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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2007年,按照《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统一部署,重点加强了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了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继续实施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研院所改革稳步推进
1.强化转制院所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强转制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其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作用,科技部2007年启动了依托转制院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确定在26家骨干转制院所开展首批建设。这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支持转制院所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为增强转制院所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辐射作用,2007年科技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依托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支持其联合行业大企业、高校,开展建立战略技术联盟以及产学研合作研究组织。2007年6月启动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目前,4个联盟建设进展良好,转制院所在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3.研究出台《关于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这是《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之一,对于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该项政策已与财政部、中央编办正式联合。
4.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为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科技部组织力量研究制订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目前正在气象和国土系统有关公益科研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对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全面推开。
(二)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1.立足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强化计划的系统设计和整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对“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各项计划的安排落实紧紧扣住自主创新主题,按照任务要求明确定位,有机衔接,保证了计划工作,纳入全面落实《纲要》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轨道。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计划管理公平、公正、公开。2007年,科技部着力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推进实施《关于国家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立项和评审规范等管理规定,转变了政府职能、调整了计划支持方式、改革了立项办法、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科研道德和诚信建设。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2008年,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自主创新这个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2008年的重点任务:
(一)系统总结与宣传20多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就。
(二)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简单说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特许权等,从权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结合上述定义,技术类无形资产,就不仅指专利、专有技术,还包括技术类商标、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科技类著作权、科技成果和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企业的商誉、商标等。
当前,我国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有形资产一样,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而且在管理程序上基本没有区别,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更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也基本上是按此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1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财教[2011]18号和财教[2011]127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8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规定科技成果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
教育部作为国有资产授权主管部门,对直属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放权。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校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的处置仍然遵循财政部的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现行管理规定来看,财政部强调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审批,而教育部则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了高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审批权,即500万元以下价值的国有资产处置,由高校自主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这与财政部的800万元以下价值资产处置应由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不完全相符。
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我国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是,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有不适应之处,客观上已经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技术类无形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之处,主要是无形的,以知识、商誉等形式存在。由于这一特点,使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性:一是寄生性,只有依托于某个主体,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二是潜在价值难以衡量,技术类无形资产必须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而且与不同生产要素的结合,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三是无形资产是在知识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四是更新速度快,技术类无形资产与房屋等有形资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同,房屋和土地都会随着需求因素变化,产生自发的增值。技术类无形资产如果不进入生产环节,那么其价值不会得到体现,而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技术类无形资产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最终一无所用。
因此,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是不同的,对其管理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本着管好、用好的原则,在管理原则中突出“用”的原则,在使用中体现价值、创造价值的作用。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权限与实际需求不符,阻碍了成果转化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围绕促进科技成果的创造与应用进行的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当前,在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上,对知识产权创造形成的激励较为有效,而面向产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了大量不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权利高度集中于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完成人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处置和收益权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应用须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组成的管理链条上,权利高度集中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的权利较小。而在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中,链条的后端是实际的参与者和完成者,也最有积极性和动力去实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这在客观上要求成果转化的权利更多地集中于后端。由于当前资产处置的权利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前端,导致后端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只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或者采取很多规避的措施,出现“地下转移”(即不经过审批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转移)的现象。
国有资产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评估成本高,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难度
如前所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在科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转化的时机稍纵即逝。而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上,审批程序繁琐,时间过长,难以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另一方面,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客观上导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判断相关资产转移的合理性,其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很难通过审批。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正常的程序是形成决议、评估、交易、审批等。而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是标准化的商品,成本难以衡量,价值缺乏参照物,尤其是由于不可能形成标准化的交易市场,因此,评估本身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在采用收益现值法时,对收益的预计也难以根据市场来衡量。因此,评估本身与市场脱节,不仅流于形式,还增加了交易成本。一些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评估所花费用往往要超过专利转让可能带来的收入,产生“入不敷出”的现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不足,导致对科研人员奖励等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的成果转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国库,但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的支出要经过审批。这实际上将技术转移过程分解为两个过程,一个是技术转移取得收入的过程;二是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支出过程。技术转移的收入过程虽然完成,但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奖励、成本等的支出难以得到保障,客观上削弱了科研人员奖励的激励效果,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都成为一纸空文。“收支两条线”,还使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自主发展机制难以形成。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安排
由于现行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足,客观上阻碍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根据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后,获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高校和科研院所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虽然是相应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者,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他们只具有对所属资产的受托管理权。这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但是并不能真正自主处置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出发,本着以用为主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又要求使成果拥有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这就要在国家与成果拥有单位之间进行一定的产权安排。
当前,虽然很多从事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希望将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但是在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决策者并不是所属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把资产所有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资产的处置也只能最终由国有资产的人来决定,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低价转让科技成果、损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等,而这正是国有资产管理所着力避免的。
国外在处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美国《拜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政府资助承担科研的机构拥有所产生的专利所有权,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拒绝将此所有权授予科研机构。虽然科研机构拥有专利所有权,但政府还是保留了一些条件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科研机构只能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科研机构对授权的发明权利的转让在没有经过联邦同意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披露有政府成分,并在放弃任何相关专利申请之前通知政府;与发明者共享专利所产生的收入,但比例可以由各机构自行决定;无偿授予美国政府使用这些专利的权利等。可见,美国政府对获得政府资助科技机构的授权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科技机构对专利等的处置权也限于授权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这与美国的大学等自主处置所拥有财产的权利是相区别的。
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某些特定产业发展,倾向于给予科研单位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一定的自主处置权。比如,韩国2000年通过的《技术转让促进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转让和事业化,必要时对参与技术转让和事业化的机关,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的规定,有偿或无偿地使用国有设备和器械。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长官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属于国家的知识产权,认为对产业发展特别需要时,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规定,与财政部长官协商,对该研究开发事业的投资者,可以无偿转让其知识产权或对实施者免除全部或部分实施费。
从国外关于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来看,适应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公共属性以及促进成果应用的需要,一些国家在放宽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予公共研究实验室等发明机构专利处置权和管理权,甚至采用强制应用的办法,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对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仍将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现阶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框架内,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实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的目的。
一是本着促进应用的原则,对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通过立法程序或者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处置权,标准可参照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规定,也可适当放宽。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许可方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技术的许可转让。技术的许可,本身是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通过技术的许可,可以在不改变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和用好技术类无形资产。
三是应本着促进应用、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审批程序,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也可以通过公开交易的市场程序来确定价值,尽量简化审批的程序,加快审批流程。
四是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通过技术许可取得的收益,允许自主支配,并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成果转化工作;对于通过技术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允许按照一定的比例留存单位,其余上交国库。
1刊登论文学科分布情况
通过对《新疆农业科学》刊登论文学科分布的分析,可客观反映我区与农业相关的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于了解不同学科发展状况,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有重要意义。据统计,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论文刊登数量前6个学科分别是:林学与园艺、作物栽培与育种、草业与环境、畜牧兽医、植物保护、生命科学,共296篇,占总总数的81.76%,其中排名第一的林学与园艺,占论文总数21.56%,表明在我区农业研究领域中,这些学科领域的科研工作较为活跃,科技产出较多,论文数量有明显增加,被引频次也有所增长[1]。上述学科相对发展较快,属于优势学科,见图6。
2通讯作者构成情况分析
对通讯作者的构成进行统计和分析表明,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的论文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讯作者达263人,占作者总数的72.65%,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通讯作者83人,占作者总数22.92%,合计:95.57%。年龄构成分析表明,年龄在40~50岁的通讯作者有196人,占作者总数的54.14%,年龄在50~60岁的通讯作者113人,占作者总数的31.21%,年龄在40~60岁的通讯作者309人,占作者总数的85.35%;博士生导师119人,占作者总数的32.87%,硕士生导师153人,占作者总数的42.26%,具有硕导和博导身份的通讯作者占作者总数的75.13%。表明《新疆农业科学》的通讯作者主要是高级职称、高学历的高层次研究人员,均为项目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相应撰写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质量较高,对《新疆农业科学》载文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办刊质量与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见图7。
3年度基金项目资助论文数量的统计与分析
对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科技论文来源统计分析:国家级项目论文225篇,占全年总数的62.15%,省部级项目论文114篇,占全年总数31.49%,地厅级项目论文23篇,占全年论文总数的6.35%。2012年度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基金总数为339篇,占总刊登论文数的93.64%,表明《新疆农业科学》超过90%的论文来源于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近几年均保持了高百分比。上述统计分析还表明,《新疆农业科学》的基金资助论文数量呈高比例态势,在科技领域投入不断增长的社会大背景下,新疆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项目的数量在稳步上升,农业科技领域的竞争实力正在逐步增强,农业科研的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稳步发展。总体来说,《新疆农业科学》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撑、公益性行业专项)和自治区级(科技攻关、自治区基金、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产出论文为主,地州级、高校基金、研究机构基金等为辅的多层次的资助体系论文。
4结语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包括: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专职科研机构;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政府科研管理机构。它们是广西社科科研力量的聚集地,科研档案信息量大、资源丰富,拥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能力。
(一)广西专职科研机构科研档案管理———以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为例
广西社会科学院是自治区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科研处负责,人事处和院办公室涉及部分科研档案工作。在科研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院共有3个档案室和1个成果展示室,包括科研处管理科研档案室和成果展示室、人事处管理科研人员人事档案室、院办公室管理办公文件档案室,每间档案室约十多平米。档案室配备有档案架和档案文件夹,档案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是广西唯一的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成立时间较晚,只有十多年历史,下设科研所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有1间档案室,存放科研档案与办公文件档案,科研档案收集登记和管理人员配备有计算机。科研所对科研人员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收集,特别是对近年完成的课题成果进行重点收集,开展了部分科研档案的分类编目工作,所有进入档案室的科研档案都进行了统一分类编目。
(二)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以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为例
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社科科研档案管理模式与社科科研机构不同,这些高校都设有档案馆,一般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科研档案资料,按年度将资料移交给档案馆进行整理、编目、组卷等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和保管收藏、编研开发等后续工作,管理相对规范。处和档案馆负责。广西大学档案馆成立于1997年3月,建筑面积877平方米,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部、目录编纂部、馆藏部等部门,有专职人员19人,配有计算机、复印机以及空调、去湿、扫描、刻录、照相等设备。社科处负责科研课题项目、科研成果档案资料的登记收集工作,档案馆负责整理归档和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广西大学档案馆有广西大学全宗(1958-现在)、广西农业大学全宗(1950-1997)及广西农业大学林学分院全宗(1956-1997)3个档案全宗,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等十大类档案4万多卷,案卷排架长度1300多米。年进馆档案1万多件,年增目录4万条。制订了广西大学档案馆各类岗位职责、各类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馆职责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年度科研成果汇编等科研档案编研工作。广西大学档案馆注重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社科处和档案馆均设立了网站,并采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2004年建立了全部档案卷内目录检索系统,该系统有数据近40多万条,实现了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电脑查询。
1.广西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民族大学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的文科专业占专业总数的70%,是广西唯一开设档案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广西民族大学档案馆前身是1988年6月成立的广西民族学院综合档案室,2009年7月设立了档案馆。档案馆挂靠校长办公室,馆藏设施较好,有两个5防标准的档案库房,配置档案密集架,存放音像档案资料的防磁柜,存放实物礼品的架柜等设备,并在科研档案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1)全面开展科研档案的登记和收集工作。科研处对每一项科研课题进行分类跟踪管理,各类科研课题都有档案盒保管相关科研课题文件材料,科研课题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结题验收的相关文件、成果资料收集较为齐全。科研处每年开展科研成果登记收集,平均每年有200多项科研课题项目成果,把收集到的科研成果档案移交档案馆进行后续处理。(2)开展系统的档案基础业务。科研成果档案移交到档案馆后,由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组卷、上架。目前,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的党群、行政、教学、财会、基建、设备、出版、产品、外事、实物等十大类档案资料共11万余卷(件)。(3)建立了一系列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近年来,广西民族大学档案馆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本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安全制度、查借阅制度、工作制度等8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工作鉴定领导小组,各单位设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并确立了具体的工作职责。
2.广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社科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社会科学研究处和学校档案馆负责。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成立于2002年3月,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包括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在内的全校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有《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职责》《广西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学校档案馆建筑面积780平方米,配置复印机、信号采集刻录机、照相机、去湿机和音像摄录、播放机等设备。办公及库房建设符合“三室分开”和“三铁八防”要求。学校档案馆统一管理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产品、外事、出版、财会等十大类档案66000多卷(件),声像档案13500多张(盒),实物档案1150多件,人事档案3500多卷,学生档案18000多袋,资料3110多册。
(三)政府科研管理机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制定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以及对广西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进行管理。该办目前挂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只有1位同志负责所有的管理工作。由于人手严重不足,工作量太大,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都需要借调1名高校教师协助工作。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从2001年至今,仍然完成了40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1000多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从2006年开始收集了部分电子版科研项目成果,保存最近3年的社科研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仍然编辑出版了3本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摘要,建立了广西社科规划办网站。
二、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剖析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队伍不健全
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例,该办是广西全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管理机构,只有1位在编人员支撑所有档案管理工作。而上海等其他一些省区,社科规划办公室是独立的副厅级机构,与广西同为西部省份的云南,社科规划办公室也有七八个人,有完整的科室机构设置。相比之下,参与调研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普遍反映单位对科研档案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编制问题解决不到位,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专职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凤毛麟角。如广西社会科学院科研处有5人,只有1位专职的科研档案登记收集人员。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科研所只有3人,有1位专职的科研档案登记人员。而高校由于学校领导直接参加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科研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相对较高。
(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薄弱
一些科研单位和院校领导不重视科研档案工作,不注重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择,随意安排没有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的关系户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导致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管理的认识度不够,甚至有的认为科研档案部门就是单纯存放科研档案的仓库,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低。
(三)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
按《档案法》要求,科研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分类及归档要求和管理办法,让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调查中发现,所有参与调查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几乎都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面向广西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亦是如此,导致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以下问题:
1.缺乏有效的科研档案归档管理手段。广西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档案一般在年底由科研处所下达科研成果登记、统计的相关文件,多数单位只是登记了科研成果目录,相关科研文件、调研资料报告、成果原件或电子文本等资料收集不全,致使科研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与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
2.相关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不明确,缺乏集中统一管理。一些科研机构的科研档案资料文件一部分归办公室管理(如部分自治区领导、部门下达的课题文件,科研成果的领导批示等),一部分归人事部门管理,还有部分归科研处管理。在缺乏相关部门协调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如果档案人员很少参与社会科学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管理中也没有相关的档案收集归档管理要求和投入的话,成果登记统计只能依靠科研人员的自觉和责任心,那就会导致科研档案遗漏、遗失问题大量存在。高校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也存在档案馆与科研管理部门制度上、工作方法上衔接不上的问题,导致科研档案收集不齐或档案收集拖延等问题。
3.科研档案保密制度缺失,保密工作存在漏洞。广西许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对科研档案的保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缺少对科研档案信息秘密性认定的范围及对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堪忧。高校档案馆虽然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但由于与科研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不够,造成一些应该保密的科研成果没有设定为保密档案资料。
(四)科研工作人员缺乏归档意识
科研档案收集归档是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科研机构没有制定严格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宣传不到位,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意义缺乏了解,归档意识薄弱。部分科研人员认为个人的论文、论著是个人成果,与科研院所无关,自己保存比较保险,使用也方便,因此找理由不上交或不愿意将原件上交。由于档案员不是科研活动的参与者,对于科研业务不了解,就无法鉴别出该归档的是否已全部归档,因此造成部分科研院所的科研档案在部分时期只登记了科研成果标题,其他科研档案全部缺失。一些科研院所只收集了最终的科研成果文本,其他材料缺失;一些科研院所对国家部委、自治区和本单位立项的课题项目档案比较重视,档案材料收集较齐,而对横向课题和个人自主项目档案没有注意收集;参与调研的科研院所基本上严重缺乏对科研图片、录音、调研记录等材料的收集。另外,由于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科研人员流动性大,科研人员工作调整,而科研档案存档的规范、标准掌握各有差异,也造成了科研档案归档水平参差不齐。
三、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科研档案管理
加强科研档案工作建设指导是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关键,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科研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科研档案工作的效果。广西应提高领导者和相关部门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转变思想,明确科研档案的价值和科研档案工作的作用,强化对做好社科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科档案工作的领导。
1.提升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科研档案管理机构地位,强化管理功能。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目前是挂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正处级单位,广西应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尽快协调解决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人员紧缺以及内部机构设置问题,争取把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升级为副厅级机构,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辖,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理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机构管理,配齐人员,提高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组织和统一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2.广西各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留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位。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广西各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全盘考虑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留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一方面为今后引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给目前兼职的科研档案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留出上升空间。
3.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各部门、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的了解。广西应通过宣传展览、网络媒体、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者、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对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科研院所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科研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端正态度,把科研档案工作建设和管理与研究、管理等社科事业发展工作相并重。
(二)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的保证。从调研情况看,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工作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管理网络建设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像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亟待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1.制定和完善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根据《档案法》和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包括科研档案接收保管制度、科研档案整理制度、科研档案借阅制度、科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科研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可行的科研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确立各科研处所、各科室在档案管理中的角色,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的移交与接收、管理和利用等内容,确保归档和立卷有标准、借阅有规定、管理有制度,确保科研档案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防止科研档案资料的流失与泄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科研究机构可以考虑设立综合档案室,统一档案管理。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学校档案馆与科研处应加强沟通与合作,根据档案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更为合理可行的档案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度。如有必要,可以借鉴清华大学等著名大学的做法,制定专门涉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文科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2.将科研档案管理的制定与科研管理密切结合起来。在制订或修订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和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时,科研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充分沟通。在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中提出科研档案管理要求,明确科研档案形成主体的归档职责,把档案管理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程序固定下来。在设计科研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时,充分依托项目管理的政策和制约措施,提出具体的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保管、鉴定、验收、检查、登记、培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细则,增收年度的立项指南材料、项目绩效评估等反映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全貌的综合性文件。增收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文件、专家评审意见、信用考评文件、经费审计文件项目档案验收文件等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加强成果检测报告、成果专利等科研项目研究性文件的归档力度,注意与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互相配套,使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有依据,易落实,实现科研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规范化要求。把科研档案管理与研究课题经费管理相结合,课题研究经费应当包括成果归档鉴定费,提交完整、合格的研究成果材料,列为发放该费用和结项标准之一。规定科研人员在申请立项前,必须保证同类研究已结项,并确认有关材料已归档移交。各个专业研究部门和科研档案管理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考核制度,把完整的系统收集整理科研档案工作,纳入基层领导、档案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并与考核、奖惩、定职挂钩。在科研成果登记归档工作中,可制订更加完善的科研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把自己的科研成果报到科研管理部门,同时采取一些制约措施,把个人科研档案的归档情况与其年终考核挂钩,对于不按制度办事、不配合的人员及时给予教育批评并加以纠正。
3.建立切实有效的科研档案监管机制。各科研院所要加强对社科科研档案资源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以充分利用经费和立项管理机制,借助责任人,建立一支档案管理队伍,监督和保障在研项目材料归档的完整与真实。
(三)全面提高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
当前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研档案资料归档不齐或归档时间拖拉,科研档案长期不能收齐。除了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外,基层领导和科研人员档案意识薄弱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改变此现状,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
1.增强科研档案的宣传力度,强化科研院所领导和工作人员尤其是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档案的认识。广西社科研究机构和院校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学习贯彻《档案法》,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使之了解和熟知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如可以请档案部门的专家到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宣传介绍《档案法》,介绍档案知识和利用档案的方法。要让科研人员充分认识科研档案的重要性,懂得科研档案是单位资源而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的责任意识,主动搜集和移交科研档案。
2.切实把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研工作范围之内。广西社科研究单位应把科研档案工作列入科研计划、科研课题成果管理工作中,把科研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工作纳入科研人员职责范围,要在科研课题项目实施合约中增加归档条款,让归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强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使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掌握科研档案的基本知识以及科研档案保存、收集、归档和移交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各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可以结合科研人员培训,开展档案业务知识学习。聘请档案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针对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课题、成果归档制作课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结合课题、成果的实例向科研人员详细讲解科研档案的存档方法及要求,提高科研归档意识和归档材料质量。
4.转变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深入基层,指导研究人员做好科研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等工作。广西社科研究院校的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应转变自身的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深入研究室、项目组了解实际情况,变以往的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指导;变坐等别人上门归档审查为主动去项目组指导资料积累收集,在科研档案业务工作中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替他们解决资料收集过程中的困难。一个完整的科研课题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资料内容多且时间跨度大,一般要经过几年才能完成,有的资料上报以后未能及时返回或评审意见签署不全,这些都给资料收集归档工作造成困难。因此,在科研项目初期,档案人员就要主动与项目组和科研管理部门沟通,根据项目情况首先拟定该项目的归档范围,让项目组成员清楚本项目应该形成和收集哪些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在过程中也要跟踪课题进度,随时了解资料收集情况,该完善手续的督促办理,项目组自己不能解决的,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使资料收集顺利进行,指导项目组将资料及时分类放入档案盒内,做好各种标识(如密级);在课题完结后指导兼职资料员或项目组成员进行系统整理并归档移交。通过档案人员深入项目组的具体指导,使一线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资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系统对项目的顺利通过验收有很好的支撑作用,让大家认识到资料收集工作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在日常的管理中自觉积累科研档案资料。同时,科研人员如需查阅相关科研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方便,设法消除他们利用档案不便的后顾之忧,调动其归档的积极性。
(四)改善科研档案馆藏条件
(一)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台湾高师院校的研究发展处(简称研发处)是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配合学校政策推动全校整合型研究发展计划相关业务、教师评鉴、知识产权法规咨询、研发成果资料库建设,管理教师奖励或补助以及台湾当局主管部门各项科研计划补助和委托办理计划案等相关业务。[1]研发处根据不同业务管理需要下设组。台湾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学术研究推动组、企划组和产学研合作组;高雄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国际交流合作组、学术研究合作组、校务规划发展组;彰化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研究发展组、建教合作组、国际合作组和企划组。研发处始终秉承科学规划、高效透明的管理服务原则,在推动学校学术研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工作、提升学校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研究机构管理体制
台湾高师院校的二级机构建制依次为学院、系、研究所(或中心),系、研究所隶属于学院。学院和学科之间的整合相对集中,如高雄师范大学只有教育学院、文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和科技学院5个学院;彰化师范大学只有教育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社会科学暨体育学院和技术及职业教育学院7个学院。系和研究所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系中有大学部和研究生部,分别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所一般只培养研究生。学校赋予研究所所长开展研究的相关权力。研究所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外聘研究人员,外聘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同时,学校要求研究所根据项目需要从台湾地区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聘请同一领域研究人员,以提升研究所的研究水平。
(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
台湾高师院校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企事业机构合作项目、校内研究项目等。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主要是科技、卫生、教育、经济等部门的研究项目、校内研究项目以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项目;企事业机构合作项目主要是产学合作计划;校内研究项目包括一般型研究项目和新进人员研究项目。学校通过专门的网络文件管理系统或电邮等形式向各院、系、所各类研究项目的申请通知,各院、系、所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研究项目申请书,研发处负责审核并推荐、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待主管部门审核、评审通过后,学校与主管部门签约并提请拨款,签约、拨款后研究计划进入正式执行阶段。项目负责人根据签约的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项目后,研发处通知各负责人办理项目结项等事项,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按时缴交研究计划成果,开支拨款经费。各学校内部设定的校内专题研究计划,也有初审、复审、评审、签约、拨款等基本相同的申请流程,这些环节均在校内进行。与企事业产学合作项目,则由合作双方的一方会同所在系(所)提出申请后,经过研发处审核、签约、拨款、执行项目、结项等流程。
(四)科研经费管理流程
台湾高师院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十分严格、规范。研究项目经费包括业务费、研究设备费、研究主持费、管理费等。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补助合约书中的经费预算开支计划经费,研究项目补助经费延期及变更申请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研究延期以1年为限。项目研究执行期满后必须在3个月内把财务原始凭证和项目收支明细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计划完成后结余经费应如数缴回。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经费结报或缴交研究成果报告,主管部门有权追回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在下期研究计划经费补助款中扣除。项目主持人必须对项目补助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如主管部门怀疑项目支出有虚报、浮报等情形时,由主管部门初审,主持人作出书面说明,初审结果认为有虚报、浮报情形的由主管部门提交专案小组会议审议,如认定证据确切,视情节严重作如下处分:对项目主持人终身停权或停权若干年;要求申请机构及项目主持人检讨改造;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追回申请机构管理费,额度为虚报、浮报的1倍至3倍;自次年度起降低申请机构研究项目管理费补助;如虚报、浮报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五)科研奖励、补助管理制度
台湾当局或高师院校不仅设立了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而且设立了杰出贡献的奖励金,如台湾地区的讲座奖、学术奖和杰出研究奖等,以及各高校设立的研究优良奖或研究成果奖(相当大陆高校的科研绩效奖)、特殊优秀人才奖以及高校内部针对不同系(所)设立的绩效奖(包括绩效优等奖和绩效服务奖)、产学合作暨研发成果推广绩优奖等。同时,专门设立技术成果转移奖助金、学术活动推广奖助金、艺术创作发表或展演奖助金、根据影响因子统计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刊登奖励金补助、新进教师专题研究费补助、大学研究提升计划补助、发展重点特色领域经费补助等。研发处负责各类奖励或补助计划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网上通知、收集和整理各项申请材料、送审、办理经费奖励或补助手续及提供有关咨询指导服务等。
二、台湾高师院校科研管理的特点
(一)注重科研团队建设
台湾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个别型研究项目和整合型研究项目两大类。个别型研究项目是指由项目主持人依研究专长或参考台湾当局主管部门规划的项目而提出的研究计划。整合型研究项目包含总项目和子项目,一般由总项目主持人按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推动的任务导向组成研究群,研究跨区域或跨校的项目,或就特定题目自行组成研究群研究的项目。整合型项目均以团队形式上报,团队必须整合资源,协同创新,要求专家学者联合其他高校或机构的同一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团队申报。同一选题,很多专家学者都可申报,但经评审后,该项目可能不是由具体哪个申请人负责立项,而是由前几名的申请人组成团队共同参与项目研究。
(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台湾师范大学制定《台湾师范大学商标管理办法》,以维护本校依法注册的商标权益,规范管理和监督学校商标使用行为。《高雄师范大学研究发展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明人包含校外人士应填写《保密协议书》及《权益让渡书》,并由学校研究发展委员会负责快速审查,以争时效。同时,明确规定专利受侵权的处理方式,学校设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受理知识产权受侵的事件,并要求校内各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同一研究成果是由两个以上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申请学校研究绩效奖励时,学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填写研究绩效奖励申请合著人同意证明和贡献证明。
(三)注重国际评价
台湾高师院校十分注重国际机构对高校的各类国际排名和评价情况,一般在学校简介中均会提到本校各类国际排名和评价情况。为鼓励教师在国外刊物发表高级别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设立了英文论文编修服务补助经费。由校内外具有英文编修专业的外籍人士组成学校“英文论文编修小组”(AcademicPaperEditingClinic),为本校研究人员的英文论文提供编修服务。编修经费只补助拟发表于SCI、SSCI或A&HCI期刊的论文,每人每年补助2篇,经补助被接受刊登者同年度可再增加编修补助经费,并获得最高绩效奖。
(四)注重学术监督
台湾高师院校颁布了教师评鉴准则及办法,评鉴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服务及辅导三方面。评鉴方式包含系(所)院评鉴、教师自评、同事评鉴、学生评鉴与其他评鉴等。其中对研究的评鉴,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专利以及展演或竞赛得奖等,对于评鉴不合格者将不予晋升或进行低聘、解聘等处理。为保障研究人员权益,并监督研究有关伦理、道德与法律等有关事宜,台湾3所师范大学设立了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申诉委员会、伦理咨议委员会。同时,还设有研究伦理中心,中心设有专门编制的行政人员,负责协助研究计划的伦理审查、政策协调、伦理咨询、教育培训以及研究计划的管理与调查等工作。
三、台湾高师院校科研管理的启示
(一)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对外交流
要实现建设开放型大学的目标,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或赴境外研修、进修,鼓励教师参与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项目合作研究,支持教师在境外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任职。高校要积极筹划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学校可适当加大对教师在SCI、SSCI、A&HCI等国际学术刊物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外语学科和人力资源优势,借鉴台湾师范大学设立英文论文编修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师境外的翻译与指导,并设立专项资助经费。此外,学校要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涉及国际问题研究项目的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重大学术成果的外译工作,加强对高质量国际问题学术研究成果的培育、支持和宣传,扩大社会效益。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
台湾高师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政府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经费资助保障,学校自身也把产学研合作项目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采取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如对学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推广、移转和奖励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大陆地区高校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基础学科研究特色优势的同时,要加强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力度,积极研发高新技术,推广专利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和社会问题研究,强化社会科学资政育人的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科技资源调配向企业创新主体倾斜的新形势,加强校地校企的协同创新,在服务行业产业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为,争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新办法,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开发和推广应用成果,从政策上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收活动,大力支持和促进科技人员走服务社会、科技致富之路。学校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修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和工程技术应用成果认定办法等,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贡献率。
(三)加强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台湾高师院校对科研管理工作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对政策和制度的精细执行十分到位。学校研发处每年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业务,而且很多工作计划和业务办理时间是提前公告并且不轻易变更。大陆高校应积极探索学校科研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科研管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政策指导到位、保障措施得力、责权关系明确、有利于激发科研活力的管理新机制”[2]。监督和落实各学院的科研目标责任的完成,加强年度测评与最后考核工作。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实施和奖励办法、科研人才专项基金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等,在项目经费开支中试行增设研究主持费(相当于课题负责人的劳务费),努力解决广大教师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良性运行。
(四)加强教师的教育引导
创新券是今年武汉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新举措。政府面向企业免费发券,企业可在全市35家科研院所及检测机构使用该券,最多可用券支付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三类服务50%的费用,接券机构再到政府兑取110%的券面金额。
全市700余家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和规模以下技术先进企业具有申领创新券的资格。这次,有202家企业成功申领了首批创新券。
武汉丰天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使用了1.5万元创新券进行设备检测,还有13.5万元没有使用。“设备检测属于企业刚需,用创新券相当于打了5折,挺划算的,但还没有找到其他合适的研发服务用处。”该企业相关负责人随静说。
在不少中小科技型企业看来,创新券所规定的使用范围没有切中企业的“痛点”。
“大多数中小科技型企业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在某个细分领域做研发,只有大公司才有财力去买已有的专利或委托研发,尽管创新券补贴了50%,但企业还要出50%的钱,这相当于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开销。”张东皓建议,政府直接补贴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本可能更有效。
许多企业负责人建议,应更加突出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不能狭义地把“创新”局限于科研院所。
“在现实业务中,我们与横向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委托研发活动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与市场需求还是有较大距离。”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管保安领取的15万元创新券也还未使用。他希望,创新券不限制使用受理单位。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研究修订中,有望在下一批创新券发放之前,进一步扩大受理单位范围及服务范围,明年发放的创新券以及今年企业己申领而还未使用的创新券,都将参照新办法使用。企业未使用的创新券,在明年12月31日之前仍可使用。
各方声音
市科技局:正着手修订创新券使用办法
“作为刚刚开始试点创新券的城市之一,武汉也在不断修正政策,创新券本身也是对政府科研支持经费分配的一次创新改革实验,因此创新券本身也还需要不断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创新。”市科技局计划处负责人说。
他介绍,武汉创新券制度设计的初衷,首先是激励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创新往往是最难的。10万、20万对于大企业可能是‘针刺大象’,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还是很管用的,所以我们把创新券的申领对象范围限制在三类中小企业。”该负责人介绍,最终,超过三分之一有资格申领的企业拿到创新券,“企业积极性还是挺高的,这至少打消了我们最大的顾虑,就是中小企业到底需不需要创新。明年,我们还将发放第二批创新券,真正使这项制度成为普惠式政策”。
其次,武汉创新券也是顺应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改革的趋势,从点对点的“先补”式向“后补”式、间接投入式转型,一个核心是让企业自主决策如何使用资金。“但一般的‘后补’式也有缺陷,就是企业得先垫付资金,不能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他说,这时,创新券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其既可以当现金用,又保持了企业使用的灵活性。
据悉,首次创新券集中兑付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已经着手研究如何修订《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并将尽快出台新办法。
“可以肯定的是,下一步,创新券将大幅度扩大给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局限于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三类服务。”他透露,如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等中介服务,都有望用创新券购买。
企业感受:使用范围不能局限科研院所
“创新券的政策初衷挺好的,但实际用起来,让企业感觉有点儿不接地气。”光谷西铂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张东皓说,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券现在能提供的服务多少显得有点儿像“鸡肋”。
张东皓介绍,中小科技企业大多是依靠自己的核心技术人员自主研发。“一般只有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才有财力去高校院所购买专利或委托研发,中小科技企业恰恰依靠的是自己较低的开发成本。创新券没有补到点子上,还需要企业额外支出成本,企业当然积极性不高”。
武汉市幸运坐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戎认为,创新券虽然是补贴“创新”,但不能狭义地把“创新”局限于科研院所。“实际上,研发环节只是创新的一部分,围绕创新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法律、宣传、互联网开发等服务都是实现创新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每个企业的普遍性需求,希望创新券能够向这些方面扩大使用范围”。
科研院所:老师接中小企业项目缺少积极性
在此次创新券集中兑付中,35家有接券资格的机构中,仅有9家实际接受了企业的创新券。其中5家属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仅有4家是高校科研机构。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接券18万元,是此次接券金额最多的机构。
“大约有十几家持有创新券的企业联系实验室,但大多是协助开发手机APP等比较简单的应用,研发需求比较少。”该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夏启明说。
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杨芳直言,目前高校的考评体系也不利于老师们去做中小企业的项目。
“像这次帮助中小企业做委托研发,都不计算老师的工作量,所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也都是作为项目成本支出了。通俗点说,老师得不到好处或者得到好处很少。毕竟高校首要考评体系不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杨芳介绍,平常来找实验室委托研发或合作的武汉中小企业很少,多是省内种子站、农业局、大农业公司找实验室合作。
作的现状和需求,探索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的一些实际设计与发展趋势。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发展
【中图分类号】C9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024-02
1、绪论
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结合现代科研管理理念和学校科研管理实际情况,进行科研管理工作信息化,既是对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和有关精神的践行和体现,同时为高校提供开放式的科研管理体系以及科研信息化管理的全方位整体解决方案,解决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对内对外共享开放等多方面需求。
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化的手段,服务于学校科研,服务于全校广大从事科研活动、科研辅助活动和科研管理工作的教职工与管理人员、各院系所等科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校领导等四种类型的用户。系统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并在各类用户之间搭建起一个网络化的沟通、协作与管理的网络空间。对于科研管理部门,如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来说,可通过系统进行各项科研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全校科研工作的宣传与发动、各项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等工作。对于学校相关领导,则可通过系统查询各类科研数据,及时准确的掌握学校科研活动情况,并可以通过各类统计报表来进行有关管理决策辅助活动。
2、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之后,在21世纪正在向网络化、集成化和知识信息系统、智能经济系统的高级形式发展。其中,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发展是电子商务发展基于世界电子市场的需要;集成化发展是为了实现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数据共享、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知识信息系统发展的核心是专家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向智能信息系统发展使其具有很高的知识创新功能,解决非结构化事务,作为人的向导进行辅助决策。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引进管理信息系统(MIS)的概念,因此作为管理信息系统在科研管理这一特定领域内的运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RMS)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以“科研管理”和“系统”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CNKI)进行全文检索,除去相关性不强的文章外,有2000篇左右相关文章。通过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关于科研管理系统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至1988年。该时期关于高校科研管理的文献还比较少且主要是针对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原则和科研管理的职能进行分析。
第二阶段是1989年至1997年。该阶段关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文献仍然以关于科研管理信息化的理论研究为主。
第三阶段是1998年至今,这期间对科研管理系统的研究的文献总总数的85%以上,主要得益于计算机的普遍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是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快速发展阶段,关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如何在技术上构建一个高校科研管理平台。
因此从管理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方向来年,未来高校科研管理系统除了要继续加强其在技术上对于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支持,特别是数据库发建设与维护外,更加重要的功能是实现其真正的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与专家系统的功能,确实地解决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大量繁琐沉重的非结构化事务,并能初步完成一定的数据挖掘功能,真正实现向管理信息系统的高级阶段发展。
3、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需求
随着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体制的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构面临一系列的变革。以武汉大学新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为例,其面临的一系列变化包括:部门职能由管理与服务为主转变为管理、服务与研究并有;任务要求由科研管理为主转变为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并有,尤其是要突出科学研究的社会拓展和社会服务;构成人员由干部为主转变为行政干部、研究人员、期刊编辑、各类学生并有;组织机构由一个部门转变为由三个处、—个办公室、—个编辑部、若干研究机构组成的部门。
作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迄今已完成了数千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许多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此,科研管理系统设计的目标是要实现科研活动的全程跟踪。即该系统既要为科研人员服务,方便科研人员了解科研动态,申请和管理自己的科研项目;又要为科研管理人员服务,方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进展;同时决策者能够通过大量的申报数据掌握科研活动的宏观管理和决策。因此系统在建设时的功能与业务流程设计概括为:建立统一的人员管理和权限管理机制,实现申报、审核、评审、立项、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整个科研流程的网络化,并提供多功能的查询和统计功能,真正提高科研信息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4、系统顶层开发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