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7:40:5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水上交通肇事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近年来,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一直保持着强健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以节能、绿色为标志的水运业在“低碳经济”时代下更是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伴随着水上交通的繁荣,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频繁出现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水上交通秩序。而当前,理论界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研究关注较少,而相关法律、法规又不是很明确、具体,导致海事管理机构在处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时存在种种障碍。本文将在概述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的基础上,着重论述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移送和行政处罚问题,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学者和法学工作者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关注。
1.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概念辨析
1.1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
要辨析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肇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就是引起事故,“交通肇事”,顾名思义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起事故。而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有明确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交通肇事是一种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为都会触犯《刑法》,只有交通肇事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1.2水上交通肇事行为与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法》,需要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因此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就是涉嫌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水上交通肇事行为。
1.3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与交通肇事罪
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可不可以认定为水上交通肇事罪呢?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罪名都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不能任意增减。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并没有对水上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的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运输除了道路运输当然也包括水路运输。因此,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是根据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的,是交通肇事罪的一种。
1.4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指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只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节的将会加重处罚。综上可以看出,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本质上就是交通肇事犯罪。
因而,通过上述概念辨析,可以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定义为指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需要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
2.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
2.1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客观前提
根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引起的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刑法》第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即使逃逸也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
2.2主观上具有“逃逸”故意
在刑法理论上,虽然交通肇事罪是属于过失犯罪,但是逃逸行为却是要求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明知的,其逃跑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事故现场,那么自然就不存在“逃逸”一说,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并不能认定其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2.3行为主体的非单一性
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比较单一,就是指肇事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才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由于船舶操纵和驾驶通常情况下都不是由一人完成的,而是由一个集体完成的,包括甲板部的船长、驾驶员,以及轮机部的轮机长轮机员等,因此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而在实践中,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都是以肇事船舶为主体,具体赔偿责任由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承担。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主体,则根据肇事船舶船员在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予以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也可能成为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3.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移送
对于水上交通事故,不管是一般的违法、违章行为,还是涉嫌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最先都是由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海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但是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称《移送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就是说对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海事部门是要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的。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下面笔者将从移送主体、移送时间等方面来分别论述和说明。
3.1移送机关
移送机关是指涉嫌犯罪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以送给哪个部门。其实《移送规定》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然而在实践中,笔者所在的海事部门曾将一涉嫌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件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以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处理为由拒绝受理。显然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移送规定》之所以规定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都必须依次经过立案、侦查、、最后经审判定罪量刑,而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机关,除个别职务类犯罪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才能进行后续的刑事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是涉嫌犯罪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外,都应由也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移送机关应当是也只能是公安机关。而对于公安机关拒绝移送的情形,《移送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2移送时间
对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移送时间,《移送规定》没有明确,只是在第六条有所表述:“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不是发现涉嫌犯罪后就马上移送,而是仍然需要进行事故调查,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将案件移送。因此,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移送时间应该是事故调查结束后。
然而,对于某些无法确定肇事船舶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是否仍然需要编写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后再将其移送呢?笔者认为无法确定肇事船舶有可能使调查陷入僵局,此时可以编写初步的调查报告交公安机关,必要的话由海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因为海事部门虽然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但是毕竟没有公安机关那么专业的侦查手段和设备,调查权利也没有公安机关广泛。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查陷入僵局的初期就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必要的时候由海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行为人很显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同时,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又是一种违反了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那么行为人还要不要承担行政责任,海事部门还可不可以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呢?
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违反行政规范和刑事规范,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能否分别独立进行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刑事处罚中的罚金,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中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效果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是很合理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所有的刑事处罚都可以吸收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相对独立使用的。在行政处罚中,有一种处罚方式就是刑事处罚所没有的,那就是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就很有必要对其进行能力罚,因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说明了其不适宜或一定时期内不适宜再从事交通运输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海事部门仍可以也应该依据海事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377.
一、我县辖区的交通运输社会环境现状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条件,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县城危险化学品拉运过程中沟壑纵横、沙丘、梁卯林立、通路狭窄,坡陡弯急桥涵、险道不断,自行车、农机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机动车辆和行人共同使用的混合型道路,覆盖油罐车全部交通运输路区域状况较差,气候条件恶劣。夏季干旱少雨酷热,难耐,冬季严寒刺骨气温低下,春秋两季常有大风和沙尘天气。
二、危险物品的特殊性
危险物品具有多种特殊性的危害,而又是人类生活离不开,少不了的必须品,它对人类社会有着巨大的贡献。但是,如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操作不当,将会直接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及运输风险危险分析
1、原油、燃油液、液化石油特性
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易污染等特点,其特性为易燃、爆炸,也就是化学能转为热能的过程,燃烧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可燃物: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等;(2)助燃物常具有空气和氧气;(3)着水源: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的热量能源,如明火、撞击、高温表面、自然发热、化学能量、电火花、聚集的阳光和射线等。
2、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爆炸一般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当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现象,称为物理性爆炸,如压缩石油气瓶,车祸、罐体剧烈撞击等。
化学性爆炸:当物质发生极速的化学反应过程中形成高温高压和新的反应产生生物而引起的爆炸,如原油、蒸气等。
四、液化石油气的拉运要求
(1)车辆在拉运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存在发生车祸、危险品拉运装卸、摩擦、撞击、电火花等多种危险因素。液化石油气是常温下的可燃气体、经过加压或降温处理形成液体的物质,当压力降低或温度升高时就气变成气体。液化石油气是易燃的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外,特别要防止撞击引发爆炸。液化石油气特点为易燃、易爆、危害性,其特性为易燃、爆炸。也就是化学能转化释放成热能过程,罐车运输的货物一般都是危险货物,特别是注意承压容器的日常检查,防止撞击引发爆炸,同时必须预防高温,确保安全。
(2)罐车运输的货物一般都是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同时要保证车辆设备完好,要经常检查地链是否完好,确保燃油在罐体内的震荡所产生静电完全消除。
五、应急抢险原则
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素,抢险依次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生产设施。在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采取应急行动,减少损失须执行以下应急处理原则:
(一)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作好记录、问清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2、通知事故辖区巡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道路封闭,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且告知事故辖区派出所及乡镇领导协助工作。
3、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委会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商请卫生、民政、交通、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4、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封闭、保
护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6、立即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路段群众,居民无关人员进行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伤亡。
7、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
8、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9、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抢救、勘查。
10、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11、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12、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及时划定危险范围,决策应当机立断。
13、正确分析风险损害,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物资抢险。
14、处理事故险情时,首先考虑人身安全,其次应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按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
(二)现场处置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的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看危险化学品是否燃烧、泄漏、罐体是否爆炸等现象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抢救勘查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我县辖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事故成立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2、事故应急小组下设
(1)现场抢险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__
(2)现场灭火消防抢险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__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体民警、防暴大队全体民警
(3)后勤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事故辖区卫生院
(4)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事故单位、个人、企业主管干部
伤亡人员单位主管
事故辖区的政府主管领导(主管安全的)
3、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金虎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为应急调度值班人员。
4、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为应急事件总指挥
(2)副组长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现场抢险,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现场警车调派,人员调配,通讯联络等。
(4)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救灾及事故调查,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检验工作。
(5)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5、县危险化学品拉运道路交通事故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2)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处置,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交通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4)县卫生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5)县财政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抢救费用及其它费用。
(6)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运送遇难尸体,要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7)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处理工作。
(8)县医院:负责对伤员的及时抢救及医疗保障工作。
(9)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防制工作。
七、应急预防措施对策
1、预防措施
(1)我县辖区各种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长年行驶在全县、乡、村、地方通路和油田矿区道路,沟壑纵横,梁卯林立、道路狭窄、坡陡弯急,桥涵险道不断,其它道路行为。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农机车、机动车共同使用的混合型道路,特别是雨雪天气路面更加难行,需要所有司乘人员加倍小心,谨慎驾驶,更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才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
(2)我大队定期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企业运输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培训,加强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效益就是素质教育,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化学危险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要按要求定期对我县辖区危险化学品拉运车队、公司进行消防安全保卫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特别要对液化石油气站,天然气厂(站)设施以及危运单位,村庄周边的防范措施,不断加大对危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力
度,严防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造成“危运事故”责任者要快查严办。(4)要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曝光、公开处理等手段,积极引导群众,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群管,把各类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要时刻提醒危运驾驶员对自己所驾车辆做到勤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消除。
(6)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管理,落实到“谁监督、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应急对策
(1)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队接到报警后,告知其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利用现场或就近乡村农民资源抢救伤者和财产(现场必须移动时标明位置)
(2)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本车驾驶员受伤、无力报警的情况下,现场及第一目击人有条件报警的,有义务立即报警。
(3)我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立即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必须迅速启动危运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调集各单位现场抢险,救援力量。
(4)遇到重大燃烧、爆炸、泄漏、伤亡的事故时,应急小组组长应紧急向市级应急中心请求救援,请求地方消防、武警、驻军单位协助救援抢救。
八、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安排,务必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凡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事故处理、上报、结案、归档保存
1、事故处理完后,对及时责任人尽快进行处理。
2、及近查明事故原因,做出责任认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3、进行事故分析,提高事故预防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零伤害;目标
How to Achieve Zero Harm to People in Safety Management
LI Guofei
( BlueScope Buildings(Guangzhou) Ltd. Guangzhou 510530 )
Abstract: Manufacture and construction work for a building project is very complex. In the progress of a building project, it is inevitably involved in many dangerous tasks and safe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whole project. To achieve zero harm to people is our safety go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Key words: Safety management; Zero harm;Object
1“零伤害”的七大安全信条
1)所有的伤害都是可以预防的
这一条是安全信条的核心。这一条要求看上去有点过份,但是多年的实践证明,坚持这条安全工作的原则,就能取得好的成绩。反之,任何偏离该原则的做法必然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2)管理层对安全及安全业绩负责
从上到下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其管辖范围内避免伤害的发生。管理层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资源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使安全工作能持久和有效。
3)全员的参与(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上面谈到了领导的重要作用。正如质量管理工作一样,安全管理工作离开了全员的参与也很难取得实效。现代化的公司每人每月要作一次安全检查。这样既有利于发现安全漏洞,也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任何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源都应加以防护
本条与第一条“所有的伤害都是可以预防的”有相通的地方。前面讲的是目标,这里讲的是具体做法。首先要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接下来最彻底的方法就是消除和改变危险源,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可行。另一种选择是采用产生较少危害的工艺或设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采用将危险源加以隔离的方法。以此相配套的还有: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员工培训,劳保装备的应用。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来保证人员的安全。
5)安全工作是雇佣的基本条件
安全作为雇用的基本条件,说明公司对安全提法的高度。公司还规定了每个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
6)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员工从进入公司第一天起就接受安全培训,在日后的工作中还将不断地进行各类安全培训以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7)所有暴露的作业危险都可以被隔离
所有的作业危险,特别是暴露在外的,都应该被隔离起来,也是可以被隔离起来的,只有把危险源隔离开来,才能杜绝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疏忽大意而导致发生危险。
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必须切记:人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
2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JSA)程序是为员工设计的用来管理他们的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风险的工具。一般来讲,在进行一项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工作之前,参与作业的员工需在“工作安全分析用表”上写出每一作业步骤、每一作业步骤中潜在的危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工作安全分析的好处及要点:
① 通过系统的方法管理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② 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有助于危险源的识别――他们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的工作;
③ 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施工安全要求的理解、以及对自身日常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认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④ 对所有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都需要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⑤ 在编写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请对该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员工参与一起编写,有必要时,安全员应予以协助。
⑥ 在编写工作安全分析时,首先按顺序写出每一作业步骤,这些作业步骤应写成“做什么”而不是“如何做”。在写完所有作业步骤之前,不要开始进行危险源识别。
⑦ 在进行危险源识别时,列出危险源一定要足够具体。要尽量避免使用如“人员受伤”一类太笼统的说法。
当选择对危险源的控制方法时,首先应考虑是否可以采用另一种完全没有此危险的作业方法;如果没有,则再考虑如何应用工程的方法、管理的方法、安全作业行为、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反应计划等手段降低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时后果的严重性,将危险控制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
要尽量避免使用“小心”,“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太笼统的说法。如果工作安全分析只停留在纸表上,那么它就不能起到对危险源进行控制的作用,一定要利用班前会把工作安全分析中的内容给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讲清楚。在作业过程中,一定要按工作安全分析上所列的作业步骤一步一步地进行作业,并且要确保工作安全分析上所列的所有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工作安全分析应该通过作业实践和吸取事故教训得到持续的改进和完善。
3隐患及事故报告
现场发现存在危险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任何人发现自身或者他人处于危险环境中时,必须及时提醒他人和消除危险。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必须立即上报现场管理人员,禁止强行处理。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① 工厂及施工现场都必须制定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制度;
② 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现隐患后,必须立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③ 发现隐患后,应制定快速、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措施,立即消除隐患;
④ 进行持续性监督,跟踪隐患处理措施是否有效,如无效则必须重新制定,做持续性改进,防止事故发生;
⑤ 任何受伤或者事故,无论有多小,都必须报告并调查,并且必须在受伤或者事故发生的24小时之内,向上一级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提交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⑥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救护;
⑦ 在准备或完成立即处理措施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4工作现场应急反应
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必须制定工作现场应急预案。例如:高处坠落,人员触电、医疗急救或恶劣天气如台风等。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① 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习;
② 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要求,所有施工区域必须留有一条4 m宽的消防、急救车通道;保证消防、急救车可以到达任何一个施工点及区域;
③ 现场必须设置担架、药箱等急救设施;
④ 设置应急救助站;
⑤ 设置紧急集合点;
⑥ 现场配备足够的ABC干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
⑦ 进行应急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熟悉应急设备及紧急逃生通道的位置;
⑧ 发生急救及火灾事故时,必须派专人在路口等待,引导急救车及消防车进入施工工地;
⑨ 维持应急联系电话,包括当地的医院、消防中队及相关政府部门、所有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并张贴在现场办公室或其它醒目的地方;
⑩ 建立员工家属联络方式,并建档保存。
5奖惩制度
公司应当鼓励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和奖励安全表现良好的员工。对安全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直接进行奖励,也督促各个部门奖励表现好的员工。
5.1为保障工作区域安全,对员工的违章实施如下处罚制度
员工的违章行为分为三级,分别处罚如下:
① 一级违章一次,将会被立即开除;
② 二级违章一次,罚款200元;
③ 三级违章一次,罚款100元。
三级违章的界定如下。
5.2一级违章
① 高处作业时,不系挂安全带;
② 在高处作业面睡觉、追逐、打闹,嬉戏;
③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证件弄虚作假的;
④ 违规指挥、冒险操作不听劝阻的;
⑤ 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
⑥ 瞒报、谎报、虚报事故的。
5.3二级违章
① 非持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操作,无证操作;
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按施工方案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③ 违反各种特种作业中要求的行为:如违规指挥、冒险操作、违规作业等;特种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及故意损坏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在氧气乙炔瓶旁边抽烟;指挥吊重物从地面有工人工作上方经过;
④ 工作区域打架、偷窃及饮酒;
⑤ 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安全设施;
⑥ 损坏、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或佩戴不合适的个人劳保用品。
5.4三级违章
① 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
② 对于违反安全的行为或状态视而不见不予以制止、纠正;
③ 不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④ 不及时落实整改违反安全要求的指令;
⑤ 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
⑥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
6几种有效的做法
1)全员安全检查
如前所述,公司每人每月作一次安全检查,其目的是发现安全漏洞,即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这种做法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安全委员会
公司建立安全委员会,成员来自于不同层面,从高级管理层直至基层员工(如:操作工)。成员的多样性,使得委员会做出的安全改进计划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3)工具箱会议
通常称作班前会,一般用于开工前布置工作时,利用这一机会来提醒一下安全方面的事项,实践证明此方法很有成效。
4)提倡“三思而后行”的行为准则
这是一种思维和行为方法,它提倡在行动前先要停顿一下,确认无误以后才开始。这也是一个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
5)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安全方面的理论,每一个大的事故后面,一定曾出现过许多可记录的事故,在后面也一定曾发生有许多小的事件。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通过发现、记录和分析这些事件和事故,来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如上所述理由,公司要求员工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和事故都予以报告,并分析原因,以利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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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三五”期间,宝安区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克服量大面广、形势复杂的监管难题,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提前完成十三五的既定目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的全面建成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下一阶段,是宝安区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担当“三项重大使命”的关键时期,区安委办高度关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以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提前谋划,为宝安的安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压实责任
着力推动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宝安区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2021年,宝安区进一步完善安委会、消安委会、交安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出台《宝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和《宝安区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
同时,严格落实约谈、警示制度,贯彻落实《宝安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事故多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建立警示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召开事故警示会。深入解读全国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学习,提升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加强引导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年2月,宝安先试先行,制定了《宝安区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园区、出租屋、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零星工程、再生资源回收、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等8大方面33类主体责任。以负面清单形式提出228条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红线”。
今年,宝安出台《宝安区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年,区安委办将组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辖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工作,建立起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同时,对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建立企业惩罚性惩戒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一事双罚等制度落地。
整治“顽疾”
抓牢安全生产“基本盘”
2021年,区安委办将全面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全区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梳理出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并分类分级提出管控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危化品行业专项整治,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锂电池、易燃金属等重点企业隐患整治。二是强化交通综合整治,每周开展两次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查处行动,强化重点时段、事故多发路段执法力度。三是抓好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小散工程的安全监管,针对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落实零星作业与小散工程“预动工、先备案”制度,并加强辖区施工作业的巡查检查。四是持续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各街道督促企业按照9项23条标准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推广“居家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坚持消防安全“早巡、午巡、夜巡”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突出对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六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燃气、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柔性执法
提升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水平
宝安区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完善、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实行分级管理、柔性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水平。
宝安推动涉企执法规范性建设,用程序、制度、机制、纪律来规范执法工作,使执法监察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同时,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加强对辖区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处理,增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权威性。推进信用监管,通过黑名单纳管情况、联合惩戒等信息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利用“宝i企”等渠道推广信用修复工作,推动社会信用建设。
“智慧”建设
打造安全监管新防线
为推动全区安全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宝安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科技的引领和赋能作用,规划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重点项目。
其中,智慧住建三期项目在智慧住建二期项目基础上,新建消防管理、建废处置、搅拌站监管、智慧政策性住房小区管理、房地产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业务模块;宝安区智慧森林防火系统项目、智慧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及指挥调度系统项目、5G+AI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示范项目、应急通信网络及装备建设项目四个项目拟在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
不仅如此,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推动区级信息系统全面融入全市应急管理“一库三中心”体系建设,打通上下数据不兼容的壁垒,在全区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设,统一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数据标准和运行管理维护要求。统筹考虑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目标与实施路径,建设统一完备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全区集约化、一体化工作格局。
强化基层
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宝安深化街道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创新基层应急管理一体化治理和综合执法模式,推动人员力量、服务重心和资源配置向基层下沉,打造专业化、综合型基层应急管理队伍。
宝安实施巡查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突出对基层人员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进行提升。同时,健全综合性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整合基层安全生产、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森林护林员、三防责任人等队伍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安全风险网格员队伍,构建综合巡查、综合执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多网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带动作用,以社区党委为核心,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多措并举
科学打造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打造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方面,宝安区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推进补充配备民兵应急分队应急装备工作,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全区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先进技术装备,提升森林防灭火和人员搜救能力。推进“17+2+1”消防队站建设,完成除中心区特勤消防站外16座消防站的建设任务,建成深圳机场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投入执勤。深化“区域中心站+小型消防站”5分钟执勤模式,完善城市消防站与周边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联勤联动,统一训练、管理、调度、指挥,增强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全面增强民众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
在国内化工生产技术已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时刻,要真正做到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化工企业的安全措施、管理能力及化工园区的布局等,仍有很多的提升空间。化工厂的爆炸原因有超温超压、工艺上的缺陷、违反劳动纪律、违章用火、设备设施缺陷、误操作和培训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在这个重化工时代,如果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防范却停留在手工作坊时期,我们其实是没有资格对接这样的时代的。
是以,重新系统地检视我们的安全,乃是我们在经受重化工的安全教训后所必须做的头等大事。公众期待着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从全局和未来着眼,破解重化工时代公众
聚焦一:6月上海化工企业爆炸连发两起
6月23日和24日,上海连发两起化工企业爆燃事故,引发市民关注。6月25日,上海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两起事故情况,并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根据初步调查显示,“6·24”金山盛瀛化工企业事故已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无上岗证的客户竟被允许进入危化品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指导,而该公司总经理则带头违规操作,进行明令禁止的人工加料,从而导致惨剧发生。企业严重违法导致事故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江阴市璜塘印染化工厂委托上海盛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一批抗静电剂。因第一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为此,6月24日下午,公司总经理郑瀛濠及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会同三名客户按照对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组织试验性生产,导致反应釜发生爆炸。致使郑瀛濠等6人受伤,其中上海盛瀛化工有限公司3人,江
阴璜塘印染化工厂人员3人。
根据初步调查显示,当时操作工按照对方提供的产品配方,实行人工投料进反应釜,14时10分,压力表迅速超标,发生爆燃事故。
没上岗证也能进车间
根据规定,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然而,盛瀛化工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在未批准的工业化装置上进行试验,并且未使用报警连锁设施,未分析相关风险,未制订紧急预案,未制订操作规程,完全靠现场边试边摸索,严重违反危化品人员操作规定。
令人惊讶的是,作为外来人员的璜塘印染化工人员未持上岗证,居然被允许进入厂区危化品车间,甚至当起了技术指导“高参”。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零容忍切实解决隐患
另外,上海市安监局还通报了“6·23”事故的调查报告:23日10时45分,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丙二车间反应器发生异常,操作工立即采取手动联锁、紧急停车、切断进料。但11时左右,仍发生爆燃。目前,浦东已经成立了由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上海市安监局将全面深入地参与、指导、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连续两天发生爆燃事故。对此,上海市安监局表示,将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上海将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和更为严厉的管控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问题。
对“6·23”和“6·24”爆燃事故,则将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此外,对两起事故单位的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聚焦二:大连化工厂犹如陷入安全魔咒
发生于6月2日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爆炸事故尚未落定,又一起化工爆炸事故将大连置于舆论关注焦点。
6月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一家隐藏在深巷中的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爆炸的;中击力将物体冲到几十层楼高度,随后引起大火,浓烟滚滚,周边许多建筑物窗户玻璃被震碎。
“当场至少死亡四人。”一位接近抢险组的人士告诉记者,有两人的尸体被当场发现,另两人失踪,这和月初的大连石化爆炸惊人地相似。“失踪的人应该是被炸碎了,现场找到了尸体碎块,有关方面正在做DNA鉴定。”
克诺尔公司坐落于金州区一排曲折深巷之中的简陋平房。从现场可看到,厂门口附近的平房被炸出很大窟窿,残垣断壁上呈现黑色“过火”痕迹,各种杂物散落在厂区内。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这只是,爆炸余波冲击的地方,发生爆炸的车间已经被夷为平地,“连地面都被炸得翻起来了。”
负责封锁任务的警察告诉记者,此时厂房已经空无一人,负责人也不清楚去了哪里。而上述目击者则称。工厂的负责人也在爆炸中身亡。
发生事故的化工企业名为大连克诺尔清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克诺尔公司)。在企业对外的商业宣传中,克诺尔公司称其“通过两代人二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已投入市场使用的产品达二百余种产品”,并称“用户上千家”。
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克诺尔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清洗剂生产和清洗施工。其经营范围有包括金属表面予处理,航空航天、船舶桥梁、机电设备、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热电工程、电镀,以及大型容器、工程管道、大型中央空调清洗等。
爆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未能接通。紧邻克诺尔公司的厂区负责人则称,厂区很多玻璃被震碎,当时就让工人赶快撤离了,他们则紧急赶来处理,但也“非常担心还有危险”。
今年6月是“国家安全生产月”。6月2日,大连石化就发生了油罐爆炸事故,这是4年内在大连发生的第6次化工企业爆炸、火灾事故。其中5次为中石油在大连下属企业。前4次均已被国务院安委办认定为责任事故,而2010年的“7·16”输油管道爆炸漏油被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6月10日,全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启动了消防安全整顿和排查。化工行业由于其蕴含的危险性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更是被列入排点。然而,安全整顿行动刚刚启动,大连再次发生了化工企业爆炸,责任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于爆炸的缄默态度,更是引发了公众的担忧。
盘点:2013年,我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爆炸事故
7月27日,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厂发生爆炸。双氧水装置萃取塔着火,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害。
7月10日,湖北随州市南郊瓜园社区五组境内一生产袋料香菇消毒液的力强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发生爆炸。截至目前,已确认2名死亡、7人受伤。
6月30日,江西省信丰县工业园企业信丰卡纳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储罐发生火灾。
6月27日,浙江东阳一化工厂发生液氯储罐爆炸事故,导致部分液氯泄漏。
6月3日,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发的是二合车间变换工段设备,共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5月30日,阜新宇泽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4人受伤。
5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一化工厂甲醇罐爆炸,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系工人违规操作所致。
4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杨浦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轻度烧伤。
3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一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发生爆炸、化工产品少量泄漏事故,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
3月16日,江苏连云港朗轩化工厂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目前造成1死1伤。
2月26日,贵州柏丝特化工有限公司原材料泄漏燃烧事故。目前已造成该厂5名员工受伤,近3万名民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