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4 16:40:3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篇(1)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在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国家级层面来看,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省级层面来看,以广东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试行省级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江苏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实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体来看,传统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向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广东股权投资”)两种方式转变。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广东股权投资是指广东省在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运行领域之外,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金实施经营性股权投资。不论是政府引导基金还是股权投入,都是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股权投入)运作,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但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

(一)运作主体定位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主要实施流程是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由广东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和财政部门仅仅提供基本的市场“守夜人”服务。

(二)杠杆投资效应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由原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则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产业投资基金。

(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尽管广东省不断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制,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股权投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把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特别是为实现既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的是抵抗市场风险较弱的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风暴,财政资金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及回避等方面则显得更为安全,财政投入的资金可采取“优先股”(政府财政出资作为“优先股”,确保本金与利息的安全,利息则参考同期国债利率或8%固定收益)、“回购模式”(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投资企业的“财政出资所占股权比例”)。总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这两种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在扩大杠杆效应,防范回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股权投资则在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引导目标,克服“市场失灵”上更能体现政府影响力。

二、推进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股权

投资改革的建议——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民间资本充裕,具有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比较优势,且处于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2013—2014年浙江省政府设立创新强省基金(6亿元)、信息经济创投基金(20亿元),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金管理经验。探索符合浙江省情的产业扶持财政改革之路,应综合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模式的优势,找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平衡点,采用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推进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具体思路

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规模大小;二是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中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高低;三是以有偿方式保持基金的良性循环,风险防控能力强弱。(1)实现双赢,体现“双向”杠杆扩大效应。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意向也较为浓厚,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解决自身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扩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局面。(2)准确定位,体现充分市场化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把握宏观方向,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产业基金总体投资方向的把关,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政府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二)具体路径

篇(2)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合伙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6-0073-02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专业投资机构运作的以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一种风险投资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之一,但由于制度层面缺乏支撑,政府在此类风险投资活动中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和责任,而民间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活跃度并不高。当前,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培育市场化投资主体,建立对民营企业的风险投资方式意义深远。一方面,有利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寻求资本增值的新渠道。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价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Fund)是指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企业私人股权的金融投资活动。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人公司(Private Firm)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公开股权(Public Equity),即上市公司的公开交易股权。从股权投资方式看,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公开股权交易和非公开股权交易两种形式,也就是股票发行上市和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企业成长溢价和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

相对于传统的产业投资来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新型的投资理念。第一,它不是利用自有资本来投资,而是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聚集规模巨大的资本,有利于发挥资本的规模效应。第二,它的投资对象是企业,投资前要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投资企业后还要对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三,它的投资标的是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与公开上市交易相比,与企业私下协商达成的股权交易方式具有较低地融资成本、适度地信息披露和宽松的监管方式等优势。第四,它购入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在股权市场上转让持股而获利,具有较长周期持股的特点。第五,它的投资策略讲究的是投资组合的概念,其盈利性取决于一揽子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项目的盈利情况。由此可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体现了集合投资、专家理财、长期价值、合作共赢等多重投资理念和价值主张。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离不开三个主体,即出资者、管理者和受资企业。其中,出资者负责提供货币资本,管理者负责提供人力资本,受资企业负责提供股权资本。如果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来理解,投资制度就是致力于解决三个根本性问题。首先是出资者的保护和收益问题,投资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资本安全,出资者得有优先权。其次是出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既要保证管理者的管理优势,也要使出资者在重大事项上有控制权。最后是解决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机构投资方式,而机构投资方式产生了双层的契约关系,即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签订的认购或合伙协议,以及基金组织与受资企业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这些协议约定了投资者、基金组织以及受资企业三个主体间的生产关系和责权利制度,实际上也解决了上述三个根本性的问题。

主流的PE基金组织形式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制。出资者称为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GP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承担管理责任,LP负责出资和监督。在保护投资者方面,GP与LP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PE基金有固定期限,基金到期时需将本金和回报还给LP;在角色定位方面,GP要有一定出资,同时要投入其人力资本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对PE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LP只以其投资额为限对PE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双重激励模式。首先,LP按合伙协议给予基金经理利益分享激励,GP按照所管理的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年度管理费以及按照基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分成。其次,基金管理公司与受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对未来的投资交易达成约定,除约定投资者对受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在基金资本退出时,对于受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分配,不是简单的按资本投入比例分配,而是经由激励约束功能很强的对赌协议做出安排。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导向

我国PE基金市场最早是由外资基金主导的,2006年之后,在政府鼓励和推动下本土基金开始崛起,一些中央企业和国有资本迅速跟进,进入PE基金行业。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出台了,给予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成立、续存的法律依据。2007年之后,第一批合伙制的基金PE开始出现,民间资本开始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占据一席之地。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当前国内PE基金已形成外资、国资、民资三分天下的局面:一是外资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外资基金,像JP摩根、高盛、KKR、Blackstone等国际投资机构已在国内纷纷设立基金;二是政府牵头设立的国有基金,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等;三是民间资本自发设立的民营基金,如九鼎投资、宏福股权基金等。

当前社会各界关于本土PE基金发展方向问题存有不少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的角色和定位问题上。在本土PE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有一条发展路径是由政府发动国有资本参与PE基金投资。支持的一方认为,政府应当介入国内PE基金市场的发展,主要理由有产业政策的需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PE基金市场属于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政府在没有透明或一致的原则下根据政府意愿实行补助或限制,是对市场的不恰当介入。这两派观点实际上是对本土PE基金未来发展导向的争论。

客观地看,政府对PE基金行业过多介入和干预将给PE基金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如下隐忧:一是以财政资金扶持,会形成资源的不均衡,从而影响PE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财政资金不适合高风险项目的投资,这会使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责任;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风险投资行业的管理模式存在冲突;四是政策性基金的定位和盈利模式问题较为模糊,如果定位是盈利的,会形成与民争利的局面,而如果定位是不盈利的,则国有资产的考核目标又无法实现。国际上的风险投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化资金。在风险投资领域,大规模的政府投资是不可持续的,只有带动民间投资,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PE基金市场化运作思路

PE基金市场化运作的特点是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受资企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来维系,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在制度化的市场下进行自觉的逐利活动。当前,我们需要构建完善的PE基金行业的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解决PE基金市场化运作环节所存在的现实障碍和深层次矛盾,以激发其制度优势和内在活力。

(一)深化体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以来已形成许多基本改革理论和共识,如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不要与民争利。当前必须深化改革,包括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在改革中要打破各种垄断,真正实现各种经济成份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社会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在机制设计上要给予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资工基金以更多的投资机会。

(二)完善监管规则

政府的职责应当是明确PE基金行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尽早出台能够规范统一市场的监管规则,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障投融资双方的权益。PE基金市场化进程中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的问题,比如打着PE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有的PE基金机构没有重视PE股权投资的长期价值和资本运作,而是热衷于短期的投机行为。政府应该尽快的研究、关注这些问题,从制度上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推出整体的监管规则,使PE基金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篇(3)

【关键词】 财政收支矛盾; 回归预测模型; 财政收入; 增长机制

当前,广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全省财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支出压力。据广东省财政厅数据显示,2012年1至6月,广东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 994.34亿元,同比增长8.64%,增幅较上年同期放缓17.32个百分点。与此对应,上半年该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 858.94亿元,同比增长了11.11%,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以D市为例,D市为珠江口岸核心城市,当前该市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期,财政困局凸显,据该市财政局统计,2001至2010年,该市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收入635.39亿元,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支出779.87亿元;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204.3亿元,总支出198.3亿元,扣除上年结转后基本持平。但由于面临不少减收和增支因素,财政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这种状况将会延续到未来几年。如何构建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范例参考,是本研究的关键所在。

一、D市未来几年财政资金需求量估测

利用D市以前若干年相关统计资料,建立回归预测模型,对该市未来几年的财政资金需求量进行预测。

(一)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影响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程度存在着差异。财政收入和政府产出成本因素成为制约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GDP和人口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作用不明显,但其对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文教科卫支出规模具有显著影响。随着财政支出模式和支出重点的转变,人口、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对财政支出发挥主导作用。采用财政收入、GDP、人口、教育和卫生这五个支出指标来进行分析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的因素,并建立模型如式1所示:

Expt=β0+β1·Revt+β2·Popt+β3·Edut+β4·Healtht

+β5·Gdpt+εt(式1)

式1中:Expt为t期财政支出;Rev为t期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收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Popt为t期人口总数,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庞大的人口也对中国财政支出产生巨大的压力;Edut为t期教育支出,是指我国财政支出在教育方面的支出;Healtht为t期卫生支出,是指我国财政支出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Gdpt为t期D市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二)D市未来几年财政资金需求量估测

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预测系数,本项目选用了1979—2010年D市各项指标数据,数据来自该市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均有State11.0进行分析与回归检验。

运用选取的数据对式1进行OLS回归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Panel A可见,五个影响因素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同时Adj-R2为0.997,即模型中的自变量能在99.7%的拟合优度下解释因变量,但是因子膨胀(VIFs)较高为151.69,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共线性。为此剔除模型中与财政支出相关性较小的因素后对模型1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表1中Panel B所示。可见,三个影响因素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同时Adj-R2为0.992,即模型中的自变量能在99.7%的拟合优度下解释因变量,且模型的共线性也得到了缓解。这表明模型的回归系数可以用于预测未来的财政支出。

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实的情况,预计D市未来几年的财政收入、教育及卫生支出如表2所示,通过计算可以获得该市2012—2015年的财政支出预测数。

表2中财政支出预测数是通过表1的回归系数和影响财政支出的因素预测数计算而得。

结合表2预测结果表明,D市未来几年的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由2012年的216.6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88.93亿元,而财政收入供给有限,由2012年的180.6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15.72亿元,无法从整体上满足财政资金的需要。

二、财政收支矛盾及影响财政增收的制约因素

通过以上回归预测模型分析可知,D市未来几年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而财政收入供给有限,难以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收支矛盾问题突出,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制约因素较多,归纳如下:

(一)中央、省与地市间财权事权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欠科学,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同时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区级范围内产生的收入大部分归区所有和支配,影响了市级财政收入的增长。

1.中央、省集中了地方60%的财力,但对地方尤其是珠三角地市的转移支付却极少,反之地市却还要承担一些中央、省级事权支出;中央、省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对地市的税收返基数仍按改革初年的基数收入返还给地方,与地方上划的税收收入相比,微不足道。

2.出口退税负担基数不合理。自2005年核定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以来,D市作为外向程度较高的城市,外贸出口高速增长,2011年的出口退税已达100亿元,比当初核定的基数16.5亿元超出了83.5亿元,但中央及省仍然按基数来核定地方财政的免担数额,超基数部分要地方负担7.5%,造成地方财政的负担越来越重。

3.市本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市区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晰

(1)市本级税源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增长潜力有限。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市区内不少企业向西部地区和其他区进行转移,特别是全市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基本上落户于各区,市本级面临存量税源萎缩、增量税源不足的形势,增长潜力非常有限。

(2)市本级投入与产出不匹配,滚动循环动力缺失。该市的重点工程以及工业园区产生的税收均属所在区所有,市本级未参与分成,导致市本级的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市本级缺乏滚动循环的税源支撑。此外,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影响市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产业竞争优势较弱,影响了相应的税利

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而地方财政支持又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状况。该市由于财政科技投入不足,导致产业竞争优势弱,科技人才缺乏,名牌产品少,支柱产业单一,转化增值能力较弱,影响相应税利,导致市级财政收入增长不足。

1.该市财政科技投入不足,导致产业竞争力缺乏

(1)科技投入资金来源渠道较窄。D市企业科技研发资金主要是自筹部分,这与该市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风险投资市场有关。目前该市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仍比较狭窄,国内外的风险资金比较难进入。

(2)科技费用资源配置结构有待调整和优化。从历年科技投入产业结构看,主要是信息通讯类项目,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发展和农业项目经费投入比重很小。

(3)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待加强。据该市科工贸2004年调研的项目数据,176个项目共获得103项新成果,商品化成果为17项,占16.50%,成果转化率不到20%。

(4)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引进效果不佳,科技人才缺乏。

2.财政面向“低端产业链锁定”,高附加值环节却实力薄弱,无法真正参与全球经济高端竞争。该市主导产业被锁定在加工制造等价值链低端环节,而在“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研发、品牌经营等高附加值环节却实力薄弱,无法真正参与全球经济高端竞争。

(三)融资难度加大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融资难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银行银根收缩,信贷额度受控制,地方政府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第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再为投融资平台出具承诺、担保函,投融资行为只能由融资平立完成,对融资平台本身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三,土地融资受限制,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贷款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由财政统筹用于其它项目;土地储备中心不得使用名下土地给其它任何机构作贷款抵押。

(四)财政分配方式不规范不科学,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低

该市财政分配中仍然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支出膨胀,浪费严重,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题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很多部门都在分配财政资金,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下降。

三、应对措施

充分发挥财政对D市经济社会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通过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增加税收收入,壮大财政实力,建立财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循环机制。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区两级体制为重点的财权事权分配

首先要正确划分市与区两级政府的事权,明确责任。其次要建立财权统一、事权与财权相适应、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两级财政体制。在此过程中,探索实行市政府与区政府明确的具有该市特色的分税制、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与竞争性分配制度,更加有效地分配市级专项资金,实现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责明晰的两级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对地市的分税制管理机制,建立税收返还基数与上划共享收入相关连的考核机制和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出口退税负担基数和超基数分担比例,建立出口退税增长与地方财政负担联动的考核和调整机制;建议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利于鼓动地方多作贡献;建议省财政根据地市上划共享税的贡献程度,适度增加对珠三角地市的民生专项和基础设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借鉴杭州、温州的经验,该市财政应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具体措施为:

1.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落实本市财政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对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创新企业建立创新组织。另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形成较大市场规模并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基于资助及奖励。支持建设人才强市,支持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2.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发挥股权投资对实体经济的资本支持

通过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珠海重点产业,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层次。通过财政补助鼓励支持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研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投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尽快出台促进本市股权投资的实施办法,鼓励各种股权投资机构为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对工业园区的投入,探索一直由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模式,改变为市场化运作,吸引投资,实现其自我良性循环的模式。

3.落实转型升级战略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企业有序转移升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扩大内销的财政政策,推动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在税收层面上,充分利用国家现行对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软件、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和产业,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利用特区税收政策吸引投资,辐射带动市内其他区域的投资发展。

(三)采取竞争性分配和奖励方式的机制

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和奖励的方式替代财政直接投入的机制,制定标准,引导企业投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充分提高企业的内生积极性,提高产业发展动力和效率。创新支持科研的财政投入方式,构建多元化的科研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提高本市产业的科研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四)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

针对D市目前融资主体融资能力较弱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借鉴有些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经验的可行性,增强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通过土地等资产注入、赋予土地一级开发职能、增强融资平台企业的业务经营效益等途径,提高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提高融资能力。继续采取财政资金“存贷挂钩”措施,调动银行发放信贷资金的积极性,为该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继续探索BT、BOT、BBT等融资新模式,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积极争取省地方债发放额度的支持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在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过程中,还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管,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对一些到期的债务,可根据偿还资金的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与银行沟通进行适度展期。同时,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统筹规划,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环境,分清政府和公司间的权、责、利,推进公司商业化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总之,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负债经营”。

(五)优化财政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优化财政绩效管理。一是探索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控。采取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第三方监控。二是建立中期滚动预算框架下的绩效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建立资金使用项目的绩效目标约束机制。四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利用。逐步把预算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参考以及作为政府绩效问责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徐涛.中国地方财政稳定机制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2011(1).

[2] 谢旭人.财政收支紧张矛盾依然突出[EB/OL].http://.cn.2011-01-24.

[3] 2012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EB/OL].中国经济网,2012-02-16.

篇(4)

一、我国创新创业母基金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母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它一般不对具体项目进行投资,只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是联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新型中介。与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母基金属专业化极高的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最高形式,相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制衡利益风险的优点。

(二)我国创新创业母基金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悄然兴起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国内市场上逐渐形成了三大母基金阵营: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母基金、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母基金。

其中,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母基金以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为主。它是一种由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引导民间资金参股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政策性基金,具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的优点。代表基金是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它是2009年10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联合启动实施的,整合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与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壮大,适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出资人投资退出并获得收益。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已披露的基金总目标规模达21834亿元。

(三)现有母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母基金的数量明显增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但是,与我国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相比,现有母基金不论在基金设立、项目筛选、投后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还是对创新创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上都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母基金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母基金投资偏向中后期

当前,我国并无单独的母基金投资结构,但是,我们可从整个创业投资领域的市场结构识别出母基金投资的阶段特点。与美国相比,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于天使阶段的仅占总量的1%,明显低于美国10%的水平;投资于创业投资阶段虽然占到总量的24%,明显高于美国18%的水平;投资于PE阶段占到总量的75%,略高于美国72%的水平。

2、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放大效应较为有限

目前,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通过财政出资独立完成,二是政府与政策性银行联合出资设立。但不论是哪种资金来源方式,都是以财政资金为主,其运作过程受到政府的干预,一般会严格限制子基金的投资区域、投资行业、投资阶段以及投资策略、注册地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影响了基金规模的扩大。

3、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角色定位不清

目前,引导基金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并不统一。有的政府只作为LP(投资人)参与引导基金,并不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等事项;有的政府则充当LP加GP(基金管理人)双重身份,即政府除出资参股基金外,也按投资比例参股管理公司(GP)的设立,使管理公司变成一个合资公司,由双方合营,较深度介入基金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参与最终投资决策模式;有的政府虽然不参与GP的设立及运营,但会派专业人员加入投资审议委员会,参与管理公司最终的投资决策。后两种角色定位都与标准的市场化母基金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的运作效率。

4、引导基金的监控能力偏弱

对政府来说,设立引导基金是一项新生事物,普遍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也不具备一般母基金那样丰富的业务体系,因此,政府在与基金谈判时,不具有优势地位,更多是以“合作”而不是投资者的身份去与投资机构建立关系,对基金的监控能力较弱。既缺乏长期和专业的监控流程,还存在着由于受更多行政管理因素的限制而导致监控手段失灵的问题。

5、引导基金的收益目标不明确、激励机制缺失

引导基金不设定明确的盈利目标,一方面导致激励机制设置上缺乏利益驱动,另一方面也导致各种政策导向性目标反向弱化了引导基金的激励因素。同时,虽然引导基金在与市场化机构合作过程中承认并引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但是往往还是以政府管理手段作为限制和附加条件,进而导致管理团队的激励缺失。

6、放大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

与市场化母基金具有分散风险的优势相反,现行政府引导基金不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其投资风险。一方面,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时,由于政府与委托管理团队、投资者之间的目标存在差异甚至冲突,而政府一般又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及运营,只能在层层的委托中控制风险。在政府、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委托链条中,政府处于最初始阶段,也是信息的弱势群体,很难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同时,多重的委托需要政府支付多重管理费,成本相对较大,进而增大了引导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二、发展市场化母基金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引导创新创业方式的升级

回顾我国政府鼓励和引导创新创业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是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纯政府行为阶段;之后,进入到以补贴、税收等政府行为为辅,产业引导基金结合社会化资本发挥主导作用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引导基金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母基金的角色,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也存在着引导放大作用有限、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要想进一步提升政府引导创新创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必须通过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实现在母基金和子基金两轮的放大效应,将过去几倍的放大倍数扩展到几十倍,从而使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功能得到最大化体现。

(二)有利于提高资本链整体效率

政府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顶层出资人,应该向市场化母基金出资,这样在母基金层面即可放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在所投资的直投基金层面又一次吸引社会资金,两级结构、两轮放大,从而更有效地放大资金规模,一方面用更少的政府资金做更多的引领放大,另一方面,有效集聚社会资金并引导投向创新创业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的正确流向,实现区域内资本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随着全民富裕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大量高净值人群出现,社会资本盲目涌进房地产和高利贷等不规范的投资领域成为发展隐患。这些社会闲置资金如果只投资直投基金,风险相对较大。但是如果投资母基金,可以透过专业管理、分散风险、持续运营等大幅降低投资风险,有效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闲散资金无序流动带来的问题。同时,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母基金的方式进入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和实业发展领域,有利于优化资本流动方向,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助推经济良性发展。

(三)有利于支持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通常情况下,创新创业的发展是从一个想法到一项技术,从一个团队到一个成功的企业,其逐渐蜕变长大的过程有着科学、完整的生命周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而每个周期都有不同的资源需求,需要不同类型的资本支持,分别对应着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定增基金等。

市场化母基金,可以围绕整个生命周期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布局,让整个创新创业周期完整和活跃起来。政府可以把创新资源的配置权交给市场,并从原来支持项目转变为支持市场化母基金,支持整个产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生命周期的前端,可以通过“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支撑公共科研机构、大学、民间创新等原创型创新活动;在生命周期的后端,通过引领和撬动设立并购基金、定增母基金,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力量,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手段,推动成熟期企业持续创新、再创新,焕发新的活力。

(四)有利于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推动创新发生并成长壮大,不仅要沿着创新生命周期配置资本资源,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服务机构的辅助作用。这样才能形成生态系统的内部有机循环,即大众创业在全生命周期里通过市场化资本和市场化机构的支持发展为标杆企业,标杆企业再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反过来引领和投资创新创业,从而构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创新生态系统。

为了投资业务的持续运营和投后管理,市场化母基金必将投资众多的市场化服务机构,从而为基金和创业企业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提升被投企业的成功率,降低投资风险,并全面实现创新生态系统的高效构建,达到或超越政府引导基金的预期目标。

(五)有利于有效连接全球创新

美国的“再工业化”,德国的“工业4.0”,日本的“再兴战略”,法国的“新工业法国”,都给“中国制造”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东盟国家的快速工业化、南亚的发展和拉丁美洲的再度崛起,也正在不断削弱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大国的中国突然发现自己站在一个制造业大而不强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在于过去的十几年中国的制造业龙头一直是努力通过模仿复制和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而忽视了“创新”这一核心价值优势。当前许多核心技术都掌握在美国、以色列等高精尖企业手中,而中国要想培养自己的核心技术与企业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快速引进国外核心技术的最有效方法是“带土移植”,即将国外有潜力的、有高精尖技术的优秀创业企业,从建立早期就开始引进中国,帮助它们在中国成长发展,在中国扎根,成为中国经济的一部分。引进企业通过在中国开拓业务市场,在中国寻找后续股权投资,被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甚至未来在中国上市这四阶段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国际创业企业到中国创业成长。而通过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可以实现投资于全球创新高地的一线创业投资基金目标,通过股权投资的紧密连接,与美国、以色列等国际一线投资基金合作,大力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企业来到中国“带土移植”,促进更多优秀创新创业国际企业落户中国,与中国市场紧密连接,为中国市场发展贡献力量,与中国资本紧密连接,为中国上市公司寻找潜在收购和投资标的,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创新与全球化扩张,推动中国加速成为全球创新中心。

三、发展市场化母基金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向创新创业的顶层出资人转变,有必要加快政府引导基金向市场化母基金的转型,通过市场化母基金实现创新创业全周期的合理化布局,实现创新全价值链的引领与贯穿,并且通过加强各个创新环节之间的有序流动,有效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新扶持的价值与效率,避免政府引导基金单一地集中于某一阶段,避免“资出多门”的重复建设问题。具体应该从基金管理团队挑选、项目筛选、投后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努力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一)引进市场机制优选基金管理团队

市场化母基金运作的前提和关键是用市场化手段确定政府与母基金管理机构以及所投子基金的关系。要从市场的角度,通过公正的遴选,择优确定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运作交给真正有能力的基金管理人,确保形成与基金的方向契合,与产业资本融合,与金融企业结合的多赢格局。

(二)促进决策机制市场化

市场化母基金是通过投资子基金来间接实现项目和行业的覆盖,因此,对子基金的选择也就是对行业的配置,需要把握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实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目的。要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加快引导基金市场化决策机制的建立。同时,母基金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时,也应以市场规则为原则,杜绝任何与市场相背离的决策,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构建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管理团队的市场化要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市场化相对应,科技创业和股权投融资,都是以“人”为核心、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方式,必须对管理团队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保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篇(5)

国有企业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跟私有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国有企业最为显着的特点如下: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导向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不仅如此还具有非常显着的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不仅需要实现资产保值,还要实现资产增值,在上述的基础上促使国民经济得到基础保障。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收集阶段、项目收集阶段、立项调研阶段、投资决策阶段、投后管理阶段、后评价阶段。上述阶段中,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阶段实质上是股权投资项目周期中最后的阶段。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质上指的是总结和评价是不是正确作出了项目决策,执行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是不是满足了预想的效果等,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当前的股权投资主体投资活动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促使股权投资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起到规避投资风险作用。

二、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特点

我国早期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稳定的现金流给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下难以从传统金融部门取得融资的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这一融资过程并不以风险收益为目的,而是以财政投入为基础,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更多是为实现产业扶持与资源配置。这一过程中,为保证国有资本投向的合规性,借鉴财政资金投入的审批模式,更多强调创业资本投入的层级审批与多头监管。虽然近十年来各地的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分别以不同形式来积极推进投审流程、评估体系甚至组织架构变革,然而国有股权投资企业责权利不匹配问题仍然没能很好解决。股权投资市场的高度市场化的基本特征,和我国国有企业低效率、低风险导向的基本特征之间的基本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在法制环境建设方面,应考虑到股权投资行业新的竞争环境对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要求,在制度建设上应保障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在股权投资市场作为市场普通参与者应享有的权利。不仅需要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限制、投资限制以及运作流程限制,为国有股权投资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规制环境,更需要考虑到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中所发挥的引导作用,在确保国有股权投资企业获得平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更应在风险补贴、税收减免等角度进行政策扶持。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应考虑到股权投资行业的特殊性。股权行业的单个风险大、失败率高、收益退出周期较长,对于国有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管,应遵循股权投资行业的长收益周期。围绕项目生命周期,针对资产组合整体进行监管,将创投资本经理人的风险要求和收益要求长期化、组合化。改变原有项目分阶段的监管模式,提升国有股权投资企业业绩考核的灵活性与机动性,增强国有股权投资企业相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活力。

三、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1.股权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后评价工作

(1)项目立项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标准、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程序和项目立项评审意见等。(2)项目尽调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地考察、项目资料审核、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投资决议等。(3>文秘站:<)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资金拨付、项目资料存档、股权变更登记等。(4)项目运营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后跟踪服务、项目经营分析报告、项目重大事项报告、项目投资退出等。

2.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果的后评价工作

(1)财务效益方面的评价。股权投资项目财务评价首要工作就是分析研究项目所产生的营利性、清偿能力以及盈亏平衡等,将全投资税前的内部收益率以及净现值计算出来,还要将企业自有的资金税后内部收益率大小以及总投资收益率大小计算出来,不仅如此,还要准确计算出资本金净利润的大小、速动比率大小、流动比率大小、偿债备付率大小以及资产负债率大小,同时需要跟可研阶段所设置的预期目标完成对比分析工作,当遇到差异较大指标的时候需要针对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原因的分析。(2)协同效应方面的评价。企业投资工作实施之后,其总体的效应超过合资前的独资经营所产生的效应,多出部分就是协同效应。协同效应需要重点评价以及分析股权投资项目是不是可以在企业核心业务发展过程中发挥效用,是不是可以为企业创造大量的经济效益。严格按照协同效应所产生的不同方面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将协同效应进行划分,分别评价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第一是经营协同效应分析,第二是管理协同效应分析,第三是技术协同效应分析,第四是财务协同效应分析。

3.评价股权投资项目的影响

首先,产生的直接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评价企业的收入水平、评价企业的债务结构影响、评价企业的市场资源类型、评价企业的品牌资源保护、评价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评价企业产生的社会影响、评价企业的实际员工配置等。其次,产生的间接影响。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评价国家经济、区域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所产生影响等方面。其次是评价产业结构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再次是评价分析境外项目的影响以及分析股权投资影响双边关系以及经贸合作关系的影响等。

4.可持续性评价企业股权投资项目

在分析项目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以下方面完成在可预测经营期间项目持续发展能力的正确评价:企业内部因素、企业外部因素等。对企业目前存在以及将来需要面临的风险类型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在上述的基础上完成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以及企业解决对策的分析等内容。其中,需要评价的重点设置为项目目标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的时候就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进而促使项目可以在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5.投资项目分析和总结

篇(6)

(一)财政投入

政府投入是直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政府投入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政府的投入明显不足,内蒙古地区的情况尤为突出。2009年,全国地方的文化体育与传媒费占国民经济整体的财政支出比重为2.02%,而内蒙古的文化产业投入远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从财政支出比重看,2005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44%,居全国第23位;2007年适逢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这一比重上升到0.99%,居全国21位;从2010年开始,全区文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相对下降趋势。到2012年底,全区文化产业财政支出29.3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85%,投入规模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

表 1 内蒙古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占比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银监局(2013.2)。

(二)银行信贷

由于商业信贷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又制约了各类商业银行提供信贷的积极性,并进一步束缚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各类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中,2008年全区各类贷款总额是4527.85亿元,其中对文化产业以及文化服务类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是0.068%,在以后的年份虽然逐年上升,但对文化产业信贷的支持明显不足,截至2012年底,全区各类贷款余额是11284.2亿元,其中对文化产业以及文化服务类的贷款是16.68亿多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是0.147%(见表2)。

表2 内蒙古文化产业信贷规模与占比 (单位:亿元 %)

资料来源:银监局(2013.2)。

(三)基金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2009年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强力政策推动下,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09年4月,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批,基金规模5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发改委获得备案的文化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后,规模达30亿元的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200亿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基金、规模为4.5亿元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相继成立等。而作为具有草原文化、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独特优势的内蒙古至今没有一只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

(四)产权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一个交易服务平台类市场,文化产权交易主要有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四类。例如,2009年6月,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成为国内首家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自揭牌以来,成交金额达10亿元,目前已储存的项目超过1万个,已经显示了巨大的融资功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产权市场的核心服务机构,是具有政府背景和社会公信力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但就目前业务发展的内涵看,涉及具有文化产业融资平台的功能严重缺失,急需加快发展。

通过以上能够给文化产业提供资金的融资渠道分析看,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存在巨大的融资缺口,尤其是具有巨大投资潜力的民间资本介入更少。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瓶颈分析

(一)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因素

文化产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过度依赖财政的投入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从美国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来源渠道经验看,美国作为全球文化产业创新的引领与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紧密相关,美国有健全的金融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尤其是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的文化产业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在我国,由于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导致我国的文化产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尤其是在文化产业体系建设与金融配给方面的体制建设相当滞后。内蒙古地区又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可见,内蒙古金融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不利于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自主增长的财政文化产业投入机制,无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国家转移支付的增加,全区财政对文化产业投入也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财政文化产业投入的规模相对较小。截至2012年底,内蒙古财政文化产业投入无论从所占经费的比例即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财政文化产业投入经费为7.4亿元,从2007年开始首次突破10亿大关,以后逐年增加,2012年底增加到29.3亿元,接近30亿元;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从2006-2012年7年间长期稳定在1%以下。

(三)文化产业融资的资本缺口

内蒙古地区的文化企业资本来源主要有:1.自有资本。文化企业的资本主要是通过自我积累和群体聚集形成的,其来源大多为个人储蓄、家庭集资、个人投资商等,其自有资金有限(如阿拉善的奇石文化产业最为典型)。2.股权投资。由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缓慢、产值低、利润空间小,致使股权投资发展缓慢,即使是存在风险投资企业,其投资资金规模也不大,投资动力不足;创业板市场门槛的“两高”、“六新”限制了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市场融资。因此,当文化企业需要外部资本时,很难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资本缺口。

(四)文化企业的债务融资缺口

文化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往往面临着有效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即存在着一定的债务融资缺口。即使许多文化企业可以提供抵押品或者接受较高的利率,仍然无法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与大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文化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通常面临着“信贷配给”问题。即,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就会出现文化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致使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成为信贷配给的偏好;内蒙古整个地区的文化产业成果转化率低、文化产业产值比重低,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自身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文化产业创新。因而,文化企业融资困难是制约内蒙古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主要瓶颈。

三、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资战略的确定

落实“8337”发展思路,努力打造“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需全方位提升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实力,因而,制定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战略尤为重要。

(一)实施文化产业品牌投资战略

内蒙古依托草原文化资源,打造了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红山文化节等110多个文化品牌,初步建设或正在规划秦直道、巴林石、孝庄园、红山先民聚落园、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大盛魁文化产业园区、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元上都文化产业园区等近20个文化产业园区。但是,现有文化品牌的影响力远远不够,尤其是打上品牌烙印的特色文化产品还不够丰富,能准确表达其品牌内涵的物质产品显著匮乏。为此,加大投资力度,紧紧围绕一批重要的文化品牌和优秀品牌,通过推动电影、电视、文学、出版等领域的联动策划、媒体宣传,全力打造内蒙古文化品牌,力争使内蒙古草原文化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品牌,并走向全世界。

(二)实施优势文化资源优先投资战略

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一并列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北方草原游牧文化在世界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整合内蒙古文化资源、精心打造我区优势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做大做精文化产业集团,不仅是建设文化大区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草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精神的需要。为此,基于优势资源优先开发原则,实施优先投资战略,紧紧围绕王君书记在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力争使具有文化优势资源的地区率先发展,形成文化产业的先驱和引领。

(三)实施文化产业链组合投资战略

文化产业是一种典型的产业链组合渗透产业,一般包括文化科研集团、教育集团、医疗集团、文化旅游集团,每个集团之间均有相互渗透的产业链。内蒙古文化产业实施组合型投资战略,可以有效实现文化产业的做强和做长:一是以资产或产权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形成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使之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二是根据区域文化资源的禀赋特点和产业链相关效应,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形成集约化程度较高、产业链较长的文化产业集聚区;三是着力打造组合型文化产业项目,集合市场、资本、技术及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打造有市场前景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四是依托特色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区域文化产业群建设。

(四)实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投资战略

现有7个文化园区和21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但因文化产业种类单一、文化企业数量少等至今没有形成产业集聚,部分园区处于正在建设中,更上升不到产业集聚效应。因此,实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投资战略是当前内蒙古建设文化大区的重要途径。一是培育重点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二是依托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集聚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进一步聚集文化产业资金、技术及文化创意;三是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文化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四是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四、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以财政资金为政策引导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

按照“8337”发展思路提出的打造“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这一设想,全区要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在这种背景下,各级政府均要确定一批重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并制定文化产业攻关计划和前沿项目库。为了能够顺利实施,须建立地方财政文化产业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自治区区级和各地财政文化产业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以不低于1.5%的比例加以拨付,并以每年不低于GDP的增幅而增长。为了充分激活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发展基础性和公益性文化产业的投资项目上,可以采取BOT、PPP、PFI 三种投融资方式,以此弥补财政资金的暂时不足。

(二)加快金融组织机构创新步伐,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1.政府应当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协商,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功能。在文化企业的创新阶段提供信贷支持,或通过提供担保、信托、参股等方式进行融资,充当文化产业化的助推器。

2.更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全新的无形资产担保抵押方式,以文化知识产权、股权、品牌和技术成果等作为抵押,并积极开展网上联保方式争取信贷资金;开展透支和贷款承诺业务,通过类似于远期合约的形式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授信贷款业务;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在影视制作、动漫产业、图书出版、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3.激活民间资本,组建自担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资源整合,组建以政府或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城镇商业银行(以社区银行、园区银行等为主),并制定具有政策导向的文化产业信贷机制;加强对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等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文化产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并积极吸引外资和区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入住内蒙古地区;组建以政府为背景的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吸引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类财团和战略机构投资者积极参股,重点对关系到内蒙古文化产业创新体系中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积极探索发展一批县域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

(三)构建依托于资本市场的融资体系

早在2010年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对于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做了明确规定:一是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为此,内蒙古地区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融资选择要紧紧围绕《指导意见》,深入研究和挖掘优势文化产业资源,通过优化文化资源,整合优势资源,加快走资本市场融资之道:加快文化企业体制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支持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依托内蒙古现有的23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源整合,支持更多的文化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通过认真调查摸底,从自治区辖区文化产业企业中选择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在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以自治区影视制作、动漫产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与工艺美术业、艺术设计业、网络文化业和数字文化服务业等为主,用3-5年的时间努力打造1-3个文化产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

(四)鼓励各地组建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首先,由自治区政府率先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设置在50-100亿以上,财政出资10-20亿,金融机构(含信托和保险机构)、机构投资者、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等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入,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其次,各盟市以同样的模式组建地区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设置在10-30亿左右(可依据本地区文化产业的潜力而定),投资对象主要以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产业创意为主。

篇(7)

以色列科技创业融资政策作用机理分析

以色列科技创业融资支持政策的效果,可以通过创业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随时间变化的曲线进行分析(图1)[4]。在创业企业早期阶段,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为负值,企业需要取得某种形式的外部投资作为补偿,保证正常运转。在技术发明阶段,政府是主要投资人。而产业化阶段,则主要依靠私人投资者。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的转折点A发生在企业刚起步、资金需求最为迫切时。这个阶段,企业家自有资金、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融资渠道所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风险投资还不愿意进入。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要等到产品销售基本稳定(负净现金流不再扩大)后才会产生投资意愿。随着市场发展趋势逐渐清晰,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这时在经营净现金流曲线上,出现向上的拐点B,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点A与点B之间,企业一直处于资金缺乏状态,随时可能由于后续融资不继而遭遇失败,这个阶段就称为创业企业现金流死亡陷阱(见图1)。以色列政府科技创业融资支持政策对现金流死亡陷阱发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前种子期和种子期项目的资助,使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跨度向下游延伸,使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的转折点A后移到A'。同时,孵化器计划、BIRD计划等吸引私人投资者的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妨碍私人投资决策的首要因素[5],信息透明度增加使私人投资特别是风险投资对科技企业的介入提前,即投资临界点由B前移到B'。两相作用,现金流死亡陷阱的宽度缩小。另一方面,由于强调融资与辅导紧密结合,引导创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以全球视野整合产业化资源,把国际市场作为企业成长的腹地和依托。高科技企业在引进外部资金的同时,能够得到孵化器经营者、风险投资者和国际合作者的管理经验、人际网络、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支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各种创业风险,顺利进入市场,特别是潜力巨大的国际市场,并且可能带来经营现金流的提前改善。以色列政府强调资本配置的市场导向,坚持只承担风险,不参与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边界,其合理性在于:一是给私人资本提供一种激励机制,满足资本逐利性要求,使更多私人资本能尽早参与科技创业的风险投资;二是在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自由市场的干预,保证市场效率,降低制度成本,避免创业企业Y因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失败。

对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逐步制定了覆盖科技创业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融资支持政策。如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创业企业提供场地、融资、辅导等支持;2000年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种子期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拨出专项资金,通过风险分担,引导创业基金投资早期创业企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融资。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孵化器的市场化运作[6]、对早期企业的支持[7]、对国际合作的鼓励、对民间资本的引导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学习借鉴以色列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的科技创业支持政策。(1)积极深化科技孵化器运营制度改革。国有孵化器企业要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单纯的物业出租业务与专业孵化器分开经营。创办专业孵化器要引入风险资本、产业资本、天使资本等,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并尽量避免国资绝对控股,实现市场化运作。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人才创办技术孵化器,在市场准入和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通过机制改革,使科技孵化器有效凝聚社会各种创业支撑资源,具有全面的孵化功能,即提供场地、参与投资、辅导创业。(2)改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制度设计,加强创业初期的财政支持力度。学习以色列孵化器计划的经验,把基金资助与项目孵化结合起来。赋予专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推荐权,前提是对推荐项目承诺一定比例的投资,获得的基金资助可转化为股权,在创业者与孵化器之间合理分配。让政府资助在风险最大的早期阶段发挥关键作用,解决孵化器由于资金不足、风险过高而难以市场化运营的问题。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反过来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本,参与创业企业的孵化培育,形成良性循环。(3)支持创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化使科技创业必须具备全球化视野和思维。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整合全球科技与产业资源,才能在全球市场的大背景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和企业。以色列保持自身在科技研发中的领先优势,以技术拓展市场,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成果在国际市场上的产业化[8]。中国拥有强大的制造能力和制造技术,产业链配套完善,加上广阔的市场空间,构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优良土壤。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把国外尚不成熟的技术和国内的产业配套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相结合,完全能够孵化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和企业。近年来,科技部在全国各地批准设立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由于国家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有限,对于合作基地及合作项目的财政扶持远远不够。(4)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创业资本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高科技产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产生了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家群体,积累了大量财富,社会和民间资金充裕。第一代成功的企业家从创业开始转型投资,出现了一大批职业天使投资者,如以“创新梦工场”为代表的一些民营技术孵化器,以及类似鼎辉、同创的一批知名本土风险投资机构[9]。各级各地政府在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而不主导,补位而不越位。国有资本只当先行者和引路人,不要与民争利。同时,国家要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结构性减税的契机,通过税收优惠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流向高科技产业。(5)强化绩效约束,防止资源错配,保证更多财政资金投入早期创业企业。以色列对成功产业化的政府资助研发项目收回投资,把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支持新的产业研发活动。这种机制通过强化受助者的责任,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需要的环节。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财政资金更为紧张,应参考以色列的做法,让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受孵企业,有效矫正目前完全无偿资助导致的资源错配。而且,对受助项目施加刚性约束,将鼓励企业家更加重视诚实信用,并有效压缩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作者:吴汉荣 单位: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