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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笔记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5 16:53: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法学笔记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经济法学笔记

篇(1)

(一)教学方式难以突破。以作者所在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为例,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为理论教学,在课堂中一般结合PPT进行教学,但是由于授课学时有限,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时间较少。这种教学方式使得本来法学基础就较为薄弱的经济学本科学生难以跟上老师授课的节奏,只能被动式的记笔记,难以参与课堂交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大打折扣,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作者也曾经在教学中尝试以讨论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但是由于授课课时有限,很难在规定的教学学时内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也不甚理想。在教学中,由于学时的限制,加上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薄弱,也很难引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性教学模式。这些都直接导致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学生缺乏参与,教师“一言堂”成为教学的主流模式,授课教师唯一能采取的现代教学方式仅限于多媒体PPT教学。

(二)多媒体PPT教学存在诸多短板。在实践教学中,PPT多媒体教学也存在着诸多的短板,首先,由于PPT教学放映速度较快,信息量比较大,学生的思维和笔记速度往往跟不上教师的授课速度,削弱了多媒体教学应起到的教学效果;其次,学生对整个课程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没有重点,使得学生的笔记成为老师PPT课件内容的复制,学生整节课都在不停记录笔记,很难和老师的语言形成互动,使得教学效果难以实现;最后,作者在教学中还发现,学生虽然将知识点记录在笔记上,但是由于没有时间进行思考,很难融会贯通,在课堂提问和课堂讨论中,学生往往针对之前的知识点无法做出正确的解答,主要原因就是学生整节课忙于机械师的记录,无暇跟着授课教师的思维进行互动。

(三)学生学习态度和方式存在的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对于经济法课程在经济学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性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该课程与其专业相关性不强,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动力不足。在教学过程中作者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兴趣不大,完全是基于考试的压力和相关纪律才来教室上课,上课时也经常发现有学生在看其他课程的专业书籍。究其原因,就是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学本科专业中的重要性没有理解,没有将经济法课程当作自己的专业课来对待,将经济法课程划入普通法律基础知识的范畴,将专业课授课看作是普法教育,这时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学生的学习方法不正确,使得学习效果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还是经济师资格考试,经济法课程都是一门必考的课程,这使得部分经济学本科专业学生对于经济法授课相当重视,这类学生上课认真,笔记一丝不苟,还经常在课后和老师讨论相关问题,但是这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方法的不一致,使得其中部分学生虽然认真学习,但是效果不佳。这主要是由于有部分学生没有找到适合的学习方法,对于授课内容死记硬背,没有将知识点融会贯通,还有部分学生容易钻死角,在某个问题上死缠烂打,对经济法知识没有整体性认识,这些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差异较大;最后,学生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缺乏法律思维方法也是教学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由于人才培养方案的限制,经济学专业课程中不可能增加系统的法学课程,例如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等等,这些法学理论知识的缺失,使得经济学专业学生在经济法课程某些知识点的学习上倍感吃力,这也是使得部分学生失去对经济法课程兴趣的原因之一。而教师又不得不在极其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给学生补充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这占用的大量的极其有限教学学时,使得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都不得不打折扣。

二、经济学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问题

(一)建议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首先要适当增加其教学学时,目前法律基础课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教学学时为每周4课时,开设一学期,应适当增加至6—8学时;其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该针对不同学科甚至是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教材,增加相关专业必须学习的法律学习,删除不必要的法律知识,注重专而精的内容设计;最后,应考虑将经济学本科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提前到大一的第二学期开设,这样能让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能有连贯性,教师授课内容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以更好达到教学目的。

(二)注重经济学本科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本专业需求的衔接,在课程教学中,内容上要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并且要与学生今后的就业需求挂钩。由于受到教学学时的限制,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为在学时有限的前提下面面俱到会导致教学成为泛泛而谈,成为普法教育,从而失去的专业课程教学的效果。因此,应根据经济学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编写一本高质量的经济法教材,针对经济学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的设计。

(三)利用好多媒体PPT教学,发挥其教学效果的优势。多媒体PPT教学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课件的质量。所以教师在课件制作时,要注重质量,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强调图片数量和动画数量,必须实用。作者在多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发现,课件制作必须要强调经济法课程多媒体PPT教学应有的互动性和大容量等特点,教师应在课件制作时充分考虑课件与学生的交互性,课件不能是教材的翻版,而应该是教材的提炼,要注意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这样更能吸引学生,以发挥课件的优势,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篇(2)

1.学习主体的特殊性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学生作为课程学习的主体并没有多少相关法学背景知识。大多数高校的经济法课程都是安排在大二、大三阶段,与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一段间隔,且任课教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在教学时弱化法律基础这部分课程内容,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与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很好对接。同时,在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认知、学习热情、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较法学专业学生也有一定的差距。但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经济学、金融学等基础知识掌握较好,反而对经济法课程的部分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应该更多地考虑到适时原则、量力原则和满足原则。

2.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近年来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已经在学界达成基本共识,经过多年的研究也确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法。但多年来由于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固有影响,经济法课程内容除了上述三个方面外,还包含民法、商法、诉讼法等内容。就学生的未来应用角度,经济法学以外的民商事法律可能更贴近实际,但是因此也造成了学界的经济法学和所谓“经济法课程”内容产生冲突,实属不该。同时,经济法相关教材五花八门,有针对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也有针对各种考试的经济法教材。单看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适用的经济法教材,体例多种多样,包含法律法规众多,品质参差不齐,内容设置缺陷也是不一而足,以民商法内容为主已经不甚稀奇,有的教材放弃了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直接用民法基础理论取而代之,有的教材混淆相关概念。对于学生来说,教科书很可能就是他们了解经济法这门课程的主要渠道,如果产生了错误的第一印象,学习了错误的知识,后果将会很严重。

3.教师要求的特殊性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主体以及课程内容的特殊性也对教师本身提出了特殊要求。除了法学相关知识要深厚、保持与法学前沿问题接轨,教师的知识面也一定要广博。法学是注重逻辑思维的一门学科,如果只按照法学教育的思路去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同的结果。教师应该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与思维也要有所涉猎,与经济法学知识相互结合,才能在经济法教学中游刃有余,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师的责任心也要更强,如面对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热情不高的情况,不能对课程敷衍了事,充分的课前准备、情绪饱满的课堂表现、细致耐心的课后辅导,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不仅是传道授业,也是引领者、示范者。尤其是法学教师,对于法律精神的弘扬,对法的信仰,遵循法律的谨慎态度都会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给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以学术和道德为重,对学生尊重、用心,学生自然会感受到,进而亲近教师,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反过来促进课程教学。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的策略

1.激发学习兴趣,间接开展法制教育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求知的不竭动力,也是非智力因素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越来越倾向于功利性,认为理论性的知识没有实际用途,并且枯燥乏味,需要死记硬背,往往以期末突击作为应付考试的方式。在经济法教学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激发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在兴趣的带动下,学生往往会变被动为主动学习,深入思考。首先,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突破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换位思考,创设情境,将课程内容带入到日常生活中,以小见大,使学生充分领略经济法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教学设计要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等原则,由讲授为主转向指导学生独立学习与研究。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摒弃沉闷的灌输式教学,用活泼幽默的语言将经济法课程知识轻松地展示出来,循循善诱,先提出问题,再引导学生思考,自己解决问题。改变以往对法学类课程就是“催眠”课的成见,使知识富有魅力,提高课堂实效。第三,激发学生对知识的高层次追求。人的好奇心都是与生俱来的,对知识的渴求也是一种天性。但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开始信奉“读书无用论”,或将学习视为追名逐利的工具。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用知识的吸引力感召学生,弘扬正能量。使学生体会学习与不断探索的乐趣,培养受益一生的学习习惯。多数经济管理类专业在整个大学期间,除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之外,再无其他法学类课程,在法律基础逐渐被弱化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便间接承担了普及法律常识、培养法律信仰和树立法制观念的作用。经济法教学中经常涉及各个法律部门的一些基础知识,介绍给学生时可以同时进行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2.因材施教,注重实用性

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但一般高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均为一个学期,课时较少,无法容纳全部课程内容。针对经济管理类的不同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要有所区别。比如对财会类专业要注意结合相关资格考试;对经济学类专业要侧重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对于管理类就应该将合同法、企业法和社会保障法等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使课程内容安排各有侧重,详略得当。同时对本科和专科学生,即使是相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也要有所区别,课程内容安排方面,专科学生课程的难度以及理论所占的比例都要比本科学生低,应保留重要的知识点,向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目标倾斜,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另一个要点就是注重实用性。与法学专业不同,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不需要过深过难,经济法课程知识与非法学专业知识的结合点多体现在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当中。理论知识不能完全摒弃,但要把握深度,理论的学习是为了学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原意,掌握相关知识点,进行实际应用。教学中切忌本末倒置,过于强调学理知识,激起学生的厌烦和逆反心理,起到反作用。

3.选取适合教材

对于不同专业的本科、专科学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要求,对教材的选用也是不一样的。选好教材,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一环。针对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乱现状,选择教材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教材内容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二是教材难易适中,体例明晰,重点突出,便于学生学习,减少额外的笔记,将注意力集中至教师的课堂讲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带有课后练习题。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无法学思维的训练,如果在学习中辅以案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之后有配套的习题作为课后训练,既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课堂实效,实现教学目标。

4.教学、考核方法得当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除了传统的讲授法,更应灵活加入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以及实践教学法等。在众多教学方法中,多数教师都非常推崇案例教学。诚然,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优越性无可比拟,能够将枯燥繁琐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是一种非常好的教学手段。但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不具备相关法学背景知识,在案例的选取上不能够采用法律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案例,会喧宾夺主,于课程学习无益,还会打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在教学中只要刚好能够说明知识点就可以。案例可以在课堂知识学习之前作为导入,也可在学习之后作为知识的巩固,也可以典型案例的分析作为学习知识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都要注意整体比例,如果一味安排案例,会打乱课堂情境创设,使学生陷入目不暇接、囫囵吞枣、知识学习出现半生不熟的状况,事倍功半。

三、结语

篇(3)

1.过于重视教材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是由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组成的重要的部门法,内容繁杂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经济法教材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独立学院的教学需要。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完善,不仅尚未厘清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学科之关系,而且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经济法体系等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经济法学者们多按照自身理解编写教材,使得不同教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为频繁,而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对此种情况更新较慢,公司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跟不上立法实践的脚步,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新的教学需要。独立学院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法呈现较强的封闭性,教师多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系统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的多,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少;理论灌输的多,实践能力锻炼少。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缺乏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无法应对变化无穷的社会实践。

2.过于重视讲授而忽视学习能力的培养

鉴于司法考试及其他各种职称考试,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主要围绕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此种教学模式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但是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对教师过于依赖,师生共同研讨和互动的情况比较鲜见。经济法课程一般为72学时,即每周4学时,要完成经济法的教学任务教师感觉课时紧张,学生普遍反映讲的太快,教学效果不理想。

3.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多采用自上而下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加之法律规范性特点,教师倾向于引导学生发现和找到唯一的正确答案。对于学生某些独立思考、具有创新思维但又与标准答案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给予全盘否定。学生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以免与教师标准答案不一而不能通过考试。教师多在考前划重点,不少学生平时不上课,考前复印笔记背标准答案就能通过考试。考试是学习的指挥棒,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一考定终生的评价体系只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无视其课堂学习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和参与讨论的表现。教师讲授多学生思考少、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理论考试多实践能力考核少、笔试多答辩少,单一的考核方法抑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来分析具体案例,教师将学生分为学习小组,每组学生就特定问题共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并制定发言提纲,学生的表现将作为评定其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案例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经济法具有跨学科、前沿性等特点,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除了要具备系统的经济法、民商法及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备有关的经济知识。而目前经济法的主讲教师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鉴于此,独立学院应鼓励教师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参加法律事务实践、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和学术会议,这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是十分有益的。

3.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学生加深对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掌握,提高了学生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法涉及案例的收集和选取、课堂讨论的管理和驾驭能力、课后的总结和反思等多方面工作,对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课后教师对案例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发现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成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项工作反过来又促进了将来的案例教学工作,成为教学相长的双赢过程。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之建议

1.课前案例的准备

(1)收集和选取案例。认真充分的课前案例准备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服务于教学目标,应当来源于实践,不可主观臆测,否则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案例主要来源有二:一是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典型案例。教师应当保持专业的敏感度,广泛涉猎经济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或者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二是教师自己深入实践收集有关案例,甚至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案例以用于教学。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针对经济法某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选择能够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要回答这些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其二,案例必须难易适度。案例太难或太易都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为此教师要精心挑选有一定难度、能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思考的案例。案例要覆盖多个知识点,使学生突破经济法的重难点,培养学生综合判断能力。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例,教师应当有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思考和判断。

(2)分发案例材料和组织小组讨论。为了使案例教学达到良好效果,教师应当提前一两周把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及其相关参考资料,并撰写系统的讨论发言提纲,为小组讨论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还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小组讨论为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和自我表达的平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鲜明个性。教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之后,即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以60人一班为例,可以将学生分为6到10个小组,并且选出小组负责人。

2.课堂上启发学生的思考

案例教学法并不注重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经济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考。案例教学法课堂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实际参与和操作案例来学习法律技能,通过将学生置于当事人的角色使其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师则注意运用设问、提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配合奖励机制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求证。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代表将本组方案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最后教师应当综合分析评价各小组的方案,并对此次案例教学的情况进行点评归纳总结。

篇(4)

    基于为专业服务、注重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经济法课程应重视系统的学科知识结构,并结合学生的其他专业课,同时也要与工作中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所以,建议统一将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设置成以下六个专题,并合理分配学时数。

    第一,公司法专题(12学时)。主要讲授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的过程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公司的区别,掌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公司的清算制度以及企业财产分配顺序,掌握运用公司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二,合伙企业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合伙企业设立和变更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区别,掌握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掌握运用合伙企业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合同法专题(14学时)。主要讲授合同订立、生效、履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要件、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掌握运用合同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四,担保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区别,掌握保证责任、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的效力、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制度。

    第五,劳动合同法专题(10学时)。主要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掌握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六,票据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票据的分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权利等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票据的功能,掌握票据的特点、各种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票据追索权、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等。

    采取以上教学内容,既可以避免与专业其他法律选修课程的内容相冲突,也可以达到各专业统一课程名称、学内容、学评价等效果,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在经济法教学中,我们一直强调教学方法的改革,但并没有明显的突破。

    第一,教学方法仍较单一。基于法律课程的逻辑传统,传统的教学方法仍以理论传授为主。而在理论教学中,教师们也都特别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讲授。但是,和法学专业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非常缺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无法开设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经济法必需的前设背景法律知识。即便是在一年级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涉及法律基础的部分也相当有限。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法学思维方法很陌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还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倍感吃力,部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失去了学习该课程的信心和兴趣。

    第二,虽然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均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是大部分老师仍将案例教学简单理解为举例教学,案例的作用仅是为了辅助加深对概念和理论的理解。所以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仅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或根本不参与,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初衷。另外,案例教学需要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而大部分教师对案例的整理准备不充分,同样的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就会显得枯燥无味,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在经济法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情况尚需进一步加强。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可以采纳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旁听庭审、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实训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实践能力。但由于学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不可能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简单移植。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的还是习题训练、课堂提问等简单做法,但效果并不很好,如何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已成为经济法教学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2.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方案提高理论课的教学方法,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教师本人的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仅表现为语速适中、教学表情丰富等基本教学技能,还应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选择教学内容的顺序,同时,建立起每一章节的知识体系框架,让学生尽快熟悉法律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课堂语言的通俗化。法律语言的庄重性、准确性决定了法律文本的枯燥和深奥,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必须要将其通俗化。要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对法律知识进行“翻译”,用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对法律知识进行说明,以此来拉近学生与法律知识的距离,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亲切感,不再有畏难情绪。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表达能力。

    在案例教学法的改革方面,教师必须摒弃案例教学就是举例教学的错误思想,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搜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搜集,也能够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搜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制作十分成功,并有专家点评,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其中有些案例十分典型,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都是很好的案例素材。选择案例时,一般应注意新颖性、典型性、层次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有深度和广度的案例,这样既能吸引学生,也便于开展提问和学习。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教学设计,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事先将案例公布,让学生有充分思考的时间,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由教师总结分析案例,引出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点。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方面,必须注重参与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式教学,就是教师按照参与方式的要求和途径,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特点,以学生容易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使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讨论、辩论、换位等。

    讨论,是指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关心的问题,在上课过程中由学生围绕布置的问题自由讨论发言,鼓励学生争论和辩论。当发言、争论或辩论结束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陈述。辩论,是指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实践进展,选择若干有争议的观点,在教师和学生的综合选择后定下一个可辩论的题目,将学生分为正、反方和旁观者点评三方。在正反双方辩论后,先由学生旁观者点评,最后由教师评讲。换位,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选择1~2个学时,根据特定教学内容,选取素质较好的学生以教师身份开展教学,教师积极参与提问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力和学生的表达能力。这些教学方法都很容易引起互动。但是,参与式教学也需要充裕的实践教学时间,如何把握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演练磨合。

    三、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篇(5)

(一)有利的方面

面授作为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有着函授或网络教学无可比拟的优势。笔者曾经问过一些学员,他们愿意网上学习还是亲自到教室接受教师的当面辅导,绝大多数学员的答案是后者,理由是:到教室来听课有学习氛围,听着老师的讲解,自己可以同步思考问题,且随时可以提问,还可以听到别人的意见,有利于互相学习;而如果坐在家里,看着网上的课件或视频,或听着录音材料时,自己容易走神,常常不知道相关的内容在书上的哪个地方;更糟糕的是,如果教师在设计课件时只列了条条框框,或者大量参考教材外的资料,没有按照教材的体系来组织教学内容时,学员更是摸不着头脑,导致学习效果很不理想。

1.师生互动迅速直接,有利于疑难点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涉及很多专业术语,尤其来自英文翻译或英文字母缩写术语,更难理解记忆。如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MFN(最惠国待遇原则)、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等,这些术语没有教师的面授讲解是很难识记的,甚至会打击学员自学的信心。在面授辅导过程中,教师会对这些难记的术语、难懂的知识点进行讲解与疏通,并且可以即时接收学员的听课反馈,帮助学员消除学习障碍,实现迅速直接的互动教学。

2.眼到、耳到、心到、手到,实现高效学习。

在面授辅导过程中,教师会借助一些多媒体教学手段,边讲解,边演示,学生则充分调动其感觉器官———眼看、耳听、心想、手记(笔记)来接受学习信息,实现高效学习。

3.提纲挈领,梳理重点。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多而杂,通过教师面授提纲挈领的讲解,给学生编织出一张完整的知识网络,学生得以理清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知晓重点,不至于迷失在浩如烟海的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当中。

(二)弊端

面授辅导固然有很多的好处,然而这种教学组织方式需要召集所有的学生到一个固定的物理空间来学习,这种不灵活性必然导致面授辅导存在如下劣势:

1.工学矛盾致使面授辅导到课率低。

由于开放教育学员一般都有工作,他们白天上班,晚上有时还要加班,也有一些要处理的事情,因此开放教育的课堂面授都可能一个老师面对十几个、几个甚至一个学员来讲课,基本上很难出现典型的全日制教育学生全勤的课堂教学情景。工学矛盾使得面授教师不能严格要求学生的到课率,不好开展有气氛的课堂讨论,也不能过多依赖面授的教学效果。

2.面授时间有限,教学方法单一。

王传丽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内容有十章,多达448页,而面授辅导的次数是8次,每次3课时,如果全面讲解,即使教师可以做到滔滔不绝,学生也会听得云里雾里。因此,面授时教师大多结合主教材,对重点、难点进行必要的讲解、提示和答疑,将更多的阅读教材的任务留给学生课后去完成。开放教育的面授辅导很难摆脱传统教学固有的劣势:“教师为主宰课堂教学的中心”,学生处于“被填灌式”的学习状态。

3.难以满足学员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开放教育的学员已有的知识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有差异。不少修读法学本科的学员并没有法学专科的知识基础,也没有很高的英语水平,因此不但难以理解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学术语,更难以识记一些需要以英文理解为依托的基本概念。学员的这些学习困难在面授辅导时不能完全得到解决,因为,不同的学员有不同的问题,而受面授时间的限制,教师只能选择其中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来解决,其他具有个性化的问题只能留待课后,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网络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的方面

1.突破时空限制,保证学习时间。

网络学习突破时空藩篱,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资料、观看VOD点播、利用课件学习,更可以在网络上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有问题还可以与教师利用BBS等方式进行交流。这种随时随地的学习,显然为上班族的学习时间提供了更多的保证。

2.较好地满足学员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网络教学时间灵活,除网上实时讨论需要学员在特定的时间集中发言,其他的网络教学手段对学员的参与时间没有特别的要求,满足了学员在学习时间上的个性需求;网络教学资源多样,既有本校老师的面授课件、教案、VOD点播,实时和非实时课程论坛,专业的案例分析库,又有其他电大(省电大、中央电大)老师的教学资源,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知识基础选择本校或外校的学习资源———法学专科背景的学员可能只需要浏览课件的重点、难点解析就能掌握该次课的学习任务,非法学专科背景的学员可能光看课件、教案还不能弄懂该次课的学习内容,必须再借助课程论坛的提问和讨论才能基本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3.参加案例讨论更充分。

由于学员到课率低,且囿于面授时间有限,面授时教师总是无法组织有气氛的、充分的课堂案例讨论。这一缺陷正好可以通过网络教学来弥补。国际经济法的案例由于远离一般学员的现实生活环境,因而不易为他们所感受。没有进行讨论前的专业知识准备,学员几乎很难凭已有的知识背景或生活经验来进行案例分析。而如果将案例挂上课程论坛———实时或非实时均可,则学员可以事先通过查找教材或搜索网络做好这些专业知识的准备,从而得以有理有据地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

(二)弊端

1.对学员的主动性学习要求高。

网络教学要求学员必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意愿强烈,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在面对充满各种诱惑的网络信息时,只选择自己需要学习的资源,然后专心地进行理解、识记、分析等学习活动。事实上,很多开放教育的学员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不少学员专业基础知识很薄弱,学习主动性也不强,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地在网上进行枯燥的学习活动。对这样的学员而言,网络教学效果不佳。

2.缺乏师生、生生情感互动,影响教学效果。

法学课程大多枯燥,国际经济法尤其如此,在一个缺乏师生、生生情感互动的网络环境中,不仅学员难以集中精力、提起兴趣来学习,教师也由于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焕发激情,更无法基于学员的即时反馈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

3.只能调动学员的一种或两种感觉器官,不利于新知识的理解记忆。

与面授教学充分调动学员的感觉器官接收学习信息相比,网络教学手段只能调动学员的一种或两种感觉器官,如阅读课件或教案时,只有眼到;收听音频时,只有耳到;点播视频时,只有眼到、耳到;即使是双向视频,也会由于跟老师之间存在很大的物理距离而不能完全集中注意力,用心去理解记忆新知识。综上所述,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学中,无论是面授辅导还是网络教学,都各有利弊。这两种教学手段如何结合,以达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面授辅导与网络教学的结合途径

(一)“网上”“网下”结合,互补提高教学效果

在第一次面授辅导时,面授教师应向学员介绍可以采用的网络学习途径,明确本门课程网络学习的任务,给学员出示一份自主学习建议表。根据这份自主学习建议表,学员得以知道下一次面授时将涉及教材的哪些章节。在预习教材的过程中,学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搜集学习资源,如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法学术语释义等,为高效地参加面授辅导做准备。以《国际经济法》教材第二章为例,教学重点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国际贸易术语。学员在预习过程中,可以从网上搜索的学习资源有:有关合同是否成立的案例、涉及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划分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等。有了这些充分的准备,面授辅导就不再囿于教师滔滔不绝地讲解、学员忙忙碌碌地划记这一刻板枯燥且缺乏创新的传统模式;相反,面授辅导的课堂将呈现一派师生互动良好、生生互动活跃、知识传播通畅的理想场面。如前文所提到的,网络教学因为缺乏师生、生生情感互动而影响学习效果,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在面授时补上情感互动这一环节。如老师组织开展一次网上实时案例讨论,讨论时是分组进行的———各组学员都点击进入自己所在的组发言。讨论结束后,老师给各组组长布置一个任务:对自己组内学员的观点形成一个小组总结,下次面授时在课上陈述,陈述时其他的组员还可以做出补充,老师则可以对案例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做出点评,并回答学员的提问。这种“网上“”网下”结合的方法不仅提高了面授辅导的效率,而且巩固了网络教学的效果。

(二)教师加强对网络教学的主导与控制

篇(6)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篇(7)

 

经济法课程是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的一门专业平台课程,开设的专业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营销五个专业,涉及的学生人数众多。专业平台课的开设时间通常在专业核心课程之前,接触的是较为低年级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大一的新生。有的学生或者认为与自己的专业关系不紧密,或者觉得这是过于专业的一个部门法律课程,此时如果简单直接地进入具体课程的学习,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从取得高效的课堂质量。因此,根据课程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课堂导入是教师向学生引入新知识,使学生迅速进入新课学习状态的重要活动方式,是教学过程中的开始环节,也是创设良好课堂教学情境的重要一环。本文以《经济法》为例,讨论教师应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地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新知识的兴趣,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同时也能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教学要求,并有意地建立起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从心理和知识上进入听课的良好准备状态,进而为教学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在近几年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各专业学生的第一堂课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兴趣不高,而且其重视程度远远低于自身的专业核心课程。分析原因可以归结为:首先很多学生认为学习一个部门法律定是枯燥乏味的,加之这门课程选用的教材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用书,该教材内容繁多,知识点零散,从头到尾都是纯文字的叙述,没有一个公式符号。这对于偏理科一点的学生来说更是提不起任何兴趣。因此,学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学习方式就是简单的“死记笔记—硬背法规—突击应考”;其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会涉及大量的法律术语,解释法律规范,从法条到法条,从规定到规定,大量的法言法语可能并不是学生所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而由于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加之法学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对法律术语感觉陌生,对法律规范感觉晦涩,对法律精义感觉深奥,理解比较困难。为此,在具体进入课程知识学习之前如何能够有效地将学生留在课程并且持续高效率的留在课程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课堂导入是学生感知一门课的首要环节,因此有效的课堂导入也成提高课堂效率的重要手段。

 

三、关于经济法课程导入方式的思考

 

武昌首义学院的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经济法课程涉及全院的所有专业学生,而不同专业学生认为自身专业需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第一次课程的时候希望比较理想的抓住学生注意力和兴趣点,应该首先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几年教学经验,本人认为以利益相关性原则为导向的引导有助于提高课程的效率和效果。如果大家都是利益相关者,与同学现实利益或者潜在的风险相关,这件事情必然会引起重视。因此,本文从利益相关性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结合自身风险防范的利益导向

 

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年龄都达到了18周岁,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能够行使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首先让同学认清自己的行为是与要依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应的,然后进一步用案例说明。城市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攀升,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会考驾照,尤其是拿到驾照后可以冲抵一部分学分的情况下,考驾照接触车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但是,作为一个在校生,以拿学分为目的的考驾照接触车,对于车辆带来的风险意识可能还不太明确。因此,以行车安全为案例导入关系到同学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提起对法律常识的兴趣。例如,公共假期,朋友一行人开车到另外一个朋友小区家里聚会结束后,从楼栋出来分别从车后面走到前面上到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置。上车后司机正常的点火打灯起步走了不到两米就碾压了个东西,下来查看发现是一个年龄50左右的成年男子。报警后,急救医生宣布该伤者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后经交警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的检测发现,小车上的一行人均没有酒驾和毒驾,健康状态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是死者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而且死者所处的位置是小车司机和同伴的视线盲区。由于课堂时间的限制,经过简化在陈述完这个案件后,向学生抛出的问题是,让他们从常识上判断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大部分同学都会认为司机和死者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有学过交规的同学会给出不同的意见,司机应该付全责。因为他们知道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全责。当同学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大家都惊讶不已。很显然,大家都意识到了这其中的风险问题,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开始,学生们开始思考生活中所存在的风险,而避免或者降低风险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及保持这样的法律意识可以受益终身。

 

(二)提高课程成绩的利益导向

 

通过上述案例可能不能调动所有同学的积极性,为了能够使更多同学的注意力和兴趣集中到课堂,更好的提高课堂效率,可以进一步将学业成绩这一学生直接利益作为导入的第二阶段。分享往届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心得体会,介绍往届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最终的考试成绩。总体上分成三个阶梯状,第一个阶梯极少数同学会认为这个课程还很简单;一部分认为还能接受不是很难;一部分认为内容过多很难,考试不容易通过。对于学习平台课程的低年级同学来说,课程的成绩还是需要受到足够重视的,对于大学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一个决定因素。另外,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的同学来说,经济法是他们职业发展中相关职业证书考证中的必考科目,加上课程使用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这部分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迅速提升到一个高度。因此,从自身课程成绩的角度上引导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三)增加就业满意率的利益导向

 

自从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创下699万新高,面临“最难就业年”后,2014年和2015年高校毕业人数仍持续增长,分别是727万和749万。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学校就业率均可以达到90%左右,但是就业的大学生当中有近不到一半对自己所签单位不满意。因此,就业难一定程度体现在就业的满意度或者与专业不能完全匹配上。就该问题曾有舆论表示“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是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以及专业不对口,供求矛盾加大。被调查的60%企业反映,应届大学生到岗工作,学什么专业干什么工作,实际知识应用率不足40%,而且多数学生表现出所学过的知识转化不出来,不能变成自己在岗的实际能力。我国大学生一般适应周期在1—1.5年才能独立完成工作,而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到岗适应期是2-3个月。其实,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的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传统是通识教育,培养通用型人才。因为校方已经考虑到学生从学校出来的专业不对口问题,所以先要把基础打好,当真正发现专业不对口的时候,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具备迅速的自我学习能力。所以,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的一门平台课程,其目的并非是各个专业的学生都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更多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培养这门课程的一种学习思维,使学生的眼界更加开阔,对待自己核心专业问题的视角更加全面,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尤其是在跨界的时候学生的就业空间会更宽阔,同时也应该降低自身在执业工作中的相应风险。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