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04: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股权投资信息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私募股权;财务风险;内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就是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但是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估值较低,导致投资收益较差,投资者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的;民营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透明,财务监督机制缺失,导致企业价值估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没有充分使用贴现现金流方法的优势,没有对财务指标估值方法和期权期货估值方法进行比较。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市场股票价值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公司股票的净现值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综合定价,导致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准确的计量,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优秀企业,投资风险增大。
(二)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法人内部的专业人员素质越高,资金网络越完善,投资者在使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反之,就会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阻碍,降低投资收益,加大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会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带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企业内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体系,没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记录和分析,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状况、专业能力、可靠性和诚信程度等进行调查,也没有及时建立投资者实名档案,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不了解,给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带来风险,合约资金无法按时按量到账,呆账坏账问题时常出现。
(三)来自企业运营工作中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复杂的投资方式,需要花费投资者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投资者需要寻找融资企业,并和融资企业进行多方谈判,及时着手准备法律协议,再根据双方的协议来安排资金入账工作,这一过程通常会耗费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交易成本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要及时跟进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而权衡项目融资的盈利性、经济性、灵活性和降低风险的好处。在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要及时更新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由于技术故障引起的风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成熟技术还是创新技术,无论是那种技术都要注重风险防控,对项目技术、设备可靠性、生产效率和质量、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价,识别控制技术风险。
(四)外部环境中的风险
根据公司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可知,企业开展投资活动会面临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待不同的风险,企业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外部环境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带来系统性风险,企业内部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投资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统性风险,则只能依靠国家从宏观层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投资者往往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系统性风险。外部风险通常有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等,外汇风险又可以分为不可转移风险或者汇率/,!/波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时,部分国家借口资源保护要求企业承担环保成本,进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损失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预测风险的大小和破坏程度。企业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风险等级来制定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方案。企业要了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要明确风险事件发生涉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风险评估的内容,并要根据财务工作业务性质来选取风险评估指标。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定直接影响到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选取不同的评估指标将会得出不同的风险系数,因此企业要合理选取风险评估指标,可以运用财务信息建立计量回归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来分析各项指标对风险的影响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规范性分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重视风险评估方法的选取,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情况来合理选择。
(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和重点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就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和导向作用,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要符合企业总目标要求。企业战略目标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风险管理活动也要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企业要在不同的投资项目的
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取最佳的筹资方式,企业要注重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慎重使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其次,企业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点,要根据重点防控内容来选取金融工具,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企业的财务风险往往取决于投资的期限、流动性、投资项目的收益、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在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时要对不同经营环节中工作重点进行分析,因为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和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 (三)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重视合同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要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要以风险识别作为风险机制设计的依据,根据风险识别得出的规范性分析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出风险分担结构。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将权利和责任进行配比,将项目当事人作为风险分担的主要负责人。其次,企业私募股权风险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就是项目风险和项目当事人之间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额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构建风险约束机制,保证投资结构的稳健性。企业可以积极构建风险约束机制,将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将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化,保证合同效力运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得以规避。
关键词:上市公司 市值管理 管理水平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已经进入股权分置阶段,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均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就非流通股而言,不论股票交易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会造成影响,但非流通股不利于上市公司进行市值评估,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经过了十年时间,非流通股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在此环境下,上市公司实行市值管理势在必行。
一、市值管理与影响因素
(一)市值和市值管理
市值是衡量上市公司实力的指标,用于衡量上市公司价值、股东财富价值和综合实力,一般以股票价格形式反映。该指标并非短期不可持续概念,通过市值能大致了解和判断公司未来收益和风险,投资者会根据市值对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行判断。自从非流通股进入证券市场交易流通后,市值管理逐渐出现,市值管理是一种战略管理行为。上市公司为了使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会采用多种价值经营方法和手段进行战略管理,这种行为多以公司市值为前提条件。
(二)上市公司市值影响因素分析
上市公司为了更快的成L,对市值管理的有效性非常看重。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和分析市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才能帮助上市公司尽早实现市值管理目标。市值的影响因素包括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可控因素分为非财务性价值驱动和财务性价值驱动。在非财务性价值驱动下,涉及公司战略、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公司治理和信用评级等多项因素;在财务性价值驱动下,涉及业务收入、边际利润、资本回报、资本效益、资本支出、收益率和股权风险等多项因素。不可控影响因素包括股市环境、市场热点、市场偏好、所在行业成长性、估值习惯、估值方式、投资者结构等。
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作用
(一)辅助监管,规范市场环境
市值管理制度建设是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市值管理制度的建设应在遵循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环境的变迁,制定不同的市值管理制度。监管部门现已将定期报告电子编制系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等作为有效工作工具进行应用。通过互联网管理工具的引入,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的监控水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二)改善企业融资成本和效率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上市公司融资逐渐偏向于股票市场的融资,通过股权融资,既可节约融资成本,又可快速进行股权审核,缩短发行周期。市值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业绩发展的好坏,投资者通过市值对公司发展给予预估,使用较低的价格认购较多的股份。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市值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本达到数量层级扩张的实质性转化,获取较多增量资本金。提升市值管理水平可间接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拥有更多融资渠道。
(三)维护投资者利益
提升市值管理水平能够辅助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股价能够反映公司治理成果,股价高低与公司市值息息相关。如公司市值发生变化,会影响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和股利支付能力,市值的影响均与投资者直接经济利益有关,因此,提升市值管理水平是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保护并提高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方式。
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提升措施研究
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市值管理需求方面目标均一致,但就利益取向而言,多方对市值管理的出发点存在明显差异。就监管部门而言,希望通过实施市值管理,激励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符合监管部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目标要求,因此,实施市值管理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就上市公司而言,实施市值管理,不仅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还可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从市值管理的基本框架结构出发,则存在价值创造环节、价值经营环节和价值实现环节。
(一)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在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明确要求,即在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可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业绩,将管理层薪酬和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挂钩,投资价值通常会得到提升。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从短期来看能够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从长期来看能够实现公司稳定发展。
(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为了有效减少上市公司市值的影响,上市公司需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了稳定上市公司的股价,提升市值,提高资产质量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缺一不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较低,风险管理较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提升市值。将我国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资产负债率与世界标准(世界上通行较好的市盈率15―20 倍,市净率2―3倍,资产负债率指标60%)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三项指标均比较高。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化重组资产,从本质上提升资产质量。
(三)市值考核机制
EVA是利润与资本成本之差,可用于衡量公司价值创造能力;MVA是市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可用于反映股东收益,即市场增加值。通过这些指标直观了解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只有将经济利润指标引入市值考核机制,才能完善现有市值考核机制,从总体上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成果做出分析。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经市值考核,可实现有机结合,同时引入市值考核机制,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引入经济利润指标的基础上,建立每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目标也应该作为上市公司市值考核机制中的重点内容。建立每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目标是为了让公司实现不断的发展,保证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不能够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会使投资者失去信心。例如,为了实现市值最大化,招商银行的经营理念是:打造百年招银,力创股市蓝筹。为股东创造价值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部分。
(四)股东利益与盈利回报
上市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是永恒的目标,为了实现该目标,上市公司须将股东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股东之所以会选择投资某家公司,是看重其为自身带来的效益。如上市公司缺少盈利能力保障,则难以让投资者享受到实际的回报,这对股东不负责任,难以后续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股东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通常会以实际到手的分红作为判断标准是上市公司对股权投资者的主要回报,股息红利是股东选择投资的主要依据。从红利分配角度,股权投资者能大致了解公司的经营能力,能够判断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利益的能力。为了不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投资信心,上市公司需注重红利分配,确保派发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长期性。同时,通过红利分配还能有效挖掘潜在投资者,通过对潜在投资者的开发,便于在下一次融资时有更多的投资者进行参与。
(五)品牌形象
上市公司树立品牌成为知名企业是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的又一措施。就国内上市公司的现实状况而言,市场化程度还未达到同期国际标准。在这种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经营会严重阻碍上市公司发展,上市公司应从创立公司品牌入手,增加自身的知名度,使自身拥有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从而提升自身价值。上市公司的自身价值越高,在资本市场上吸引的投资者也就越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投资者选择投资的标准之一就是评估该公司是否具备规模优势,是否值得投资,一旦上市公司成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就能充分说明该公司所占据的行业资源和行业规模优势。如“麦当劳”“宝洁”等知名品牌都已经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因而,选择投资上述品牌的投资者就会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品牌越响亮,其投资的吸引力更大。例如,以银行业来说,花旗银行本着高服务质量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服务,这种围绕客户的品牌发展战略为花旗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品牌影响力。从当前花旗银行的市场覆盖情况来看,花旗银行的品牌标准和品牌效益已经成为了行业的学习对象。因此,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需通过树立品牌形象,将其打造成知名企业,才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
四、Y论
综上所述,在现有市场环境下,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核心竞争力。为了实现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可以从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创新运用环节,鼓励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同时,还应对丰富信息披露方式,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公共关系维护等方面多加重视。提高市值管理水平不是一蹴而就的,通过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增强价值实现能力,提升价值经营能力,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和股指,符合上市公司盈利周期规律,顺应行业景气周期和市场牛熊周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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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计量体系改进的背景
公允价值计量源自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被认可并发展于上世纪末期,并逐渐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正在国际会计界研究如何用好公允价值计量之时,2008年源自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掀起了一场席卷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风暴,从而引发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存废之争。
主张废除公允价值计量的一方认为,公允价值的顺经济周期特性,在经济衰退期使得金融机构的损失倍增,从而造成其经营情况愈发严峻,甚至破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的一方认为,此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及其监管体系的严重缺失,公允价值只是将这种深层次原因如实地向社会公众进行反映和披露,并有助于金融稳定,但是同时也承认,公允价值自身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是瑕不掩玉,此次金融危机让会计界加深了对其不足的认识,并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将逐步改进。
二、IASB拟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改进措施
金融危机后,为改进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不足,IASB于2009年11月制订并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金融工具》(IFRS9),随后又陆续多项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公允价值计量》、《终止确认》、《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风险》、《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 雇员福利>改进项目:设定受益计划》、《公允价值中不确定性分析的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等7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些制(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金融工具分类、衍生工具和权益工具投资等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为降低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复杂性,以避免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IASB对IASB39进行了部分修订,制订了IFRS9。IFRS9的主要内容有:
1.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两分类。IFRS9要求报告主体应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及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两类,而不再按持有目的进行四分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报告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是收取合同约定的现金流;(2)合同约定的现金流仅为未来收取的本金和利息;(3)不存在为减少会计错配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对于不属于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上述两分类一经确定,除非报告主体改变了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否则不得随意重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指定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除外。
2.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主合同中拆分。当主合同属于IAS39规范的范围时,嵌入衍生工具应以整个合同为单位适用分类和计量规定,无须将主合同与嵌入的衍生工具相分离;当主合同不属于IAS39规范的范围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仍然沿用原IAS39中的规定。
3.初始计量时需确认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归类。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计量时,报告主体必须做出选择,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指定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除持有期间获得的股利收入可以计入损益外,其公允价值变动、所有因出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及所有资本回收等均应计入综合收益,以后也不允许报告主体将其转入损益,永久保留在权益之中。
(二)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
报告主体应于每个期间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不再需要减值迹象,即不再由已发生的损失而是按预期损失来确认。预期损失就是报告主体应在初始取得资产时确认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将其包含在计算资产现值的实际利率之中,各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扣除当期摊销的初始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对预期现金流在资产存续期内持续进行重新估算。
(三)制订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IASB拟制订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界定了使用范围,明确了计量方法,规范了不活跃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
1.公允价值定义。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退出价格)。当计量日不存在实际交易时,公允价值计量假定一项在资产或负债最有利市场上的假设交易。
2.公允价值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准则,但不取代IAS39中第49段中的要求”。
3.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有关的术语进行了具体阐述,这些术语包括:资产和负债、交易、市场参与者和价格;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如资产、负债及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级次和披露等。
(四)统一终止确认的条件
IASB拟修订IAS39中有关终止确认的要求,以解决现有终止确认相关准则的复杂性和内在不一致性。在修订意见征求稿中,IASB将原来判断终止确认所采用的包括风险和报酬模型、控制模型和继续涉入模型在内的混合模型,修改为单一的控制模型,同时还修改了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方法。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风险所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对于以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的金融负债(即交易性负债),报告主体应将其信用风险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从总体中区分出来并计人其他综合收益,剩余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报告主体可将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权益,但不得转入损益。除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特定要求外,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仍保持IAS39中有关要求。
(六)设定受益计划
该项目为IASA针对雇员福利(IASl9)存在的一些缺陷所做的改进项目。IASB认为,报告主体应将离职后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立即确认其成本,在设定收益负债的估计或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改变时,立即予以确认,删除现行IASl9中允许企业在上述改变发生时确认所有的利得和损失。
(七)增加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在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改进中,IASB要求增加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1.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报告主体应披露的信息有:(1)能对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和输入值进行评价的信息;(2)第三层次计量公允价值的信息及计量不确定性的分析;(3)公允价值计量对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2.资产减值中预期现金流模型。对该模型列报和披露的项目是:(1)列报的项目有:利息收入总额(以实际利率法计算,不考虑初始预训’信用损失的摊销),当期摊销的初始预计信用损失金额(该金额作为利息收入总额的减项列示),净利息收入列示,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相关估计变化引起的损益,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2)披露的信息有: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设立的处理信用损失的准备金账户、压力测试、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等。
3.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风险所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报告主体应在综合收益表中列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及由于负债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部分。
4.金融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IASB强化了金融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的披露要求,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主体转移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风险和业绩进行评估。
5.雇员福利的受益计划。IASB要求,报告主体应将设定收益负债和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改变的净额拆分为服务成本、财务费用和重计量部分进行分别列报。
6.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的列报。IASB建议将报告主体“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为一张“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表内分成“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不同的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将不能被确认为损益的项目与在后续期间被重分类入损益的项目予以区别列报;评价报告主体经营业务时,仍然采用“收益”,而“其他综合收益”是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主体的非所有者权益变动,及可能对损益造成的潜在影响。
三、公允价值计量体系改进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支持IASB关于国际会计准则改革,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财政部于2010年4月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明确提出,根据IASB在金融危机后对IFRS所作的各项改进工作,我国将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IASB在IFRS上改进工作方面的趋同。
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及其改进是IASB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的。这些国家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健全的法制体系和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之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有着重要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改进对我国银行业的有利影响
1.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两分类有利于减少分类的复杂性。现有金融资产的四分类依据是资产持有目的,而改进后的两分类依据是经营模式和合同约定的现金流仅代表了未来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这种非此即彼的分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资产分类的复杂性。
2.公允价值计量要求更加明确而具体。IASB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修订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更加可靠,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从公允价值计量层级来看,我国银行能从国内外债券交易市场取得相应债券投资的报价属于第一层级,能依靠估值模型计算的部分衍生交易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级;对于需向交易对手询价或是通过资产评估中介公司得出的部分结构较为复杂的衍生交易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权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则属于第三层级。
3.金融资产减值由实际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对银行年度损益影响不会很大。究其实质,国内大部分银行目前在计提贷款减值损失时并未严格遵循实际损失模型,而是更趋近于预期损失模型。虽然这种预期损失模型的计算方式方法与IASB改进后的模型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对国内银行而言,现有贷款减值损失的计提已经或多或少地考虑了贷款的未来预期损失。所以,贷款未来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对国内大多数银行损益的影响不会很大。
4.长期股权投资统一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减少计量方法和合并报表的复杂性。根据IASB的修改规则,国内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不再区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而统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仅需在初始计量时划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两类,且不用再计提减值准备。这种改进有利于减少国内银行对某些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分类的不确定性和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转换的复杂性。
5.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主台同中拆分有利于国内银行沿续现有会计处理方式。目前,国内银行混合合同主要是含选择权的债券发行、债券投资业务、间接银团贷款和结构性衍生交易等D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银行混合合同中嵌入的选择性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并未全部从主合同中分拆出来予以单独计量。根据IFRS9规定,上述金融资产混合合同中嵌入的衍生工具不再需拆分,可以进行整体评估,这有利于国内银行沿用现有且符合本行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
6.交易性负债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有利改变报告主体因信用评级的降低反而获取利得的悖论。按现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交易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应与其对应的资产相一致。报告主体的交易性负债对于其持有者而言是资产,当报告主体的信用评级下降时,其对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就会降低;依据降低后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负债一方的报告主体反而会获取利得;反之,当报告主体信用评级上升,其因负债公允价值的上升而遭受损失,这种会计处理上的悖论令人费解。而IASB拟将因信用风险所导致的交易性负债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影响当期损益有利于解决该悖论。
7.信息披露。国内部分银行已于2009年度开始将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两张报表合并在一起披露,这样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银行的经营情况。
(二)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改进对我国银行的不利影响
1.金融资产的二分类法并未有效降低其计量的复杂性,削弱了分类的可比性,但对银行损益及资本充足率产生重要影响。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二分类后,其按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方法基本上保持不变I也就是说,除分类方法有所简化,二分类法并未有效降低金融资产计量与确认的复杂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内银行现有会计信息系统的改造成本。不像四分类那样有客观标准,金融资产二分类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报告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该模式带有较大程度的主观性,会使得相同的资产因报告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不同而归入不同类别,从而削弱了分类的可比性。
在二分类法下,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在被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后,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是资本公积,因此,在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或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大时,银行资本充足率虽可保持稳定,但当期损益会受较大影响;在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时,其变动金额依据初始计量时的分类将对当期损益或资本充足率产生重要影响。
2.我国相关资产交易市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及估值模型方面研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我国各类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完整,也远未达到有效,尽管有时能从活跃交易市场能得到某些资产的报价周市场不完善,据此报价所确认的公允价值有时并未公允地反映其价值,例如,对于某些银行因债转股或其他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受期限、规模和股票涨跌幅度等因素影响,如果在计量日直接以该股票的报价来反映银行所持股票的公允价值,显然有失公允,应加以调整,但究竟如何调整才较为合理,我国尚无此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认识、研究及经验积累的不足使我国目前很难制定出一套国内公认的估值模型,其结果是各家银行依据主观判断而采用自认为合理的估值模型;另外,通过询价所得出的公允价值更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些实际情况的存在削弱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3.资产减值预期损失并不能有效减缓公允价值顺周期性,反而有达加作用,其可预测性较低,在实务操作中难度较大。资产减值由实际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但因其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预期减值损失模型在某些情况下并未有效减缓顺周期性影响,反而会起达加作用。例如,当经济处于周期波谷时,银行估计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往往更大,从而计提更多的减值损失准备,最终导致当期损益大幅度地减少;反之,则会增加。
预期损失模型其影响最大的是贷款类资产。银行贷款的预期损失要涵盖其整个存续期间。一些中长期贷款有时覆盖一个或几个经济周期,要准确预计其损失,不仅需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历史违约记录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入了解和判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这些资料很难获得),还要预测外部经济环境对其影响。所以,银行贷款预期减值损失只能是一种非常粗略的估计,有时甚至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在实践中的处理难度较大。
4.区分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风险变动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存在较大难度同时也会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对交易性金融负债而言,负债信用风险主要是报告主体自身,其量化标准目前主要是外部评级机构对报告主体所进行的信用评级;当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报告主体有时很难区分其中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具体变动金额。特别是对于衍生交易负债而言'由于大都不具有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本来不易获得,再加上还需区分其因信用风险变动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这在实务操作中难度较大。另外,国内银行衍生交易负债金额一般较大,其信用风险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人其他综合收益后将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
5.信息披露增加银行年终财务报表编制的难度和复杂性。在IASB修订报表披露规则后,增加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金融负债信用风险所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雇员福利的受益计划、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的列报等事项的信息披露无疑增加了国内银行财务报表编制的难度和复杂性。
四、我国银行业应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改进的对策
2011年6月为期不远,我国银行应未雨绸缪,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改进做好因应之策,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改进对本行会计工作的影响和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
(一)加强对I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变动的研究
IASB在修改IFRS时,一般事先要征求各成员国的意见和建议。因IFRS的制定及修改目前均以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基础,我国往往只是被动因应。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该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代表新兴市场国家事前参与到IFRS的制定程序之中,使IFRS反映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银行受公允价值计量影响最大。鉴此,我国各家银行应团结协作,加强对IFRS体系及其改进的研究,探讨因应之道,尽可能将适用我国国情的会计规则体现在IFRS之中。
(二)重视并加强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持。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仍比较落后,无法有效将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纳入日常会计核算之中。这就要求国内银行重视并加强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借鉴国外同业经验,引入先进的、适应本行业务特色和符合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会计信息化系统。
(三)改进现有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不足制订会计信息化系统不能支持公允价值计量的过渡性会计政策
目前,对会计信息化系统无法支持的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银行并未将其纳入日常会计核算范围,而是依靠独立审计的年终审计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具有连续性,如果仅是依靠独立审计部门的账务调整,银行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湘关性和可靠性难免大大折扣。因此,银行应制定一些尽可能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又便于手工会计处理的过渡性会计政策,满足此类业务的日常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以改进现有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不足。
(四)做好公允价值体系变动后对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国内银行要有前瞻性,认真分析公允价值体系改进项目对本行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影响,特别是对损益有巨大影响的资产分类与计量,分析并评估其利弊,早作决策,以选择对本行最有利的方案。
(五)加强公允价值各计量层级的研究。建立国内统一的估值模型,培育一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资产评估机构
公允价值计量对银行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相关资产市场远未达到有效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应团结协作,共同研究出针对活跃市场报价难以公允地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采取的报价规则,在国内建立一套统一而公认的、适用于不同类资产的公允估值模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培育出一些专门提供询价服务、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只有这样,我国各家银行才有可能大幅度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一、股权众筹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发展势头迅猛。鉴于其模式上的创新性,股权众筹的风险较之传统金融行业更为繁杂和隐蔽。在传统系统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股权众筹进行具体化分析是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首要任务。
(一)非合格投资者涌入加深股权众筹的内生性风险
从“长尾”风险来看,股权众筹扩大了潜在投资者的范围。在传统投资行业中,投资者在一、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时,其合格性受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查。但在互联网背景下,股权众筹融资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进行早期私募股权投资,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非合格投资者被纳入到了股权众筹的服务范围。这类投资者一般具备三个特征:第一,金融知识储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匮乏,极易受到误导、欺诈等不公正、非法的待遇;第二,股权众筹人群的投资额度相对小而且分散,单独的个体参与者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源来监督自己所投资的项目,即使想要监督,其成本非常高;第三、股权众筹者容易出现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现象,一旦发生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很容易致使非理性进而加剧风险的传染,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基于股权众筹投资者的“长尾属性”,投资者数量多且分布广泛,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个体风险容易聚合成系统性风险,容易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
(二)模式创新可能加快股权众筹的风险累积速度
“模式创新风险”是指原创的商业发展模式过程中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因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股权众筹是去中心化、点对点的创新性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股权转让程序相比交易结构趋于扁平化,此模式价值侧重点在效率而非安全,因此风险系数更高,以筹资流程为视角,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众筹平台的可靠性无从保证。股权众筹平台有初级的调查权与审查权,权利边界非常大,但我国对股权众筹平台权限的规范非常少,众筹平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均有待商榷。第二,我国股权众筹采用“领投+跟投”的运营模式,领投人一般是经验丰富的机构或者个人,“微股东”缺乏参与的能力与监督的动力,领投人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的可量性较弱,因而风险的可控性减弱。第三,互联网经济本身具备先发优势与马太效应,股权众筹平台经过“野蛮”生长阶段后必定会调整整个竞争体系,大规模的整合也将加速风险的集聚,诱发系统性风险。
(三)“互联网+”属性加剧了股权众筹风险的传染性
股权众筹的基因属性是“互联网+”,较之传统的股权转让,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辐射范围更加广泛,覆盖力度更大。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更深刻体现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之间的高耦合性、高跨界性和高联动性。股权众筹具有金融脱媒的特征,既有传统金融风险共性也有新生风险的特性,还具有传统风险与新生风险叠加之后的异化风险。第一,互联网途增强操作风险。较之传统的股权转让或资金募集,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都有可能影响股权众筹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一般股权众筹机构都会使用外部技术来降低运营成本,外部技术支持者的道德风险或财务困难风险可能通过股权众筹系统传递给投资人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第二,互联网股权众筹蕴含安全风险。传统金融体系可抵御一般的系统性风险,但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安全防御等级较为脆弱。如果黑客入侵股权众筹平台的计算机服务系统,修改服务程序,窃取投资人与融资人信息,一则导致股权众筹系统紊乱甚至崩盘,二则导致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互联网体系的传染性更强,风险很可能会因此蔓延至其他子系统,进而引发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第三,股权众筹具有更高的联动性。股权众筹过程中一般会搭建多个信用系统,各信用系统之间相互交织、联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身份识别出错等问题,提高了引发全局性风险的可能性。
二、防范股权众筹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原则
股权众筹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规模相对较小,但作为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点,股权众筹可能引发技术失败、监管失效等风险,因此,应当加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结合国外的监管实践,通过对股权众筹进行规范引导和适度监管,其才会可持续发展。
(一)以促进股权众筹的稳健发展为核心
股权众筹应当以包容、鼓励、规范股权众筹长期稳健发展为基础原则,鼓励风险防控与发展相结合。首先,“包容、鼓励、引导、规范”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是监管股权众筹时应当树立的监管理念,简言之: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应当具有包容性。其次,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应当确实做到“及时、专业、有效”监管。如果股权众筹发生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处理,则可能演化成风险,若风险不能被有效处理则可能会聚化成危机。最后,严防股权众筹中的监管泛化,按照股权众筹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监管,明确股权众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以及监管范围,区分原则性监管和限制性监管对股权众筹不同阶段的适用性和监管有效性。
(二)以防范股权众筹的风险溢出效应为重点
股权众筹监管在防范自身的特定风险之外,更要注意防范股权众筹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乃至传统金融的风险溢出效应,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前已述及股权众筹在操作、技术、与监管方面,均存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加以防范,降低因监管漏洞和监管失效加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目前股权众筹从体量上而言仍然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小部分,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也相对有限,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强的网络性和关联性,股权众筹的风险势必会影响到包括网络借贷、捐赠众筹等在内的其他互联网金融系统,股权众筹很可能成为一个触发机制或者是“蝴蝶效应”的起点,最终导致大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在风险防控时应当更加注重股权众筹的个体风险。
(三)以强化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保护为落脚点
普惠性是互联网金融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虽然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其不可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股权众筹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盲区。金融监管的本质要求是充分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必须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时注重对信息安全和消费者的保护。首先,投资者对股权众筹业务模式和风险属性的不熟悉容易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其次,股权众筹模式本身的风险比较高,使得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概率更大;再次,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往往是最普通的草根投资者,这些投资者缺乏充足的投资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对于项目容易产生错误的预判;最后,股权众筹本身业务模式不够规范,在其早期阶段存在监管漏洞,容易侵害投资者的风险。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当将投资作者保护作为制度的基本价值贯穿于制度始终。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我国股权众筹在系统性风险防范过程中应当尽快提升参与者对股权众筹行业和产品的理解,使参与者清晰认识到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转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深入了解股权众筹产品独有的性质和风险。
三、完善事前防控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立法建议
有学者提出,个体风险发展到系统性风险和危机需要经历五个阶段:第一,隐患阶段,风险累积;第二,突变阶段,发生冲形成局部损失;第三,金融系统传染阶段,流动性问题在金融部门间广泛传染;第四,非金融部门行为调整阶段;第五,危机全面爆发阶段。以此为分析路径,防控股权众筹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应从以上五个阶段着手。建立股权众筹系统性风险全程防控体系,应当以事前风险防范为主,事后风险解决为辅。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监测风险,防控并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入手。
(一)完善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制度
股权众筹作为公众小额集资体系,其准入应秉承便利融资、促进竞争及保护投资者的原则。《证券法修改草案》对股权众筹采取了小额豁免的立法思路。股权众筹门户的界定应相对宽泛、准入门槛不应当过高,可界定其为“为他人提供要约或证券交易的任何主体,”我国证监会明确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股权众筹。由此可见我国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持审慎监管态度。股权众筹具有信用风险较高且系统性风险较为集中的特点,因此可以借鉴危机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风险暴露规则。风险暴露规则要求平台分别按最低注册资本金和风险资本金(即应急资本)计提注册资本。作为风险吸收和分担机制,提取风险资本金应与平台总体融资规模和杠杆率相匹配。若风险预警系统已暴露出平台杠杆率畸高、融资者违约率显著提高等问题,那么风险资本金可被转换为普通股,平台需允许投资者对普通股分红或将其转移至投资者风险保障金账户。风险资本金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结合,可为互联网金融安全、信用风险规制、系统性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提供制度基础,信息工具在其中起着风险揭示的基本作用。具体运用到我国现行的股权众筹中时,可要求股权众筹平台计提风险资本金,形成资金池,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或者暴露出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时,风险资本金可以用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治理,促进股权众筹的稳健发展。
(二)构建针对股权众筹的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
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风险不能被有效识别和处理。完善股权众筹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提高透明度,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缩短风险的暴露时间差,加强企业对风险的防控力度,促进监管者对风险的掌握和应对。筹资者在众筹平台股权众筹时应当对投资的基本情况、筹资用途和资金使用计划等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对于以上基础性的核心信息,应当作为股权众筹发行人所必须披露的信息进行强制性规定。由于筹资者披露上述信息的成本较小,属于可以承受范畴,不论是对自身而言还是对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而言,履行这一义务可实现帕累托最优。对于其他辅助信息,筹资者可以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息并且吸引投资者进行自愿披露,监管者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鼓励。股权众筹立足于互联网,投资者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虽然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并非合格理性投资者,信息获取能力不强,但是在开放式和交互式的互联网平台上,众多投资者会借助投资者论坛、其他搜索引擎等方式获取更为丰富的信息,例如初创企业的价值、筹资者创始人的个人资信等等,这就极大地拓展了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总量。尽管这些信息可能存在市场噪声、正确性存疑,但是因为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运作,加上发行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配合,基本上可以满足监管者对于风险识别的要求。因此构建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建立在对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的充分认识之上,一方面对于核心信息课以强制性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对于自发形成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确立股权众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由于股权众筹中的投资者多属于“长尾”人群,一般表现为数量多、分布广、抗风险能力差,构成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不稳定因素,因此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和引导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有重大意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Suitability),也称为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适当性要求,依据美国SEC的定义,是指证券商向投资者推荐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时,应当有合理依据认定该推荐适合投资者,其评估的依据包括投资者的收入和净资产、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所持有的其他证券。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在其2008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领筹领域的客户适当性》(CustomerSuitabilityinTheRetailSaleofFinancialProductsandServices)中将适当性定义为“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为了使股权众筹投资者在投资时承受的风险与自身抵抗力相适应,必须确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股权众筹的一大特色是普惠性:投资门槛低和广大投资者有投资的权利,因此不能机械地划定投资门槛,以投资金额度作为衡量可否投资的唯一标准,最为明智的做法是以收入水平或资产净额对投资者进行分类,限定一般投资者的投资限额,对于专业投资者以及成熟投资者不加限制。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可以借鉴的有三种类型:第一,英国模式:将非成熟投资者的投资额限定为其净资产总额的10%以内;第二,加拿大模式:规定投资者的绝对数限额,比如加拿大几个省联合的众筹监管规则规定投资者的单笔投资额不得高于2500美元,年度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第三,美国模式,将投资者的绝对限额与年收入或者资产总额比例限额相结合,如果股权众筹投资者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的,其投资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若投资者年收入等于或高于10万美元的,其投资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年收入的10%。我国目前虽然通过若干规则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但对于股权众筹这一新生事物尚无具体规定。为了加强对股权众筹投资者的保护,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我国应当实行投资者适当制度。第一,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即基于资金实力、投资水平、风险认知等指标将投资者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实行豁免制度,一般投资者实行额度限制制度。第二,明确股权众筹投资限额,即在平衡一般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机会的基础上确定合理额度。第三,明确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的主体,即谁来管的问题,众筹门户作为股权众筹信息和交易的平台具备管理优势,政府可处于管理辅助主体,努力构建两者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四)建立交易与退出机制确保股权众筹市场的流通性
流动性受阻是引发系统性风险,产生系统危机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证股权众筹市场高流动性是防范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项目并成为初创股东后,可以基于投资份额享有权益,但是当投资者完成预期收益或者对项目失去投资热情想要退出时,有效的交易、退出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根据现行法律,股权众筹转售交易以及退出存在很大问题。我国《证券法》第39条对证券交易方式做了规定,由于股权众筹的特殊性,导致其无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中进行。鉴于此,可以借鉴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模式,通过证券公司的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众筹份额的交易,或者允许众筹门户开设类似于此类性质的交易平台,实现股权的正常交易,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流动性,防范因流动性不足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其次,可通过风险防火墙制度和冷却期制度辅助监测股权众筹市场的流动性,从宏观角度监测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制度可以防范利益冲突,对众筹门户及其雇员参与股权众筹活动予以限制,减少风险点。可以借鉴CrowdfundingAccreditationForPlatformStandards(CAPS)的衡量指标,从操作透明度、信息和支付安全、平台功能和操作功能等方面对股权众筹门户提出具体的要求,规范股权众筹门户的行为,降低产生风险点的可能性。为防止创始人的道德风险,可设立“锁定期”制度。锁定期制度可以帮助防范初创企业创始人利用股权转让套利后不再经营该企业,使得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新的风险,此点可借鉴美国的锁定期制度。美国JOBS法案要求股权众筹份额持有人必须持有达12个月后才可以在在公开市场转让该份额。
四、完善事后监管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司法建议
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特点之一是标的额比较小、涉及面广,如果法律纠纷不能被有效化解,很容易导致风险的扩散与传染。现行法律制度下,在股权众筹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第一,传统民事诉讼实行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制度,但股权众筹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的特质从本质上打破了地域隔阂。《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在互联网时代受到了局限。第二,我国与金融相关领域相关的法律存在空白,未明确规定股权众筹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没有及时回应权利变化的现状,致使股权众筹参与者权利侵害时维权难度增大。第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对于股权众筹中的投资者而言,很难获取此类证据,对于小微投资者而言诉讼成本过于高昂。第四,集体救济制度不能满足需求。尽管我国已经通过构建小额诉讼制度降低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众多小额诉讼于当事人而言仍旧是一种诉累,当事人多会持理性沉默态度,最终无法有效保障合法权利。由此可见,完善事后监管措施非常必要。
(一)在完善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基础上化解个体风险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为了更加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互联网金融跨时空的特质,将互联网信息理论、方法运用于民事诉讼制度中,防止风险的扩散,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第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庭。根据我国法院网络信息化成熟程度,结合网络交易发达的省份或城市试点情况,可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网络法庭”。网络法庭效率高、公开性强,对于下级“网络法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的“网络法庭”进行线上审判。第二,赋予股权众筹纠纷当事人管辖选择权。确定我国“网络法庭”的管辖权时,可赋予消费者优先选择在“网络法庭”还是实体法庭进行审判的权利,确保权益最大化保护。一旦选择“网络法庭”当事人必须应诉。第三,在股权众筹纠纷中确立举证倒置制度。举证倒置的目的是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一般而言,构成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原告举证困难;二是社会反映十分强烈。”对于股权众筹而言,一方面投资者没有足够的实力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股权众筹的影响范围较大。基于此,股权众筹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提出的侵权事实,股权众筹平台以及融资者否认的,由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引入互联网金融申诉员制度提高风险化解效率
股权众筹纠纷发生时,对股权众筹投资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非常重要。“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如果将纠纷诉至法院,现行司法体制下,消费者需承担举证责任与高成本的诉讼费用,并且承受诉讼失败的风险,因此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ADR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纠纷,抑制风险的传染,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设立了该制度。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冲突会随着社会控制机制的减弱而暴露,如果利益不能有效解决,就会破坏社会的“自发的自我调节机制”,从而导致社会冲突的产生。一般的冲突可以通过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如调解机制、仲裁机制或者诉讼机制。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或者某冲突非常尖锐,无法通过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那么就会异化成新的社会冲突,诸如大规模的、聚集等行为。若实践进一步激化,很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发生。此逻辑完全适用于股权众筹的风险演变。为了防控股权众筹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我国应当通过引入金融ADR尤其是FOS制度,以建立起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通过立法导入系统的调节裁决制度。当调解无法达成合意时,由金融申诉专员直接作出具有单方面拘束力的裁决书,以求尽可能高效率解决股权众筹当事人的纠纷,促进权利保护。在性质上划分,我国的FOS应为政府主导下的公益型、政策性机构,形态可以为公司制,类似于依法成立的财团法人,兼具政府机构型、公司型、财团法人型三者的优势,更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三)设置事后资金补偿机制防控潜在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但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使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本文介绍了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希望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所启示。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之所以在美国得到较好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小企业的融资。
1953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中小企业的权益,是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1958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核发许可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非常优惠的信贷支持。
1964年,美国通过了《机会均等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要向中小企业或试图经营中小企业的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或融资担保,该法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1975年,美国实施《公平信贷机会法》,该法规定商业借贷机构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公平待遇;1977年,美国实施《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利用在所属社区融入的资金向该社区的居民及中小企业融资,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起到重要的作用。
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该法律规定,研究或开发预算额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要设立小企业革新研究项目,并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该法律规定的比例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有力地推动了美国技术型小企业的发展。
1992年,美国通过《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该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可以为从事股权投资的小型投资公司提供担保,以支持其公开发行长期债券。如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长期债券产生的定期利息,当小型投资公司实现了足够的资本增值后再一次性偿付债券本息,并向小企业管理局支付l0%左右的收益分成。
1993年,美国出台了《信贷担保法案》,此项规定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1994年雷格尔社区开发和规章制度改进法》对原有的金融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促进了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二级市场的发展。
总之,金融法规的存在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度环境,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为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二、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自有资产信用不足、资信等级低等原因,使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世界性问题,而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和保证人难觅等问题,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融资担保。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信用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在内的信用管理体系。
在美国信息服务市场上存在众多信用评估机构,它们应客户要求对各种规模的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作出相对客观的评级,使金融机构能够较客观的对待前来融资的客户。如美国邓白氏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在交易行为和融资行为中的表现对企业作出征信评价和信用评级,提供给有相应信息要求的客户。而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到其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融资成本,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经过信用评估机构的评级并能获得较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其融资就会变得容易得多,融资成本相对也比较低。信用评估机构的存在对于美国融资市场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针对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抵押物不足的情况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以保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顺利进行。目前美国存在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和社区性担保体系。
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组织运作。1953年,美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美国的小企业予以扶持保护,协助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等。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特别是为那些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般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小企业管理局审核中小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担保,然后由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发放经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过的贷款。当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向商业银行提供赔偿,这部分贷款占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援助的绝大部分。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还积极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目前美国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成为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银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是美国各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安排。美国各地情况不同,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也各有特色。如加州担保体系的担保工作主要针对出口信用展开,其目的是帮助当地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在这个区域性担保体系的帮助下,许多中小企业成为成功的出口商。
社区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主要是促进社区小型金融机构向本社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由于美国全国性和区域性信用担保体系较为发达,基本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社区性担保体系的需求不大,因此社区性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员创业脱困。此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地资金不易流入因而容易导致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社区性担保体系和《社区再投资法》一起对于缓解这类企业的资金紧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经济发展。
三、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有了健全的法律和成熟的担保体系,通畅的融资渠道就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保证。美国金融体系发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本文仅分析了部分外源性融资方式。
(一)商业银行贷款
美国商业银行数量多而规模各异,是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类型有:短期流动贷款,这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应收应付款贷款,主要解决小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此类贷款数量少、时间短、方便灵活;租赁融资,商业银行和专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业务。
(二)投资公司贷款
美国有众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经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并许可成立,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一定财政拨款和优惠的贷款支持,再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业务扩张提供风险资本、债券和股票融资等。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专门投资预期产生高收益的创新性风险项目,通过对这些风险项目追加投资以促成中小企业的创办,也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现有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发展。
(三)政府直接贷款
除了通过一般商业渠道获得资金外,美国中小企业还可以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这些资金主要由中小企业局进行管理和发放,资金类型有三种:直接发放的贷款、自然灾害贷款和创新研究资助资金。其中自然灾害贷款是中小企业局向遭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组织重建的资金;创新研究资助资金则是政府依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出资,以资助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以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
直接贷款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向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但数量有限。其具体操作是中小企业管理局首先为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方便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若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拒绝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经中小企业管理局协调后仍得不到贷款,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但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这是美国政府唯一的对中小企业直接资助而且采用低利率的优惠政策。
四、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完善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在1994年颁布《担保法》,199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改稿等。各地区也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条例,以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不多。美国完善的法律体系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相对通畅,尽快出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对于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重要意义。
(二)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府资助
目前,我国国务院的政府机构设置中没有中小企业部门,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置了企业司,各地方政府有的设置了中小企业局,有的只是在发改委或经贸委下设了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这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级别较低,职能效果差,不能够有效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管理思路,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重新定位现行机构职能,使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局能在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和信用担保、咨询服务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作用。
(三)健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价,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有了很大发展,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有了一定核定依据,但总体说来我国信用评价机制尚有很大欠缺,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还需尽快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流通机制,以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和经营行为的顺利开展。
信用水平低一直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使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具规模,但由于该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担保资金的来源匮乏,再担保体系的缺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担保体系未能如期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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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江苏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分析
(一)江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江苏历来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改善和健全政府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协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拓宽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成长壮大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增强实体经济的吸引力,让人们对做实业有信心,开创了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的经济发展格局。
1.实体经济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从近五年的三次产业增加值数据可以看出产业规模和结构的变化。
江苏省近五年的三次产业增加值逐年上升。结构上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第二产业略有下降,基本稳定在50%-60%;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7年的37.4%上升至2011年的41.5%。三次产业增加值逐年上升,第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的速度最快,说明江苏省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产业结构在优化。
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总产值逐年上升,其中苏南加快转型升级,苏中崛起明显提速,苏北发展内生动力增强,苏中、苏北大部分经济指标增幅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1.2%。
2011年,江苏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8377.8亿元,同比增长26.4%;服务业增加值20686.6亿元,同比增长11%;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销售收入达26090.3亿元,同比增长26.4%。江苏省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速发展提升了江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其势头强劲、比重提升,2011年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2145.4亿元,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达66.1%。
2.虚拟经济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江苏省虚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对实体经济规模的壮大起到显著推动作用。
江苏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期末余额逐年增加,2011年存款和贷款的期末余额均为为2007年2.16倍,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支持。
从货币信贷的结构看,2011年,全省本外币制造业贷款累计增加2680.03亿元,比上年多增593.68亿元,位居当年各行业贷款增量首位,占全部新增贷款(不含票据融资)的44.85%,较上年大幅提高20.24个百分点。区域结构更趋协调。2011年沿海三市本外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6.8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9个百分点。苏北五市本外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9.2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26个百分点。2011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共同实施“民生金融创业惠民工程”,推动民生金融取得突破进展。2011年末,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442.9亿元,比年初增长3444.38亿元,占全部新增企业贷款的87.64%,同比提高12.2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信贷户数新增1.2万户,其中95%以上是小企业。涉农贷款比年初增长20.2%,超过全部贷款增速6.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保障房开发贷款234.47亿元,占新增住房开发贷款的61.74%。全省扶贫小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大学生村官贷款累计发放额均创历史同期新高。
从金融服务品种上看,商业银行对开放型经济服务的业务种类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从最初的储蓄、贷款单一的业务品种扩展到包含信托理财、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并购重组、股权私募、银团组建、资金托管、资产证券化等商业银行领域的一系列金融业务,初步满足了实体经济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双速计划”的带动下,包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品种的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同时通过缩短授信审批时间、减少信贷审批环节,有效提高金融支持效率。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和农业企业特点,创新科技金融和农业保险品种,对科技企业关键设备、科技企业关键技术人员等提供全面的保险,有效提高了实体经济部门的抗风险能力。证券业则着力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融资渠道,大力完善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及主板市场的培育体系,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企业上市打造绿色通道。
江苏省金融机构坚决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承担部分社会经济转轨成本,有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通过每年举办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及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加强银企的对接与融合;通过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努力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出台《关于支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搞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等文件,明确信贷资金投放的重点和方向;通过权限差别化配置、适当调整贷款条件等手段,加强政策配套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剥离、核销等国家政策,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使江苏省实体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二)江苏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
1.制约性因素
江苏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银行业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平台。近年来,抵御国际金融风暴、保证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实体经济及虚拟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制约性因素:
(1)实体经济发展还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钢贸、光伏等行业和领域的信贷风险已经有所显现,实体经济运行风险有可能通过银行体系进一步放大。从已经暴露的风险事件看,风险诱因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由生产经营以外资金运作,如民间借贷、期货交易等引发的风险增多,风险防控的难度加大。
(2)金融业缺少支持江苏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目前江苏省虽然出台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等,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尚待进一步完善,金融业也未能根据相关经济政策制订出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不够。江苏省金融机构在执行信贷政策时,往往不能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调整有机融合。江苏省股票流通市值占GDP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实体经济进程中需要大力发展的相关产业资金倾斜不足,支持力度有待提升。
(3)金融创新和服务不能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银行业在金融产品、流程改造、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创新尚显不足,不能全面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多样化需求。尚没有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偏小,资信评估机构水平有待提高,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各类事务所有待进一步规范,亟需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诚信法规体系。
(4)金融业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金融业在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服务时,存在客户需求响应慢、授信评审流程长、业务办理手续繁琐和内部信息交流反馈不及时的问题。能为企业提供的产品体系不够丰富,市场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
2.复杂原因
(1)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以GDP为导向,人为干预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导致了实体经济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另外,政府或者为了使体制内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净利润,或者为体制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往往给予体制内企业较强的垄断权力,这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体制内企业对政府和银行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它们一方面在各自的行业或者地区中具有较高的垄断,另一方面享受着巨额的低息贷款。结果不论是企业还是银行,都存在着道德风险。生产创新行业中充斥着大量这样的低效企业,而这些低效企业往往更偏向于资本密集投资,整个社会陷入到了一个高投资、低产出的经济格局,社会的进步更多地是靠着巨额的集中投资来拉动的,导致实体经济创新行为的停滞。
(2)商业银行出于信贷资金安全和盈利性考虑,存在较为严重的“垒大户”现象。自1998年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基层银行可以发放的贷款规模很小,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上收。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不具备良好的历史业绩和银行所认可的担保抵押品,银行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获得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在资信评级中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银行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即使手中有大量的资金也不愿意提供给中小企业,“惜贷”问题严重。资本市场同样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难以对实体经济发展形成有效的金融支撑。
(3)当前我国仍然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利差较大,依靠传统的存贷业务就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缺乏创新的动力。这就导致一些创新型企业无法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市场。而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利率虚高,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一旦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而导致现金流断裂,就会出现破产倒闭事件,引致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
二、当前加强支持实体经济、引导虚拟经济
和抑制泡沫经济的政策建议
虚拟经济产生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决定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必然引发泡沫经济。江苏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同时,对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国家层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实体经济的发展应紧扣生产与生活的市场需求发展实业,特别是要着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正确选择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实体经济本身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当前应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其重点在于加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科技创新与创业等。还应注重金融支持扩大消费和改善民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注重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引导虚拟经济,使虚拟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其发展规模应与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相匹配。推进科学的金融创新,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抑制泡沫经济,理顺虚拟经济的运行规则、监管方式,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深化江苏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支持农村商品流通及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在核定信贷规模和担保额度上予以倾斜。
2.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中小微企业抵押融资方式。支持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直接融资。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发展专业贷款担保公司。推动民间资本设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的投资发展基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加强对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企业的服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3.为县域引进更多金融机构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基础。为此,要继续为县域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发挥更大能量。对在苏南设立县域机构的外资银行,为其正常经营提供政策支持。发挥苏南农商行所设异地县域支行的优势,以苏南母行为龙头,发挥对苏中和苏北支行的带动作用。调动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网点。鼓励设立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在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挥村镇银行的渗透作用。
(二)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突出重点,积极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企业转型升级
优先支持机电产品等江苏省重点商品以及出口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改造项目,支持企业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开发出口新品种和促进出口产品升级换代。优先安排成套设备进口所需的流动资金,适当增加外汇贷款,优先支持名牌产品出口,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办业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积极支持并有效引导外资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行业,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民生产业。
2.多措并举,支持服务业提速发展
积极响应全省“服务业提速计划”,优先支持南京、苏州、无锡三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项目”的“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新模式,确保服务业融资比重不断提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苏南、苏中地区,重点支持服务外包、文化传媒、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服务业分工合作;在苏北地区,重点做好生产业及商贸、旅游、交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金融支持,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展。
3.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发展
配合全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积极参与纺织服装、冶金、轻工、建材行业等传统产业“百项千亿”技改工程和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启动全省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根据我省建设百亿、千亿、万亿级装备、电子、石化等特色产业集群规划,同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帮助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和升级,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向高端发展,提高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加大保理、保函、福费廷等贸易融资工具和买方信贷的业务创新,丰富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积极参与推动债券、股权、信托等直接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
(三)抑制泡沫经济
1.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虚拟经济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通过有效监管,强制交易者遵从规则,减少和杜绝违约,降低交易费用,改善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成交易的稳定性,及时了解和掌握虚拟资本流动状况,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便于采取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2.审慎对待金融市场的开放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金融市场开放是必须的过程。在对内开放方面,一是要解决好利率市场化问题,使银行基准利率尽快与市场实际利率接轨;二是要解决好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问题,逐步破除种种限制;三是要逐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使之合规、合法,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三大监管主体的自身建设;二是要建立完善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三是要完善竞争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包括应对外资进入的竞争以及走出去的竞争。
3.发展物联网和新能源产业,降低泡沫经济的发生
通过发展物联网等新兴产业,较好规避各项风险,降低过度的泡沫经济。利用目前国内外相对较好的资源能源条件加速完成重化工工业化任务,在资源环境绩效的前提下,选择重点行业如清洁煤发电和煤炭多联产等,提高这些行业在节能减排、低碳技术与产品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江苏可积极关注以下传统产业:清洁煤发电、建筑节能、机电节能和照明节能在内的工业节能;新能源产业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等。
(四)引导虚拟经济,推进科学的金融创新
1.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完善金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积极发展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特别要注意防范金融发展中的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行为。
2.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及金融科技创新
衍生市场是吸引国际资金、防范金融市场空心化的重要保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对外依存度的提高,江苏省内企业也需要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用于保值和规避风险,要充分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尽快开发金融衍生工具参与衍生品交易,通过综合化发展以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
将金融科技导入管理领域,大力实施金融科技创新战略,实现金融业务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建立金融网络安全系统,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支付清算系统,加快金融科技向全方位金融服务领域的渗透,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与国际金融业的全面对接。
3.金融监管体系创新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财务流程再造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某某企业集团概况
某某企业集团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4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公司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发扬“爱国、敬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 依托煤炭工业资源、人才、技术优势,确立主营业务。定位是:建立一个以国内外煤炭贸易为主导,以物业经营为基础,房地产开发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企业。
二、某某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流程的现状
2.1 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现状分析
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某某企业集团“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户的日常核算与管理。负责制定各项折旧及减值准备的标准。目前某某企业集团资产管理中对于固定资产在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调拨管理较为松散。实物资产从一个单位调入到另一个使用单位,无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协调和审批,在核算上,资产调拨的双方财务部门进行各自的帐务处理,反映的是交易双方资产项目的变化。致使集团公司对于资产的管理较为混乱,不能做到账实相符。比如在现行的管理框架下,某某企业集团的生产单位与投资单位独立管理,是不同的会计实体。投资单位按照分配的投资预算,在生产单位的区块上进行开发投资。投资完成形成资产后,资产需交给集团财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汇总投资单位的投资信息,将转入的投资支出费用化或转资。最后,集团财务中心将完成转资的资产和固定资产下转给资产使用方二级单位,再由其二级单位财务部转给资产的具体使用单位。目前,某某企业集团财务中心对于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不到位,没有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分析,只注重对项目投资后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2.2 预算控制流程现状分析
利用现在的内部结算体系,现在的财务核算系统也被用来作为资金控制系统。某某企业集团的预算控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控制、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和资金预算控制三部分。每年年初,通过集团公司的预算会议,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被批准的年度预算被分解成为各个二级单位的预算指标。各二级单位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最后分解成为各个三级单位的年度预算指标。
2.3 收付款业务流程现状分析
某某集团收付款业务主要分为采购付款、其他付款、各种收款三大类。采购付款是指由集团内各单位处理的生产资料采购和服务采购的支付过程。目前的采购付款流程中,集团内各单位根据集团下达的生产经营预算指标独立完成了整个采购付款循环,由各单位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经各单位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报到其财务部门,由财务部负责确认金额对外付款,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到位后,由采购部门持相应的发票到财务部报账。由于各项经营板块之间的关联度不大,各项收入由各单位独立完成款项入账及账务处理,集团的管理方式往往是采取事后审计监督,没有实现过程控制,特别是一些大宗采购是否合理,集团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 某某企业集团财务流程再造的设计体系构建
3.1 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再造设计
企业集团在2008年设计了新的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其中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户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大修费用。编制在建工程报表和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并办理完工项目的工程竣工手续。投资管理子流程负责长、短期投资账户的日常核算与管理。计算和提取“投资跌价准备”。计算投资收益、现金股利和利息。对“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会计事项进行处理。针对目前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分析工作的欠缺,对于投资管理在做好项目投资后的日常核算与管理的前提下,增加审核集团对外投资协议,进行初始投资核算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半年度和年度效果进行分析的职责。
3.2 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再造设计
企业集团2008年在已有的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及资金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了利润预算。其优化的业务流程再造设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新的财务系统提供了预算管理功能。预算数据可以按照各级单位和收入成本/费用明细科目的架构,将预算数据定义到非常详细的层次。预算管理可以分级授权,各单位负责自身的预算数据维护。但是,各单位的预算数据汇总应当与财务中心下达给各单位的总体预算指标一致。因此,财务中心不再需要输入各单位的预算数据,各单位的汇总预算数据通过汇总各单位的明细预算数据取得。在新系统中,各单位可以直接生成本单位的预算实际对比报表,而无需借助系统外的工具。财务中心也可以分析各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而且对比分析可以更加详细。详细的数据分析有利于集团财务直接发现收入成本业绩变化的原因。(2)资金预算新的信息系统还增加了预算指标的提示功能,在资金预算中,将各单位被批准的月度预算资金总额作为预算控制的指标。各单位在实际付款时,将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当其累计付款额超过了其预算资金总额,系统会显示相关提示信息,财务中心可以据此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达到资金总额控制的目的。(3)利润预算:利润预算是以企业利润为目标的预算管理。集团财务中心的预算管理业务部在整体效益最优的原则下,采用弹性预算或零基预算为编制方法,编制集团公司年(月)利润预算、经集团总裁办审议确定后,下达二、三级单位(部门)执行,并对集团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分项目进行科学分析,提交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预算考核报告。每月提供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本月预算调整方案,下月月度预算报告。
3.3收付款业务流程再造设计
集团公司在2008年确立了新的收付款业务流程再造,其中收款业务流程为:收款业务负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账户的日常核算和清理工作。销售业务办理销售发票的领、购和保管工作审核业务部门报送的“产品销售出库凭证”、“委托加工物资发货单”和“实物出库凭证”等各项单证,审核无误后并开具相关正式销售发票。收到款项后确认为收入,对于应收款项及时登记入账,月度终了,编制应收账款分析汇总表,在次月10日前报送单位相关领导,然后单位相关领导上报集团财务中心。付款业务流程为:审核各类外购材料、零配件发票和货仓入库单,审核无误后付款并填制记账凭证。填制后的记账凭证,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登记相关明细账。
通过2009年的实际运行分析,重新设计的某某企业集团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财务组织结构,有效地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加强了财务的监督和决策支持职能、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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