式创造者的思想观念。正如贡布里希所言:“因为整个艺术发展史不是技术熟练程度的发展史,而是观念和要求的变化史。”[12](18)“原生态”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语言系统、表演情感呈现方式、表演者审美观念、表演者心理结构、表演者思维方式、表演动作要求等舞台元素,也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生存、流传的实践环境,以及确切传达民族(群体)文化心理。为此,确定“原生态”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应该使它的文化形态完全回到原生态的生成环境,至少“原生态”应该体现“传统”和“习惯”内涵。依据WIPO解释,“传统原生境”被认为是特定群体基于一直延续的用法在适当的艺术框架内使用民间表演艺术传统的方式;“习惯原生境”则指依照该群体每天的生活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的利用[13](17)。在法理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应符合法定要件。首先,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族文化财产,是在民间经过长期流传而形成的表演艺术载体。形成时间短,或非特定民族或群体自觉形成的,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有些国家立法要求表演艺术已存在100年以上并能反映本民族文化,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草案)。其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创立者是民间特定人群,而非官方指定或许可人群及组织,其引起原始权益不能够完全归属于特定个人或者该人群以外的社会组织。“群体性”不仅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中所表达的感情、反映的愿景、展示的内容,对特定群体具有普遍性,还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从原始创作到流传、到再创新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与群体艺术创作分不开。至于认定“群体”,一般考量民间表演艺术的生长环境,而民间跨区域流传的同一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则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①。再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灵魂是民族文化内涵,即特定群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然认同与自然情感。“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14](103),而“法的观念,尤其是自然法的观念,显然就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14](64)。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表演艺术本身的载体,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依托,是后者的表现形式,而不限于具体形式的有形或无形性。因此,与民间表演艺术无关的表演形式,如从国外引进的音乐、舞蹈、戏剧,非民间的官方艺术表演形式都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最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备主观要件,即已经被公开的、被特定群体在心理上认可的“正式形式”。“公开”是向所在区域或人群公开,是表演的法律要件之一,非公开的表达形式自然不符合法律保护要件;而且,这种形式应该得到特定群体的承认,公认其区域的、人群的效力,如果该形式没有得到社区多数人的认可,则不是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此外,这种主观认可,还体现为民间艺术表演者都为表演结果的完成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而非为表演创作提供素材、理论指导或记录等辅的行为②。(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国际间立法实践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保护范围,国际间立法实践不一致,但都规定了大致分类。从国际公约规定来看,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别,这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曲折认识。狭义上,将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排斥在口头表达、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之外。如联合国《伊斯坦布尔宣言》列举了三大民间表演艺术领域: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而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民间表演艺术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在广义上,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外延更广泛,且符合民间表演艺术本质特征。如《班吉协定》附件7规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口头形式表达、艺术产品、宗教传统仪式[15](375);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则包括音乐表达如民歌、器乐,动作表达如民族舞蹈、民间游戏及民俗活动①。国内法示范法条的规定更宽泛: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或民间宗教仪式;有形的表达形式;等等②。武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将传统表演文化表现形式概括为:音乐表现形式,如歌曲和器乐;行动表现形式,如舞蹈、游戏、典礼、仪式和其他表演,而无论其是否已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③。从国际看,21世纪的联合国公布三批亚太地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31项,表演类占总数的93.55%,所有项目均涉及民俗。纵观各国具体立法,由于对民间表演艺术范围的理解,发达国家与传统资源较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常相去甚远,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国家多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如突尼斯、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马里、布隆迪、象牙海岸、几内亚等国。各国具体规定存在差别,但基本可以归结为四大类: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动作艺术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杂技等;综合艺术形式,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民间游艺活动等。从国内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予以保护民间表演艺术,依据我国公布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演类分别占总数的51.4%、56.7%、57.1%,它们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等形式④。(三)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类型根据国际间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理论与实践,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主要有三大类。1.民间表情艺术。它是指借助于艺术载体要素媒介,通过表演塑造的艺术形象,反映表演者感情的民间艺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杂技、民间戏剧等;后者专指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本文专指狭义民间表情艺术,它最直接、最充分展示表演者情感;通过表演所塑造的艺术形象与受众情感共振;凭借时间流动性形成意境。民间音乐是相对于专业创作音乐的概念,是传统音乐的一个类别,是指特定群体在生活和劳动中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它是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持续不断地经受着群众集体改造、加工和提炼的表演艺术。民间舞蹈,也称“土风舞”,是历史流传下来的,由群众自创自演,具有固定舞蹈程式、动作术语,体现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自娱性、群众性的舞蹈。民间舞蹈历史久、题材广、形式多、数量大,内容包括农业生活、娱乐活动、祭祀礼仪活动。民间舞蹈特点是:载歌载舞,多用道具,表演形式自由。从舞蹈功能角度看,民间舞蹈可以分五大类:节令习俗舞蹈、生活习俗舞蹈、礼仪习俗舞蹈、信仰习俗舞蹈、劳动习俗舞蹈等。2.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是戏剧、戏曲等艺术的总称,汲取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艺术优点,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的特点融合在一起[16](195)。民间综合表演艺术主要包括民间戏曲、曲艺、皮影戏、民俗表演。民间戏曲是指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艺术。它是综合舞台艺术样式,以歌舞演故事,离形取意,运用虚拟手段塑造形象。它源于民间歌舞、说唱、滑稽戏三种艺术形式。中国戏曲源于原始歌舞,经过汉、唐到宋、金才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鼎盛于清代,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杂名句、明清传奇、近现代京剧和各种地方戏。曲艺亦称说唱艺术,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古代宫廷中俳优歌舞表演就含有曲艺因素,主要有相声、数来宝、快板、快书、评书、弹调、大鼓坠子、琴书等。曲艺是最具民族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集成,以“说”和“唱”为主要,以“一人多角”的方式表演,曲种各自独立。皮影戏,又称影子戏或灯影戏,是中国民间一种古老的表演艺术,以兽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在灯光照射下用隔亮布进行演戏。皮影戏的演出是演员通过操纵皮影来展现形象。皮影戏始于先秦,兴于汉朝,盛于宋代,元代时期传至西亚和欧洲。
关键词: 表演 艺术 情感 意义 体现 要点
表演艺术,是艺术分类用语,指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如戏剧(包括话剧、歌剧、小品、音乐剧、舞剧、戏曲等)、电影、电视剧、音乐、舞蹈、曲艺(包括二人转、相声、鼓词、评弹等)、杂技、魔术等等。有时,表演艺术又专指戏剧、电影、电视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魔术等艺术的具体表演,即演员创造角色形象的艺术,换言之,即演员在导演的指导下,按照角色的规定情境和思想感情,运用各种表演元素,创造角色形象,体现剧本的内容与主题。本文所使用的“表演艺术”的概念,具有上述两大内涵的双重性。
本文就表演艺术情感性的重要命题,发表若干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表演艺术情感性的意义
情感性是表演艺术的生命与灵魂,表演艺术的情感性,是表演艺术重要的本体审美特征之一。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情感就其内容而言是极其多样的……换句话说,人的情感的根源在于极其多样的自然和文化的需要。凡是能满足已激起的需要或能促进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引起积极的情绪状态,从而作为稳定的情感而巩固下来。凡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或是可能妨碍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引起消极的情绪状态,从而也同样作为情感巩固下来。”①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人才具有复杂的高级情感,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并带有社会历史性。
情感性是所有艺术最重要的本体审美特征之一。关于这一点,古今中外的许多艺术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我国汉代的《毛诗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②俄罗斯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也指出:“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感情。艺术活动是以下面这一事实为基础的:一个用听觉或视觉接受所表达的感情的人,能够体验到那个表达自己感情的人所体验过的同样的感情。”③
表演艺术也同所有的艺术一样,都要通过表演者的情感,连通作者的情感与观众的情感,引起情感共鸣,收到“以情动情”的审美效果。因此,表演艺术的情感,起到极为重要的中介桥梁作用,其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毋庸置疑了。
二、表演艺术情感性的体现
表演艺术情感性的体现,有许多具体的艺术手段:
1.以形体(外部)动作体现情感
形体(外部)动作包括语言动作(台词、唱词、歌词等)、行为动作、表情动作(眼神、手势、表情等)、程式动作(身段、步态、舞蹈等)等等。所有这些形体(外部)动作,一方面以表达情感为宗旨,另一方面又成为情感性的具体体现的艺术手段或艺术元素。
2.以心理(内部)动作体现情感
心理(内部)动作包括内心独白、画外音、旁白、抒情唱段(或叹咏调)等等。所有这些心理(内部)动作,同样一方面以表达情感为宗旨,另一方面又成为情感性的具体体现的艺术手段或艺术元素。
3.以静止动作体现情感
所谓“静止动作”,主要指“停顿”,这是以静显动的独特的“表演动作”,可以收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奇异的艺术效果。
总之,表演艺术就是动作的艺术,是以动作表达情感的艺术,使形体(外部)动作、心理(内部)动作、静止动作“三位一体”,共同表现情感。
三、表演艺术情感性的要点
表演艺术情感的要点,在于表演者要有真切的情感体验与情感表现,真正倾情投入,浑然忘我,做到“以情带声,声情并茂”。要完全“进入角色”,做到“心理和形体的有机统一”、“内部体验与外部体现的统一”、“从自我出发生活于角色”,创造出感情真挚的艺术形象。
参考文献:
①【苏】彼得洛夫斯基主编:《普通心理学》第398,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关键词:美学视域;声乐表演;美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逐步提高。声乐表演逐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范围中,成为人们艺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特的声乐表演能带给人们美的享受。本文主要分析声乐表演的真正内涵,以展现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
1 声乐表演艺术中蕴含的美学原理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人们的生活中不乏各式各样的歌舞活动。在我国早期,声乐表演就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尤其是给富贵之人带来了无尽的乐趣。声乐表演以其独特的魅力让人们感受到了艺术的熏陶,从而也促进了声乐艺术的不断发展。
1.1 同一性
声乐表演艺术来源于生活,服务于人民,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欢乐。当人们陶醉于声乐表演艺术带来的享受时,不自觉地融入当时所处的情境中,深有感触当下表演出来的那种情境,并能够去揣摩人物中的心理特征。尽管不同的声乐表演想要传达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声乐表演带给人美的享受是一致的,并且传达出声乐艺术的美感。
1.2 精髓重现
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理除了同一性,还具有让经典重现的能力。很多经典值得人们回味,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所见、所闻、所感也都有很大的变化,人们需要用心去体会。一般来说,声乐表演是以音乐表演为基调,音乐中包含的情感、文化是声乐表演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包括诗词、歌赋。声乐表演艺术不仅仅是音乐结合而成的载体,同时也是诗、词、文人内蕴的结合体。声乐表演,是以歌词的形式来表达内在的含义,因而歌词也就代表了声乐表演的灵魂,通过歌词去深入探究声乐表演所表达的内涵。很多经典的声乐作品不论由谁来演绎,并不会改变曲子最初想要传达出来的那份情感。例如经典的声乐作品《思乡曲》,想必很多人早有耳闻。人们对曲子传达的那种情感已经早有感触,由不同风格的艺术家进行演绎,并不会改变曲子的内在含义,其思想的韵律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在美学原理下演绎的声乐表演艺术,依旧是那么令人动容。
2 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艺术表演的特征分析
每一种艺术都有其固有的特征,显示出与其他艺术的不同之处,同时也作为人们欣赏的一大缘由。声乐表演艺术给人独特的视觉和听觉享受,使人体会不一样的美感。
2.1 演唱具有整体美
声乐表演注重整体给人的感觉,并不是一种单独的演唱,而是一个具有综合性技能的艺术形式。在声乐表演正式开始之前,演唱者不仅需要了解声乐中所蕴含的基本信息,而且对声乐表达的内涵也要深有感触,同时要结合声乐表演的注重事项。演唱者在实际表演中需要注重细节,并对声乐进行不断创新,最后通过歌唱的形式将内容更加完美地展现出来,让人们体会到声乐表演中的整体美。
2.2 演唱具有个性美和协调美
演唱的过程是发现美、探究美的过程。声乐表演艺术会给人们带来不一样的美的享受。在声乐表演艺术中,不同演唱者的风格各异,对声乐表演展现出来的美学效果也是有所不同的。由于演唱者的差异性,加上受到个人经历、情感的影响,其声乐表演展现出来的效果也是千差万别,这也就形成了演唱中的个性美。此外,声乐表演艺术还应该具有协调美。声乐表演不是一个人的独奏,需要其他人的相互配合。和谐、统一是对声乐表演的美学要求。最后一点是“声”与“情”的相互统一,通过声乐表演,让欣赏者融入那N情感中,并与个人的情感相互融合,与个人的切身经历相联系,从而完美地表达出声乐表演中蕴含的内在情感。
3 接收美学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价值
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别人就能看到别人的闪光点,把别人的闪光点作为自己学习的地方就能展现出美好的一面。接收美学能够从受众点出发,从接收出发,让声乐表演展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
3.1 全方位、主观、客观地展现声乐表演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和观点,这也是人与人之间重大的差异性。由于所处的环境、教育、生活经历不同,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会有较大的差别,每个人对观看的声乐表演会有不同的看法,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的意见都会各不相同。首先,演唱者自身必须具备基本的反思能力,对事情有自己的思考,通过不断地反省和总结来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升自身的演唱水平。其次,演唱者需要考虑观众对作品的接受程度,以及表演是否符合当下人们的一种审美趋势。表演者在表演之前应换位思考,以受众的角色来观看自己的表演。每个人都有上升的空间,前提是自身能够意识到这种不足,在长期的历练和别人的指导之下进行改进,逐步提升,从而在后期表演中深入地体会观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断地修正,快速地提升声乐表演的艺术效果。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公平地看待整个表演,从中吸取中肯的建议,以此来不断改进自身水平,实现自己表演生涯的突破和创新。
3.2 利用声乐表演的“留白”技巧
所谓的“留白”,指的是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留出一些空白的想象空间,激发受众想象的一种声乐表演技巧,也是完成艺术作品之前留下的具有实际意义的声乐表演技巧。这种“留白”技巧在声乐表演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增添了声乐表演的艺术情趣,展现出不一样的美的享受。优秀的艺术作品通常都会留有一定的空白感,在传递情感、引起共鸣的同时也让观众能够有独立的思考空间,由此展现出涵盖不同内容的艺术表演,丰富了表演本身的内涵。
4 结语
声乐表演是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艺术形式,带给人无尽的美的享受和视觉体验,使其感受到艺术表演本身蕴含的魅力的同时也有独立的思考空间。将个人情感和传递的情感相融合,升华了表达的情感,进一步展现了接收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的独特内涵,促进了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参考文献:
[1] 吴婷.中国民族声乐中的音乐美学因素分析[J].大众文艺,2011(01).
【关键词】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声乐演唱
一、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的作用
(一)丰富声乐表演艺术内容
声乐表演作为音乐演绎的表现形式,可以借助内容充实且多样化的音乐作品展示不同层次的美。在声乐演唱过程中,演唱者投入的情感和表演的状态都能影响到声乐艺术的呈现效果,另外,不同的词曲也会影响声乐表演艺术的风格。不同的演绎者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表演也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声乐表演艺术更加多元化,不会被限定在一个表现形式和手法上,不断丰富其内在意境[1]。
(二)突出声乐表演艺术特色
声乐表演艺术家一定是以某种形式表现出自己的特色,以区别不同的艺术作品。大众的品位是截然不同的,故而需要不同的声乐表演风格,不同的审美眼光和审美意识将会带来更多的原创艺术,使作品不会趋于大众化。新颖的表现形式和演唱方式会带来关注度,审美情趣将影响个人的表现力和作品的张力。不同审美元素的结合将会带来灵感碰撞,使声乐表演者渐渐拥有自己的专属标签。不同的审美体现改变着声乐表演艺术的表现形式,也造就了声乐表演的特点愈发鲜明、令人难以忘怀。
(三)完善声乐表演艺术效果
在声乐演唱中融入一些审美情趣会改变其表现形式,增添艺术性的美感,让欣赏表演的人感受到声乐艺术内涵之美。拥有同样审美体会的人便会懂得声乐演唱的别致,从而被深深地吸引,渐渐成为忠实的追捧者。审美体现是从内在改善作品的呈现意味,再从外部创新演唱的表演方式,使声乐表演极具美感、艺术效果绝佳。
二、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的原则
声乐表演艺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的,呈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为了明确其本质和特征,探索声乐表演的发展态势和规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此正确认识声乐表演艺术的内涵。
(一)主观意识与客观现实相统一
现今,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的一大原则便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客观性是指对真实事物和创作背景、环境、人物等所进行的客观还原,以真实的姿态展示原貌,贴合生活才能贴近大众的内心。保证真实性需要演唱者把控乐句的强弱、气息、文学性等,一切从作品实际出发,重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红色题材的歌剧《野火春风斗古城》中的一些咏叹调,在演唱过程中要把作品的客观时代背景融入进来,将家国恨、母子情融入演唱中。主观性则是留给表演者和创作者自我发挥的空间,赋予作品个人的味道和风格,为声乐演唱创造新的表演方式,不断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内容,结合多种文化、元素表达自我音乐态度,以打造个性艺术风格,追求个人的主观艺术审美,为声乐表演带来新的潮流趋势。客观现实是基础,主观意识是创新,二者相统一才可推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和进步[2]。
(二)传统演唱技法与现代演唱技法相结合
声乐表演艺术的第二大原则便是古今流行元素相结合,且二者不断交替出现在作品创作中。每一首声乐作品多多少少都有着历史的印记,或是曲调的运用,或是风格的转换,或是唱腔的变化,优秀的经典作品总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也更容易被大众认可和接受。例如,《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的演唱过程中,需要融入大量的戏曲行腔手段,在气口和延长音处理上做文章,使作品更为丰满、意蕴绵长。然而,很多新的声乐作品展现了新的作曲风格,例如《枫桥夜泊》和《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相比较,同样都是古诗词,由于作曲风格不同,演唱时就需要融入现代的演唱方式,以时下的审美标准和情趣再次创作作品,为声乐表演的受众群体带来新的体验,使声乐表演艺术尽善尽美。
(三)演唱技巧与表演艺术相适应
声乐表演艺术的第三个原则便是演唱技巧和舞台表演相适应。高超的演唱技巧是演唱水准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专业性的体现,决定了演唱者对作品的把控。故而,掌握一些技巧是必不可少的,真假混合声的完美转换需要演唱者长年累月的气息训练,把握其中的诀窍,轻松自然地演绎作品,增添舒适感。技巧固然十分重要,但优秀的声乐表演通常能够直抵人心,靠的是情感的沟通和交流,这便和表演者的舞台表现相关联了。情感的投入度、肢体语言的表达、对作品的理解程度都会影响整个舞台表演效果。表演艺术内涵众多,例如歌剧的角色代入、年龄、心情、事件都在表演的范畴之内,表演艺术结合演唱技巧,赋予了声乐作品、人物形象更为立体的灵魂。
三、审美体现在声乐演唱中的应用
(一)声乐演唱前的准备工作
深刻解读一首声乐表演艺术作品需要演唱者投入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需要从作品本身入手,了解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或者背后的故事,增进对作品的领悟,从而更好地把握演唱情绪。演唱者个人的经历、所受的教育、成长的环境以及所处的时代,都将影响一首作品的呈现方式。例如,俄国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歌剧《黑桃皇后》是一出悲剧,讲述了一个出身贫寒的青年军官爱上了上流社会贵族的小姐,为了得到所爱而变得面目可憎、失去本心,最终沦为黑暗的魔鬼。歌剧内容极为丰富,情节多变,这便要求演唱者透彻了解歌剧创作的故事背景,以了解人物内心情绪层次的变化,才能更完整地进行表演。再则便是从作品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不同的题材自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演唱方式,例如,冼星海的《黄河怨》特点鲜明,需要演唱者理解其创作的背景,方可将歌曲的悲愤之感演唱出来。演唱前的准备工作无疑是理解作品的必经之路,影响着声乐表演的最终效果。
(二)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中的声、情、字、形
1.演唱技巧
声音作为声乐表演的传播媒介和载体,是最值得探究和分析的。在声乐表演艺术中,需要将人声进行多维度的润色和打磨,以塑造不同的演唱风格。外界的因素是无法完全掌控的,当演唱者本身歌唱能力足够强大,足以接纳各种挑战和问题,就不会被轻易地影响[3]。拥有张力的声乐演唱者在面对不同风格的作品时,会用其专业的水准调整演唱模式,轻松应用演唱技巧流畅地演绎变幻多端的曲子,利用腔体共振、真假混合声、花腔等技巧完美地表现抑扬顿挫的曲调,令人折服于演绎者的高超技巧。例如,意大利知名歌唱家塞西莉亚芭托莉(CecilisaBartoli)演唱的《GiadinoArmonico》,韩国歌唱家曹秀美演唱的《DerHlleRachekochtinmeinemHerzen》,这两首作品是女高音的试金石,完美展现了个人演唱技巧。
2.演唱情感
演唱情感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体现方式,与演唱者对作品的节奏掌控、音律音色调整、节奏氛围的调度息息相关,这些皆能影响到情感的变化,进而影响作品的呈现效果。“以情叙事,以情表意,以情发声”,充沛的情感能更好地展现作品本身。例如,歌剧《伤逝》中子君的咏叹调《不幸的人生》,情绪表达复杂,有人物内心的悲痛、对爱情的无助和无奈、对往事的追忆留恋、对现实生活的迷茫、对父亲的恐惧、对未来的绝望,只有演唱者自己知道唱的是什么、如何把握情感,才能将作品演绎得层次分明、深入人心。
3.腔调咬字
歌词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载体,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尤其是中国声乐作品,对于词句的节奏把握会直接影响到声乐演唱的完整度和流畅度。清晰的吐字发音会增加听众的愉悦度,也能更好地契合曲目的旋律。首先,对歌词含义的理解是重中之重,充分、透彻地认知歌词,方可自在地掌握曲调,达到和谐。歌词的组合对于作品的演唱形式也有一定要求,同时也需要演唱者在语言修养能力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声乐表演艺术的腔调和咬字都是对演唱能力的考验,也能体现一定的审美情趣。例如,《斑鸠调》《洗菜心》《青春舞曲》等这类中国民歌对十三辙的发音要求较高,歌词和曲调要配合得极为完美和谐,特殊的发音咬字使歌曲变得愈发生动别致,增添了民族韵味,令人难忘。
4.舞台形体
声乐表演艺术自然离不开舞台表现,这便对演唱者的形体状态有所要求。不同的歌曲风格需要搭配不同的舞台形象,演唱活泼欢快的曲风和低沉压抑的曲风时服装造型有极大差异,这是视觉的艺术效果和美型展示[4]。舞台表演需要新鲜感,这要求演唱者在舞台上的形象是多变的,善用舞台形体表演,不仅能为观众带来美感,同时也是充实作品的绝佳方式。以形体动作表达歌词和情感是无声的艺术,增加了声乐表演的美感和可塑性,带给大众源源不断的优秀作品,促使声乐演唱更加完善。例如,《掀起你的盖头来》是一首维吾尔族民歌,节奏十分欢快,曲调悠扬,有浓烈的南疆生活气息。演唱这首民歌,一般需要新疆民族舞蹈的配合,才能使舞台气氛热闹欢快,感染力十足。
结语
综上所述,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体现在声乐演唱的各个阶段,一方面能够细致地表现作品的效果;另一方面,以审美体现赋予作品新的意蕴,给受众带来无尽的惊喜,丰富着声乐表演的层次结构,让人更能深刻领悟到声乐演唱的声色之美、领会声乐情感之美、体味声乐歌词韵律,从而全面享受声乐表演的舞台魅力。
参考文献:
[1]吴威.关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体现研究[J].大众文艺,2018(6).
[2]吕杨.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和语言表达——评《声乐表演艺术及教学实践探索》[J].中国教育学刊,2016(8).
1 相关概念
1.1 服装表演艺术
从广义方面来说,服装的表演艺术属于一类把设计师设计的服装成品通过视觉展示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情况下都是模特遵从设计师自身的设计原则,穿好有关的服装作品以及配饰,然后在给定的场所比如服装现场会向商家、时尚买手、记者以及时尚媒体等所有专业大众的视觉传达出来的一类演出模式。
从狭义方面来说,服装表演艺术属于一种借助真人模特来向观众视觉展现服装的方法,通过相关服装的表演展示向消费者暗示服装的最新潮讯息,体现服装现在的流行趋势,极好地展示了服装设计师们的巧妙设计及其完美构思,属于一种比较关键的影响形式[1]。
1.2 视觉文化传播
关于四周的环境人们获取信息最为自然的方法便是观看,它的视觉特点是人们最为本质的思维表象。目前视觉早已逐渐变成社会和文化的重要传递因素,视觉早已转变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方式特征,视觉针对环境的体现愈加地决定了人们理解与感知事物,该种从语音至视觉的过度,反映了视觉传播体系的初步建立。
综合而言,“视觉文化传播指的是通过影像媒介或者形象媒介,将视觉形象进行传播进而产生的一类文化现象以及传播形式”。
2 视觉文化传播在服装表演艺术当中的表现
2.1 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的主体表现
(1)服装表演者是传播主体。
服装表演艺术,指的是一类把人当做载体的边缘性较多的综合艺术,现在其已经发展成现代人类审美理念以及审美情趣的艺术方式[2]。但服装表演者或者模特身为传播主体,他们是把服装设计者的情感以及设计理念借助视觉化的肢体语言和外部形象所给予具体展现的媒介。他们把内部因素和外部元素互相结合以便用来全面表现设计作品的感情、思想,进而可以使表演更加富有观赏性,具有感染力,进一步促进其经济利益。
(2)传播主体的形象以及视觉刺激。
一般在视觉文化传播的领域里,时刻被涉及的关键词之一便是“形象”。目前,“形象”已经不再是之前艺术理论或者美学里面的专用名词,伴随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大众媒介的发展,其已从含义单一转变为拥有某类象征意思的符号,并且被用来指消费大众的更多,特别是指向人们对于精神消费深层度欲望的联接。即服装表演艺术正逐渐把形象导进消费者对于精神消费的深层欲望里面。它正慢慢拉近消费者和外界事物之间的距离,打破了消费者和外界事物二者的隔核。
(3)传播主体的肢体以及视觉媒介。
通常在服装的表演艺术里面,以传播主体的模特角度而言,另外一种更加重要的方式是运用肢体语言。“身为服装表演最为重要的承载者,模特们在舞台上面的所有表演行为全都发挥着十分关键的影响,服装的个性及其情感必须要借助于着装者表现出来”。“动作可以表现人的思想、性格以及目的,是一种最好的体现形式,在服装的表演艺术里面应当选择最为符合着装意境以及着装气质的动作来展示”。
2.2 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的客体表现
(1)审美受众是传播客体。
在服装的表演艺术里面,服装在整场秀当中都是主角,而模特便是中间传达信息的媒介,但是对于那些接受终极审美的受众而言,则属于一次视觉审美的佳肴。审美受众就是指舞台下面的欣赏观众,这些人在全场的表演过程里面并没有发表任何言论,而只是利用双眼把模特身上展现的服装自我地实施情感的理解及其接受,或者会被说服,又或者持不同的观点,而完美无缺的服装表演则通常会激发人们的视觉享受进而实现视觉消费的最终目的[3]。
(2)传播客体的情感和视觉说服。
服装的表演艺术大部分具有劝服性质的内容,不管是场景、服饰或者模特的表演都具有煽动性,都是把劝说购买当做目的。而且的流行趋势时装表演便更加具有指令性了,其指引受众应当流行什么样款式,哪种颜色,怎样穿着,受众也只可以跟随传播者手里的指挥棒。
3 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的特点
“视觉文化审美的特征表现为图像本身形成意义,追逐展示效果,指向身为感性主体的躯体以及消遣的大众群体”。
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在时间艺术以及空间艺术里面的表现,借助服装表演者或者模特的眼神、表情以及身体造型等艺术体现,结合服装的面料、色彩以及结构的特性,向人们传递设计师们的设计意图,将舞台灯光、音效、肢体及其服装等元素化为一体,将各个视觉元素互相结合,通过个人的展示方法,尽最大可能地展现服装的艺术魅力以及穿着效果,使人们借助视觉直接感觉到服装的线条美、色彩美以及款式美,并且满足大众的审美意向。所以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具有时效性、感知性以及符号性的特点。它的载体主要表现在模特或者服装表演者的躯体表情、舞台气氛与服装本身等几个方面。
4 服装表演艺术的视觉文化传播的效果分析
服装表演艺术属于一类视觉性的文化传播现象,它的效果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从物质层面来说,它可以带来品牌形象的树立以及经济方面的效益,但从精神方面上分析,它可以在发扬民族文化的时候领衔时尚的潮流。不管这两层面的具体成效怎样,它能够带来的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都不可以忽视,除此之外,评判服装表演的结果怎样,其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实际上在其表演完后的几个月抑或几年中间才可以完全体现出来,正好是这种流行性与长久性才使得服装的韵味十分深入人心,同时服装表演的艺术效果获得全面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