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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取得了重要的进步。我国的公共治理体系从以“个人魅力和权威”为基础转向以“提高效率+广泛参与”为基础,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反腐倡廉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我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治理改革的成功。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不稳定因素急速增多,维稳的代价不堪重负,党和政府公信力遭受质疑,现存的许多体制机制阻碍了社会进步。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目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执政危机。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鲜明特点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多层次性。国家治理体系既有社会管理层面的,又有国家政权层面的即国家能力层面的,还有国家自主性层面等。具体地说,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权力的制约三个方面改善治理现状,逐步实现治理现代化。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现代国家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切勿单边突进,要方方面面相关配套,才能让社会运行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续。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国家治理主体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与原来的管理相比,未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更多元了,不再是政府一家包揽天下;治理手段除了行政手段之外,更多的是市场手段、社会组织自愿自发的手段、宣传教育的手段、道德的手段,以及经济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等。还需要公众更多参与决策,把公众参与决策的通道打通。管理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管控,政治学家称之为“全能主义”的政府,治理的概念包含共管、共治的含义,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是共管共治的概念,实际上是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这次全会在公共安全方面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包容性。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理念———共治、协商。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管理和治理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运行向度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运行向度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国家治理体系强调的更多的是协商。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未来需要着力研讨的是在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中国家权力处于何种地位以及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
(四)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活力。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也就是说,原来的管理理念更多关注的是社会运行中不出问题,而国家治理体系追求的价值目标更多的是在社会经过治理之后能否有活力、和谐。公报指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是说把能否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精神作为衡量标准之一。首先,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其次,管理与治理的重点有所侧重。原来的“管理”更多关注的是社会秩序,如对社会矛盾的管理,侧重过程,现在的治理更侧重结果。公报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体制机制,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等,应该说抓手更加明确了。
(五)国家治理体系的方式方法———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治理的新方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对于政府而言,最关键的治理能力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无权行政、越权行政导致了不少社会矛盾激化,既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中国”纲领下更令人瞩目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是一个现代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三、结语
【关键词】 后现代公共行政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政府治理现代化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720144025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鲁彦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共管理系讲师,国家行政学院2014级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卓惠萍,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4-0014-02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诞生以来,对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要厘清人们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理解并不是一件易事。基于对国外相关文献和国内认知现状的简要述评,本文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容结构做了一种简约化的分析与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几点启示。
一、众说纷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本质上是“后现代主义”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化,而后现代主义又是和“现代性”联系在一起的。理解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困难恰恰在于,在“现代性――后现代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个逻辑链条上,要明晰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困难。拿后现代主义来说,仅就其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维度而言,就涵盖了以格里芬为代表的“反现代”、“超现代”,以吉登斯为代表的“高度现代”、“晚期现代”、“反思现代”,以及利奥塔为代表的“反元叙事”。而且极端后现代主义者从根本上就认为我们对任何事情都无法认知,能够讲清楚的就不再是后现代主义。对这种近乎不能言说之物,清晰与共识性的界定自然是种奢望,异议与争鸣成为常态。
从文献回溯角度看,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滥觞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1992年美国学者White在《美国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的《Taking language seriously: toward a narrative theory of knowledge for administrative research》一文被认为是最早的相关著述。该文主要论述了行政语言对于公共行政理论建构的重要性,认为理论是这些旨在描写事实的语言式的命题而形成的网络。此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开始蓬勃发展,并形成一种潮流。这些学者在对以美国为背景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进行批判性考察和反思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看待现代公共行政无法解释或解决的难题,基于后现代主义发展出了一种区别于现代公共行政传统的新范式。
从国内相关文献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一术语的使用看,其内容绝大多数都来自福克斯与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以及法默尔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两本书。某种程度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已经被等同于“福克斯、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法默尔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再或是二者的综合。也有少数研究者,是从一个更宽泛的角度,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理解为“后现代的公共行政理论”或“后现代主义的行政理论”。由于后现代主义内部流派纷呈,这种广义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自然有更广阔的内容。这种理解更符合“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字面含义,遗憾的是,这方面有限的一些著述却又常常陷入后现代主义的概念泥潭,而未能有效地对之加以整体性勾勒与呈现。
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
有人认为,关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存在所谓以解构为中心和以建构为中心两种不同研究路径:解构路径代表人物是法默尔,强调对任何假定的“唯一正确的解释”都提出质疑与否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应聚焦在摧毁传统的、封闭的、过于简化的、僵化的行政理论思维模式;建构路径则以福克斯和米勒为代表,强调通过话语分析、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作为公共行政新视角和新语言,建构新的公共行政范式。这种分类看到了最具影响力的两位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学者在研究主旨和侧重点上的差异,自有一定道理。然而,解构和建构本就难以完全区分开来,对既有之物的解构本身亦是一种未有之物的建构,而对未有之物的建构也往往意味着对既有之物的解构。福克斯和米勒对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的建构,同样也是以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为前提的,而法默尔在解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基础上,也在进行后现代治理框架的建构。(如果说《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侧重的是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解构的话,那么其后来的《杀死国王――后传统治理与官僚制》和《多视角的公共行政通过多透镜的理论与实践》两本书,则主要从事的乃是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建构工作。)可以说,二者在哲学基础以及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上是一致的,其差异更多是在对作为现代公共行替代物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建构上。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在一种简约化层面上,我们不妨将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结构归结三个组成部分,即作为共性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和对现代公共行政的批判,以及作为个性的各具特色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包括:
1. 要实现公共行政理论建构之哲学基础的后现代转向
后现代主义从现实背景上讲,缘自对现代工业文明负面效应的反思与回应,其理论缘起则是对现代主义纯粹工具理性的否定和对西方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逻辑中心主义的解构。作为一种精神和价值模式,后现代主义具有解构、去中心、非同一性、多元论、反对元话语和元叙事、不满意现状、不屈服于权威和专制、不赞成既定的制度、不沿袭陈规旧俗、摆脱权威、突破旧范式和不断创新等特征。不同学者眼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各有差异,但之所以都能纳入后现代公共行政这一范畴或曰标签之下,说到底乃是由于其都认同和坚持后现代主义这一共同哲学基础。其中反对以逻辑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实证科学理性、主张小型叙事和建构日常语言的公共行政理论,更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的核心内容。
2. 要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进行质疑、批判、解构
基于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合法性、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行质疑、批判和解构,是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说大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体制、工具理性主义的效率取向价值观、企业家政府精神、乃至环式民主治理模式甚至权威性话语等,无不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要批判和解构的标靶。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看来,正是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这些内容和特质,应该为现代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价值危机和合法性危机等一系列问题来负责。
3. 要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
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归宿,也正是这方面的差异造就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内部的流派。麦克怀斯特在回顾公共行政理论简史后,在质疑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提出以话语分析来突破和超越现代公共行政理性留下的狭隘空间。法默尔将后现代主义理解为一种心灵模式,从行政语言角度出发,在从特殊主义、科学主义、技术主义、企业精神以及解释学等方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后现代解决方案的四个基本关注点即想象、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后来他又提出后现代治理的概念,并主张从复合学科视角审视公共行政。福克斯和米勒则以行政话语理论为基础,在对环式民主、主义和社群主义进行批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能量场框架,强调公共行政话语的正当性和话语方式。而弗雷德里克森和登哈特夫妇,则分别注重通过对公共行政精神的反思和新公共服务模式的建构来解决当下公共行政问题。
三、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1. 在政府改革理论基础中加入后现代主义思维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张的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之后现代转向,赖以产生的土壤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工业文明社会结构的后现代化,而我国无论是社会发展阶段还是政府改革所面临的问题都与之有很大的不同。但国情的差异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事实上,与西方社会的平面多元化不同,社会转型期和发展不均衡使得我国社会结构上同时具有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特质。我们能够也应当站在(下转第41页)(上接第15页)后现代的高度,对我国当代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深刻的审视、反思和重构,后现代主义思维应成为我国政府改革指导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增进政府现代性的同时认识到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
我国政府改革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的政府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仍是要解决政府现代性不足的问题,这决定了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仍是指导我国政府改革的主要思想武器。但正如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所述,很多公共行政问题在现代公共行政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在增进政府现代性建设的同时,也应对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有清醒的认知。
3. 借鉴后现代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
借鉴后现代的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说法,乍听之下未免给人一种时空错乱之感。其实这只是不同语境概念的使用带来的错觉,因为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所谓的“现代化”,并非后现代哲学语境中的“现代化”概念,它是对我国政府治理改革要实现的良治状态的一种指代而已。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借鉴各种理论资源,其中自然也包括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许我们可以从后现代解决方案中汲取如下灵感:以多元的思维、质疑的建构、微观的叙事背景,来重构民主、自由、公正等政府治理价值维度;深化人本主义价值理念,尊重多元价值和多样生活,强调个人自由选择;摒弃封闭禁锢的话语思维,改变单向传达的话语途径和直线式的官僚话语控制,规范公共话语场域,以公共能量场思维模式来改革和重塑我国政策网络和政策议程;重视和重塑政府管理的公共性本质;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等。
参考文献:
[1] 洪晓楠.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及其影响[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摘 要 自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以来,治理问题受到学术研究领域的广泛关注。足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体育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得到重视。本次基于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耦合作为研究切入点,为足球在我国的良好发展营造基础环境,探索出一条足球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 足球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耦合探析
一、前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印发一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已经高度关注,致力于改革探索与具体实践,包括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权责关系、推广校园足球、实施中超联赛转播全媒体版权市场化运行,上述内容皆取得显著成效,在预想效果上超过原有预期,将中国足球带领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上[1]。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是基于内在本质的基础之上去探索与实践融合,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较高要求。下面分析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并作出耦合探析。
二、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适应国际形势
开展足球治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有助于国家体育新格局的形成与产生。同时,为充分融入并适应这一发展环境,需要建立新的体育格局,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格局上来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着治理危机,当然也包括国际足联,提出治理变革的设想;二是国际体育新秩序形成,国际足联新的力量正在兴起,逐渐向着体育治理改革方向做出探索。
(二)适应国内形势
《中国足球改革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验证了我国对于中国足球改革与治理的决心,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2]。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将足球运用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与变革。当然,在整个变革的过程中,系统当中的各个主体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展现出足球运动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基于战略平台的基础之上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道路。
(三)适应自身发展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加强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体育的发展已经长达6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一种具备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中国足球发展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包括管理不规范以及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亟需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群众足球体育发展滞后,要求治理体系的优化进而推动;(2)足球作为第一大球,运动项目的开展与崛起要求治理体系的支持;(3)体育产业健康成长要求治理体系的促进与推动;(4)体育文化的形成要求大力开展治理体系作保障。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突破现代足球运动开展难点,使得“体育强国梦”得以实现[3]。
三、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探析
传统的足球发展环境中制约因素通常包括机制制约、本土教练员水平、后备人才、足球基础薄弱以及足球文化等。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传统中国足球的发展。但在新的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足球也已经走入一个职业化、社会化改革的发展阶段,制约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当前大型足球赛事以及足球治理仅仅局限于社会管理层面,并未将社会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出来。虽然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仅仅是一字之差,但实质内涵缺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社会管理”在实践中认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涵盖面较广,是一种全过程的控制环节,造成管辖面宽泛,监管实效性不强;第二,“社会治理”更倾向鼓励并支持多方共同参与其中,权衡与协调各方权责,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第三,治理目标在于结合制度体系,通过法制思维决定治理大致方向,处于治理事物并化解社会矛盾。简而言之,则是充分协调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足球领域当中意味着主管中心撤消后,新的足协应该打破传统垄断资源时代,尽到监管与服务职责。对政府、社会以及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分析,使得各项权责得以明确。但整个优化过程不能够缺位、越位,更不能够相互替代。只有这样,作为社会系统以及体育产业发展中的职业足球,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在现阶段的发展环境中,更倾向于凭借行政依赖的手段,治理策略以及治理过程都需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与市场依赖。这就相当于一个高效率运转的精密仪器,运行状态如何更倾向于各部分之间的咬合精密度。政府部门、足协、媒体、商家以及球迷都是整个精密机器当中的零部件,只有各个环节主动做事,才能够将事情做好并实现无缝连接,互相补充,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4]。
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为振兴中国足球,应减少抱怨与相互指责,有效协调各个有关于足球治理体系的内容,在依据国家提出的改革标准目标下,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洪.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2:7-12.
[2] 杨桦.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1:1-7.
[关键词]道路交通 可持续发展 现代化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对以往发展思想与实践的反思而问世的。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我国的道路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道路的现代化建设也要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道路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治理对策
1.道路容量严重不足
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负荷运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大量修路,在修路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道路的质量问题,在综合考虑质量与成本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到,修好的道路能够最长时间的为人类所用,这样才不会浪费资源,不会浪费人力,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需求。
2.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道路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很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应该是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技术,充分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来发展道路交通的现代化建设。
3.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出现的城市交通问题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另一个问题是长期忽视公共交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
二、发展我国道路交通的具体措施
近期的发展建设不要为远期的发展制造障碍,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远期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来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现代化。
1.为了使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得以良好的发展,首先我们要对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正确认识。
(1)道路交通分离的原则主要是通过科学交通管理手段,以减少相互干扰,使道路上的各种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顺序行使。
(2)道路交通流量均分的原则是指对分布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方向性、区域性和形态差异较大的道路交通流量系统所实行的一种时间上与空间上的调整疏导,以使道路交通流量系统的统计分布均衡。
(3)道路交通连续的原则是指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交通方式、交通设施、交通线路以及它们三者之间所实行的合理和有机联系,不中断,以保持交通畅通。
(4)道路交通总量削减的原则。交通总量的削减是指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所实行的数量的减少、运行时间缩短和占用道路面积的减少,以便减少道路交通流体的总体密度的措施。
(5)排障导流的原则是指排除路面和道路上空的各种障碍疏导交通流,使之畅通无阻。
2.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主要的方法有:交通源点控制,交通方式改革,建设地铁和高架道路交通,限制车辆交通范围,道路交通转向广义交通等等。
(2)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3)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4)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5)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6)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是可持续发展概念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问题。需要注意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
(7)对我国道路照明节电反节能工作方面的措施主要有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这也是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8)要建立有效的道路网络系统。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现阶段的道路交通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道路交通发展借助于改革开放的动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目标,我国又将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时期。
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我国道路交通的现代化。道路交通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即城市交通设施技术水平要不断提高,既要发挥现有的实用技术,又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新技术,谋取综合效益;二是交通战略现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既要合理调整交通供需与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又要提高我国路网在整个城市活动的运输效率。先进的设施是硬件前提,正确的战略是软件保证,两者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张殿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1)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
1 背景介绍
21世纪科技发展迅猛,知识经济日新月异,未来充满了未知。这个新时代一定是人类发展的又一新高峰、新契机。经济全球化现在成为全球发展的客观趋势与必然事实。但是,全人类仍然需要解决很多关乎人类发展又不可避免的棘手的问题以及重大的挑战。我国改革开放在今年逐渐深入,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状况下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机遇逐渐浮现,需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进行解决。怎样才能提升政府行政能力?
如何顺应趋势,让政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持一致?行政管理现代化这个话题无疑应当是首当其冲;它是否能够良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为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起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重要的问题。
何传启认为行政现代化同样能将其分为两次。第一次主要是创立伯式科层制,而第二次主要是对韦伯式科层制进行进一步创新。何传启的两次现代化理论中提出,虽然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西方不同国家前后踏上后工业社会阶段,各国也在公共行政层面上探索新的解决方法,西方行政改革的主要思潮与理论依据均来源自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论,可是,较为明晰的行政现代化范式尚未出现。在这种情况之下,采用一种新的替代性范式、对韦伯科层制进行批判与反思,己成为发展行政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实现行政现代化正处于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它不应被看作是独立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中国的行政现代化是与世界范围相接轨的。但纵观全球各主要国家行政管理现代化情况,应该说,我国目前依然并将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始终处于第一次行政现代化进程之中,而国外各主要发达国家则已经基本完成了第二次行政现代化。对于中国而言,第一次行政现代化任务必须顺利结束,才进一步去准备第二次行政现代化,就会非常滞后了。由上述论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行政现代化问题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中国的现代社会形态带有思维定势与传统性,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内我们仍无法摒弃传统行政范式,它将持续存在并影响着整个行政现代化的过程。第二个特点是,我国现在正着力以西方行政现代化为范本,建设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行政现代化。于是,中国行政现代化首先要学习参考西方国家行政现代化的优秀经验,其次又要适应中国国情,超越其现状的缺陷和问题,也就是中国问题就有着双重任务;学习借鉴以及超越。因此,赶超型战略是中国行政现代化必须实行的道路。
2 我国现状简介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已经实施了多次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可是从总体而言,效果都不能令人满意。在全球层面上,中国加入WTO,肯定要按约履行相关的规则。可是,本国如今己有的行政管理现状与世贸组织规则以及世界主趋势依然有很多的不符之处。从内部管理的层面来看,我国面临新阶段,我国的行政管理必然呼唤公正且富有效率的中国社会发展战略。中国之前行政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逐渐突出其弊端,这样的模式必须改革,因为它依然无法顺应当今的市场环境。我国应该从行政管理现代化的相关理论、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情况,并将从提高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加快政务公开进程以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等维度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入手。
3 管理现代化问题分析
关于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概念,学术界已经有过大量的研究,学者们首先关注什么是现代化,学界通常使用的现代化概念主要意指“人类社会经过特定过渡时期,进入一个现性阶段,将自己的社会环境建立在富足和合理的基础之上”,按照这种理解,学界往往会将行政管理现代化解释为政府管理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一种过程或者范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学者的阐释:一是唐兴霖等学者将行政管理现代化定义为政府管理模式在内容与实际两个层面上进行的全新性的变革,包括政府管理在现代化过程中,行政管理的理念、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的全部变化;二是吴小龙、高家伟等学者的看法,他们认为,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意涵在于为了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到欧美发达国家的层次,依据特定的理想范式对我国公共选择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理性化改造,其实质乃是使行政管理制度更加接近其本身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三是吕方等学者的意见,他们认为,行政管理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宏观大背景下来理解,应该包括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过程,同时也应该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目标。
蔡武进在《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下的行政协商―一种诊释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之行政方式》一文中认为“行政协商作为一种注重公民主体意志与权利的表达,强调行政治理活动中主体间性的彰显,追求公民权利和现代法治秩序在公私合作互动过程中实现的行政方式,集中诊释了民主行政、服务行政、平衡行政及程序行政等现代行政法治理念”,进而主张“着力于相应制度机制之建构与强化,将成为推进行政协商融入行政实践,进而促进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者李丰认为“关于公共行政现代化没有一套普遍认同的标准,一些现代化后发国家则将达到所谓“世界先进水平”作为自己的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标准。其实,对公共行政现代化的研究离不开对人的考察,从行政人格面相的历史变换过程来看,在服务行政模式下形成的独立型行政人格代表着公共行政发展的新阶段,以它为标准来标榜、解释的公共行政现代化才是彻底、真正的公共行政现代化”。
另外,关于行政管理现代化研究比较常见的两个视角分别是,不少学者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公共精神、行政理性和行政文化等视角的研究,依照一切现代化最终都是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最终将同样是人的现代化,体现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主要是公民公共精神、政府行政理性和社会行政文化的形成与塑造。另一个方面,从法治政府、信用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目标或是路径等角度来研究行政管理现代化,也是众多学者努力的方向,他们认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将是传统行政体系下难以实现的政府信用、责任、规模和法治化等目标的全面实践,如是,则行政管理现代化不言自明。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现代化作为我国政府当前理论与实务领域都进入关键阶段的命题,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和探讨。但总体上看,行政管理现代化无论是从涵义上,还是从实现路径等方面,暂时都尚无为绝大多数学者统一认可的共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研究也显得比较零碎,每一个学者基本上都是依据于自己的学术背景诸如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来就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若干命题甚至是单一命题进行研究,这些研究为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理论提升和实践探索都做出了难得的贡献,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唯一延续古老文明的中国,由传统转向现代的过程可谓当今世界头等大事,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和建设离不开完整理论的指导和科学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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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力之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正义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39-04
权力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中心范畴之一,是主体为了支配特定资源,使客体服从自己并按照自身利益诉求方向行动的一种强制性力量和社会影响力的总和。在伦理学维度,作为相对客观存在的权力是能够进行道德评价的,是有着善恶之分的。权力之善是指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有益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的政治现象,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管理形态的升华,是改变过去政府单一主体治理范式,主张依靠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商解决社会利益冲突、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实现国家善治的政治实践活动。从本质上看,权力之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与契合。一方面,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规约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为权力之善创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分析权力之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联契合,对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价值。
一、权力之善的内在意蕴
权力之善是指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有益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的政治现象,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权力之善范畴的提出,是人们对现实权力政治生活的反思。权力是社会契约与人们同意的产物,具有人民性与公共性。但是自从私有制与国家产生以来,权力逐渐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其工具理性不断显现,而表征着公共利益与人民性的价值理性却不断式微。权力拜物教俨然成了人们政治生活的常态性存在,日益压迫与奴役大众。权力之善正是人们对以往权力政治生活的省察,是对权力的道德属性的确认,是权力价值理性的复归。
首先,权力之善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彰显。权力之善是相对于权力之恶而存在的,是权力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正向有利影响。这种权力之于他者的正向作用,本身就是权力之道德属性的彰显与体现。对于权力是否具有道德属性,政治思想史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与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家都秉持一种伦理政治观,认为权力具有道德属性,权力与道德是同一的,理想的权力政治生活能否现的关键在于权力主体的德性张扬与否。以马基雅维利为代表的近代政治思想家否认权力的道德属性,认为政治权力不能受道德的影响,否则将不能实现政治目标。现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认为政治研究应该以经验证据为依据,而不能受到个体的价值判断影响,反对将权力与道德等建立关联,认为权力与道德是两条毫不相干的平行线。但事实上,“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从来就与一定的政治思想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它除了直接影响权力外还可通过经济影响权力。从这个层面而言,至少说明权力与道德是密切相关的,而不是非道德主义的,更不是反道德主义的。”[1]权力从来没有与道德割断联系,即便是在工具理性泛滥的阶级社会,权力依然要发挥一定的道德属性作用。权力产生之初就蕴含着一定的道德属性,即要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社会共同体服务。从权力起源的角度审视,权力的根本道德属性应当是人民性,意味着权力源自人民的权利让渡、人民的同意。权力应当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权力之善是权力人民性的政治伦理表达,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表征着权力的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运行方向。
其次,权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表征。生活政治意味着政治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回到其原本的生活向度。权力之善是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也是权力回归生活世界,更好地实现人们自身价值的政治伦理范畴。权力之善即是生活政治的表征,反映着政治的生活世界向度。自从私有制、阶级产生以来,人们对于政治的认识,越来越趋向于工具理性层面,将其解读为一种政治统治工具,从而忽视了其价值理性。这种片面的工具化的理解,使得政治与权力的价值理性日益式微,权力拜物教成为了权力活动的外在表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日趋疏远。事实上,从政治的原初发生机制来看,政治源于生活世界,原本就是人们的一种生存与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曾这样界定政治,“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行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人本质是一种政治动物,时刻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可以说,政治来源于人们的生活世界,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幸福地生活而产生的。从本质上看,政治是人的一种生活与生存样式,人在政治活动中能够体认到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权力是政治活动的中心范畴,而权力之善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设置或运行朝着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方向,是对权力内在道德属性的确认与彰显。权力的本质道德属性是人民性,意味着权力活动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人民,在于实现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权力实现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诉求的过程,也就是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过程,是不断弱化权力的政治统治功能,回归其原本的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看,权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内在表征,是价值理性的复归与张扬。
最后,权力之善是权力合法性的表现向度。权力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关涉到权力活动的正当性与文明性,表征着权力活动被民众认同的程度。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于统治权力的承认问题。李普塞特认为权力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是对于统治权力的一种价值评价范畴。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存在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被承认。”[4]可以说,权力之善,是权力合法性的一种表现向度,构成了权力合法性的一种新的来源。在一般意义上,基于社会契约论的西方政治学认为权力的合法性源于程序的民主与人们的同意。没有程序上的民主和人民同意的权力不会得到民众的政治认同,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现实政治实践中,基于人民同意的民主往往成了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属统治工具。他们在选举之前从各个方面讨好民众,试图取得民众的同意,以便取得权力。但在他们取得统治权力之后,却导致了政治精英的专权与国家治理的衰弱,这就是代议制民主的权力合法性危机,也是所谓民主政治的弊端。在这种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权力并没有沿着理想设计的道路来运行并实现民众在选举之前的种种期待,结果权力之善不但没有实现,甚至成为权力之恶。这就使得我们反思传统权力合法性的来源问题,在民主与同意之外,应当有第三种来源,那就是权力之善。权力之善是通过善治表现出来的,“善治是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表达出来,是通过良好业绩表达出来的,是通过满足了人民的合理期望表达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善治是一种实质的合法性,而政府通过满足人民的愿望拥有统治的合法性。”[5]民主和同意是一种程序或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权力之善是从国家治理结果来评价权力是否实现人们预先设想,是否实现国家治理善治的一种实质合法性。从政治实践维度看,权力合法性是民主与同意的程序合法性与基于权力之善的实质合法性的统一。
二、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
权力之善本质上属于政治价值范畴,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利用公共权力协同处理国家事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离不开权力之善这一政治价值的引导,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张力。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诉求,表征它的政治价值向度,是其原初动力。同时,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软实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软治理水平。
首先,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实践诉求。纵观人类政治实践历程,由于人的天然的合群性本能,人类结成共同体以实现共同利益是一个主流趋势,也是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一个基本演绎逻辑。国家是人类社会各种共同体形态中的重要代表,是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从最初的古典国家开始,国家这一由人们订立契约形成的共同体就影响与形塑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且形成了不同的国家管理-治理形态。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从政府单一治理主体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形态的演变,表征着人类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本质上,不管是实施国家管理的古典国家,还是推行国家治理的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其经营国家的具体路径不同,但政治目的s是趋同的,即为人类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创设良好的秩序环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为人类政治社会生活释放更多空间,创设更好的发展秩序环境。
“政治实践是政治主体为实现自身政治利益而运用政治中介手段能动地改造客观政治关系的物质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立体分化的必然结果。”[6]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这一政治中介工具协同治理国家具体事务,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政治实践活动。这其中公共权力处于核心的中介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公共权力的完善过程,是不断克服自身异化,摒弃工具理性而不断聚焦价值理性的过程,也即实现权力的善治过程。“从世界各个国家发展的实践来看,现代国家的使命体现为协调冲突、化解矛盾、维护团结、创造秩序,其力量体现为公共权力及其运行。实际上,社会成员是通过建立使公共权力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制度体系,进而建立现代国家。于是,人们实际感知的现代国家主要是公共权力以及运行公共权力的组织与制度,即国家治理体系。”[7]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将国家治理寄托在代表国家的公共权力上及其完善优化上。而公共权力的完善与优化意味着公权力要有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就是实现权力之善。
其次,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软实力。权力之善是权力有助于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现象,是权力之道德属性的彰显。权力之善表征着权力的合法性与文明性,是实施柔性软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一种软实力。从本质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处理国家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意味着经济、科技、军事等客观性硬实力的提升过程,更是一种以道德、价值与文化为代表的软实力的增量过程。所谓软实力是与国家综合实力中的硬实力的对应性因素,与传统的经济、军事等显性客观实力要素不同的是,其主要依托于精神、文化与道德等因素实施柔性软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以思想道德与价值为代表的软实力能够弥补传统国家管理的局限,实现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软治理。权力之善意味着权力之价值理性的回归,其能够通过道德、价值等柔性要素约束权力使之向着有利于国家与人民的正向方向运行。
在前国家治理形态中,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体制是科层官僚制。整个政府权力部门被分为一层层的权力层级,分工十分明确。部分思想家认为只要按照这种严格设置的权力层级运行,权力就一定会向着正向的善的方向运行,实现政府治理目标。但是,在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之后,政府效率低下、权力腐败等一系列权力恶的问题随之而来,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科层官僚制。权力是否需要道德与价值等柔性因素的导引?美国政治学家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共管理者的工作还要接受一种深层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导。要想充分地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我们必须真诚地关爱公民并与公民一道工作;我们必须关爱和相信我们的宪法与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8]国家是建立在一定历史文化基础上的政治共同体,具有自身独特的精神、文化与价值。纵观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如果某一国家忽视精神、道德与价值等软治理形态,不能实现权力之善,就不能有效完成国家治理使命,甚至会出现国家治理的危机。
最后,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动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是政治主体通过公共权力这一中介工具来改造政治客体,实现一定政治目的的活动。政治实践活动具有主体能动性,是为了实现政治主体的政治目的而开展的,不是盲目随意的。政治主体的政治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政治主体的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一个与实践相联系的概念,是人们基于对政治生活实践的全方位把握而设想的或者用以指导自身政治生活实践的观念”。[9]政治实践本质上是政治价值的实现过程,反映了政治客体对于政治主体的满足关系,是政治实践的原初动力。权力之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政治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活动需以权力之善为实践依准。权力之善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动力。
权力之善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作用机制是通过善治实现的,善治是权力之善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是“政府与非政府主w为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定的手段,通过一定的机制,根据一定的原则,相互协作,相互沟通,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过程与价值取向”。[10]善治意味着政府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合法、公正与有效的政策,使政府权力的设立、运作趋向公正与文明。同时,善治表征着国家治理主体的回应能力的提高,政府等国家治理主体能够有效回应人民的利益诉求,而不是拖延或忽视人民的利益要求。本质上,善治不仅意味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标志着政府能够更有效与快速地回应人民权利诉求,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国家治理善治开展的过程就是权力之善的实现过程,更是权力的善与文明实现的动态过程。基于权力之善的善治理念导引着国家治理的实践方向,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内核与动力源泉。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权力之善是一种归属于观念上层建筑的政治价值。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政治价值在引导政治实践的同时,也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实践及其目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权力之善的生成场域: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权力治理实施的过程,是摒弃工具理性而重新张扬权力价值理性的过程,即权力的正义返魅过程;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社会整合能力的优化提升,为权力之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是权力之善的生成过程。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施权力治理的过程,是权力管理的优化提升,有助于权力之善的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通过公共权力这一中介协同处理国家与社会有关事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活动。其中,公共权力处于中心地位,国家治理现代化事实上也是权力的现代化过程,是从权力管理范式向权力治理范式的转换。权力治理标志着权力运行的文明化。在前国家治理形态下,国家权力主体对于权力的运用是以维护统治与加强管理为主要目的。权力的运行方式是粗暴的,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大众的权利,是不文明的。而权力治理则表征着权力的文明运用,“要求国家权力的授予、配置与运用以国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为目的,以调动全体国民参与治理之积极性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协调为基础。”[11]同时,权力治理意味着权力是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现代国家的民主实践中,由于工具理性的泛滥,对于权力的治理是以规制与监督为主,政治实践旨在实现权力的合法性。这种实践范式造成了权力的单一价值倾向,忽视了权力的价值理性及其合目的性。权力本身是一种中介工具,其目的当以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诉求为基准,政治实践不能单一为了佐证权力的合法性而存在。权力治理意味着权力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要求权力的运用需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多种价值的整合与平衡。总体上,权力治理有助于实现权力的文明化、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本身就是权力之善的内在意蕴。实施权力治理的过程,就是权力之善不断生成与实现的过程。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正义返魅的过程,也是权力之善的生成过程。历史上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理性附魅的过程,以工具理性为主的现代化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理性附魅下的政治实践为现代国家建构了强大的制度体系,使民众获得了高水平的生活内容。但是,这种工具理性引导下的社会也产生了物流横流、道德滑坡等社会治理危机。这使得人们反思这种理性附魅的国家管理形态,于是以正义为主体的价值理性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12]正义应当是国家治理的首要价值取向,重新唤起国家治理中的道德关怀,而不能以单纯的经济增长等各种指标为圭臬。
“工具理性与政治组织结合以后,不断突破国家和个人行动的界限,让国家作为统治权力的抽象体现者,去维护一种脱离情感、价值的社会秩序。……价值理性旁落造成国家本身的异化――从公共利益的维护工具异化为‘利维坦’式的怪物。”[1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让正义、平等与文明等政治价值回归政治生活世界,摒弃国家管理形态中的工具理性,重建国家治理的价值理性与公共性本质。正义返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重构,也是权力之善的形成过程。权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中介工具,正义返魅首要的是权力的正义得以回归。权力的正义是权力的道德属性的彰显,是权力合法性的表征,也是权力价值理性的复归。权力的正义返魅表征着权力之善的不断生成,是权力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核。
最后,国家治理现代化蕴涵着社会整合能力的优化,为权力之善生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权力如果能够向着有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正向方向运行,则权力之善就会生成。反之,权力之恶则会出现。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于权力之恶问题的理解会从权力政治本身出发,如专制政治制度产生权力之恶等。这种思维范式本身没有问题,从政治发展史看,权力之恶产生的大部分原因的确是专制政治体制。但从政治实践维度审视,权力之恶产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治理能力滞后,特别是社会整合能力落后。“所谓社会整合,也称社会一体化,是指通过对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协调与调整,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14]社会整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社会整合能力优化提升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社会整合水平提升的过程,其为权力之善的生成创设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条件。
自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等权力之恶问题频出,人们从政治体制、个体道德、市场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却相对忽视了国家治理中的社会整合问题。从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至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社会整合机制仍然处在交替阶段。“新旧社会整合机制的长时段交替意味着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执政者缺乏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的经验和准备,从而使得国家治理能力无法迅速得到提升。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执政者无法很快地建立起新的社会整合机制。”[15]新旧社会整合机制交替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出现了权力规制的空白区域,权力腐败等权力之恶现象就利用这一漏洞频繁出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整合能力的提升过程,意味着国家能够更加有效地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有效弥补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制度缺位,使得权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最终实现权力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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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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