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9 17:17:1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篇(1)

目前使用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仍然是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所颁布的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变迁后,陈旧的条例已不适用于现代化的环境建设中,更不符合现代化环境监测的要求。因此,应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的要求和特点,尽快修订和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保障系统,细化至每一个环节的环境监测细节,从而建立完整、健全的环境监测制度,在法律法规强有力的约束下和威慑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对监测机构中的资质、监测工作人员的资格、监测规章制度的制定、监测网络的建立等予以明确、严格的规范,从而逐渐推行标注化建设,真正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规范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据于环境监测设备的技术规范,因此建立有效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对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要想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首先要加强对监测设备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目前我国虽已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并投入到环境监测工作中。但新技术和新设备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常出现新旧设备和技术使用方法不一的情况,旧设备和旧技术严重落后,跟不上先进技术的步伐。因此,要不断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时更新以往监测技术,掌握和跟进现代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同时要尽快制定出新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合规性。另外,由于许多进口的新监测设备和技术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诸如监测方法不恰当、监测流程不完整、使用方法与设备不一等问题。因此,应制定和出台进口监测设备的准入规章制度和技术审核制度,通过借鉴国外对监测设备和技术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环境监测要求的准入制度和技术审核制度,规范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

3提高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质量监督员职业素养的高低决定着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高低,因此在选拔新人时,应选用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等整体职业素养较高的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的职务。而对于原有员工,应展开全方面的职业素养培训,主要包括增强职员的监测技术、加强职员的相关知识涵养、提高职员的工作能力、培养职员的责任意识等,从而切实提高质量监督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同时还应强化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职员的技术、能力和知识程度等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对能力较差、不合格的职员应给予相应惩罚并加强培训力度,从而全方面提高质量监督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水平。

4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环境监测机构,都将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制定的标准作为依据来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规定和标准来进行环境监测是远远不够并且行不通的,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要想实现质量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则必须要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监测方案的科学性、监测地点的代表性、实地取样的规范性、样品保持的完整性与分析结果的合理性等,才能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环境决策。由此可见,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要实现创新,则必须要完善环境监测的监督体系,全方面监控监测工作的准备、采集、保存、检测、报告等工作;还需建立灵活且有效的反馈机制,质控制度和标准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从而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

5结语

篇(2)

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所以受到极大的限制,从经济行为的层面上,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海洋产业布局不合理、空间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海洋循环经济模式受阻是主要原因;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看,长期以来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文化意识欠缺,法律协调机制的缺位和海洋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使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些不可持续状况。

1.海洋法治教育有缺失,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文化意识淡薄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海洋法治教育及海洋法治文化的宣传密切相关。海洋法治文化就是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法制机构、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及法治活动的总称,它内化于国家海洋法律思想、治海理念、制度、设施、产业并支配人们的涉海行为[6]。我国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教育缺失,海洋法治信仰缺乏,海洋法治文化的氛围远未形成。由于海洋法治教育的缺失,造成许多沿海居民法治意识的淡薄,这势必影响到其涉海行为,海洋环保意识淡薄,如用生活垃圾填海、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等行为使大量鱼类和贝类的产卵场和栖息地被人为地破坏,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过度捕捞,使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遭到损害。

2.海洋法治建设滞后,海洋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建国后我国海洋法制建设步伐逐渐加快,陆续颁布颁布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海洋法律法规,沿海省市也制定了大批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但总体上看我国海洋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全国乃至地方海洋法制体系的不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完整的海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海洋立法严重滞后,海洋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未获得应有的地位,现有的海洋法规政出多门,缺乏宏观上的协调和规划,缺乏具有综合性海洋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有些法律如《海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法》、《海岸带使用管理法》,以及《海防法》、《海上反恐法》等仍然没有制定颁布,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需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因此,应当在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特别完善海洋经济立法,推动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3.海洋监测手段落后和执行力不足,监测预报机构能力建设薄弱

海洋环境监测就是对整个海洋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保护海洋生物提供数据。目前浙江省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起步时间晚及监测技术相对落后,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薄弱,在监测站点、监测手段和监测项目等方面还存在布局欠缺或不尽合理的问题。如监测和观测技术手段滞后,监测覆盖面积有限,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手段常规化,高新技术监测设备的应用开发进展较为缓慢,无人在线监测技术尚未得到推广和应用,应急监测机制尚待建立,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海洋灾害快速监测的技术能力缺乏,等等。因此,综合一体化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手段仍需进一步提升。

4.涉海行政部门协调不够,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目前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仍然属于粗放式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这种粗放型的海洋经济管理规划体系,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海洋运输、渔业、海事等多个管理部门和各个产业领域部门之间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自成体系、互不协调,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海洋公共管理权力分散,难以全面的规划和综合管理。一般来说,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由海洋、环境保护、渔业、交通、和海事等涉海部门组织实施, 各个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治理。目前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况远未解决,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海域或转移海域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涉海各部门间在共同参与海洋污染治理时缺少沟通协作,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综合性法律对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互相推诿的现象随之产生,严重地影响了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此外,我国海上执法队伍还存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存在着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编制不一、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浙江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建构路径

王诗成指出:“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保证海洋经济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为目的,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经济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7]。从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的角度加强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有利于海洋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善及环境的保护,走一条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之路,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深化国民的海洋经济法治意识

海洋法治文化的构建是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发展、达到人海和谐的最终目的的文化根基。而一个国家海洋意识的强弱,海洋知识的多寡,海洋技术高低以及海洋管理能否有序,海洋法规是否健全等,都会对这个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8]。经过多年的普法知识宣传,我国沿海居民的海洋法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内地居民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总体上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与当前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很不相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一要加大海洋法治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种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海洋法治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逐步养成尊崇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二要强化海洋法治教育。要着力培养全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就必须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海洋法治教育知识的宣讲,要使广大学员接受海洋文化知识及海洋法治理念的熏陶和灌输,深化国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和海洋法治信仰。三是要大力营造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组织开展各种涉海的法治学习活动,逐渐培养大众的法治信仰,强化全民族的海洋法治观念。四是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把海洋法治的精神、思想和内涵注入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去,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教育渗透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确保海洋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完善涉海法律法规,理顺海洋管理体制

要实现依法管海,必须对有关涉海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首先,要以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海洋经济循环法》等法律法规,填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上立法的空白。其次,在现行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充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时要控制好法律法规之间内容条款重叠状况,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脱节现象,调整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现实性与前沿性之间的矛盾,要求规定要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建立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等内容的支出与税收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持续消费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制定相应的配套完善的实施细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制保障体系。

3.强化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要想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切实把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必要在现有海洋环境监视台站的基础上,在近海重点港湾及生态敏感海域采取新建、改造、共建等不同形式,建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健全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视监测网络,并加快建立海洋赤潮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系统的进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海上溢油等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海洋环保监督执法机制,加快治理海洋污染,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以增强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整合现有的涉海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海洋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篇(3)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问题;建议

1 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手段。随着环境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定量化和科学化的不断加强,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的依据,而环境监测工作的日益科学化和准确化使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逐渐满足了环境管理的需求。因此,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权威的监测数据,使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公正。

1.2 环境监测为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如环境保护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其它政策和决策的制定等,都要依赖于环境监测的数据。

1.3 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时,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管理的标准。

由此可见,缺乏环境监测数据的支撑,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的决策、环保部门的管理都难以具有科学性,很难具有成效。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手段,环境监测的能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水平。

2 环境监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能力建设基础薄弱。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缺口较大,实验用房严重不足。部分的省、市、县环境监测站都存在仪器设备缺口,个别的市监测站甚至没有气相色谱仪,基本的有机物监测都存在问题;大部分县的常规监测能力存在不足。全国部分的省、市、县环境监测站都不具备满足实验室规范管理的实验用房等基本条件,甚至有的省辖市因缺乏实验用房,无法拓展正常工作需要的新增监测能力。

2.2 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地方财力的不足和国家经费的不足,使环境监测正常的业务经费难以保障,个别的省辖市和部分的县级财政根本没有把监测工作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环境监测站的日常开支只能靠微薄的创收来维持。近几年,监测工作量增加了很多,经费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国家和省财政加大了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投入,有的项目需要地方具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部分县级环保局无法争取到地方配套资金,只能采用全体职工集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更有个别的市、县由于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被迫放弃国家或省里的能力建设投资。

2.3 监测人员素质不高。受人员编制和人才引进政策的影响,环境监测站只进了少量的干部,正规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进入。加上监测站部分优秀的人才和技术骨干被提拔到别的位置,造成监测站的人才断层、专业和学历不合理等问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3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的建议

3.1 为环境监测提供法规和政策支持。国家和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约束,使环境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监测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作。

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目标,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对环境监测能力的提高、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的要求;对部门和社会监测力量进行统一的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监测信息的统一;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大力的支持,加强机构设置、工作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保障,为环境监测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3.2 加强监测人员培养,提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根本性的措施。人才是监测能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完成艰巨的监测任务、不断的创新监测能力,要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撑。监测站要从环境管理的需要出发,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人才,切实地提高监测队伍的素质。

3.2.1 对现有和新进的监测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满足对项目的深化和环境应急监测测的需要。

3.2.2 通过增加人员编制和其他渠道,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技术结构。

3.2.3 建立有利于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测人员的潜力,鼓励监测技术人员和优秀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监测科研的能力。

3.3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部门应该制定指导性的文件,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开展检查、采取措施、认真地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级别和类别的不同制定达标建设计划,将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纳入政府环保目标,以确保各级环境检测站的综合能力得以提高。

科技的进步,对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站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为环境监测服务。利用计算机建立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传输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监测技术的网上查询,也可以为环境管理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3.4 开展减排监测考核,推动监测整体工作。污染物减排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算过程中,对监测数据、数据质量、自动监控和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和检测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从整体上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推进,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进展。

篇(4)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相辅相成,只有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能真正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更要实现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统一,运用科学的方法实现二者的职能,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与关系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环境质量的好坏,二者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表现形式,同时又有着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

1.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

环境监察主要是负责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环境现场的执法工作,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指导,对违法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环境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除了对环境现场的管理以外,还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核安全设施的检查意见自然生态环境的监察等等。

环境监测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主要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职责是对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环境污染的最新动向,并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推测出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同时,还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技术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的制作监测报告,为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可见,环境监测是要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进而为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1.2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就环境管理体制而言,环境监察是监督执法体系,而环境监测是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两者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环境监测能够提供有效的环境质量数据,为环境监察提供了依据,同时,环境监测还可以对环境监察的效果进行衡量。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发展,由于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极大的推动了环境监测的效果。可见,环境监测为环境的监察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证,只有对环境监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化境监测的价值。离开了环境监测的支持,环境监察也无法进行,只有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开学合理的机制,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的必要性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充分的协调好两者的职能,进而充分的发挥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2.1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效能的保证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缺乏配合,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最大效能的发挥。因此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反映能力。一方面可以明确环境保护的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实现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环境保护和管理,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最大发挥。

2.2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的需要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调整战略,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新局面。由于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复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一起来应对复杂的局势。实现二者的联动,可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优势,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执法力度,是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3.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要讲究策略,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

3.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科学发展关系

二者的科学发展关系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完善法律法规放在工作的首位,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因此在今后对环境法律进行修订时,要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修订,使两者统一与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做到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协调统一和相互配合,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3.2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的可操作性

要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分工,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在工作职责上既不能互相交叉.又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就会导致互相推诿,不利于工作的落实。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系,做到及时的反馈和交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将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传递到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将实施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环境监测部门,以及时地获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此外,为了加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系,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共同协商事宜,只有这样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才能够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协调有序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3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深入研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克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而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总之,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实现二者的相互配合,进而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07).

[2]王美香,张永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分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0,(01).

篇(5)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的必要性

我国近些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了生态环境而获得发展的,在我国经济发展前期,大量传统的工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就目前而言,我国生态系统不断恶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各类资源日益减少,此类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此,在近些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生态系统的维护、环境的治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越来越重视。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基础以及技术支撑便是环境监测,把环境监测这一工作在保护环境的工作中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必须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体系进行科学的强化,使环境监测工作获得的结论具备更高的真实性客观性。总而言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极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各个地区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提高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力度,提高重视程度。使其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进行奠定管理上的基础,

2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浅析

就现阶段而言,虽然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环境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提高了重视程度,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规定了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处罚、工作内容、机构职责等。并对环境监测人员上岗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促使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最后构建质控考核、技术培训、工作检查为基础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笔者参阅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对我国相关的环境检测机构到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分析,最后对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总结:

2.1质控手段的缺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现阶段因为质控技术的滞后、环境监测标准的失准、技术规范的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质控手段无法满足现代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因为环境监测信息化应用以及环境标种物质开发程度存在较大的不足,所以导致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绩效呈现出低下的特点[1]。

2.2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其并不具备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指导,同时没有设置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纵使已经设置了相应管理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也存在着质量管理人员欠缺的问题,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最终导致了各个部门之间在环境监测的诸多环节之中不能做到工作上的协调沟通,甚至出现了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相互推脱,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2.3人员素质水平较低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便是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缺少、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同时在诸多的环境监测机构中出现人员岗位频繁调动、不具备系统性专业的培训系统性专业的培训,这就直接导致一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之中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技术能力、缺少管理经验等诸多问题,无法满足质量管理工作对人员素质的相关要求。

2.4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不够重视

在现阶段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诸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没有一个真正的认识以及深入的了解。甚至在具体的环境监测工作中出现了不正当行政干预、私自修改、变更相关的监测数据。如此恶劣的做法会直接导致其监测数据失去应有的价值,同时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缺失了相对的独立性,导致检测数据失去了公正性和权威性。

3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策简析

在上文中我们主要论述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同时对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对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得必要手段,便是加强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因此,在本节中,笔者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对策的总结。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要面对各类复杂的情况,处理繁重的任务。基于此,传统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对相关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完善修订。切实的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的威慑性以及强制性,从而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的保证。例如,在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对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网络建立、监测人员资格审核、监测机构资质确认、监测规范制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约束。最终构建出具有标准化的环境监测,促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2]。

3.2规范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规范是保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其也是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主要手段,我国现阶段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引进的,并取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规范差异较大等问题,导致著多先进的监测设备以及监测仪器并没有切实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相关监测机构必须提升对各类新型技术以及新的监测方法的研发力度,控制监测技术发展的具体方向。同时提升制定监测设备仪器的技术审核制度以及准入制度的速度。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予以学习借鉴。对先进的生产设备仪器到相关参数进行明确的掌握,便能够切实的解决上述问题。

3.3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力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用人时必须明确其优点,让其选择能够熟练掌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这类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丰富的环境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等。在人员选择完成之后,对其必须展开定期的培训,例如可以展开技能培训或者管理培训等,来实现对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时构建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3.4创新相关工作机制

强化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首要工作,便是对工作机制进行一定的创新,其主要是在监测活动这一过程中,对存在的各类环节的诸多工作进行全程的监控,不能仅仅局限在技术层面之中。同时构建同时构建合理而灵活的反馈机制。在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为基础,从而实现对环境质量控制以及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得不断调整,全面落实环境质量监督管理[3]。

4结语

综合全文而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控制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手段。环境监督这一工作必须重视,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

作者:翟志勇 陈 清 单位: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黄汉中,高月.质量管理在污水检测中应用的解析[J].化工管理,2015(03).

篇(6)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X324文献标识码: A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第一,环境监测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

第二,按专业部门分类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第三,按监测区域分类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第四,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其一,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其二,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另外,还有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其三,就是监测考核验证,这个有人员的考核与方法的验证,新建设的项目的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及相关的监测,对于项目竣工后的污染治理的相关监测。 其四,监测咨询服务,此种监测主要服务于政府部门、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机构,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制订出关于保护环境的法规与标准。

二、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分析

1、为环保法律实施提供数据

随着环境保护受到的关注度的增加,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也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环境监测在法律条令的实施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借助于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仪器和环境监测方法,对被监管单位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类型和总量进行科学测定,为排污的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单位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界定提供具体数据支撑。

2、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颁布的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该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与区域开发计划均要经过环境部门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当前的环境状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数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料及项目所在地当前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找到关键的污染因子,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靠地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3、环境监测是解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方法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如果采取了错误的应对方式,便会造成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增大受污染的面积和污染的治理难度,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环境监测的存在,使事故的处理部门能够在污染发生时及时的了解污染物的污染范围与迁移状况,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在短期内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产生严重的干扰,还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只有通过环境监测的方法来对污染物进行长期的监测,才能够掌握污染物在环境作用下的变化趋势,并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减少环境污染物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危害,加快环境的恢复速度,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以及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

4、关乎环境保护的成效,又影响环保部门的形象

加强环境监测既是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关键点和突破口。没有先进的监测手段,不足以深刻认识引起当前环境问题的复杂原因,掌握不住环境质量变化的时空规律,因而就无法进行准确的、量化的、科学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必须尊重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申报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排污收费、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及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环境执法处罚、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统计和总量控制、环境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质量信息等“十项”工作中,必须以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或报告为基础口径,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从粗放的定性管理向科学的定量管理转变,真正发挥环保对经济建设的“控制闸”、“调节器”作用,不断提升环保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

5、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在新时期,科学技术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时代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环境监测是一种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监测,自然,环境监测离不开科学技术,但同时环境监测又反过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在对决定环境质最各因素进行测定的时候,收集到比较全面的、科学的数据,这些科学数据为人们研究科学技术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加快人们研究科学技术的步伐,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比如,在对环境进行监测时,可以为地质学家提供相应的地质信息。在监测生物资源时,可以为微生物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

6、在城市环境规期中的作用

经济与环境是紧密相连的一对,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环境基础,而环境也必然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因此,我们必须搞好经济和环境的关系。在城市经济建设中,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环境规划。城市环境规划的制定离不开环境监测。通过环境监测,城市可以收集到更多的城市环境信息,这些环境信息对城市环境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它能使政府在制定城市环境规划时少走点弯路,提高城市的整个环境质量。

三、环境监测的发展对策

1、培养环境监测人才

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只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才能实施。在新时期,我国缺少专业的环境监测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培养一批专业的环境监测人才。这些环境监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过硬的监测技能,并却具有国家持证上岗证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正确的使用监测仪器,认真分析监测的结果,并且根据监测的结果制定出高效的防治方案。

2、适应新需求,有效提升监测技术

没有科学先进的监测手段,综合决策和环境管理就没有科学依据,污染减排就缺乏有力支撑,难以对当前复杂的环境形势做出准确判断,特别是如果预警监测跟不上,就可能在出现突发污染事件时措手不及,应对无方,甚至对群众健康、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造成影响。在监测工作中要通过推行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不断增加监测投入,以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先进实用、整体协调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在自动监测、应急监测、监测网络建设及监测领域拓展方面有了明显变化。尤其,面对近几年突发性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污染纠纷增多的趋势,各级环境监测站加大了应急监测投入,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科学整合了应急监测技术力量,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应急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同时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制定了相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建立了重点危险源信息库、专家支持信息库等应急监测技术信息支持系统,改变了原先应急监测能力比较薄弱的状况。要不适时机地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充分锻炼应急监测人员的能力。同时,环境应急监测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需求,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环境监测的意义就在于对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做出及时的、准确的、全面的反映,对环境的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同时,为控制污染源及环境的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陈磊.《浅谈环境监测对环境监理工作的促进作用》,《中国化工贸易》.2012年第7期. 

篇(7)

【关键词】环境监测市场化;行为规范;问题;措施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逐渐被各级环保部门重视。

当前环境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更是环境保护的手段,也是衡量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1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概述

1.1监测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1)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他们需要了解更为详细的环境质量状况。这些因素使社会化的监测公司和机构应运而生。政府吸纳一部分社会化监测公司和机构作为环境监测力量的补充,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监测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2)随着各地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工艺日益复杂,政府决策部门更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然而各地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监测经费跟不上的情况一直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境监测市场化成为一个新选择。比如排污申报,目前主要依靠环保部门的监测站来进行排污数据监测,但是监测站自身也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仅依靠监测站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3)企业对自身环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与过去相比,越来重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他们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身排污状况。

1.2环境监测市场化分析。

环境监测市场化是指以市场作为基础手段解决社会、生活等环境监测问题,以更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市场潜力弥补政府监测的不足,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解决当前环境监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探索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的新方法、新手段。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不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放大到决定全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从而保证环境监测市场化,不管是环境监测市场化、社会化,还是引入第三方机制等都是环境监测引入市场机制的手段。环境监测市场化不是社会化,虽然都是较少的依靠政府,但是市场化范围更小,监测数据、报告、样品等也更科学;市场化不是政府责任市场化,环境监测市场化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政府职能的市场化,环境监测活动是环境质量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公共服务的范畴,但是随着环境意识的加强,一些组织或个人载体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源监测等,这些监测属于私人监测,不具有公益性,可以允许市场进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政府的干预。

2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监测技术条件的问题

环境监测工作要求有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一般其技术含量较高,而我国的监测设备的滞后,装备不能满足每个部门的需求,因为涉及监测的范围较广,污染源较多,很多地区特别是较偏远的地区对污染源治理水平不高,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科学监测设备进行相关的监测,比如:噪声、废气、水污染等的监测,不能按照传统的办法进行监测,要通过实验室进行实验等,而仪器装备落后、监测效率低下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与人员认识不够等原因,引入市场机制不能完全的解决这些问题。

2.2环境影响因素的问题

环境监测对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如空气中所含物质、危害物含量、温度等都包含在内,而污染物具有复杂性,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不断的增强,也必然要求环境监测对象的完整与科学,监测程度也更加的深入,对于监测设备与监测技术要求更高,而环境因素变化比较迅速,对于环境要素的变化进行分析,确立正确的监测方案等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对环境的监测不可能完全跟上环境变化,这也就使得环境监测市场化更加困难。

2.3环境监测工作的长期性问题。要掌握环境变化与环境质量,对于其变化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就需要长期对其进行观察与监测,分析其变化原因,比如:对于雾霾天气情况进行监测与观察,分析其产生原因,需要经过较长时间连续工作,一般对于这样问题要完全解决是比较困难,对环境监测工作长期性要求环境监测机构相对稳定,环境监测市场化要可以保证监测机构固定与可靠。

3加强环境监测市场行为规范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在环境监测领域引入了社会化检测机构,但是对于环境监测市场化,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还是空白,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该放开哪些、不能放开哪些目前还没有达成广泛共识。有些地区可以放开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排污申报、污水接管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履行应有社会责任等。在有些地区,对环境执法依据、环境质量公布数据(如水、气、声、固废等)、环境事故调处征收排污费依据、三同时验收和重大项目监测,也部分放开给社会化监测公司和机构。因此急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工作可以放开项目,做出明确规定。

3.2检测机构健康发展

为促进社会化检测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规范社会化检测机构,要设立准入门槛、建立监测质量体系、设立监测考核机制。完善商业实验室建立和运行标准,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详细规定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条件。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监测项目进行运营。各类社会第三方检测公司或机构按环保部统一规定要求实行备案制,对第三方以前所承担监测任务,建立诚信档案,公众可登录环保部门网站查询。

3.3公开招投标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取社会化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在选取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时,不仅仅以监测价格作为导向,更要对公司环境监测资质作出严格规定,防止小作坊式监测公司或者机构以低价中标。监测公司要获得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在认可、认证范围及有效期内;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必须具有一定信誉度,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客观、公正、有效;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监测与评价报告。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趋重要,必须对环境监测机制不断的改进,使其符合环境管理与人们对环境的需求。对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建立环境质量监控、污染源督促检测、应急预警监测等监测机制,可以由政府进行监测,提品与服务以及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可以用其他形式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整体效率,找到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监测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涛等.市场模式环境监测管理探索[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