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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转变的背景下,提出技术资源的交换是开放式创新的核心思想,并分析了开放式创新模式下技术资源的获取路径以及该模式下技术资源需具备的特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种技术资源交换的组织形式以及每种形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并从对企业的约束义务、获取技术资源的速度以及获取技术资源的具体内容这三个维度对各种组织形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依据企业类型、技术类型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了技术资源交换的组织形式选择矩阵,以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 开放式创新 技术资源 技术合作 技术联盟 技术并购
一、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的转变
在20世纪创新盛行的时代,企业纷纷运用创新的理念和方法来寻求和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他们认为企业必须自己发明技术、开发、销售,将其市场化,一切依靠自己的力量。这种模型称之为封闭式创新模式,这种模式过分强化和控制自我研究功能,结果意味着一方面那些无力承担大的研究投入的企业因新技术来源障碍而濒于竞争劣势;而另一方面大量的技术因其过度开发或者与市场需求相脱离而被束之高阁,导致最终的创新成果少之又少。
Henry Chesbrough在《开放式创新:从技术中获利的新策略》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认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应该改变原有的机械的思维方式,将外部的和内部的技术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系统。企业的边界被打破了,在许可的前提下,内部的技术扩散到其它企业发挥作用,外部的技术同样被企业接收、采用。
二、开放方式创新模式下技术资源的获取路径及特性
从对开放式创新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技术资源的交换是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核心。无论企业的技术力量如何雄厚,其内部都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源,即使启发创新的设想都不可能完全来源于企业内部。
本文从企业边界的角度将技术资源分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内部资源是指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源,如最高管理决策层、企业内部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特殊技能人员等方面;外部资源是指来自企业外部的资源,即企业外部的用户、供应商、竞争对手等可以提供的资源,包括技术、信息、知识、资金等等有形或无形的资源。因此,技术资源的获取路径可以同时来自于企业的内外部。
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的技术资源是一种跨越企业边界而进行交换的资源,它需要具备以下几点特性,如表1所示:
三、开放式创新模式下技术资源交换的组织形式
无论技术资源来自于何处,有效的吸收和转化技术资源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来承载,因此本文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组织形式。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交换技术资源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共享资源,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项目以获取特定技术,是开放式创新模式下共享技术资源的重要方式,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与领先用户、供应商合作:对于有创意的领先用户和供应商,邀请其参与企业内部研发活动,进行合作创新;
②产学研合作:它主要是指在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企业与大学及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合作。
(二)技术协议
是指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进行技术资源的交换、授权使用或转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技术交换协议,包括技术共享协议和交叉许可协议;
②许可证协议:拥有特定技术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通过向其它企业发放专利和许可证,实现技术合作与转让;
(三)技术联盟
技术联盟,就是为技术创新而建立的一种松散的、复合型的技术创新组织,至少包含两个以上的企业,并存在多种互动关系。技术联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一种松散的公司间一体化组织形式。从实行的情况来看,技术联盟可以概括为四种形式:
①股权参与:该模式能够保证企业在技术创新上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并且可以兼顾到其他方面的合作,对参与联盟的企业既有动力也有约束力;
②共同出资组建子公司:这是一种操作程序比较简单又能够实现比较紧密合作的方式;
③项目联合开发:该模式就某一具体项目进行联合攻关,具有程序简单容易操作的优点;
④互相提供技术咨询:这是最松散的一种合作模式,只在必要时互相为对方提供技术支持。
(四)技术投资
①合资:是指几个企业联合资源、专家和技能,建立一个新的研究开发企业,并依据各自的股权投资额分享利润和投资成本,这种模式多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科技密集型产业领域。
②少数股权投资:例如交叉持股、大企业对小的高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当股权投资具有明显的技术意图时,可视为一种技术合作。
③投资参与研究机构的项目:对于尚处在早期基础性研究的项目,如果与企业创新路线路有关联,可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参与,对于研究计划和预算执行可派专家进行审定和监控;
④ 成立风险投资:对于不适合公司现有业务或者现有领域的技术成果,可以成立专门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外部单独进行开发。
(五)技术购买与技术外包
技术购买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的形式来购买所需技术,一般包括购买关键设备、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R&D成果、设计图纸等。
技术外包,是指企业将某项技术创新活动或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如技术方案的产生、技术的研发或商业化应用等),委托给外部专业企业来完成,以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目的的一种经营策略。
(六)技术并购
即通过兼并小企业,获取他们的技术。近年来以并购的方式来提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补充自身技术上的劣势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方式之一。
四、不同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及选择
实施开放式创新模式的企业,最关键的就是准确的了解哪些必要的技术资源应当由企业内部提供,以及如何将内外部技术资源整合到同一个系统和组织架构中,这必然要涉及到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每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如表2所示:
(一)获得技术资源的速度
从图中可以看出,横坐标为获得技术资源的速度。需要注意的是,该维度在相邻两种形式上没有较大的差别,如技术合作和技术联盟可能在获取技术资源的速度方面没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图中将不同的形式进行了叠加。但从两个极端情况进行比较,可以明显的看出技术并购获得技术资源的速度远高于技术合作。
(二)约束义务
图中左边纵坐标为企业在该组织形式下所应当承担的约束义务。可以看出,由技术合作到技术并购,所承担的约束义务是逐级上升的。这种约束可以用产权来解释。企业合作的形式分为产权合作协议和非产权合作协议。产权合作协议包括技术并购、技术投资、技术购买,所以其约束义务较多;而非产权合作协议包括技术合作、技术联盟和技术协议,不受产权约束,所以其约束义务较少。
(三)获得的技术资源的具体内容
图中右边纵坐标为获得的技术资源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技术资源从较低的物质资源和研发能力,转变到较高的产品、商业化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较高层次的资源包含较低层次的资源,只是出于简洁而没有在图上标出,只将重点内容进行了标注。
由以上分析,结合每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可供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此外,根据创新类型、技术类型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了企业进行技术资源交换的组织形式选择矩阵,供企业参考。
五、结论
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边界是模糊的、开放的,这就使得技术资源能够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充分的流动,从而进行必要的交换,技术资源的获取路径也更加广泛;同时,技术资源必须具备敏捷性、相融性、互补性、依赖性等特点,才能满足该模式的需求;并且,技术资源的交换有多种组织形式,每种组织形式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可依据对企业的约束义务、获取的技术资源的速度以及获取技术资源的具体内容三个维度,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来进行选择;同时,也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其创新类型、技术类型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三个维度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 Henry Chesbrough. 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2003.
[2] Doz, Y. and Hamel, G. Alliance Advantage: The Art of Creating Value Through Partnering.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8:201-234.
[3] Freeman, C. Network of Innovations: Synthesis of Research Issues. Research Policy. 1991.20(3)P499-514.
有业内人士根据协议内容将合作联盟描述为“交易”、“广汽采购奇瑞发动机、变速箱”,事实上,交易也好、买卖也好,都是此次合作联盟的基础,但不是全部内容。
尹同跃告诉《汽车商业评论》,除了产品、应用技术,奇瑞还将与广汽共享相关发动机、变速箱和车型平台的开发技术,包括开放基础软件源代码,后者属于核心技术机密,一般厂商绝不会对外开放。
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合作,中国汽车工业第三个发展阶段或许由此开启。
2012年11月6日,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广汽集团与奇瑞汽车宣布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双方签署《战略联盟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签署《技术合作与研发资源共享合作协议》和《动力总成配套与资源共享合作协议》两个子协议。
由此,双方将在整车开发、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研发资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业务、生产制造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不涉及资本层面,有效期三年。
此前,中国车企与外资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合资合作,但本土整车企业之间只有兼并重组,从不合作。上南合作、一汽重组天汽、长安整合哈飞和昌河、广汽并购长丰和吉奥……中国本土车企的关系,似乎除了竞争就是兼并,缺失一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关系。
最能直观反映这种关系的是2010年7月25日,奇瑞董事长尹同跃与比亚迪董事局主席王传福同时亮相央视《对话》栏目,直到节目散场,两位自主品牌领军人物没有任何直面交流、寒暄、握手甚至眼神交流,形同陌路。
产品竞争和经营思路的不同让自主品牌之间视同水火,思维对抗。彼时的他们兄弟阋于墙,未曾想到终有一天要外御其侮。
2010年中恰是一个分水岭。那之前的比亚迪狂奔突袭,连续4年100%高速增长,踌躇满志,正处在一系列危机爆发前夜的高峰。彼时的奇瑞已连续9年自主品牌销量第一,但盈利能力逡巡不前,时年四月的北京车展给了尹同跃极大触动,年中的奇瑞正处于集体反思、寻求变革的蝉蜕之中(详见《汽车商业评论》2012年1月刊封面故事《变革》)。
“一辆QQ一吨多,卖3万元,大众POLO也一吨多,它卖10万元。同样的钢材、同样的橡胶、同样的塑料、同样的电子产品,最后的价值差别从哪里来的?”尹同跃的疑问改变了奇瑞的战略思路,包括他们真正的对手不是其他自主品牌,而是跨国企业。
2011年~2012年的销量低迷、市占率连续下降从外部迫使中国所有汽车自主品牌必须做出事关生死存亡的抉择,尤其是自主品牌起步较晚的大型国有企业。在那之前,他们尝试过用各种渠道缩短成长时间,以免在成熟之前被市场淘汰,如上汽收购罗孚、一汽借力马自达、北汽收购萨博核心技术、东风与外方零部件企业合作以提高核心零部件能力。但显然,方法还没有用尽。
此时,跨国车企给自主品牌上了一课,宝马丰田联盟、通用PSA联盟在不到一年内纷纷成立。在技术、平台上各取所需,在零部件、采购上共享资源能让双方都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强者都联合在一起,弱者还有什么理由各自为战?合作,联合,结盟,大势所趋。
“奇瑞坚决向广汽学习,不算小账,不藏心眼,敞开心怀合作。”从尹同跃当天在签约仪式上的讲话能看出这家企业相比两年前的心态变化。相比产品面世仅两年的广汽自主品牌,已连续11年自主品牌销量第一的奇瑞在联盟中显然更多能够担当师父角色,当然,奇瑞也有向广汽学习的领域,但这种态度无疑值得赞赏。
广汽董事长张房有同样值得赞赏,他对合作联盟的定位是“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探索中国汽车下一个阶段的最有效的、最具创新模式的方式,去寻求在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里新的突破。”此话直指整个中国汽车产业背负的最大使命,探索创新精神可嘉。
张房有为广汽自主品牌设定的发展路线是“自主研发、兼并重组、战略联盟几条路一起前进”,这是国内自主品牌中最为兼容并蓄的战略,“战略联盟”路线也为其他自主品牌开辟了新模式。
惯性思维让行业内外对广汽奇瑞合作联盟自然而然产生拉郎配的猜想,广东省和安徽省、广州市和芜湖市、国家部委领导以高规格阵容出席签约仪式更加深了这种印象。
10月27日,双方合作消息刚刚传出后,尹同跃在芜湖接受《汽车商业评论》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此次联盟与政府意志无关,完全由企业双方根据商业需求走到一起。
广东省委书记的出席有其必然性,奇瑞诞生之时担任安徽省副省长,对奇瑞的诞生发展起到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支持作用,就任广东省委书记后更成为广汽的上级领导,由领衔出席签约再恰当不过。而会正值十七届七中全会闭幕(11月4日)和十开幕(11月8日)之间,相关党政领导云集北京,也使得他们更有机会向这一中国汽车业里程碑式的合作表达支持。
以往国内车企的多数兼并重组确有政府主导之嫌,而且全部从包括资本、股权的各个领域全面合并。事实证明这种调整方式很难改变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布局散乱、发展速度慢的问题,被整合双方及地方因不同利益诉求也很难有机融合。
不合资、不参股、不控股,只合作,各取所需,想合的领域合、不想合的领域就不合——广汽奇瑞开启了一条独立、互补、合作的发展道路,《汽车商业评论》认为,这是双方对中国汽车工业最大的启示。
取长补短,互为师徒
需求决定了广汽和奇瑞走到一起。
广汽集团依靠广本、广丰两大合资企业迅速成长,但在自主品牌方面起步晚、积淀少,只能结合外部力量缩短开发周期。广汽传祺前期产品引进了阿尔法·罗密欧166的底盘平台和发动机,但在完善产品谱系、现有车型开发升级方面仍有不小压力。
奇瑞汽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始终重视核心技术研发,目前已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动机、变速箱技术和产品,这正是广汽需要的。
此外,奇瑞在海外市场的成绩有目共睹,曾长年占据全国乘用车出口量的半壁江山,2012年上半年出口量仍占全国总量的39.1%。广汽拓展海外市场可以借鉴奇瑞,甚至有可能利用奇瑞的现有成熟渠道。
广汽的优势在于与本田、丰田合资多年,学习掌握了全球先进的日系车生产制造经验和品质控制经验,这正是奇瑞需要提高的短板。此外,广汽能在资本运作方面帮助奇瑞。
上述互补优势中的一部分已经确凿无误地写入两份合作子协议。
《技术合作与研发资源共享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在车型平台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和实验测试等研发资源方面进行共享及整合;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互通,进行互助式开发。”
《动力总成配套与资源共享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在零部件配套资源方面,包括发动机、变速箱领域开展合作;相互开放配套资源;共享平台化零部件成果。”
有业内人士根据协议内容将合作联盟描述为“交易”、“广汽采购奇瑞发动机、变速箱”,事实上,交易也好、买卖也好,都是此次合作联盟的基础,但不是全部内容。
尹同跃告诉《汽车商业评论》,除了产品、应用技术,奇瑞还将与广汽共享相关发动机、变速箱和车型平台的技术,包括开放基础软件源代码,后者属于核心技术机密,一般厂商绝不会对外开放。
“从基础软件、源代码开始,我们双方共享一套标准、一套体系。就像盖楼,最起码我们的砖头要统一起来。这样以后在开发、应用的时候就简单了,两家可能80%的东西一样,就是调校的不同。”尹同跃说,“这就需要有更深层次的信任,更深层次的合作,就超越了买卖的关系。这种东西你要跟外国人谈门儿都没有,他绝对不会对你开放基础软件的。”
站在奇瑞肩膀上开发不仅对广汽有利,广汽加入研发对奇瑞来说也具有风险、成本共担的意义。比如研发中的对标整车、对标发动机、对标变速箱、测试设备是一笔不小投入,如果每家都买是一种重复投资,分别研费时间、资金,两家合作,联合购入、联合测试、联合研发,时间、资金投入将大大减少。
车型平台、核心零部件如果能够共享,合作联盟还能产生一个新的优势——扩大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同平台车型零部件供应商大致相同,两家产量相加产生的规模优势不但为整机厂节省开发成本,还能为供应商降低开发成本、降低模具投资,从而降低主机厂的零部件采购成本,为整机厂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无疑,这对双方都是好事。
做汽车业的“北约”
《汽车商业评论》了解到,广汽奇瑞合作联盟从在一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的TOP10会议中有此想法到签约经历半年,在整车企业合作中属于高效。
双方谈判主要负责人是广汽副总经理袁仲荣和奇瑞总经理助理何晓庆,掌门人张房有、尹同跃也在广州、芜湖两地进行了多次洽谈。张房有曾带领十多人的管理和技术团队考察奇瑞,奇瑞向对方敞开大门,但一些关键核心成果只有张房有有机会亲眼目睹。
奇瑞打破禁忌,作出向广汽开放基础软件源代码的决定在汽车业内十分罕见。尹同跃告诉《汽车商业评论》:“中国做企业一定要把胸怀打开,我希望带个头,把我们胸怀打开。”
他说:“奇瑞花了这么多钱、这么长时间,处在一个技术比较领先的位置上。从技术上我认为我是个巨人,大家在我的肩膀上做自己的事情还是再从头开始做呢?从头开始做一定花很大的心血、很长的时间、很多的钱。”
显然,广汽奇瑞联盟这种模式不仅限于两家企业,更多企业参与能带来更大收益。
尹同跃正是这种思路。他说:“实际上我们想做一个类似于北约那样开放的组织,不断拉一些新的成员进来。我们两家先试试能不能走得深,我们两家先把标准化、平台化、通用化的基础做好,欢迎新成员加入。”
但这会不会为自己培养了竞争对手?
尹同跃认为“打败自己的一定不是别人,是你自己”,任何企业自己不强大才会被淘汰,如果够强大不会被多一个竞争对手还是少一个竞争对手所影响。“我们真正的竞争对手是外国公司,而不是国内企业,国内多一个少一个无所谓,我们中间如果有一家起来了,必然是世界级的,但现在的现实是中国把自主品牌加在一起也赶不上人家一家。”
这种思路显然是站在中国汽车工业全局上的通盘考虑,尹同跃透露,现在已经有其他企业在与奇瑞洽谈,并且“势头很好”。如果这个理想得以实现,那它对于中国汽车工业的促进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如前所说,中国本土汽车工业虽然并不强大,但是始终难有实质性的整合。股权方面的兼并重组非常困难。如果能够先从类似广汽奇瑞联盟那样非股权层面但有实质性内容合作的角度着手,就等于找到了未来产业整合的突破口。它一方面让双方受惠,另外一方面也让双方在长期的联盟合作中摸清各自的脾性,为未来可能有的大合作作准备。
关键词:中外资银行合作合作领域合作方式
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和协议关于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已经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基本上实现了与中资银行在同等的经营环境中运营。毫无疑问,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开展激烈的竞争,中国金融业将会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冲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也为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双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分析
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了全面竞争时代。目前,从总体而言,外资银行具有中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某些方面,中资银行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如果双方进行合作,优势互补,将促进双方更快的发展。
1、中外资银行竞争优势比较分析
中资银行有如下相对竞争优势。首先,中资银行有国家为坚强后盾,有中央银行提供信用手段作为抵御市场风险的保障,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亲和力,拥有长期、广泛、稳定的客户基础。其次,中资银行在中国运营多年,对于中国国情、文化背景与国内金融市场有着深刻的认识,具有丰富的本土经营经验,尤其是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十分了解,熟悉央行的监管规则与条例,深谙中国市场的规则。第三,中资银行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络、充足的人民币来源、完善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及较强的国内市场分销能力,在人民币配套服务上具有优势。
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在于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金融混业经营、综合服务的业务优势。同时外资银行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在产品的开发与创新、高收益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另外,外资银行在全球拥有广泛的业务网点和先进的通讯网络,在境外分销方面具有优势。
2、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互补分析
从以上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外银行都有各自的优势,正好互补。因此,中外资银行携手合作,将各自的优势相结合,做大市场,将极大地促进双方更快发展和进步,实现双赢。
中资银行通过合作至少可获得以下利益。首先,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中资银行在合作中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金融产品、营销方法和客户服务,推动自身的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进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迅速增强竞争力。其次,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助于我国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引入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资银行的报表披露、会计和报告方式与国际接轨,中资银行在这方面可以向外资银行学习,从而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再次,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门槛,加快业务的渗透与扩展。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体系为中资银行开拓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便利。通过合作,一方面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业务发展中与外资银行可能发生的恶性竞争,加快自身的国际化步伐。
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在中国加人WTO后的一段可预见的时期内可集中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业务。外资银行只有与中资银行合作,借助中资银行的资源、网络优势和客户的渊源关系,弥补自身在网点、人民币资金清算及客户信息等方面的弱势,才能迅速实现其扩大业务和产品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而且,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更加注重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层面由初期的同业拆借等人民币融资业务向多领域发展。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得到了相应的手续费,并获得了人员培训机会,实现了双赢合作。
因此,中外资银行应加强合作、互惠互利,谋求共同发展。目前,中外资银行的新动向也说明,中资银行寻求与国际金融业开展合作的战略构想与外资银行寻求中国合作伙伴以拓展业务的意图不谋而合。同时,我国2002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为中外资银行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可见,中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和双赢合作是完全可行的。
二、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分析
1、中外资银行的合作领域
中外资银行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为两者的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劣势,实现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具有广阔的前景。
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尤其是人民币资金业务方面,更多地需要中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调拨外汇和资金清算服务、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同城)代收代付业务、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国内外客户调查等多个领域。中资银行可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机构为外资银行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从中收取手续费,从而把网点优势转化为利润。
而在国际业务方面,中资银行需要外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现钞业务、外币信用卡业务、外币资金拆借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服务领域,中资银行可以参加多边银行合作体系,实现征信时客户信息的共享,通过银团贷款与信用证担保业务,为客产的国际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同时利用外资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处理中心、先进的技术平台、专业化的管理以及规模效应,从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此外,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还可以在投资基金托管领域、消费信贷领域、证券承销业务、银行内部运作机制重组、资金借贷领域、人员培训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互利。
2、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方式
中外资银行已经以不同的方式展开了合作,如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资金拆借、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代收代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合作的程度也由最初的局部业务初级合作发展为多种业务相结合的纵深合作的态势。根据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中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技术合作。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和金融技术方面明显逊色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通过提供人员培训、管理服务以及有关国际通行惯例的专业技术等方式的技术合作,将有助于提高和改善中资银行的运作机制,完善中资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外资银行则可通过技术合作加深在中国市场的认识,为进一步在中国开展业务奠定基础。目前,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已在技术方面的进行合作,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这些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援助。
(2)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外资银行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结成战略伙伴,也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一种主要方式。过去,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集中在现金管理方面。中资银行大都与外资银行签署了协议,双方互相提供清算、资金折借等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等)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现在这种战略合作正在向基金管理方面拓展。近年来,中国的基金业发展速度较快,中资银行大多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但中资银行在基金管理技术、业务经验、产品创新方面较为落后。通过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外资银行可为中资银行提供资金、人员及产品设计培训,帮助中资银行建立基金管理服务的运营基础,提高中资银行基金管理技术水平。这种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外资银行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都与JP摩根大通银行在基金管理方面展开了战略合作。而中国农业银行也与德意志银行合作,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我国最大的家电品牌与世界IT巨头微软联手建立“e家庭”,双方优势互补,海尔的硬件设备和服务支持系统与微软的内核应用系统相结合,并且,基于海尔的“e家庭”战略和微软的.NET战略,利用微软的WINDOWS me技术和海尔的网络家电技术推出的“e家庭”品牌,标志着国内家电品牌的延伸已经超越了传统品牌所走过的路。新技术环境条件下新延伸的品牌,不仅在时间上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迅速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而且改变了传统品牌以往单纯依靠自我的力量发展和延伸品牌的策略,与其他行业在技术应用、市场推广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共同寻求产品创新联合发展的道路,以图摆脱单纯价格竞争的桎梏,适应新经济环境下市场的变化。
海尔作为一个代表传统家电行业门类很齐全的母品牌,其核心价值一直演绎着对客户“真诚到永远”的承诺。从家电领域延伸到电脑行业,海尔的“e家庭”品牌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看上去很数字化很时髦的名称,新技术赋予了品牌更新的内涵。海尔“e家庭”既承接了海尔硬件制造和服务方面的品牌资产,同时,还融合了微软软件应用方面的优势。与传统经济时代品牌横向延伸相比,新技术条件下的行业壁垒已经被打破,海尔从家电行业转向IT行业时,品牌延伸的意义在于能够创造产品的附加价值,而不是再去生产一种与竞争对手相同的产品。
品牌从传统领域向高科技和互联网领域延伸,归根到底应该是取决于市场的拉动,如果只是为技术延伸而延伸,那就会走向延伸的负面,最终会因为子品牌的失败而殃及母品牌,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目前,中国的家电品牌面临的不再是传统品牌竞争中的市场、技术和社会环境,因为,传统的品牌是在单一制造商掌握之中,一件产品只要能满足客户的一种需求,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但是,新技术已经使得品牌以制造商为中心变为以个人和家庭消费为中心,一种品牌不仅要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更要满足更多的附加需求。海尔的“e家庭”出售的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电脑,而是基于网络为客户创造出了可以将智能、个性和人性融为一体的概念,这个概念借助于新技术和电脑本体完成了品牌延伸的商业价值。所以,未来品牌延伸能否成功,取决于母品牌是否有能力创造出了一个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量身定做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技术。
【关键词】中外资银行合作 合作领域 合作方式
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和协议关于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已经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基本上实现了与中资银行在同等的经营环境中运营。毫无疑问,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开展激烈的竞争,中国金融业将会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冲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也为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双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 、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分析
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了全面竞争时代。目前,从总体而言,外资银行具有中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某些方面,中资银行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如果双方进行合作,优势互补,将促进双方更快的发展。
1、中外资银行竞争优势比较分析
中资银行有如下相对竞争优势。首先,中资银行有国家为坚强后盾,有中央银行提供信用手段作为抵御市场风险的保障,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亲和力,拥有长期、广泛、稳定的客户基础。其次,中资银行在中国运营多年,对于中国国情、文化背景与国内金融市场有着深刻的认识,具有丰富的本土经营经验,尤其是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十分了解,熟悉央行的监管规则与条例,深谙中国市场的规则。第三,中资银行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络、充足的人民币来源、完善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及较强的国内市场分销能力,在人民币配套服务上具有优势。
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在于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金融混业经营、综合服务的业务优势。同时外资银行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在产品的开发与创新、高收益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另外,外资银行在全球拥有广泛的业务网点和先进的通讯网络,在境外分销方面具有优势。
2、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互补分析
从以上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外银行都有各自的优势,正好互补。因此,中外资银行携手合作,将各自的优势相结合,做大市场,将极大地促进双方更快发展和进步,实现双赢。
中资银行通过合作至少可获得以下利益。首先,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中资银行在合作中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金融产品、营销方法和客户服务,推动自身的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进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迅速增强竞争力。其次,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助于我国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引入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资银行的报表披露、会计和报告方式与国际接轨,中资银行在这方面可以向外资银行学习,从而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再次,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门槛,加快业务的渗透与扩展。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体系为中资银行开拓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便利。通过合作,一方面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业务发展中与外资银行可能发生的恶性竞争,加快自身的国际化步伐。
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在中国加人WTO后的一段可预见的时期内可集中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业务。外资银行只有与中资银行合作,借助中资银行的资源、网络优势和客户的渊源关系,弥补自身在网点、人民币资金清算及客户信息等方面的弱势,才能迅速实现其扩大业务和产品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而且,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更加注重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层面由初期的同业拆借等人民币融资业务向多领域发展。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得到了相应的手续费,并获得了人员培训机会,实现了双赢合作。
因此,中外资银行应加强合作、互惠互利,谋求共同发展。目前,中外资银行的新动向也说明,中资银行寻求与国际金融业开展合作的战略构想与外资银行寻求中国合作伙伴以拓展业务的意图不谋而合。同时,我国2002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为中外资银行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可见,中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和双赢合作是完全可行的。
二、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分析
1、中外资银行的合作领域
中外资银行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为两者的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劣势,实现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具有广阔的前景。
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尤其是人民币资金业务方面,更多地需要中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调拨外汇和资金清算服务、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同城)代收代付业务、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国内外客户调查等多个领域。中资银行可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机构为外资银行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从中收取手续费,从而把网点优势转化为利润。
而在国际业务方面,中资银行需要外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现钞业务、外币信用卡业务、外币资金拆借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服务领域,中资银行可以参加多边银行合作体系,实现征信时客户信息的共享,通过银团贷款与信用证担保业务,为客产的国际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同时利用外资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处理中心、先进的技术平台、专业化的管理以及规模效应,从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还可以在投资基金托管领域、消费信贷领域、证券承销业务、银行内部运作机制重组、资金借贷领域、人员培训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互利。
2、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方式
中外资银行已经以不同的方式展开了合作,如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资金拆借、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代收代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合作的程度也由最初的局部业务初级合作发展为多种业务相结合的纵深合作的态势。根据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中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技术合作。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和金融技术方面明显逊色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通过提供人员培训、管理服务以及有关国际通行惯例的专业技术等方式的技术合作,将有助于提高和改善中资银行的运作机制,完善中资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外资银行则可通过技术合作加深在中国市场的认识,为进一步在中国开展业务奠定基础。目前,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已在技术方面的进行合作,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这些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援助。
(2)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外资银行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结成战略伙伴,也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一种主要方式。过去,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集中在现金管理方面。中资银行大都与外资银行签署了协议,双方互相提供清算、资金折借等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等)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现在这种战略合作正在向基金管理方面拓展。近年来,中国的基金业发展速度较快,中资银行大多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但中资银行在基金管理技术、业务经验、产品创新方面较为落后。通过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外资银行可为中资银行提供资金、人员及产品设计培训,帮助中资银行建立基金管理服务的运营基础,提高中资银行基金管理技术水平。这种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外资银行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都与JP摩根大通银行在基金管理方面展开了战略合作。而中国农业银行也与德意志银行合作,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3)股权合作。资本合作必将成为中外资银行合作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产权方面的合作,从中资银行成本收益的角度看,部分分支机构、网点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与外资银行进行股权合作,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管理难度,还可以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移植到中资银行其他分支机构,促使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决策高效、稳健发展的经营机制,从而提高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从外资银行这一方面来看,其运营都是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增加分支机构的高成本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外资银行在短期内不会大范围增设业务网点,因此,外资银行就可以通过产权合作与中资银行建立更牢固的合作关系,并利用中资银行的地缘及机构优势拓展在中国的业务,谋求更大的发展。他们一般先通过参股合作,然后再利用于自身在管理、技术和全球网络的优势逐步掌握主控权,有些外资银行甚至一开始就期望实现相对控股。在收购对象方面,外资银行更青睐股权相对分散的中小股份制银行,以便其今后实现控股。2002年1月15日,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公开表示,欢迎外国资本参股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外资的比例在25%以内是允许的。2002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更是为中外资银行的资本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由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名力集团、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组建的中金公司也为中外资银行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做了有益的尝试,都是直接吸引外资直接参股中资银行进行合作的成功先例。可以预见,以经济发达城市的商业银行为中心,中外资银行将会有更多的资本方面合作。
【参考文献】
[1] 郭德维、赵炎、李杰: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华北金融,2005,3。
[2] 詹向阳、邹新、马素红:中资银行迎接外资银行全面竞争的策略研究[J].金融论坛,2006,7。
[3] 王月溪: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战略及中资银行应对措施[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2。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3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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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资料简介
1、开发项目名称: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6、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状况享有推荐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在项目建设正式协议书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用心支持与配合;
4、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该协议书仅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客度等待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定正式;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带给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_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3
甲方:
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合作目的
为了扩大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在国内外的学术和社会影响,提高双方的科技竞争实力,实此刻教育培训、技术合作、人员交流、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以到达合作双赢的效果.因此推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分时段、分步骤的进行有系统、有目的的紧密合作,共同创造市场最大效益.
项目开发合作
(一)合作资料
1、甲方与乙方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各自委派科研人员组成联合项目小组,共同参与项目投标、项目研究、项目开发.这样有利于双方人力资源成本的压缩,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同时透过联合小组的技术交流,提高双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创新思维.
2、项目开发与项目投标过程中,双方有职责相互带给软件或软件工作平台,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开发工具,技术力量以及解决方案,实现技术、人力资源方面的整合,在项目实施中,双方有职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
3、参加项目开发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如经甲乙双方考察认定,双方的科研人员不足以解决项目开发中的所有问题,而需要增加科研人员,则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或借用第三方人员,所需费用由项目费用支出.
4、在项目投标与合作中,依托乙方的工作环境条件,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负责带给办公研发场所及研发设备,同时带给项目人员的住宿场所.
5、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对所开发的软件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销售.由于甲方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公司,具有很强的市场操作潜力,因此由甲方主导市场的推广销售活动,并负有主要职责.
(二)______项目利润分配办法
1、在______(______管理软件系统)项目合作中,按照上述合作方式,在市场上销售所得之纯利润,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鉴于______系统的前期开发由甲方独立完成,并接近完成阶段,按照双方投入的资源比例,在______项目的利润分配中按照____:____的比例进行,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2、在______(______管理软件系统)销售过程中,乙方利用其自身在行业中得固有的公共(人际)关系,并以此作为主要手段促成单个销售个案的成功,则该笔销售利润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
如促成单个销售个案的公共(人际)关系为双方共有,则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仍按照____:____的比例进行.或根据双方投入的资源比例另行协商.
(三)其他项目分配方式
1、双方在今后的委托性质的项目合作中,作为项目引入的一方占项目利润的____%,另一方占项目利润的35%.或按照当时实际状况另行协商确定.
2、其他类型项目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具体资料双方另行协商,另定协议.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盖章)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短信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省(市)
.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__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__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
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__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__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__运营商(中国__)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
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____%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__电话或者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__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__及其子公司与中国__及其子公司(__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__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__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____%支付给乙方
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__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
____
%,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___银行___分行
乙方账号: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__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__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除__运营商的__及__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__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____%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1.我国寿险业银行保险发展较快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种保险产品中,寿险产品(包括年金)对银行是最具吸引力的。银行通过提供寿险和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寿险产品积聚资金的优势、分享寿险业长期增长的好处,还可以进入利润丰厚、具有成长潜力的养老保险市场。
银保合作,使寿险公司和银行均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以建行为例,截至2001年底,其寿险业务实现的收入是72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与1997年开办此项业务时当年业务量不足10亿元相比,目前这一业务已成为建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品种;2002年中国人寿1287.19亿元的保费收入中有166亿元来自银行保险;平安寿险的银行保险业务超过100亿元,占其保费收入的20%;新华人寿的银行保险增长达1200%多,甚至超过了2001年的保费总收入;而刚刚复业的太平人寿去年银行保险收入超过10亿元,占其总保费收入的70%以上,2003年其银行保险收入更是超过33亿元。
寿险业银行保险的日趋火爆,已向各相关方面显示出了新的迹象,即银行保险或者说银行兼业销售寿险正成为寿险销售中一股日渐上升的中坚力量。
2.我国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相对不足
近几年来,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合作的报道不断见诸新闻媒体,大多是关于某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实现多少多少保费,同比增长多少云云。银行保险似乎一夜之间成熟起来,客户好像一下子都涌到银行去买保险了,给人的感觉似乎银行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完全成功,保险公司和银行实现了双赢。事实上,在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可以说是呈现一冷一热的状况,即相对于寿险业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不足。以辽宁省为例,据统计2002年,寿险公司占全省银行的市场份额为92.44%,而产险公司只占7.56%,而且在开展银行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此外,据2000年IMI对7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沈阳)的5524个样本的调查表明,7城市城镇人口参加保险的比例为44%,其中参加保险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为48.6,其次是广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庆为32.9.
二、产险银行保险发展不足原因分析
总体上看,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内容,甚至没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摸清业务家底。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思想认识落后,重视不够。
银行保险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需要银行和产险公司两方面都对此高度重视、长远规划,要有一整套思路。许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时,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没有关注解决柜台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压力调节、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没有从改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高度来认识;而从产险公司来说,经营理念也仍然落后,对银行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只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方式,依赖银行的机构网点、降低保费、提高佣金等低层次竞争手段,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更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将其摆到重要的发展位置。
2.合作程度较浅,方式单一。
国内产险业的银保合作目前充其量只是一种浅层次的合作。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大多为一年期,而这种短期协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此外,由于银行代售产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保双方应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依赖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方式创新。但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事与愿违。
3.产品创新滞后,险种单一。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产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产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问题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银保双方主要只是互为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产品为主导,特别是传统财险产品如家财险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睐,专供银行营销的大众型产品更是缺乏,而相反在寿险银行保险领域的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友邦保险等多家公司都已纷纷推出多款专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4.技术水平低下,障碍明显。
客户在银行柜台买保险主要是图个购买手续和售后服务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电脑联网程度低,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规格不统一,双方所有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业务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资金往来、风险防范等都需要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设备支撑,目前产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重视开发和建立起银行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在发展银保业务方面的技术力量、软件设备等都还不足,各银行之间的技术、设备水平也参次不齐,使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于在深层次上展开。
5.费有差异,青睐寿险。
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银行的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6.合作只求形式,不计成本。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一对一”关系限制的解除,银行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隐含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竞争的焦点直接体现在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高低上。各产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不惜采取支出高额手续费的竞争策略,很少计算产品和客户成本,加上宣传以及硬件投入等最后可能使这项业务处于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地步,为自己埋下了利润的“陷阱”,也使银保合作的规范经营面临挑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必形成与以往“航意险”无序竞争局面相类似的不规范的银行市场。
7.重关系轻培训,忽视质量。
调查发现,银行网点业务量的多少与银行网点负责人及柜面人员推销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多数产险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这就使网点柜员缺乏系统的产险知识、投资知识和展业技巧的培训,致使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
8.激励机制不畅,缺乏动力。
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在目前传统存贷业务利润不佳的情况下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产险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三、开拓创新,谋求产险银行保险的发展
面对产险业在开展银保业务中的上述制约因素,产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思路。
产险公司不能将银行仅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级银行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动协调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居民总资产不断增多,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率高达39%,家庭购房率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使其对风险的转移需求迅速扩大,从而为个人财产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个人银行保险业务开拓了广泛的渠道。其次,进出口货运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搭建了平台。从我国保险市场看,2000年货运险保费为38亿元,2001年为41亿元,2002年突破45亿元,而进出口货运险保费收入占货运险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出口贸易增长强势,进出口货运险市场前景诱人。由于货运险单量大,单均保费低等特点,产险公司为节省人力,更趋向与银行国际业务部建立关系,大力拓展进出口货运险。此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将使得产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简单的承保扩大到风险咨询和管控,承保险种也由企财险拓宽到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等,产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寻找到一条参与大中型保险项目的捷径,从而快速进入银行强大的客户网络成为可能,扩大其对市场的开发广度和深度。
2.立足长远,整合资源,系统考虑。
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产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积极地采取战略联盟形式,达成与合作银行的紧密合作,以迅速抢夺市场并尽快建立成熟的后台运作体系,建立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电脑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在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系统考虑,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造成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提高银行网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
3.横向合作,上下理顺,构建平台。
首先,要理顺产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产险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没跟上,会使得合作协议多为框架性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其次,要做好产险总分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上的协调工作。现在总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各级分支机构在这个问题上又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第三,产险公司应对各家银行进行较深入的调查,选择符合深层次实质性合作条件的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
4.重点突破,打破信息技术、产品、核算三大瓶颈制约。
1)进行信息技术合作。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尤其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2)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产险公司应选择适合银行特点的险种进行合作,在目前银行保险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推出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的选择,并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一方面要提供简易、标准、操作方便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3)完善核算体系。为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银行进行有效的激励非常重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算体系,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既要考虑银行总体,又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措施和利益分配要落实到基层。银行和产险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方式,联合组织激励活动,综合运用收入奖励、晋升、培训、参观交流、参与管理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