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17:34:2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解决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活动的内容
调查学校附近地区环境污染状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
二、活动目的
1.通过对学校附近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了解其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增强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
2.学会分析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
3.通过开展调查和探究活动,使学生对书本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初步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和步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合作学习的能力。
三、活动过程
1.课题小组的组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按照兴趣自由组合,人数在5~6人为宜,成立课题组。由学生自己推选出组长,并负责组内成员的研究分工、活动的具体安排。
2.研究方案的制定:由小组成员共同商讨,制订活动计划,形成具体的方案。主要包括研究方法、实施步骤、成员的分工等。
3.课题活动的实施:各研究专题小组利用五一节期间围绕课题分工合作进行了调查访问、资料查询等。以学校周围方圆一千米的城区作为研究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和资料查询,发现学校周围地区主要存在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1)大气污染。学校附近几家洗浴中心,有许多小煤炉,特别是位于学校南面的黄桥热电厂,经常可看到高烟囱里冒出黑烟,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它们靠燃烧煤炭提供热能,煤炭的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气体,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汽车尾气是最严重的铅污染源,其中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硫氧化物、铅化物等。空气中铅浓度的增加,会造成人体和环境遭受铅污染,尤其是儿童在游戏、玩耍过程中,铅通过呼吸和食物链进入人体,会使儿童智力与身体健康受到铅污染损伤和危害。
(2)水源污染。学校西边的姜黄河(姜堰至黄桥)是我们的主要生活用水源。学生从位于学校西北方向的水厂开始,沿着姜黄河向上游寻找,发现有五六个污水排放口,其中炼油厂的排污口污染最为严重。这些污水大多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姜黄河中,站在河边就能闻到阵阵恶臭。经学生查阅资料发现,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可能含有大量对身体危害较大的氨、硫化氢、甲基硫、三甲氨、甲醛、酚等许多种物质。
(3)固体废弃物污染。工厂、学校居民区产生很多生产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在城乡交界处形成了许多垃圾存放中心,浪费了许多土地。尤其是一些有污染的垃圾像塑料袋、废电池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学校西边和北边是两条主要的街道,坐在教室里经常可听到街道上传来的汽车鸣笛声,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汽车鸣笛声甚至盖过了学生朗朗的读书声。噪声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4.研究结论与建议:通过调查活动和集体研究讨论,为有效控制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课题研究小组提出了多种合理化建议,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搬迁一些污染源到合适的位置,如搬迁有大气污染的炼油厂、热电厂到城区东北或西南方向的郊区(考虑本地的盛行风向)。
(2)研究黄桥热电厂各个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品的可循环利用,如煤灰可以用来生产建筑材料,冷却水可以为洗浴中心提供热水源等。
(3)水厂要搬迁到姜黄河的上游,另外要建立污水处理厂。
(4)对污染严重的厂家实行监督管理,有害物质要回收或经处理后再排放。
(5)建立垃圾处理中心,在城区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相邻单位建议错开上下班时间,过境车辆不允许进入城区,在居民区或者学校附近设置禁鸣区。
(6)宣传环保知识,树立人们的环保意识。
关键词: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建议
畜牧业作为我国产业类型的重要组成,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于农村发展而言,畜牧业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出路,在改善农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牧生产在不断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亟需采取有效的应对办法加以解决。最大程度解决畜牧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才能为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从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来看,就2016年的畜牧业发展成果分析,在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并取得了转型上的巨大成功。随着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不断落实,畜牧业生产在产品产量和质量上均有巨大提升,改革政策成效显现,总体畜牧产业保持平稳发展势头并向着结构性发展的良好趋势前行。畜牧业发展获得了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优化、质量安全较优等良好成绩,整体基础不断夯实[1]。但同时可看到的是,畜牧生产在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国家在相关问题应对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法规,以期缓解环境危机。但在具体解决方式上,主要为提高环保门槛和划定禁养区,导致了养殖场户退出多、进入难,禁养多、转移难的局面,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亟需研究出更为稳妥有效而具体的应对办法[2]。
二、畜牧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畜牧生产在取得重大成绩和突破的同时面临着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地污染。
(一)大气污染
畜牧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体现在大气污染上。在畜牧业的生产过程中,随着市场对畜禽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畜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畜牧养殖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畜牧动物数量的快速增加,生产当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也就不断增多。动物呼吸与消化均会产生有害气体,如动物消化食物时会产生二氧化碳和氨气,排入空气中便会对大气环境造成相应影响。同时,动物排出的粪便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产生污染性的浮尘并伴生污浊气体,造成大气环境质量的下降[3]。此外,畜牧生产中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均会产生含有大量微生物和寄生虫的大气漂浮物,造成大气环境纯度的下降,饲料同时会因有关酶的作用而产生异味气体,严重影响大气质量水平。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恶化,对大气环境造成更大破坏,对人类生存生活空间质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水体污染
畜牧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体现在水体污染。水体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牧生产中动物排泄物的不合理排放。畜牧生产中对于动物排泄物未作合理处理,而动物排泄物当中含有诸多氮元素和磷元素,过度排放到环境中容易造成水体出现富营养,水体环境中出现水生植物的疯狂生长,过度消耗水体氧气造成水体含氧量下降,造成水生生物缺乏足够氧气而大量死亡。同时,动物排泄物如长期堆积会产生诸多有毒有害物质,在渗透作用下进入土地当中,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到地下水,致病菌造成地下水源的严重污染,不仅会对周边动物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导致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遭受巨大威胁。地下水体循环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污染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很难获得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土地污染
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另一大类别为土地污染,畜牧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造成土地环境的巨大破坏。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牧业生产管理模式大部分沿用传统,在畜牧垃圾处理上技术水平不高,生产垃圾多随意堆放和丢弃,造成土地的巨大污染,长期将导致周边养殖环境的破坏,畜牧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动物排泄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堆放,如排泄物总量超过土地自然净化能力,则地区土地生态环境必然不断恶化,原有生态平衡被打破。动物排泄物当中的寄生虫进入自然环境不断异化繁衍,将会造成地区内农林生产的巨大破坏,给地区内农林经济带来巨大的威胁。
三、造成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畜牧生产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我国畜牧业发展处速增长阶段,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生产管理方式仍相对落后,生产管理科技水平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大部分畜牧从业者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程度不高,未认识到盲目的畜牧生产对于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部分从业者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多无视环境问题,即便想要解决苦于资金和技术上的短板,只能任其恶化;此外,我国畜牧生产大环境仍有巨大进步空间,畜牧生态经济理念仍较为新颖,尚未推广普及,需要政府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加以支持,实现畜牧生产生态化、长足化、健康化,才能逐步摆脱畜牧生产中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走向一条生态环保和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四、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建议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是大问题,需要政府和畜牧业的共同努力。政府除了不断推动畜牧生态经济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还应通过多方位的宣传,让畜牧从业者认识到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主动投身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当中,为畜牧生产的生态化、健康化作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科学选择并规范管理畜牧生产场地
畜牧生产场地选择的好坏决定了生产效果的好坏,也决定了其对于环境造成污染的轻重。对于畜牧经营者而言,应当首先提高对畜牧生产的科学认识,明确畜牧生产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眼前利益,还应看到其对于周边环境和自身长远利益的巨大影响。具体选择中,应首先远离工厂和城市等人口密集的区域,以最大程度降低畜牧生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防止生产管理不当引发严重的后果;其次,应当以林地、鱼塘和农田等邻近区域作为首要选择,以满足生态化养殖的需求,为畜牧生产的废弃物处理提供优势条件。
(二)研究并应用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
生态化畜牧生产是畜牧生态经济的根本主张之一,以生态化的养殖方式实现畜牧生产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打造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畜牧经营者应当通过多方研究,在政府生态化畜牧生产主张引导下不断强化养殖方式,强化生态效用,通过建立五大产业全面发展的稳定生态养殖系统,以不断消除畜牧生产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借由政府的力量,通过各大产业的有益合作,打造完善的生态养殖系统,一步步落实环境污染问题的对应解决方式。如对于动物排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可通过处理加工再应用于淡水养殖,帮助渔业的有效发展,或应用在生态种植当中,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同时,还可建立沼气池以处理排泄物,沼气可用于生活生产,沼渣可用于生态农业发展,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促进了其它产业的有益发展。
(三)落实畜牧生产当中的卫生管理问题
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很大部分源于生产卫生管理的不到位。为此,应当重点落实畜牧生产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畜牧生产各个环节的卫生处理。提升畜牧生产的卫生质量。畜牧经营者应当规划好卫生管理方案,落实好畜牧生产中的重点问题。在饲料生产制作上,应当合理选择并搭配好饲料,使得饲料能够在动物肠道内有效发酵,不产生过多气体,不对大气环境造成相应破坏。在饲料的使用上,做好饲料的堆放管理,避免长时间堆放,避免出现浪费问题。在圈舍的卫生清洁方面,应当做好动物排泄物的清理工作,将排泄物妥善处理,并对圈舍进行清洁处理,保持内部干燥通风,以消毒剂和除臭剂等最大程度消除寄生虫,保持动物的卫生健康。
结语:
我国畜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深化得到不断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越来越大,但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形势却越来越严峻。对于畜牧生产经营者而言,应当科学选择并规范管理畜牧生产场地,研究并应用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并重点落实畜牧生产当中的卫生管理问题,才能多方位消除畜牧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实现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米成军.畜牧业面源污染及防控对策[J].乡村科技,2016,(18):57.
[2]赵武,赵四霞.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与科学应对方式[J].当代畜牧,2016,(08):25-26.
关键词:环境保险;风险社会;校正正义。
2010年12月底,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有100多名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这些血铅异常的儿童的家附近有两家电源厂,经怀宁县政府2011年1月6日通报,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论者查知,血铅是指铅中毒,主要影响儿童的智能行为和体格生长,而且铅毒性作用待发现时已经难以逆转,其隐匿渐进的病理特点使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更大。一镇之中如此多的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将对孩子的身体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引起了论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弥补或预防的法律措施的思考,危害既已发生,社会对受害人能做的就只有想办法救济,使损害降到可能的最低,论者拟就建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再做思考。
环境保险制度对于目前环境法学界的人士来说并非新鲜的概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全国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后,虽有一些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进行规定,并部分地区也开始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历经数年我国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基于此种情形,论者试图从该制度的法理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该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并就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拙见。
1 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保险”。关于环境保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由公众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CGL)发展而来[1]。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各国的名称不一,但总的说来,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实,具体的定义对于制度的建构来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构的深层次原因。既然是保险,那环境保险也要符合投保的一般条件,需要具有可保性、保险利益且是因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因为非意外的事故责任将被视为除外责任,而不具有可保性。
了解了环境保险的概念,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就不难理解了。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依论者浅见,环境保险制度是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经济基础的论述已经很多,论者尝试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这或许能对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启发。
2.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或许能为我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态度的转变有所启示。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风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3]。贝克认为的“环境风险”是在工业社会系统地伴随着财富的社会生产而必然产生的,它在本质上与财富不同,是指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与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4]。可见,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人类自负的结果,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开始受到来自环境的无声但激烈的反抗,此时人类才开始思考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或过度影响。
在现代社会,环境风险还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它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故,诚然,这些事故把环境的恶化或者其隐患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展现在我们面前,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有忧患意识并发现其中深层的危机。一个个事故的点状的发生,就可能是环境问题成面、成片发生的前奏,别国的危机同时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在环境风险面前,没有贫富,没有老幼,没有先进或落后,从全球的视野看,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的人最终都将感知环境风险,都将成为受害者,无一例外。所以,环境风险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被“豁免”,每一个地球人都应该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应该有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他人深受环境污染所害之时,也应有危机意识和同理之心,共同为人为的环境灾难的损害的减小而努力。这一点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社会理论基础,因为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集众家之力,解一家之危,这正是现代社会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所要求的。
另外,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我们还可以得出个人的环境义务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风险的制造者,同时又将会是环境风险的承受者,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在环境风险发生后有所作为。也就是要有“责任感”,这也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
2.2 校正正义。
实现正义是立法和制度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评判一项立法或一个制度的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种。其中分配正义所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校正正义则是一种基于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环境风险的问题上,造成污染的一方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一方之间虽然在经济或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异,但是,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将双方视为是平等的,因而适用校正正义的原理。在污然损害的补偿上,谁造成了污染的损害就应对受害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投保的义务,这才是正义的。
将校正正义作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说:环境法律制度的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应该是这两条主线的结合[5]。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与国家,社会成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这实际上就需要运用校正正义的理论作为支撑。
3 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措施的贫乏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是建构一套完整的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环境问题现状。
人类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前的古代环境法时期,18世纪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代环境法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现代环境法时期[6]。人类对于环境风险的应对措施也由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离转变为将两者结合综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据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2006年和2007年,全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两天一起;2007年、200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达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7]。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增多,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控制环境污染,构建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其中,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3.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
认识到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补足或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民事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等,这对于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受害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加之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财力精力有限,所以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往往无法落实。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以数以千亿计,而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1]。进一步考虑,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就会引发社会矛盾,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论者将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角度和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角度分别探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以论证构建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环境污染制造者的补偿动力不足。
首先,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在执法过程中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最终会通过保险制度由各个投保的企业所投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种将风险分化的方式是符合风险社会理论的。
其次,从企业的逐利本质考察,企业现在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规定的缺漏,很多环境责任没有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内;保险费率高,加上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目前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合理,也对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存在影响;除投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承担形式?那些责任较投保更严厉,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比的结果,同样是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没有建构出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之前,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将会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举步维艰。
最后,从保险人的利益考量看,承前文,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虽然较一般的责任保险已经很高,即按行业划分,最低的费率为2.2%,最高的为8%,但是相对于巨额的保险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另外,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保险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因而,在构建完善的保险机制之前,保险人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如何协调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有效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环境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2)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追偿实力欠缺。
面对现代化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全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对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应该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为就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双方占有的社会资源来说,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而这两种途径都是需要高额的费用支出的,受害者本已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创,往往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失去追偿能力。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以自愿性的保险为主,大多数企业因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参加该保险,使无辜受害人得不到公平赔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
4 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前文中论者就我国构建环境保险机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存在的若干缺陷,在这一部分中,论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便为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和落实提供必要的前提。承前文,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企业、个人、部门等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污染受害者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这三对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正是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涉及到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其中,对于环境保险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有决定意义的是污染责任主体与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均衡,这主要涉及到的一点便是在任何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论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4.1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问题正是解决环境保险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矛盾的问题。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公共保险发展而来的,环境保险并非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社会性、不特定性、潜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作为商业保险而存在。论者认为,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具有政策保险的性质。国家应该建立或者规定由特定的机构专司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事务,其中要正确处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诚然,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但是由于环境保险涉及的利益重大,所以,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正当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而在其他污染相对较轻非行业,政府则给予积极引导,仿效日本提出一些有益的‘行政建议’利用政府的威信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1]
4.2 我国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
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要根据对可保风险的划分界定。根据“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定义,我们一般将污染划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渐进性环境污染两类,突发性环境污染当然具有可保风险的三个特征,无疑属于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至于渐进性污染,由于其污染的发生及其危害性是逐渐被发觉的,所以,其可保性曾受到一定的质疑。但是,论者认为,虽然渐进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是逐渐被发现的,但是其危害一旦发生也和突发性污染一样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应该被纳入承保范围。
4.3 我国环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
在环境保险中,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功利的利益考量之后可能导致的必然结果,这是企业的逐利本质所决定的。有学者认为,“最理想的道德危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生态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最理想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从理论上分析,大致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制度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8]因而,我们在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过程中对道德风险的估算和预测,以厘定合理的得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率自然成为重头戏。另外,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让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伦理和社会责任,认识到自己可能会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深重灾难最终会波及自身的生存,使他们具有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主动承担起缴纳环境保险的义务。
5 结论。
论者从环境污染责任者的社会和伦理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就其现实基础加以阐述,目的在于唤起社会整体对于环境风险的充分认识,环境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补偿机制,最根本的是要预防环境污染的惨剧频繁发生,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对地球每一处的环境灾难,全人类的每一个人最终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参考文献:
[1]陈冬梅。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J]. 环境保护,2006(1):22~25.
[2]熊英,别涛,王彬。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J]. 现代法学,2007(1):90~101.
[3][德]乌尔里希 贝克。 关于风险社会的对话[A]//薛晓源,周战超。 全球化与风险社会[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德]乌尔里希 贝克。 风险社会[M]. 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0.
[5]王彬辉。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50.
[6]张梓太,李传轩,陶蕾。 环境法法典化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3~27.
[7]杜萌。 中国水污染事件频发,刑事立法缺陷致制裁难[N]. 法制日报,2009-6-11.
【关键词】 投资效率 环境保护 问题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我国在十一五划计中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城市建设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污染物的排放量大于我国经济的增长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呈现总体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年都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投入大量的资金,且资金总量逐渐增加,但由于环境污染速度过快、环境保护投资资金有效利用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根据近几年有关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影响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的因素有许多。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效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环境保护投资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②在环境污染治理与投资资金运行方面效率较低;③环境保护投资资金运用不合理;④环境保护投资资金形式过于单一;⑤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2 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经验
由于发达国家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科学技术方面都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经验,有效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2.1 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工作在于“治本”
环境保护投资应从污染治理转向以预防与清洁生产为主的道路上,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其实质就是从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先进的技术为基础。所以想要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就必须要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清洁生产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例如美国成立了环境污染预防机构,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专家小组,对各行各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供环境污染问题预防与清洁生产的具体指导。
2.2 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通过立法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美国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对各个行业建立了二十多项环境保护法律。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对已建立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始严格的执行,对环境污染严重超标的行业实行全面的环境治理措施,并对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与所承担的责任做出详细的规定。采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环境保护执行力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此外,法律的强制实施,有效确保环境保护投资的持续性,资金治理的稳定性,从而有效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3 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的建议
3.1 有效调整环境保护投资结构
想要做好环境投资,将环境污染治理转向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清洁生产的过程中,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污染投资效率。将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清洁生产的技术领域中,有效做到从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料选择、生产工艺等多个环节预防环境污染。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于有效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具有推广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清洁生产技术可列为地方、行业或者是国家科研项目计划。并且对于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过程中缺乏资金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贷款支持。除此之外,对于一切有利于清洁生产与预防环境污染的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国家也可以采取免收各种技术服务费、评估费、转让费等措施,而企业研制清洁生产技术所花费的科研费等,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3.2 运用法律手段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政府部门通过建立环境保护法,运用法律的手段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经验,为了能够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应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运营等各个方面的规则。根据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不同、项目类别不同,构建灵活多变的可行性的投资方式,做到环境保护投资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 结语
近几年来,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给各国带来严峻的挑战,人们普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十中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竟萌,王保娟,杨文杰.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09,298(09):20-24.
[2]何平林,刘建平,王晓霞.财政投资效率的数据网络分析:基于环境保护投资[J].财政研究,2011,32(05):117-119.
[3]谭志雄,王晓丽,宇.我国环境保护投资运行效率评价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2(02):131-132.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框架
突发性环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发生的形式多样、危害性严重,处置处理的难度比一般性环境污染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环境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自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突发性环境监测,并建立良好的应急监测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本文阐述了长沙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职责,对应急监测的启动、准备、现场监测、分析、报告制订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为长沙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提出了技术框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1应急监测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响应迅速、配合协调、数据准确、报告及时、常备不懈[1]。
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监测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Ⅰ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Ⅱ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Ⅳ级)四级。
3机构与职责
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组长,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大队,下设现场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技术报告组(突发事故报告组、枯水期水质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质量保证组。应急监测大队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2]。县(市)级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
4.1应急监测启动
(1)应急监测技术指挥组接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尽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以便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指挥组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若事故发生在长、望、浏、宁各县(市)辖地,须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4.2应急监测准备
(1)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将应急监测车辆等交通工具准备就绪,以保证监测人员及采样设备迅速送达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组成员半小时内到站并完成现场采样仪器设备、个人防护、通讯照明、照相摄像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区一小时内、县(市)境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记录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的污染状况等,结合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判断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扩散速度,及时向技术指挥组反馈信息。
(3)实验室分析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4)突发事故报告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尽快了解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报告编制做好前期准备。
4.3应急监测方案
指挥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确定监测项目;②选定监测分析方法;③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④根据污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⑤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4.4现场监测与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态势,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实施应急监测采样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详细填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情况记录表》。现场勘查主要内容为:①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②污染事故发生源基本情况;③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初步判断;④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区域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名称,与污染发生源的距离和方位图,常住人数,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体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⑥气象参数;⑦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⑧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3)当发现预定的应急监测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污染态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提出应急监测方案建议。
(4)可现场快速监测的项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测即报,对需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需连续报告。在现场监测时要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连同现场监测结果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组。
(5)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快速送回实验室进行样品交接。现场采集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6)所有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均应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流域)进行监测。
4.5实验室分析
(1)样品管理员认真核对样品和采样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送交实验室分析。
(2)实验室分析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样品分析,分析结果出来后即交质量保证组进行质控审核。分析过程应严格按应急监测质控要求,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样品应按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4)事故发生地为县(市)辖区时,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对县(市)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县(市)站承担分析任务、市站负责质量监控,分析结果即出即报突发事故报告组。
4.6报告编制
(1)突发事故报告组需在接到监测结果后两小时内向指挥组上报应急监测报告。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建议,可采取图、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时以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报告。
(2)突发事故报告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
(3)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指挥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4)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完毕后,突发事故报告组应将相关技术材料和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存档备案。
4.7结果报送及信息
应急监测报告经指挥组审核后,由突发事故报告组归口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强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统一”的原则。
4.8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挥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时间。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大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指挥组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4]。技术报告组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9跟踪监测
对区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跟踪监测,直到污染物消解扩散、基本恢复到环境原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水平为止。具体频次视情况确定。
5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1人员培训
总工根据本应急监测预案、上级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程序、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应急监测仪器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应急监测队伍。
5.2演习
为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实战水平,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外[6],还需结合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站(含网络站)的应急演习,具体演习方案由总工负责制定。
5.3仪器设备
根据长沙产业结构和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
5.4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家、省、其他市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以及市其他应急机构的联系,参与本市应急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5.5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和其他特殊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钱江,杨伟.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支持系统建设框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13(5):1-3.
[2]宋笑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杨麒,等.微波/活性炭强化过硫酸盐氧化处理垃圾渗滤液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综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7):75-77.
[5]陈建强.浅析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作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经济,2012(12):73-75.
我国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首先在城市中突出地表现出来。为此,如何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以更有效地控制我国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使城市在社会经济方面实现全面、持续、稳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作者选择了马坝镇几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为调查对象,从企业内部的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调查、环境、污染、治理
一、马坝镇的基本概况
曲江区马坝镇位于韶关市区南部,是曲江区政府所在地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属省级中心镇,距韶关市中心区15公里。辖16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总面积1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人。境内地势由东向西南倾斜,属丘陵地貌的地理位置。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0.1℃,年降水量1600毫米。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韶关南站进出口设在镇内)、g106线和北江纵贯南北。自然资源丰富,煤、铁、钨、锌等储量大,水资源丰富,有林地13.4万亩。风景名胜有被称为“南宗祖庭”的南华禅寺、史前古人类“马坝人”遗址、“石峡文化”遗址。镇内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岭南铅锌集团韶关冶炼厂马坝分厂、曲江区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等中省及民营大型企业。
二、调查过程及结果
此次调查活动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多方面收集资料和数据,尽量获得第一手资料,里求真实和准确的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我们到图书馆查阅了很多相关报刊资料,以便更好的了解马坝概况,历史改革,发展规划。并到市环境保护局索取了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在城区实地选点观察并采取水样,到几家企业调查了排污及治理情况,走访了城里的一些居民,了解了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及对其污染危害的看法。要想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并作出准确评价是很困难的,限于我们自身的能力,我们只能以主观估测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马坝的环境现状、影响、趋势作出一些粗浅的评价。
1、实地观察过程及结果
本次城区实地调查,我们选取了韶钢工业区、韶关冶炼厂、十六冶金建设公司、“一河两岸”、新市场、中华路、桃园西、农民街等几个观察地点,对其进行了大气和水污染状况调查。观察表明:马坝大气状况尚属良好,靠韶冶一带空气带少许刺激气味;晴天时能见度不高,个别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水体污染,如“一河两岸”的河水浑浊,散发出臭味,水质变黑,水样ph值测定表明为酸性水,氨氢含量严重超标。据调查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和水体本身造成的。
2、企业调查结果
在调查冶炼厂和钢铁厂时,发现这些企业内部都有一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排出的废水水质都较好,能达到排放要求,有的企业还能够将水处理后循环使用。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企业在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解决环境问题以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改变目前这种环境状况光靠环保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保护环境也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我们没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建议: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当今社会,环保已成为一个时尚的话题,面对着我们伤痕累累的家园,不得不让我们感到危机重重。
我们的家乡整天被臭气包围,而且这臭气还是有毒气体。为此,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有条件地克制住化工厂的污染,给化工厂一定的排放指标,不要随意排放污水、废气和废渣。
一些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得让它停业整顿。
污水一定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不要把生活垃圾随意乱扔,应该要分类处理。
增加植树造林,因为树木可以吸收一些有毒气体。
到处宣传环保信息,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关键词】 “铬渣致污”事件;环境审计;问责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5 000余吨铬渣被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造成附近农家牲畜死亡,农田污染,而在南盘江边,露天堆放的28.84万吨铬渣至少在10年以上,与厂区相邻的兴隆村村民30多人得了癌症,水库的水变黑,569吨鱼死亡…… 在国际上,六价铬被列为对人体危害最大的8种化学物质之一,是公认的致癌物质,含铬废物被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因为富含六价铬而毒性超强,且水溶性很好,在雨水的冲刷下,极易流淌至河中,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如此严重的污染谁之责?各级监管漏洞有多大?震惊、质疑之后,我们更需反思。而完善我国的环境审计是根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问题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明确环境审计的主体,便于工作分工,区分责任,强化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问题,国内尚无定论,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认为“环境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 ;二是主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环境审计应以内部审计为主导;三是认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主体,不分主次。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发展方向上逐步侧重于民间审计,调动企业内部审计积极参与,即依托现有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存的框架体系,分清职责,从环保资金的受托经济责任和环境审计的具体目的来考虑,结合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主体力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审计以政府审计为主导,重点发展民间审计,启动企业内部审计,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因为三种环境审计主体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无法单独成为环境审计的主体。
政府审计机构具有权威性,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对公共资金用于生态生活环境建设的林业工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和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较为灵活,但其自身的环境审计动力不足,国家应制定环境保护的企业自律政策,让企业内部审计行动起来,政府严格监管;而民间审计进行环境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一定的权威性,有发展的潜力,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开展,属极大的浪费。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暴露出来我国有相当多的涉嫌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包括化工、盐业、钢铁等领域的大量企业需要环境审计,仅靠政府审计无力也不可能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规则,从严治污,下放权力,让注册会计师进行企业环境审计。民间审计通过独立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既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又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从发达国家来看,民间的环境审计工作比政府的环境审计效率要高得多。
我国环境审计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都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取得了很大成效。如2001年以来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资金审计、2004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的对“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2005年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等。但随着世界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产品成为国际市场的新潮,一些国家就要求以环境标准等技术作为贸易保护武器,企业要走向国际化,就要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划和目标。因此环境审计的发展必将越来越侧重于民间审计。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客体问题
环境审计的客体是审计的载体,包括被审单位和被审单位影响环境的活动。只有明确环境审计客体问题,才能做到监督到位,顺利实施。当前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存在着范围狭窄的缺陷。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放有责,铬渣运输、储存监管缺失,可是铬渣已露天堆放10年以上,媒体几次曝光,曲靖的环保部门、监测部门、市政府和云南省环保部门、省政府等就没有责任吗?
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客体即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组织和单位及其行为,包括利用环境进行生产经营及在进行环境行政管理中负有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直接与间接责任的主体。其实,美国早在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的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和1990年的《净化大气环境法》中就规定,环境审计的客体即工业污染环境责任的主体,包括过去的与当前的、直接的与间接的有关方面,都可成为环境责任的主体。
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可以从被审单位职责范围和具体影响环境的行为两方面来划分。
按照职责范围划分,包括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部门,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实施部门,如环境检测监督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如城建规划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环保工程承建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生产性工业企业、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单位等等,它们都是实施环境治理的主体。此外,鉴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还可以尝试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中,所以环境审计客体也该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按照具体行为活动划分,环境审计的客体行为主要包括:政府的环境管理监督行为;国有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行为;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划、实施、管理行为;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能源供应部门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供给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三、我国环境审计的内容问题
审计内容解决的是审计什么的问题,环境审计内容是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目标和指南,明确了审计内容,才能把握环境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当前我国不少学者专家对环境审计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借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环境审计定义,结合中国环境审计实际,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大类(《宪法》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分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个方面)。其各自具体的审计内容又包括: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我国已经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立足于环保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有关环境资金投向以及环境报告等的审计可以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二是对于有关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考有关合规性审计的方式与方法。三是对环保部门的工作绩效等进行的审计主要是考查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效果,可以采取绩效审计的方法。此三者中,尤其要加强环境效益审计。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一些原本已改善的环境又被重新污染,形成“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导致环境审计投入了大量工作却收效甚微。环境审计项目,不仅要有数量上的开展,更要有质量上的成效,不单是看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更要考核它是否真正提升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试想,产生大量铬渣的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若通过严格的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应该会消灭污染问题。
四、我国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问题
环境审计结果首先表现在环境审计报告上,审计报告是审计意见的载体,审计意见正确与否,不仅为被审计单位关心,而且为与之相关的广大利益相关者所关心。我国还没有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报告研究没有定论,也无制度规范。环境审计报告应分为一般企业环境审计报告和政府专项环境审计报告两种。对于一般企业环境审计,采用评价、鉴定的方式,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于政府专项环境审计,不仅要鉴定并指出问题,还要提出改进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具体讲,我国环境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环境状态评价。指环境状况及面临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及未解决的问题。二是环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关于环境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该包括相关资金的财务核算和列报是否真实公允,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环境合规性审计,应该披露遵守环保法规和达到环保标准的状况;对于环境绩效审计,要包括所有与审计目标相关的不合规的重要事项。三是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有的还包括对审计对象违规事实的处理意见,无论是处罚建议还是管理建议,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就是让环境审计报告发挥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客体的环境状态进行评价、鉴证,或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从而解除或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责任。由于有环境审计监督使得各企业和相关部门不敢忽视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由于有环境审计经常监督,使得被审计单位必须强化自身的环境责任。通过环境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问责、处理,使得问题加快整改;更可以通过环境审计报告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信息,进行制度规范。只有环境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才能彰显出我国环境审计的价值。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多多,有环境意识不强、缺少环保立法、环境责任不够等原因,更有环境审计覆盖面不宽、环境审计结果运用不力的因素。
因此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强化环境审计和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初步建议有三。
一是出台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审计准则,加大环境审计范围,公开环境审计结果,让人们、企业明确利用环境生存和生产的规则及环境审计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环境审计,发现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曝光一个企业。
二是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审计,建立问责制。曝光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处理一个,更要问责,然后重罚,进行制度补救。环境审计涉及多学科,与行业管理、环保、监测等多部门有关联。加强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与义务,共同追责,环境审计效果才会更好。如我国2011年6月发现的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至今原因不明,污染损失不清,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环境责任含糊,渤海湾渔民维权困难,则是非联合审计、多部门联动不能解决的。
三是环境审计结果处理不可手段单一,需要环境经济政策配合。目前的行政手段处理,虽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有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经济手段是指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再如,对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反之,重税或加大其经营成本。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企业都是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对于硬性法制法规,企业只是被动地执行,而弹性的经济政策,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自主性。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铬渣致污”事件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疑团?[N].城市晚报,201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