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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6 10:31: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篇(1)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规审发〔**〕5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54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75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单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76号)和《**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足府发〔**〕40号)等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标准、资质审批和承接工程业务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在执业资格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八条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工业建筑工程,由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任本专业负责人。

第九条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应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规定,在本人执业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的主要文件(图纸)中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印章。具体要求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单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76号)执行。

第三章文件编制

第十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及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五)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批准的专业规划为依据。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和市禁止或淘汰使用的产品。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十三条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县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每个建设项目应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填报《**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第十五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二)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三)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五)初步设计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含并联审批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含勘察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消防内容单独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和已备案的审查合格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重大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篇(2)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勘察行业的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规委办),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经首规委办批准不宜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除外),均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特级和一级建筑物或对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项目。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议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规划部门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三)设计任务书和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筑平面位置图。

第六条  招标活动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项招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八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书、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时间的要求、对勘察技术的特殊要求以及勘察现场条件的图纸和说明等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发送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条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勘察证书的工程勘察单位,均可按工程勘察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核查,并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复核。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真实准确,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二)勘察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三)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五)勘察费报价。勘察费根据投标书工作量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送达不得更改。

第四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并应当在全部投标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开标时应当对标书登记编号,做保密处理后送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宣布评标原则、决标办法和程序,启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作开标记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文字不清、内容不全、弄虚作假;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交;

(五)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该项工程的建筑设计人员五至七人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

第十八条  评标小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单位执行规范和规程、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勘探和测试工作量的合理程度、勘察进度以及投标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决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单位将评标报告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决标后十日内,招标单位应当向所有未中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付给未中标单位投标书编制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数额由评标小组根据编制投标书的工作量确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后,由招标单位返还。

第二十一条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招标单位按照投标书的内容签订勘察合同。

中标单位应当依照勘察合同进行勘察,不得转包给非中标单位勘察。

第二十二条  决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结果不予确认,设计单位不得使用;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责任单位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其中属投标单位责任的,责令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一)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并中标的。

本条第(二)项的招标、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互相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或者招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标通知发出一个月后,中标单位不签订勘察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勘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转包的,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其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并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申请调解。

第六章  附  则

篇(3)

一、单项登记备案

1、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办理程序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③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二、定期登记备案

定期登记备案是为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多次承接业务,避免每个项目均要办理单项登记备案的一项简便措施。

1、申请条件

①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②在**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③近二年在**承接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④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我省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本专业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⑤在我省有固定工作场所;

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

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⑧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2、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⑨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3、办理程序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向在**分支机构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原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③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三、监督管理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的凭证。未经备案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已经办理定期登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需再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省内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委托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必须由总院签定项目合同,勘察设计质量由总院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当加盖总院的行政章、出图专用章,并有总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施工图文件的签字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第九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资格。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第十五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工程勘察企业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文字报告、计算书、图纸图表和原始资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发现勘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工程勘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检举、投诉工程勘察质量、安全问题。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工程勘察企业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未按照规定审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撤销委托。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在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的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岩土工程勘察的最终资料成果,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勘察报告能否正确、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与经济合理性。随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项目管理方法的改进客观上也进一步提高了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要求。

一项岩土工程勘察任务的一般流程应当是:前期资料收集、完成现场踏勘、点位放样、设备就位、勘探取样、现场记录、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资料综合分析、整理并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只要勘察工作安排得当、工序紧凑,遵循一定的工作方法、流程,看似繁琐的流程,事实上可以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勘察工期。

工程实践中,地质勘察项目因走捷径,缺省了许多工序,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甚至造成工程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外,缺乏有序的项目流程化管理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笔者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经验,认为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中,从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直至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引进项目管理的方法,科学有序地对勘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提供优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设计是分阶段进行的,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勘察也是分阶段的。公路工程地质勘察必须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完成各项勘察任务。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应与公路各设计阶段的要求相适应。

(一)客观因素。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还难以适应新时期交通建设的要求;总体设计水平应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技术指标的掌握和运用不够灵活;地勘工作深度不足,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正确运用不足;部分项目技术方案未能完全做到科学、客观、真实、择优,未能完全起到优化设计、方便施工、控制投资的作用,甚至还存在着为比较而比选的情况;投资控制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主观原因。综合分析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1、勘察设计周期偏短,设计人员深入研究和优化方案的时间不足。

2、设计人员对工程造价理解有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好和省”的关系。降低造价是勘察设计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在保证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质量前提下的降低。好的设计,应该是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方便性、经济性的完美结合,绝不是多花钱搞一些贪大求洋的东西,也不是钱花得越多事情就做得越好,有时多花钱也会做不好事情。

3、设计人员受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习惯等影响,对沿线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认识不足,科学掌握标准、灵活运用指标的能力欠缺。标准、规范是做好技术工作的行为准则,灵活运用是在全面系统理解标准基础上与地形、地质相结合的灵活运用,而不是生搬硬套。对于强制性指标要严格执行,一般性指标要灵活运用,超限指标要论证采用。要特别防止认为标准越高越好越安全的错误观念,不顾环境承受力,不计造价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指标和随意突破标准,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公路勘察的科学管理方法

良好的准备有利于工作顺利完成。如果遵循一定的方法,将会减少现场记录与试验资料、图表与文字间矛盾的情况出现,避免勘察报告反复改动,影响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在地质勘察准备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勘察技术要求是勘察项目的依据,也是对勘察项目及成果的要求。勘察工作是为后续设计和施工服务的,准确理解这些技术资料有利于勘察工作的圆满完成,以及保证勘察报告的质量。勘察要求技术交底是勘察技术人员了解拟建工程特点、项目管理设计对勘察的要求和后续施工要点的重要工作。勘察技术人员通过技术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方可使最终提供的勘察资料更能符合要求,所做的工程地质评价有的放矢、客观正确,提出的建议合理实用。如桥梁工程地质勘察,其现场采样或勘察的重点区域为桩入土范围、桩尖持力层、开挖边坡区,重点关心的岩土指标为常规的物理性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和标贯试验指标;而建筑物地基则主要关注基础的整体稳定、桩的承载力等计算所需指标。有的勘察项目对此往往不够重视,认为这是结构设计工程师的事,不做深入研究,以至出现设计对地基基础方案要求的一些重要参数在勘察报告中没有涉及或数量不足,不需要的指标做了很多,最终还需二次补充勘察。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规范、规程,尤其是勘察技术要求中所列的规范、规程,以便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其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不仅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和设计要求,而且也可能涉及到勘察项目本身的违约、甚至违法。因此,必须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严格按条文要求开展工作。

(三)必须事先了解勘察区域的地质情况。对于勘察地段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应尽可能地搜集并熟悉,尤其是勘察区域前期的勘察资料,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发挥其参考作用。这些前期资料有助于野外钻探工作前了解区域地质、地层,有助于野外工作中把握需重点勘察的区域或地层,以及报告编写前对地层的合理划分。

(四)勘察过程中要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对野外钻探、土工试验到室内报告编写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协调好野外钻探、室内试验以及报告编写三方面交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

三、结语

篇(6)

关键词:勘察;存在问题;要点策略;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 P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勘察设计工作是水利水电设计工作的根本。伴随我国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水利水电工程不断增多,要确保这些水利水电工程科学有效施工,首先就需要对工程所在地的地质状况进行勘察。但是,由于缺乏更为专业的从事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单位、水利勘察检验标准不健全等因素影响,致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工作在很多方面都还存有缺陷。文章简要分析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缺乏和水利勘察检验标准不健全的原因,并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标准化作业进行了探讨,以利于提高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质量。

一、水利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从事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单位。在走向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逐步开放,并朝着建立公平型、竞争型和开放型共存的新模式发展。在此形势下,民营体性质以及集体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逐渐增多。但是数量的增多并不意味着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性提高。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专业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部门,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管的理工作也缺乏客观性和深入性,这样导致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粗制滥造设计文件、越级设计、跨行业设计、无证设计等问题,最终,使得水利勘察设计出现了资源浪费、整体质量下降的问题,甚至有些还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质量事故等。

2、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的检验标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是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造价(资金投入)、整体建筑形式以及建设规模的大小都是由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结果决定的,而且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还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预算工作、前期准备阶段都占据重要的地位。可是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因为没有专业检验的标准,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勘察设计的结果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以及进度都会造成严重的制约。

二、加强水利勘察设计的要点与策略

1、提高领导对水利勘察设计的重视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尤为关键,它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基础。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在市场放开的初级阶段,会存在鱼龙混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并且国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企业也处在一个关键的又比较困难的转型阶段,有许多工作要做。所以,水利建设管理部门的领导必须提高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工作重视,制定符合市场经济环境的管理制度、监管方式以及标准规范,以制度规范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做到依法管理、依规设计,杜绝粗制滥造设计文件、越级设计、跨行业设计、无证设计等现象,进而提高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的法规观念、质量意识,保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质量,为水利水电工程科学有效施工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勘察设计的标准化

加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标准化。一方面,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标准化,就要求设计工作要有综合性的论证策划与系统分析,也要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施工工艺,能够使实际施工与设计相符合、相衔接,设计方案要具备施工可行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方案应根据现有的地质状况、设计技术资源来设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较丰富的现代元素与科技元素。同时,还要满足技术的合理性与成本投入的合理性。最后,为了达到水利水电设计工程的功能要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方案要遵循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原则,符合基本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

(1)加强勘察设计的资质与资格管理。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的执业资格与单位资质进行严格管理,只要是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工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有的施工图和设计的文件都一定要有资格的设计人员的签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与出卖执业印章还有执业资格证书,杜绝越级设计、跨行业设计和无证设计,只要是发现,就必须严格的依法处理。

(2)强化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工作。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实行审查和备案的管理,还要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做出认真的监管,一旦发现勘察设计中有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的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还要根据住建部的有关规定,做不良记录,登记并报送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

4、加强稳定性的评价

岩土体稳定性评价工作的精确程度与岩土力学参数是否足够精准时密切相关的,这也是水利勘察设计的重点工作。很多关于岩土力学的论述都对力学参数作了详细的分析,却很少提到试验的原理程序,作用力性质,工程类别,取样地点,参数试验的部位等,这些实验和程序的缺失,严重影响到了对工程设计的稳定性评价。所以,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人员必须将详尽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情况与工程的实际情况还有力学都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可靠的、精准的参数,才能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的质量。

5、定期督查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

组织技术力量,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内部设计质量的管理措施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然后把检查结果和单位的资质资格的管理挂钩,以警示勘察设计单位。

三、实现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标准化作业

现今,我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的工作进步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差,很难形成标准化的作业;自主创新与研发不足;深层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少。因此难以形成标准化的作业,阻碍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工作发展、进步。标准化作业就是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工作分为若干独立的部分,然后给每一部分工作内容设置出严格的、具体的、科学的检验标准,以实现勘察设计工作操作各环节都能符合相关检验要求。

1、加强水利水电勘察标准化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作业有几个量化指标,一是勘察任务目标要明确;二是勘察材料的记录与整理;三是勘察结果具体分析与验证。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工程的相关管理文件与条例提出的要求,把勘察资料验收和总结评价的工作做好,从而服务工程设计工作需求。

2、加强水利水电设计的标准

加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中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标准化作业,做到设计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技术应用、建筑模式、环境保护等高标准、高要求。然后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论证,保证设计方案有丰富的科技元素和现代元素,体现因地制宜的工程建设的原则。最后还有保证工程造价以及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结束语

水利水电不但可以给我们提供出清洁和持久的能源,并且做到不污染环境,而且还可以再次循环利用。水利水电设计工作是水利水电项目效益保证的关键,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勘察设计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质量,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专业性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缺乏、水利勘察检验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对于保障水利勘察设计的质量,最终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

[1]赵梁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实施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05).

[2]玲丽,刘学良.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在实际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5)

篇(7)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项目;设计

1 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在房地产企业工程领域进行了多次改革。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加强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管理,必须采用有效和确定合理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科学性、合理性,从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主体的多元化和抗震化,从而更合理的使用[1]人力、财力,提高房屋安全性、稳定性和防震性。一个建筑项目,其过程是集管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工作,往往需要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独到的见解。为了实现投资的预算项目,实现工程设计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质量,微观的项目设计人员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我国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中管理与具体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勘察中设计管理观念落后

目前在工程勘察项目中,存在思想落后,观念成就,对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缺乏认识和整体概念不理解的问题。政府体系勘察项目较多的违反强多,工程设计的违反一般是一些些知名度高,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老牌甲级院。在工程设计中政策措施框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实施不规范的问题扔大量存在。在设计管理和控制中,没有充分的实施动态管理;以及设计资质较底,技术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的设计院,工程设计机构运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但是勘察工程中才出现的大院现象,也是由于工作量大而引起百密一疏的现象。因此,市场具有滞后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完全依靠市场不能实现内业报告中出现的违规情况,只有改善业工作深度达到了勘察深度后,在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上采取计划定价方式,以保证项目质量的稳定提高,对工程设计管理得益重视。

2.2 工程设计师素质偏低

目前在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师的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是一门就有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工程设计范围也比较广泛,有些工程设计师的缺乏绘图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较低。现在房地产企业工程的设计师,需要具备有良好的综合专业知识,但是目前我国房地[2]产企业工程的造价师,缺乏综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意识不强。有有一些人认为工程设计师的职业就是绘图,使房地产企业工程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职能作用,也是没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自然设计出的建筑图纸会出现很多问题,给施工带来难度影响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的真实性。把专业知识和实践技术训练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的培训工程设计师的综合素质,从设计室走出来,深入现场一线,对施工流程和工艺等进行了解在职业道德上使工程设计师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3 房地产项目设计优化策略

3.1 加强目标管理设计

工程设计是房地产企业工程客观存在的勘察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组织各设计单位应该组织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它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让全体执业人员通过学习,提高设计水平,同时也提高设计人员绘图的执行规范的严格性。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可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完善工程设计管理需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为了合理的确定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的管理进行宏观和微观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进行客观、公正、科学从充分体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都是和建筑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设计的基本前提,完善市场法规,做好法规[3]建设体系来规范和调节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行为,加强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认真学习目标,对工程设施实施动态操控,以确保工程设计建设程序正常运行。

3.2 项目方案优化设计

目前,随着各项政策发挥是靠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咨询单位的自律,对工程设计师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为重要依据。加强工程设计项目过程中,每个专业各自独立进行设计,促使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内在结构和使用功能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动脑筋,必产生各个专业设计的相互协调问题。全面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引进、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培养设计人员广泛的艺术素养和独到的见解,同时注意提高工程设计师的实践训练,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市场化提供有利条件。

4 结尾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也会越来越多。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人员热情服务和严肃认真工作管理,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进行全程的监控对房地产企业工程设计的管理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做好房地产企业工程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史贤戈.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设计管理[J].科技资讯,2011,(23):1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