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10:31: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2、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3、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本文来自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4、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二、规范依法治税和税收执法
1、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年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2、落实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退税企业、商贸企业、废旧物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管征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改,跟踪落实。加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力度。
三、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2、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3、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4、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6、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7、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8、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9、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10、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12、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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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税收管理建设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础、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记制度,强化户籍管理。巩固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成果,落实巡查巡访制度。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结合承德实际,贯彻落实好《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电子”或纸质户籍档案。年内借助省局搭建的企业信息交互平台,首先实现国、地税之间企业登记及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比对。在规范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科学配置管理力量,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和流失风险大的税源的控管。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分组管理,管理小组应2人以上,小组内可分为主管、协管,逐步取消单人管户制度。督导落实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员工作规范,细化作业标准,落实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员工作平台。三是推进领导联系户和管户制度的落实。市、县局领导都要选择重点税源企业作为联系户,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税务分局长、所长亲自管户,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能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属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及各分税种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纳税评估规程,逐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经济类型的指标库及预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筛选评估对象的及时性、准确率。发挥税务约谈的作用,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自查补缴税款,对涉及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由稽查局查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水平。配合有关业务科,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五)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效能。做好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局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化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在小规模企业中扩大电脑票的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逐步开通发票查询业务,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和发票限量、限额、限种类供应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发票领购及开具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针对疑点实施重点抽查和督查。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选择部分商业零售业户进行试点。
(七)强化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定并落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定额流程和文书使用。完善定税系统,深化落实电脑定税制度,强化数据采集,限制调整权限,增强监控分析。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稳步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落实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专题调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严格欠税和缓缴税款的管理,强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欠税总额逐步减少。完善《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欠税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及时进行公告,实现欠税公告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欠税公告率要达到100%。切实加强延期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对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滞纳金加收率要达到100%,滞纳金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完善和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依法简化办税程序、手续,降低征纳成本。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办税服务厅名称、标识、服务用语、涉税资料、触摸屏、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进行规范统一。强化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和职能,制定和落实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阳光操作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监督。
(三)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打造集税收政策、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纳税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配合省局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咨询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服务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继续大力推行所有企业网上报税和个体双定户简易报税、银行划缴税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合省局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经济、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行办税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办税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细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承诺时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特别是门户网站等实施办税公开。
(五)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上半年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年内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强化对c、d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继续推进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积极推行管理应用系统。配合省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三大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户式”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软件。创造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银库”联网,努力实现申报、缴税同步模式,提高税款入库及时率。
(二)强化数据应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各级机关的应用意识,提高各类各级操作人员应用技能。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口径。严格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等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与考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征管情况的日常监控,确定相关征管监控点,开发相关分析监控软件,定期相关信息,强化督导核查,促进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积极做好基层报送报表和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简并”工作。努力实现报表资料归口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凡系统能够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报送,各部门信息共享,切实为基层和纳税人“减负”。
四、努力做好各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总局确定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本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体系。细化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合理确定征、管、查人员比例,使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整合业务分工,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业务督导工作。配合省局业务督导组在我市的督导工作,做好业务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相关信息、运行情况汇总、报告及协调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顺畅运行及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
今年全*国税工作总体目标:宏观税负、商业税收及税负等税收指标与全*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更加优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平安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逐步形成。
一、科学组织税收收入,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一)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三)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四)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二、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五)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20*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六)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七)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八)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九)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十)加强增值税税种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总局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二是认真执行总局货运发票抵扣制度,加强货运发票等“四小票”数据的采集、清分、上传工作。强化稽核比对,做好异常票协查工作。三是开展2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十一)加强所得税管征。一是加强对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通过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掌握好税收动态和导致增减的因素,发现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做好年度纳税申报。三是严肃分类管理。分类的标准以信用等级为基础,重新制订最低应税所得率。四是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征。对每个企业完工楼盘进行全面清查,及时进行汇结算。五是加强备案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分类别、分行业、分项目的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六是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年报网上申报推广到所有企业。七是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八是做好“两法”合并前的各项准备和培训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十三)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十五)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
(十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20*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摘要】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税负对物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文章以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分析我国物流业税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东北某企业集团案例为实证,提出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筹划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关键词】物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引言
物流业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物流业是运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分散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社会功能进行有机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物流业已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89.9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4.2倍,年均增长2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0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6.5%,占GDP的比重为6.6%。物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我国物流业整体运行效率仍然偏低,社会化物流需求和专业化物流供给能力不足,基础设施之间缺乏衔接配套,资源整合和一体化运作面临一些障碍,物流技术和标准比较落后。
为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务院于2009年4月印发我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所提出的9项政策措施中第3项涉及到税收问题,至今无相应法律或规章制度出台。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整体上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倾向,同时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视了对物流业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的关注,影响了物流业的发展。本文就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下物流业税收筹划进行分析,以期对物流企业有所裨益。
二、我国物流业的税收现状
物流业涉及的服务项目范围较广,涉税种类很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使得物流业税负较重,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至今为止没有从本质上对什么是现代物流业加以界定
在我国的税法条目上,“物流业”是一个没有进行规范的领域。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将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全部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如果企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而现代物流是一体化和集成化的经济运动过程,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都具有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内在联系;同时,这种内在联系又是建立在以市场运行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将这些一体化的环节割裂开来,其结果只有两种:或者是重复征税;或者是从低纳税。
(二)我国目前对物流业给予的税制支持和税收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有的方面甚至存在空白
第一,虽然我国现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是九部委联合行动的结果,但从本质上看,并没有解决各部委之间的分割管理和利益归属问题;第二,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整体上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倾向,同时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视了对物流业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的分析和关注;第三,现代物流业务的多样性、服务项目的交叉性,使传统的运输、仓储、出租等原本分门别类管理的业务发票失去了监督作用,各个类别之间缺乏关联度的现实,使得凭票计税和扣税的发票管理制度面临着重大挑战。
(三)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两项要求使得试点物流企业在其经营中可以将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物流服务费用进行抵扣,减少了试点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无疑是一项鼓励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好政策。但是通知中也列举了试点物流企业的名单。从名单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有70万家与物流有关的企业和机构,试点物流企业所占的比重还不大,也就是说只有少数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讲,其发生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如仓储、运输、装卸等费用,还不能进行抵扣,这必然存在大多数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一些集团型物流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为没有自备运输车辆而不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也不能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这就使得试点物流企业集团的一些全资子公司也不属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于是,上述优惠政策的真正的受益单位少之又少。
三、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东北某集团公司于2006年进行重组改制,将其主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包装上市。重组时,该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及仓储职能继续留在存续公司。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获得内部转移价格的好处,上市公司的仓储服务业务仍然由存续企业提供。重组以前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为该企业的二级非独立核算单位,为其下属单位提供的物资供应服务不存在税收问题。重组后,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分别独立核算,其间因仓储服务产生涉税问题。与该公司签约的会计事务所相关专业人士向公司提出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将本应该纳入营业税范围的税费支出,纳入增值税的范畴,以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好处。主要方案如下:
在税法依据方面,首先,按照我国税法现行规定,仓储服务应交纳5%的营业税。同时,1994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征收增值税,否则,征收营业税”。这些条件是:(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其次,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如果要将原本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转为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只要满足以上规定的条件即可。因此,将上市公司与物资供应商、未上市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合并成为一个整体,即能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该事务所要求受托方(存续企业)将代购货物的价款及按规定收取的费合并,把费收入筹划成混合销售行为(既购买物资又提供仓储服务),按单个物资供应合同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委托方(上市公司)将代购货物的价款及费同时付给受托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三方关系如图1所示。在存续公司只为上市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存续公司只缴纳营业税即可,而上市公司只交纳增值税进项税;当把这三者视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统筹规划时,上市公司依然只缴纳增值税,而存续公司原先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享受到了抵扣的好处。
此例可以运用一些数据进行测算:假定当年该公司委托存续企业物资采购的金额是2400万元,按关联交易合同规定应支付仓储服务费(假定按照物资销售额的10%提取)240万元。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5%。由于上市公司委托存续企业为其采购物资,同时并不需要存续为其垫支资金,采购物资的专用发票由存续转交上市公司,存续与上市公司单独结算,并单独收取手续费,这时存续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而又由于其行为属于既涉及物资的采购,又涉及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也一并缴纳增值税,因此:上市公司应缴纳增值税=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000+2400000)×17%万元,而存续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4000000+2400000)×17%-24000000×17%万元,从公司整体来看,就此业务其缴纳的税费合计=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000×17%万元。
经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此案例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1)省去了营业税及附加13.2万元(2400000×5.5%);
(2)上市公司因取得进项税额而少缴增值税40.8万元
(2400000×17%),由于少缴增值税而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8万元(408000×10%)。
(3)存续企业多交一部分增值税。上市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存续公司增加的销项税额,但由于恰逢我国增值税消费型改革,物资供应部门取得的进项税(经营成本部分)可以完全抵扣,购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允许抵扣,因此存续企业多交的增值税,实际上要小于上市公司少交的增值税,整体考虑纳税筹划效果明显。
四、总结与建议
首先,本案例能够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筹划为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主要还在于对物流业本身界定不清。如果税法规定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范围,而不是具备诸如前文分析的条件课税,那本案例就不会取得这样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认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因此,综合、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才是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如果按照我们传统的,在形式上将物流简单的进行分割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从物流业服务性质的角度看,应该把物流业视为服务业的子税目,统一明确产业属性与经营范围,这样各地税务征收机关就有了征收管理客观依据,避免错定误征。
其次,物流企业经常将一些业务外包,但就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仓储环节发生的税费是不能抵扣的(大约占到营业额的15%—20%左右),其结果是虚增营业税税基,出现重复纳税现象,进而增加企业的税负。本案例将存续企业仓储服务本应缴纳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以通过抵扣而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其动机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统一票据的开具,正确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比如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储存等是排除在增值税之外的,因此,客户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全额缴纳增值税,这样,无法正确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客户容易产生税收规避的动机,造成国家税款不应有的损失。本案例的筹划使得存续企业多缴纳了一部分增值税,而在筹划之前,这部分增值税是不用缴的,虽然税收筹划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从整个国家利益来看,还是发生了税收流失。因此,准确认定现代物流业的基本范围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增值税税制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改革,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这样才会使物流企业的扣税更合理,企业进行纳税不服从行为的成本增高,从根本上降低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何玉润.物流业的税制浅析[J].财会月刊,2007(3):33-34.
关键词: 纳税评估;评估工作;税收管理
abstract: the tax payment appraisal is at present internationally the general tax administration way, is also the tax authorities fulfills the tax obligation situation to the taxpayer to enter one method which in the conduct monitors, may make up the collection to reform the insufficiency which in the process manages attenuates, the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monitoring function, manifests the service government's civilized thought that the house serves during the management. it takes the tax revenue monitoring management one effective measure, in helps the taxpayer to discover and in the correction tax payment errors and omissions, to enhance the taxpayer to pay taxes consciousness and manages the tax ability aspect to have the unique superiority.
key word: tax payment appraisal; appraisal work; tax administration
一、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一种间接的纳税检查。而对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为了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目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工作中去,还是处于仅个人操作和层次较浅的状况,因此成效不明显。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对对报表、查查相关数据、与企业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监控。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只有掌握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1.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纳税评估的开展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
2.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因此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关键词】税源专业化 管理 教学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的必要性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含义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征管规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对税源进行分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达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当前,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是税务机关的实践任务,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趋势和方向,是一项全新的税源管理方式。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试点情况
随着税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并选择了部分省进行试点。我们广西区国税局按照总局提出的总体思路,于2011年初制定下发了《全区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桂国税发〔2011〕78号),确定南宁、百色、崇左三个市局分别负责大企业管理、综合管理、重点行业管理的改革试点工作。各市根据区局的要求,选择部分县(区)局开展试点,全区参与试点的单位共计54个县(区)国税局。到2012年7月止,全区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行业达到100多个,编写了100个行业管理指南和100个风险指标应用指南。在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四)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的现实要求
1.税源专业化管理任务重、要求高,亟需提升税务干部的管理理念。使参训人员进一步认识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教学中加强对信息管税、税收风险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理念的认识,以寻求更高效的管理载体。
2.税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高标准要求。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科学发展趋势而提出的一种税源管理新模式,对税务干部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与实际情况相比差距较大。
(1)税收管理员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难以适应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突出表现在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复合多能型人才奇缺、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
(2)会计知识普遍薄弱,突出表现是影响纳税评估的成效。
(3)信息化技术力量不足,除难于获取第三方信息外,信息管税能力不强,影响风险管理的成效。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的发展现状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的开展情况
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推行,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渐成为各税务培训机构的培训热点。比如我校举办的房地产行业管理培训班、水泥制造业管理培训班、行业纳税评估培训班、财务软件应用培训班、小企业会计培训班等都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存在的问题
1.培训项目策划注重立竿见影,缺少长远谋略。目前举办的培训班一般以3至5天短期业务学习为主,目的是想通过培训把目前缺什么的内容都补上,未体现专业化管理对人才的专门业务要求,功利性强,效果不理想。
2.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教材。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授课内容等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还甚远,更多的注重对文件解读、理念更新、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教学,深入学习及对工作案例的剖析很少,更无教材可言。
3.师资力量薄弱,缺少实践经验。专职教师的授课更多的是从理论到理论,难以满足学员工作的需要。
4.教学方法单一,学员被动学习。讲授式教学仍然是目前最主要的教学形式,这种“一言堂”“填鸭式灌输”方式让参训人员被动学习,难以满足学员参训的需求。
三、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培训教学的几点思考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不仅要求税源管理人员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还须加强学习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生产工艺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更需要掌握税收分析、计算机操作方面的技能。税务干部培训机构需要为此做好培训教学业务。
(一)深入基层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科学策划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不仅要分岗分类进行策划,更要夯实基础知识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可采用递进式进行。
1.税源专业化管理基础类的培训包括:会计业务知识(包括财务软件应用)、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税、税源基础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数据采集分析等;
2.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类的培训包括:行业会计实务、行业适用税收政策、行业特点及其风险分析、行业纳税评估、行业税务稽查等。
(二)探究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方向
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对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一是确立定向培养、定向培训、定向使用的税收征管人才发展计划,建立结构合理、专长突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健全用人激励机制。
二是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造就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鼓励广大税源管理人员自我加压、自我学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到征管改革的浪潮中,提高其应对风险的技能。
三是注重培训财务会计和税收业务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税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财务会计和税收业务知识的深化学习及融会贯通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编写针对性且实用性强的教材
按照“以用为本,注重实务操作”的原则,编写专业化培训教材及配套的练习题、试题库,尤其要增加工作案例的剖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根据岗位业务实际,借鉴以往和外部经验,围绕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业务培训需要,在系统内组织专职教师及省市局专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教材研发队伍,编写分岗分类的专门业务培训教材。
(四)优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教学模式
1.优化课程设置,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围绕培训目标开设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一是内容要实用、注重实务、目标明确、有针对性;二是注重课程内容的编排与整合,避免知识点的交叉与重复;力求培训取得实效。
2.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各培训项目的培训目标,在师资配备上应建立一支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税源管理的规律,掌握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因此对专职教师来说,就要深入到基层岗位学习,丰富自身实战经验;而系统内兼职教师不仅要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应致力于探讨教学的方式方法。此外也可以邀请一些社会中介机构阅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进行授课,全面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实务教学水平。
3.搭建交流平台,注重实践教学。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成人特点和规律,除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外,应倡导实践教学,体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一是组织学员进行工作交流和问题探讨,分享成功经验,借鉴成功做法;二是通过局校合作,充分发挥基层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基地连接理论与实践的作用,组织学员到先进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学习,让教师、学员在教学实践中体验税源管理的方法,掌握税源管理实情,善于借鉴他人经验和做法,增长知识和才干,确保学有所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税务机关
税收是政府采用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重要杠杆。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收入的变化折射出的是辽宁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程度,而税收收入的取得必须借助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二、近三年来辽宁省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认识误区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管理的意识和理念的认识比较淡薄,片面地理解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内涵。辽宁省税务系统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把税收征管改革简单地理解为外在机构与内部人员间简单的重新组合,而忽略税收征管改革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内容、运作程序等各个方面、较深层次的变革要求。还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认为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容易造成技术开发与业务需求之间的割裂。此外,全省税务系统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较低,计算机往往成了简单的打字机、开票机、数据文件存贮器。对各种数据信息只重视录入,却忽视了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利用,造成大量的数据信息严重堆积,并且对于数据信息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不足。
(二)数据采集、传递的不完善
就数据采集来看,辽宁省目前运用的税收征管方法和报税软件,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凭证管理、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及税收的各种数据的收集,然而关于纳税人与税收收入相关的各种信息,如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各种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收集或根本无法采集,造成税务机关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分析缺乏依据。就数据传递来看,目前全省仍存在数据传递不及时的问题。全省多数地区以市、县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分散的小数据库仍需要通过数据库复制再经由互联网络,才能将各基层的税收征管数据逐级地传到各地市税务局,不仅存在时滞性,而且可靠性差,造成上报的征收数据是否准确等疑问。
(三)纳税人对于缴纳税款的观念不强
对于缴纳人员,纳税人缺乏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依法纳税观念不强,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为了谋取蝇头小利,抵触依法缴税,千方百计地偷逃税款。每个人纳税人主观上都不愿意把自己的收入交出,即使中、西方的宪法都明确了纳税是公民的天职和义务,即使大家都知道“税收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主观上都不想付出,“搭便车”现象严重。同时人们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不缴税或少缴税不一定就会被发现,发现了也不一定能全部补缴,犯罪成本较低。发现了处罚力度也不够,人们不怕被抓。纳税人对偷逃税款的羞愧感已淡化,很多纳税人认为人人都有偷逃税款的现象,惟我一人不逃此乃吃亏之举,从而诱发对偷逃税款的攀比仿效心理,认为偷逃税款是心安理得之事。同时,纳税人都存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并且普遍对从轻处罚抱有幻想,进而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
三、辽宁省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人才战略
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只有具备专业的信息化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辽宁省税务系统税务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的意识和理念的认识比较淡薄的问题,并能真正的把现代化的信息设备运用到实处,使其真正的有用武之地。在全省可以通过打破传统的用人制度推行信息化人才战略,建立能级管理制度,以体现信息化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并配合与之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激励各级税务工作人员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还可以通过吸收和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数据信息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处理能力的信息管理分析人员,加大对全省税务系统各级税务工作人员计算机综合知识运用的培训力度,不断进行新知识培训,完善各级税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以满足和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的需要;并从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关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总之,在全省税务系统要形成一个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人才机制,来保证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各种人才的到位。
(二)加强信息采集及分析利用
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及分析利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税收信息数据的有效应用,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从而切实地提高辽宁省的税收征管水平。
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在全省应逐步扩大纳税人信息数据的来源,扩大纳税人信息数据的范围,尽可能地多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银行存款、资金往来等与其涉税有关的相关信息,不仅要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业务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相关业务的数据,确保能够完整、及时、准确采集纳税人信息,充分做好信息数据录入的文章。例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资金往来、财务报表、金融信用等,做到对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全面采集,并且要严格审核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即时修正错误的数据信息,即时清理与纳税人涉税无关的垃圾数据信息,从而提高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质量。并确保各基层税务局的相关纳税的涉税数据信息即时、准确地传递给上级税务机关。
通过对纳税人数据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来分析税收征管的状况,从中发现问题,挖掘税收潜力,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的数据增值作用,加强全省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在全省应该全面利用工商、地税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定期开展户籍信息比对核查,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还可以利用发票信息比对,查找发票违法违章线索,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力度,提高全省的税收征管水平。
(三)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税源的创造主体。由于税法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种企事业部门和广大公民,税法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税法宣传的对象应当十分广泛,形式也应当多种多样,以使广大纳税人掌握必备的纳税知识。在辽宁省可以广泛地采取设置税法公告栏,制作宣传版,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利用各级税局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媒体等开展税法讲座、有奖竞赛、辩论,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举办培训班,散发普及税法知识的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税法及其相关知识,普及纳税知识,使纳税人全方位地了解税收法律、法规与其相关政策的内涵,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的纳税意识,也可以从侧面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营造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此外,还应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培养未来纳税人的协税意识热潮。在全省的各类学校开设有关《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知识的选修课程,通过开展税法知识辩论赛、作文、演讲、税收知识问答竞赛等活动,加强广大学生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知识的了解。并应坚持普及税法知识从娃娃抓起,使依法纳税观念在未来纳税人的头脑中稳固地扎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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