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10:30:5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森林经营方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高保护价值森林有着较多的生物种类,并且生态环境特殊,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价值。倘若在现阶段不能确认人类的经营活动是否会影响到高保护价值森林,那么就应设定有负面影响。这需要定期采集信息。当信息证明某种经营活动确实损害了森林的生态,应及时制。如果信息不能证明经营活动会影响到森林的生态,那么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理念和措施对经营活动进行适当调整和限制。毕竟人类的经营活动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影响还是有的,其损害也是不可逆的。
二、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多种经营模式
1参与式林业经营
经营和管理保护区的过程中,其实有较多的共管性和参与性的内容。参与式的林业经营,是在一个集体的活动之中,所有参与者,与之利益相关的人或团体,都可以在活动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拥有活动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参与式林业经营不但是管理举措和技术举措,更是先进的理念,强调的是适应性、协调性和弹性经营。该模式能够转变林业机构,并有较多利益双方的参与,特别适合经营社区林业和自然保护区。
2景观美化经营
随着美学理念的发展和创新,美学开始在社会的其他领域中得到积极的应用。景观美化经营在美学理念影响下,利用多种方式提高景观的独特性、多样性和美观性。对森林进行美感的规划,是人类的意识所趋。只要推行一些维护自然生态稳定和平衡的措施,就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比如规划造林景观、抚育幼林景观、更新森林景观等。该经营模式能够发挥出森林的培育潜在功能和人们的游赏功能。比如建造花木园区,供游客赏看。此模式只适合经营景观价值的森林。
3社区共管森林经营
该模式属于自然保护区的经营模式。主要强调社区和保护区共同管理该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社区共管有两种意思,一是社区和保护区一同制定相关的管理计划,并共同管理。二是保护区缺少人力和物力,社区协助保护区开展自然资源的保护。这种模式可以减弱法律的需求效应,减少了违法活动和现象。保护区和社区可派代表来制定相关政策,尊重社区成员的意见。只要社区共管中没有出现分配权益不均,工作怠懈的问题,该模式对保护森林多样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4自然演替
我国有部分地区的森林物种繁多,生态密度高。这些森林不应有人类的干扰。实施任何的人为经营模式都会对自然生态造成损害。应采取自然演替的模式。高保护价值森林内有着多样性的物种,并且生态价值富集。自然演替的模式适合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植被。
5近自然的经营法
近自然经营首先要观察自然生态林的能量流动、地理地质、气候水源和物质循环信息。根据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特征和状况,采取相应的人工设施和技术,完善自然生态林的原有生态。本着依靠自然原有的力量来经营森林,构建一个近似于自然生态的模式,最大化的提高森林生态内的生产力和自然循环力。近自然经营适合具有特殊价值,能够提供生态服务的森林。
三、结束语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建设
1 我国森林分类经营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层次人才建设问题已经制约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人才包括林木种苗、森林栽培、森林抚育、森林保护、森林采伐更新以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目前无论是林业管理部门还是生产单位,森林经营人员状况极不适应工作需要,表现在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森林经营人才相对缺乏,国营林场人才结构不适应工作需要,森林经营一线人才严重短缺。有些地区林业基层生产和管理部门真正能担负起森林经营专业的技术干部已经到了青黄不接的状态。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分配来的大专和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在生产一线担负主要角色。
其次,管理力度不够。表现为生产计划与工程规划不同步,资金计划与生产计划不挂钩;工程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能按下达的年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制度不合理,存在严重的人情现象,国家的总体规划的执行受制于人情和社会关系,也导致其不能完全执行,自然也就不能达到最终目标。
最后,经营方式不合理。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很久以前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林业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林业生态经营体系,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①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生态林保护和建设问题;②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业生态管理方面;③只从自然和生物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④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2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于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 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于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2.3 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3 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措施
3.1 分类经营管理体制要完善
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改善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要有有完善的林业生态建设的分类经营管理办法,防止混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完善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明确林业企业经营目标,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利益。
3.2 健全森林分类经营的保护机构
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固定专门人员来实施项目。明确各级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和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实施体现,保证政令畅通,完全按照项目规定的计划实施。
3.3 强化森林经营人才扶持机制
优化基层森林经营人才,配置创新森林经营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森林经营人才中,开展“优秀森林经营人才”创评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森林经营人才典型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扩大森林经营人才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同时给予森林经营人才必要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如何调整林业分类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茂盛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
林业分类经营是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能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不同的主导需求,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分别确定经营方向和管理措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关系到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关系到如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布局,关系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林业分类经营发展趋势
以往森林按林种一般分为五类,即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风景林和薪炭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分法已不适应林业管理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这是一项涉及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经济政策、管理措施和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深层次综合配套改革。新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是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进行分类,以生态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公益林,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商品林,介于二者之间的划为兼用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整体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必要性
1.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2.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生态公益林成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三、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措施探讨
1.进行林场划类经营。林业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森林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2.进行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各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各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的补偿额。
3.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必须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重新制定和调整各类森林的经营方案,实行不同的森林采伐利用政策和管理制度,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分类管理,管住管好公益林,放开搞活商品林。
4.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的组织形式。对商品林业建设,采取和探索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多种实现形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经营形式,促进商品林走市场化、集约化、基地化、林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道路,真正达到“搞活商品林”的目的。对公益林建设,强化政府的组织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营造的生态林,应主要采取工程项目建设和林场管理的组织形式。此外,还应当在实行预算管理基础上,积极引入造林承包、管护承包以及招投标等管理方式,以提高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效率。
关键词:森林;培育;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S75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232068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资基础,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及生态建设的不断加速,对于森林资源的要求日渐提高,除了要求总量有所增加,对森林资源的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在现有的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模式上有所改进。在未来,森林资源的经营模式必将秉承节约再生、多级利用、严格管理等原则,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1完善森林培育和经营管理的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且分布不均的现状仍未改变,林业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森林资源为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了与当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向适应,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管理模式也应不断的创新、改进,不断的摸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森林培育方法,让森林资源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培育与经营管理的改进,使得森林资源可以摆脱过去单一的林业资源创造方式,使得森林资源远离“滥砍滥伐”这些失衡的资源攫取现状,使得森林资源趋于健康合理的利用。[1]
2我国森林经营管理现存的问题
2.1森林资源短缺,陷入不良循环
森林资源来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木材的生长周期期长,需求量大,供需关系严重不平衡。而面对现今的经济发展速度,木材的需求导致了乱砍滥伐程度不断扩大,长期对森林资源的过度使用又使得森林资源的自生能力逐渐下降,如此陷入一个不良循环,加大了森林生态的再建设难度。虽然近年来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但是远远不能与需求相匹配。森林资源严重失衡,不良循环在逐步加深。这样的生态失衡状态使得森林生态对于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下降,当病虫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袭来时,薄弱的森林保护屏障对于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产生极大的威胁。通过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改进,森林资源的良性发展能够得到重新建立,对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有十分长远的意义。
2.2森林资源的监管力严重不足
森林资源是长期积累下的宝贵财富,林业资源对于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来说,长期存在的不法行为是管理的难题之一。林业资源不断发展到今天,监管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但是在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毁坏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虽然林业部门在不断的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仍难以完全遏制这些非法行为。不得不说,森林资源自身的特点使得对于森林资源的整体管控成为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大多地方面临着管辖林区范围大,而专业的林业执法人员少,护林员的人数在近年来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是本地的农民,有些护林员自身对林业法律法规都知之甚少,专业素养有很大的欠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和严格的处罚制度,但是森林资源的自身缺陷仍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只有将法律法规应用率最大化,才能使得监管有效率提升到一个较为满意的程度。2.3森林资源经营方式较为单一森林资源主要的功能就是提供木材等原材料,这也是传统林业的经营目的。但是传统的林业经营方式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对森林资源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多元化林业,生态型林业呼之欲出。现在,与森林资源经营模式有关的已不局限于木材输出,在林业生态建设,森林旅游与游憩,提供林副产品,林农合种等多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森林将不仅仅作为木材资源而存在,森林的整体性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森林资源配比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森林资源必将要摆脱传统经营方式,除了植被保护,在林产品加工多元化及产业链的形成、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资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调节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前景。
3针对我国森林体系提出的发展策略
3.1实现森林培育合理化
以生产培育木材为主的传统林业经营方式大大制约了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树木品种单一,配比不合理,以及在地理上分配的缺陷都直接影响了木材的产出率,使得森林资源不仅在经济效益上有所不足,对于森林整体的良性循环也有着严重的阻碍。合理化的树木培育要求林业部门的造林规划要具有专业性和合理性,除了基本的适地适树,更要结合不同品种树木的生长周期、生长特点、主要用途和市场实际需求进行多方位的考虑。对于森林培育的考量还要结合正在兴起的其他与林业有关的行业,比如对于药用价值高的植物的合理穿插种植等。在考虑森林资源的经济创造的同时,必须要把森林资源的自身保护和良性生长纳入合理化的森林培育规划中,建造自然的林业抗火带、抗风带和抗病虫害区域。在森林资源的未来发展中,必将会有更多的因素需要考虑,森林资源的培育将成为一个成熟的经济模块,创造更多的财富,为整体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3.2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
在打造满足生态发展需求的森林资源的同时,要不断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与监管。在完善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大力宣传森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将森林保护措施落实在实处。定期进行护林防火的巡查,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实时状况进行信息采集。对于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例如病虫害侵袭,火灾多发环境都要进行及时的信息上报并且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要加大对乱砍滥伐、毁坏林木等现象的打击,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坚决不纵容,更要加强林业巡查管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和思想观念建设,健全林业资源维护机制。森林资源的监管不在一朝一夕,必须要长期进行健全和普及,必须要不断调整监管的方式、方法和力度。只有针对实际情况,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的方案,才能使森林资源在整体的经营管理上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
3.3打造多样化的森林经营模式
传统林业的职能在于2个方面,对森林构成的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保护和调节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的木材原料。所以从传统角度出发,对于森林的经营管理的关键在于木材的产出和森林结构的打造。但是,对于发展如此之快的经济建设来说,单一的木材输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林业发展的新要求。森林资源的价值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整体发展水平上升而走向更加宽广的未来。开拓更多的林业跨领域合作,加大对林业自然性的开发利用来大大改善、建立多元化、小领域的森林开发项目链,使得小模块的林副产品可以逐步被带动。新型多元化的森林经营模式必将实现森林价值的扩大化,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利用都会是很大的进步。
4结语
森林资源自始至终都是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充足高效的林业资源、创新合理的林业经营模式,都将为森林资源的发展壮大注入新鲜活力。事实证明,必须要将森林的建设和发展与时代的要求相结合,才能使传统产业发展不脱轨,并且实现价值扩大化。未来森林资源的发展还会面临诸多问题,只有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发展的关系,才能建成有利用我国林业建康、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模式,为我国的生态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苗壮.浅谈如何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J].农业与技术,2014(01):65-66.
【关键词】公益林;商品林;经营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就是要达到改变森林经营方式和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的目的,达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林业工作存在着重保护轻培育,重造林轻经营,重森林面积蓄积轻森林生长量等现象,森林经营不及时是我国森林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之一,森林经营对科学培育森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1.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存在的问题
1.1现实林分中天然林近、成过熟林资源日渐枯竭,天然林构成龄组结构不合理。在重点公益林中,天然林面积成、过熟林占13%,近熟林占17%,中龄林占40%,幼龄林占30%,龄组面积比例呈现锥形,幼、中龄林培育任务繁重。许多林场原有的天然针阔混交林相破坏严重,或被皆伐,或被小面积超强度择伐,林相残破,林型变化,森林的结构、功能都被改变。
1.2各林场的重点公益林主要是经过多次择伐的天然次生林分,生态区位脆弱,而且大多都分布在交通不便,立地条件不好,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带。原有的森林生态系统结构被破坏、改变,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下降,土地承载力下降。
1.3森林的生长环境恶化,土壤退化——灰化、酸化、板结、肥力下降,森林蓄水能力下降,地表径流增加,土壤流失严重等。森林经营手段单一,对天然林管护培育没有到位,培育经费明显不足。
1.4重采伐轻抚育的经营思想占主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难以实施,森林经营观念亟待改变。
2.生态公益林的经营
2.1培育目标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根据分类经营的原则,将生态功能比较脆弱的地段和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划分生态公益林,通过对生态公益林的封育和经营,逐步建立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以达到国土保安、防风固沙、保护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及用于国防和科学实验目的的森林。
2.2经营策略
(1)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目的是发挥森林的最大生态效益和防护效益,因此要根据森林功能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成熟龄。防护林的成熟不仅以木材的产量和质量作为判断的标准,更重要的森林防护效益发挥最大的阶段为防护成熟龄,超过防护成熟龄森林的防护性能就会降低,抗逆性减弱,病虫害增加。其它生态公益林也要根据其用途的不同,确定合适的成熟年龄。
(2)生态公益林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择伐或渐伐的主伐方式,因为森林的水源涵养作用和水土保持作用不会由于采伐而受到太大的影响。同时保留了丰富、均匀的母树种源,也为幼苗的生长提供庇护作用。生态公益林的更新应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天然更新不好的,可采取人工更新措施恢复森林。对坡度不大的平缓地带,宜采用带状渐伐或群状渐伐,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斜、陡坡地带,宜采用低强度的更新择伐,天然更新不良时,应进行人工补植恢复森林。坡度大、土层薄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以及岩石、山脊、石塘等应划为禁伐区。对不具备天色更新条件的迹地、荒地等应进行人工更新,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和配置营造针阔混交林。总之,经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与培育,逐步建立以地带性植被为基础,结构复杂,多层次,多功能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3)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区,坚决禁止对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经营活动,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创造条件,对可利用的林下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保证森林群落向顶级演替的前提下,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垂直结构,增加生态层,实行生态位分异。培育云杉、冷杉、红松针阔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高生物量,生态效益连续,抗病虫性强,综合效益高的培育目标。
(4)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林政管理,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以经济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同时,减少人为活动,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条件,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林冠下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5)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档案建设。建立指示牌或标志,明确生态公益林的界线和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及生态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生态公益林的良好氛围。
3.商品林的经营策略
3.1经营目标
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是在产地条件较好的地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良种和高科技手段,集约经营,在短期内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产量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通过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促进林区经济的发展。
3.2经营策略
(1)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是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集约经营,提供商品木材,满足人们对木材的需求,进而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2)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并对现有林分进行抚育、改造。在商品林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工艺,确定不同的造林树种,进而确定不同的栽植密度和抚育伐时间,以获取最大的木材产量和经济效益。在造林时,应注意各个树种的搭配,长、短轮伐期树种的搭配,避免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的盲目性。
(3)在交通条件较好,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展经济林,经济林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市场需求,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适宜的经济树种。做到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美化作用。
(4)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段可营造薪炭林,薪炭林树种应具有投入较少,单位面积出材量高、繁殖能力强、产热量大等特点。
我国地域辽阔复杂,气候多样,各地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但各个自然特征相同的林区其社会发展水平大体相同,因此,根据这些特点,不同林区所采用的经营技术与方法应该有所不同,林区内森林经营有一定的一致性,但也存在特征性,上文反映了各大林区在森林经营方面的现状及积累的宝贵经验.针对林区特点,采取适当的经营方式,借鉴已有的成熟经营手段,对森林的科学经营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拓展承包经营、确保农村稳定的有效措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途径。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真正达到林业所倡导的: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我发展,自主经营,多形式、多方位地建立起现代立体林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1、镇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镇赉县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秋首先在建平乡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全乡2个村进行了首次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共确权到户集体林地面积l005.64公顷,涉及林地952宗。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冬在全县范围正式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时近2年,到2011年12月底止,已全面完成全县11个乡(镇)140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共确权到户集体林地面积27464公顷,涉及林地18546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然而,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只是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主体改革完成后,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
2、改革从明晰产权这一问题着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与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提升了林业的地位,调整了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是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林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林改后面临的问题、矛盾和弊端也日益显现。
2.1 营林生产,资源培育问题
农民取得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地块分散,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的格局,加上自身的资金有限、信息不畅、科学技术等受限,达不到规模经营,形成不了产业,有碍林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不同的经营方式将带来不同的经营效果,直接影响造林质量的高低和森林资源培育的好坏,使营林生产和生态建设面临新任务、新问题。
2.2 森林资源保护问题
林改后,农户直接成为森林资源的管理者,管护体制由过去的集体转变为以林农的社会化管理,增加了管护的人力物力,加大了管护投入,不利于集约经营,如何加强资源监管、优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便成为当务之急。
2.3 林业服务体系问题
林改后,原有的林业管理方式已不在适应改革后的需要,如何转变政府和林业部门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3、林权配套改革的对策
3.1 建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业产业化经营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环节。林地虽然也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有所区别,农地主要是生产粮食,关乎农民的生存问题,承包到户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率,而林地除了生产木材和林产品外,还有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加上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农户小规模经营,不能保证林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也就不能提高林地的经营绩效,发挥不出林地的内在潜力。林改后,建立适合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从更新观念上入手,强化引导。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采取农户联合、大户领办、协会联合、企业带动的方式多种造林形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做到“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原则。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进行自我服务、发展、保护的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林业结构调整和有利于林农增收。
3.2 完善管护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产权明晰后,原有的管护体制不适应现行森林资源管护的要求,必须建立新型的管理机制。一是成立村级森林资源保护协会,制定村规民约和护林公约,加强协作管护:二是加快政策性森林资源保险制度建立,减少林农投资风险,增强管护主动性:三是组建林业要素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提供流转评估服务,规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公益林实行补偿,提高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3.3 加大科技推广,强化科技服务
关键词:林地流转山地开发研究
0 前言
宁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9年上半年开始启动至今,经过两多年的努力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并按要求完成了主体改革的定权发证和部分配套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所有集体山林已完成了勘界确权并公示,采伐指标百分百入村到户并公示,公共财政对林业发展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金融部门对林农发展生产给予了小额贷款支持。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给林地流转和山地综合开发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推动了林地的有序、高效流转和山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宁乡县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县流转林地40000多亩,同时发展了承包经营、合作社经营、生态旅游等多种经营模式,促进了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为了优质、实效、有序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工作,了解农民心声,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以林改区农户为调查对象,并以林业站、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为访问对象,走访7个乡镇,14个村,通过对农户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访问的方式,了解林改以来林地流转和山地综合开发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一、 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取得的成就
(1)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壮大
其一,油茶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近两年,宁乡县新造油茶3万亩,低改3万亩,建设喻家坳、资福、花明楼等3个油茶丰产林万亩示范乡镇。花明楼四海、资福乡珊瑚等油茶专业合作社基地面积过万亩,打造了油茶产业规模发展样板。宁乡县荣获市级油茶项目造林质量全市第一,省级油茶项目得到了省林业厅高度肯定,被列为2011年省级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为宁乡油茶产业的发展打造了新平台。
其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开创新机遇。2009年以来,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金洲湖国家湿地公园与青洋湖省级森林公园相继获得审批,打造了宁乡森林旅游的国字号品牌,为宁乡森林旅游目的地建设构建了良好平台。
(2)促进了经营模式的创新,发展了多种经营模式
林业合作社的成立为林业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自2009年的林权制度改革起,全县共成立56家林业合作社,开展山地入股、大户承包、“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投入大量资金,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壮大。林业合作社已成为继公司、林业大户后社会资本造林的又一新主体。
(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宁乡经济发展用地需要,宁乡县积极争取重新区划界定公益林,新增省公益林2.03万亩,全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达到77.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0%。2010年,宁乡县全县造林15000多亩,实施重点项目11个,项目投入资金6053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013万元。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每年持续增加,相继实施了以改善生态环境,扩大森林资源为主要目标的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二、 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仍面临的挑战
(1)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效能有待提高
通过对林农每年对林地投入产出的调查,我们发现,林农对林地的投入积极性不高,有产出的林农仅有40.63%,且产出基本在500元以内。根据我们的计算,林地投入产出的比例为1:1.4左右,可见目前林地的经济效益并不高。
(2)集体林地分包到户后,发展产业规模经营受到限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的完成,随之带来了山林经营规模不经济的问题,给林业产业的规模经营带来一定的限制。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可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农户中,家里的林地宗数均为1―6宗,其中以2宗和3宗为多,分别占到32.69%和38.46%;家庭林地总面积在1―40亩之间,其中1―10亩的最多,占到72.73%; 并且,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发现,在被调查农户中,72.3%的林农目前仍然采取自己经营的方式。在对农户更愿意采取的经营方式进行了解时,38.46%的农户愿意采取自己经营的方式,自己经营成为所调查农户最愿意采取的经营方式。由此可以看到,农户的林地户均面积小,且林地分散在农户手中,而大多数农户不愿意把林地流转出去,为林业的规模经营发展造成阻碍。
(3)林农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生产经营积极性不高
资金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也是促进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有效融合和不断提升产出效率的重要因素。在林改中,广大林农取得了山林资源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权,但相当部分的林农在林业生产中都面临着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的问题。我们通过下乡调查了解到,绝大多数农户没有利用小额信用贷款这一制度,只有3.33%的农户从银行贷款开发林地,而且46.43%的林农认为小额信用贷款对促进林地开发起到的作用一般。
(4)山林产权交易市场和相关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缺位。
随着山林产权的逐步明晰和相关权益的逐步到位,林农们开始有权处置自己的山林,因此森林资源的产权流转活动和林地抵押贷款活动开始日趋频繁,与此相适应的相关服务机构,例如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流转信息平台、以及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尽快建立完善。根据我们的调查,62.50%的林农非常希望建立林地流转信息平台或林权交易中心等促进林地流转的服务中介机构。
三、推进宁乡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的建议
1.分类经营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的分类经营管理来充分有效利用林地资源,从而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
(1)保护公益林,最大限度发挥其生态功能
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和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要努力处理好森林经营过程中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维持现实的和潜在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因此,根据宁乡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林政资源的管理要以林地资源管理为基础,林地资源管理与林木资源管理并重。
(2)发展商品林,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功能
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在超常规加强生态林建设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商品林,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效能。
其一,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的规模化经营
由于森林资源培育具有长周期性,在其漫长的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经营资金,而林农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实力相对有限,往往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而且营林业的主要生产场所是山场,其经营管理的难度较大;此外,森林资源培育过程中还会经常遇到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防范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议等诸多需要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和大量资金投入的问题。因此,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营林业更适合于规模化经营。新一轮林改的最终目标在于通过明晰山林产权从而达到提升林业生产效率和增加林农收入,而规模经营也是提高要素生产率和增加林农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实施经济林的专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向种植能手集中, 培育新的产业, 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其二,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
宁乡县林业经济效益低,实力不强,突出原因是林业龙头企业少,林产品加工度低,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是林业产业化的瓶颈,又是带动的龙头。因此应大力推进资本与林地的联合,进一步探索企业办基地的发展模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切实可行的合作方式,在税收、信贷以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来发展一批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依托,以林产加工为中心,以市场消费为先导,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且能辐射、带动周边社区的群众共同参与的林业龙头企业,并使一家一户的林农成为整个合作组织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宁乡县有民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应引导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其与林农合作,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2.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林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资金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也是促进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有效融合和不断提升产出效率的重要因素。在新一轮林改中,随着宁乡县山林产权的相继明晰到户,广大林农取得了山林资源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权,但相当部分的林农在分林之后的林业生产经营中都面临着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等相关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增加融资渠道和解决林农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就成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新一轮林改的关键之一。
(1)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是必要的先导
由于林业生产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即使是那些以提供木材和各种非木材林产品作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商品林也是如此,其所提供的生态效益远远地超过了它的经济效用。而且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商品林在其生长经营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如速生丰产林的高速生长阶段,其所提供的纳碳吐氧等生态效用甚至超过了一般的生态林。但生态效用是一种公共物品,难以实现排他性地消费或使用,其使用者不需要为此而支付费用,森林资源的经营者也无法从生态效用的消费者那里得到应有的报酬,因此森林资源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政府资金可以发挥其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可以进一步引导大量的其他各种渠道的非政府资金的投入,从而增加商品林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数量,并减轻林改后林农们在林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压力,并有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规模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非政府资金是主体
由于在宁乡县的森林资源中,其主体是集体林,而在新一轮林改中,产权明晰到林农家庭或个人的也主要是集体商品林资源,而商品林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人们提供木材和各种非木材林产品,即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商品林资源培育的主要资金应来源于林农自身及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发展,政府的财力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更应该充分地发挥非政府主体在商品林资源培育之中的主导作用,即应该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相关的主体积极地投资于商品林资源培育,特别应该注意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3.建立相关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及制度,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随着山林产权的逐步明晰和相关权益的逐步落实到位,林农们开始有权处置自己的山林,因此,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流转活动开始日趋频繁。与此相适应,有关各方应该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制度,从而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和山地综合开发活动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
(1)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林地资源管理系统
林权交易时,林地价格的确定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体现在规模经营组织形式当中就是确定林地地租或折价入股和按股分成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如果无法得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将会出现交易定价不合理的现象。目前,宁乡县虽已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公室,但现实中人们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且评估技术及操作难度大、评估时间长、成本高,真正被评估的林地只有5宗,这样容易导致其它森林资源资产低价交易等问题。
(2)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建立民间林业服务协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拥有森林资源的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等权利,但对于用材林资源,由于其经营周期一般较长,若等到森林成熟后采伐销售,将其转变成货币,则需要很长时间,也不利于林农资金的周转,因此,要使林农手中的资源能及时变为现实的商品,必须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进行“青山买卖”,以此来牵动部分资本的良性运营。
(3)推行森林灾害保险,减轻经营者的风险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但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这些风险责任将转移到经营者身上,而绝大部分经营者的承受能力极弱,一旦发生森林灾害,对森林经营者可能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受害者家庭将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 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重要经济手段,森林灾害保险对于森林灾害起着有效防御和分散风险的作用,能够及时地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参考文献
[1] 张红霄、张敏新、刘金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均山制的制度机理与效应分析――基于上坪村的案例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7(4):28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