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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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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省港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港口岸线所在地政府(县区级)应当将港口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港口发展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积极鼓励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成立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控制、土地使用审批等工作,市水利部门依法负责港口岸线滩涂使用、防洪等审批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港口管理局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备案。
第七条港口规划应根据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需要。
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港口规划的制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规划规定建设港口、码头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在取得所在地政府(县区级)同意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环保、水利、海事、航道等部门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评价报告。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港口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施工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制度。港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安全开展监督工作。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港口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港口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向市港口管理局备案。港口建设工程试运行完毕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应报经所在地政府(县区级)和市港口管理局同意。当港口建设需要时,上述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自接到市港口管理局拆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视情对港口内的锚地进行调整。
第三章港口岸线管理
第十五条港口岸线资源应当按照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要求,优先保障公用码头建设的需要,按照控制优化增量,清理整合存量,坚持深水深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港口岸线资源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港口岸线包括规划中相应的港口用地。新开发的港区港口用地纵深应当符合港口规划的要求;已开发港区港口用地纵深不足的应逐步扩大、整合。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优先保障港口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利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应当首先征得选址所在地政府(县区级)同意后,再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拟选岸线位置、长度情况说明及相关地形图;
(三)拟建码头规模及功能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港口管理局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及时提请管理委员会研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回复。认为选址不合适的,回复时应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二)提供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绘制的港口岸线选址区域1:500至1:2000水域、陆域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市港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1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港口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2年内开发利用。超过2年未开发利用的,按规定无偿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
第二十条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港口管理局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临时使用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临时使用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续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在获准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后,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恢复岸线原貌。
在临时使用期限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临时使用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所建设施,退出所用岸线。
第二十二条港口岸线使用人(含岸线临时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线;确需变更岸线使用用途、范围或者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经市港口管理局认定为非法占用港口岸线的,由所在地政府(县区级)组织清理,对违法所建设施予以。
第四章港口经营
第二十四条从事下列港口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
(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
(三)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四)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五)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六)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七)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市港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须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向市港口管理局重新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第二十六条市港口管理局对港口经营人的经营条件实行年度检查。
第二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供有关港口统计的快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市港口管理局应当及时上报上述统计资料,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和代征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义务人应该及时足额缴纳。
市港口管理局应当公布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
第五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港口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预防以及港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并负责对港口经营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经营人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重大隐患未排除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认可证书方可经营。未取得资质认可证书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三十二条船舶进出港口,应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并由海事部门及时通报市港口管理局。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预计到港、离港24小时前向海事部门报告,并由海事部门及时通报市港口管理局;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港内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在作业开始24小时前向市港口管理局申报,市港口管理局自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报告人,通报海事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四条在港锚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在相应的锚地抛锚,不得超出范围抛锚。锚地范围及锚地管理办法由市港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共同加强锚地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港口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遇有阵风、海难、火灾、港域污染等紧急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救助。从事港口业务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救助工作,服从调配。
第六章法律责任
【关键词】:港口企业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
【前言】: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目标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在港口扩建时,因为盲目建设、违规建设,导致出现了很多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效益低下和工期延长的现象。因此,港口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管理,使港口建设项目早决策、早建设、早投产、早受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努力做好定位和总体规划
岚山港是一个地理位置较差的港口,货场面积狭小,货种结构单一,市场竞争能力较弱。专家们对岚山港的经营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定位,经过调研分析和综合论证,结合港口现状、地理位置和腹地产业经济的发展特点,将岚山港定位为区域性货物分流港,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临港工业和鲁南经济带,提出了以液化为龙头,煤炭、矿石、木材、粮食、矿建、钢材等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根据定位以及腹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协同港航管理部门,编制了一个适合岚山港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使港口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根据、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避免了盲目投资,同时为港口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目前岚山港已经拥有9个生产泊位,货物吞吐量达3260万t,已经发展成为山东省最大的液体石油化工品集散基地和山东省最大的木材进口基地,全国最大的木薯干进口基地和全国最大的镍矿进口基地。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重视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港口项目建设一般周期长、投资大,动辄上亿元,且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投资下去,即使发现错了也很难更改,损失很难挽回,因此项目决策非常关键,它对投资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起着关键作用。我们的经验是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从技术、经济以及建设时机等方面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从而保证投资效果。
2.重视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的安排,是工程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这个阶段是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对项目总造价的影响达到了75%~95%,为此,港口企业单位必须重视设计阶段工作。我们的做法是先择优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再聘请行业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方案、结构选型进行充分的论证,利用专家的经验对设计不断进行优化,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最优、投资最省、施工速度最快。
3.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我们对国家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使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并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程能够顺利、健康的进行,以避免项目因违规和盲目建设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管理好造价、降低投资成本
1.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主要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可通过设计方案招标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保证设计的先进性、经济性、准确性。同时,可聘请行业专家对设计方案、结构断面进行论证,确保方案最优。二是加强图纸审查工作,及时发现设计中的缺点和不足,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可能地控制在施工之前。在设计阶段,克服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优化结构断面,所花费的代价最小,但取得的效果最好。在岚山港5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建设中,考虑当地的地材供应量和价格情况,通过设计招投标,码头采用了重力式沉箱结构方案(该设计被评为2006年交通部优秀设计三等奖),与传统的方块结构方案相比,主体工程投资降低了10%;且由于沉箱安装完后能够一次性出水,减少了水下作业的工作。量,工期由原计划的1.5a变为不到1a,真正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的道理。
2.工程招投标
目前,工程招投标已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通过招投标,企业可以引进竞争机制,降低工程成本。笔者认为,港口企业在招投标阶段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严谨、准确、详细,而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二是要推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相比,能够充分反映出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经验丰富的施工企业管理成本低,自然报价也就低了。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克服只看总造价不看每项单价的做法。实践中发现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变化可能性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工程量增加可能性较大的项目的单价提高,以取得最大的利润目标。
3.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这一阶段涉及的面广,涉及的人员很多,与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也很多,浪费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笔者认为,港口企业在施工阶段应控制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保证工程签证的准确性;二是合理控制工程变更,认清变更的性质和增加价款的计算原则;三是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索赔的程序和及时性,尽量将索赔在时效内解决。
4.竣工结算
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是竣工结算。笔者认为,结算审查应重点从核对合同条款、竣工资料、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量、执行合同约定价格等方面入手,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漏项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实事求是。
四、培养和锻炼年轻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一个项目实施质量的好坏,关键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我港负责基建的管理人员虽然都具备大专以上文凭,但是都比较年轻,缺乏工作和管理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我们抽调部分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积累工程经验。同时,将管理人员分批分期送到大专院校进修,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培养和锻炼,目前已具备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基建管理队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港口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结语】: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在我国要得到良好的发展,港口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仍需政府、社会和企业自身共同的努力。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我们要积极克服困难,认清其发展方向,才能缩短与国外项目管理的差距,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楠,韩景玮.港口工程造价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2年我校将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选拔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构建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体系。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的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2011年招生计划3010人)。 (二)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相关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下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和素质特长,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8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其中:水利类9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30名、工商企业管理40名、数字媒体技术40名。
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计一个专业志愿)。
(四)考试和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依据2012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形式:笔试。
(4)文化课考试各科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相关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2)测试方式: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外,其余招生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
(3)综合素质书面测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
(五)经考察,凡具备下列素质特长之一的,另可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分;同一类素质特长项目,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查验原件。
(六)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即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确定。
其中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1×等第为A的科目总数 + 0.8×等第为B的科目总数+0.6×等第为C的科目总数+0.2×等第为P的科目总数)×50,满分为150分。
5、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等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入当年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2012年3月25日—4月5日,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2012年4月7日(8:30-15:00),考生本人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2012年4月8日,文化考试;
(五)2012年4月16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六)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示; (八)2012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 七、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专业介绍
水利类
水利类专业群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水信息技术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工程技术方向)等5个专业及方向。学生第一学年完成专业群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按学校相关规定选择水利类专业群中的一个专业作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还可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本专业是教育部高职高专第一批产学结合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全国水利高等教育示范专业、浙江省特色建设专业;培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质量检查及监督等专门人才。
主修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水力学、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利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概预算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水电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水利工程专业
本专业是水利部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培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水利工程制图与CAD、水利工程测量、水力学、灌溉排水工程、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概预算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水电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城市水利专业
本专业培养城市防洪、水环境等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水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水文与城市防洪、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城市水工程等课程。
毕业后在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水信息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水信息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信息采集和分析的专门人才。
主修水文统计、水力学、水环境化学、水文预报与水库调度、水利工程检查观测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土木、市政、环境保护、交通等各类施工或管理单位就业,从事工程检测、水信息采集(分析)和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港口工程技术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从事港口工程施工技术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土力学与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测量、港口工程建筑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等课程。
毕业后在港口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运行与管理、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企事业单位就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修工程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施工技术、公路工程计量与计价等课程。
毕业后能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成本控制(概预算)、材料识别与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主修基础美术、建筑初步、建筑制图与CAD、设计构成、建筑室内效果图、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构造、环境艺术设计、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模型制作、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建筑装饰概预算、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图形处理(Corel DRAW)、图像处理(Photoshop)、三维渲染与制作(3DS MAX)等课程。
毕业生面向室内设计公司、建筑设计院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家庭装潢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筑工程管理与监测部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主要从事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作,也可从事装饰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林工程技术方向)
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备建筑装饰(园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成本控制(概预算)、植物与材料识别及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主修素描速写、色彩、建筑初步、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园林植物学、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测量、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概预算、园林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园林工程构造、园林工程结构等课程。
毕业生面向专业园林设计院所、园林工程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主要从事从事园林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等工作。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本专业是浙江省特色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拥有浙江省工商管理示范实训基地,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主修管理学原理、统计应用、会计基础、微观经济学、员工绩效管理、生产计划与组织、营销策划技术、财务管理实务等课程。
毕业后中小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等,从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与仓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调查分析及销售管理等岗位工作。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数字媒体开发与创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经过几年的发展,本专业逐渐形成了“技术+艺术”的办学特色,构建了平面设计、网站美工、室内设计与建筑表现、影视动画等四大核心岗位模块。数字媒体产业是一个蒸蒸日上、潜力无限的朝阳产业,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
主修素描、色彩、设计概论与形态构成、数码摄影与摄像、AutoCAD建筑制图与识图、3DSMAX室内设计与表现、计算机图像处理(Photoshop)、数字图形设计(CorelDraw)、计算机二维动画制作(Flash)、MAYA三维设计、音视频剪辑与处理、影视后期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网页布局与优化、标志设计与图形创意、广告与包装设计、企业VI设计等课程。
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室内设计、广告创作、游戏美工、影视和动画制作等工作。目前,杭州正在全力打造“中国动漫之都”,因此,本专业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就业和发展前景。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应社会需求,适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继续推进“知识+技能”高考选拔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长、纪检处长、招生相关专业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合署办公)及相关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以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委员会考察考生申报的综合素质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五、面试与特长考察: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需参加专家委员会评审,特长考察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通过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仍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其他规定环节。 六、选拔测试: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的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含机试、面试和特长考察三个环节。
(一)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测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英语。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300分,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满分100分,文化基础测试的科目成绩将根据不同专业按理工、文史和艺术三类进行加权折算(另行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
(1)测试目标:分理工、文史和艺术三个类别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能、学习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4)测试方式:与招生专业有关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5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5)测试目标:知识面、语言表达、外貌气质、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4、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
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
(1)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2)测试形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3)测试分值:满分50分。 (4)测试目标: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专业特长和文体特长等进行
件原件。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2012年4月13日。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2012年4月13日(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2012年4月14日。
如有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其他考试冲突的,须事先向我院招生就业办请假。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M)÷2+T]×56%+G×20%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T)×56%+ G×20%
3、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M)÷2+T]×70%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T)×70%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全面考量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四)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于4月30日前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haosheng.nbpt.edu.cn/),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2年4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短信或在报名网站上通知考
生审核结果。
(四)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 3月20日--4月9日。
报名通信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
室,邮编315800。
(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乐器制造技术、涉
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2、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3日;
报名考试费:110元;
现场报到确认材料:现场需要缴纳报名材料中证件、证书的原件,现场报到小组审核后
发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
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
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
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监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
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
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
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
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
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论,名额转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
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
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
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
细则》,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由教学职能部门、教学分院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组成。主
要职责是: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与测试流程;建立考
评备选专家库,考评人员培训,素质测试场所安排;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考评小组组成与要求
1.视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考评组数,每组由5名考评人员、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工作人员
组成。
2.考评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人正直,秉公执考,遵守各项保密工作。
3.考评人员组成:相关专业推选满足考评人员要求的教师作为备选师资库,各相关分院领导作为考评
组组长备选人选。
4.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到公正公平的情节,应
回避。
5.面试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各考评组组长和考评人员。
三、考核组织与形式
(一)考核组织及流程:
1.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4月28日上午8:30前,到学校行政楼2楼206室报到抽签,报到抽签截止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
2.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上交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
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抽签决定面试室及面试顺序号(保管
好自己的抽签号),准考证上登记“抽签号码”。
3.上午9:00前,考生凭抽签决定的抽签号到对应的“候考室”等待,不得离开面试区;考生家长到
“家长休息室”等候,不得进入“面试区”。
4.上午9:00素质测试正式开始,由工作人员依次带考生进行入相应的面试室进行面试。
(二)测试形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各考评组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和面试顺序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
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不超过10分钟)。评委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
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得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英语口试。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总分300分,原则上以言行举止仪表仪态30分、与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70分、语言表达能力
4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和素质100分、心理素质与随机反应能力60分。
(二)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获得最高50分的附加分。
1.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
的主力队员及个人项目前六者;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
项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 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县(区)
级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得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20分;
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30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40分。
4. 在县(区)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8分;个人第三、
四名或二等奖的,加12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20分。
(zjvtit.edu.cn)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
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4. 准备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您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在来校
确认时(4月12日~13日)递交。①《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
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⑥《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⑧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
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详见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自主招生章程、报考流程。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481880 88481758
新浪微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腾迅微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网址:zjvtit.edu.cn
公交线路: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
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下,由学校东门进入校区;B支1路、K204路至“铭雅苑”站下,
B2路至“金渡北路古墩路口”站下,389路、390路至“王家斗”站下,由学校西门进入校区。
自驾线路:外地自备车可由“杭州德胜”出口,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下至好运路,或
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沿莫干山路(往杭州方向)到达学校东门。本地自备车可沿莫干山路北向直
行至学校东门,也可沿古墩路北向直行至学校西门。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
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2012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
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考生
报名组织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
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按照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公示、录取审批备案和录取通知书
寄发;发放考生准考证,协助做好相应的测试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负
责制定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实施办法及其保密制度;负责文化考试试卷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传递等工作和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面试评委备选师资库、
考评人员培训和综合素质测试场所安排工作;负责落实阅卷评分、考分查询和试卷保存工作;负责统计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等全过程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负责做好考生现场确认、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秩序维护、校园车辆停放指挥、安全警示工作;
协助做好试卷押运、保管、传递等安全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资产产业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来校资格确认、文化考试、综
合素质测试期间的食宿(包括学校招待所、周边宾馆的住宿联系)、医务安排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六、文化考试
学校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
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1.时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8:30~10:00数学(文/理),上午10:30~12:00英语,
下午1:30~3:30语文。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则不
得参加考试。
七、综合素质测试
1.素质测试名单公布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文、理科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
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
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
业考生均入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
再另行通知。
2.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8日。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素质测试内容及方式
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满分为300分,由面试分和附
加分两部分组成。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特长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
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
自行体检。
3.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随身携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
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月28日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逾期
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九、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
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
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
高1.65m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且色觉正常;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8(0.6)及以上且色觉正常。以上两个专业如生源不足,适当降低双眼裸视力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因行业特殊要求只招男性,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
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额满为止。
6.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
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上述情形又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
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英语、
语文,文科为语文、英语、数学。
7.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单科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8.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执行。
9.如某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文化考试人数的70%执
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10.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
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
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
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十、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2.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
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
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测试内容与试题库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应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4.语言表达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二、专家组产生
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30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学院和各专业综合素
质测试小组分别推荐,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
的专家名单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
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须具备中级(含)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测试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
为候补。
4.每一考评专家组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
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批准,且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并且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
评分尺度。
三、 测试组织与形式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
人员组成。
2.各相关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经学院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完善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学院纪委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试的监督。
(二)测试形式
测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两类,即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
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两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测试形式。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
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
钟以内)。
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少于三题)对考生进行测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
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进行随机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与测试的内容有关联;
②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或前后题自相矛盾;
③不重复出题;
④不同时争抢出题。
面试满分100分。
服装表演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①形体指标70分;
②表演20分;
③特长展示10分。
酒店管理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①形体指标60分;
②仪态仪表20分;
③口头表达2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综合
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
①素描50分;
②色彩50分。
其它专业(阀门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汽摩配零部件制造、模具
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
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
①通用技术应用60分;
②物理应用40分。
(三)测试组织
服装表演与酒店管理专业的面试,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
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
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
家组成员、纪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其他专业由学院统一安排考场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四)测试时间
1.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专业:4月15日上午8:30开始。
2.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4月
15日上午8:00-12:00。
3.阀门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汽摩配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
造、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4月22日下午14:00-15:30。
(五)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和蔼、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
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试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
好善后工作;
5.综合测试期间要严格检查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生需携带身份证);
6.参加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
业能力测试的学生,需要携带美术考试必须的画具颜料学生自带(8K画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铅笔、颜料及画板等用具自带)。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1.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最高
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
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2.专业能力测试是以相关专业测试评定的成绩为准。
3.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专家守则》的规定。
五、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测试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温州职业
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
情节严重的,应终止测试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测试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为了平稳有序地组织好文
化科目的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文化考试的领导机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文化考
试组织和协调机构。同时建立由教务处、纪委、招生就业处、试题命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
试题异常情况处置小组,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有关试题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二、试题命制与评分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按
规定折算。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2.试题命制:按照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要求对语文、数学和英语相关科目
命题。
三、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
监考:每一考场均安排两位监考人员监考,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考试前做
好监考人员的考务培训工作。试卷领取、收回均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领卷时间在开考前
30分钟,开考10分钟前试卷发放完毕,最迟收回密封好的时间为考试结束后30分钟。
2.试卷传递:
临考前30分钟,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共同派员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分发至各监考老师。
每门科目考试完毕,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共同派员将已密封的试卷送至保密室保管。
待所有科目考完后,集中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派员送达阅卷单位阅卷。阅卷单位的阅卷
登分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3.试卷保管:由保密室按照国家考试的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对考卷实施保管。
四、考场管理
1.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场开启和关闭。
2.考生熟悉考场时间为4月21日下午。
3.考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考场,工作人员凭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证进出考
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由保卫处安排人员在各楼值守。
4.做好考场周边的巡查工作,防止任何场外作弊的现象发生。
五、考务服务
1.宣传服务:在学院醒目位置设置考生须知等提示牌,内容包括考场编排说明、考试规
定、考试纪律等。
2.医疗服务:学院医务室为考生提供医疗服务。
3.就餐服务:由四方公司负责考试期间的就餐服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适用普高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特制订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三)除报考服装表演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C等及以上科目达到10门及以上,并且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两门会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专业与科目对应情况详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四)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计划465名,其中文科120名,理科34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普高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8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4日
(四)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2.网络咨询: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评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水平测试。其成绩是指《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中对应报考专业规定的2个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折算标准按照表二:《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执行。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服装表演与酒店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服装表演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酒店管理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1)形体指标60分;(2)仪态仪表20分;(3)口头表达20分。
其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1)通用技术应用60分;(2)物理应用40分。
(三)文化考试三门,满分100分。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按规定折算。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六、测评选拔程序 (一)初审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满足报考条件与表一《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中报考专业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的考生名单;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先参加美术或面试的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依据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确定获得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对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则全部获得文化考试资格。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三)总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总成绩。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酒店管理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八)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