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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4 16:48:3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篇(1)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

一、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1、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保证

安全是企业生产管理中的永恒主题,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煤矿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没有经济效益,就不能保证企业再生产,最终企业就会倒闭。企业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样既不能保证劳动者安全,又不能保证生产成果―――经济效益。每一次事故都说明企业的某一个部位或某个程序出现失误,导致生产的不畅,出现事故。企业不能继续生产,甚至于要停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2、安全管理保证了煤矿企业发展的潜在效益。

安全管理虽然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但是很难以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实施效果。其最普遍的规律是初期看不见成效,只能将其置于整个生产过程之中,通过评价其对经营生产的贡献率来衡量其最终成效。而安全管理工作通常具有正反效益“双向性”特点。高效的安全管理活动能够带来正效益,而事故状态或不安全状态则会产生负效益。一般情况下,安全管理导致的正效益不太突出,常常被忽视。一旦转为不安全状态,将会使企业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并且可能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稳健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足够的安全投入,是取得正效益的主要途径。这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人防、技防措施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科学高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是必做的工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高效的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的,没有稳定的安全基础,必然要承担亏损或破产的风险。

二、煤矿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1、加强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应坚持不懈加强煤矿企业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机构,一般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其他工程师为骨干,技术员作为支撑,这种组织形式由于其他组织形式。这种形式的关键在于做好责权利的配套,使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真正成为技术工作的带头人和管理者,对煤矿企业技术进步负全部责任,各部门负责本岗位、本工种的操作程序,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在进行编制文件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保证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编制好的文件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突出抓好“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不能轻易放松警惕,必须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鉴于“一通三防”具有突发性、重大灾难性、破坏性、继发性等特点,要做到层层落实,严把设计关、生产布局关,加大资金投入。对于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时更换新设备;在防治瓦斯的过程中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以风定产”加强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在防尘技术方面可采取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尘降尘措施;在防止矿井火灾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消防灭火系统,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并重”的基本原则,最终达到杜绝重大的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效果,推动“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日常管理规范化

针对煤矿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管理规范化。首先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以期避免透水、冒顶等事故的发生;其次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及时更新;最后随着地质资料的更新与完善,相应的技术及审批程序需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

三、煤矿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安全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保证

安全是企业生产管理中的永恒主题,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煤矿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没有经济效益,就不能保证企业再生产,最终企业就会倒闭。企业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样既不能保证劳动者安全,又不能保证生产成果―经济效益。每一次事故都说明企业的某一个部位或某个程序出现失误,导致生产的不畅,出现事故。企业不能继续生产,甚至于要停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2、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了煤矿企业发展的潜在效益。

安全管理虽然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但是很难以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实施效果。其最普遍的规律是初期看不见成效,只能将其置于整个生产过程之中,通过评价其对经营生产的贡献率来衡量其最终成效。而安全管理工作通常具有正反效益“双向性”特点。高效的安全管理活动能够带来正效益,而事故状态或不安全状态则会产生负效益。一般情况下,安全管理导致的正效益不太突出,常常被忽视。一旦转为不安全状态,将会使企业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并且可能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稳健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足够的安全投入,是取得正效益的主要途径。这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人防、技防措施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科学高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是必做的工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高效的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的,没有稳定的安全基础,必然要承担亏损或破产的风险。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就像矛与盾,既相互制约,又互为一体。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诚如一纸之对折,少了哪一半,都不能构成一个整体。企业以经济建设为己任,如何在有限的经营期限通过有限的资产创造更大的利润,是所有企业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妥善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效益并非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而相反的,一个安全管理机制严重缺失的企业,必定是没有根基之企业。安全与效益必须是互为目标,相互依存,也相互促进,这样才可以创造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规避安全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

结束语

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降低员工的伤亡率,是每个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孙树华.对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2).

篇(2)

[关键字]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D82-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5-319-1

国内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国内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而煤矿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安全生产直接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发展走向,其更是影响着广大煤炭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煤矿企业必须注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从而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国内煤矿企业谋求发展的必要途径 [1]。

1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不足。

目前,部分煤矿企业管理层仍然没有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工作时候模式《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制度。煤矿企业管理层过于追求生产的效率,没有准确认识利益、生产以及安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浅显的认为不重视安全生产也可以创造经济利益,根本不知道安全生产管理才是煤矿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存在隐患的工作面实施工作;不启用防暴设施;瓦斯监控检测系统仅仅是表面形式,随意设置的情况非常多。

(2)安全生产基础存在隐患。

目前,国内许多主要煤矿企业已经步入衰老时期,而“十二五”计划实施之后,新建的煤矿矿井非常少。再加上部分基础设备技术相对落后,超期使用现象也非常多,导致国内许多煤矿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作业持续紧张以及开采失调的情况,种下了许多安全隐患。此外,现场管理措施与技术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够完善,造成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

总而言之,国内许多煤矿企业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上,缺少有效的控制。

(3)法制法规不完善,政府缺少督促。

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的监督,针对相关的监管部门的建设以及权利分匹配没有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监管部门甚至出现了腐败与渎职的情况,使得煤矿监管机构没有履行自身的职责,针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此外,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根本没有制定对应的安全规章操作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引工作,造成日常工作中仍然发生了违章工作的行为。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增加法律监管力度。

采用法律制度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煤炭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的实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有着良好的制约效果。法律当中对煤矿生产的每个阶段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广大煤矿员工的基本利益。

(2)落实安全责任。

在进行煤矿工作以前,必须要明确安全责任工作。

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煤矿员工中去,只要发生情况就直接由对应负责人负责。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把安全目标与经营目标进行有机的结合,强化煤矿员工的安全观念。

(3)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属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工作的进程是由若干个环节共同组成的。强化对工序的管理,通常来说就是加强管理煤矿开采的每一个阶段。

影响煤矿工序的原因有许多,而加强工序管理的具体内容有[2]:按时检查煤矿开采进程中机械设施的使用情况,监督工作的操作手法是否合理,工作的环境是否正常,煤矿工作人员身心是否健康。只有保障这些因素的正常,施工的安全才可以得到保证。

(4)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察队伍建设。

因此煤矿企业是高危行业,为了让煤矿员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政府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督以及管理的力度,从而形成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煤矿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规定安全管理体系当中的人员职责范围以及部门建设,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执法严明、违法必究”的规定,使得行使管理权限的法律职责得到落实,尽最大努力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煤矿企业要强化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还可以采取与煤矿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的模式,实施委培的方法。

与此同时,要加强煤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煤矿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组织煤矿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让整个煤矿员工队伍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煤矿企业要持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持续加强煤矿企业上至领导层下至各类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所有煤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工作,逐渐加强全体煤矿员工的“以安全求生产”的主动性。必须要强化煤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煤矿员工进行自保能力的培训工作,让煤矿员工养成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最终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开始阶段,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3小结

总而言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定要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狠抓员工安全意识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充分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从根源上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使煤矿事业为我国的经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篇(3)

安全管理在煤矿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周边的环境和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要有较深的认识;第二,要有对安全隐患进行防范的措施;第三,时刻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因此,只有矿工安全意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操作技能到位、处置措施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高效稳定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和文献,总结出如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1)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3)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

事故反思学习可以让每位煤矿员工认识到不遵守安全标准的危害性。这样通过反思学习,寻找事故原因,有效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进行题目加案例培训教育。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职工不规范操作的考试题,结合历史上因同类型不正规操作发生的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第二,让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思想教育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讲解自身违法行为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实际违法问题,来对身边的同事进行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来增强意识。

(4)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篇(4)

有的企业劳动者素质相对较低,出现违章后,态度较好,被记三违后,由于工区对他们的处罚较重,造他们想方设法的让你放他一马,更有甚者,跟踪你,缠着你,直到你放过他,否则就带着老婆孩子到你家门上做客,饭做好了就吃,也不管你家怎样,让你没有办法,企业在矿上可以管,出矿门在家没有人员管理。实事求是地说,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很难。有的企业对三违人员处罚较重,甚至直接让三违人员下岗,炒他们鱿鱼,造成三违人员生活没有保障,有些素质很差或脾气不好,报复性很强的人,他雇佣他人对你进行跟踪,在矿外的某个地点进行打击报复,轻者被打一顿,重者被打伤致残。

1国外安全管理策略

德国和美国是发达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国家,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被大多数安全管理教材上采用,比如在江苏省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教材上对两国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了汇总评价,两国认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这是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德国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用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主要认为:人难免要犯错误;出现错误,希望劳动者自己提出来;出了事,大家共同分析原因,制定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的措施。如果是不称职、思维不行者,则调离本岗位。美国在事故问责上,采取了针对问题出现后,找出造成事故责任者出现差错的原因,并且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对责任者进行处罚,从而起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劳动者从此更加认真细致,更加喜欢自己的工作,想一直做下去。

2煤矿安全管理策略

国家《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怎样做到安全生产,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要从现场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谈起,生产现场的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这四种危险因素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的重点。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2.1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要想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现场问题的认识。在煤矿管理中,有些事故的出现,分析后得出原来是没有想到会出问题,什么原因,主要是对这方面在战略上轻视了,认为不能出问题;另一方面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针对第一种情况,好解决,只要细心,考虑全面就可以了;第二种情况,就不同了,首先要从知识面上知道才可以,这就需要加强学习新的知识,可以采取走出去到外单位学习的方式,也可采取继续教育的形式,也可采取学习相关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建造师、安全员等执业资格考试,再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就会有新的认识。只有经常出去接触外界社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才能提高自己对问题的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囚禁”在企业,实施闭门造车是不科学的,也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管理人员自身有加强素质提高的意愿,同时也需要煤矿企业给予积极的配合。煤矿企业或煤炭集团,不能采取封闭式管理,要想我国整体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由中国煤炭是一家的观念,这样,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整体提高。

2.2现场操作人员素质的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素质的提高,首先要取决于操作人员自身思维要积极向上,才能作为一个称职的劳动者;加强对劳动者的再教育,包含法律法规、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那些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针对现场存在的因素,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也是煤矿企业必须告诉劳动者的。

2.3现场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分析与传达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需要煤矿企业全面的分析、评估、传达,这就需要煤矿企业有这方面的人才,也就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必须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思想素质,只有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将这方面做好。只有对现场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分析全面,将这些因素可能造成的危险分析出来,才能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传达,才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2.4消灭违章意识违章笼统的来说就是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这个大家都知道。违章作业就是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可能造成一定的危险甚至事故,比如空顶作业等;有些煤矿企业对操作工艺只规定一种途径,并且执行时必须是这一途径,这就把劳动者机械化了。

篇(5)

【关键词】煤矿企业;持之以恒;安全管理一、正确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讲话中提到“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管理理念,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是实现安全管理的保障。欢城煤矿在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现在已经实现安全生产2600天,安全生产形较好。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思想。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安全隐患存在的客观性和长期保持高度警惕的重要性。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对职工进行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获得安全高效的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避免违章现象处出现。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让安全为生产保驾护航。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通过长期努力的综合结果,我们要坚持学习,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然后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遵守规章制度,学以致用。从每一个单项工程或每一环节的起点,都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二、安全管理重在坚持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中,有人用偶然来分析和解释事故诱因。以事出偶然来开脱,对搞好安全生产是不利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然规律。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杜绝事故的偶然而才是走向成功的必然。安全生产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要把坚持与严格要求相结合,要不怕繁琐,不怕唠叨常抓不懈。通过长期努力打开安全管理的新局面,通过深入持久,加强巩固。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要从严格制度、加强纪律开始,在时间、形式、教育等方方面面形成企业文化,做到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惟有如此,才能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中,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当中。

三、如何抓好安全生产

经济利益煤矿企业的根本目的,但在具体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可言,如果没有安全保证,企业利润与效益就是一句空话。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或多或少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善后处置。处理事故的过程也是经济损失。企业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认真做好两手抓,必须做到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职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氛围,针对不同时期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工作的新问题、新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职工,齐心协力地搞好安全生产;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现场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与职工群众一道,即时排查,不让事故隐患蔓延和发展,提高职工群众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培养全体职工高度负责的积极态度,要养成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要严格奖惩制度,赏罚分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和繁重系统工程,涉及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所以,安全生产需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互动管理。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编制严密的安全联络网,构筑好安全管理平台。要从“人、机、环境”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安全投入,保证职工的思想稳定和积极有效的工作状态,保证物资的合理充分保证和设备的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企业和谐文明的精神风气。

四、结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每一位管理者的头等大事,需要我们用与时俱进的创新管理理念,营造安全氛围,谱写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新篇章。

参 考 文 献

篇(6)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篇(7)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统计数据,煤矿企业全年发生特重大事故六十余起,死亡上千人。通过主客观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客观上一方面煤矿条件差,煤矿基数大,自然灾害相比其他行业较多,各煤矿间生产能力差距较大;另一方面煤矿机械化程度不高,安全投入及装备不足;煤矿工作人员构成复杂,整体素质相对偏低[1]。从主观上看,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手段落后。通过研究煤矿各类事故原因,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在事故原因中起主导作用。

1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频发的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与煤矿开采条件较差、生产水平整体落后等因素有关[2],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投入缺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是现阶段煤矿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经过近几年的摸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总体呈改善状态,吨煤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是煤矿企业管理中依旧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安全管理经验匮乏、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企业领导轻视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形式不明确,安全投入欠缺严重,以包代管较为普遍;不能较好落实监督制度,工作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工作队伍缺少安全培训,不能较好的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2)安全投入水平不够、投入结构分配不合理。我国约有30%的国有煤矿煤炭采掘不协调、无法进行良好的接续工作,这部分煤矿主要存在生产设备老化、超过服务期限,煤矿安全投资欠账较多,安全投入缺失严重。(3)煤矿专业安全人才短缺,煤矿从业人员忧患意识不强。一方面,煤矿企业安全方面人才长期存在短缺现象。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工作人员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较差,也是造成煤矿生产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改进对策

2.1加强煤矿企业政府监管

煤矿企业应积极学习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积极配合政府监察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煤矿监察工作,形成适合地方的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落实各个监察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煤矿监察、监管应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监察机制。

2.2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制度

煤炭行业的企业托管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托管。企业托管需涉及采矿权这一特殊权力,由于采矿权的的存在,因此煤矿企业的托管,不同于于一般的企业托管,煤炭企业托管需着重强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托管形式主要表现为煤矿安全生产托管。所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3],是基于采矿所有权利税关系以及隶属关系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形式表现在煤矿所有权人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机构从事该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期间收取相应的报酬。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当前形势下,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对于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2.3建立危险源网络化监察方式

在煤矿工作面现场,通过布置先进的传感器,对于危险源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采集结果实时显示在中央控制大厅,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至上级监察部门[4]。通过采用先进的传感器、互联网技术、可以方便、快捷的对各地煤矿进行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将危险源信息与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监管平台。

2.4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机制创新能力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经济市场化的需要,我国的煤矿企业必须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加强生产管理机制创新。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机制创新能力,要深入生产一线广泛调查,通过第一手的数据汇总分析,建立起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还需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接,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迅速提高。

2.5学习成功案例

通过对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比较,能够学习到很多方法。比如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对煤矿企业管理者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并且当煤矿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结语

在当前国内煤矿效益整体下滑的形式下,应当依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的保障能力,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煤矿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才能不断地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好转。

作者:李春晖 徐俊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樊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健康发展展望[J].能源与节能,2014(02):53-55.

[2]谢和平,王金华,申宝宏,刘见中,姜鹏飞,周宏伟,刘虹,吴刚.煤炭开采新理念——科学开采与科学产能[J].煤炭学报,2012(07):1069-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