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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化学农药(人们习惯称之为农药)是指经过机械粉碎、混合或稀释制成粉状、乳状和水状的化学农药制剂。包括化学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原药,化学农药粉剂、可湿性粉剂、乳剂、水剂等混合农药制剂。但不包括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2012—3—29。
③库尔勒英下乡蔬菜种植基地的蔬菜种植人员99%为外来汉族务工农民,在当地租种土地修建蔬菜
大棚,种植蔬菜为业。.2012—2—26。
④生物农药有五大优势:一是生物农药的毒性通常比传统农药低。二是选择性强,它们只对目的病虫和与其紧密相关的少数有机体起作用,而对人类、鸟类、其他昆虫和哺乳动物无害。三是低残留高效,很少量的生物农药即能发挥高效能作用,而且它通常能迅速分解,从总体上避免了由传统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四是不易产生抗药性。五是作为病虫综合防治项目IPMP (Inergrated pestmanagement programs)的一个组成成分,能极大地降低传统化学农药的使用,而不影响作物产量。http: //baike.
/view/54305.htm.2012—3—29。
参考文献:
[1]孙肖瑜,王静,金永堂.我国水环境农药污染现状及健康影响研究进展[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9,26(07): 64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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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素明,张晓辛.农药使用的污染因素及控制途径[J].中国农机化,2010,227(01):32—37.
[5]宋宁慧,卜元卿,单正军.农药对地表水污染状况研究概述[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0,26(01):49—57.
[6]孔朝辉,张慧芳.中药中农药残留的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24):4894—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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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玉霞等.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及生物整治措施[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8,(4):69—70.
【关键词】家居治理;甲醛;氨;监测分析
0 概述
甲醛和氨等有害物质都伴随建筑施工和家庭的装饰进入人居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危及人体健康。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要求对某新建居民楼某家居室装修后、治理当天、治理后20天进行三次监测。
1 测量仪器和检测方法
1.1 测量仪器
本次测量采用分光光度法,现场使用双向恒流大气采样器采样,利用可见分光光度计(722G型 测量范围:〈330-1000〉nm)进行室内分析。
1.2 检测方法
氨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用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5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气压;
甲醛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用内装5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10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气压。采样后保存在室温环境,并于24小时内完成分析。
1.2.1 标准曲线的绘制
2 监测结果及监测结果分析
2.1 测量结果
2.2 监测结果分析
装修后7天甲醛含量平均值0.19mg/m3明显高于标准中I类民用建筑0.08 mg/m3标准值,氨含量平均值0.11mg/m3低于标准中I类民用建筑0.20 mg/m3标准值,属甲醛超标,需要防治。此次治理时使用工业铵盐和尿素与居室中装饰材料的甲醛缩聚,导致甲醛含量迅速下降,而铵盐和尿素的使用导致氨含量升高,致使居室空气受到氨的污染。氨具有快速释放的特性,致使室内氨浓度迅速下降,又回归到治理前水平,而甲醛在室温25℃以上时快速溢出;同时,空气中相对湿度增大时,室内甲醛释放量会增加,因此,治理后由于温度、湿度、气压等因素影响,当氨的浓度不至于抑制甲醛浓度时,室内空气中甲醛回归到治理前水平。
3 危害与建议
3.1 危害
3.2 建议
由于室内空气污染会给家居环境造成危害,为尽可能降低其危害;提出以下建议:
①控制室内装修污染要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增加空气的流动,将有害气体排到室外;
②尽量避免使用水、醋、红茶泡水来去除甲醛和用橘子、菠萝等水果吸附甲醛误区;
③装修后尽量相隔一段时间入住,如需防治,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法,避免二次污染。
【参考文献】
[1]王喜元,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1.
李硕,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1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水利水电工程
摘要:通过分析郑州市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农村水环境恶化、生活垃圾肆意堆放,以及乡镇企业、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等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1-0000-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相应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开发等进程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农村环境污染保护与防治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对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该文就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剖析。
1.郑州市农村环境问题
1.1农村面源污染范围大,生态环境恶化
1.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不合理使用带来土壤污染。从2005年到2009年,郑州市农业化肥施用量分别是162269吨、158817吨、161472吨、164203吨、162551吨,逐渐趋于稳定,但施用量仍比较大,其影响不可小觑。同时,郑州市农村平均化肥施用量达296kg/hm2。高于发达国家设置的225kg/hm2的警戒线。
土壤污染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l 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被外方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传统大宗农产品也被迫退出国际市场,严重降低了我国农业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1.1.2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带来水体污染。为了保护城市环境,郑州市规定要求养殖业实行规模化,并且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城市外环以外发展。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养殖场所要达到的治污指标,一些养殖场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完全没有处理畜禽粪便的撅念,致使养殖严重污染物肆意排放。
2009年郑州市农村全年生猪出栏248.77万头,家禽出笼4763.04万只。肉用牛出栏6.66万头,肉用羊出栏6.13万只。根据《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中提供的“畜禽粪便排泄指数”计算方法计算,可得郑州市2009年出栏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分别为:猪粪尿排放量为197.86万吨,家禽粪尿排放量为28.59万吨,牛粪尿排放量为99.27万吨,羊粪排放量为1.69万吨(表1)。这些粪便严重污染了纳污水体及农村环境,直接导致污染水体BOD含量、N、P含量和粪大肠菌群激增,并且由于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表12009年郑州市农村出栏畜禽养殖及粪便产生量
畜禽出栏万头数(只)粪排放系数(kg/d)尿排放系数(kg/d)粪尿排放总量(万t/a)
猪248.723.3197.86
家畜4763.040.1-28.56
牛6.66201099.27
羊6.130.61.11.69
1.2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因矿业在重要水源流域内新建、改扩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水源的事件常有发生。在郑州市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如乱挖乱采、开山炸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造成了当地的生态失衡和生态功能退化,与此同时也给当地农村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截至2009年,郑州市因矿山企业和已闭坑矿区不合理利用。造成2363.29hm2的土地遭破坏,其中采矿场、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分别占用破坏土地2 291.49、36.07、35.73hm2,占用破坏土地类型中耕地24.5lhm2、林地679.48hm2、草地6.47hm2、其他类型土地l 652.83hm2。
2.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
2.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对策
2.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污染防治。在施肥方面。应采用测土平衡施肥的方式减少化肥的施用,并且大力发展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例如借鉴欧荑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限制化肥单位施用量的同时限制其使用时间,从而达到控制化肥超标施用的目的。在农药污染防治方面,应主要采用杀虫灯、黄板诱杀、药剂熏蒸等综合防治病虫害的方式,减少农药的施用,与此同时建立农药安全性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使用技术规范等,以便于农药的筛选,合理使用农药。
2.1.2利用生态农业物能循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农业物能循环利用实质是生态经济系统,其核心是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它包括对农业秸秆和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以及对沼气、沼渣、沼液等分别利用。在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沼气池,即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的同时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开辟了畜禽粪便资源化的新路子,综合发展生态农业,其中“猪一沼一果”模式就是运用食物链原理及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的典型例子。
除此之外,畜禽粪便也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来源,应坚持畜禽粪便与化肥并重的原则。通过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和畜禽粪便还田的措施,达到发展生产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2.2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积极推进科学办矿,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边采边填的循环作业方式,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控制弃渣和尾矿大量堆存;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谨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采矿等违法行为;通过筹措生态恢复资金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5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管理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针对的是城市,对广大的农村地区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结合郑州市农村当前污染的严重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武汉市农村的立法工作,构建一个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建议郑州市政府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合理措施,填补当前郑州市农村环境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缺失。
2.6树立农民环保意识
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环保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电脑、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树立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健康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工作,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引用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废弃物,使农民充分体会到现代农业带来的实用价值,同时逐步树立科学环保观念。
参考文献:
[1]杨春和,乔启成,顾卫兵等.新形势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策研究――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1):365-367.
关键词: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1.我国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特点
1.1畜禽废弃物产生量很大。据国家环保总局2000年对全国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的省、市调查显示,我国1999年畜禽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9亿吨,是工业固体废物的2.4倍(我国工业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7.91亿吨),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仅COD一项就达7118万吨,已远远超过工业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COD之和。
1.2畜禽废弃物污染环境相当严重。据调查,由于畜禽废弃物产生量很大,且9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畜禽废弃物污水任意排放现象极为普遍。大量畜禽废弃物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加剧了河流、湖泊的富营养化。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调查估计,目前畜禽废弃物中氮、磷的流失量已大于化肥的流失量,约为化肥流失量的122%和132%。畜禽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1.3畜禽废弃物污染严重威胁和影响大中城市的区域环境质量。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便于运输,大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由于城市近郊无足够的土地消纳大量畜禽废弃物,加之监管不利,造成畜禽废弃物随意丢弃、污水乱排乱放,给大中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严重影响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据上海市对上海黄浦江上游污染源调查表明,畜禽废弃物污染已占污染总负荷的36%,并分别超过了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和餐饮业对环境的影响,是造成黄浦江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严重威胁和影响上海的环境质量.
2.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
2.1污染水体。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由于含N、P量高,造成水质不断恶化,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大量畜禽废弃物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会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的将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
2.2污染空气。畜禽养殖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其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养殖场及周围空气,影响养殖场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有的畜禽养殖场离文教区、居民生活区较近,由于恶臭污染问题,导致养殖场与周围群众关系十分紧张,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2.3传播病菌。畜禽废弃物中的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孳生的蚊蝇,会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时,会导致疫情发生,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
2.4危害农田生态。高浓度的畜禽养殖污水长期用于灌溉,会使作物陡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此外,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3.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3.1实施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强调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发达国家发展畜禽养殖业,绝大多数是属于既养畜又种田的模式,畜禽废弃物有充足的土地可以利用、进行消化。例如:荷兰全国只有4个大型农场,整个农业、畜牧业分散在全国13.7万个家庭农场,产生的畜禽废弃物自身农场进行消化;丹麦则靠全国8万个既种粮又养畜的自耕农;美国虽有大型畜牧场,但在养猪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年产200-500头猪的小型农牧结合的农场。
3.2积极采用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同许多工业污染源不同,其中含有丰富的肥源,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宝贵资源,畜禽废弃物的大量流失或弃之不用,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利用好畜禽有机肥,不仅可减轻畜禽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综合利用。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防治污染。要建立起严格的法规和标准,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3.3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畜禽养殖业的法规体系已着手建立,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已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防治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已出台,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法规建设,环保总局正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拟订《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将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4采取多管齐下的宏观性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多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深化对规模化养殖业的监管;合理调整环境资源价格,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提高化肥销售价格;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同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考虑,进行环境规划,实现合理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工艺的研发,包括利用畜禽粪制沼气、发电等技术,建立环保商业运做市场;强化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养殖者的环境意识、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推广等。
参考文献
[1]施正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与管理探讨,环境保护[J].20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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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赳亚凡.对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建议,世界环境[J].2006.(2):27―29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177-1
随着农牧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宿迁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基本保持在45%左右,污染已成为农村及城郊、镇村结合部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虽然国家出台了畜牧养殖污染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规定,但面广、量大,不少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小型养殖场普遍存在选址不当、污染防控投入不足、环境管理不善的现象,以至环境污染问题充分突出,环境纠纷不断,日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已成为新生的重要环保工作,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事实工程,现结合工作实践,浅谈以下几个方面的防控措施:
1 政府引导,合理规划
1.1 基层镇村把好第一关
镇村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第一关,协调国土局、农业局建设行政村,群众积极参与,防治提前介入,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养殖场地的建设上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凡是在农村建设养殖场的,属规模养殖的,应督促业主进行评价,建设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局要严把审批关,对防护距离以及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不予审批;对有一定数量但没有达到规模养殖场数量的,督促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凡是不能做到的,乡镇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进行制约。对于未达到规模养殖的散养户,建议镇村积极引导为其建设集粪池等基础性设备。
1.2 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
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行事,使管理者有法可循,对违规者有法可查,对违规者提出相应的处罚办法。
2 养殖场要有规模且选址必须合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养殖场点必须合理选址,尽量远离城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镇村统一协调,将目前的一家一户松散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约型养殖,也可以建立几个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公用的污染处理中心,减少一家一户的投入,减少养殖成本的投入。
3 加强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处理
在专业化、集约化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和废弃物,如何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是养殖业环境保护的关键。首先从生产工艺上改进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治理模式,采取干清粪工艺或循环水清系统,减少污水量,使干粪与尿污水分流,最大限度保存粪的肥效,减少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其次推广现代堆肥技术、沼气发酵技术、立体养殖技术、有益微生物发酵除臭技术等。如将畜禽粪便堆积熟化后,既可制蘑菇的优质培养基,也可做培养富含动物蛋白的蝇蛆良好饵料。此外,可制作出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还可将畜禽粪便装入沼气池制取沼气,为全场提供能源消化粪便,也可采用“鸡―猪―沼―菜”等模式,因地制宜,就地化污,高效利用,变废为宝。从而用科学的手段有效遏制畜牧养殖业的污染。
4 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宣传和监管工作
要加大宣传畜牧业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政府要将畜牧养殖业的污染管理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对养殖场的粪便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经常开展对畜牧养殖业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强化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责任,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养殖户采取排污收费或罚款的方式。这样才能既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研究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
为了减轻畜禽排泄物产生的不良气味对空气造成污染,可在饲料中或畜舍垫料中添加各类除臭剂,且畜禽排泄物中的残留成分主要来自饲料,因此,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饲料转化率,开发环保饲料,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
6 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法制化
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采取农牧、林牧、渔牧、肥牧结合等方式建设循环性畜牧业工程,实行生态养殖,促进农村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
录
前言……………………………………………………………………………………1
1.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1.1环境污染概论……………………………………………………………………1
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
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
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3
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5
2.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2.4.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
2.4.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
2.4.3因果关系………………………………………………………………………8
2.4.3.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8
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方式………………………………………………10
3.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0
3.1.1三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案件中的适用………………………………11
3.2赔偿损失………………………………………………………………………12
3.3恢复原状………………………………………………………………………12
结 论………………………………………………………………………………14
注释…………………………………………………………………………………21
……………………………………………………………………………21
摘
要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后果。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古代就有萌芽,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都有详细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建议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公害防治法》的几种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并提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救济的几种途径。旨在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前 言
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体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等进行上的探讨。
1.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1环境污染概论
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随着的增长,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全球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人类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危害十分严重。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海洋、噪声等污染,严重危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环境权、财产权等,同时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动植物生长,造成基因突变,直接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本文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经济、、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其中,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综合的,需要运用全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仅靠刑法与行政法来保护环境是不够的,因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护环境的辅助手段,它既不能消灭危害环境的根源,也不能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着眼点是环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主要执行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在侵权受害时,无法回复和填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中可以弥补刑法与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性。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2)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3)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4)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实内公平、代际公平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法在调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难以把握尺度,其中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常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完善性建议,期望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民法理论将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与一般民事责任比较,它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也不能很好的预防污染的发生。对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民法学者多有论述,本文也将着重论述这二个方面问题。
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的涵义,是指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是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失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
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权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填补,因而如何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是整个侵权法的重要问题,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和标准,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可以说,侵权行为法的全部规范都基于归责原则之上。[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对确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十分重要。
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以环境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民法上,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2]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损害,依据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的责任条款或特别法的规定,主要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责任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
“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对广西的定位,是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作为祖国的南疆,地理位置突出,经济潜力广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唯一同时参与“一带”与“一路”的省份,在此战略实施过程中占据着明显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而环境保护已是各国当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广西在环境保护方面同样面临着严峻考验。
一、广西乡镇环境污染概述
广西区内乡镇的经济水平较为落后,没有处理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1、水体污染,水体污染指的是排入水体中的污染物超过了其本身的承载能力与自净能力,破坏其自有的生态系统。2、空气污染,指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物质进入大气中,从而对人体和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一种污染。3、土壤污染,与水体污染类似,当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或无机污染物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土壤不再具有肥力,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植物和周围水质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4、固体废物污染,按来源可分为生活垃圾污染、工业工体废物和危险品废物。不及时处理会对土壤、空气、水质和人体造成损害。
二、乡镇环境污染的特点以及原因
乡镇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分布散、危害潜伏性强以及污染来源范围广的特点,而造成乡镇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当前涉及到乡镇地区的环保管理方法与环保管理技术都较为落后。不论是有关于环境法学的教材,还是环境法条的规定,涉及到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防治的都很少,分析表明在农村环境问题上的缺失和纰漏,这也间接导致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针对污染治理的财政拨款不足,导致污染治理不利。我国尚未建立起均等化转移支付体系,转移渠道太长,层层截流,基层政府、尤其是落后地区,面临很大的财政困难,基本公共服务难以保证。乡镇在获取污染治理投资资金支持的方面与城市相比具有天然差距。
第三,当地政府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只把经济放到第一位去考虑,片面强调眼前利益,大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大量招商引资,大肆建厂,为了带动经济,项目审批通过十分简单。
三、“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乡镇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
“一带一路”战略是广西经济发展前所未有的新机遇,该战略能极大地吸引外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新挑战,在大规模投资建厂的过程中若不注意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治理,只会徒增当地经济负担,影响当地生活质量,得不偿失。因此,要配合该战略实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对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要求。“一带一路”战略需要一个走经济健康发展的平台作为支撑,这个平台需要居民,生产者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打造,走经济健康发展就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要求全民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参与对污染的治理。
第二,对污水、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一带一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为应对一带一路战略所带来的新挑战,必须摒弃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靠“先污染,后治理”的方法,生态效益必须成为经济增长首先考虑到的方面。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资源化上下功夫,建立污水和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将废物重新变成资源,改变从末端治理的被动局面。
四、当前广西区内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完善环保教育。由于历史原因,广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教育普遍落后,农民文化水平、基本环保知识欠缺,众多农民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建设漠不关心,甚至产生“环境污染与我无关”的错觉,环保法规对许多农民甚至乡镇干部而言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区内环保教育存在着缺位问题,环境治理不可能脱离人民参与,而带动乡镇居民积极性的有效措施首先应当是完善环保教育,将其扎根至小学、中学课堂,让青少年从小具备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当地经济的有力作用。
第二,建立以《环境保护法》为根本的环境监管体系。《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政府环境执法的有效进行,因此政府在指导环境治理工作中,应以《环境保护法》为原则开展工作,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在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中,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拟建之前,对此区域展开评估,提出有效建议。对项目审批严格把关,不为一时眼前经济利益所影响。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使环保工作做到效果最大化,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环境优势,使广西在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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