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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经营能力 相关性分析 因子分析 聚类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于建设我国金融体系及推动经济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五年之内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特别是在经营品种、开放区域、服务结构等方面做出较大调整,这势必将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挑战。在改革开放20多年中,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形成了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众多地方性银行在内的有序竞争格局。2007年全面开放以后,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的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经营能力即绩效的竞争上,绩效是商业银行综合实力的体现。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保护状态下的竞争,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经营体制都与同类的国外银行直接存在着较大差距,如竞争力低下、不良贷款多、规避风险能力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我国银行经营能力现状,运用合理、科学的方法评估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全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劣势,明确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而引导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提升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积极应对入市后的竞争格局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实证分析
(一)经营能力评估的方法
相关性分析是针对提取的指标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已初步了解所采用的指标的有用性。主成分分析法方法是把一些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归结为少数几个综合因子的一种多变量统计分析方法,并且这几个综合变量可以反映原来多个变量的大部分信息。本文开始选取的众多反映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指标中会具有一定相关性,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可以找出影响商业银行经营评估的几个综合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属性,利用指标评估体系,用聚类方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将具有较大相似性的银行聚为一类,以发现经营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二)商业银行样本及指标体系的选择
本文选取的银行样本分别为中国银行集团、中国工商银行集团、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华夏银行。
由于一些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故光大银行以及恒丰银行等一些股份制银行并未包括在内。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参照国内外商业银行经营评估的方法,重点考察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发展性。本文选取的评估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X1(亿元)、ROA资产利润率X2(%)、资本充足率X3(%)、成本收入比X4(%)、人均费用X5 (%)、不良贷款率X6(%)、存贷比率X7 (%)、流动性比率X8 (%)、人均净利润X9 (%)、利润增长率X10 (%)、存款增长率X11 (%)共十一个指标。指标数据主要根据各银行网站和上市公司公布的2006年年报计算所得。初始变量表如下:
(由于农行的2006年年报中未提供资本充足率的信息和计算流动性指标的相关数值,所以存在数值缺失。)
(三)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实证分析
1.指标体系的相关性分析
由于所选指标数量较多,因此作为数据处理的第一步,首先对所选取的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判别,有助于了解指标的质量并为后面的主成分分析法做准备。由于指标属于非定序变量,因此采用Spearman(SPSS11.0)等级相关系数进行判别。
得出的结论是,十家银行的指标体系中资产利润率X2与流动性比率X8指标差异最小,在利润总额X1上差异最大,这也是由银行规模所决定的。同时,相对指标相比绝对指标,可以剔除银行规模的差别影响,从而更客观和真实地反映银行的经营能力。
结合指标相关性分析结果(相关性强弱)和实际意义,有如下结论:
(1) 增长性指标利润增长率、存款增长率;
(2) 盈利能力指标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人均净利润;
(3) 安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
(4) 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率;
(5) 管理能力指标人均费用、成本收入比。
相关性分析只是初步对指标间关系进行分类,并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意义,以上结论是在以分析结果为基础,结合理论分析得出的。由于大多数指标之间都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下面本文将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进一步验证。
2.盈利能力的因子分析
(1)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值及贡献率
为避免由于量纲差异和方差较大的变量影响因子的载荷的确定,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标准化数据的相关系数矩阵R。其中对农行的2个缺失数据的处理选用的是用平均值代替。数据用过了KMO度量与Bartlett检验,因而使用采用因子模型。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值及贡献率:
由表2可以看出,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有4大特征根,即4.946、2.808、1.672和0.750,它们一起解释了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指标标准差的92.509%,即前4个主成分已集中了原始数据的绝大部分信息。考虑到第一步相关性分析中得出了5类指标,若提取5个因子,由于第5个因子对经营指标的贡献程度只有3.717%,不能有效降维。因此,本文提取4个公共因子是合适的。
(2)公共因子命名:为进一步明确因子的经济含义,使因子间的信息更加独立,对因子负荷阵进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转。结合实际给各因子命名如表5所示。表中第一个因子在指标X1, X7, X10, X11上有较大的载荷,这4项指标是从利润增长率、存款增长率等方面衡量商业银行潜在发展能力的指标,因此可以称为持续盈利因子。第二个因子在指标X2, X5, X6,X9上有较大的载荷,这四项指标是ROA资产利润率、人均费用、不良贷款率、人均净利润,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因此可以称为营利性因子。第三个因子仅在X3上有较大载荷,而资本充足率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指标,反映银行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可以称为安全性因子。第四个因子在X4, X8上有较大载荷,流动性比率反映的是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好坏,因此可以成为流动性因子。
(3)因子评分:根据因子评分模型,以各因子的信息贡献率为权数计算十家商业银行在4个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及综合得分。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评价函数:
F = 44.966% F1 + 25.524% F2 + 15.202% F3 +6.818% F4
得到排序如表4。
持续盈利因子上,处于前三位的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这三家银行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排名最后四位的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其中国有独资银行就占了三家。类似的,在F2盈利性因子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处于前三位,依旧均为股份制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位于后四位,其中三家是国有独资银行。可以看出,股份制银行的盈利能力明显好于国有独资银行。这说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在F3安全性因子的得分上,盈利能力最强的招商银行却排名最后,国有四大独资银行也都是排名靠后;盈利能力较后的深圳发展银行却在安全性上略胜一筹。最后,在流动性方面,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分别位于前三位,浦发、兴业和中国银行排名最后,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差别不是很明显。最后,根据计算所得的综合排名,前三名均为股份制银行,后三名均为国有独资银行,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国有独资银行的经营能力明显不如股份制商业银行。这说明,要想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进行股份制改革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3.商业银行的聚类分析
为了检验因子分析得出的上述结论,我们用Q型聚类对商业银行的十个样本进行层次聚类分析。由于农行数据有缺失,故在聚类分析中只包含农行外的九家商业银行。输出的树形图中7家股份制银行聚在一类,中行和农行聚为一类,农行由于存在缺失值未参与聚类。9家银行虽然最后聚成一大类,但是它们之间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根据聚类结果,验证了因子分析的结论正确性。
三、结语
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将大举进入我国,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银行业将受到很大的冲击。银行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获发展,必须进行体制改革,增强自身经营能力。
本文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利用商业银行的一系列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的定量化方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好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缩小这一差异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要拓宽发展道路,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转变经营观念,充分引人混业经营,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外银行的实践证明,股份制是一种较好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可以上市,有效地增加银行资本金,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只有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国家控股为主体,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产权实体和市场主体,使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效能。
参考文献:
[1] 薛薇.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中国的基金行业获得了极大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投资基金。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有6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基金持股市值18957亿元,占沪深两市流通A股总市值的10.61%,占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的53%左右①。但是,我国现有的基金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金公司作为信息的优势方往往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虚假信息,从而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基金市场的效率低下。因此,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市场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基金投资历史,他们对基金投资的研究最初没有涉及基金监管方面,大多集中在技术性研究层面,即将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研究投资者如何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基金公司如何评价基金管理绩效。后来渐渐出现了一些基金监管方面的非技术性研究,但主要针对基金监管的具体方面,如基金风险的监管或者信息披露的监管等。目前我国学者对于基金监管方面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对比国外监管体系进行分析,在借鉴其优势的基础上提出适合中国的监管体系。第二,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建立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制度。第三,以静态博弈理论为分析框架,对基金各参与主体的成本、收益以及行为进行分析,对如何加强基金监管提出建议。前两种研究成果属于定性分析,并且都只是针对基金监管者提出政策建议,忽略了基金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种研究运用静态博弈模型,其限制条件脱离现实,不能给出适合的建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者角度出发,运用信号博弈模型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出现的均衡状态,找到市场有效均衡产生的主要因素,以期为基金监管部门和基金投资者采取合适的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在基金投资博弈过程中,博弈的参与人有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为信号的发出方,基金投资者为信号的接收方[1]。
1.基金投资信号博弈过程分析
第一,自然选择基金公司的类型: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和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2]。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未来收益高,而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未来收益低基金公司对自己的经营能力类型很清楚,而基金投资者并不知道,但是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基金价格的高低来判断基金的优劣,本文假设基金的价格由基金的综合评分来决定,高综合评分的基金就定高价,低综合评分的基金就定低价[3]。并且假设基金的综合评分主要是对基金净值和基金业绩排名①的评估(基金净值不能造假,但是基金业绩排名可以造假),因此,基金公司就有可能通过对基金业绩排名的造假来提高基金的综合评分,从而制定高价。第二,基金公司知道自己真实经营能力的类型,基金投资者选择行动的标准是基金价格的高低,某些基金公司为了推销自己的基金产品,往往对基金的综合评分进行包装,从而提高基金的价格,因此,基金公司可以选择定高价和定低价。第三,基金投资者观察到基金的价格(但观察不到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后,会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该公司的基金。但是,由于基金公司在真实经营能力好或差的情况下都有提高或降低基金价格的可能性,因此,基金投资者不能单纯根据基金综合评分和基金价格的高低来判断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可以运用贝叶斯法则来判定该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
2.建立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第一,基金投资能否成功只取决于参与博弈的双方,不考虑其他因素(基金交易市场状况、政府及市场监管者的参与等),且参与博弈的双方都是理性的,严格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第二,真实经营能力好和差的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分别为Vg和Vb,且Vg>Vb。第三,MEg表示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好时所花费的管理费用;MEb为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差时花费的管理费用;C表示基金公司的经营能力低但通过造假提高基金综合评分需支出的包装成本。包装成本包括股票运作产生的费用和造假被公众发现后受惩罚的可能损失(如声誉损失)[4-5]。第四,基金投资者对基金有一个综合评分I,I的取值越大,表示该基金的未来收益越高,其中Ih表示高综合评分,Il表示低综合评分,高综合评分的基金价格为P(Ih),低综合评分的基金价格为P(Il),且P(Ih)>P(Il)。第五,假定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好的概率为p(g),真实经营能力差的概率为p(b)=1-p(g)。则基金公司有四种定价选择策略:真实经营能力好时定高价、真实经营能力好时定低价、真实经营能力差时定高价、真实经营能力差时定低价,其概率分别为p(h/g)、p(l/g)、p(h/b)以及p(l/b)。因而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也有四种结果:高价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高价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低价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低价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其概率分别为p(g/h)、p(b/h)、p(g/l)以及p(b/l)。第六,基金投资者的全部可选策略只有购买和不购买。
3.博弈结果分析
根据上文信号博弈过程分析及模型的构建可以得出,基金投资的最终结果只有两种:基金投资成功或失败,本文采用净收益法表示博弈的支付,博弈双方具体支付矩阵见表1和表2。为了简化分析,本文假设Vg-P(Ih)>Vb-P(Il)>0>Vb-P(Ih),即高价且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比低价且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的收益大。高价且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的收益为正;低价且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的收益为正;高价但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收益为负。根据以上假设,基金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为:基金投资成功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1)基金投资失败Ui=0(2)易知,当(1)>(2)时,即Ui>0成立时,基金投资者会购买基金;反之,不会购买。
4.博弈均衡分析
一般情况下,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综合评分会高,理性的基金公司一定会选择定高价;而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综合评分有可能造假,则基金公司可能以概率θ定高价,以概率1-θ定低价,即p(h/g)=1、p(h/b)=θ、p(l/g)=0、p(l/b)=1-θ。其中θ∈[0,1],表示基金公司“说谎”的概率。根据贝叶斯法则,可以得出p(g/h)、p(b/h)、p(g/l)、p(b/l)分别为:p(g/h)=p(g)p(h/g)p(h)=p(g)p(h/g)p(g)p(h/g)+p(b)p(h/b)=p(g)p(g)+p(b)θ(3)p(b/h)=p(b)p(h/b)p(h)=p(b)p(h/b)p(g)p(h/g)+p(b)p(h/b)=p(b)θp(g)+p(b)θ(4)p(g/l)=p(g)p(l/g)p(l)=0(5)p(b/l)=p(b)p(l/b)p(l)=p(b)p(l/b)p(g)p(l/g)+p(b)p(l/b)=1(6)由式(3)~式(6)可知,当基金投资成功时,基金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为Ui=p(g/h)[Vg-P(Ih)]+p(b/h)[Vb-P(Ih)]+[Vb-P(Il)],即基金投资者的均衡策略会随着θ的变化而变化,当θ=0时,为分离均衡状态;当θ=1时,为混同均衡状态;当0<θ<1时,为准分离均衡状态[6]。
①分离均衡。如果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定高价,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低价带来的期望收益,而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定低价,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高价带来的期望收益,即当P(Ih)-MEg>P(Il)-MEg且P(Ih)-MEb-C<P(Il)-MEb时,基金投资信号博弈实现分离均衡。此时,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当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好时,由于P(Ih)-MEg>P(Il)-MEg,基金公司会选择定高价;当基金公司真实经营能力差时,由于P(Ih)-MEb-C<P(Il)-MEb,基金公司会选择定低价。在分离均衡下,不同类型的基金公司以概率1发送不同的信号,信号准确地揭示出基金公司的类型。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说谎”的概率θ=0,即基金高价和低价能如实地反应基金公司的类型。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贝叶斯法则和基金公司的策略做出如下判断:由于θ=0,得出p(g/h)=1、p(b/h)=0、p(g/l)=0、p(b/l)=1,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Vg-P(Ih)+Vb-P(Il)>0(7)由假设Vg>Vb和P(Ih)>P(Il)易知基金公司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大于0,此时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基金。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者的策略构成完美贝叶斯均衡,是一种最有效率的市场均衡。
②混同均衡。如果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定高价,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低价带来的期望收益,而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定高价,带来的期望收益也大于其定低价带来的期望收益,即当P(Ih)-MEg>P(Il)-MEg且P(Ih)-MEb-C>P(Il)-MEb时,无论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如何,基金公司都发出相同的信号,都选择定高价,在这种情况下θ=1,博弈出现了混同均衡。基金投资者根据贝叶斯法则和基金公司的策略做出如下判断:此时θ=1,则p(g/h)=p(g)、p(b/h)=p(b)、p(g/l)=0、p(b/l)=1,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p(g)[Vg-P(Ih)]+p(b)[Vb-P(Ih)]+[Vb-P(Il)](8)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当P(Ih)-MEb-C>P(Il)-MEb,且p(g)足够大时,根据上文假设Vg-P(Ih)>Vb-P(Il)>0>Vb-P(Ih),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基金的期望收益Ui>0,此时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基金。这种情况说明基金市场中存在大量的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投资者购买到未来有高收益的基金可能性很大。购买基金总是有收益的,基金投资者用高价购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收益,足以弥补用高价购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损失。当P(Ih)-MEb-C>P(Il)-MEb,且p(b)足够大时,说明市场上存在大量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投资者高价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带来的未来损失非常大,大于高价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带来的未来收益,这使得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基金的期望收益Ui<0,基金投资者会选择不购买,此时基金市场处于瘫痪状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投资者的均衡策略是不购买。③准分离均衡。如果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一定会选择定高价;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可能选择定高价,也可能选择定低价。此时0<θ<1,出现了准分离均衡。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高价时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g/h)>0,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b/h)>0;低价时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g/l)=0,购买到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b/l)=1-p(b/h)。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p(g/h)[Vg-P(Ih)]+p(b/h)[Vb-P(Ih)]+[Vb-P(Il)](9)在这种情况下,当Vb-P(Ih)>Vb-P(Il),且p(b/h)足够大时,Ui<0。基金投资者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小于零,投资者选择不购买,此时基金市场陷入瘫痪。以上分析表明,在基金投资市场中,首先由基金公司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给出信号,然后基金投资者在推测基金公司经营能力类型后,同样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购买该基金,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7-8]。由于基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三种市场均衡: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在分离均衡中,信号准确地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属于最有效市场;在混同均衡中,部分真实经营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信息被掩盖,基金投资者会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市场的高效率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准分离均衡中,很多基金价格不能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还有较大可能导致市场瘫痪,不能发挥市场效率。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可知,基金投资市场的均衡状态取决于基金公司经营能力的价值、交易价格和成本的关系。要使基金的价格完全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关键取决于包装成本C,当C足够大且达到C>P(Ih)-P(Il)时,即P(Ih)-MEb-C<P(Il)-MEb,也就是说真实经营能力低的基金公司定高价带来的收益小于定低价带来的收益;由假设P(Ih)>P(Il)易知,P(Ih)-MEg>P(Il)-MEg一定成立。此时,实现分离均衡状态,市场达到高效率。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保证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增大C使市场达到分离均衡状态。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关键词:持续经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11日
一、引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2月18日通知,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注协表示,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ST公司、所处行业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相关性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关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并实施进一步程序;应当了解管理层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及是否计划采取或者正在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并考虑改善措施能否消除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要对公司持续经营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做出独立的职业判断,并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
由此可见持续经营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解决持续经营审计程序面临的困境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客观分析持续经营审计目前所处的困境及形成原因,并相应采取规范持续经营审计行为的对策,最终提高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持续经营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持续经营审计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化。由于持续经营审计信息披露会对企业造成无法预测的重大影响,所以被审计单位为了获取有利于自身的审计意见和信息披露,往往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巨大的解聘压力。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一般都选择性地披露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部分重大疑虑事项,而且对重大疑虑事项的金额和后果尽可能不进行量化。由于持续经营审计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化,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二)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信息差异不明显。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并且被审计单位已经按会计准则进行充分披露时,应出具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但如果企业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即使被审计单位按会计准则进行了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也应该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尽管准则明确要求,对已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信息的企业一定要考虑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广泛性来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但根据最近几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分析结论,持续经营能力遭质疑但已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所获得的审计意见类型,八成以上是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寥寥无几。从审计结果看,加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无保留意见意味着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报表披露最终获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认可,而无法表示意见则正好相反。对获得加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两类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比较后发现,这两类公司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披露方面,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显而易见,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披露出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信息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这无疑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审计意见类型进行决策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持续经营审计的强调事项段“老调重弹”。一方面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很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过度反应,采取收缩信用、不予贷款或改变交易条件等措施,从而加速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恶化,使本来还有希望渡过难关的企业很快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境地;另一方面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或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充分披露企业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而后企业倒闭,财务报表使用者也会会计师事务所。所以,为了避免企业加速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同时为了规避被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诉讼风险,注册会计师一般会连续多年使用加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既提供了令企业满意的审计意见,又含蓄地提示了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应关注的企业持续经营风险。
三、原因分析
(一)现行审计准则不够完善。按照我国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全过程中重点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全面考虑包括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等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并且对于在财务报表中已经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信息的企业,也明确要求根据重大疑虑事项的广泛程度选择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虽然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经过修订日趋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行准则在列举重大疑虑事项时使用了诸如“巨大”、“过度”、“巨额”等需要注册会计师大量主观判断的表述,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可操作性。由于判断标准过于模糊,导致注册会计师主观判断的随意性过大,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可比性不强,造成投资者无法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进行决策,最终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信度;二是现行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则应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但是对于披露的详细程度以及是否量化并未加以规范,这就促使注册会计师在披露这些相关内容时避重就轻,只作最简单的披露。
(二)经营的评估难度较大。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及其披露时,必须考虑包括所有重大疑虑事项和诸多应对计划在内的很多因素,而且评估持续经营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和应对计划等因素都涉及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预测,所以评价持续经营能力的难度可想而知;二是由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要进行大量且复杂的估计和判断,因而评估过程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以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为理由,很少将聘用专家列入现实选择。
(三)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较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威慑性最强的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首先,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承担,而不需要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虽然部分注册会计师因为同时是事务所的出资者,最终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有幸成为事务所出资者的毕竟是少数,所以绝大部分注册会计师根本不需要承担个人民事赔偿责任;其次,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制公司,即使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者,其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上限就是其投入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与其业务收入以及违规造成的损失没有任何关系;再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以看出,即使违规行为被,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严重的刑事责任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较低的诉讼风险无形中成为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助推器。
四、对策建议
(一)增强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采用量化的判断标准。审计准则在列举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时,应尽可能地结合使用绝对数、相对数或绝对数与相对数相结合的判断标准,如准则规定财务疑虑事项中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可以考虑在采用量化标准后变更为“大股东占用资金三年以上,并且占用资金数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上”,其他事项的量化标准也可依此类推;二是规范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披露。为了保证持续经营信息披露的清晰性和完整性,注册会计师首先应从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对重大疑虑事项和相应的应对计划进行分类详细披露;其次,对重大疑虑事项和应对计划应进行定性化披露,对涉及金额和预计影响也应进行定量化披露;最后,注册会计师还应增加对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以增加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
(二)引入破产预测模型和专家评估制度进行持续经营能力评估。一是引入破产预测模型。破产预测模型要求使用包括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速度等多项财务指标以及现金流量等作为预测模型的变量,可以对企业是否处于破产困境进行较为全面科学的预测,从而避免注册会计师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时的主观片面性;二是引入专家评估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时必须使用专家的工作成果,而且应具体规定专家的评估程序和所应承担的评估责任。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的措施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条款。法律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审计失败一旦被认定,负责审计实施、督导和复核责任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均应承担相应的个人赔偿责任,并且应以造成的损失金额为计算依据,从严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二是增加违规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刑事责任。对故意提供虚假持续经营能力证明文件的注册会计师,由于其违规行为具有故意性,所以无论其情节严重与否,都应规定其承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出具持续经营能力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注册会计师,由于其违规行为只具有过失性,因而可以适当从轻处罚,规定其承担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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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持续经营不仅是公司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人员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第三条规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评价并且在必要的条件下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
持续经营能力是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如果企业在面临无法挽回的破产清算局面之前,在财务报告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各相关利害集团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因此,如果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问时,会计人员有必要在报表及其附注中及时充分有效地披露。但从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来看,管理层仍然缺乏披露的动机。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红光虚假上市的例子。而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的直接依据是被审计单位是否还能够持续经营,也就是说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之后才能判断其依据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否合理。我国新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的判断规定仍然比较粗略,仅列举了财务、经营和其他三方面的信息,很难涵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全部内容。面对企业不断扩大的经营风险因素范围和披露的有限信息,审计人员急需的和工具来更有效地获取信息,评价持续经营问题。
一般来说,不管什么情况导致的非持续经营,很少无前期迹象或征兆出现,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美国Coopers & 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列举了29个警讯,其中比较重要的摘抄如下:(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6)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7)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8)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产业;(9)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财务的也为审计人员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新的工具。如“破产预测模型”、“平衡计分卡模型”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注意到那些传统审计程序难以探测到的公司发生持续经营问题时表现出的财务状况问题。
二、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当会计主体出现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时,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种主观性依然是以客观因素为依据的。中注协标准部在2001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中披露,在持续经营问题的审计报告行为上,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有些注册会计师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这说明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界定审计意见类型的重要依据
对任何事情的判断都必须建立在充分、适当的证据的基础之上,但持续经营能力往往涉及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对外担保数额巨大、因税务纠纷造成进口设备被海关扣押等。一般来讲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其结果在审计报告日还没有出现。对于已经发生的部分,如果被审计单位配合,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得审计证据。而对未发生部分的事项,不管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否,注册会计师都不能获得证据,因为有些审计证据目前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说对于持续经营事项注册会计师一般不能形成全局性的、肯定性的结论。因此,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但是,如果不确定事项的未发生部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是实质性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和否定意见报告;如果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未发生部分对审计意见影响巨大或注册会计师对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已发生部分未能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推断整个事项对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和判断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二)持续经营与强调事项段
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是通过比较以前年度的预测与实际结果或比较本期的预测与截至目前的实际结果,没有发现对预测性信息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特别敏感的或容易发生变动的假设以及与趋势不一致的假设,同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对于其他项目的审计也没有不符事项或已接受会计师的全部调整建议,其调整后报表已较为真实稳健,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于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以及补救措施都作了充分披露,说明被审计单位已经很好地履行了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其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说明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履行审计职责。因此符合无保留意见出具的标准。强调事项段的风险提示只是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已经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即肯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只是通过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虑和预测。
(三)持续经营与保留意见
如果注册会计师肯定被审计单位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被审计单位却全部或部分拒绝进行适当披露,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该事项的严重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这是因为隐瞒公司的生存、发展的隐患有可能会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和判断,并给其带来巨大的损失。注册会计师从职业风险和成本角度考虑,要保留安全边际。如*ST纵横、信联股份等7家公司2002年度发生巨额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威胁,但其会计报表并没有充分披露。故而,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
保留意见的措辞要慎重,因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使投资者或债权人据此从撤出资金、拒绝贷款或改变他们的行为,要避免由于审计报告本身而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四)持续经营与否定意见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因为持续经营核算与非持续经营核算存在本质的差别,各自产生的会计信息也有天壤之别。进入清算期,资产计价由成本为主转为以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为主,某些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失去合理依据;资产的确认和价值摊销失去意义,一般改为一次转销的,导致资产处置,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的区分失去意义;负债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均会被要求结算,长期负债转变为短期负债或者进行债务重组,再筹资出现困难;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改变,出现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及其产生的相关损益;收入和费用的跨期摊配失去意义,收付实现制将代替权责发生制,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坏账准备、递延资产、待处理损溢等虚资产和虚负债将失去意义而被转销掉。因此,如果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已经为不争事实的公司仍然不放弃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最严厉的审计意见。如1998年的红光实业、1999年的ST网点、2000的PT网点被出具否定意见都是因为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存在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极大,但企业仍然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
否定意见要慎用,以免被审计单位起死回生而使注册会计师遭到起诉。
(五)清算或停止经营审计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会主动放弃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而按照财政部1997年7月30日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7]28号)精神进行会计处理。而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属于一种特殊编制基础的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一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企业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仍然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否定审计意见报告。
(六)持续经营与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在追加审计程序中未能获得关于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任何证据或只获得了零星证据而不足以形成对该事项的实质性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原因主要包括:(1)该事项未发生部分对形成审计意见具有决定性影响,单从事项已经发生的部分难以推断结果;(2)被审计单位故意掩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不提供必要工作配合;(3)被审计单位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期间少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且不愿将评价期间延伸至十二个月。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审计范围受限,注册会计师都将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有效。故注册会计师不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实质性的意见,只能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如2002年*ST兴业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中有4.39亿元已涉及诉讼;ST轻骑为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等借款8.86亿元提供担保,其中7.2亿元已逾期。此类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等到不确定性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判断,而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审计意见,只能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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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 on Ability to Continue as a Going Concern and Type of Audit Opinions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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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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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Abstract: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has gradually become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shortage of the viability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 is seriously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For operating capacity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mati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 build marketing platform, enhance the core capabilities, train talents as well as inno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ervice system to promote the entrepreneurial capacity upgrade.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经营能力;对策
Key word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operation capacity;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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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兴梅(1973-),女,山东滨州人,讲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区域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
0 引言
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浙江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之一。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以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战略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对于浙江省集聚创新要素、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都市能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在众多的文化创意企业中能实现持续盈利的企业寥寥无几。大部分创意企业的创意和设计还停留在工作室作品,没能转化为市场有固定需求,客户愿意积极购买的商品。多数企业规模偏小,增长缓慢,长不大;企业知名度低,企业维持经营主要依靠政府给予的免租返税等优惠政策,一旦政策优惠期结束,企业就面临资金、客户、市场等方面的经营困难。即使是已经较有知名度的企业也在为如何打开市场,持续稳定的盈利而殚精竭虑。这些现象都说明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营能力正成为制约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支持和帮助,加以提升和改善。
1 创意企业的经营能力状况分析
经营能力就是让企业健康发展并保持盈利的能力。良好的企业经营能力要求企业有明确的战略方向和清晰商业模式,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能迅速开发和占有目标市场,资金充裕、人才队伍稳定,最终能持续获得良好的盈利。
目前浙江省文化创意企业经营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盈利模式不够清晰,市场开发能力薄弱,高级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缺乏,产业环境不够成熟,企业资本运营能力效率不足等五个方面的原因。
1.1 盈利模式不够清晰 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智慧产业,比传统产业更注重盈利模式的创新。目前文化创意企业的成功主要依赖创业时期个别创意产品的“灵光一现”或者创业者的直觉。在创意推广初期能吸引社会眼球,但对创意产品和服务价值定位不明确,具体赢利环节和实现形式不清晰,因此无法锁定消费者特定的需求和市场,来获得客户的持续购买和盈利。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还说不清楚自己到底靠什么赚钱。此外大部分文化创意企业盈利模式简单雷同,极易模仿,进入门槛低,很难形成独特的技术壁垒和核心竞争力,导致各地创意企业低水平竞争加剧,很多前期进入的企业用自己的经验为后来者做了嫁衣裳。
1.2 市场开发能力薄弱 再好的创意也要在市场中完成交换才能实现价值。目前浙江省创意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水平很低。一方面,创意产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产品,甚至是满足消费者某种体验需求的无形产品,因此要赢得市场的接受和认可比传统产品更难。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客户的创意消费习惯需要文化创意企业来不断培育,对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对企业自身来说,创业者往往是创意的研发和设计人员,不懂市场,不会开发和管理客户,却又不得不挑担子管经营跑市场。企业缺乏专业营销团队,市场宣传和推广活动太少,市场开发获取客户的能力非常薄弱。甚至对当地的客户开发比例也比较低,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对创意企业了解甚少。进一步拓展交流渠道,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扩大产品服务的推广和宣传,是当前90%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3 经营专业人才匮乏 文化创意企业的人才队伍不够稳定,总体数量不足,素质良莠不齐,人才流动性大,严重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营。创意企业普遍严重缺乏三类人才:一是具有商业洞察力和国际大视野的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二是市场开拓及经纪、营销人才,三是缺乏大批能为企业的创意设计研发提供稳定发展的专业和技术支持的创意专业人才。
浙江在创意人才总量上储备较少,在人才结构和总体质量素质上也不能满足创意企业发展需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的培训及信息交流平台发展相对滞后,导致现有的创意人才的供给和需求不能良好对接。
1.4 配套的产业环境不成熟 文化创意产业是为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创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整个产业链的完善程度以及配套的产业环境依赖度很大。而目前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尚未形成以创意为龙头、以内容为核心、驱动原创产品设计、制造、流通,并通过后续关联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开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文化产业链,产业内企业关联度低,表现为“麻袋里面装土豆”现象,从而无法通过创意的“价值扩散”来实现效益最大化。[2]产业配套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和资源平台建设有待完善,产业环境尚不成熟,对企业经营能力提升不能提供足够的支持。
1.5 资本运营能力效率不足 资本运营包括企业融资和现有资金使用效率两方面。从融资方面看,文化创意企业由于对研发的投入比重较大,融资需求旺盛。但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对VC、PE等风险投资和私募、上市等融资方式缺乏了解。当前我国又缺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和体系,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不完善。文化创意企业资产规模小,缺少实物抵押品和有效的贷款担保,通过银行融资相对困难,而且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有限。从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来看,创意企业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对资金使用分配不合理,资金周转率偏低,流动资金短缺,应收账款回笼慢,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牵制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2 浙江文化创意企业经营能力升级的对策
2.1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浙江省已经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发展的目标方向、空间布局、重点发展的行业门类,为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成为保障机制的基础。[3]完善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扶持引导政策,创造积极的政策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尽快建成产业孵化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品制作平台、产品和产权交易等平台。以搭建完整的产业链为核心,调整和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合理谋划集聚区内的企业结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成立引进各类文化创意产业运营管理、营销推广的经纪公司和产权评估交易、金融服务、咨询培训类的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的社会化、功能化优势,为广大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业务交流、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产权等方面的服务。带动相关衍生品开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建立全省文化创意产业独立的统计评估体系,及时监测和正确评价浙江文化创意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情况。为企业经营能力提升提供充足的要素和优秀的产业环境。
2.2 搭建营销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市场能力 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结盟,促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其他工业园区合作,让创意企业走入传统行业主动寻找需求,赢得客户。这样既有利于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和转型升级,又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在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行业嫁接,扩大浙江创意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文化创意企业给予适当的包装,进行定期的整体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搭建营销服务平台,将创意成果推向市场,帮助文化创意企业顺利走向市场。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为企业配备人员担任企业助理,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沟通、项目申报、政府各部门事项协调等工作,努力做好公共服务。
2.3 鼓励模式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能力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文化创意企业通过走出去,和国内国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交流学习,同时借助外脑的经验和智慧,创新盈利模式,找准赢利环节,实现企业的持续盈利。利用省内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外部大院名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培育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能力。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设立专门的专利申请通道,为创意设计成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加快创意成果的产业化速度,助力企业打造独特的核心能力,提高产业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健康法制环境。
2.4 加强人才开发力度,构筑创意人才高地 人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本要素。要解决人才瓶颈,就需要通过营造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当前应该“引进急需”和“培养现有”并重。首先引进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界的紧缺人才和复合型高级人才;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数据库,实时跟踪记录人才发展的最新资料;出台激励政策,肯定人才的创意成果和市场、经营能力,让各种贡献得到应有的尊重,发挥文化创意人才的创造热情。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合作办学,引导教学与科研相结合,设立文化创意专业人才和管理、营销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启动文化创意产业关键人才梯队工程,支持文化创意人才的创业计划;改进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构建规范灵活的人才有偿转让和自由流动机制,努力促使人才有序交流和合理流动。构筑人才高地,为提升浙江文化创意企业经营能力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
2.5 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提升企业资本运营能力 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对符合规划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可转换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进行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尝试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入风险投资机制,探索金融机构、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创业投资基金四方合作的新型融资模式,为企业经营提供灵活和畅通的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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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娄靖.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及驱动因素分析[EB/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审计国际化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境内审计师审计外,同时要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编制并经国际审计师(以下称境外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当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同还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响审计师发表相同或不同的审计意见?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利于加深对审计国际化影响因素的理解。
一、审计意见差异:一个分析框架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运用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客观、公允程度进行判断所做出的结论,审计意见是审计质量的外在表现,审计质量是审计意见的内在实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即影响审计意见。根据DeAnglo(1981)对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发现客户违背会计准则的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运用的审计程序和样本的选择等,报告客户的违规取决于审计师相对客户的独立性。我们可以把影响审计意见(审计质量)形成的因素分为两大类:(1)技术性因素。主要指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技术性规范和审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它可以通过培训、制定审计准则等措施予以解决,也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协调和统一;(2)非技术性因素。主要指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监管制度的安排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
审计师根据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我们可以合理预期在遵循相同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如果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审计意见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一致时,如果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对信息质量进行鉴别,在审计师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质的差异时,审计师在主观上会对同一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做出不同的判断,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但是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质的差异的情况下,那么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就体现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即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审计师明显有能力辨别出接近财务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户关系的影响而不会按照预测结果对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公允的标准之一,如果审计师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等信息用户将会对公司的劣质信息做出反应,对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视审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但是公司同时也是审计师的衣食父母,如果审计师出具了公司不乐意接受的客观的审计意见就有可能失去客户,但顺从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观的审计意见,就可能因诉讼而发生赔偿。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审计师的行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应该出具的审计意见,在于公司对审计师的贿赂收益与预期因诉讼赔偿和丢失客户的损失之间的大小,贿赂收益主要由公司决定,因诉讼赔偿产生的损失由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决定。丢失客户的损失由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决定。
二、案例介绍
1.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A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按我国会计准则计算,2001年的净利润为-22.5亿元(-20.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4.14元(-4.1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99.10%(-366.09%);2002年,尽管盈利657.5万元(819.1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是亏损3477.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16元(-4.14元),净资产收益率也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计分判定模型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破产危机)进行预测,2001年Z值为-23.78(-23.18),2002年Z值为-8.76(-7.41),根据判定标准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破产风险,说明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2.审计师审计意见和公司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说明。
2001年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二者一致认为A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但具体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上存在分歧(境内审计师出具的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境外为拒绝表示意见);2002年,境外审计师,仍然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见,而境内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续经营问题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会报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M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2001年度公司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当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计提了大量的坏帐及减值准备金所致。因第一大股东和T公司对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做出了承诺,特别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购买本公司部分股权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这些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实际重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开,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复。
2002年,针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报告也认为,由于2002年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尚未完成,还存在着巨额的债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B股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的最大债权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根据相关协议T公司将短期借款及其相关利息转为长期借款,随着债务重组的不断进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
从董事会的说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续经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与T公司的债务重组,但直到2002年底,债务重组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三、审计意见差异的剖析
1.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境外审计师是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境内审计师是根据我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所出具审计意见。要考虑技术层面是否是引起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必须分析3个方面:(1)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审计的规定;(2)会计准则;(3)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是国际化。目前正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独立审计准则(李爽,200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第23号——持续经营》和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差异主要是:国际审计准则要求,一旦公司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就在审计意见中必须予以揭示,因此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意见当中没有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类型;而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管理当局采取的改善计划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且进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尽管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两者都是从财务、经营及其他3个方面来界定持续经营是否出现问题的。在A公司的问题上,我们依靠财务方面的特征,无论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审计准则,A公司均属于审计师要对持续经营予以关注的对象。
那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是否会导致审计判定差异呢?根据A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IAS下的财务指标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相差不大,净利润尽管在绝对数上有一定差异,但相对数较小,而且没有改变净利润的符号,这说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会导致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
技术层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境内外审计师是否能够判定公司存在持续经营危机。就2001年而言,境内外审计师都关注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危机,并均在审计报告当中进行了披露,这说明境内外审计师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专业胜任能力至少在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会的说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审计师的就持续经营发表的保留意见,说明董事会自己承认了持续经营危机的存在,即使存在专业胜任能力差异,境内审计师也可以通过这个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判断,所以,专业胜任能力不是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
根据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参照相应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推断:(1)在2001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不过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要限制,审计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2)2002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但管理当局计划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被审计单位已经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审计师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审计单位应该进行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但管理当局予以拒绝,仅凭现有的证据与措施不能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会计报表可能会误导投资者。
如果假定审计师是客观出具了审计意见,那么境内外审计师真正的分歧应该集中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公司是否对持续经营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这些在客观上对境内外审计师不会有差别,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专业胜任能力相差不大时,境内外审计师对这种客观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观上的认识也不会出现质的差异。因此,不是由于境内外审计师在公司持续经营状况的披露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导致了审计意见差异。
2.非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对审计意见差异的另外一个解释是非技术层面因素,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将影响到境内外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提到,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通过影响审计师的利益函数来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理论上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应当能够促使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审计服务提供方——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需求方——直接表现为上市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峰等,2002)。一个高质量的审计市场,在于通过监管制度安排为审计师、上市公司建立一个利益函数,以引导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审计师与公司意见不一致时,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师如果应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那么,公司为了获得审计师的“合作”,将可能支付额外的贿赂,事务所获得贿赂收益;但审计师未客观出具审计意见,可能被查处,查处后,审计师将被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务所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审计师被查处,基于信誉受到影响,市场份额下降,还将导致间接损失。如果审计师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审计师将失去客户,审计师的正常收费(包括现在的和预期未来的审计收费的贴现值)就没有了,但声誉得到提高,增加事务所未来收益。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近乎为零,声誉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刘峰、许菲,2002;刘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审计师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实行伴随了证券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规避。这说明境内审计师在坚持己见出具审计意见,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民事赔偿责任为零,声誉机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务所按照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时,不但能够接受贿赂收益,而且面临损失的机会少。
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标,就A股而言,如:配股条件、ST和PT以及退市机制,均以境内审计师的A股财务报告为准,即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基于这些利益所在,公司将愿意花费更大的代价贿赂境内审计师。所以境内审计师比境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贿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轻微的审计意见。
在A公司问题上,技术性的差异不是导致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这种非技术性的差异将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审计收费上我们得到一个旁证,一般来说,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成本要高于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收费按照国际标准收取,将高于境内审计师。但我们发现,在2001年,A公司分别向境内、外审计师支付33万元、27万元审计费用,2002年分别支付了33万元和23万元审计费用,连续2年境内审计师的收费均高于境外审计师,2002年居然高出10万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内审计师为A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未对持续经营危机进行揭示。
四、若干启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内外审计师进行审计,为分析不同审计师的行为特征提供了一个机会,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内外审计师针对同一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消除了一些由于技术性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分析发现,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时发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贿赂A股审计师,现有的法律风险环境使得A股审计师有激励与公司合谋,出具公司期望的审计意见。
我国以国际审计准则为蓝本,不断制定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改进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除了不断完善技术性规范外,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尽快建立审计师的声誉机制。
我们的研究是针对B股市场的境外审计师分析的,但境外审计师在A股市场上将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其与境内审计师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境外审计师的决策期望效用值与境内审计师相同,正如刘峰、许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其行为,从而达到相关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资的,必须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审计。这里隐含了两个假设,一是国内技术规范和国内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可能导致审计低质量,二是国际审计师更具独立性。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更多的应该考虑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会计研究,1999,(7):15-22.
2.刘峰,许菲.风险导向型审计·法律风险·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2,(2):21-27.
3.刘峰,张立民,雷科多.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中天勤客户流向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02,(12):22-27.