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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4 16:48:3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企业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企业概念

篇(1)

关键词:物流金融融通仓仓单市场物流银行物流保险

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资本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这促使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迅猛发展。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间强大的吸引力已经产生学科交融的奇葩,它给物资流通带来的巨大影响被敏锐的学者准确地捕捉到,进而从理论的高度构建出一个崭新的平台—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结论

中国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术界已经充分论证了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了开展物流金融的主体,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相关行业运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物流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信用评估系统建设;账单和支付管理系统的完善以及企业应用物流金融时会计记录怎样才能更加合理;运筹学的理论如何在物流金融的体系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等。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淮.关于物资银行的设想[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87(3)

2.张平祥,韩旭杰.粮棉油贷款仓单质押的意义与建议[J].济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资银行及其实践[J].科学决策,1998(2)

4.房绍坤.论仓单质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4)

5.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6.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2(3)

7.郑金波.仓单质押的管理[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15)

作者简介:

邹小,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篇(2)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问题思考;创新设想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3-0023-04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尚未有一致的意见。随着供应链金融研究和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供应链金融概念与范围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界定和厘清。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定义的归纳

目前比较流行和具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集成、协作和风险共担的有机结合服务,是一种物流金融。它为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是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

第二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集成。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第三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商业交易的融资解决方案。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咨询公司TowerGroup关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是:供应链金融是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值为基础,设计一系列的为供应商提供流动资本融资和现金流的解决方案,是一种管理目标实现的优化方案。供应链金融就是将金融引入优化目标,在现有供应链优化模型中直接加入资金流的测度,从而来制定优化策略,然后再将模型推广到更为复杂的库存结构乃至与生产、运输等问题进行联合优化。

(二)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以上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定义仅仅描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过程,尚未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作完整、全面的实质界定,并且在脱离供应链整体、以孤立的业务概念来研究讨论供应链金融,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供应链金融概念扩大化或缩小化。实际上,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形式。论及供应链金融必须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形成产生开始。

现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冲动下的全球性业务外包,由此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在整个供应链的范畴之内,即就是围绕供应链管理中资金管理进行设计的一整套解决供应链资金问题的管理方案。其结果是让供应链的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中得到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取得相应的利益。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

二、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基础

如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管理中的一种财务或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在理论上是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并由于这些解释而成为其发展创新的依据。

(一)供应链金融形成的理论解释

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形成“有网没链”的情况,供应链管理就是形成连接各个网络之间的管理链条,把各个网络通过相关的利益连接起来,然后对连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管理上有机结合,实现生产、流通和资金资本的资源分配帕累托最优改进(Pareto Optimality)。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商务流的网络连接(linkage)而组成的网络结构。在供应链管理中,可以通过探求因果关系的管理问题,建立相应的因果关系管理模型来寻找管理环节上存在的薄弱管理问题,这种因果关系的建模可以建立在贝叶斯网络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求证找出影响管理环节的主要问题。

(二)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

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的理论依据就是在供应链管理中,强化金融服务的作用,通过金融服务的创新,实现供应链管理中的最优管理效果,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供应链金融就是以最有效率的方案解决供应链管理环节中的资金约束的问题。

国内学者陈祥锋、朱道立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依据就是解决企业的资金约束问题,把包含资金约束企业所组成的供应链称之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在资金约束供应链中,企业由于受到资金限制,可能无法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这将会影响到供应链中各个企业及整体的效益。然而,如资金不足的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服务,并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那么融资服务可能为资金不足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经过他们的研究推导发现: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以银行为核心的所谓1+N或N+1+N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不能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价值,而在以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结构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控制结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中,融资服务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作将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第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控制优于以银行为核心或通过的控制。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就在此,即从供应链管理的链条上赋予更优的金融创新。因此供应链金融创新就是作为一种最优的资金约束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本身的改变或者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

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其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着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创新问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供应链金融在创新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思考,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

第一,业务创新的后劲不足。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制约。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但是,能够具备这种关系的中小企业是有限的。这种供应链金融虽然纳入了中小企业的内容,但仍然没有把它同大企业业务区别开来,而只是把它作为业务的一个链条,没有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和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显然没有起到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整体效能。这样业务创新明显出现了后劲不足的问题。

第二,模式创新的动力不足。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是现在这两类模式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等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即便是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的合作,按照目前的合作模式,也很难让银行省时省力。另外,目前流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虽然可以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创造新的价值,但是其最高的收益不会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加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费时费力。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动力是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这样的业务模式创新发展也是有限的。

第三,技术创新亟待解决。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两个领域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

第四,组织创新急待突破。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由于供应链融资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同时,目前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会扩大。据了解,在实践中,由于供应链资金管理的不善,已造成了国内几家大公司的经营困难,有的甚至破产重组。事实证明,一旦核心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必然会殃及整个供应链金融,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国内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已遭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有效的突破。

第五,制度创新需要加强。组织形式的突破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创新发展上存在制度的约束。从银行方面来说,我国的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不可能从整体上为供应链管理提供财务融资的服务,加上业务的运作与管理必然存在盲区和不易控制的环节。这样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仅能围绕大企业开展业务,难以满足发展中的融资、结算和风险分散等方面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从企业方来说,虽然银行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诸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联合推动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限于我国目前金融制度和法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其自有资金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改革创新,改变不适应发展的制度法律的约束,使制度能够正确引导供应链金融实现全面的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设想

基于以上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已到了必须解决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阶段。为此,提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基本设想如下:

第一,在技术上,通过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即传感器加互联网),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

篇(3)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逐步成为通用的价值体系。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特殊企业和实体经济的中枢神经,在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基础上,将积极履责纳入其经营决策和业务发展战略的范畴,有利于塑造银行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不断吸引投资。此外,作为政府推进社会改革的重要平台,银行积极履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方面的压力。因此,银行业要对接国际责任标准和先进经验,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理念,不断深化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承担起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的使命,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二、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欧美发达国家。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起源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最早是将其看做单纯的商业责任,Bowen(195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相应措施[1],即商人或企业家根据社会价值观和目标的要求来拟定政策、制定决策。弗里德曼(197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一定原则下,合理运用资源以使股东价值最大化[2]。“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后,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有了全新的思考,将企业的非商业责任纳入到概念中。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Carroll(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商业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3]。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基础上应该承担的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包括对职工、消费者、环境保护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等[4]。经过一众学者的努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日渐明晰,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得到广泛认可。

(二)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有个统一趋势,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来界定。社会责任国际所(SAI)认为社会责任是指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整个社会承担非商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5]。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银行业运营既有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离不开客户、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这种公众属性也决定了银行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对银行社会责任的界定如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银行业也要充分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金融专业化服务、金融创新性产品,承担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公共建设等层面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银行业呈现“大一统”的局面,日常经营业务主要围绕政府政策开展,履行较为完全的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大一统”局面被打破,银行成为独立的法人,更加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职能逐步分离出去,履责意识淡薄。然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又对企业提出了履责的新要求,因此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将部分利润反哺于社会,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2006年是我国银行业履责的“元年”,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浦发银行面世。监管部门也开始关注社会责任,2007年11月,银监会了《关于加强大型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银行业加强履责,自2008年起?B续《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银行业履责的积极探索和丰硕成果。据《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6]显示,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机构中明确社会责任理念的共有110家,社会责任报告的共有69家,专业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3315余人,开展社会责任培训1211余次,履责日益成为银行主动化、常态化的行动。并且,企业社会责任已被正式写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纳入国家立法,这标志着企业履责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一)在践行普惠金融方面

《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倾力服务“三农”、“小微”等重点领域,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小微企业通过贷款比例为92.8%,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支持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绿色产业为发展依托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7.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2%。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制定了特色的绿色信贷指引政策,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三)在参与公共建设、培育公共理念方面

我国银行业积极健全公益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公益活动。2015年,银行业全年公益慈善投入总额达11.1亿元,同比增加1100万元,公益慈善项目数量达到6120个。同时,各银行通过资金或实物捐赠、技能培训等渠道,对特殊客户群体进行援助和关爱。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标差距

(一)社会责任基本理念不健全

树立健全的基本理念后,银行才能真正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相关资料显示,国外银行业将社会责任当做是一种义务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履责所能带来的长远收益,如:汇丰银行认为其经营目标不仅仅局限于获取利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取得长远成功的关键。而国内银行业仅将履责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强调其作为单个“社会公民”的意义,却没有认识到履责对其长远发展的积极影响。

(二)金融助力小微企业的力度依然不够

在我国,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明显偏爱资产实力较雄厚、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而对小微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滞后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认为小型成长期企业所创造的工作机会要比经济体内任何一个领域都多。在这些国家,小型企业占就业总人数的57%。国外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模式上有所不同。渣打银行将小微企业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单元列为零售银行业务,并侧重于产品的交叉结合并弱化抵押担保要求;花旗银行几乎对所有的小微企业项目做全盘考量,以花旗中国为例,其在我国开展的重庆农村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为重庆农村地区3400户家庭企业就可持续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和现场培训。

(三)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仍欠缺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了相关文件,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依然较低,许多地市级行对绿色金融的概念模糊,金融机构未完全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业务经营范围内,未建立起与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对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审查也缺乏约束激励机制。而外国银行在发展可持续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如花旗银行始终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在核心业务发展中,花旗中国遵循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方针,拒绝向那些经营活动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现有客户或新客户提供贷款。对于在授信获批之后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客户,银行将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此外,早在2003年,花旗银行就研究制定了环境和社会风?U管理(ESRM)的专业化政策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政策团队由专家组成,负责审查交易类别,妥善管理和化解环境与社会风险。

(四)缺乏专门培养拥有金融能力人员的公共建设项目

中国经济正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创新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将大量低技术劳工转化成高增值人才是当务之急。国内银行业在参与公共建设方面以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为主,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帮助。而国外银行更注重对于青少年金融能力的培养。花旗银行开展了一项国际公认的为16~25岁之间的青年培养金融能力的理财教育项目―Aflateen青年行教育项目。对刚接触金融服务,首次被纳入金融系统的人口来说,金融能力建设和正确财务习惯的培养至关重要,值得我国银行业借鉴与学习。

五、启示与建议

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在世界上依然处于领先水平,理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我国银行业履责意识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一)从顶层设计上,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监管框架

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与引导。一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要完善社会责任体制机制建设和社会责任治理体系,督促各银行履行好社会责任,并把履责纳入监管框架中。

(二)从履责主体上,融入银行自身的战略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要将履责当做自身作为“社会公民”的义务,更要看到履责会给自身长远发展带来的利益,不断深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作为履责的重要载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其责任体系,将履责融入到自身战略和发展规划中。同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金融改革。

(三)从经营理念上,全面倡导可持续绿色金融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银行业面临挑战,在信用风险加大、资本利差收窄的双重冲击下,传统银行业理念也正在加速转变。在此背景下,建议加强在整个银行业系统内宣导绿色金融理念、建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氛围,并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政策体系并及时落地。此外,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贷款,银行要加强“一票否决制”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于获批授信后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客户应该实行信贷退出机制,让其提前还贷。

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概念;模式;中外对比

[DOI]10.13939/ki.zgsc.2016.03.187

1 中外互联网金融概念对比

互联网金融兴起于20世纪最后5年,Faegre和Benson提出互联网金融可被简单定义为通过网上进行的金融服务。[1]Allen等将此概念具体化,指出互联网金融活动包括所有搭载在虚拟空间上的金融活动。[2]Fight则从用户行为角度对概念进行延展,认为互联网金融即所有通过电子手段进行金融行为。[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称互联网技术已渗透到金融服务的每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说明。[4]随信息技术发展,Shahrokhi强调互联网金融远不止给金融服务添加了一个网页前端,而是根本性改革金融功能的价值主张。[5]

国内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由狄卫平和梁洪泽提出,即依托国际互联网实现,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活动,比较笼统。[6]随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其概念变得更为丰富和复杂,学者们的意见可分为两大流派。

一方面,学者们围绕互联网金融是否具备创新本质展开讨论。其中,谢平和邹传伟的看法已被普遍接受,即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具有创新本质。[7]钟静和万建华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新兴金融。[8][9]然而,丁化美和周华不赞成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将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在互联网维度进行了延伸,并不具备创新本质。[10][11]

另一方面,业界和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广义狭义概念进行了细分。马云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叫作金融互联网。[12]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互联网的金融化,即互联网企业参与、渗透金融行业,又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化,即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发展业务如典型的网上银行业务。狭义的仅指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李博和董亮指出与传统金融业的互联网化所进行的技术层面革新不同,非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数据驱动型金融服务,将互联网的功能从技术平台转变成开展金融互动的资源平台,已然发生本质性变革。[13]

2 中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比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目前已形成比较规范的模式格局,学者们在划分时意见也比较一致。以Shahrokhi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划分为例:B2B层面包括通过电子手段实现的公司融资、投资、国际金融实务操作如外汇、衍生品的买卖和后端处理等服务;B2C层面包括网上交易、基本网上银行、电子账单支付、抵押贷款和保险等服务;C2C层面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电子资金转账等服务。[5]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模式众多。已有不少学者尝试对其进行划分,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经调查研究,本文发现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的分类法较为权威。互联网金融可以分成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即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中介为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的网络支付等服务;P2P网贷,即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匹配;大数据金融,即通过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众筹,即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创意向网友募集资金;信息化金融机构,即用信息技术对传统流程进行改造以实现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即采用“搜索+比价”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的网站。[14]

3 中外差异分析与总结

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在政府鼓励和监管放松的宏观环境中,发展非常迅速,有异于国外互联网金融。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上,中外存在明显差异。国外以传承为主,学者们多在不改变前人核心定义的基础上,从其他角度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因而本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然而,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却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本质尚处于争论之中,虽然其作为新兴融资方式以被普遍认可;另一方面,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范畴仍难以确定,且这一点直接关系到相关公司和业务种类的界定。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划分上,中外也存在显著区别。可以发现,国外学者的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提供者和受众的群体种类,即按B2B、B2C和C2C进行划分,而国内学者则主要根据内涵,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结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六大模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国外互联网金融在概念和模式上的差别有可能只是现阶段发展不成熟的表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合作的持续开展以及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在未来有望实现高度规范化,进而与国际接轨兼容。

参考文献:

[1] Financial Economist,World Bank,D.Klingebiel.Electronic Finance: A New Approach to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Z].Faegre & Benson∶The E-Finance Revolution,2000:1-4.

[2] Allen,Mc Andrews,Philip Strahan.E-Finance: An Introduction [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02(22):5-27

[3] Fight,A..E-Finance[M].Wiley∶Capstone Publishing,2002.

[4]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Part 1)[R].New York,Geneva,2002.

[5] Shahrokhi,M..E-Finance: 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6] 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27-33

[7]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8] 钟静.试析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及其发展路径[J].青年教师,2013(9).

[9] 万建华.金融e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10] 丁化美.在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论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辩证关系[J].山东经济,2009(4).

[11] 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J].南方金融,2013(11).

[12] 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N].人民日报,2013-06-21.

篇(5)

关键词:小额信贷扶贫惠普金融商业性小额信贷

1.国外学者组织对小额信贷的概念综述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这一专属于世界银行的小额信贷工作部门,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保险和汇款服务。”这是小额信贷比较基本的一个定义,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一种用于扶贫的有效手段,他从服务项目和对象方面对小额信贷进行了描述。这一概念在国际上比较流行并且具有说服力。?

除此之外,国际上的很多学者也对小额信贷有过不同的定义。

韦斯尼夫斯基强调“小额信贷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满足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金融需求。”他认为小额信贷是金融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金融体系发展和完善的自我要求。

JonathanMorduch在《小额信贷的分裂》从小额信贷的主要信贷特征出发把小额信贷定义为一种向贫困人群直接提供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担保的、小额度的并保持了高还贷率的信贷方式。②这也正是小额信贷与传统信贷方式的主要区别点。

StuartRutherford(,2000)则是从现金流入流出的特点方面来定义小额信贷,认为小额信贷是“穷人将小笔和大笔钱兑换的途径”。这也是从金融跨期配置资源的作用角度来阐释,同样比较侧重小额信贷的金融功能性。

而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则从侧重扶贫职能的角度指出:“小额信贷是帮助穷人尤其是贫困妇女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

2.国内学者及各组织对小额信贷的概念综述

1997年,杜晓山、孙若梅在《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中将小额信贷定义为指专向中低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顾客并提高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随着小额信贷实践在中国的发展,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项项目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开始发展,小额信贷不仅指以贫苦人群为服务目标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还包括了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课题组在2006年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为贫困和低收入者以及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

此时的小额信贷不再将其服务对象仅仅定位于低收入的人群,还包括了农村的中小企业。实现了一大飞跃。

3.小额信贷的新发展

经过了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如今的小额信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满足小额信贷的两个基本内涵即扶贫和持续发展,小额信贷在未来的发展重心必将走上商业性小额信贷的道路。这也是目前国际上的主流观点,主张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提供信贷服务,也称作“造血式”的小额信贷。

2008年,银监会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市场,我国的小额信贷便呈现出以商业性小额信贷为主,公益性小额信贷为辅的局面。

杜晓山认为如今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即服务群体为高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但传统银行不愿或难以服务的群体,又追求机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并且,他指出,如今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许多贷款业务,根据其贷款额度从严格的学理上讲,已经不属于小额贷款而是小企业贷款,其应归于国际上也在宣传倡导的“惠普金融”的概念和范畴之内。而惠普金融是小额贷款概念的延伸和扩展。将小额信贷逐步发展为惠普金融势在必行。

4.总结

小额信贷经过多年来不断的实践和改革已经逐步踏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的小额信贷,其服务对象不应再仅仅局限于贫困人口,还有服务与各个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户甚至于勇于并有实力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们。应该通过积极的金融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其金融血脉的作用,改变中国如今金融压抑的局面。未来的小额信贷应抛弃过去靠国家和慈善机构输血的生存模式,实现商业化运作,将市场机制运用到小额信贷机构中来,让良性的竞争使如今过速膨胀的小额信贷市场优胜劣汰,并促进其不断的发展进步实现自我的持续经营。(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学院)

注释:

①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01年:《小额信贷的适用性——减缓贫困的小额信贷、捐赠和其他非金融措施》,CGAP刊物《焦点》,第20期)

②MorduchJ.TheMicrofinanceSchism[J].PovertyandDevelopment,2000,28(4):617—629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和政策思考[J],财贸经济,2000,(7)。

[2]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3]杜晓山: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额信贷[J],中国农村经济,2002,(8)。

[4]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J],中国农村经济,2006,(8)。

[5]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现代经济探讨,2004,(2)。

[6]孙若梅:小额信贷在农村信贷市场中作用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6,(8)

篇(6)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已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在美国,“两房”(房利美和房地美)被政府接管,5大投行中3家已经破产,最大的金融保险企业AIG被准国有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继克莱斯勒之后,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也宣告破产。次贷危机已经由金融领域实实在在地步入了实体经济领域。

“我不相信,一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不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创,我认为这正在发生,”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认为,“美国正陷于‘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之中:这场危机将持续成为一股‘腐蚀性’力量,直至美国房地产价格稳定下来;危机还将诱发全球一系列经济动荡。”

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以及政府决策者在讨论当前这场经济衰退时,将其与1929年爆发的大萧条相提并论。如果认真回顾80年前爆发的那场同样源于华尔街的金融风暴,我们不难发现,它给当时世界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灾难,更打开了战争的“潘多拉魔盒”,人类被拖入了世界大战的深渊。那么,这场风暴到底将会如何演变?世界将何去何从?我们又该作出怎样的抉择?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美国1929年爆发的大萧条以及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长达15年经济衰退的一般解释为:股市崩溃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等问题凸显,因此造成信用紧缩,流动性陷阱产生,进而导致企业借贷困难,最终引发了整个经济的大规模衰退。

清楚了经济危机的诱因之后,我们又该如何治理衰退呢?到目前为止,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着眼于货币供给方,主张政府在大力治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同时,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向银行系统注入大量资金,增加流动性,遏制并消除信用紧缩现象,从而促使经济转入良性循环。

辜朝明先生提出的“资产负债表衰退”概念却彻底颠覆了这种传统理念。辜先生在2003年出版的《资产负债表衰退:日本在经济迷局中的挣扎及其全球影响》首次提出“资产负债表衰退”的全新概念。而他的最新力作――《大衰退:如何在金融危机中幸存和发展》则是建立在这一概念基础之上。

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和资料的缜密分析,辜朝明提出了“资产负债表衰退”概念:问题的根源并非货币供给方,而是货币需求方――企业。这种观点认为,经济衰退是由于股市以及不动产市场的泡沫破灭之后,市场价格的崩溃造成在泡沫期过度扩张的企业资产大幅缩水,企业负债严重超出资产,资产负债表失衡。因此,企业即使仍能正常运作,也已陷入了“技术性破产”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自然会将企业目标从“利润最大化”转为“负债最小化”,在停止借贷的同时,所有能够利用的现金流用于偿还债务,不遗余力地修复受损的资产负债表,希望早日走出技术性破产的泥沼。众多企业的这种“负债最小化”模式下的行为最终造成合成谬误,于是就会出现即使银行愿意继续发放贷款,也无法找到借贷方的异常现象。

与此同时,担心外界发觉自己已经技术性破产的企业,与极力避免既有贷款不良化的银行之间心照不宣地达成默契,对企业普遍存在的资产负债表失衡问题讳莫如深,从而使借贷方不足这个造成信贷紧缩、流动性停滞的关键因素深藏于幕后,不为世人所知,并最终导致了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经济大衰退期间所观察到的货币政策失灵现象。

作为对策,辜朝明通过详细举证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以及20世纪90年代大衰退的日本经济复苏的波折过程,指出在“资产负债表衰退”期间,当今学术界主张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令人怀疑,真正具有效力的是由政府主导的财政政策工具。

此外,辜朝明创造性地将经济周期分为“阴阳”两个阶段。当经济周期处于“阳”态阶段时,经济状况属于传统经济学可以涵盖的范围,企业资产负债表健全,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利率正常,存在通货膨胀倾向。这时政府可以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经济,而财政政策工具由于会产生“挤出效应”,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使用。

篇(7)

具体而言,如果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较大,那么,在2006年这种转折性牛市行情下,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也属正常;2007年1季度,对于自营规模尚不算大的宏源证券和中信证券,前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15亿元,占税前利润的47%,后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仅为5537万元,占税前利润的比重只有3%。

由于自身业务的特点,证券公司拥有较大金额的金融资产,如自营证券与长期股权投资等,由此也成为分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的典型样本。

首次执行

根据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由于中国A股市场在2006年度出现了转折性行情,年底各券商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较大,所以,首次执行日的影响不容忽视。

据2006年年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显示(表1),已上市的两家券商金融工具增值不菲。其中,宏源证券(000562)期初股东权益调整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增额为2.08亿元,影响率(与旧准则股东权益之比)为5.90%;中信证券(600030)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为2.19亿元,影响率为1.78%。

其实,就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宏源证券和中信证券的自营规模并不算很高;如果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较大,那么,在2006年这种转折性牛市行情下,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也属正常。

应该强调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其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未实施新会计准则,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在证券卖出时体现在当期利润中;但是,由于执行了新准则,且在首次执行日予以调整留存收益,所以已经计入了期初净资产而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入当期利润。这种首次执行日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不能够体现于利润表中,这样,对于以利润作为绩效考核基础的企业来说,就不得不考虑这一重大影响因素。

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规定,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见,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将体现于未来利润表中,故不存在上述影响绩效考核因素。

也正是由于两种分类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使得在决定分类时,有可能掺入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考虑与目的。

执行日后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6]22号文件“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自2007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该文件同时规定,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为过渡期,其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同时,证券公司应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做好新旧系统对接、协调工作,6月30日之后同时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编制有关报告。

从这种过渡性的规定,可见管理层对券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稳妥性考虑。

其实,根据两个上市券商一季报的情况等,新会计准则对执行期间的影响已初步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利润概念发生变化,由已实现经营成果的概念转向全面收益的概念。

依据旧准则,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在销售之后才能确认收益,没有销售之前必须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能确认任何收益。这时,利润的概念强调已经实现和稳健原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无论是否售出,都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计量。这样,对于已经销售的金融资产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未销售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计量确认当期损益和调整期末留存收益。可见,利润的概念是企业的全面收益,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

其次,新会计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点,强调企业净资产而不是强调利润,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按照旧会计准则,利润表是企业当期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股东权益的增加如果不考虑增发股份因素,则主要来自当期利润和利润分配。所以,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财富的变化时,报表使用者更多地关注利润表,而关注资产负债表较少。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股东权益的变化并不主要来自于当期利润,资本公积来源的多样化和公允价值的波动都将影响股东权益总额。所以,不论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还是考核企业业绩,报表使用者都需要更多地关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构成和变动。

以中信证券为例,其历年所有者权益明细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可见,自2002年末至2006年末,影响中信证券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因素,主要是增发股份、利润以及利润分配。除2006年增发5亿股增加资本溢价41.45亿元外,几年来资本公积变化不大。而在新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中信证券的资本公积调整为61.46亿元。2007年1季度末,中信证券的资本公积又增加至65.67亿元,较年初增加4.21亿元。我们判断,这种增加主要是由于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所致,中信证券1季度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了34亿元。可见,中信证券1季度净资产的增加除来自利润外,很大部分是来自于资本公积的增加。

第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利润的波动幅度加大,更加考验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旧准则,企业的自营证券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卖出时按照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期末库存证券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确认自营跌价损失。也就是说,库存证券的浮动亏损计提减值准备,浮动盈利不体现为当期损益。于是,在行情出现转折时,特别是行情转从上升转向大幅下降,企业浮动盈利的大幅减少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而只有变为浮动亏损或者浮动亏损增加时才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在行情大幅波动情况下尤其明显。

以国泰君安为例,根据中国货币网披露的年报数据,2003至2006年,国泰君安证券自营证券成本分别为38.26亿元、38.05亿元、24.72亿元、21.53亿元。如果这些自营证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市值依次为37.9亿元、30.17亿元、23.79亿元、24.93亿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次为-0.36亿元、-7.88亿元、-0.93亿元、3.4亿元。这还只是年报数据,证券市场从2003年到2005年一直处于下降周期,2006年才出现转折。如果再看年度内数据,短期市场波动对于业绩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所以,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对业绩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在利润概念发生变化,突出资产负债表观而弱化“利润表观”的情况下,对企业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也将产生影响。

目前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以利润为基础,对管理层的激励系根据利润来计提。旧准则下,利润必须实现后才能确认,并且强调稳健原则。这种计提方案简单并且更多地照顾了股东的利益,但缺点是对管理层激励不足。

执行新准则后,利润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而且股东的财富增加不仅仅体现在利润表上,还体现在净资产的增加上。如果仍然以利润表作为考核的基础,一方面,由于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利润,企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健全,利润的波动幅度将加大,如果利润下降或者出现亏损,股东的利益将难已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利润表不能完全反映管理层的经营业绩,简单用利润表作为考核基础仍然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所以,企业必须对考核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与完善。

第五,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2006年证监会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其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等。

实施新准则后,由于会计计量与确认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净资产、净资本等指标都会有相应变化。

然而,目前各证券公司使用的净资本计算办法仍然是在旧准则制度体系下的,计算表中的净资产以旧准则为依据,金融资产的折算是按照买入成本计算。实施新准则后,旧的净资本计算办法明显已经过时。如果按照新准则调整净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的波动也将加大,从而引起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波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必须及时监测市场变动对净资本及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影响。

可见,新准则对企业财务指标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而这些指标关系到行业监管等问题。事有先后,随着新会计准则施行的稳步推进,其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得到管理层乃至实务界的重视。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不同证券公司的影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