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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惩罚合同条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简称I/Ds)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当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的完工时间比预先规定的施工工期计划提前一天时,业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相反,当工期延迟一天时,业主则相应地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一般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或惩罚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根据施工时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费用等的评估确定。1.优点(1)激励惩罚合同条款通过支付或扣除奖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励施工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并采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以避免工期的延误,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国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26个道路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项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误。(2)激励惩罚合同条款一般能够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时工程质量检验和内部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将道路施工作业对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2.缺点(1)国外工程实践表明,当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时,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较常规项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会想尽办法提前完工来获取高额的施工奖金。然而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道路项目施工时通行车辆的延误和油耗成本费用减少得更多,则初期增加的投资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会把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工期看得太重,过分强调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病害频发,导致后期养护维修的费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寿命的缩短。(3)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对业主就关键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踪核准提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对承包商进行激励或惩罚的合理性,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3.应注意的问题激烈惩罚合同条款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来调动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一般适用于施工工期紧、希望将施工作业对车辆运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误降到最低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该合同条款实施的最大问题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会因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发生争议或冲突,因此,业主需要制定明确而简单的关于奖励的合同条款,用明确合同语言对关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确切的施工工期进行说明。(2)只有当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励惩罚的金额足够多,才足以激励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也才能体现出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优势。因此,业主需要适当提高关键工程施工进度的奖励金额,但有效控制奖励金额的上限对项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关键的。(3)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容易导致承包商只关注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担施工质量的担保条款,以约束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行为。另外,业主应当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对各项工程完工时间的核准。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五、效果评价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应用分析
1.合同管理监理与公路施工的关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监理具有紧密的关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的合同内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公路工程从施工招投标开始,通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竞争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邀请一定的候选人,实现公平公买竞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则是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明确协议的法律文书,它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定,所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公路施工的保障。从完成合同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场交易的行为,从工程的业主提出项目到施工方中标签订合同的过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终结果,而工程施工则是合同签订的之后要进行的,两者互相缺一不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签订是决标之后进行的,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将双方的权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双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条款。最后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只有合同双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规定,才能算合同最终履行完毕。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2.公路项目中合同管理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相关招标工作调查显示,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类违规问题较多。公路项目施工招标主要由招标机构负责掌控,而一些招标机构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经验,只能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交由其他专业机构编制,而有些编制合同条款的人员对于实际施工项目的经验不足,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条款有时候会存在偏差,比如专业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互相背离,在合同履行阶段会造成很多意外的情况和无法履行的现象,比如由于在编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存在意外情况,导致合同中没有就某些项目进行规定,在完工结算后才发现与最初的设想有出入,但是业主会因为合同的问题而无法追责,因此在施工项目进行招标前要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树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害双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
在施工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的审阅,防止出现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许多建筑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存在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的问题。中标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签订,再签字之前对合同文本没有进行仔细的审阅,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许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对权责规定条款不明确,双方的权责出现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出发办法都难以做出界定。对于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的问题在我国出现很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因为合同管理的问题产生分歧,这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从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其中有利于发包方的居多,主要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对于建设单位的制约条款却是很少,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违约条款规定不明确,对违约赔偿方面规定也较少,这是合同条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一个比较常见的不合理现象,建设方通常以这种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只能被动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签约双方对所负的义务和责任都明确了解,在具体签约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的层面,只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将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建设方等都纳入到合同管理中来,使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3.2强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签订前合理选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首先根据不同种类的工程来选择不同的专用格式条款,要对工程总体目标有明确的规划,根据施工要求、空间和施工的总体建构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条款选择的正确性。在施工前双方均要仔细审阅合同具体文本,对不明确的地方要进行仔细询问,了解权利和责任之后才能对整体有一个把握。重要注重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时要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首先要设置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合同双方。发包方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进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规定起内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对完成工程进行及时的验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且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双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交通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国公路建设的公路里程不断增多。但是公路建设过程中,不论是施工还是监理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缺乏统一的文件,监理工作不够详尽到位。公路项目在未来也必定朝着更加规范的市场化方向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标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将合同作为落实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依据,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内进行,这样对规范市场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思伟.浅析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监理作用[J].建材与装饰,2017(03):237-238.
[2]赵学东.浅析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其策略[J].建材与装饰,2017(24):262-263.
介绍了目前我国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合同管理机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意识等方面,阐述了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措施,并探讨了合同风险防范对策,以真正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
合同管理,施工阶段,风险防范
0引言
在建筑施工当中,合同是法制建设的主要部分,是市场经济与信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在工程的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都贯穿其中,合同管理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合同管理按照步骤可以分为决策阶段的合同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以及竣工结算时的合同管理。其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应当重点关注。
1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大,因此需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管理。合同管理就是在这种要求下应运而生的,其对于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双方都有着良好的约束作用。合同的存在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工程具体实施依据。建筑项目中的各方都按照规矩办事,就可以避免很多经济的纠纷,使得工程建设能够正常进行。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很多单位来讲,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大型的正规施工单位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标前评审以及标后评审,对于自身的施工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价,防止在工程开工以后出现诸如能力不足,工期不能保证,质量不能保证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也有一些施工单位并不能够严格有效地执行合同的评审及管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评审与管理机构。领导缺乏对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认识,也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于自身单位的重要意义,再加上缺乏严格的组织程序以及严密的合同评审,往往造成这些单位对自身的履约能力不符合实际的判断,导致施工后期出现由于工期压力造成成本增加,企业亏损的后果;质量违约形成双方索赔、竣工结算的纠纷。此外,我国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还有合同执行力度不足。一些合同条款对于建设方与施工方来说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办事,没有技术签证,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也不能及时拨付,最终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标监督机构、合同管理机构都不够正规,对于在评审当中发现的合同不平等条款,不愿意提出与过问,而是遵循建设单位的意见进行办理。这样就造成合同当中有一些条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条文被忽视,比如一些恶意压低中标价格、工程质量标准的不妥要求、随意压缩工期等条款被写进合理的合同当中,甚至在合同评审中这些机构会由于建设方等人的干涉,直接改变中标结果。我国合同制度的不健全,权责的不分明,加上有些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技术不过关,品德不够硬,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场上合同管理不统一、相互争权,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的局面,这种局面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大的经济隐患,施工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投标阶段对于合同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的阶段,就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单位可以在投标前建立起内部与工程量清单相互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对于一些较大的工程,国家都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制度。由于这种方式是兼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因此并不一定能够提高招标的有效性,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施工单位出于经济效益应当更加重视投标效果,因此应当更加深入研究清单计价法。在合同管理的格式方面,施工单位也应当尽量使用施工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范本。在我国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纠纷甚至官司的例子并不少见,标准的合同范本具有纠纷少、条款明确等特点,所以除非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当尽量减少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以减少不平等条款造成的经济后果。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范本也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并有利于法院及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判,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2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2.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和合同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与合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讲究诚实信用、团结合作、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使合同策划、谈判、评审、签订、学习、履行等等都有章可循。施工单位也应当建立起合同管理的专项机构,对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对合同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把握合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合同中存在纠纷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合同管理应当覆盖整个公司的运作,延伸到每一个层次与环节,公司还应当设置法律顾问,并配合具体实施管理的部门进行管理,使得合同管理部门真正起到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组织仲裁与诉讼的作用。认真开展对施工项目合同的评价能够归纳与总结建设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经验与教训。合同终止以后,根据合同实施的保证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合同的编号、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实现合同档案的管理程序与规范化,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实施进行分析与比较,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找出不同工程的差异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分析原因,总结合同管理当中的经验教训,用于指导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谈判的成交率与现代化管理水平。
2.2.2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施工单位应开展从上到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要让公司人员树立合同的观念,加强合同意识。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建设的各方中的管理人员加强合同观念的培训与教育,特别是对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的管理员等等。加强其法制观念,让其了解合同相关条款可能造成的后果,让合同的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无论是机关人员,或者是项目部的人员对于合同才能够做到了然于胸,用合同中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相关纠纷。以合同为中心,才能够真正使办事有章可循,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当中,合同的交底是整个项目的核心,对于承包商来讲,如何进行合同交底是直接关系到自己在工程当中收益的重要问题。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的培训,让其学习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脱产学习,在职学习等等,可以布置学习任务,定期学习,进行抽查,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对比反思与总结,还可以收听电视讲座,参加相关法律的考试,进行职业教育。
2.2.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施工建设当中,经常会遇到由于不同因素影响而进行合同变更的事件。进行合同变更的因素有很多,有可能是不可抗力,有可能是由于建设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的工序改变,工程量的改变等都会造成合同变更管理,而这些情况下的合同变更往往伴随着经济利益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现场合同变更的管理,在现场条件变化之后,及时报监理进行确认,并及时提交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做好记录以便以后进行查找与核实。施工现场可以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形成一致的、双方都认可的书面记录,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方面及时地解决在施工当中可能碰到的纠纷,另一方面也由此促进合同双方的互相沟通与配合,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执行。另外,由于合同条款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对于在合同中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可以采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法来调整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2.4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索赔涉及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建设方和工程承包方更为敏感。在建筑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公平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工程变更以后,应当及时提出变更并经过监理以及建设方的确认,分清是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还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并计算相关的工程损失,这就要求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增强合同的索赔意识,积极提高对合同的认识。
3合同风险的防范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对合同风险的防范。要做好对合同风险防范就要从合同签订前、签订的过程中进行注意,采用风险规避、风险转移等方法减小合同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在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的评审,确定合同当中的不合适的条款并进行修正,另外要对诸如价款的支付方式、约定好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进行重点了解。如果有一些条款施工单位认为风险较大,那么就可以采用风险规避与转移的方法,例如使用一定的分包合同,把风险转移到分包单位,或者购买一定的保险,把工程当中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最终实现施工单位利益的最大化。
4合同结束与总结
在合同履行结束以后,施工单位还应当开展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因为建设项目的合同涉及面广,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如实的反映。因此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能够很好地总结与归纳在建设过程当中的教训与经验。合同结束以后,相关的人员应当总结合同管理过程当中的差异以及合同履行中所遇到的干扰因素、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提炼,指导以后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则,提高以后合同谈判中的成交率以及合同管理的目标。
5结语
项目实施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对于合同进行管理需要从评价、管理、体系等等各个方面入手。只有做好各方面各环节的施工管理,才能够真正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降低建设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企业收益。
作者:任海平 单位: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设经济,2006(11):82-84.
建设工程中项目成本的管理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活动,它主要通过施工方案的制定比选、经济核算、施工组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活动来达到预定目标,以实现盈利目的。成本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成本管理的内容很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方面,从项目中标签约开始到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工作。现就成本管理的完整工作过程来说,其内容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下面本人仅就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及降低项目成本的有效途径三方面内容加以阐述。
一、搞好成本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预测
首先分析工程项目采用的人工费单价,再分析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社会劳务的市场行情,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是否包住。
材料费占建安费的比重极大,应作为重点予以准确把握,分别对主材、地材、辅材、其它材料费进行逐项分析,重新核定材料的供应地点、购买价、运输方式及装卸费,分析定额中规定的材料规格与实际采用的材料规格的不同,对比实际采用配合比的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的差异,汇总分析预算中的其它材料费,在混凝土实际操作中要掺一定量的外加剂等。机械使用费,投标时施工组织中的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一般是采用定额中的施工方法套算出来的,与工地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异,工作效率也有所不同,因此要测算实际将要发生的机使费。同时,还得计算可能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及需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费的摊销费,对主要机械重新核定台班产量定额。
2、施工方案引起费用变化的预测
工程项目中标后,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上先进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施工组织设计,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工艺、设备选择、工期安排的实际情况,比较实施性施工组织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标书编制时的不同,或与定额中施工方法的不同,以据实作出正确的预测。
3、辅助工程费的预测
辅助工程量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中没有给定,而又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例如,混凝土拌合站、隧道施工中的三管两线,高压进洞等,也需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作好具体实际的预测。
4、大型临时设施费的预测
大型临时工作费的预测应详细地调查,充分地比选论证,从而确定合理的目标值。
5、成本失控的风险预测
项目成本目标的风险分析,就是对在本项目中实施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事前分析,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对工程项目技术特征的认识,如结构特征,地质特征等。
(2)、对业主单位有关情况的分析,包括业主单位的信用、资金到位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
(3)、对项目组织系统内部的分析,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资源配备、队伍素质等方面。
二、围绕成本目标,确立成本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投入,对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衡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成本控制的对象是工程项目,其主体则是人的管理活动,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此,成本控制的一般原则有:
1、节约原则
节约就是项目施工中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节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节约绝对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偏差,以优化施工方案,从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入手来达到节约。
2、全面控制原则
全面控制原则包括两个涵义,即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
(1)项目全员控制
成本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工作,并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应充分调动每个部门、班组和每一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如果认为成本控制仅是负责预、结算及财务方面的事,就片面了。
(2)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的整个周期,项目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过程至竣工移交后的保修期结束。因此,成本控制工作要伴随项目施工的每一阶段,如在施工准备阶段制定最佳的施工方案,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施工成本支出,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返工费和工程移交后的保修费用。工程验收移交阶段,要及时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三、寻找有效途径,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降低项目成本的方法有多种,概括起来可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诸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1、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首先要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处、项目经理部、公司或施工队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项目经理部是作业管理班子,是企业法人指定项目经理做他的代表人管理项目的工作班子,项目建成后即行解体,所以他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应对处整体利益负责任,同理应协调好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
其次要明确成本控制者及任务,从而使成本控制有人负责,避免成本大了,费用超了,项目亏了责任却不明的问题。
2、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
一、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二、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三、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四、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阶段
成本控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
2.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
3.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
五、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最后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六、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4).
[3]李维红.谈施工合同的编制及风险控制[J].山西建筑,2008,(8).
1.1重视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1)尽量采用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合同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减少合同争议,所以,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时,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仲裁、裁判等。笔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历时半年,双方将当时所能考虑到的问题均写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况,也均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条款,也有框架式的约定,后续施工管理遇到问题,就有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最好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工程中标后,对前期投标报价和后期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更全面、切实,具有预见性。
2)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分析与应对。
长期跟踪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业主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招标,施工单位一般也不会就此放弃。这就需要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续管理等阶段制订出完备的应对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工程报价的调整因素要充分考虑,对各种因素都需给出相应“宗旨”,并写入合同,这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千变万化”都“不离其宗”。其次,合同中对施工基本条件的约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则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这些条件影响时,可以立即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图纸问题,必须在接收图纸过程中,做好图纸收发文签收记录,对因反复更改、未提前预留预埋、功能应急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各种返工、维修等,均做好过程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认,或以报告的形式发文至对方。从总承包单位到各专业承包人,过程资料一定要详细,如:接到变更或维修指令时,原设计图纸情况如何,原设计图纸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导致情况改变,原设计图纸发放日期、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设计等等。否则最后结算时,没有较详细的资料,审计单位会认为有些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预埋预留等而产生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结算纠纷,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除了熟悉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程序,还应了解不同专业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等知识,这样才能规范、细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责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目标,明确其工作范围、责任和完成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将合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整体配合、协调,共同实施合同。
3)阶段工作沟通。
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未来一周工作计划、生产及技术协调会事宜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员筛选、分析、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因为预结算人员对现场合同不熟悉,导致费用索赔项目未能纳入当月付款申请的实例,建议合同与预结算划归同一部门,便于及时沟通。
4)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
同时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相关完成情况把关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与计划。
5)辅助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以载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临时设施使用、开会制度、竞赛规则以及奖罚细则等等。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大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细,执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强。
1.3商定重要事务工作流程并专人负责
针对业主职能安排不实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如在合同中无法提前确定具体流程,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安排,在例会、报告会上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流程,形成相应纪要或文件,然后及时发放至各单位,用具体的工作流程对其形成约束。如果程序复杂实在难以精减,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进行人员优化分工,选出擅长处理各类重要事务的专人负责施工方案审批、现场签证办理、工程款报审与跟踪、索赔等重要事务。采用专人积极主动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进各类事务的办理效率,又能通过这种主动的方式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立长效沟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1.4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须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笔者所参与的工程,工程造价以2005定额为计价依据,2005定额与以往定额的主要区别是技术措施费的计算必须依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导施工外,还需为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完备的技术基础资料。2006年施工时,因为工程部门疏忽,未及时报送安全防护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护费用结算无据,出现不必要的结算争议。2007年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方案简化,地沟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没有体现,最终因为没有书面依据,只能按定额中规定的放坡与工作面结算地沟土方,因结算依据与实际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费用损失。这样的结果,工程、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龙头,贯穿项目始终,只有做好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采购、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及监督,和谐地进行团队协作,才能使项目管理机构有机地链接在一起,保证三大管理目标不会脱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全部结束,肩负的职责包括:参与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导和审查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签约;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收集合同谈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馈,为下轮参加竞争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总承包管理涉及专业更多,人际关系处理更繁杂,各种知识涉及面更广,所以,总承包单位选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础;
2)要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3)要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变更、索赔、停工损失等细致繁杂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有节地签认各种经济资料。如:笔者参与的工程中,橡胶地板供货商在合同签订时,对其所供的进口商品未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从而与业主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而2008年,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其他供货商相继依据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而橡胶地板供货商在2008年供货数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货款无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具备一定的金融、关税知识,这笔损失可以避免。
1.6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参与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项目实践中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而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纠纷的主要因素,当前建设领域还未完全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行政手段还占据着一定的市场,施工过程中的许多正当索赔往往是业主领导说了算,有些业主领导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看到索赔文件会推诿,许多正当的索赔就会经历很长时间,甚至不予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以其行政级别的方便,与业主单位的领导进行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管理层日常工作中,对业主的要求要做出积极地反应,以加强双方的诚信与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许多棘手问题都会容易解决。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施工单位的领头人,有了项目经理的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层层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2)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项目经理还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承包合同管理内容丰富,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随时调整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