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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会计的记账方法很多,基本思想是复式记账。复式记账是对单式记账法而言。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所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必须按相等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货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在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农业中,进行经济核算广泛应用,本文就借货记账法,在农业企业核算中应用,谈一谈看法,以求利于农业生产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1.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1.1东方国家的复式记账法
中国是东方国家的代表,拥有5000年的灿烂文明和文化,我国官厅会计在汉代就有文献记载,“月计岁会”是我国会计核算的写照。我国官厅会计也是复式记账,具体表现为中央政府财政收人总账与地方政府省、府、县财政收人的明细账,要在总额上相等,只是记账方法是“收付记账法”。而民间商号会计核算方法,在明、清时期,会计核算中“龙门账”,在盐商、票号等等商人会计核算中应用,记账方法,也是复式记账的“收付记账法”。
(1)西方海洋新航路出现以后,西欧对外贸易空前发展,对外贸易的发展,造就一大批制造业大公司和对外贸易的大公司,比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当时最著名的对外贸易公司,会计核算上采用复式记账法中的借贷记账法。
(2)地中海沿岸国家的意大利,成为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发源地。
自从迪亚士·达卡马·哥伦布·麦哲伦在巧世纪一16世纪相继开辟西欧通往世界的新航路以后,世界贸易空前扩大川,欧洲的对外贸易空前高涨,会计核算也应运而生,复式记账、借贷记账法产生,也在情理之中。
1494年在威尼斯出版的路卡·巴其阿勒的《算术·几何与比例的概要》〔幻,不仅是关于代数的最初印刷文献,而且其中设《计算与记录要论》这一章,论述复式记账。巴其阿勒的著作,是关于复式记账的最初印刷文献,为以后的复式记账法的普及做出了极大贡献。但巴其阿勒不是复式记账法的创始人。与此相比,作为记账、算账的方法,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米兰的商人已经能够解决实际业务了,而借贷记账法是应用了复式记账原理,最早在意大利借贷商人及早期银行家们所使用。复式记账原理在西方一也是源远流长,人们给以高度评价,19世纪的数学家阿瑟·克里(Arthurcayley)说复式记账原则“像欧几里德比例理论一样,是绝对完整的”。歌德在《威廉·麦斯特的学习年代和漫游年代》一书中说,复式记账“是人类心灵中产生的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东方的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应用复式记账的国家之一,只是记账方法是收付记账法。比如:我国明清时期商业活动中的“龙门账”和“四脚账;是我国固有的复式记账方法。
(3)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所谓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2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
2.1在账户中,用“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把每个科目所属账户的账?都区分“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以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借贷记账法使用的“借”、“贷”二字,已同本来的字意(即“借主”、“贷主”)相脱节,演变成了一对单纯的记账符号,有其专门的含义。“猎”、“贷”的含义因账户性质不同而恰好相反。在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中,“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而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收益类账户)中,“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力口。
2.2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
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用相等金额,一方面已人1个或几个有关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记人1个或几个有关账户的贷方,记人借方贷户与贷方账户的数额必然相等,这就形成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2.3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进行试算平衡
由于借贷记账法在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时,都必须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账方向相反,金额相等。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如1个月),所有账户的借贷发生额双方合计必然相等;所有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计数也必然是相等的。其试算平衡公式是:
期初借方余额合计二期初贷方余额合计
本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利用这种平衡关系,就可以检查各账户记录是否正确,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2.4可以设置和运用双重性质的账户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按经济性质一般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类。但为了灵活地处理账务,也可以设置和运用,既可以是资产又可以是负债的双重性质的账户(共同性账户),如设置“待处理财产授意”等账户。双重账户(共同性账户),应根据他们期末余额方向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借方余额,则资产类账户;如是贷方余额,则负债账户。 3借贷记账法在农业企业核算中应用
现举例说明农业企业的会计分录的编制:
例1某种植玉米农业企业20XX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由上级主管部门投人资本金2万元,存人银行。
这项经济业务,使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实收资本”增加2万元。同时,使资产账户“银行存款”也增加了2万元。两类账户同时增加。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记账规则,编辑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 000.00
贷:实收资本20, 000.00
(2)企业以银行存款1000元偿还银行短期借款。着笔经济业务,使企业负债账户“短期借款”减少1000()元,同时,使资产账户“银行存款”也减少1000元,两类账户同时减少。根据记账规则,编辑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 00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00
(3)企业以应付票据100()元,偿还应付账款。
这项经济业务,只涉及到负债账户。“使应付票据”增加,同时,使“应付账款”账户减少。根据记账规则,负债类账户有增有减,增减金额相等。编辑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1000.00
贷:应付票据1000.00
(4)企业开转账支票一张,以银行存款5000元买玉米种子。
借:玉米种子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然后,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以后,即应记人有关账户,这个记账步骤通常为过账,内容略。
4借贷记账法在农业企业核算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4.1必须清楚农业企业的会计科目(或称账户) 的设置,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是有很大的区别。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国家财政部有规范性规定,一般有规范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商业企业会计科目表。而农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国家一般不作硬性规范性规定,只是参照工业会计科目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比较灵活的仿照执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一)法律地位及其组织结构
1、从法律地位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具有放贷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性质的公司制企业。它具有银行业放贷功能,以自有资金和合法融资为其资金来源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结构简单,内控相对薄弱
我国各省的金融和工商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2008年7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2011年11月6日浙江省政府又出台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由原20%扩大到30%,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结构上体现为股权较为分散,无绝对控股股东。在组织结构上,一般采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模式,相对比较简单。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较短,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由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方面,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就会显得薄弱。
(二)经营业务的特点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对外投资。可见其经营范围狭窄,而且要受当地人民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和工商部门多方面的监管。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业务经营的地域性强。不得跨省经营
在同一个省份内,各市区县也要按政府拟定的名额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只能限制在其所在区域,不得跨区经营。
2、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本规模不大,总体经营规模较小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 “只贷不存”,资金来源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目前江苏、浙江、内蒙和四省等省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l。)。各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往往也有限制。从2012年上半年全国5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来看,平均每家实收资本8082万元,意味着平均对外融资不足5000万元,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平均不超过13000万元。与对资本充足率要求较低(目前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为10%)的中小银行相比,也显得资本规模极小,总体经营规模也相对较小,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薄弱。
3、贷款对象分散、单笔金额小、期限短、平均年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例如浙江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这些贷款期限大多数在6个月以内,多为解决客户的现金流短缺之急。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由于客户往往缺少抵质押物,大多数客户选择了保证贷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执行的年利率大多在20%左右。
(三)从其会计核算上分析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核算实施办法,由各省财政厅自行制定。因此,从全国范围来说,暂无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企业,业务上只贷不存,不得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诸如票据贴现、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核算内容主要是围绕“资金投入-发放贷款-收回贷款”这一资金循环过程展开,其会计核算内容具有单一性。
与一般企业相比,其会计核算方法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除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外,核算重点在于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和抵贷资产等与贷款业务相关交易和事项,特别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与一般企业完全不同,需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不同的比例计提,例如,正常贷款计提比例为0、关注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50%、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外科目是指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无关联,用以记载不涉及资金运动的重要业务事项的科目。如:抵押有价物品、质押有价物品、已核销贷款呆账等科目均为表外科目。在记账方法上,表内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在会计凭证使用上,以单式凭证为主,并以大量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此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分期、期限短、笔数繁多,且外部监管要求严格,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提交和报告业务信息,必然要做到会计核算系统的高度信息化,并与业务管理系统紧密相联。
二、小额贷款公司审计策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上述特征,使得其审计工作有别于普通企业的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其审计策略大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确定恰当的重要性水平
在风险评估阶段,必须结合上述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业务的地域性、经营规模、贷款业务特点等方面来分析,作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环境及其内部控制调查和评估工作,从而充分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恰当的重要性水平,为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由于其组织结构简单,内控薄弱所可能导致的舞弊风险。对舞弊风险的失查,可能导致整个审计工作失败。
(二)在实质性审计阶段,则要把握好以下审计重点与审计方法:
1、股东资格和注册资本合规性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一般都要求管理规范、信用优良且实力雄厚,其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和盈利能力要符合规定。如浙江省明确规定主发人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以货币出资,且由发起人一次缴足。因此,审计过程中要通过查阅、询问和调查等方法,审核公司股东资格和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贷款业务的审计
贷款业务的审计,主要涉及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和抵债资产四个方面的审计。
对贷款业务的审计目标重点要放在其合规性、完整性上。要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催收”等关键环节的内控测试工作,分析其薄弱环节之所在,检查其是否存在操作风险,诸如在发放抵押贷款时,是否有员工与客户串通,抬高抵押品价值,从而达到多贷款目的的情形,及其可能产生的审计风险。严格审查各项贷款业务是否符合合规经营的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向股东贷款、以及“搭便车”的状况。这里所谓“搭便车”,是指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出现一些关联方借助小额贷款公司的渠道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这种舞弊现象,是明显违反监管规定的。
贷款利息收入的审计目标,重点是在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上。在收入确认方法上,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时,应该关注是否按贷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关注利率是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是否有异常波动;如果出现低于正常的平均利率的情况,往往预示着可能存在账外经营、收入不入账、以及“搭便车” 等违规行为。
关键词:会计法规问题对策
一、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法规的质量不高,部分法规的内容滞后。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但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正因为如此,一些“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补充办法”之类的文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会计法规的效能发挥。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总结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委派制已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实施多年,但其法律依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不同的法规之间不协调。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修订)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真令人费解。又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与现行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也违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第二,一些新立会计法规与已颁布的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如《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不相同。第三,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复、抵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规定。又如《湖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第26条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账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会计法》第42条则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私设会计账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对罚款金额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第四,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会计法规的有关内容也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诸如具体准则之间、会计制度内部、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相矛盾之处。如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有诸多不协调的地方。
3.某些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第一,有些会计法律规定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在目前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在我国全面实施。如《会计法》中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贷记账法的规定,要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施就不太现实。第二,某些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迟迟没有制定出来,如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以及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等至今没有出台。第三,某些会计法规条文的意思表示本身不明确、不具体、不严谨,导致不同的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会计法》第42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这种既不讲违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不讲原始凭证要素的哪个方面,也不分错误的金额大小,不论其后果的程度,均以一个规定论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操作的。
4.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第二,地方会计法规的制定、修改不及时。第三,地方会计法规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地方会计法规基本上是国家有关会计法规的翻版或若干法规内容的简单堆积。第四,地方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对其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会计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是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的重要原因,更严重的是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对策建议
1.要加快立法步伐。一是要抓紧对现有会计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制定。如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等。三是要在近期内尽快制定颁布当前急需的一些重要会计法规,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要切实维护会计法规的统一性。一是要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的条件、权限和管理程序,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确保会计法规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成立会计法规咨询委员会,所有会计法规的出台都应报该委员会审查,以保证会计法规之间及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3.要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要改革现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的制定机制,保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制定过程的透明公开,具体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验,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反映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进展情况,在最后形成准则时,有详细的文件说明理事会成员对准则的意见,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法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一些重要会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要加强会计法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将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时纳入会计法规体系。四是要大胆借鉴、吸收国外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和成果,保证我国的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的充分协调,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
4.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一是要重视和加强地方会计法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如地方会计法规的调整对象、原则、结构形式及规范的重点等。二是要对现行的地方性会计法规进行清理,分别情况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会计法规的立法步伐,先行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的会计法规,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四是要加强地方会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会计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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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4.8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153%;余额比年初增加2.8337万亿元,同比少增42193376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3.524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333万亿元,同比少增49893871亿元;外汇存款余额15591530亿美元,比年初增加67.6445亿美元,同比多增93.2598亿美元。
银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
一、四季度银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2004年,世界经济全面复苏,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粮价高位平稳回落;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消费市场稳中趋活,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企业利润、财政收入、外汇储备大幅增加,消费者物价指数也是稳中有落。
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7万亿元,增长9.5%。第一、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9.2%和29.0%,分别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和2.8个百分点。总体而言,银行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处于上升态势,这是有助于银行业的发展的。下面将分别从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和对外贸易和消费者物价指数四个方面,分别作简单的叙述。 各大产业的增长情况如下表。
(一)货币供应量增速回落到合理区间
2004年,随着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和落实,货币供应量增速呈逐步减缓趋势,2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9.4%,处于全年最高水平,之后逐步回落,8月至12月M2增速连续5个月处于13%~15%这一比较合理的区间,与经济增长基本相适应。2004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比上年末回落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9.6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末回落5.1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 余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全年累计投放现金1722亿元,比上年少投放746亿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
随着国家对今年过热的宏观经济的调控措施的贯彻和落实,经济逐渐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在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个重要的先行指标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今年的这一轮宏观调控中,政策效果的突出表现,就是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幅度得到了控制。从年初的53.0%,逐渐回归到十二月份的正常水平25.8%。在2004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变化的时间趋势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回落的轨迹。
(三)消费和对外贸易增长强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因素
拉动经济增长有三架马车,固定投资由上分析,在四季度增长走缓,但是由于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美元加速贬值,虽然人民币汇率实行与美元盯住,美元的贬值相当于人民币贬值,因此在收入增长和汇率贬值的双重冲击下,出口突然 发力,消费不断走热,引致了四季度该季度GDP增长加速,全年GDP增长9.5%,超过市场预期。这里是有关的统计数据和相关图表。
全年进出口总额达115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出口5934亿美元,增长35.4%;进口5614亿美元,增长36.0%(下表)。进出口相抵,顺差32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65亿美元。
(四)消费品物价指数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9%,其中服务价格上涨2.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8%。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3.1%。综合CPI与CGPI的环比数据,我们注意到,消费品物价在经历了10月、11月下跌后,再度成上升趋势。而CGPI中投资品涨幅趋缓,12月环比值下降到0.1%。当月成品油出厂价格的下调、固定投资放缓带动钢铁、建筑材料等价格的回落是主要原因。 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银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加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1.加息的具体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 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货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货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 ~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2.本次加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是:
(1)银行存贷利差扩大。银行普遍存在着“短借长贷”的现象,负债主要为短期存款,由于此次短期存款利率基本没有变化,资金的实际成本上升幅度较小;而贷款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相对要高,贷款利率全面上调后,贷款收益率则得到相对于资金成本更大的提升。
(2)国债投资缩水上市银行虽然在积极调整国债投资组合,但其仍持有大量长期债券,日期也较 长。此次利率调整对国债投资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a.投资组合市值下跌风险加大。虽然国债市场的前期下跌已经部分反映了升息预期,但如果市场认为本次小幅加息只是加息周期的开始,国债投资将继续面临市值缩水风险,银行调低组合久期的难度也会加大。b.长期债券投资的机会成本上升。在没有严重流动性问题出现的情况下,银行虽然可以持有债券获取利息收入而不实现亏损,但这部分资金本来在加息后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机会成本会有所上升。银行必须通过未来的存款增量买入利率高的债券,以动态地调整其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3.加息的象征意义
自从我国加入了WTO后,各个行业将要逐渐开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竞争者,银行业也不例外。我们必须经过市场化的历练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有生存之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胜利。近年国内银行牌照的稀缺性将逐步降低:2006 年底国内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具有优势的城市商业银行有可能获得全国性经营许可。因此,利率上调并且逐渐放开,有利于国内的各大银行早日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适应生存。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定价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二)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信息披露和证券业务监管
在2004年底,也即12月22日和23日两天内下达了四个关于规范信托业发展的通知,《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通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信息披露和证券业务监管。
1.关于信息披露
一是在经营概况中对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披露。银监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及时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这其中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三类风险的技术分析和控制策略。除此以外,对于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其次是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披露。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定期披露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以及内部控制情况。
三是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2.关于证券业务的监管
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挪用资金问题和证券行业的重新洗牌,信托业涉入其中的例子越来越多,银监会为了控制其中的风险,对于信托资金经营证券业务作了很多规定。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 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已从事的证券投资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于12月31日前认真规范完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 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以暂停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同时,根据《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 1号),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单独管理、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应按一个信托文件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信托资金开立单独账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 资公司按某一集合信托计划管理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应按一个计划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计划开立单独账户。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开立专户的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将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的情况,向直接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原证券业务逾期未开立专户的,应当报告未开立的原因和事由。
(2)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干预,提高证券投资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形成证券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长效机制。
(3)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或者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等规定,必须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确立风险止损点。
(4)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其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 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
(5)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 对未按本通知和有关法规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责令改正,并限制其开办新的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证券投资业务。这些规定为信托业远离高的投资风险构筑了一道风险隔离墙,将为以后信托业获得大发展建立起良好的制度基础。
银行业总体运行情况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200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余额比年初增加3.37万亿元,同比少增3376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4.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33万亿元,同比少增3871亿元;外汇存款余额1530亿美元,比年初增加44.5亿美元,同比多增59.8 亿美元。
同时,我们对感兴趣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短期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各做了相应的时间趋势分析,它斜率就是各自的变化率。从下图中发现,存款的增速明显变缓,特别是第四季度;贷款的增速在年中开始下降,并且在四季度延续;贷款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短期贷款余额在5月份后开始下降,并且在四季度基本保持水平,没有变化,而中长期贷款却增长迅速。
(一)新增存款增速,在2004年特别是在第四季度下降
一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还在为持续七年的居民储蓄加速增长而担忧,8次降息均未能为“超储蓄”消肿:一年之后,居民储蓄存款却奇迹般地连续12个月增速减缓,划下了罕见的下行抛物线。银行业普遍面临着一个存款短缺,储蓄存款持续少增给银行资金的运转、头寸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储蓄存款的减少,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却依然增加,银行不可避免地处于一种矛盾之中。
然而在高速经济增长的背后,我们发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迅猛。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统计,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实际增长6.8%。一方面,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却是居民的储蓄存款的少增。我们分析有如下因素导致了储蓄存款的分流。一是基金和国债发行比较快,吸收了部分资金,居民金融资产结构有所调整, 基金和国债持有的数量增多,使得居民的储蓄存款增加幅度逐渐下降。二是消费稳中趋旺。据央行统计,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8%,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10.2%,证实居民在物价上涨的时候保持了比以往更高的消费热情,大量的资金进入了消费领域。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保持了快速上涨态势,比去年同月上涨3.6%,7月更上涨至5.3%。根据以往的经验,物价如果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利率就会上去。 实际上确实如此,中国人民银行于四季度中期了升息的通知,升息的主要是贷款而非存款,这实际上意味着居民如果提前在银行取得消费贷款或按揭贷款,可能将少支付部分利息。而且,人们普遍有种追涨不追跌的心理,看到物价上涨,直接的反应就是减少储蓄,购买更多的商品,特别是按揭贷款的消费品。汽车价格的不断下降,也刺激了居民购买汽车的欲望,因此升息的预期和实际上的升息的政策,直接引发了消费的稳中趋旺的态势,从而导致了银行存款的分流给消费领域。
(二)银行贷款增速在年中下降,并且在四季度延续
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贷款迅猛增长持续到今年4月,宏观调控力度也随之加大。从5月起,贷款增速得到了控制,5~8月新增贷款规模比2002年、2003年同期明显下降。1~8月累计新增贷款不到1.6万亿元,低于去年同期2.2万亿元的水平。同时,从上表和上图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四季度新增贷款有点反弹,但是幅度很小了。总体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控目标。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过热的情况。
(三)贷款结构发生逆转,中长期贷款增长迅猛。
从2004年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情况来看,虽然贷款的总体增加速度在下降, 但是贷款的结构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短期贷款增长更为缓慢,而中长期贷款却增势迅猛,而且在各大商业银行贷款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贷款结构中,流动资金贷款一直独领,占有较大比重。然而,这种情况自2004年以来出现了逆转。2004年全国不少地方流动资金贷款增长乏力,在新增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而中长期贷款扶摇直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银行在未来的经营中将面临着流动性的问题,银行存在“短借长占”的资金问题。值得肯定的另一个方面是,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机制逐渐形成并得到加强。近年来,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质量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将之作为检验改革成败和核心竞争力升降的关键因素。各家银行普遍推出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抬高了信贷准入“门槛”,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加大不良贷款和“亚健康”贷款清收力度等。这些措施无不对流动资金贷款产生巨大冲击,一些资质不够好、规模不够大、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企业,成为银行收缩贷款的主要对象。抽回贷款,最好办的是流动资金到期收回,不再发放。而中长期贷款则比较难以收回,有的已经成了企业铺垫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严格贷款审批,使大多数中小企业被挡在银行信贷的“门槛”之外。如某市工商银行2003 年增加流动资金贷款3亿多元,其中70%是中小企业贷款。2004年在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决战年”活动中,大部分中小企业又重新被挤 出该行的贷款企业名单。由于规范信贷管理,一些贷款从流动资金账本划到中长期贷款账本上,也是 2004年流动资金贷款锐减、中长期贷款上升的一个原因。过去,一些银行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以流动资金名义发放了一些实际上作为中长期使用的贷款。当信贷管理规范和严格之后,这些贷款得以还其本来面目。因此从这个方面说,银行中长期贷款上升也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必须防范在其中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不良贷款的时间趋势
作为经营性企业的商业银行,其最主要的目标有二:安全性和盈利性。其中,安全性保证了银行的生存,盈利性决定了银行的发展。下面主要分析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
(一)四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变化情况:
全年下降,但是有反弹的迹象。截至2004年12月底,银行业总体不良资产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21%。其中次级贷款为3075亿元,次级贷款率为2.36%;可疑贷款余额为8899亿元,可疑贷款率为6.84%;损失贷款为5202 亿元,损失贷款率为4.%。在机构分类上,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其不良贷款率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5.01%。都比上个季度有所降低。 银监会最新公告显示:据初步统计,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比年初减少394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2%,比年初下降4.6个百分点。这是不良贷款继2002年、2003年后的连续第三年“双下降”。下表反映的是不良贷款率在今年的时间变化趋势。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各个季度不良贷款的具体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我们把2004年度四个季度的不良贷款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但是,如果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剥离的因素不包括在内,情况就不是这样了。2004年6月份,通过剥离和核销手段,中行、建行和交行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合计为4364 亿元,超过了2004年不良贷款减少的3946亿元。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不良贷款余额反而增加了418亿元,结束了过去两年持续下降的趋势。从上面的时间变化趋势图看来,不良贷款率减少缓慢,甚至有反弹的迹象。其原因有以下三条。
(二)不良贷款率变化的原因
1.为了应付各个监管机构的检查,商业银行有操纵不良贷款的迹象。
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银行业绩、利润率、不良贷款率的操纵早已不满足于账面上了,而且在实体层面上来操纵。如每到年终或银行的结算前夕, 银行就会要求企业在贷款与存款方面来与银行配合。或增加存款,或增加贷款,让银行的账面做得更加好看。而且银行这样的做法,无论是哪个部门来查都是查不出来的。正因为一些企业能够协助银行渡过难关,因此,银行与企业的特殊关系也在这过程中建立。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民间信贷市场十分活跃的地方,不少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不是用这些贷款从事什么投资,而是再放贷给其他企业。 企业成了“二银行”,本来是银行可获的利偏偏要让企业做。如果银行与企业合谋来操纵银行不良贷款之变化更是易如反掌。可以说,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也说明了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机制仍然存在。
2.宏观调控的影响。
宏观调控也会使一些本身比较好的公司面临来自银行的偿债压力,其资产价值也随流动性降低而缩水,一旦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银行的呆账、坏账增加。同时,一些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项目受到清理,可能让一些有市场前景的企业项目被撤销、停建或缓建,从而形成新增不良贷款。这方面的不良贷款,2005年会逐渐显示出来。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而大量暴露出来。 预计2005年银行逾期贷款增长有个反弹的趋势。
3.商业银行贷款严重依赖于房地产行业,分散性较差。
近两年,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渐繁荣,国内商业银行为了达到不良贷款“双下降”的目标,一方面在最大限度的扩贷款规模,增大分母,另一方面尽量延长贷款之周期。从已有的数据来看,国内银行贷长、贷大、贷给政府项目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比如,2004年新增比2003年少增近7000亿元,但其中少增多是短期贷款、票据融资等,而长期贷款增长下降幅度有限。也就是说,目前国内一些银行正在把风险推向将来。这不仅导致了银行贷款结构严重扭曲(即存短贷长),增加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而且使得商业银行大量的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金融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已达17万亿元,其房地产企业贷款和个人住房信贷加起来约2.6万亿元。尽管从绝对值来看,房地产业所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还不算高,但在总17万亿元贷款中,超过50%以上的贷款都是以房产作抵押的。也就是说,国内银行业不良贷款的高低,完全由房地产市场的兴衰来维系。国内房地产市场一旦发生逆转,房价向下回落,那么银行就会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无论是房地产业的贷款,还是以房子为抵押的贷款都会如此。目前房地产行业有些地方价格已经达到了非理性的程度,因此,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处于严重的风险暴露之中。
(三)政策风险:个人信贷凸现政策风险,高法司法解释导致银行紧缩个人信贷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这条司法解释,未能严格保护债权人――银行的权利,这可能影响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还款意向,甚至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产生不良企图,利用新司法解释给债务人带来的保护权益,借故逃避还款义务。早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基本上都以第一套住房作抵押,这样的抵押实际上在执行中已经失去作用,一旦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贷款就将形成风险。至2004年10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高达1.71万亿元,目前不良贷款率为0.12%,属于商业银行质量最好的资产。但《规定》相关条款的模糊和不清晰将对这1.71万亿元巨额贷款以及未来新增住房贷款的安全性产生极大隐患。《规定》出台以后,由于缺乏房产担保变现的保障,各大银行纷纷提高了首付比例,降低了按揭成数,反而提高了老百姓买房的难度,而且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片“涨声”中,各大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却在紧急收缩。
上海、深圳、重庆的多家银行正在大幅抬高个人房贷门槛,首付比例最高提至五至六成,而北京也在紧张制定针对个人房贷的更严格的规定。
因此,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商业银行近1.71万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成为了心病,使得原本最优良的一块银行资产面临着很大的政策风险,甚至引发个人的道德风险。
三、银行业收入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中间业务发展迅猛
如果说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维持生存的最低要求,那么银行的盈利则是保证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贷款利差和中间业务的收费。而很遗憾的是,中国的银行业的利润,大部分是来自于存贷款利差导致的利息收入。而国际上,银行的利润来源却刚刚相反,大部分是来自于中间业务。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动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凭其拥有的资金、技术设备、机构网点、信息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替客户办理收、付、担保、咨询等委托事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金融服务项目。中间业务以其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一大业务支柱。从经营中间业务的收入来看,国外商业银行来自中间业务的收入已普遍占到总收入的40%甚至2/3。如1991年,瑞士信贷银行的 资产业务净收入28.08亿瑞士法郎,中间业务净收入23.08亿瑞士法郎;1992和1993年,瑞士银行中间业务的盈利占其总盈利的60%和70%;德国商业银行在1992年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万亿马克,占总盈利的65%。随着WTO里面关于中国的银行业开放时间表的逐渐临近,中国银行业必须在中间业务上有所创新才能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所幸的是,国内的各大银行充分认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并且在不断地取得进步。
(一)中国工商银行的中间业务情况
2004年工商银行境内中间业务收入115亿元,比上年多收入36 亿元,增长了46%。中间业务收入占存贷利差收入之比达到14%,比上年提高了3个多百分点,中间业务收入成为了工商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中,2004年该行信用卡业务利润实现大幅增长。截至去年末,牡丹卡总发卡量较年初增长16%,其中信用卡新发卡量同比增长12%。牡丹卡消费额比上年增长63%,其中信用卡消费额比上年 增长58%,较2002年翻一番。信用卡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1%,经营利润增长39%。与此同时,工商银行信用卡不良透支率控制在3%。中国工商银行决定,从2005年起,工行计划将全行的资源配置优先向中间业务倾斜和集中,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将是一个“拳头产品”,在全行实施中间业务重 点发展战略、创新战略、品种结构优化升级战略、综合营销战略和精品战略等“五 大战略”,建立个人理财等7大战略产品线,以战略性产品带动全行中间业务的全面发展,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行中间业务收入翻一番,三年确保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27亿元,力争585亿元;2007年全行中间业务收入确保实现211亿 元,力争实现240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工行计划将全行的资源配置,优先向中间业务倾斜和集中,调动全行发展该业务的积极性,按照每类中间业务对全行中间业务收入及增长的贡献,实行有区别的考核激励政策,引导各行重点发展战略性业务,共同培育中间业务和新品牌,进一步提高该行中间业务对市场、对行业标准的影响力。
(二)中国银行的中间业务
今年年初以来,中行中间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国际结算、基金代销和托管、 银行卡和业务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虽然中行中间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信用卡等一些传统优势业务,但由于近年来中行将中间业务作为发展的一个重点,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如基金托管业务,并改善代客资金业务功能等,中间业务收入出现了大幅攀升,使全行的收入结构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
国际结算创历史最高水平,国内结算保持上升趋势。上半年,中行境内行完成国际贸易结算量113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6亿美元,增幅为35.4%,增量和增幅均为历史最好水平;国际保理业务量5.7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2.23%;国内保理业务量2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9%。1~5月,外汇保函新增14.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人民币保函新增60.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4%。
中行海外国际结算同比增加177.5亿美元,上升20%。由于结算及其它中间业务增长,海外机构手续费收入增长显著,净手续费收入在全部收入中占比18.6%,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除中银香港外,海外机构净手续费收入比重已达30.6%,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
由中行代销的基金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基金托管业务稳步增长。上半年,市场 新发行的基金有11只,其中中行代销3只,数量最多;代销总金额约24亿元,实现手续费收入约为2400万元。新增托管基金2只,新增托管份额34.46亿单位,比年初增长24%,市场占有率比年初上升近2个百分点;实现托管费收入1529万元。中行银行卡业务平稳增长。截至6月末,国际卡新增发卡量7.2万张;外卡收单38.17亿元。中行调整工作重心,加大了人民币卡的促销和推广力度,使银行卡业务实现总体收入3.6亿元,超额完成了半年目标。此外,中行业务总体发展势头较好。上半年,中行个人外汇交易额一路攀升,6月末达320.4亿美元,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借记卡、保险手续费已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
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各类银行的生存态势比较
政策取向是引发银行业竞争态势发生倾斜变化的重要砝码。2000 年中央银行曾推出支持股份制银行发展的政策(如取消股份制银行每年新设分支机构的额度限制,鼓励股份制银行上市融资等),有力推动了股份制银行规模的快速扩张。新的市场主体的培育,为银行体系带来了活力,也迫使国有银行在竞争压力下加快改革。现阶段,金融改革的重心明确落在了国有银行,因为拥有全国银行体系资产近70%的国有银行的改革成功与否,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如今,政府表明了将承担国有银行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国有银行将轻装上阵。 如果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迅速得到改善后,国有银行通过上市在改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的同时获得了发展需要的新的资金,其客户和资金实力、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将会更好地发挥出来。
国有银行改制上市同时会对上市股份制银行造成的潜在冲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营方面,轻装上阵后的国有银行竞争力将得到发挥,股份制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无疑将会加大。二是从股票供给来看,证监会有鼓励“代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倾向,如果国有独资银行A 股上市,将改变银行股供给的稀缺性。而且,单一国有银行占国内银行业资产的市场份额均在15%~20%,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会高于市场份额仅有1%的股份制银行。如果国有银行低价进入市场,对现有的上市银行估值也会形成压力。
各主要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
(一)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业绩喜人
1.利润和不良贷款情况
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利润较上年增长约20%,至人民币747 亿元,其中700多亿元已被用于冲销坏账或作为潜在损失的准备金。这个数字几乎占据了工行2004至2006年工行预计1500亿元拨备的一半。2004年该行减少不良贷款人民币150亿元,不良贷款率降低2个多百分点,至19.1%,而在2003 年工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1.74%。
2.资产情况
工行2004年新增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8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004年资产总额增加人民币4300 亿元。工商银行外汇总资产达495.3亿美元,比2003年底增加54.3亿美元;境内外各项外汇储蓄存款达200.8亿美元;外汇对公存款余额达108.1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6.9%;各项外汇贷款余额达283.7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2%。3.收入情况
2004工行全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人民币145亿元,至人民币1316亿元;其中来自存贷利差的收入为人民币823亿元,占收入总额的62.6%。据工行一份内部研究报告显示,工行正在效仿汇丰银行,着力推进中间业务。2004年中间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6%,至人民币115亿元,成为内地首家中间业务收入过百亿元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中,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分行共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0.34亿元,同比增长114%,占全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9%,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已成为工行中间业务收入新的增长点。而此时从2002年到2004年的三年间,工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连续三年保持了快速增长:2002年1.9亿元,同比增长近20倍;2003年4.82亿元,同比增长153%;2004年突破10亿元,为工行加快业务结构和收益结构调整做出了贡献。同时2004年该行国际业务经营效益显著,全行共实现外汇账面利润3.64亿美元,实现外汇中间业务收入31.26亿人民币。
2004年,工商银行的代客外汇资金业务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累计完成各项代客外汇资金业务量1489.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尽管去年以来股市不景气,使大多数托管银行面对大量赎回压力,但中国工商银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继续在国内托管银行中处于领先。截至2005年1月25日,该行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达41只、份额突破1300亿元,包括股票型,债券型、保本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基金、LOF、ETF 等,不仅成为品种最齐全的托管银行,而且构建了多品种齐下的托管格局。工行托管基金数占市场总数的37%,托管份额占市场托管总份额的34.67%,较上年度提高近9个百分点。
2004年该行信用卡业务利润实现大幅增长,年末牡丹卡总发卡量较年初增长16%,其中信用卡新发卡量同比增长12%。牡丹卡消费额比上年增长63%,其中信用卡消费额比上年增长58%,较2002年翻一番。信用卡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 21%,经营利润增长39%。与此同时,工商银行信用卡不良透支率控制在3%。
(二)中国工商国际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1.第一家由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中国工商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已经率先通过银监会的批准,证监会审核并获得通过,其基金托管行是中国银行,成为了中国第一家由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工商基金的模式与此前设立的中银国际基金不同。中银国际基金的控制人是中银国际证券,属于证券公司范畴,中国银行只是间接股东。而工商基金的发起人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附属子银行中国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拉近了商业银行与基金业务之间的联系,同时将对银行自身以及基金业产生重大影响。
2.对基金业和银行的影响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多得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而以前银行只能进行同业之间的参股投资、债券投资,通过设立基金公司之后,实际上是可以投资于股权了。这对于银行的投资而言,意义是重大的,也符合银行向混业发展的方向。商业银行即将进入基金市场,将对于现有的基金公司产生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在资本额、信誉、还是客户、人才、技术方面,银行业的优势,远远大于现在基金公司背后的股东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基金业的大机构博弈时代即将到来。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一)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经纪业务迈出关键步伐
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非自营类债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以债市通理财业务为龙头的非自营类债券业务,开始步入快车道,交易量激增,客户数量增加,业务品种日益丰富。2004年农行债市通理财业务实现债券交易量1603亿元,同比增加1052亿元,增幅190.93%,居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家行之首。2004年全年农行债市通开户数达到398家,位列四大行第一位。全年新增客户151家。去年客户质量明显提高,一些优质客户主动要求开展债市通业务,使得客户结构得到极大优化。尽管2004年债市大起大落,多数市场成员被套牢,但农行在正确分析市场后向客户提出缩短债券久期、减少债券放大倍数等建议,使得客户取得了较高收益,在业内形成了良好口碑。其中不断加强服务和进行产品创新是农行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为拓展非自营类债券业务,农行对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资金量大的客户,开办了债券投资咨询业务,向债券经纪业务迈出了关键一步。目前农行作为中信信托和长信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这两家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推出“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意在保卫存款
在人民币理财市场上,他们的赢利空间已不大。由于竞争关系,有的银行已将投资年收益率抬至3%以上,令银行的获利空间大幅“缩水”。农行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目标意在保卫存款。按照银行业的惯例,岁末年初正是揽储的黄金季节。而几乎每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上市便受热捧的事实证明,它是争夺存款的利器。有关统计显示:从11月起,约一个月的时间里,便有约百亿元的资金流入了光大、 民生、招商、兴业等中小银行的“口袋”,而管道正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其间,居民从四大银行取出存款去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业内人士曾保守估算,近60%的资金是来自于居民原放在四大银行的存款。国有银行人民币理财产 品的资金来源,将不同于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多是从它行吸存,而国有银行更多的将是“体内循环”。因此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无疑将加大银行吸纳资金的成本,但是,此举却可以起到“保卫存款”的目的。而农行推出人民币理财业务的目的也在于此。
(三)中国农业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签署全面合作业务协议。
11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与光大永明人寿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这是光大永明人寿自成立以来,首次与全国性银行签订“总对总”协议,进一步开拓了银保合作领域,加快了与银行合作的进程。根据协议,光大永明与农总行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险代收代付、协议存款、融资合作、资金清算、银行卡、 电子商务、基金等业务领域,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另外,对于传统的银行代售保险产品业务,在继续以往柜台销售的同时,拟开拓新的理财经理、直邮等营销方式,创新原有的销售模式,为银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四)车市降价导致农行新增车贷坏账300亿元
10月28日,央行公布的最新一个季度各银行不良信贷的有关数据显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率“双降”,但近几年车贷业务的疯狂增长,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留下烦恼。据统计,2001年至今年8月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中存量和增量方面,农行的比例都是最高的,分别为35.09%和38.65%,农行现有超过300亿元的车贷坏账等待清收。10%的贷款利率、最长可延至8年的贷款期限、首期付款额10%等等的优惠规定,使农行顺理成章地坐上了车贷“老大”的位置,同时也为如今艰巨的清收工作埋下了祸根。一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与当初放贷时,贷款数额和个人业绩挂钩相同,如今不良贷款的清收也纳入了综合考评体系。 产生坏账的原因分两类:一类几乎很难收回,如车主失踪或者没有钱;另一类是由于汽车降价速度太快,借贷人产生了一种抵触心理,这一部分人有还款能力,属于理性违约。而关键是汽车销售商和商业银行的观念及不法作为,造成今日的 消贷出现高违约率与巨额坏账风险。2004年4月以来,国内汽车消费市场一直低迷。截至8月底,汽车贷款金额只有1763亿元,到2004年9月末,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下降到1600亿元左右。目前中国私车贷款约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
三、中国银行
(一)各项盈利指标表现很好
1.中行资金业务盈利大增
2004年中国银行资金业务盈利比上年增长50%,超额25%完成全年利润目标。目前中行已能对包括远期、期权、调期等产品在内的多种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报价和对冲,使资金业务交易量大幅度上升。
2.银行卡收益稳步增长
中国银行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工作中,2004年银行卡业务稳步增长,全年银 行卡收益达12.5亿元人民币。2004年中行国际卡新增发卡量31万张,累计有效卡量达80 万张;外卡收单交易累计155亿元人民币;准贷记卡发卡累计600万张;10月份中银信用卡正式对外发卡,到年底发卡量达8.8万张。经银监会批准,中行银行卡中心已开始进行全面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合银行卡业务市场运作的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即非法人单独核算的金融机构,对银行卡实施产品的垂直化管理。中国银行去年对银行卡中心的组织架构、岗位、职级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员工岗位双向竞聘,银行卡中心由原来的70多人增加到400人。中行与信用卡国际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行还针对银行卡业务全面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
3、国际结算业务增速迅猛
2004年前10月,中国银行完成国际贸易结算量2871.82亿美元,同比增长达41.8%,总量大大超过了2003年全年的水平,是2000 年全年结算量的两倍多。截至9月底,中国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在国内所有金融机构中的市场份额为31.25%。另外,2004年1~10月,中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同比增幅超过80%;实现融资利息收入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风险管理水平获得国际声誉,不良贷款任务基本完成
1.基本完成不良贷款处置任务
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试点单位的中国银行,经过艰苦努力在实施股改试点工作的半年多时间里,已基本完成了国家注资、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重组工作, 资产质量大大改善,资本实力得以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了国家注资的保值增值。2004年以来,中行已核销1063亿元损失类贷款,出售1498亿元可疑类贷款,核销非信贷类资产损失21亿元。通过资产处置,截至9月末,中银集团不良贷款比率降至5.16%,比上年末下降11.13个百分点。为补充附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中行分别于7月7日和10月22日成功发行了两期人民币次级债券,共筹集261亿元资本金,9月末中银集团资本充足率达到8.56%,较上年末提高1.58个百分点。
2.中国银行获得中国内地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
《亚洲风险》了2004年度亚洲金融风险管理奖评选结果,中国银行获得中国内地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是中国内地惟一获得该奖项的银行。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中国银行2003年起组建了全球金融市场部,并在其内部设立了专为企业客户管理金融风险服务的全球营销团队,负责领导中国银行辖内所有机构的客户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使客户理解并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了进入衍生产品市场的主动性。在为客户建立起完善的运用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 中国银行还在内部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全球金融市场部采用国际先进的风险监控管理系统,设立了金融衍生产品评审机构,有效 地防范衍生产品给银行本身和客户带来的风险。
四、中国建设银行
(一)收入表现非常不错
1.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迅速
截至2004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总额达5398 亿元;全年以来,该行机构客户日均存款达3226亿元,比2003年全年日均基数增长143.73亿元,增长率4.7%;实现机构客户中间业务收入1.09亿元,较2003年翻了两番。建行机构业务的发展,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一是财政业务不断扩大份额。财政业务是建设银行传统优势业务,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品牌。2004年,建设银行61个中央部门及企业集团的财政集中支付,全年支付金额605.45亿元,占财政部所有试点单位的68%。
二是政府客户迈出关键步伐。该行积极跟踪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拓展政府机构税费业务,业务由税务、海关向公安、司法、检疫检验、国土资源、教育、交通执法等部门延伸。与全国产品和服务赋码管理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该中心服务收费业务的首家银行。
三是证券机构业务健康发展。建设银行针对股市低迷、客户行业风险加大的情况,及时调整市场定位,将业务重心逐步转移到证券保证金银行独立存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资金收付等业务领域,保证了该行证券机构业务的健康发展。建设银行开发了证券客户保证金银行独立存管系统,成为首家能够提供该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并成功争取到南方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富成证券的保证金银行独立存管业务,客户保证金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是加强银行同业产品创新。全年共与41家资产规模较大的国内银行建立了行关系;为银行客户累计授信4875.86亿元,授信额度范围的资金拆借和票据 贴现业务回收良好。
五是大力开拓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作为首家具有开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该行与丰田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了结算网络协议,成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的首家结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已成为该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2.国际结算业务突破千亿美元
2004年,建设银行外汇业务实现历史性突破,国际结算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0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38%;外汇一般性存款余额达到120多亿美元,是建行开办外汇业务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2004年,建行采取了如下 创新:
一是将外汇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之一,在发展政策和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二是将外汇业务列入全年综合经营计划,搭建了外汇业务考核体系,增强了全行营销外汇业务的主动性。
三是不断推出“汇得盈”等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外汇业务系列新产品,提高了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