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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理财原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
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关键词】金融生态;个人理财;发展现状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巨大发展,GDP增速始终保持在8%以上,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个人财富也得到极大提升,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及财富配置的需求日益迫切,个人理财业务应势而生。
个人理财在我国是一个新兴领域,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率先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1995年,招商银行首次推出“一卡通”个人理财产品,它集本外币、定活期存款集中管理及收付功能为一体;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设立其独立的理财部;自此以后,其它商业银行也都相继推出了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但速度却很快,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个人财富的不断累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理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多的人加入到了个人理财的行列,这将不断地推动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和我国个人的理财技能的发展。
2004年12月7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金融时报》上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此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金融生态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研讨的热点问题。从自然生态学的角度去研究金融问题,极具有创新性及启发性,许多学者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我国经济金融各方面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现阶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高速发展的今天,结合金融生态对其展开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本文基于金融生态视角,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及问题,并对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战略性建议。
2.金融生态基本概述
2.1 金融生态内涵
生态系统可以分为生物群落和环境两个基本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都具有不同的功能,而且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制约、生成和动态平衡的。基于生态系统这一基本原理,为了更形象生动地表述“金融生态”这一概念,周小川行长将金融生态系统比作“水族馆”:金融机构像“鱼”,自身必须健康,才能生存和自如地“游动”,所以其自身的改革是最重要的;外部的金融生态环境,就像水族馆里的水草、浮游生物和氧气等,是生物生存和茁壮成长的必备条件;另外,如同水族馆中各种生物构成的生态系统需要有适当的规则来维系,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宏观调控就好像是水的温度,不能太冷,冷了有些鱼会冻死,也不能太热,否则氧气会跑掉,生物就不能生存,还不能忽冷忽热。这些因素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否则“水族馆”就会出现“生存危机”,金融体系就会出现金融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金融系统具有生态系统的大部分特征,结合这些特征,我们可以更为具体地分析金融生态的内涵。
金融生态是对金融的一种拟生态化的形象阐释,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员,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一方面要以自身制度建设和经营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其中既包括宏观的经济大环境,也包括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因此,我们可以把金融生态系统理解为各种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这个系统由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机制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结合生态学系统构成原理,我们可以整理金融生态系统的构成原理,见图1。
2.2 金融生态特征
金融生态作为生态学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既有与自然生态学相类似的地方,也有其自身特性。因此,将金融生态应用于金融发展研究时,必须充分了解金融生态的特征。
金融生态是以信用经济为基础、以金融资源为运作对象、依托于一定的社会体系,在自身调节机制的作用下保持平衡,实现资金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并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持和促进作用的动态系统。其具体特征如下:
(1)双面性。金融生态是一个系统,其主要中心是金融业,金融生态表现出了内部环境(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双面性。金融生态这个统一的系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金融业内部环境,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另一部分就是金融业外部环境,如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这两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共同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特殊生态系统。
(2)动态关联性。金融生态中的所有因素和外部所有因素并不是静止不动的,如同自然生态中各个生态因子紧密关联一样,他们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通过资金链条相互作用。所以,金融生态也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不断新陈代谢和逐步完善的系统,是一个动态关联的系统。
(3)双重机制性。金融生态具有双重机制性,即适应性学习机制和自然选择机制。由于各国、各区域的法律体制、经济条件、社会特征、文化传统等各种外部因素不同,为了适用这种不同的外部环境,其金融生态内部因素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就是金融生态的适应性学习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同自然生态一样,金融生态沿袭了自然选择的传统,金融生态也不断的进行着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动态发展着。
3.我国金融生态个人理财发展分析
3.1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首先出现在商业银行,这是由于商业银行在销售网络方面的强大优势、在资金清算方面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办理各项中间业务的特殊权限,使其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方面有着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等特点逐渐得到中外商业银行青睐,并迅猛发展,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18%;2011年上半年,理财产品发行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已经超过2010年全年的发行规模7.05万亿元;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理财市场规模更是达到300亿美元。
我国保险公司、证券、信托、基金公司在个人理财市场上也不甘落后,纷纷设立理财中心来推销理财产品,其中,保险公司在传统寿险、财险等保险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了以下几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新型保险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的保险产品来说具有相当的优势,它在为人们提供保障的同时还较好的兼顾了收益。
3.2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求分析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主要分为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两个方面:
第一,潜在需求方面。一方面,我国近年来持续的GDP增长促进了国民财富的增加,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了我国居民金融资产总量的持续增加,进而使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这为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最直接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的CPI也基本保持上涨趋势,物价的持续上涨给人们带来通胀压力。因此,来自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构成了我国潜在的持久而旺盛的理财需求。我们可以从下图中看出,我国GDP及CPI在最近这些年的增长势头。
第二,现实需求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城镇居民货币收入的大幅增加,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由以前的单一存款、手持现金逐步向多元化转变,出现了现金、存款、债券、股票、外汇、保险、基金、黄金等并存的多元化新格局,但观察目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存量不难发现,储蓄存款仍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从现金、债券、股票等的比例上可以看出我国居民的投资心理,即缺乏主动性,避险仍然是我国居民的主要投资要求。基于此,更符合居民心理的个人理财业务有了较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居民在理财意识、金融资产的数量上都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3.3 我国金融生态个人理财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晚20年,居民理财意识尚属于起步阶段,加之我国金融经济发展地不完善以及金融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本文结合金融生态内涵,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等金融生态子系统对我国个人理财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金融生态主体方面
第一,作为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的供给机构,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在理财产品的种类、结构、设计上都比较接近,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理财产品功能简单,同质化严重,理财产品易复制的特点在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一览无余,理财产品几乎都是证券、外汇、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而个人理财的目标就是针对客户不同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需求等,为客户制定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理财规划。而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不能真正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难以得到客户的认可。
第二,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较晚,作为个人理财产品的最终需求者,居民的理财观念尚不成熟,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在个人理财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将理财看作为是一种新型投资,同时我国金融机构缺乏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技能仍以本机构业务为主,理财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造成了金融机构在理财宣传、规划、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不深入,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理财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
(2)金融生态环境方面
第一,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由于受到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领域,只能代销基金、保险等产品。与此同时,客户在保险公司投资的仍然是单一的保险产品,同样受到相关政策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无法真正地实现客户资金在各类理财产品上的分配与流动。这样的分业管理,导致各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量身打造针对性的投资组合,并帮助或客户实施投资理财计划,从而使得个人理财业务的功能大大降低,缺乏对目标客户的吸引。
第二,法制不完善,金融监管滞后,风险防范问题凸显。个人理财近几年发展迅速,不少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竞相给客户以高回报承诺,不少金融机构将理财产品视为竞争资金的手段,在回报率上恶性竞争,考虑其后果。在个人理财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个人理财的监管明显滞后,尽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均对个人理财相关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有所规定,但个人理财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特别是适应金融业混业发展的趋势,综合性的个人理财法规还几乎是空白,这显然不适应个人理财监管的需要。
第三,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部分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经济陷入衰退,我国作为国际经济体系下的重要一员,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受着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居民收入会有所减少,从而抑制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另外,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产品和交易的多个层面,隐藏着多种形式的潜在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的暴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理财积极性。因此,个人理财无论从投入资金量,还是投入方式上都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第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对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人们收入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对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时,人们才会增加自己的消费或者投资等方面的支出,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从而抑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3)金融生态调节机制方面
金融生态个人理财调节机制的优劣评判依据是:个人理财市场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个人理财市场监管调节的有效程度。与国外不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纯正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充分,我国商业银行因为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巨大优势地位,使得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不完善。要改善生态个人理财调节机制失衡现状就必须按市场化方向,完善个人理财自我调节机制,同时提高个人理财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增强金融监管的调节作用。
(4)我国金融生态个人理财发展战略
通过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的产生与发展及其运行特点的分析,并针对目前我国金融生态个人理财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战略性发展建议:
第一,加快我国金融机构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金融业内部已经开始彼此向对方的业务领域渗透和扩张,比如保险资金入市,券商股票抵押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保险公司推出的连结保险,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发售,开通“银证通”业务等等。目前,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已成趋势,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身,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我国金融机构应从混业咨询、混业合作的思路出发,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拓展与创新,努力实现从单一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的转变,充分做好理财“混业”经营准备,为客户提供更具综合性的理财服务。
第二,加快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提供差异化的个人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产品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石,也是个人理财服务的落脚点。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合作,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丰富个人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应当对客户群进行细分,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方案,在延伸业务的同时增长了对同一客户的服务周期。
第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外部监管机制。我国与个人理财业务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显得较为薄弱,如何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前提。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理财资金投向的合法合规、风险提示、客户知情权保护、金融机构与客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解决个人理财业务(下转第195页)(上接第192页)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给个人理财业务的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必须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大监管机构的合作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只有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促使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有效解决相关规章制度缺乏的问题,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加的多样化理财需求。
第四,培养复合型专业理财人员,提高专业修养,同时更新客户理财意识,拓展理财市场。居民希望理财服务人员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专家,为自己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和一站式的综合理财服务,复合型的专业理财人员是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个人理财资格认证制度应把综合个人理财策划、投资策划、保险策划与风险管理、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个人税务策划和遗产策划及事业继承等作为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的标准,提高他们的专业修养。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力度,同时建立相关个人信用体系,让更多的人放心将钱交由理财机构管理。
4.总结
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不论是对个人,还是金融机构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从金融生态角度来看,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体地位的背景以及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下,思考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个人理财业务更加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监管、产品、法规及专业素质等四个方面对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此促进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在金融生态系统下充满活力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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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国民收入的递增进一步刺激了金融理财产业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各大金融理财机构的发展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受到经济起步较晚等方面的影响,我国金融产业也存在一些发展问题,亟待相关工作者予以优化。本文针对当前形式下我国金融理财的价值含义、发展趋势及面临的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 金融理财 发展趋势 面临挑战 经济 价值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国民收入迎来了新一轮的深化改革。在党和中央相关经济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国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金融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比较活跃。国民收入递增的同时也刺激了金融理财产业的发展需求,因此使理财业务出现了“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个人理财相对失衡,容易存在一些潜在的经济隐患。
因此即便是当前我国金融理财的发展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受到经济起步较晚等方面的影响,我国金融产业依然也存在一些发展问题,亟待相关工作者予以解决优化。
一、我国金融理财的产业现状
金融理财的产业包含着广泛的服务范围,包括资产、债务、保险、住房等各个方面。在经济繁荣的大背景下,我国人民群众的工作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很多人选择将闲置的资金存放在银行,通过定期存储、活期存储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安全化和再利用。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各项产业的循环,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理财产业的发展前景较为稳定。根据相关调查表明,早在《2010年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综合分析报告》中就已经表明,我国2010年的银行理财数额高达7万亿元,同期证券理财、同期公募基金、同期信托理财分别达到2000亿元、2.5万亿元和3.2万亿元。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性凸显出来,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使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
二、我国金融理财的发展趋势
金融理财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计,所以也存在一定发展问题,而广大工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入了解我国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增加
从相关部门作出的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到,截止到2015年年末,我国年收入4万元的家庭占到了25%。较之五年前,增加了10%以上。因此,这些有经济结余的家庭,需要对资产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除了经济收入的积累,日益突出的住房、医疗、保险等问题也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金融规划和指导。除此之外,在市场理财手段上,金融资产还包括股票、存款、黄金等方面。这也为金融理财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金融理财的专业性加深
在中高端收入的人群中,金融理财因其蕴含的风险性而深具专业特性。因此,在金融理财中除了要考虑到资金的收益,还要考虑到其中蕴含的经济安全性。越来越多的理财人员也意识到了在资金理财方面,需要优先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理财机构进行。通过理财专家的建议,减低金融资金管理的风险,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帮扶,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金融理财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从当前金融市场上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大多都是基于信托的发展原理而形成的。因此,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要遵循平等、公平的竞争属性。但是现有的信托业务带有一定的法律空白,致使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及服务都不够完善,因此需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
三、我国金融理财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应该说,我国金融产业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潜在危机。随着人们对更高的经济效益的吸收,市民在提高自身理财需求的同时,对银行的服务性、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需要把理财业务整合在一起,通过对理财资源的调整,进一步创新产业管理机制,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多样性。
因此,金融理财机构要立足于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客户服务作为发展宗旨,逐步提升理财产品的科学体系,进一步增进团队营销策略,根据客户的财富需求,定制高效、科学的理财产品。而针对于金融业务的整体走势上看,广大金融管理者要积极拓展业务发展模式,为银行提供较高的利润,进一步防范银行的信贷危险,从而将其中涵盖的经济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在金融行业内部,要通过完善的行业规章和科学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建立行业协会和理财师认证机构,促进理财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场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产业的高效性,重点发展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突出个性化理财、科学化两理财和定制化理财服务,最大程度的强化金融理财行业的服务质量,使基金公司的客源、信誉都能得到有效的提升。最终,促使我国金融理财行业能够沿着健康化、平稳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国锋.简论我国金融理财的发展趋势与挑战[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1(09).
关键词:集合理财产品信托金融
当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推出人民币理财计划;2005年,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世;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入快车道,集合理财竞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工具都是体现一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约,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活动有序展开的基础。对同一类产品应该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目的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范风险。把当前众多金融机构开展集合理财产品统一到信托轨道上来,可以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双重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信托的扩展运用
上世纪初,我国模仿英美法系国家导入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即脱胎于银行业,其功能定位的争论从未停息。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继续被引入金融投资领域,之后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历经五次整顿,甚至《信托法》颁布实施多年,我国信托业的定位问题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兼实践问题。
事实上,信托与公司、委托-等一样,属于一种制度性“公共物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理财市场的竞争加剧,出现了对信托制度进行拓展运用的客观要求和趋势,从而信托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有所张扬。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确立是信托制度拓展运用的典型。此后,企业年金等引进信托制度,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有运用信托制度的要求。银行集合委托贷款以及券商集合理财计划限于委托制度框架内,不过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制结果。
信托制度拓展运用可以看作金融混业的一种因素或征兆。同时,表明信托业已经朝着打破“制度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方向迈进,信托公司面临的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机构之间、不同金融行业的竞争,还面临如何运用信托制度的竞争。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3月,经证监会批准的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集合理财计划”相继成立。
《通知》内容在多方面出现了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内容相似,甚至接近的地方,为防范道德风险和变相融资,设置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则。该产品实际上是基金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共生物,形式上偏重于基金,实质上则是信托关系,而名义上却是委托关系。从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信托特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不管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设立,还是以集合资产管理组合的名义设立,标的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从而超越民法对于委托理财的规定,符合信托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按信托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更有利于发展。
从监管层面来看,如果将信托定位于信托投资公司从事的信托业务,而否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以委托面目出现的信托样态,容易人为制造制度性风险。在我国当前金融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下,不能以主体身份判定营业特征,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也应该划定为信托范畴,防止剥夺他们存在的合法基础,尤其是信托机制本身就具有极强的脱法功效,管制之间的空白和冲突反而为其所用,这就可能酿造普遍的脱法行为,令大量交易行为处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应当允许信托的多元化,否则这种“地下”信托容易引发新的交易安全问题。
立足信托关系的集合理财产品
我国金融机构选择信托模式竞争理财市场的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原因,即信托模式本身就是“好用”的金融工具。“好用”主要是说信托产品具有灵活性和规避管制的“自由基”,具有高度弹性空间,在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与实业领域的间隙方面具有特别深刻的穿透力,同时又具有良好的集资效应,可以迅速覆盖社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吸引众多停留在存款认知水准的百姓大众的注意力。
在各类金融产品推出之际,监管机构应预先以法规形式明确禁止不当行为,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例如,防止假债券回购、假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假信托业务等。否则,一旦问题暴露了时寻求解决办法,往往代价沉重。尤其是利用信托机制集合投资或集合理财类的产品,因其规模大且善于规避管制,如果不强制安排交易结构和规范标准的法律结构,否认其信托性质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等待证券业、银行业的将是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走过的重重困难。
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产品本来应当由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但前提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尽法定和约定的善良管理和诚信义务。如果金融机构未尽义务,则应承担信托责任或者最低也是违约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由表外强制转化为表内。金融企业的表外业务并不一定是无风险的业务,事实证明,大量的表外业务可能是风险过大或者在一定触发因素、诱导因素出现时容易转化为现实风险。我国普通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他们并不能有效区分表外和表内金融产品的风险度,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往往是依据金融从业人员的解释和广告,甚至仅仅凭借金融机构的看板和条幅来购买。而事实上,很多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例如规定收益率;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亦未脱此窠臼,例如在文件中规定“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在措辞上使用“优先获得”,也就是对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收益作出保证,实为隐性保底条款。
信任制度下的集合理财产品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需要
集合理财产品按照信托法所规定和塑造的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引入了信托制度,而是因为信托制度所固有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制度张力可以满足集合投资所必需的投资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相反,基于委托关系的制度,则不如信托制度提供的安排更加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
信托制度对投资安全性的保障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最重要法律原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使得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有效的破产隔离财产保护方式。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权利架构中,受托人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但是受托人所拥有的权限并不是无限度的。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法,或者对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提出明确的风险保障标准,对受托人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标准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安全性。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义务架构中,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比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严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将其个人财产与信托财产分离,使信托财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免受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保持其相应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这是委托制度所不能具备的。
信托制度对投资效率的保障
信托法规范为信托当事人进行交易提供了订立信托契约的标准,并为建立信托关系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约款,可以大大降低缔约的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受托人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义务等信托法的默示规则,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效率。信托法中,许多任意性条款为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提供了极大便利。而投基资金领域信托契约的标准合同形式,大大减少了基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信托法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核心,整体安排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诸多法律关系,以便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信托法不但使信托当事人通过信托合同的方式,建立信托结构妥善处理,相互间权利义务变得相当方便,并且对当事人与信托财产、各当事人自己的债权人与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与交易第三人之间复杂的责任体系作出了整体妥当安排。尤其是信托通过受益权的分割、分层等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巧妙运用,促进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效率。
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身份运用的信托财产,因而在交易时往往需要提交授权文件等,并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这样做往往持续时间较短,往往是一事一委托,受托人的自在委托法律关系中十分脆弱,受托人常常缺乏对受托财产中长期投资盈利的战略考虑,因而交易效率不高。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时,是以所有权人名义进行交易,而且受托人往往是基于受托财产的中长期战略目标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故交易效率显然高于制度。
受托人的管理运用权和财产托管权能分化,产生了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此外,账户管理的职能也可以由专门银行负责,出现了年金分权制衡模式。这种法定化和定型化结构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也是法律强制拟制的产物。将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集合投资或理财计划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权益,并促使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信托业务。
随着我国普通民众财富的累积,人们日益要求金融机构丰富和发挥代客理财的金融功能。信托与证券、公司、等最普遍的交易手段日益结合,融入现代金融市场,成为规范和引领投资、融资和理财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因此,运用信托完善我国集合投资制度是一种优质的选择。目前,券商理财、银行人民币理财尚游离在信托之外,反映了在分业经营格局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关系协调性尚嫌不足,各监管部门应摒弃过去作为行业代言人的角色,将监管目标始终定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之上,从界定集合理财的信托关系入手,抛弃分业监管门户之见和利益之争,统一对集合投资行为定章立制,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盛学军.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J].现代法学,2003(11)
2.王文宇.新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M].中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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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何寒熙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监,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此后一直服务于金融行业,拥有完整的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知识背景,2001年进入基金行业后,在基金产品开发、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曾在国内各类财经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文章。
内容简介:
“金紫万千谁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这是曹雪芹对笔下那些“脂粉队里的英雄”的评价。是的,王熙凤不是已经会放高利贷“以钱生钱”了吗?贾探春不是把大观园给承包出去了吗?
我们在感叹红楼女儿的冰譬聪莹之外,也会生发许多遭遇;如果她们生活在现代,面对光怪陆寓的大千世界、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又将如何处事、“齐家”?
一、何为RFP
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简称RFP)为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所特许制定的国际权威认证资质。财务策划最早于70年代在美国产生,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于1983年在美国正式成立,目前在全球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其协会机构。其会员组织遍布全世界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印度、马来西亚和南非等国家及香港地区,在亚太已分布21个国家和地区。
现时的财务策划师,普遍就职于欧美各国中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在各类公司担任财务管理职务,其中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的各占1/3 。因此取得专业理财策划的资格,是日后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的一种强竞争力的提升工具;并且由于财务策划师的高额年薪,已成为目前全球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5月份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大中华区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了2006年学员毕业典礼,有1000多学员参加了毕业典礼,并且在《星岛日报》等报刊上刊登了通过认证的毕业学员的资料。
二、RFP职业前景
《美国职业评级年鉴》近年一直把财务策划师评为美国最佳职业之前列,与生物学家及
精算师等量齐观,2001年更是荣登榜首,2004年亦位居第三。此项评级是根据美国250种职业的工作环境、收入、就业前景、体力需求、工作保障及压力这六大项标准所计算出的结果。在美国,RFP的年均收入已超过了哈佛MBA的薪酬水平。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人们对自身的人生规划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普遍。同时,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税收制度的复杂化,人们在理财实践中也越来越需要专业理财人士的帮助,以弥补个人金融知识缺乏、时间有限的不足。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约有70%的居民希望自己有理想的财务顾问,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用。在企业内,财务作为掌握各类公司的命脉因素,也越来越需要高水准的财务管理人才。所以,财务策划师必将成为中国的高薪、热门职业之一。
三、申报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大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3、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律师、房地产等行业专业人士和各类企业对财务策划有兴趣的人士。(注:凡符合以上任意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培训目标
根据国际理财策划师职业标准要求以及各类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需求,通过系统学习理财工具和理财规划实务以及案例,提高各类公司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使理财人员熟练掌握理财技巧,具备独立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报告、开展理财服务的专业资质,成为理财行业的专业人士。经过培训,学员可以统一参加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组织的考试(地点在北京),考试合格后,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直接颁发RFP中英文证书。
五、课程设置
(一)基础财务策划
介绍财务策划的基本概念和元素,了解财务策划程序的步骤,掌握有关基础财务策划知识和技巧,了解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明白财务策划师的专业操守及责任,理解财务策划的执业标准。
(二)投资学
介绍金融市场投资环境、金融市场架构和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固定收益证券、股票证券的分析和定价。解释各种投资理论和策略、分析投资组合的表现及分析有关利率和汇率波动的财务风险。
(三)保险及退休策划
介绍风险、风险管理、保险原理和实践的知识。了解保险的理论、主要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的实践应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解释保险的原则和策略,解释保险的作用以及如何决定保险需要和与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评估各种保险产品,并且从成本效益的观点选择保险产品。
(四)税务及遗产策划
介绍税务制度、税务管理、法律念、税务策划原则的实践知识。并且涉及国内、国际税务简介。掌握通过税务策划而为客户提供制订完善综合理财策划。
(五)高级财务策划
注册财务策划师(RFP)教育课程的总结。主要回顾个人财务策划的完整概念,内容包括财务策划、投资策划、保险策划、退休计划、税务计划和遗产策划。并且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和不同类型的专题讨论来学习如何进行完整个人财务策划。
七、培训师资
部分讲师来自香港,另有内地讲师,均为从事国际金融行业的专家,全部已获得"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专业资格,超过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全部课程使用中
文授课,考试亦使用中文答卷。
八、收费标准
个人报名:12000元/人
2006年7月30日前报名将享受9.8折优惠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出发,对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现状;问题;发展建议
根据2005年9月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为“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具有个性化、组合化、综合化的特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银行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内外资商业银行争夺市场的重要阵地。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仍为发行主力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产品发行总量明显提速,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0年上涨幅度为71.40%;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无论是产品发行数量还是产品发行规模,其同比增速均大幅超过2009年和2010年。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据个人理财市场主导地位,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6529款,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35.18%降至34.0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年产品发行数量为7344款,市场占比达到了38.30%。城市商业银行异军突起,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15.88%上升至2011年的20.89%,产品发行数量超4000款i。
(二)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超短期产品受到限制
1个月以下期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因其高流动性和高收益性而备受追捧。2008年这类产品发行量占理财市场的比例为10.64%,2009年为17.56%,2010年继续上升为23.74%,而2011年这个比例更是高达30.28%,虽然银监会为规范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运行,防止商业银行变相高息揽存,于2011年9月底,明确提出了要对“利用短期产品进行监管套利行为”进行限制,致使第四季度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量一路下滑,但当月发行的1个月至3个月期产品占比接近60%,其中32天至45天期产品占比更是高达30%。可见,在政策监管下,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只是避开了1个月以下期限的监管红线,发行的理财产品仍然为短期性质。
(三)非保本型产品成为理财产品市场主流
2011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是主要风险收益类型,该类型产品发行共计11246款,市场占比达到了58.65%,较2010年上升了3.33个百分点。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为2817款,市场占比近15%,而保证收益型产品的市场份额则出现回落。从各类风险收益特征产品市场占比的变化形势可以看出,浮动收益类型产品越来越广泛,固定收益类型产品的市场份额则呈萎缩趋势。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各银行也普遍认识到开展该项业务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的银龙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限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经营理念有待提高
由于在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之初,被当作扩大银行存款规模、提升业务模式和实现转型的手段,单纯的依赖产品导向的发展模式,至今仍未能成功的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错误的经营理念使得个人理财业务难以正常发展。
首先,忽视以客户为中心致使本应合作双赢的银行客户关系可能转变为竞争性的零和游戏,双方博弈陷入囚徒困境。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客户的投资需求,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给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错误的经营理念造成银行间及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陷入过度和无序竞争, 一味追求占有市场份额,不利于产品和服务创新,导致同质化现象严重。
第三,产品导向的经营理念使得客户定位不明确,市场细分不严格。在产品导向理念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难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难以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营销过程是根据产品的特点寻求合适的客户,这是很难完全匹配的。
(二)监管不足和政策限制
首先,监管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都通过信托原理开展了各式各样的理财业务,仅仅是理财的主体不同,产品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不同的监管主体针对各金融机构推出了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了金融机构间不公平竞争。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银行沉溺在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第三,多数银行的组织架构呈现出“大总行、大分行、小部门”的特点,理财部门也承袭了该特点,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组织结构仍未彻底改变,存贷、中间、证券等业务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